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鹏科技: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603488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册资本等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488 证券简称:展鹏科技公告编号:2021-049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册资本等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5月17日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能达成,公司应对所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工作已于2021年7月23日完成。
注销完成后公司的股份总数由292,517,400股变更为291,990,440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92,517,400元变更为291,990,440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
近日,公司完成了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并对《公司章程》进行了工商备案,现已取得无锡市行政审批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特此公告。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6日。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证监[2001]36号)
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证监发[2001]36号各具有主承销商资格的证券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为适应股票发行核准制的要求,现发布《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9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所有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包括所有有指标的企业、2000年3月17日以前经国家科委、中国科学院论证确认的高新技术企业)应按本准则的规定报送申请文件。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998年4月1日《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第8号--验证笔录的内容与格式(试行)的通知》(证监发字[1998]41号)、1999年3月18日《关于印发〈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报送材料标准格式〉的通知》(证监发字[1999]14号)同时废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二○○一年三月六日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2001年3月6日证监发〔2001〕36号)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报送申请文件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应按本准则的要求制作申请文件。
第三条申请文件是发行人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报送的必备文件。
第四条发行人报送的申请文件应包括公开披露的文件和一切相关的资料。
整套申请文件应包括两个部分,即要求在指定报刊及网站披露的文件,不要求在指定报刊及网站披露的文件。
发行人应备有整套申请文件,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且第一部分文件披露后,整套文件可供投资者查阅。
第五条本准则规定的目录是发行申请文件的最低要求,发行人可视实际情况增加。
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增发新股有关条件的通知-证监发[2002]55号
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增发新股有关条件的通知正文:---------------------------------------------------------------------------------------------------------------------------------------------------- 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增发新股有关条件的通知(证监发[2002]55号)各上市公司、各具有主承销商资格的证券公司:为完善对上市公司增发新股行为的约束机制,现对上市公司增发新股的有关条件作出补充规定。
上市公司申请增发新股,除应当符合《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10%,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二、增发新股募集资金量不超过公司上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三、发行前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中的资产负债率不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完工进度不低于70%。
五、增发新股的股份数量超过公司股份总数20%的,其增发提案还须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流通股(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股份总数以董事会增发提案的决议公告日的股份总数为计算依据。
六、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最近12个月内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上市公司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实际控制人”)及关联人占用的情况。
七、上市公司及其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公开批评或者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八、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不存在会计政策不稳健(如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比例过低等)、或有负债数额过大、潜在不良资产比例过高等情形。
九、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为其实际控制人及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整改已满12个月。
上交所、深交所IPO申报企业基本信息情况表(2013年9月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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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20日2017年3月24日发行监管部
2017 年 3 月20日-2017 年3月24日发行监管部发出的再融资反馈意见2017年3月20日-2017 年3月24日,发行监管部共发出5 家再融资申请的反馈意见,具体如下:一、海能达通信1.申请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10 亿元,其中:2.5 亿元用于第三代融合指挥中心研发项目,5.2 亿元用于专网宽带无线自组网技术研发项目,2.3 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16年9月30日,申请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为4.5 亿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余额为5.63 亿元,资产负债率35.17%。
(1)请申请人结合前次募集资金尚未使用的金额及使用安排、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等财务状况与同行业的比较、银行授信情况等说明通过股权融资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及经济性。
请保荐机构核查并说明申请人此次非公开发行各募投项目金额是否超过实际需求量,是否存在频繁融资和过度融资倾向。
(2)请申请人补充披露说明第三代融合指挥中心研发项目和专网宽带无线自组网技术研发项目的具体投资构成明细、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研发中心建设投资和研发设备及信息化建设投资具体包括哪些内容,投资金额测算的谨慎性与合理性。
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安排情况,并结合相关行业情况说明本次募投各项目效益的测算过程及谨慎性。
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如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铺底流动资金、预备费、其他费用等的,视同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请申请人结合前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上市公司报告期营业收入增长、经营性应收(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及应收票据)、应付(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及应付票据)及存货科目对流动资金的占用等情况,说明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测算过程。
请保荐机构出具核查意见。
(4)请申请人说明,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外,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的交易内容、交易金额、资金来源、交易完成情况或计划完成时间。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黑名单公告(2020年第6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黑名单公告(2020年第6
号)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业协会
•【公布日期】2020.12.22
•【文号】
•【施行日期】2020.12.22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黑名单公告(2020年第6号)为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及其配售对象的询价与申购行为,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的规定,我会决定对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非注册制)2020年7-8月38个IPO项目网下申购过程中,存在违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四十六条规定的126个股票配售对象列入黑名单(详见附件)。
列入黑名单时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次日(工作日)起计算。
因2020年1-6月发生违规情形已被列入黑名单,7-8月又发生违规情形应延长黑名单时长的配售对象,其时限自原公告公布的日期起计算。
附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黑名单
中国证券业协会
2020年12月22日附件: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黑名单。
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7.04.21
•【文号】证监许可〔2017〕587号
•【施行日期】2017.04.2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关于核准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7〕587号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报告》(展鹏字【2015】006号)及相关文件收悉。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2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5,200万股。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中国证监会2017年4月21日。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A股、B股)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核准
【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公司公开发行股票(A股、B股)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核准一、项目信息1.项目名称:公司公开发行股票(A股、B股)核准2.项目编码:440283.子项名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核准二、设定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
《证券法》第十条第一款: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证券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定条件负责核准股票发行申请。
核准程序应当公开,依法接受监督。
三、受理机构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四、审核机构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五、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六、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七、办理时限3个月(证监会自受理证券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作出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发行人根据要求补充、修改发行申请文件的时间不计算在内)八、申请条件1.公司法规定的条件(1)第八十八条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签订承销协议。
(2)第八十九条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3)第一百二十七条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4)第一百二十八条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5)第一百三十四条公司发行新股,股东大会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一)新股种类及数额;(二)新股发行价格;(三)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四)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
2.证券法规定的条件(1)第十二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公司章程;发起人协议;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种类及验资证明;招股说明书;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
601456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证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国联证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一、国联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股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6月29日出具的《关于核准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05号)核准,国联证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75,719,000股,并于2020年7月3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人总股本由1,902,400,000股增至2,378,119,000股。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1,459,760,000股(全部为A股股份),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918,359,000股(其中A股475,719,000股,H股442,640,00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发行人A股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锁定期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数量为4名,分别为无锡金鸿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新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新发集团有限公司、宜兴市金发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59,601,146股,将于2021年8月2日起上市流通(因2021年7月31日为非交易日,故上市流通时间顺延至下一交易日2021年8月2日)。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一)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承诺根据国联证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无锡金鸿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新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新发集团有限公司、宜兴市金发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自国联证券A 股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国联证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国联证券回购该等股份。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的决定》的通知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的决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日期】2024.10.18•【文号】中证协发〔2024〕237号•【施行日期】2024.10.18•【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发布《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的决定》的通知中证协发〔2024〕237号各网下投资者、证券公司:为配合做好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新“国九条”部署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科创板八条”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网下投资者自律管理,维护证券市场良好发行秩序,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制定了《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的决定》(以下简称《修改决定》),经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向中国证监会完成报备。
《修改决定》现予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的决定中国证券业协会2024年10月18日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的决定一、将第五条和第六条合并,作为第五条,第一项、第二项修改为:“(一)应为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专业机构投资者;依法设立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手续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依法设立、完成登记手续且专门从事证券投资的一般机构投资者,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具有丰富的上海市场和深圳市场证券交易经验。
其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私募基金总规模最近两个季度应均为10 亿元(含)以上,且近三年管理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中至少有一只存续期达到两年(含)以上;(二)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持续经营能力,最近十二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采取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者被相关自律组织采取纪律处分,最近三十六个月未被相关自律组织采取书面自律管理措施三次(含)以上,最近十二个月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最近十二个月未发生重大经营风险事件、被依法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接管、行政重组等风险处置措施;”增加一项,作为第八项:“(八)建立健全首发证券内部问责机制和薪酬考核机制,明确相关业务人员责任认定、责任追究等事项,综合考量研究人员和投资决策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执业质量、合规情况、业务收入等各项因素确定人员薪酬标准;”相应地,将第七条改为第六条,第二项、第三项修改为:“(二)专职从事证券投资业务且交易时间达到五年(含)以上,具有丰富的上海市场和深圳市场证券交易经验,最近三年持有的从证券二级市场买入的非限售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中,至少有一只持有时间连续达到180 天(含)以上;(三)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十二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采取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者被相关自律组织采取纪律处分,最近三十六个月未被相关自律组织采取书面自律管理措施三次(含)以上,最近十二个月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二、将第八条改为第七条,修改为:“网下投资者所属的自营投资账户注册配售对象,应具备一定的投资实力,其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买入的非限售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截至最近一个月末总市值应不低于 6000 万元。
603488展鹏科技2023年三季度经营风险报告
展鹏科技2023年三季度经营风险报告一、经营风险分析1、经营风险展鹏科技2023年三季度盈亏平衡点的营业收入为4,276.06万元,表示当企业该期营业收入超过这一数值时企业会有盈利,低于这一数值时企业会亏损。
营业安全水平为65.32%,表示企业当期经营业务收入下降只要不超过8,054.03万元,企业仍然会有盈利。
从营业安全水平来看,企业承受销售下降打击的能力较强,经营业务的安全水平较高。
2、财务风险本企业无带息负债,不存在负债经营风险。
经营风险指标表二、经营协调性分析1、投融资活动的协调情况从长期投资和融资情况来看,企业长期投融资活动能为企业提供70,989.75万元的营运资本,投融资活动是协调的。
营运资本增减变化表(万元)2、营运资本变化情况2023年三季度营运资本为70,989.75万元,与2022年三季度的70,338.27万元相比有所增长,增长0.93%。
3、经营协调性及现金支付能力从企业经营业务的资金协调情况来看,企业经营业务正常开展,需要企业提供14,121.31万元的流动资金。
而企业投融资活动保证了企业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经营业务是协调的。
经营性资产增减变化表(万元)项目名称2021年三季度2022年三季度2023年三季度数值增长率(%) 数值增长率(%) 数值增长率(%)存货6,911.27 25.81 8,566.84 23.95 9,020.81 5.3 应收账款14,640.28 10.24 15,299.83 4.51 14,265.97 -6.76 其他应收款0 - 0 - 0 - 预付账款318.3 132.8 341.65 7.34 134.66 -60.58 其他经营性资产10,206.12 24 3,257.52 -68.08 8,302.43 154.87 合计32,075.98 18.18 27,465.84 -14.37 31,723.87 15.5经营性负债增减变化表(万元)项目名称2021年三季度2022年三季度2023年三季度数值增长率(%) 数值增长率(%) 数值增长率(%)应付账款11,215.75 22.06 11,945.76 6.51 0 -100 其他应付款0 - 0 - 0 - 预收货款0 - 0 - 0 - 应付职工薪酬729.65 21.26 768.1 5.27 627.86 -18.26 应付股利0 -100 0 - 0 - 应交税金285.35 -62.81 417.37 46.26 309.95 -25.74 其他经营性负债2,851.47 168.05 3,075.93 7.87 16,664.76 441.78 合计15,082.22 29.6 16,207.16 7.46 17,602.57 8.614、营运资金需求的变化2023年三季度营运资金需求为14,121.31万元,与2022年三季度的11,258.69万元相比有较大增长,增长25.43%。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3月实施2019年4月第一次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股票上市与交易 (2)第一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 (2)第二节上市公司股票发行上市 (6)第三节股份解除限售 (6)第四节股份减持 (7)第三章持续督导 (10)第一节一般规定 (10)第二节持续督导职责的履行 (12)第四章内部治理 (18)第一节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18)第二节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1)第三节规范运行 (24)第四节社会责任 (28)第五节表决权差异安排 (30)第五章信息披露一般规定 (34)第一节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34)第二节信息披露一般要求 (36)第三节信息披露监管方式 (39)第四节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40)第六章定期报告 (41)第一节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要求 (41)第二节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 (44)第七章应当披露的交易 (46)第一节重大交易 (46)第二节关联交易 (52)第八章应当披露的行业信息和经营风险 (56)第一节行业信息 (56)第二节经营风险 (58)第九章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62)第一节异常波动和传闻澄清 (62)第二节股份质押 (64)第三节其他 (65)第十章股权激励 (66)第十一章重大资产重组 (69)第十二章退市 (70)第一节一般规定 (70)第二节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71)第三节交易类强制退市 (74)第四节财务类强制退市 (76)第五节规范类强制退市 (82)第六节听证与复核 (88)第七节退市整理期 (90)第八节主动终止上市 (92)第十三章红筹企业和境内外事项的协调 (97)第一节红筹企业特别规定 (97)第二节境内外事项的协调 (101)第十四章日常监管和违反本规则的处理 (101)第一节日常监管 (101)第二节违反本规则的处理 (102)第十五章释义 (107)第十六章附则 (112)第一章总则1.1为了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科创板上市和持续监管事宜,支持引导科技创新企业更好地发展,维护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限制名单公告(2019年第7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限制名单公告(2019年第
7号)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业协会
•【公布日期】2019.12.27
•【文号】
•【施行日期】2019.12.27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限制名单公告(2019年第7号)为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及其配售对象的网下询价与申购行为,根据《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的规定,我会决定对在科创板“华特气体”新股发行项目网下申购过程中,存在违反《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第十五条、十六条规定的股票配售对象列入限制名单(详见附件)。
列入限制名单时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次日(工作日)起计算。
附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限制名单
中国证券业协会
2019年12月27日附件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限制名单
(2019年第7号)。
603488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488 证券简称:展鹏科技公告编号:2021-048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实施公告重要内容提示:●回购注销原因:鉴于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业绩指标未达到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现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合计526,96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2021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能达成,同意对所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7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以及附件。
2021年5月17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5月18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以及附件。
2021年7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已于2021年7月9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回购价格由6.12元/股调整为5.92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7月13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以及附件。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至今公示期已满45 天,期间公司未收到相关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1、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解除限售条件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为:以2017年公司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
688095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95证券简称:福昕软件公告编号:2021-057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257,501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53%,限售期为12个月;●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首发限售股数量为17,3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35.94%,限售期为12个月;●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9月8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8月1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94号),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昕软件”)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040,000股,并于2020年9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前总股本为36,1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A股后总股本为48,14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7,242,769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77.36%,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897,231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22.64%。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的524,068股已于2021年3月8日起上市流通。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以及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具体情况如下: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涉及股东数量为353名,对应股票数量17,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94%。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之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兴证资管鑫众福昕软件1号员工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福昕1号”),涉及股东数量为1名,对应股票数量257,5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3%。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2024年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2024年合同目录第一章:总则1.1 合同目的1.2 合同定义1.3 合同适用范围第二章:发行概况2.1 发行人基本信息2.2 发行股票种类2.3 发行数量及价格第三章:募集资金用途3.1 募集资金总额3.2 资金使用计划3.3 资金使用监督第四章:发行程序4.1 发行时间安排4.2 发行方式4.3 发行步骤第五章:风险因素5.1 市场风险5.2 经营风险5.3 财务风险第六章:公司治理6.1 公司治理结构6.2 董事会6.3 监事会第七章:财务状况7.1 财务报告7.2 财务分析7.3 财务预测第八章:法律事项8.1 法律合规8.2 诉讼及仲裁8.3 知识产权第九章:签署条款9.1 合同签署地点9.2 合同签署时间9.3 合同签署人及签字栏合同编号______第一章:总则1.1 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过程中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发行人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票发行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1.2 合同定义1.2.1 “发行人”指在本合同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
1.2.2 “投资者”指在本合同中购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个人或机构。
1.2.3 “股票”指发行人根据本合同发行的股份。
1.3 合同适用范围本合同适用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所有程序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发行、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披露等。
第二章:发行概况2.1 发行人基本信息2.1.1 发行人名称:______2.1.2 发行人注册地址:______2.1.3 发行人法定代表人:______2.2 发行股票种类2.2.1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普通股。
2.2.2 每股面值为______元。
2.2.3 股票代码为______。
2.3 发行数量及价格2.3.1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______股。
2.3.2 发行价格为每股______元。
2.3.3 发行价格的确定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净资产、市场价值、盈利能力等。
603488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终止重大资产重组问2021-01-27
证券代码:603488 证券简称:展鹏科技公告编号:2021-014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终止重大资产重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展鹏科技”或“上市公司”)于2021年1月1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关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0122号),上市公司及中介机构就问询函所提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分析,现将相关回复说明如下(除特别说明,本回复说明中的简称与《重组预案(修订稿)》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问题1.公告显示,公司于2020年7月11日披露重组预案,2021年1月16日公告予以终止。
请公司和交易对方核实并补充披露:(1)筹划本次重组期间推进的主要工作及重要时间节点;(2)双方就标的公司估值磋商的具体过程,无法达成一致决定终止重组的具体时点、决策过程及决策人员,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的情况;(3)是否还存在其他导致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已披露的相关原因是否完整。
【回复】一、筹划本次重组期间推进的主要工作及重要时间节点公司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筹划推进、具体实施期间开展的主要工作及重要时间节点如下表所示:345二、双方就标的公司估值磋商的具体过程,无法达成一致决定终止重组的具体时点、决策过程及决策人员,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的情况(一)双方就标的公司估值磋商的具体过程1、初步磋商公司与标的公司股东于2020年7月初就标的公司本次交易的估值进行了初步磋商。
根据标的公司提供的2019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净利润超过4,300万元),公司对伯坦科技100%股权交易估值约为8亿元,经初步沟通交流,公司认为该估值水平符合交易对方的预期。
基于上述情况,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同意根据后续尽职调查工作结果、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和标的公司最近一次私募股权融资估值情况,届时综合商定标的公司的估值。
但在交易双方就估值事宜初步磋商的过程中,并未形成任何形式的书面协议或口头约定。
发行监管部深交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止审查和终止审查企业基本信息情况表(截至201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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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欣欣
李华忠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杨熹、张兴
北京德恒律师事 务所
签字律师
截至2016年10月27日
是否已参 审核状态 加抽查抽 备注
签
何东旭、张亚全 中止审查 是
情形四
张如积、刘荣 中止审查 是
情形一
霍庭、赵静
中止审查 是
王秀宏、曲承亮 中止审查 是
叶兰昌、滕久玉 、楼永辉
情形一 情形四
情形四 情形二 情形一 情形一 情形一 情形一 情形一 情形一
鲍金桥、司慧 中止审查 否
石铁军、姜慧芳
、
中止审查 否
金奂佶
刘震国、浦洪 中止审查 否
情形一 情形一 情形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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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轶辉、王权生
北京市君合律师 事务所
化学原料和化 学制品制造业
深圳证券 交易所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卢少平
范文明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板发审委2017年第50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板发审委2017年第50次会议审
核结果公告
【法规类别】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与市场监管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04.10
【实施日期】2017.04.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板发审委2017年第50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7年第50次发审委会议于2017年4月10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一)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三)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一)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结合与主要客户销售合同中关于价格条款的约定进一步说明,发行人销售价格的确定和调整依据。
主要产品销售价格是否存在持续下降的趋势。
相关经营风险
的揭示是否充分。
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对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是否发生变化。
报告期内经营纠纷的涉讼情况,对发行人财务状况有何影响。
应收账款的坏账计提是否充分。
风险揭示是否充分。
请保荐代表人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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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作为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展鹏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要求,对展鹏科技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并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股本情况
2017年4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87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5,2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于2017年5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15,600万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20,800万股。
2018年5月16日,锁定期为12个月的部分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计44,488,970股上市流通。
上市流通后,公司总股本为208,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11,511,03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96,488,970股。
2018年4月27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
2018年6月19日,公司完成941,000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由208,000,000股增加至208,941,000股。
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12,452,03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96,488,970股。
2019年6月26日,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暨上市,本次解锁股票数量合计282,300股。
解锁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仍为208,941,000股。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变更为112,169,730
股,无限售条件股份变更为96,771,27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限售股,涉及5名股东。
该部分限售股共计111,511,030股,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0年5月18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培荣、奚方、丁煜、常呈建、杨一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的上述股份。
自上述锁定期满后2年内依法减持的,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保证减持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上述承诺不会因为本人职务的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改变。
(二)持股5%以上的股东关于持股意向的声明与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培荣、奚方、丁煜、常呈建、杨一农承诺: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按照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及监管要求持有公司的股份,并将严格履行已作出的股票锁定承诺。
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如下:
1、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2、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六个月内完成,并按照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人若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因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公司上市前本人所持股份总数(股份总数不含公开发售的数量,以送股、转增或增发股份后的股本数量计算,下同)10%。
4、如果本人违反上述减持意向,则本人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违反减持意向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人违反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
(3)本人因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股东承诺得到严格履行,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三、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5月18日。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111,511,0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37%。
3、本次限售股解禁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履行了相关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并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解禁并上市流通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王军沈树亮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