急诊医学发展与医院急诊科建设与管理
卫生部〈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通知卫医政发〔2009〕5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急诊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促进急诊医学的发展,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制定了《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
具备条件的医院要按照《指南》要求,加强对急诊科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急诊医疗水平。
目前条件尚不能达到《指南》要求的医疗机构,要加强对急诊科的建设,增加人员,配置设备,改善条件,健全制度,严格管理,逐步建立规范化的急诊科。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五日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急诊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促进急诊医学的发展,提高急诊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急诊科按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急诊科是医院急症诊疗的首诊场所,也是社会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急诊科实行24小时开放,承担来院急诊患者的紧急诊疗服务,为患者及时获得后续的专科诊疗服务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急诊科的指导和监督,医院应当加强急诊科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急救能力和诊疗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设置与运行第五条急诊科应当具备与医院级别、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药品和技术力量,以保障急诊工作及时有效开展。
第六条急诊科应当设在医院内便于患者迅速到达的区域,并临近大型影像检查等急诊医疗依赖较强的部门。
急诊科入口应当通畅,设有无障碍通道,方便轮椅、平车出入,并设有救护车通道和专用停靠处;有条件的可分设普通急诊患者、危重伤病患者和救护车出入通道。
第七条急诊科应当设医疗区和支持区。
医疗区包括分诊处、就诊室、治疗室、处置室、抢救室和观察室,三级综合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综合医院应当设急诊手术室和急诊重症监护室;支持区包括挂号、各类辅助检查部门、药房、收费等部门。
【标准】急诊科建设标准
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卫医政发〔2009〕50号(2009年5月25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急诊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促进急诊医学的发展,提高急诊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急诊科按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急诊科是医院急症诊疗的首诊场所,也是社会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急诊科实行24小时开放,承担来院急诊患者的紧急诊疗服务,为患者及时获得后续的专科诊疗服务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急诊科的指导和监督,医院应当加强急诊科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急救能力和诊疗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设置与运行第五条急诊科应当具备与医院级别、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药品和技术力量,以保障急诊工作及时有效开展。
第六条急诊科应当设在医院内便于患者迅速到达的区域,并临近大型影像检查等急诊医疗依赖较强的部门。
急诊科入口应当通畅,设有无障碍通道,方便轮椅、平车出入,并设有救护车通道和专用停靠处;有条件的可分设普通急诊患者、危重伤病患者和救护车出入通道。
第七条急诊科应当设医疗区和支持区。
医疗区包括分诊处、就诊室、治疗室、处置室、抢救室和观察室,三级综合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综合医院应当设急诊手术室和急诊重症监护室;支持区包括挂号、各类辅助检查部门、药房、收费等部门。
医疗区和支持区应当合理布局,有利于缩短急诊检查和抢救距离半径。
第八条急诊科应当有醒目的路标和标识,以方便和引导患者就诊,与手术室、重症医学科等相连接的院内紧急救治绿色通道标识应当清楚明显。
在医院挂号、化验、药房、收费等窗口应当有抢救患者优先的措施。
第九条急诊科医疗急救应当与院前急救有效衔接,并与紧急诊疗相关科室的服务保持连续与畅通,保障患者获得连贯医疗的可及性。
第十条急诊科应当明亮,通风良好,候诊区宽敞,就诊流程便捷通畅,建筑格局和设施应当符合医院感染管理的要求。
最新急诊科建设及管理指南(试行)
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急诊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促进急诊医学的发展,提高急诊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急诊科按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急诊科是医院急症诊疗的首诊场所,也是社会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急诊科实行24小时开放,承担来院急诊患者的紧急诊疗服务,为患者及时获得后续的专科诊疗服务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急诊科的指导和监督,医院应当加强急诊科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急救能力和诊疗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设置与运行第五条急诊科应当具备与医院级别、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药品和技术力量,以保障急诊工作及时有效开展。
第六条急诊科应当设在医院内便于患者迅速到达的区域,并临近大型影像检查等急诊医疗依赖较强的部门。
急诊科入口应当通畅,设有无障碍通道,方便轮椅、平车出入,并设有救护车通道和专用停靠处;有条件的可分设普通急诊患者、危重伤病患者和救护车出入通道。
第七条急诊科应当设医疗区和支持区。
医疗区包括分诊处、就诊室、治疗室、处置室、抢救室和观察室,三级综合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综合医院应当设急诊手术室和急诊重症监护室;支持区包括挂号、各类辅助检查部门、药房、收费等部门。
医疗区和支持区应当合理布局,有利于缩短急诊检查和抢救距离半径。
第八条急诊科应当有醒目的路标和标识,以方便和引导患者就诊,与手术室、重症医学科等相连接的院内紧急救治绿色通道标识应当清楚明显。
在医院挂号、化验、药房、收费等窗口应当有抢救患者优先的措施。
第九条急诊科医疗急救应当与院前急救有效衔接,并与紧急诊疗相关科室的服务保持连续与畅通,保障患者获得连贯医疗的可及性。
第十条急诊科应当明亮,通风良好,候诊区宽敞,就诊流程便捷通畅,建筑格局和设施应当符合医院感染管理的要求。
急诊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急诊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关于急诊科概念急诊科是医院急症诊疗的首诊场所,也是社会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急诊科实行24小时开放,承担来院急诊患者的紧急诊疗服务,为患者及时获得后续的专科诊疗服务提供支持和保障。
(2009年卫生部)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2009年)关于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小编也通过各直辖市和省份官网进行搜索关于《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并没获取更多资料;卫健委官方网站于2009年5月25日发布:卫医政发[2009]50号文件,关于《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版),由于时间较久,随着医疗机构的发展,已经不适用当前医疗环境;通过中国知网与万方医学数据库,查询到上海市发布关于《上海市医疗机构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小编整理如下:急诊的职责和范围(1)急诊是医院急症患者诊疗的首诊场所,是社会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急诊科实行急诊抢救室-综合监护室/急诊监护室-急诊病房/留观室等连贯性一体化的管理体制。
(2)急诊实行全年24h开放。
急诊科负责危重伤病急救患者连贯性一体化的救治;普通急诊和慢性病急性发作时的急诊处理;为各专业临床科室提供相关专科急诊患者诊治的场所并负责协调与管理,为患者及时获得后续的专科诊疗服务提供支持和保障。
(3)进入急诊绿色通道抢救、ICU救治和急诊病房的主要急危重病症包括:心博呼吸骤停、急性冠脉综合征、严重心律失常、高血压急症与危象、急性心力衰竭、脑卒中、癫痫持续状态、急性呼吸衰竭、急性肾功能衰竭、重症哮喘、内分泌危象、急性中毒、呼吸道出血、上消化道出血、急性多脏器功能障碍综合征、各种类型休克、水电质酸碱平衡紊乱、慢性病急性发作需要急诊处理者、重症感染、严重创伤(原发性创伤需要止血、清创、包扎、固定、手术者)、创伤致命性并发症(气道梗阻、血气胸、创伤失血性休克等)、急腹症、蛇犬等咬伤、中暑、电击伤、淹溺等。
床位与人员比例急诊科应具备与医院级别、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药品和技术力量,以保障急诊工作及时有效开展;急诊科应当设在医院内便于患者迅速到达的区域,并临近大型影像检查等急诊医疗依赖较强的部门;急诊科应设医疗区和支持区。
急诊科建设和管理规范指南规范
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急诊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促进急诊医学的发展,提高急诊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急诊科按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急诊科是医院急症诊疗的首诊场所,也是社会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急诊科实行24小时开放,承担来院急诊患者的紧急诊疗服务,为患者及时获得后续的专科诊疗服务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急诊科的指导和监督,医院应当加强急诊科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急救能力和诊疗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设置与运行第五条急诊科应当具备与医院级别、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药品和技术力量,以保障急诊工作及时有效开展。
第六条急诊科应当设在医院内便于患者迅速到达的区域,并临近大型影像检查等急诊医疗依赖较强的部门。
急诊科入口应当通畅,设有无障碍通道,方便轮椅、平车出入,并设有救护车通道和专用停靠处;有条件的可分设普通急诊患者、危重伤病患者和救护车出入通道。
第七条急诊科应当设医疗区和支持区。
医疗区包括分诊处、就诊室、治疗室、处置室、抢救室和观察室,三级综合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综合医院应当设急诊手术室和急诊重症监护室;支持区包括挂号、各类辅助检查部门、药房、收费等部门。
医疗区和支持区应当合理布局,有利于缩短急诊检查和抢救距离半径。
第八条急诊科应当有醒目的路标和标识,以方便和引导患者就诊,与手术室、重症医学科等相连接的院内紧急救治绿色通道标识应当清楚明显。
在医院挂号、化验、药房、收费等窗口应当有抢救患者优先的措施。
第九条急诊科医疗急救应当与院前急救有效衔接,并与紧急诊疗相关科室的服务保持连续与畅通,保障患者获得连贯医疗的可及性。
第十条急诊科应当明亮,通风良好,候诊区宽敞,就诊流程便捷通畅,建筑格局和设施应当符合医院感染管理的要求。
急诊科建设标准
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卫医政发〔2009〕50号(2009年5月25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急诊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促进急诊医学的发展,提高急诊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急诊科按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急诊科是医院急症诊疗的首诊场所,也是社会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急诊科实行24小时开放,承担来院急诊患者的紧急诊疗服务,为患者及时获得后续的专科诊疗服务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急诊科的指导和监督,医院应当加强急诊科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急救能力和诊疗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设置与运行第五条急诊科应当具备与医院级别、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药品和技术力量,以保障急诊工作及时有效开展。
第六条急诊科应当设在医院内便于患者迅速到达的区域,并临近大型影像检查等急诊医疗依赖较强的部门。
急诊科入口应当通畅,设有无障碍通道,方便轮椅、平车出入,并设有救护车通道和专用停靠处;有条件的可分设普通急诊患者、危重伤病患者和救护车出入通道。
第七条急诊科应当设医疗区和支持区。
医疗区包括分诊处、就诊室、治疗室、处置室、抢救室和观察室,三级综合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综合医院应当设急诊手术室和急诊重症监护室;支持区包括挂号、各类辅助检查部门、药房、收费等部门.医疗区和支持区应当合理布局,有利于缩短急诊检查和抢救距离半径。
第八条急诊科应当有醒目的路标和标识,以方便和引导患者就诊,与手术室、重症医学科等相连接的院内紧急救治绿色通道标识应当清楚明显。
在医院挂号、化验、药房、收费等窗口应当有抢救患者优先的措施。
第九条急诊科医疗急救应当与院前急救有效衔接,并与紧急诊疗相关科室的服务保持连续与畅通,保障患者获得连贯医疗的可及性。
第十条急诊科应当明亮,通风良好,候诊区宽敞,就诊流程便捷通畅,建筑格局和设施应当符合医院感染管理的要求.儿科急诊应当根据儿童的特点,提供适合患儿的就诊环境。
医院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第四章科室管理
第二十二条急诊科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遵守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相关诊疗技术规范、操作规程,保 证医疗服务质量及医疗安全。
第二十三条急诊科应当根据急诊医疗工作制度与诊疗规范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急救诊疗工作。急诊实行 首诊负责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诿急诊患者,对危重急诊患者按照“先及时救治,后补交费用”的原则救治, 确保急诊救治及时有效。
第二章设置与运行
第五条急诊科应当具备与医院级别、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药品和技术力量,以保障急诊工 作及时有效开展。
第六条急诊科应当设在医院内便于患者迅速到达的区域,并临近大型影像检查等急诊医疗依赖较强的部门。急 诊科入口应当通畅,设有无障碍通道,方便轮椅、平车出入,并设有救护车通道和专用停靠处;有条件的可分设普通 急诊患者、危重伤病患者和救护车出入通道。
第十七条二级综合医院的急诊科主任应当由具备急诊医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担任。急诊科 主任负责本科的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和行政管理工作,是急诊科诊疗质量、病人安全管理和学科建设的第一责 任人。
第十八条急诊科应当有固定的急诊护士,且不少于在岗护士的75%,护士结构梯队合理。急诊护士应当具有3年 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经规范化培训合格,掌握急诊、危重症患者的急救护理技能,常见急救操作技术的配合及 急诊护理工作内涵与流程,并定期接受急救技能的再培训,再培训间隔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
第三十条急诊科在实施重大抢救时,特别是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群体灾害事件时,应当按规定及时报告 医院相关部门,医院根据情况启动相应的处置程序。
第三十一条医院应当加强对急诊科的质量控制和管理,急诊科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本科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 。
医院急诊科现状与发展趋势
加强患者健康教育,提高患者满意度
01
02
03
提供健康教育资料
制作和发放针对患者的健 康教育资料,帮助患者了 解急诊科诊疗流程和注意 事项。
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定期开展面向患者的健康 教育活动,如讲座、义诊 等,提高患者的健康意识 和自我管理能力。
建立患者反馈机制
建立有效的患者反馈机制 ,及时了解患者对急诊科 工作的满意度和建议,持 续改进服务质量。
推广多学科协作诊疗模式,提升诊疗效果
建立多学科协作团队
组建由急诊科、专科医生、护士、影像科、检验科等多学科人员 组成的协作团队。
制定诊疗规范
制定多学科协作诊疗规范和流程,确保患者在急诊科能够得到全面 、专业的诊疗服务。
加强培训与交流
定期开展多学科协作诊疗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团队成员的协作能 力和诊疗水平。
通过优化挂号、分诊、检查、治疗等 急诊流程,提高诊疗效率,缩短患者 等待时间。
完善医护人员激励机制,提高工作积极性
提高医护人员待遇
合理提高急诊科医护人员的薪酬 待遇,使其与工作强度和风险相
匹配。
设立奖励机制
设立急诊工作优秀奖励机制,表彰 在急诊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医护人员 。
提供职业发展机会
为急诊科医护人员提供更多的职业 发展机会,如进修、培训、学术交 流等。
服务质量监控
医院对急诊科的服务质量进行持续监控和改进,确保患者得到高质量的救治服务 。
02
医院急诊科现状
急诊科规模扩大
• 随着医疗需求的增加和急救意识的提高,未来医 院的急诊科规模将进一步扩大,以满足更多患者 的救治需求。
设施升级与技术引进
• 为了提高救治效果和诊疗水平,医院将不断升级急诊科设施并 引进先进的急救技术,如智能化诊疗设备、远程诊疗技术等。
最新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急诊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促进急诊医学的发展,提高急诊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急诊科按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急诊科是医院急症诊疗的首诊场所,也是社会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急诊科实行24小时开放,承担来院急诊患者的紧急诊疗服务,为患者及时获得后续的专科诊疗服务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急诊科的指导和监督,医院应当加强急诊科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急救能力和诊疗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设置与运行第五条急诊科应当具备与医院级别、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药品和技术力量,以保障急诊工作及时有效开展。
第六条急诊科应当设在医院内便于患者迅速到达的区域,并临近大型影像检查等急诊医疗依赖较强的部门。
急诊科入口应当通畅,设有无障碍通道,方便轮椅、平车出入,并设有救护车通道和专用停靠处;有条件的可分设普通急诊患者、危重伤病患者和救护车出入通道。
第七条急诊科应当设医疗区和支持区。
医疗区包括分诊处、就诊室、治疗室、处置室、抢救室和观察室,三级综合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综合医院应当设急诊手术室和急诊重症监护室;支持区包括挂号、各类辅助检查部门、药房、收费等部门。
医疗区和支持区应当合理布局,有利于缩短急诊检查和抢救距离半径。
第八条急诊科应当有醒目的路标和标识,以方便和引导患者就诊,与手术室、重症医学科等相连接的院内紧急救治绿色通道标识应当清楚明显。
在医院挂号、化验、药房、收费等窗口应当有抢救患者优先的措施。
第九条急诊科医疗急救应当与院前急救有效衔接,并与紧急诊疗相关科室的服务保持连续与畅通,保障患者获得连贯医疗的可及性。
第十条急诊科应当明亮,通风良好,候诊区宽敞,就诊流程便捷通畅,建筑格局和设施应当符合医院感染管理的要求。
急诊科建设指南(内容清晰)
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急诊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促进急诊医学的发展,提高急诊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急诊科按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急诊科是医院急症诊疗的首诊场所,也是社会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急诊科实行24小时开放,承担来院急诊患者的紧急诊疗服务,为患者及时获得后续的专科诊疗服务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急诊科的指导和监督,医院应当加强急诊科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急救能力和诊疗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设置与运行第五条急诊科应当具备与医院级别、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药品和技术力量,以保障急诊工作及时有效开展。
第六条急诊科应当设在医院内便于患者迅速到达的区域,并临近大型影像检查等急诊医疗依赖较强的部门。
急诊科入口应当通畅,设有无障碍通道,方便轮椅、平车出入,并设有救护车通道和专用停靠处;有条件的可分设普通急诊患者、危重伤病患者和救护车出入通道。
第七条急诊科应当设医疗区和支持区。
医疗区包括分诊处、就诊室、治疗室、处置室、抢救室和观察室,三级综合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综合医院应当设急诊手术室和急诊重症监护室;支持区包括挂号、各类辅助检查部门、药房、收费等部门。
医疗区和支持区应当合理布局,有利于缩短急诊检查和抢救距离半径。
第八条急诊科应当有醒目的路标和标识,以方便和引导患者就诊,与手术室、重症医学科等相连接的院内紧急救治绿色通道标识应当清楚明显。
在医院挂号、化验、药房、收费等窗口应当有抢救患者优先的措施。
第九条急诊科医疗急救应当与院前急救有效衔接,并与紧急诊疗相关科室的服务保持连续与畅通,保障患者获得连贯医疗的可及性。
第十条急诊科应当明亮,通风良好,候诊区宽敞,就诊流程便捷通畅,建筑格局和设施应当符合医院感染管理的要求。
急诊科发展规划
急诊科发展规划一、引言急诊科作为医院的重要门诊科室之一,在医疗服务中具有重要地位。
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加剧,急诊科的发展规划显得尤其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急诊科发展规划的目标、策略和实施计划。
二、发展目标1. 提高急诊科的服务能力:通过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完善医疗设备,提高急诊科的服务能力,确保患者能够及时得到高质量的急救和治疗。
2. 建立高效的急诊医疗流程:通过优化急诊医疗流程、加强急诊医护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急诊科的工作效率,缩短患者等待时间,提高就诊体验。
3. 增强急诊科的科研能力:加强科研团队建设,提高科研水平,推动急诊医学的发展,为急诊科的临床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三、发展策略1. 加强人材队伍建设:招聘急诊科医护人员,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建立培训机制,定期组织培训课程,提高急诊医护人员的技能和知识水平。
2. 完善急诊科的医疗设备:根据急诊科的需求,逐步引进先进的医疗设备,提高急诊科的诊断和治疗能力。
3. 优化资源配置:合理规划急诊科的空间布局,确保科室的功能齐全、设施完善。
合理安排医护人员的工作时间和岗位分工,提高工作效率。
4. 加强与其他科室的协作:建立急诊科与其他科室的良好合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病例讨论,提高医疗服务的整体效果。
四、实施计划1. 第一年计划:a. 招聘急诊科医护人员,提高人员配备率;b. 更新部份急诊科的医疗设备,提高诊疗水平;c. 开展急诊科医护人员的培训课程,提高专业技术水平;d. 与其他科室建立合作机制,加强协作。
2. 第二年计划:a. 继续招聘急诊科医护人员,提高人员配备率;b. 更新急诊科的医疗设备,提高诊疗水平;c. 组织急诊科医护人员参加学术会议和培训,提高科研水平;d. 开展急诊科与其他科室的联合病例讨论,提高协作效果。
3. 第三年计划:a. 加强急诊科医护人员的继续教育,提高专业技术水平;b. 更新急诊科的医疗设备,提高诊疗水平;c. 组织急诊科医护人员参预科研项目,提高科研水平;d. 开展急诊科医护人员的团队建设活动,增强团队凝结力。
卫医政发〔2009〕50号《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卫医政发〔2009〕5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急诊科的标准化建设和管理,促进急诊医学的发展,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制定了《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
具备条件的医院要按照《指南》要求,加强对急诊科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急诊医疗水平。
目前条件尚不能到达《指南》要求的医疗机构,要加强对急诊科的建设,增加人员,配置设备,改善条件,健全制度,严格管理,逐步建立标准化的急诊科。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五日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急诊科的标准化建设和管理,促进急诊医学的发展,提高急诊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急诊科按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急诊科是医院急症诊疗的首诊场所,也是社会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急诊科实行24小时开放,承担来院急诊患者的紧急诊疗服务,为患者及时获得后续的专科诊疗服务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急诊科的指导和监督,医院应当加强急诊科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急救能力和诊疗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设置与运行第五条急诊科应当具备与医院级别、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药品和技术力量,以保障急诊工作及时有效开展。
第六条急诊科应当设在医院内便于患者迅速到达的区域,并临近大型影像检查等急诊医疗依赖较强的部门。
急诊科入口应当通畅,设有无障碍通道,方便轮椅、平车出入,并设有救护车通道和专用停靠处;有条件的可分设普通急诊患者、危重伤病患者和救护车出入通道。
第七条急诊科应当设医疗区和支持区。
医疗区包括分诊处、就诊室、治疗室、处置室、抢救室和观察室,三级综合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综合医院应当设急诊手术室和急诊重症监护室;支持区包括挂号、各类辅助检查部门、药房、收费等部门。
急诊科建设和管理指南(试行)
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急诊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促进急诊医学的发展,提高急诊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急诊科按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急诊科是医院急症诊疗的首诊场所,也是社会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急诊科实行24小时开放,承担来院急诊患者的紧急诊疗服务,为患者及时获得后续的专科诊疗服务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急诊科的指导和监督,医院应当加强急诊科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急救能力和诊疗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设置与运行第五条急诊科应当具备与医院级别、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药品和技术力量,以保障急诊工作及时有效开展。
第六条急诊科应当设在医院内便于患者迅速到达的区域,并临近大型影像检查等急诊医疗依赖较强的部门。
急诊科入口应当通畅,设有无障碍通道,方便轮椅、平车出入,并设有救护车通道和专用停靠处;有条件的可分设普通急诊患者、危重伤病患者和救护车出入通道。
第七条急诊科应当设医疗区和支持区。
医疗区包括分诊处、就诊室、治疗室、处置室、抢救室和观察室,三级综合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综合医院应当设急诊手术室和急诊重症监护室;支持区包括挂号、各类辅助检查部门、药房、收费等部门。
医疗区和支持区应当合理布局,有利于缩短急诊检查和抢救距离半径。
第八条急诊科应当有醒目的路标和标识,以方便和引导患者就诊,与手术室、重症医学科等相连接的院内紧急救治绿色通道标识应当清楚明显。
在医院挂号、化验、药房、收费等窗口应当有抢救患者优先的措施。
第九条急诊科医疗急救应当与院前急救有效衔接,并与紧急诊疗相关科室的服务保持连续与畅通,保障患者获得连贯医疗的可及性。
第十条急诊科应当明亮,通风良好,候诊区宽敞,就诊流程便捷通畅,建筑格局和设施应当符合医院感染管理的要求。
【2020实用】医院制度-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急诊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促进急诊医学的发展,提高急诊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急诊科按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急诊科是医院急症诊疗的首诊场所,也是社会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急诊科实行24小时开放,承担来院急诊患者的紧急诊疗服务,为患者及时获得后续的专科诊疗服务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急诊科的指导和监督,医院应当加强急诊科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急救能力和诊疗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设置与运行第五条急诊科应当具备与医院级别、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药品和技术力量,以保障急诊工作及时有效开展。
第六条急诊科应当设在医院内便于患者迅速到达的区域,并临近大型影像检查等急诊医疗依赖较强的部门。
急诊科入口应当通畅,设有无障碍通道,方便轮椅、平车出入,并设有救护车通道和专用停靠处;有条件的可分设普通急诊患者、危重伤病患者和救护车出入通道。
第七条急诊科应当设医疗区和支持区。
医疗区包括分诊处、就诊室、治疗室、处置室、抢救室和观察室,三级综合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综合医院应当设急诊手术室和急诊重症监护室;支持区包括挂号、各类辅助检查部门、药房、收费等部门。
医疗区和支持区应当合理布局,有利于缩短急诊检查和抢救距离半径第八条急诊科应当有醒目的路标和标识,以方便和引导患者就诊,与手术室、重症医学科等相连接的院内紧急救治绿色通道标识应当清楚明显。
在医院挂号、化验、药房、收费等窗口应当有抢救患者优先的措施。
第九条急诊科医疗急救应当与院前急救有效衔接,并与紧急诊疗相关科室的服务保持连续与畅通,保障患者获得连贯医疗的可及性。
第十条急诊科应当明亮,通风良好,候诊区宽敞,就诊流程便捷通畅,建筑格局和设施应当符合医院感染管理的要求。
卫医政发〔2009〕50号 卫生部关于印发《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5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急诊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促进急诊医学的发展,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制定了《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
具备条件的医院要按照《指南》要求,加强对急诊科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急诊医疗水平。
目前条件尚不能达到《指南》要求的医疗机构,要加强对急诊科的建设,增加人员,配置设备,改善条件,健全制度,严格管理,逐步建立规范化的急诊科。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五日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急诊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促进急诊医学的发展,提高急诊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急诊科按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急诊科是医院急症诊疗的首诊场所,也是社会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急诊科实行24小时开放,承担来院急诊患者的紧急诊疗服务,为患者及时获得后续的专科诊疗服务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急诊科的指导和监督,医院应当加强急诊科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急救能力和诊疗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设置与运行第五条急诊科应当具备与医院级别、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药品和技术力量,以保障急诊工作及时有效开展。
第六条急诊科应当设在医院内便于患者迅速到达的区域,并临近大型影像检查等急诊医疗依赖较强的部门。
急诊科入口应当通畅,设有无障碍通道,方便轮椅、平车出入,并设有救护车通道和专用停靠处;有条件的可分设普通急诊患者、危重伤病患者和救护车出入通道。
第七条急诊科应当设医疗区和支持区。
医疗区包括分诊处、就诊室、治疗室、处置室、抢救室和观察室,三级综合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综合医院应当设急诊手术室和急诊重症监护室;支持区包括挂号、各类辅助检查部门、药房、收费等部门。
【急诊急救】急诊医学发展与急诊医疗服务体系
1973年,美国国会通过 “急诊医疗服务体系”法案 。
1979年,世界灾害和急诊医学学会 ﹙WADEM﹚ 的 成 立 , 标 志 着 国 际 上 急 诊医学专科的创立。同年,国际上设立 急诊科为医学科学领域中的第23独立临 床学科。
对策 • 五、医院急诊科的运作与管理
二、中国急诊医学与急诊医疗 服务体系发展简史
1、1980年10月,卫生部颁布“加强城市急救工作”文 件。
2、1982年3月,卫生部医政司召集若干急诊工作方面的 专家开了“咨询会”,草拟《医院建设急诊科(室) 的建议书》,并在同年10月委托上海医学会举办的“ 全国门、急诊工作学术讨论会”上征求与会代表的意 见。
• 二、中国急诊医学与急诊医疗服务体系发展简 史
• 三、急诊医学范畴和急诊医疗服务体系的任务 • 四、急诊医学与急诊医疗服务体系发展方向与
对策 • 五、医院急诊科的运作与管理
三、急诊医学范畴和急诊医疗 服务体系的任务
• ﹙一﹚急诊医学的范畴和任务
• ﹙二﹚急诊医疗服务体系的任务
1、急诊医学的范畴
3、1983年,卫生部颁布《城市医院建设 急诊科(室)的方案》。明确提出城市 综合性医院要成立急诊科。 4、1983年,北京协和医院和少数综合性 医院成立我国首批独立的急诊科。
5、1985年,全国15个大、中城市约50名急诊工 作者自动组织,在杭州举行首次 “急诊工作讨 论会”来全面讨论急诊工作,这次会议的一项 重要决议是建议成立全国急诊医学学会,推选 了筹备组。
6、1985年,北京协和医院组建我国第一个急诊 医学临床硕士研究生培训点。
7、1986年10月,由卫生部医政司赞助,在 上海召开了第一次全国急诊医学学术讨 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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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医学的定义
急诊医学就是对病情急危重者立即进行评估干预 治疗,以防止病情进一步恶化或死亡的专门学科
不单指危重病人,只要是突发事件、事情,都是 急诊医学的服务范畴
急诊医学特点
具有强烈的时间特性 疾病谱广 随机性大,可控性小 具有强烈的社会属性 系统本身连续运转
急诊医学特点
1961年,以James ls为首的4位医生在亚历山大市成 立了一家急诊室
密西根州庞提亚克城23位医生发起了急诊医学“庞提亚 克和亚历山大”计划
点燃急诊医学作为独立学科的圣火
急诊医学的历史
急诊医学专业可以解决
即使在最大的医院,所有的专科医生也不可能什么时 候都在医院,缺少了急诊医学专业,患者很少能在凌 晨或节假日得到及时的专业治疗
最少的数据,最短的时间 最敏捷的思维和果断的决策 最简单有效的方法
医学专业的特征
确定的医学专业领域 应学科专业发展而生
有独特专业知识基础
有自身特点的临床思维
有自身特点的诊疗措施
有自身特点的管理结构模式
“我很少见到疾病只 局限在某一个脏器”
- 张孝骞
急诊医学的历史
虽然急诊医疗的提供和医学具有等长的历史,但急诊医学 作为专业却只有50年历史
急性中毒的发病机制及临床干预成为急诊的科研重点
急诊医学的发展--第三阶段
1997年急诊医学分会下设 8个专业学组
复苏 院前急救 危重病 创伤 中毒 儿科急诊 灾难医学 继续教育
急诊医学的发展--第三阶段
装备现代化 “功能多元化” 人员专业化 技术规范化 管理科学化
中国急诊医学的发展
第一阶段 起步 第二阶段 理论体系形成发展与徘徊 第三阶段 急诊体系完善腾飞与困惑
急诊医学的发展--第一阶段
分诊和专科支援
1980年《卫生部关于加强城市急救 工作的意见》
1984年《关于发布医院急诊科(室 )建设方案 (试行)的通知》
急诊医学的发展--第二阶段
自主型急诊模式形成--着手解决急诊内、外科大 多数问题,能对急症病情做好初期评估和处理, 对急危重病(症)进行监护和生命、器官功能支 持,逐渐形成急诊学科的理论概念
急诊专业队伍不断壮大 急诊科规模也由小变大
急诊医学的发展--第二阶段
1987年中华医学会急诊医学分会成立 1990年创刊《急诊医学》杂志 2001年更名《中华急诊医学杂志》
1972年美国医学会认可急诊医学作为一个独立的专业
急诊医疗服务应该是由具有资质和证书的急诊医师担任
急诊医学的历史
1970年,Dr. Bruce Janiak在辛辛那提州立大学成为了第 一个急诊住院医师培训学员
1976年成立了美国急诊医师认证委员会 (ABEM) 80年代成立国际急诊医学联合会(IFEM)
“治病”先要明确疾病诊断再采取相应的治疗措 施。这一逻辑支配医生首先要去弄清临床诊断
急诊医学发展理念中需要倡导的是“救人治病” ,要以抢救生命作为第一目标
流程上救命优先的原则,也从法理上予以认定
“救人治病”-- 特殊的临床思维
普通专科
先瞄准 后开火 Aiming before firing
临床表现不典型或复杂的疾病本身非典型的表现可能 会让患者得不到相应专科及时的治疗
时间对于患者而言是有害甚至是致命的
急诊医学的历史
1966年美国联邦高速公路法颁布,第一次为救护车救援 培训设定了标准
1968年由8位医生在密执根州兰辛市宣布成立美国急诊医 师学会(ACEP)
发展急诊医学的教学会议 编写教科书和培训资料 得到专业委员会的地位和认可
有了组织 有了杂志 上了“集结号”
急诊医学的发展--第二阶段
10多年后的急诊医学--十字路口
专业领域不明, 科研方向不清 学科地位受到怀疑 医院管理者不重视 专业技术队伍不稳定 硬件结构脆弱
急诊医学在争议中前行 在SARS事件中的作用
发展的急诊医学
“治病救人”? 与 “救人治 病”
有病 什么病 什么脏器 严重度 生命威胁
处方
先开火 后瞄准 Firing before aiming
急诊科
发展的急诊医学
急诊医学具有跨专科、综合性强的优势,但在某 一专业领域的深度上弱化于专科
急诊人才—熟练与精通
心肺复苏技术 气道建立和管理技术 呼吸支持技术 循环支持技术 肾脏替代技术 穿刺技术……
急诊医学是一门运用对急危重疾病及外伤的预防,诊断和治疗所 需知识和技能的临床实践科学。它的服务对象没有年龄限制,包 括各种不常见或复杂的生理和心理疾病。急诊医学应包括推动院 前及院内急诊医疗体系的发展并对其发展所需技能加以完善
1989年美国医学专业认证委员会被授予一级委员会地位
美国急诊医学会的地位不再低于其他专 业,同时也具备了发展亚专科的条件
急诊医学体系的完善
Emergency Medical Service System
EMSS
院前急救 医院急诊
EICU
发展的急诊医学
急诊医学发展与急诊科建设
是全部医疗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 “安危” 和“生死”
医院窗口--反映管理水平和综合实力 事关社会和谐与稳定和政府形象--群体性服毒、自杀等 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体现
急诊医学的发展--第三阶段
急诊医学专业的形成
急诊医学教育列入医学院校本科教学课程 建立了硕士、博士点 国家卫生管理部门审评急诊专科医师 由急诊专科基地培养急诊医师,并纳入考核及准入制度 有急诊专业高级职称晋升专家委员会 科研由浅入深,逐渐系统化:心肺复苏、急性肺损伤、脓毒症、
急诊医学发展及医院急诊科建 设与管理
北京积水潭医院急诊科 赵斌
2013年2月
急诊医学的发展
战伤
一战伤死率高达8.4% 二战伤死率4.5% 朝鲜战争伤死率2.5%
交通意外伤害 心源性猝死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应社会需要而生
急诊医学的发展
知识积累、技术进步展示出疾病急性发生、加重、恶化及 危重期有不同于平时的规律,传统学科已不能涵盖疾病全 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