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暂行条例

合集下载

北京某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暂行条例(doc 6页)

北京某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暂行条例(doc 6页)

北京某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暂行条例(doc 6页)北京某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暂行条例第一条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的文件精神,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同时为了促进产、学、研结合,加快知识技术的商品化、产业化,培养和造就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高层次科技人才,提高公司的整体科研实力,并推动民族通信产业的发展,建立公司博士后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二条工作站接受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的领导和工作指导。

第三条成立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办公室,直接接受工作站站长的领导:1、负责工作站的人才招聘(与人力资源部的协调工作)、人才培养管理和行政协调工作,包括同上级主管部门和各有关设立博士后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单位的联系,办理博士后进、出站手续,以及其他日常管理工作,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博士后的管理工作。

2、负责与博士后科研工作有关的科研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年度博士后工作和预算计划,研究课题的编制和发放;博士后科研项目的落实、项目的过程管理;项目经费预算的落实和管理、项目的内外协调;项目的成果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负责博士后课题的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的保密和归属等问题的处理协调工作,并在技术、人力、物力上给予积极的配合和支持,负责博士后日常生活的安排管理工作。

第四条工作站的有关重大问题通过召开工作管委会会议决定。

第五条招收对象凡新近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尚未正式安排固定工作单位或未到工作单位报到、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以下者,均可向有关设站单位申请进工作站做博士后科研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

第六条所需材料国内博士生需提供的有关材料包括:1、《博士后研究人员登记表》;2、博士学位证书(如证书未发,可由博士培养单位出具答辩证明)。

国外博士申请进工作站做博士后研究人员,需送下列材料:1、经住外使馆教育部门签署意见的《留学博士回国做博士后登记表》一份;2、博士学位复印件或其他学位证明材料;3、博士生导师或研究课题负责人两人(至少一人是国外的)的推荐信。

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

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博士后工作站的运行管理,充分发挥博士后工作站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中的重要作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及其相关活动。

第三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实效、开放创新”的原则,致力于培养高素质的科研人才,推动公司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

第二章工作站职责第四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的主要职责:1. 负责博士后人员的招聘、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2. 组织博士后人员进行科研活动,提供必要的科研条件;3. 促进博士后人员与企业技术人员、高校教师的交流与合作;4. 推动博士后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5. 建立健全博士后工作站的规章制度,保障工作站的健康运行。

第三章博士后人员管理第五条博士后人员的招聘:1. 博士后人员的招聘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学校、人才市场等多种渠道进行;2. 招聘对象应为具有博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或在职人员;3. 招聘程序应包括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等环节。

第六条博士后人员的培养:1. 公司为博士后人员提供良好的科研环境和生活条件,确保博士后人员全身心投入科研工作;2. 定期组织博士后人员进行学术交流、技术培训等活动,提高其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3. 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为博士后人员提供广阔的学术交流平台。

第七条博士后人员的考核:1. 公司对博士后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和中期考核;2. 考核内容包括科研工作进展、论文发表、专利申请、成果转化等方面;3. 考核结果作为博士后人员续聘、出站、奖励和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科研项目与成果转化第八条博士后工作站应积极开展科研项目,支持博士后人员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第九条博士后工作站应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第十条博士后工作站应建立健全科研成果转化机制,鼓励博士后人员将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

第五章工作站运行管理第十一条公司设立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委员会,负责工作站的全面管理工作;第十二条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 制定和修订工作站管理制度;2. 审议博士后人员的招聘、考核和晋升事宜;3. 监督工作站各项工作的开展;4. 定期向公司汇报工作站运行情况。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暂行制度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暂行制度
•科研导师:负责对博士后研究人员进行科研指导和管理,为其提供良好的科研环境;
•工作站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核和审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入站和离站申请,评估博士后的科研成果和绩效。
5. 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入站和培养
5.1 入站条件
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入站条件如下:
•取得博士学位并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
•有相关的科研成果和发表论文;
•提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实验设备和条件,支持博士后的科研工作;
•组织定期的学术讲座和学术交流活动;
•提供相关文献和科研资源的支持;
•协助申报科研项目和学术奖励;
•提供专业的指导和培训。
4. 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机构和职责
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由下列机构负责:
•博士后工作站主任:负责整体协调和管理工作站的运行,组织制定工作站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以上内容为暂行制度,如有需要,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补充。
注:本文所述的博士后工作站管理暂行制度的内容仅供参考,具体的制度内容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制定。
5.科研导师负责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日常管理和指导,并定期进行科研进展的检查和评估;
6.工作站将定期组织研讨会、学术讲座等活动,提供学术交流和展示研究成果的机会。
6. 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离站和评估
6.1 离站条件
博士后研究人员可以申请离站,离站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完成规定的研究任务和计划;
•发表相关的学术论文;
•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计划。
5.2 入站程序
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入站程序如下:
1.提交入站申请:包括个人简历、学术成果和研究计划等材料;
2.经过工作站管理委员会审核和科研导师意见,确定是否接纳;
3.办理入站手续:签订协议和办理相关手续。

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

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北京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暂行条例第一条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的文件精神,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同时为了促进产、学、研结合,加快知识技术的商品化、产业化,培养和造就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高层次科技人才,提高公司的整体科研实力,并推动民族通信产业的发展,建立公司博士后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二条工作站接受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的领导和工作指导。

第三条成立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办公室,直接接受工作站站长的领导:1、负责工作站的人才招聘(与人力资源部的协调工作)、人才培养管理和行政协调工作,包括同上级主管部门和各有关设立博士后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单位的联系,办理博士后进、出站手续,以及其他日常管理工作,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博士后的管理工作。

2、负责与博士后科研工作有关的科研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年度博士后工作和预算计划,研究课题的编制和发放;博士后科研项目的落实、项目的过程管理;项目经费预算的落实和管理、项目的内外协调;项目的成果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负责博士后课题的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的保密和归属等问题的处理协调工作,并在技术、人力、物力上给予积极的配合和支持,负责博士后日常生活的安排管理工作。

第四条工作站的有关重大问题通过召开工作管委会会议决定。

第五条招收对象凡新近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尚未正式安排固定工作单位或未到工作单位报到、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以下者,均可向有关设站单位申请进工作站做博士后科研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

第六条所需材料国内博士生需提供的有关材料包括:1、《博士后研究人员登记表》;2、博士学位证书(如证书未发,可由博士培养单位出具答辩证明)。

国外博士申请进工作站做博士后研究人员,需送下列材料:1、经住外使馆教育部门签署意见的《留学博士回国做博士后登记表》一份;2、博士学位复印件或其他学位证明材料;3、博士生导师或研究课题负责人两人(至少一人是国外的)的推荐信。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暂行条例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暂行条例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拟制:技术管理部审核: 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批准: 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北京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暂行条例第一条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的文件精神,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同时为了促进产、学、研结合,力『快知识技术的商品化、产业化,培养和造就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高层次科技人才,提高公司的整体科研实力,并推动民族通信产业的发展,建立公司博士后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二条工作站接受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的领导和工作指导。

第三条成立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办公室,直接接受工作站站长的领导:1、负责工作站的人才招聘(与人力资源部的协调工作)、人才培养管理和行政协调工作,包括同上级主管部门和各有关设立博士后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单位的联系,办理博士后进、出站手续,以及其他日常管理工作,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博士后的管理工作。

2、负责与博士后科研工作有关的科研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年度博士后工作和预算计划,研究课题的编制和发放;博士后科研项目的落实、项目的过程管理;项目经费预算的落实和管理、项目的内外协调;项目的成果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负责博士后课题的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的保密和归属等问题的处理协调工作,并在技术、人力、物力上给予积极的配合和支持,负责博士后日常生活的安排管理工作。

第四条工作站的有关重大问题通过召开工作管委会会议决定。

第五条招收对象凡新近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尚未正式安排固定工作单位或未到工作单位报到、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以下者,均可向有关设站单位申请进工作站做博士后科研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

第六条所需材料国内博士生需提供的有关材料包括:1、《博士后研究人员登记表》;2、博士学位证书(如证书未发,可由博士培养单位出具答辩证明)。

国外博士申请进工作站做博士后研究人员,需送下列材料:1、经住外使馆教育部门签署意见的《留学博士回国做博士后登记表》一份;2、博士学位复印件或其他学位证明材料;3、博士生导师或研究课题负责人两人(至少一人是国外的)的推荐信。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
2、负责与博士后科研工作有关的科研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年度博士后工作和预算计划,研究课题的编制和发放;博士后科研项目的落实、项目的过程管理;项目经费预算的落实和管理、项目的内外协调;项目的成果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负责博士后课题的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的保密和归属等问题的处理协调工作,并在技术、人力、物力上给予积极的配合和支持,负责博士后日常生活的安排管理工作。
第九条进站程序
1、进站博士后由工作站和流动站联合招收,双方组织专家对其进行资格审查,报人事部备案,办理进站手续。
2、工作站根据公司确定的科研课题,从流动站推荐的博士生中择优录用,在双方确定接受意见后,博士生申请进该流动站进行该课题的研究。
3、确定最终接受意见后,为保证博士后培养工作顺利进行,公司和相关的流动站所属单位签订《联合培养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各一份,并报人事部博士后管委会备案。
6、需要提交给流动站资料有《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审查意见表》、《企业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联合培养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
第一十条在站期间
博士后在站期间一般为二年,以工作站工作为主,在流动站工作不超过三个月(视具体人员情况而定),由于课题进度等工作方面的客观原因需要延长的,由本人申请和双方专家确认,经工作站和流动站同意,可以适当延长,延长一般不能超过一年。
2、工作分配
博士后在站期满,经双向选择后分配工作,愿意在公司工作的在办理出站手续后,正式转入公司,若到其他单位工作的则办理相应出站手续。
第一十七条奖惩
1、为激励博士后在博士后科研工作期间多出成果、早出成果,在考核的基础上将对表现突出的博士后进行表彰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管委会确定。
2、博士后在站期间应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一切违反工作站规定的行为,将给予处罚、处分、留站察看、驱逐出站等处分,处罚的最终决定由工作站管委会决定,期间可参考流动站的相关意见。

深圳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管理暂行规定发展与协调

深圳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管理暂行规定发展与协调

公司诉讼理由是什么?深圳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科教兴市”的战略方针,根据深圳市建立博士后工作站的要求和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的批示,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为了给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进一步锻炼和施展才华的场所,实行产、学、研相结合,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提高企业科研、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的先进水平,带动和培养一批企业的中青年专业带头人和技术骨干,根据国家及深圳市的有关规定,在深圳设立企业博士后工作站。

第三条深圳企业博士后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的任务是通过组织全国各博士后流动站与深圳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广泛的合作,安排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到深圳市企业、高新技术开发区参与科研攻关、科技咨询、合作与交流等工作。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工作站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深圳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第五条成立“深圳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深圳市政府领导及有关局办、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和有关企业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根据深圳科技、教育、经济发展状况和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制订本市招收博士后的总体规划与政策;研究和解决重大问题;监督和检查工作站的工作情况;听取工作站的年度工作汇报。

第七条领导小组下设深圳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处,负责工作站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工作站下设若干企业博士后工作分站(以下简称“企业分站”),并以接收博士后的企业单位名称命名。

企业分站的设立与撤销:企业根据选定的研究项目,填报《企业申请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项目报批表》,经工作站组织有关专家审查,确认该研究项目属我市博士后的专业方向并报领导小组批准后,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备案,即具有设立企业分站的资格。

由领导小组授予企业分站牌。

如企业分站在博士后出站后一年内未提出新的研究项目,该企业分站被认为自行撤销,由工作站收回企业分站牌。

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三篇)

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三篇)

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提高人才培养、科研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是本公司为吸引高层次科研人才,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设立的长期性科研工作机构,旨在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开展前沿科研项目,并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与产业化。

第三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依托本公司的科研力量和资源,配备研发设备,提供科研经费和人事待遇,具备研发和创新能力。

第四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按照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的管理要求,进行科研活动和工作站管理。

第二章工作站的组织架构第五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设立管理委员会,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专家学者等组成。

第六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设立专职博士后工作站负责人,负责日常管理和组织工作。

第七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设置研究方向委员会,由相关专家学者组成,负责研究方向的确定和调整。

第八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设立导师团队,由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学者组成,负责博士后的培养和指导工作。

第三章工作站的管理制度第九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实行科研项目管理制度,根据科研任务和人员需求,制定年度科研项目计划,明确研究方向和工作目标。

第十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实行导师制度,每名博士后研究人员配备一名导师,并签订博士后培养和工作计划。

第十一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设立评估考核制度,对博士后研究人员定期进行考核评估,包括科研成果、学术论文、专利申请和学术交流等方面。

第十二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实行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鼓励博士后研究人员将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提供相应的政策和支持。

第十三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设立学术交流和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学术报告、学术讲座和学术交流活动,提升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学术水平。

第十四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设立人事管理制度,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聘用、考核、晋升、福利待遇等方面进行细致管理。

第四章工作站的工作流程第十五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根据年度科研项目计划,确定博士后研究人员的任务和工作内容。

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暂行制度

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暂行制度

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暂行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规范博士后工作站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工作。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博士后工作站的目的和任务1.博士后工作站是公司为引进博士后进行科研工作的职业化、规范化管理平台,旨在促进公司的科技创新,提高公司的科技水平和竞争力。

2.博士后工作站的任务是为博士后提供科研环境、科研设施和科研基金等各种支持,并对博士后进行日常管理、学术指导和职业培养等工作。

第三章博士后工作站的组织架构和人员配备1.博士后工作站的组织架构包括站长、副站长、秘书和相关的技术员等职务。

2.站长由公司领导任命,负责博士后工作站的各项管理工作,并对博士后工作站的运营负责。

3.副站长由站长聘任,负责协助站长进行博士后工作站的日常管理和技术指导等工作。

4.秘书由公司指派,主要承担博士后工作站的行政管理工作。

5.技术员由博士后工作站聘用,负责维护科研设施、提供技术支持等工作。

第四章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制度1.日常管理制度(1)管理范围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范围包括博士后的人事管理、科研管理、经费管理、设施管理和安全管理等工作。

(2)人事管理博士后的入站、异动和出站,按照《博士后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3)科研管理博士后根据公司的科技方向和需求,进行相关的科研工作。

科研管理应以“问题导向”为主,促进科技创新。

(4)经费管理博士后工作站应当切实把握经费使用漏洞,严禁任何违规收取或挪用博士后工作经费。

(5)设施管理博士后工作站应当保证科研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使用前检查设施和仪器的完好程度,使用中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使用后及时归还、保养和维修。

(6)安全管理博士后工作站应当严格管理博士后的人身安全和科研安全。

加强对院内外突发事件的监控和处理,特别是对博士后个人及其科研成果的保护。

2.职业发展制度(1)培养计划博士后工作站应当为博士后定制科研培养计划,明确培训方向、培训内容、培训目标和培训时限等详细计划。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暂行制度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暂行制度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暂行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博士后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培养高水平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促进学术交流和科技进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博士后工作站是指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等设立的,用于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科研机构。

第三条博士后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以人为本、注重质量、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对博士后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给予必要的支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博士后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

第二章博士后工作站的设立和撤销第五条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设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一级学科或者独立设置的学科;(二)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发展潜力;(三)具有完善的博士后管理制度和良好的科研环境;(四)能够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和工作条件。

第六条申请设立博士后工作站的单位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设立博士后工作站的申请报告;(二)博士学位授予权的一级学科或者独立设置的学科证明;(三)科研水平和发展的证明文件;(四)博士后管理制度的说明;(五)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生活和工作条件的说明。

第七条上级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博士后工作站的撤销应当由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并应当提前六个月通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第三章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招收和管理第九条博士后工作站的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应当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十条博士后工作站的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已经取得博士学位或者在读期间即将取得博士学位;(二)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三)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

第十一条博士后工作站的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应当通过下列程序:(一)发布招聘公告;(二)受理应聘人员的申请;(三)组织专家评审;(四)公示评审结果;(五)签订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暂行条例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暂行条例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暂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提高博士后工作效率,促进学术交流与合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博士后工作站是由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设立的为博士后提供科研工作场所和条件的研究单位。

博士后工作站必须遵守本条例规定,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的监督。

第三条博士后工作站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管理制度,保障博士后的合法权益,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第二章博士后工作站的设立第四条博士后工作站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有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导师或研究骨干;2.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工作场所和科研条件;3.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规范的工作流程。

第五条博士后工作站应当向所在地的相关主管部门报备设立,经批准后方可正式设立。

第六条博士后工作站应当依法为博士后提供规范的科研、生活保障和必要的培训。

第三章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第七条博士后工作站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招聘、培养、评审、考核、资助、服务和退出机制等。

第八条博士后工作站应当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对博士后的个人信息、科研成果等进行详细记录并及时更新。

第九条博士后工作站应当定期组织博士后参加学术交流会议、讲座、培训等活动,促进学术交流与合作。

第四章附则第十条博士后工作站管理暂行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涉及变更,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十二条本条例由博士后工作站依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如与本条例相悖的,以本条例为准。

结语本条例旨在规范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保障博士后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术交流与合作。

各博士后工作站应当严格遵守本条例规定,健全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为博士后的科研工作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

以上为博士后工作站管理暂行条例内容,望各相关单位和人员认真执行,确保博士后工作站的正常运作和管理。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暂行制度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暂行制度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暂行制度1. 引言为了规范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工作,提高博士后研究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暂行制度,以供全体博士后工作站的工作人员遵守。

2. 博士后工作站的组织机构博士后工作站设站主任、副站主任若干人,站主任为博导或有研究经验、业绩突出的高级工程师。

博士后工作站由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人员组成。

3. 博士后管理人员的职责3.1 站主任1.负责博士后工作站的日常管理和工作计划的制定;2.指导、监督和评价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研究工作,加强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3.指导研究生的课程学习与研究工作;4.组织开展学术运动会、学术讲座等活动,提高站内人员的学术水平。

3.2 副站主任1.协助站主任处理日常工作;2.负责站内文件、档案的管理;3.负责场地、设备的保管和维护;4.协调站内人员的工作和关系。

4. 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职责1.遵守科研诚信原则,开展课题研究工作;2.严格按照工作计划和工作任务,保质保量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3.参加各种学术活动,积极参与学术交流;4.维护工作场地和设备的正常使用,保管好研究资料和研究成果。

5. 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要求1.遵守有关规定,确保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研究安全和资料安全;2.加强学术交流,推广研究成果,为人才的培养和科学技术的成果转化做出努力;3.完善管理制度和操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6. 博士后研究人员的退出条件和责任6.1 退出条件1.博士后研究人员研究时间满期,并完成了规定的研究任务;2.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退出,并经站主任同意。

6.2 责任如因博士后研究人员个人原因导致研究目标不能完成,由研究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如因站内管理不严格而导致研究目标不能完成,由站主任承担责任。

7. 附则1.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博士后工作站站主任酌情决定。

以上就是博士后工作站管理暂行制度的相关内容,望相应工作人员能够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博士后研究的顺利开展。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6p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6p
北京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暂行条例
第一条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的文件精神,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同时为了促进产、学、研结合,加快知识技术的商品化、产业化,培养和造就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高层次科技人才,提高公司的整体科研实力,并推动民族通信产业的发展,建立公司博士后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九条进站程序
1、进站博士后由工作站和流动站联合招收,双方组织专家对其进行资格审查,报人事部备案,办理进站手续。
2、工作站根据公司确定的科研课题,从流动站推荐的博士生中择优录用,在双方确定接受意见后,博士生申请进该流动站进行该课题的研究。
3、确定最终接受意见后,为保证博士后培养工作顺利进行,公司和相关的流动站所属单位签订《联合培养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各一份,并报人事部博士后管委会备案。
第四条工作站的有关重大问题通过召开工作管委会会议决定。
第五条招收对象
凡新近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尚未正式安排固定工作单位或未到工作单位报到、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以下者,均可向有关设站单位申请进工作站做博士后科研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
第六条所需材料
国内博士生需提供的有关材料包括:
1、《博士后研究人员登记表》;
第十七条奖惩
1、为激励博士后在博士后科研工作期间多出成果、早出成果,在考核的基础上将对表现突出的博士后进行表彰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管委会确定。
2、博士后在站期间应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一切违反工作站规定的行为,将给予处罚、处分、留站察看、驱逐出站等处分,处罚的最终决定由工作站接受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的领导和工作指导。
第三条成立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办公室,直接接受工作站站长的领导: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规定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规定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规定 IMB standardization office【IMB 5AB- IMBK 08- IMB 2C】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拟制:技术管理部审核:隋进国批准:姜涌北京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暂行条例第一条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的文件精神,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同时为了促进产、学、研结合,加快知识技术的商品化、产业化,培养和造就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高层次科技人才,提高公司的整体科研实力,并推动民族通信产业的发展,建立公司博士后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二条工作站接受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的领导和工作指导。

第三条成立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办公室,直接接受工作站站长的领导:1、负责工作站的人才招聘(与人力资源部的协调工作)、人才培养管理和行政协调工作,包括同上级主管部门和各有关设立博士后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单位的联系,办理博士后进、出站手续,以及其他日常管理工作,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博士后的管理工作。

2、负责与博士后科研工作有关的科研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年度博士后工作和预算计划,研究课题的编制和发放;博士后科研项目的落实、项目的过程管理;项目经费预算的落实和管理、项目的内外协调;项目的成果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负责博士后课题的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的保密和归属等问题的处理协调工作,并在技术、人力、物力上给予积极的配合和支持,负责博士后日常生活的安排管理工作。

第四条工作站的有关重大问题通过召开工作管委会会议决定。

第五条招收对象凡新近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尚未正式安排固定工作单位或未到工作单位报到、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以下者,均可向有关设站单位申请进工作站做博士后科研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

第六条所需材料国内博士生需提供的有关材料包括:1、《博士后研究人员登记表》;2、博士学位证书(如证书未发,可由博士培养单位出具答辩证明)。

国外博士申请进工作站做博士后研究人员,需送下列材料: 1、经住外使馆教育部门签署意见的《留学博士回国做博士后登记表》一份;2、博士学位复印件或其他学位证明材料;3、博士生导师或研究课题负责人两人(至少一人是国外的)的推荐信。

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模板(四篇)

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模板(四篇)

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提升博士后人才的科研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依法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是公司用于培养博士后人才、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的专门机构。

博士后是指经考核后获得博士学位并在公司博士后工作站进行科研工作的研究人员。

第三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的组织架构、职责、权力和博士后人员的待遇、薪酬等,以公司相关管理规定为准。

第二章组织体系第四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设置主任一名,由公司相关职务任命,负责博士后工作站的日常运营和管理。

第五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设有科研指导委员会,由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行业专家组成,负责制定博士后人才培养、科研计划和项目的指导和评估工作。

第六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设有指导教师,由公司专家、高级科研人员担任,负责博士后的科研指导工作。

第三章招收与管理第七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按照国家和公司相关管理规定的要求,制定博士后招收计划,并公示招收条件、待遇、项目方向等信息。

第八条申请博士后工作的人员需具备符合国家和公司规定的条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第九条博士后招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由公司博士后工作站成员组成遴选委员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进行面试和考核。

第十条经遴选委员会评审和面试考核合格的申请人,由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发放录用通知书,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入站手续。

第十一条博士后人员需签订劳动合同,履行相关入离站手续,并与指导教师进行科研指导合作。

第四章工作要求第十二条博士后人员在公司博士后工作站进行科研工作期间,应按照公司工作安排和科研计划,开展科研研究工作。

第十三条博士后期间,博士后人员须参与公司组织的相关学术活动、学术会议和科研论坛,并撰写科研成果报告和学术论文。

第十四条博士后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保守公司的商业机密和敏感信息,不得从事与公司利益相抵触的活动。

第十五条博士后人员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履行博士后工作,期满后,应办理离站手续,并提交学术成果和结题报告。

金川集团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暂行)条例

金川集团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暂行)条例

金川集团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暂行)条例金川集团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条例(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金川集团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的管理~提高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工作效率~完善国家级技术中心的建设~促进企业的持续发展~制定金川集团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条例,暂行,。

第二条本条例规定了研究课题的确定、博士后研究人员的选聘、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管理、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待遇、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管理和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研究成果的管理等内容。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进入金川集团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第二章研究课题的确定第四条根据金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川公司”,的发展战略及生产经营目标~结合金川公司科研、技改和新产品开发的需要~在金川公司科技开发课题的基础上~确定工作站的研究课题。

第五条金川公司科技部结合金川公司科技开发的总体情况~拟定工作站研究课题~报金川公司经理办公会审定。

1第六条工作站的研究课题由金川公司提出~经工作站和相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设立的博士后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的有关专家协商后确定实施方案。

博士后本人也可自带课题或在对金川公司的现状进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自己提出研究项目~报金川公司审批立项。

第三章博士后研究人员的选聘第七条 40岁以下的博士研究生~品学兼优~身体健康~无不良记录~有志于从事企业博士后研究工作者均为本工作站招收对象。

第八条博士后研究人员的选聘采取流动站推荐与博士生自荐相结合的方式。

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所研究的专业与工作站确定的研究课题相一致~具有一定的科研经历和科研成果~并有能力承担课题研究。

第九条工作站发布课题广告、招聘启示~或直接与相关高校和科研院所联系。

拟定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向所在流动站提出进工作站申请。

第十条流动站与工作站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和承担研究课题能力审查~共同商定接收意见。

申请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1、《博士后申请表》,2、博士学位证书,或论文答辩通过证明,,23、两名以上本学科博士生导师推荐信,4、留学博士还需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推荐信,5、其它相关材料。

企业博士后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企业博士后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关于印发《企业博士后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博管发(1997)5号博士后工作试点企业、试点城市,设立博士后流动站单位:根据国家人事部、国家经贸委和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扩大企业博士后工作试点的通知》(人发[1997]86号)的要求和国家有关博士后工作的政策、规定,为使企业博士后工作顺利开展并逐步规范化、制度化,我们结合这项工作的特点,制定了《企业博士后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现将此《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七年十月八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产、学、研结合,培养和造就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高层次科技和管理人才,推动我国博士后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国家人事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和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决定,在以前试点的基础上,扩大博士后工作的试点。

为使这项工作顺利开展并逐步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有关博士后工作的政策、规定和企业博士后工作的特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企业博士后工作即指一些经济实力较强、技术水平先进、科研条件较好的国家重点国有企业、国家试点企业集团或特大型、大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与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单位(以下简称设立流动站单位)联合招收和培养博士后人员(以下简称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

第三条全国博士后管委办公室根据《关于扩大企业博士后工作试点的通知》(人发[1997]86号)的要求和全国企业博士后工作的发展,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有关部门审批试点企业,在该企业建立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第四条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统一指导和具体管理全国企业博士后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可委托一些部委或省市的有关部门承担企业博士后工作的某些具体工作。

第二章试点企业与设立流动站单位的合作第五条试点企业和设立流动站单位之间应积极主动地相互联系、沟通,根据双方各自学科专业和工作特点,建立长期或单项的合作关系。

第六条试点企业和设立流动站单位双方应以高水平的研究项目为合作基础,相互支持,分工合作,共同做好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招收、管理等工作,保证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培养质量。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北京某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暂行条例
第一条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的文件精神,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同时为了促进产、学、研结合,加快知识技术的商品化、产业化,培养和造就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高层次科技人才,提高公司的整体科研实力,并推动民族通信产业的发展,建立公司博士后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二条工作站接受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的领导和工作指导。

第三条成立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办公室,直接接受工作站站长的领导:
1、负责工作站的人才招聘(与人力资源部的协调工作)、人才培养管理和行政协调工作,包括同上级主管部门和各有关设立博士后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单位的联系,办理博士后进、出站手续,以及其他日常管理工作,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博士后的管理工作。

2、负责与博士后科研工作有关的科研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年度博士后工作和预算计划,研究课题的编制和发放;博士后科研项目的落实、项目的过程管理;项目经费预算的落实和管理、项目的内外协调;项目的成果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负责博士后课题的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的保密和归属等问题的处理协调工作,并在技术、人力、物力上给予积极的配合和支持,负责博士后日常生活的安排管理工作。

第四条工作站的有关重大问题通过召开工作管委会会议决定。

第五条招收对象
凡新近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尚未正式安排固定工作单位或未到工作单位报到、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以下者,均可向有关设站单位申请进工作站做博士后科研人员(以下简称“博
士后”)。

第六条所需材料
国内博士生需提供的有关材料包括:
1、《博士后研究人员登记表》;
2、博士学位证书(如证书未发,可由博士培养单位出具答辩证明)。

国外博士申请进工作站做博士后研究人员,需送下列材料:
1、经住外使馆教育部门签署意见的《留学博士回国做博士后登记表》一份;
2、博士学位复印件或其他学位证明材料;
3、博士生导师或研究课题负责人两人(至少一人是国外的)的推荐信。

第七条招收专业及人数
根据需要,联合培养博士后的专业初步定为:无线、通信、网络、计算机、微电子、管理等专业;具体在站人数视公司科研开发需要而定,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今后根据需要逐步扩大专业和人数。

第八条博士后课题
课题由公司技术部门提出、立项,课题接受工作站的管理,纳入公司研究院科研开发计划、并报有关部门备案,如博士后自己确定科研课题,需事先征得流动站和工作站有关专家的评估认可,并经工作站管委会批准方可。

第九条进站程序
1、进站博士后由工作站和流动站联合招收,双方组织专家对其进行资格审查,报人事部备案,办理进站手续。

2、工作站根据公司确定的科研课题,从流动站推荐的博士生中择优录用,在双方确定接受意见后,博士生申请进该流动站进行该课题的研究。

3、确定最终接受意见后,为保证博士后培养工作顺利进行,公司和相关的流动站所属单位签订《联合培养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各一份,并报人事部博士后管委
会备案。

4、流动站派出相关专业的博士后导师,公司选派相关的技术指导人,共同组成博士后科研项目小组,双方配备必要的技术人员协助和参与课题研究。

5、博士后通过调研,最长在三个月内完成科研立项的可行性科研研究报告,包括:详细的科研目标、进度和阶段计划、经费计划、人员计划、仪器设备要求等,递交工作站,经技术部门评审确认后,正式立项,立项批准后工作站向博士后下达任务书,并由工作站、流动站、博士后三方签定《博士后科研工作协议书》,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6、需要提交给流动站资料有《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审查意见表》、《企业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联合培养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

第十条在站期间
博士后在站期间一般为二年,以工作站工作为主,在流动站工作不超过三个月(视具体人员情况而定),由于课题进度等工作方面的客观原因需要延长的,由本人申请和双方专家确认,经工作站和流动站同意,可以适当延长,延长一般不能超过一年。

第十一条博士后在站期间,如不适合或因病不能继续做研究工作的,工作站报申请人事部博管会批准,劝其离站,并终止其相关合同。

第十二条为保证课题的顺利进行,博士后在站期间除非委派,否则不能申请到国外进修,擅自出国者作自动离站处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博士后确因需要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学术交流活动,或从事与课题直接相关的工作的,需报请工作站管委会批准同意后,可以办理出国手续。

预期不归,按自动离站处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博士后离站,流动站和工作站应安排博士生继续该课题的研究,保证课题不中断运行。

第十四条职称评定
工作站和流动站结合博士后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和取得的科研成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报请有关机构,评定在站博士后的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

第十五条成果评定和分享
由工作站提出课题、研究项目、提供研究课题经费和日常经费,博士后人员主要在工作站完成研究工作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其成果归公司。

如果研究项目是工作站和流动站共同完成的,或是流动站有阶段性成果转让,则研究成果应该归属该工作站和流动站,双方应先签署协议进行处理成果归属。

博士后研究成果,未经公司批准同意,不得公开发表有关论文或进行有关的学术交流活动。

第十六条考核
博士后在站期间,由工作站或和流动站共同进行进行阶段考核,一般每半年考核一次,并作为奖励的主要依据。

第十七条奖惩
1、为激励博士后在博士后科研工作期间多出成果、早出成果,在考核的基础上将对表现突出的博士后进行表彰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管委会确定。

2、博士后在站期间应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一切违反工作站规定的行为,将给予处罚、处分、留站察看、驱逐出站等处分,处罚的最终决定由工作站管委会决定,期间可参考流动站的相关意见。

3、对在科研中有创造性成果、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博士后,应给予重奖,具体奖励办法由工作站管委会决定。

4、在推荐和评奖中,应实事求是、严肃、认真。

对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有关人员,将根据情节轻重对当事人作出严肃处理,撤消奖励,退回颁发的奖金,并根据情节轻重作出相应的处分。

5、对博士后在站期间泄密或窃取公司技术获利的,或利用工作
时间,利用工作站或流动站工作设备和资源,从事与工作站博士后科研项目无关的工作,视情节轻重作出批评直至驱除出站处理,对造成损失的,将根据国家相应的法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6、博士后因任何原因,中途离站的,公司将终止博士后及家属、子女的一切安排和享受的一切待遇福利;对违反工作站或流动站有关规定的,将视具体情况,根据有关制度和法规,作出相应的处罚。

第十八条经费及管理、生活福利
博士后的经费分日常经费和科研经费两部分:
1、日常经费及管理
日常经费由工作站和流动站共同管理
根据企业应提供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博士后日常经费的规定(目前国家标准为二万元/年),主要用于支付国家规定的博士后的工资、津贴及流动站的行政管理和专家指导费用,原则上博士后应等同本单位同岗位、同等技术人员的待遇,工资待遇视具体博士的具体情况而定(一般在6000-8000元/月左右),流动站专家的费用在《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中明确规定,如博士后研究工作需要延长的,工作站应继续提供相应的日常经费。

2、科研经费
(1)科研经费由工作站统一管理,博士后所需的科研经费,统一纳入院办科研开发经费管理。

(2)每个博士后课题的项目经费预算(包括博士后在流动站或工作站期间发生的费用)需在可行性报告中提出,费用专门设立公单,帐目清楚。

(3)如果项目是和流动站共同完成或是流动站阶段成果转让,则由工作站承担费用及日后的费用支出,应在技术合作协议中明确。

第十九条博士毕业生进入公司做博士后科研工作,工作站为
在站博士提供较好的生活条件,提供博士后住房一套,博士后出站后,需同时交出住房,若不提供住房,应给予一定的住房补助,等
同博士毕业生。

第二十条博士后出站及工作分配
1、博士后在站的科研工作结束时,应提交工作报告、论文及著作和科研成果,工作站和流动站双方组织博士后出站评审会,对其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提出今后业务发展方向和使用意见,并进行成果评审和评定,同时按国家规定企业应填写《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工作意见表》,报人事部博管会。

2、工作分配
博士后在站期满,经双向选择后分配工作,愿意在公司工作的在办理出站手续后,正式转入公司,若到其他单位工作的则办理相应出站手续。

第二十一条博士后户口及配偶、子女的随迁
博士后在站期间,本人户口及配偶、子女的户口由工作站或流动站协商,落在工作站或流动站所在地。

配偶工作问题,如本人可以解决的自行解决,若不能解决的,公司可以根据其专业考虑解决专业对口的工作,若专业不能满足公司需要,按国家规定给予博士后配偶一定的生活补助。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