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植物药发展现状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全球植物药发展现状
近年来,植物药在欧洲日益受到重视和青睐,其发展速度已快于化学药品,目前正处于兴盛时期。无论从经济实力、科研技术、法律法规,还是从消费观念来讲,欧盟都是西方最成熟的植物药市场,也是中药巨大的潜在市场,有着巨大的拓展空间。
植物药在全世界的应用历史已经相当久远。随着科技的大力发展,化学药物的出现曾一度将植物药挤入市场的边缘。而今,人们在衡量、取舍化学药物速效和严重毒副作用所带来的痛苦时,植物药又一次以其回归自然的理念走到药物学家和患者的面前。世界植物药市场中主要以美国、德国、法国、日本等占主导。
欧洲:庞大的市场,快速发展的产业
欧洲是世界最大的植物药市场之一。中医药传入欧洲已有300多年的历史,但是各国从20世纪70年代才开始深入认识并使用。近几年来,中草药的使用在欧洲得到了迅速发展,目前中药及其制剂已遍布欧洲市场。
据统计,目前欧洲植物药市场规模约为70亿美元,约占全球市场的45%,平均年增长率为6%。而欧洲最大的市场仍然属于老牌市场——德国,法国紧随其后。根据数据来看,德国和法国占整个欧洲植物药市场份额的60%左右。其次,英国占10%左右,排第3位,意大利市场增长极为迅速,已经和英国所占市场份额旗鼓相当,也在10%左右,余下的市场占有率排序分别为西班牙、荷兰和比利时。市场不同,其销售渠道也存在差异,销售的产品当然也随着地域而有所不同。比如德国的销售渠道以药店为主,占总销售的84%,其次为杂货店和超市,分别占11%和5%;而法国的销售渠道主要为药店占65%,超市占28%,保健食品排第3位,占销售额的7%。
法规标准
为统一各国间有关植物药的法规,1965年,欧共体制定了第一药物指令(65/EEC)。
1988年,欧共体制定《草药制品管理准则》明确规定:“草药是一种药物,所含的活性成分只是植物或植物药制剂。草药作为药物就必须要有销售许可证。在产品上市之前,必须符合质量、安全和功效的标准。”且要求许可证的申请提供以下资料:1、组成成分的定性、定量资料;2、制造方法的描述;3、初始材料的控制;4、需定期进行的质量控制和鉴定;5、成品的质量控制与鉴定;6、
稳定性的鉴定。1990年,欧共体提出了草药生产的GMP。
2005年12月,第一个传统药Klosterfrau Melisana在德国成功注册,该品主要由香脂草、土木香、欧当归、生姜、丁香、高良姜、欧龙胆组成,主治精神紧张和焦虑、头痛、痛经、食欲不振、消化不良、感冒等。而在英国,已有数百个传统药品注册申请正在审理之中,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只传统中药申请注册。
市场容量
目前,已有几十种天然植物药被列入欧盟国家的医学药典。据“第二届中医药现代化国际科技大会”组委会介绍,目前全球使用天然药物的人数约为40亿,天然药物销售额约占全球医药销售总额的30%。据Nutrition Business Journal 杂志统计,2000 年,全球植物药销售总额为185 亿欧元,并以平均每年10%的速度增长。其中欧洲销售占38%,约70亿欧元,为全球最大的植物药市场。2003年,欧洲非处方植物药总产值约为37亿欧元。近年来,植物药在欧洲日益受到重视和青睐,发展速度已快于化学药品。以英、法两国为例,自1987 年以来,英国植物药的购买力上升了70%,法国上升了50%。欧洲较大的植物药市场(德国和法国)日益巩固,较小的市场也显示出强劲增长的势头。
2005年,植物药销售额约占全球药品销售总额的30%,突破260亿美元。植物药市场的增长速度明显高于世界药品市场的增长速度,平均为10%至20%左右。在260亿美元的市场份额中,欧洲市场占34.5%,即接近90亿美元。
世界植物药的市场销售额也在逐年增加,2005年全球的植物药市场是260亿美元,其中欧洲占34.5%(德国、法国占了65%),北美占21%,亚洲占26%,日本占11.3%。全球植物药市场发展速度为10%~20%,全球植物提取物市场发展速度为15%~20%。
在欧洲植物药市场中,德、法两国一直都是最主要的植物药消费国。2003年,处于欧洲领先地位的植物药市场为德国(占欧洲市场总额的42%)、法国(占25%)、意大利(占9%)和英国(占8%)。而2005年,德国和法国分别约占欧洲草药市场的35%和25%,其次为意大利和英国,分别占有欧洲植物药市场的10%,然后是西班牙、荷兰、比利时。目前,德国卫生部批准可供使用的植物药约有300种,并有3.5万名医生使用植物药。在德国,病人使用植物药可报销60%左右的药费。而法国政府公布的2004年法国医疗保险药品销售前10位的药品中,有2只是天然药物衍生物。
欧洲使用的药用植物有近3000种,但欧洲本身只能供应其中的2/3,其余1/3依靠进口。2000年,欧盟进口的植物药原料为11.7万吨,总值达3.06亿美元。主要进口国为德、法、意、英、西。在欧盟市场上的植物药原料销售额为1.87亿美元,其中我国为2200万美元,占第4位。
美国:地位得到承认,申报进展良好
随着美国政府对植物药地位的承认,美国已经有植物药产品按照政府的要求陆续获得注册。已经注册成功的品种有:Veregen绿茶提取物,其主要成分为茶多酚,用于治疗人类乳突病毒引起的生殖器疣,估计其高峰期销售额为1亿美元。津村柴苓汤也进展良好,据称2004年已完成Ⅱ期临床,另有申报中的大建中汤。中国有丹参滴丸和双灵固本散取得IND,康莱特注射液进入Ⅱ期临床。
植物药在美国市场分为Herbal medicine(顺势疗法产品)和Homeopathic medicine(植物性疗法产品)市场。这两类市场中,Herbal medicine的市场销售额显然占主导地位,2005年为44亿美元;Homeopathic medicine市场约为6亿美元。
法规标准
美国对药品的基本概念是:化学成分要明确,如果是复方制剂,其中每一种化学成分的药效学作用,乃至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对药效及毒性的影响要清楚。在这种所谓正统药品概念的影响下,美国FDA对包括中药在内的植物药很不理解,所以不承认天然植物药是药品。但在医疗保健巨额开支和公众强大舆论的压力下,经过美国国内一些中小企业的不懈努力和游说,1994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膳食补充剂健康教育法》(DSHEA),其中将包括中药在内的天然植物药列为膳食补充剂(dietary supplement)。可以说,膳食补充剂是介于食品与药品之间的一种特殊产品,虽然不能标明具体的适应症,但可以注明其保健作用。
天然植物药在美国生产销售有了合法地位,即获承认可以用于预防和治疗疾病。2000年美国总统应公众要求,决定成立“白宫补充和替代医学政策委员会”,20名委员都由总统直接任命,以深入讨论补充替代医学的政策方针,发掘其潜在价值。2002年该委员会向总统、国会等递交的正式报告中,首次把“中国传统医学”明确地列入补充替代医学系统。
近年来,FDA加强了天然植物药的法规管理,2003年启动对膳食补充剂实行GMP管理,对膳食补充剂的生产和标签制订了严格的标准。FDA在网上颁布了《植物药研制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并在全世界范围内征求意见。《指导原则》明确指出,植物药不同于化学药,故其技术要求也应不同于后者,并阐述了植物药的一些特点:植物药的化学组成通常为多种成分的混合物,而不是单一的化合物;植物药中的化学成分并非完全都清楚;在多数情况下,植物药的有效成分也并未能完全确定;在一些情况下,植物药的生物活性并不完全肯定、明确;许多植物药制备和加工的方法学多数源于经验;植物药有着广泛、长期的人体应用经验;植物药在人体长期、广泛的应用中,未发现明显的毒副作用;一些植物药作为保健品或营养补充剂已在市场上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