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完美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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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基于良好的信任,处于双方长远发展战略上的考虑,甲乙双方决定共同携手,就_艺术品高级订制平台__项目开展合作。双方均以优秀的企业理念与专业性,本着“互惠、互利、稳定、恒久、高效、优质”的合作精神,结成深度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现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宗旨

平等原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前提下签署本协议,协议内容经过双方充分协商。

甲乙双方合作基于彼此充分信任,着眼于长期利益,双方致力于长期、

稳定的合作。

本协议旨在利用各自的资源和条件开展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开拓市场,共同发展。

双方通过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和业务创新,共同为客户提供更优质、更全面的艺术品服务,推动双方业务实现跨越式发展。

诚实守信,市场化原则。双方恪守本协议中所作之承诺,确保双方共同利益,具体合作事项应按市场化方式运作。

第二条项目情况

合作内容

1、合力打造艺术品高级订制业务模式,为工美艺术专业机构、团体及艺术品收藏领域提供精准服务,促进工美艺术产业发展。

1.1、甲方负责通过自有资源运作项目的产品设计、研发、工美大师级设计团队搭建、平台销售渠道开发。

1.2、乙方负责利用自身优势了解艺术品高级订制及艺术品收藏领域内的融资与资本运作需求,积极向甲方有针对性地推荐,并协同甲方共同开展相关投融资服务。

1.3、甲方负责提供行业服务标准及产品收藏价值评估体系,甲乙双方共同研究国内市场对高端艺术品订制的产品需求,建立双方共用的企业级资料数据库,以便为目标对象提供高效、专业的订制服务。

1.4、时机和条件成熟时,共同开发高端艺术品金融产品,提供新型

的艺术品产业资本服务。

2、共同开发艺术品交易市场以及艺术名家的推介工作。

2.1、共同研究和开发艺术品交易市场,双方就设立艺术品高级订制平台__项目同时,共同分析行情、制定项目方案。

2.2、共同进行名家包装、推介方案制定及工作实施。甲方利用品牌及公信力优势,具体以甲方名义进行对名家包装、推介活动。利用乙方自身资源优势和渠道提供有力支持。

3、紧密合作,共同提升项目品牌形象,积极创新业务模式,探讨发展思路,助推双方提升行业竞争和品牌影响力。

3.1、根据国内各地区对艺术品订制及收藏的需求,双方联合有针对性地组织举办艺术品展会、培训班与论坛。

3.2、可共同举办艺术品投资区域论坛及项目对接会等活动。

3.3、共同筹建文化艺术品投资俱乐部,大力开展俱乐部活动。

3.4、共同打造艺术品高级订制平台__项目,双方共同努力协作使之成为业界知名品牌。

第三条合作形式

1、整个项目运作中,甲乙双方需共同经营并达成项目目标。

1.1、项目前期甲方负责对接艺术名家、产品设计研发等项目产学研成果转化工作,乙方负责归集客户类型并协助运作项目。

1.2、项目确定后,进入执行环节,甲乙双方共同对接客户,沟通需

求并项目研发成果转化为生产力,交付成品及落地执行。

2、项目费用,甲乙双方本着风险共担、收益共享原则共同出资。

2.1、项目资金人民币壹亿元整(¥100,000,000.00)。

2.2、甲方以工美艺术专业机构、平台、大师级别艺术名家、艺术作品作为出资,占总出资比例的60%。

2.3、乙方出资人民币肆仟万元整((¥40,000,000.00))作为出资,占总出资比例的40%。

3、项目收益,甲乙共享双方团队及市场开发资源,具体细节根据双方友好协商而定。

3.1、甲乙双方的投入和出资全部用于项目平台搭建、产品设计研发、渠道开发及团队组建等方面。

3.2、若项目产学研成果转化为交付成品及实现销售目标后,项目收益原则上以甲方60%,乙方40%为原则进行分配。

第四条合作期限

1、双方合作期限从 20 年月日到年月日截止。如协议到期继续合作,需双方续签合同。

2、协议生效3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其出资额的50%即人民币贰仟万元整((¥20,000,000.00))到甲方帐户,作为项目研发费。

3、合作期限截止日内,乙方支付剩余款项即人民币贰仟万元整((¥20,000,000.00))到甲方帐户。

第五条合作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乙双方的权利

1.1、甲乙双方有要求对方如约履行协议的权利。

1.2、甲乙双方未履行相关约定及项目责任而带来损失予以经济赔偿的权利。

甲乙双方的义务

2.1、甲乙双方有按本协议如期履行的义务。

2.2、甲乙双方有相互提供相关团队支持的义务。

2.3、甲乙双方有按计划推进和完成由双方承担的项目任务的义务。

2.4、甲乙双方应充分运用其行业影响力和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为甲乙双方开拓业务和建构销售通路提供条件。

2.5、甲乙双方有对产品质量严格管理的义务,不得有损甲乙双方形象和利益。

第六条违约责任

1、若因甲方未按本合同履行相应的义务,乙方可告知甲方,若甲方在收到甲方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乙方方可选择单方面终止本协议而不用向甲方承担任何责任,同时若因甲方未履行义务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乙方保留追诉甲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2、若因乙方未按本合同履行相应的义务,甲方可告知乙方,若乙方在收到甲方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甲方可选择单方面终

止本协议而不用向乙方承担任何责任,同时若因乙方未履行义务而给甲方造成损害的,甲方保留追诉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3、乙方若不能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出资,每逾期一天,需向甲方支付项目总金额0.5%的违约金。

4、双方若发现对方的行为严重违反本协议,对严重违背商业道德和法律或损害对方利益的,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5、合作双方若从事非法事项或影响双方合作利益的,受害方有权作出如下处理:撤销其合作伙伴资格、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条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影响协议有关条款的履行,双方应按照本协议的部分义务履行,或者延期履行本协议或者终止协议。

第八条保密条款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及所有产品、技术、设计等相关事宜,以任何方式透漏给第三方。本保密条款不因双方合作的终止而无效。在双方合作终止后两年内,本保密条款对双方仍具有约束力。

第九条生效

本合作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此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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