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长公开电话工作规则》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直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直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和《抚顺市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抚政办发[2009]94号【发布部门】抚顺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12.17【实施日期】2009.12.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直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和《抚顺市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办法》的通知(抚政办发〔2009〕9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抚顺市直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和《抚顺市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9年12月17日抚顺市直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省直机构以及市属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简称市直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活动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依申请公开,是指市直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做出提供或不提供本部门未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行为。
第四条市直行政机关中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处室负责本部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及时的原则。
第六条市直行政机关应当编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及时更新,在指南中应当告知公众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途径、程序和获取方式,以及工作机构的联系方式。
第七条市直行政机关应当通过互联网、邮寄、传真及现场受理和其他便民方式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第八条市直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并告知填写内容和所需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网上市长信箱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网上市长信箱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抚顺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1.24•【字号】抚政办发[2008]5号•【施行日期】2008.0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网上市长信箱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抚政办发〔2008〕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2007年5月30日,网上市长信箱已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中国抚顺”(网址:)开设。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网上市长信箱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网上市长信箱是市政府领导与市民群众联系沟通,接受社会监督,改进和加强政府工作的重要渠道。
各县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网上市长信箱工作。
要明确有关领导抓网上市长信箱交办事项的落实,选择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政策熟、业务精、服务态度好的人员担任联络员,具体负责市长信箱有关事项的处理和反馈工作。
要确保网上市长信箱工作责任明晰,上下贯通,反应迅速,协调一致,运转高效。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四日网上市长信箱工作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高效地处理市民群众的网上诉求,促进人民满意政府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网上市长信箱在抚顺市政府门户网站“中国抚顺”设立。
市政府办公厅负责日常管理,完成网上信件的分拣、分发以及部分信件的回复等相关工作。
市信息中心提供网上信箱系统的技术支持,保障市长信箱系统的高效运行。
第三条网上市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实行属地、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限时解决的原则。
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是网上“市长信箱”网络成员单位和直接承办单位,负责处理由市政府通过网络分发的信件。
第四条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市纪检委、市法院、市检察院为市长信箱联络单位,涉及的投诉、举报等问题,由“市长信箱”及时转送,由承办单位负责处理和答复,需要在互联网上公布的诉件,要注明明确的意见。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顺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的通知-抚政发〔2015〕9号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顺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的通知正文:----------------------------------------------------------------------------------------------------------------------------------------------------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顺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的通知抚政发〔2015〕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沈抚新城、石化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现将《抚顺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5年12月3日抚顺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完善依法决策机制,提高决策质量,明确决策责任,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是指市政府在作出行政决策之前,交由市政府法制办对该行政决策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的活动。
重大行政决策必须进行合法性审查,市政府法制办出具的合法性审查意见是市政府决策的重要依据。
未经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市政府审议或报市政府领导决策。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重大行政决策是指市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经济、社会有重大影响,关系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重大利益密切相关等重大事项所作的决定。
重大行政决策包括下列事项:(一)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或者调整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等各类总体规划,编制或者调整重要的区域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二)涉及民生保障方面的重大资金安排,政府融资举债安排,对本地区国民经济有重大影响的国有资产处置;(三)制定、调整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住房、劳动就业、公用事业收费与公益性服务价格等涉及民生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四)本地区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安排;(五)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全局性、长远性影响,并且社会涉及面广、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其他事项。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顺市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顺市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抚顺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5.25•【字号】抚政办发[2007]34号•【施行日期】2007.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顺市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抚政办发[2007]3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抚顺市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七年五月二十五日抚顺市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运行和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相关事业单位的网站。
第三条网站的建设、运行和管理,遵循统筹规划、协同建设、分级管理,公开、便民、效率和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政府门户网站以市政府门户网站为核心网站,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相关事业单位网站为子网站,作为政府及政府部门在互联网发布政务信息、提供在线服务、与公众互动交流的平台。
第五条市发改委负责核心网站的规划和日常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子网站的建设和管理。
市信息中心负责核心网站的建设、运行、维护和对政府门户网站工作人员的培训。
第六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将政府门户网站建设、运行、维护、培训等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七条各网站主管部门和单位应指定分管领导和责任机构,负责本部门、单位网站的建设、管理和维护等工作,确保与核心网站的链接,并按要求及时提供相关信息。
第二章网站内容第八条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名称:中国抚顺;英文域名:;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相关事业单位网站的名称为本单位全称;域名:,其中xxx为各单位汉语拼音名称字头的组合。
第九条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相关事业单位网站的域名由市信息产业局负责分配和管理,其网站原有域名可以同时使用。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办理人民群众来信和网上留言办法(试行)的通知-抚政办发[2011]55号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办理人民群众来信和网上留言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办理人民群众来信和网上留言办法(试行)的通知(抚政办发〔2011〕5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办理人民群众来信和网上留言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三日办理人民群众来信和网上留言办法(试行)人民群众以信函和网络留言的形式,向政府反映问题,进行政策咨询等,是新时期人民群众反映问题、监督政府工作的新形式,也是政府了解民意、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
为进一步做好人民群众来信和网上留言办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够及时得到解决,制定本办法。
一、办理范围(一)《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市政府主要领导的留言。
(二)《抚顺市政府门户网》市长信箱来信。
(三)《抚顺市政务公开网》政策咨询栏目留言。
(四)市政府主要领导交办的群众通过网络反映的问题。
(五)人民群众写给市长的信函。
二、办理和分工(一)人民群众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市政府主要领导的留言及市政府主要领导交办的人民群众通过网络反映的问题,由市政府办公厅信息处负责办理和答复。
1.收集。
随时登录《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对人民群众给市政府主要领导的留言进行收集、整理,原则上分为两类:一是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宏观性建议;二是需要帮助解决的具体问题。
2.转办。
对于宏观性建议类留言,整理后每周报市政府秘书长参阅;对于需要帮助解决的具体问题类留言及市政府主要领导交办的群众通过网络反映的问题,凡事实表述清楚、属于市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及时转交相关县区和市政府相关部门办理。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长公开电话工作规则》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长公开电话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抚顺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31•【字号】抚政办发[2009]41号•【施行日期】2009.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长公开电话工作规则》的通知(抚政办发〔2009〕4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长公开电话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市长公开电话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长公开电话办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充分发挥其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全市社会稳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市长公开电话包括市长网上信箱,以下统称市长公开电话。
本规则中来话指通过市长公开电话来话,来信指通过市长网上信箱来信。
第三条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是受市长委托,代表市政府办理人民群众来话来信的专门机构。
市政府有关部门、县区政府及相关单位为办理市长公开电话工作的责任主体。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四条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工作职责:(一)负责收集和整理市民来话诉求情况,向市政府领导提供市民反映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及时答复和处理市民来话反映的应由政府处理的问题;跟踪督办市政府领导批示交办的重大或难点问题;收集整理人民建议供市领导参阅。
(二)负责市长公开电话网络的设立、检查、协调、指导和考核等工作。
(三)完成市政府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第五条市政府有关部门、县区政府、中省直驻抚单位及服务窗口单位为市长公开电话一级网络单位。
其职责是:负责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转办件的落实和反馈,并回复诉求人。
一级网络单位设立公开电话,受理本地区、本行业的市民来话。
第三章受理范围第六条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下列诉求:(一)市民日常生活中的求助、咨询和建议;(二)市民对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县区政府及其网络单位工作提出的建议、意见、投诉和举报;(三)市民对政府公务人员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工作作风等问题提出的建议、意见、投诉和举报;(四)市民对社会公益部门违示、违诺提出的意见、投诉和举报;(五)市民对软环境建设方面提出的建议、意见、投诉和举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抚政办发〔2017〕67号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抚政办发〔2017〕6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抚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抚顺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按照执行。
一、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要在2017年12底前完成本部门电子政务外网接入工作,实现电子政务外网全覆盖。
(抚政办明电〔2017〕二、今年8月初,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抚顺市政务协同办公系统推广应用工作方案》19号),按照省政府要求,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需要提前至今年底完成此项工作。
三、各部门、各单位要参照省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于今年底前编制完成政务信息资源目录。
市政府决定,2018年将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将此项工作开展情况作为绩效考评的依据。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2月20日抚顺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88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保障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7〕60号)精神,加快我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消除信息孤岛,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国家、省关于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的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抓住新一轮东北振兴的重大机遇,围绕抚顺“智慧城市”建设和“一极五业”发展战略,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从全局上和根本上解决政务信息化建设“各自为政、条块分割”问题,推进政府行政体制改革,创新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升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动力。
关于印发市长公开电话工作流程的通知
关于印发市长公开电话工作流程的通知
尊敬的各位市民:
为了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增强市民对政府的信任和认同,现将印发市长公开电话工作流程的通知如下:
一、公开范围
市长公开电话是面向全市市民的服务平台,旨在为市民提供公开、透明、高效的政务咨询和办理服务。
二、公开时间
市长公开电话每周工作日上午10:00至12:00和下午14:00至16:00开通,周末和节假日暂停服务。
三、公开方式
市长公开电话采用电话咨询的方式,市民拨打电话后将通过人工语音导航进入咨询环节,您可以根据提示选择对应按键咨询相应问题。
四、咨询范围
市长公开电话主要咨询范围涵盖市政服务、行政审批、市政投诉、政策解读等方面,详细内容将在市政府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开。
五、工作流程
市长公开电话由市长办公室统筹负责,设立咨询工作小组,其中包括咨询接听组、问题解答组、记录整理组等。
市长公开电话采取分流式接听,根据不同问题分流到相应的问题解答组进行解答。
同时,市长公开电话将建立留言、投诉和建议等反馈渠道,及时收集市民意见,不断优化服务。
六、保密原则
市长公开电话工作人员将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对市民个人信息和咨询内容进行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七、服务承诺
市长公开电话将坚持公开、透明、高效的服务理念,对于市民提出的问题进行认真解答和办理,保证在法律、法规规定期限内及时处理。
以上是市长公开电话工作流程的通知内容,希望广大市民积极利用这一渠道,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推动政务公开和城市建设。
如有疑问或建议,请致电市长公开电话,我们将倾听您的声音,为您排忧解难!。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人民政府会议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抚政办发[2005]35号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人民政府会议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正文:----------------------------------------------------------------------------------------------------------------------------------------------------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人民政府会议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抚政办发[2005]35号)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抚顺市人民政府会议管理的工作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OO五年五月十九日抚顺市人民政府会议管理工作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府召开的各种会议,严格会议审批程序,提高会议质量,确保会议效果,特制定本规定。
一、市政府全体会议1、市政府全体会议的组成人员是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和市政府组成人员,副秘书长列席。
市政府全体(扩大)会议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吸收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列席,列席会议人员名单由秘书长负责审定。
2、市政府全体会议的主要内容:传达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市委的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工作部署;总结和部署市政府的工作;通报全市形势,听取市政府部门及县区政府对市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市政府全体会议每年召开一至二次,一般在上半年、下半年各召开一次。
4、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主持。
5、市政府全体会议组成人员要安排好工作,准时参加会议,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与会,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要向市长请假,其他人员要向常务副市长或秘书长请假。
6、召开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全体(扩大)会议,由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
7、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全体(扩大)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承办,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制定会议方案,经秘书长审核后报市长或常务副市长审定。
8、与会单位要提前一天将参会人员的名单,上报市政府办公厅。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政府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抚政办发[2009]8号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政府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正文:----------------------------------------------------------------------------------------------------------------------------------------------------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政府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抚政办发〔2009〕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全面完成年初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全年目标任务,现就《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一、主要经济指标1.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2%;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35%,力争50%;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2%。
责任人:吴光副市长协调人:陈浩毅副秘书长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统计局。
2.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同口径增长17.6%。
责任人:吴光副市长协调人:陈浩毅副秘书长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收费局。
3.实际利用外资增长6.5倍(其中抚顺经济开发区3亿美元,新抚、望花、顺城、东洲四区和抚顺、清原、新宾三县各1亿美元)。
责任人:杨学海副市长协调人:王咏副秘书长责任单位:市外经局及各县区。
4.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0%。
责任人:XXX副市长协调人:宁文彦副秘书长责任单位:市农委。
5.万元生产总值能耗降低4.8%。
责任人:杜晓航副市长协调人:张文华副秘书长责任单位:市经委。
二、加快“两区两带”建设,大力推进沈抚同城化1. 加快推进沈抚同城新区建设。
加强核心区和产业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22亿元完成“四横三纵”路网建设,打造浑河、李石河景观带和核心区南湖、北湖水系,形成“两景两湖”景观。
加强生态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10亿元完成重点项目配套工程。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抚顺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7.23•【字号】抚政办发[2012]56号•【施行日期】2012.07.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抚政办发〔2012〕5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为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保障社会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2〕26号),现就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作如下安排:一、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1.推进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公开。
公开经市人大或其常委会审查批准的市政府财政总预算和总决算,以及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的报告,并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
按照省财政部门的总体要求和工作部署,全面做好“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公开的各项准备工作。
(市财政局牵头落实)2.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的要求,及时公开住房保障政策法规、年度安排计划。
按时公开各类保障性住房开工和基本建成(竣工)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方式、建设总套数、进度安排、计划开竣工时间,以及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名称和责任人等。
特别是对分配房源、准入条件、保障方式、审核结果、日常监管及退出情况等方面内容,要做到全过程公开和全方位监督,确保工作各环节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管理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抚顺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5.25•【字号】抚政办发[2007]33号•【施行日期】2007.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管理的通知(抚政办发[2007]3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的效率与质量,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现就加强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管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严格履行议题审批程序1.议题提出部门必须于会前一周,将分管市长审定后的议题报市政府办公厅,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履行审批程序,确定上会议题。
防止会前临时追加议题,遇有特殊情况,须报市长批准后,方可列入会议议题。
2.所有拟提交会议审议的议题,会前必须由分管市长或由其指派的秘书长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沟通协调。
对于重要议题必须由分管市长亲自主持召开协调会,对议题内容进行认真审核,条件成熟后方可提请会议审议。
3.议题提出部门须在会前三天,将议题相关材料送至所有列席部门和单位。
二、提高汇报质量和审议效率1.汇报单位必须对提请审议的议题(除工作报告之类的议题外)作简要的汇报说明,并印发说明材料,说明的内容一般应包括三方面:简述出台文件的原由和依据、说明有关方面对该议题的会前会商沟通的情况(须说明是否充分征求了该议题所涉及的部门和单位的意见,意见是否一致,主要分歧等)、指明提请会议讨论和审议的主要事项。
2.汇报必须思路清晰,言简意赅,避免空话套话。
时间一般应控制在10分钟以内。
3.列席单位的参会人员必须代表本部门和单位发言意见,不允许出现同一部门和单位在会前会商和在会上审议所发表的意见不一致的现象。
三、保持会场秩序1.参会人员原则上是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组成人员,即各部门、单位的行政一把手。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市长信箱》人民群众来信和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市长信箱》人民群众来信和《人民网》网民留言办理工作的意见【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119【发文字号】抚政办发[2017]17号【发布部门】抚顺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5.21【实施日期】2017.05.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市长信箱》人民群众来信和《人民网》网民留言办理工作的意见(抚政办发〔2017〕1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沈抚新城、石化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人民群众以信函和网络留言的形式,向政府反映问题、政策咨询、建言献策等,是人民群众监督政府工作的有效方式,是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了解民意、联系群众、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渠道,也是政府办公部门服务群众、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内容。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网〉网民留言办理工作的意见》(厅秘发〔2015〕25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省长信箱〉人民群众来信和〈人民网〉网民留言办理工作的意见》(辽政办发〔2016〕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市长信箱》人民群众来信和《人民网》网民留言办理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受理的范围(一)人民群众写给市长和省长的来信;(二)抚顺市政府门户网《市长信箱》人民群众来信;(三)省政府转办的辽宁省政府门户网《省长信箱》人民群众来信和《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人民群众给省政府主要领导的留言;(四)人民群众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市政府主要领导的留言;(五)市政府领导交办的人民群众通过网络反映的相关问题。
二、规范办理工作市政府办公厅网络诉求处负责《市长信箱》人民群众来信和《人民网》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具体负责人民群众来信和网上留言的日常受理和办理、转办、督办等工作。
县区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和有关单位按照事权和职责分工具体承办。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选派优秀干部到市政府市长公开电话办公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选派优秀干部到市政府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轮岗锻炼的通知【法规类别】干部与工作人员【发文字号】抚政办发[2005]40号【发布部门】抚顺市政府【发布日期】2005.05.24【实施日期】2005.05.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选派优秀干部到市政府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轮岗锻炼的通知(抚政办发〔2005〕4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切实加强对全市年轻优秀干部的培养,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各县、区政府,中、省直各部门,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年轻优秀干部到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进行轮岗锻炼。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各单位选派到市政府市长公开电话办轮岗锻炼人员的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能熟练使用微机的科、处级优秀干部。
二、由市长公开电话办负责编制《选派轮岗锻炼人员单位(以下简称选派单位)名单及轮岗时间安排表》,并按计划提前20天以《关于选派优秀干部到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轮岗工作的函》的形式向选派单位下达选派任务。
三、参加市政府市长公开电话办轮岗锻炼每批安排6个单位,每单位选派1人,工作半年,定期轮换,由市长公开电话办按照《选派单位名单及轮岗时间安排表》分期分批安排。
四、轮岗锻炼人员在市长公开电话办受话处工作期间,要认真履行电话办岗位职责,严格执行电话办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努力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对不认真履行电话办岗位职责的轮岗人员,经市长公开电话办批评教育仍无改变的,电话办可将其退回,并通知所在单位重新选派。
五、轮岗锻炼人员工作期满后,本人要写出个人工作总结,市长公开电话办要视其工作表现做出工作鉴定,形成书面材料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备案。
同时,市长公开电话办要将鉴定材料连同《关于选派人员到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轮岗锻炼工作期满返回原单位工作的函》一并送达选派单位。
六、选派年轻优秀干部到市长公开电话办轮岗锻炼,是培养锻炼干部、加强市长公开电话工作的有效措施,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并将此作为目标管理工作的一项内容认真考核。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市长公开电话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抚政办发[2006]2号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市长公开电话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正文:----------------------------------------------------------------------------------------------------------------------------------------------------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市长公开电话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抚政办发[2006]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2005年,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及其工作网络单位,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坚持“办好一件事,温暖一家人”的工作原则,心系群众,积极协调,认真落实,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并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为鼓励先进,促进市长公开电话办理工作再上新台阶,市政府办公厅决定授予新抚区等19个单位为市长公开电话办理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授予王景涛等74名同志为市长公开电话办理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学习先进,扎实工作,为全面提升市长公开电话工作的整体水平做出新成绩。
有关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一定的物质奖励。
附:市长公开电话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二○○六年一月十六日附:市长公开电话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先进单位(19个)抚顺县政府清原县政府新宾县政府新抚区政府望花区政府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委市交通局市林业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网通公司抚顺供电公司抚顺石化公司市自来水总公司市房产经营总公司市热力公司先进个人(74人)王景涛抚顺县人民政府常江抚顺县人民政府梁海峰抚顺县人民政府姜群大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刘丽佳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戴荣波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王丽红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田丰新抚区人民政府赵东雷新抚区人民政府郭严新抚区人民政府乔斌望花区人民政府王文刚望花区人民政府杨立峰望花区人民政府张艳君东洲区人民政府王佳音东洲区人民政府于芳杰顺城区人民政府张春杰顺城区人民政府、丁继刚抚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韩斌抚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岳艳锦胜利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胡浩抚顺市监察局张代红抚顺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察管理委员会徐芒抚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张立平抚顺市教育局樊成军抚顺市教育局曲波抚顺市公安局马薇抚顺市民政局冯哲抚顺市人事局王艳芝抚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王丽抚顺市规划局丁闯抚顺市国土资源局高荣明抚顺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李力军抚顺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张勇抚顺市城市管理局胡文忠抚顺市房产管理局张杰抚顺市交通局史俊贤抚顺市交通局张业成抚顺市水务局刘沫抚顺市农村经济委员会李振福抚顺市林业局左东明抚顺市商业局刘振远抚顺市文化局刘洪浩抚顺市卫生局王芳抚顺市卫生局罗卫仁抚顺市环境保护局孙涛抚顺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邢义抚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赵旭光抚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刘咏梅辽宁省抚顺市国家税务局陈佩勤抚顺市地方税务局高任秋抚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张国舟抚顺市旅游局宋岩抚顺市广播电视局李琪抚顺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张晓焕抚顺市物价局张艳杰抚顺市邮政局周君武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抚顺市分公司陈夕政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抚顺供电公司张永斌抚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袁玉萍中国石油抚顺石油化工公司王宝宇抚顺市自来水公司李菲抚顺市自来水公司王铁军抚顺市自来水公司杨春美抚顺市煤气总公司孙刚抚顺市热力有限公司王春娟抚顺市热力有限公司范剑峰抚顺市房产经营总公司刘鑫抚顺市房产经营总公司张岩抚顺市供热管理办公室孟晶抚顺矿区集体企业管理局陆玲抚顺市圣坤市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李峰抚顺市人民政府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王宇抚顺市人民政府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孙晓君抚顺晚报编委会——结束——。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市长公开电话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2008)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市长公开电话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2008)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抚顺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2.02•【字号】抚政发[2008]2号•【施行日期】2008.0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市长公开电话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抚政发〔2008〕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2007年,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及其网络单位,坚持“办好一件事,温暖一家人”的工作原则,心系群众,扎实工作,为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群众的联系、促进全市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为进一步推动市长公开电话工作,市政府决定,授予市交通局等5个单位为市长公开电话办理工作标兵单位;授予市公安局等13个单位为市长公开电话办理工作先进单位;授予王金华等114名同志为市长公开电话办理工作先进个人。
希望受到表彰的标兵单位、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学习先进,扎实工作,全面提高市长公开电话工作水平,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市长公开电话办理工作标兵单位、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二○○八年二月二日附件:市长公开电话办理工作标兵单位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一、市长公开电话办理工作标兵单位(5个)市交通局望花区政府市公汽总公司抚顺供电公司市自来水总公司二、市长公开电话办理工作先进单位(13个)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建委市城管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抚顺县政府清原县政府新宾县政府新抚区政府东洲区政府顺城区政府抚顺网通公司三、市长公开电话办理工作先进个人(114名)张兴蛟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李峰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王宇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齐桂华市长联络员办公室王巍市长联络员办公室王玉东市发改委郎德天市物价局李永星市物价局刘永生市教育局狄志强市教育局李海洋市公安局王革市公安局王启亮市公安局白玉波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张玉川市民政局徐学斌市民政局赵小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王艳芝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冮飞市规划局王丽市规划局陶永海市国土资源局王军市国土资源局苏直升市建委宋春生市建委郭鵾市建委付军市城管局王立市城管局游洋市城管局张会勇市综合执法局胡文忠市房产局尤宏宇市房产局张杰市交通局史俊贤市交通局高晓珩市交通局薛鹏市农委王莉市农委刘霞市农委王辅祥市水务局张业成市水务局王大琦市林业局孙道义市商业局孙杰市商业局刘振远市文化局张群市卫生局杭宁市卫生局王芳市卫生局徐轶市环保局林松市环保局王杰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张代红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邢义市工商局车钧市工商局赵克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刘晓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刘永梅市国税局王雷市国税局邱怀芝市地税局陈佩勤市地税局宋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任秋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王科杰抚顺日报社孙晓君抚顺晚报社林鑫抚顺电视台张国舟市旅游局于龙涛市信息产业局王毅鼎市信息产业局吕兆华市广电局侯光市社保公司李文广市社保公司周立成抚顺县政府常江抚顺县政府封福高清原县政府徐亚宏清原县政府刘丽佳清原县政府张哲新宾县政府张文新新宾县政府张国祥新宾县政府刘洪林新抚区政府马萍新抚区政府田丰新抚区政府黄恒标望花区政府汪亮望花区政府王文刚望花区政府邵光辉东洲区政府张艳君东洲区政府赵雪松顺城区政府于芳杰顺城区政府王鲲顺城区政府丁继刚抚顺经济开发区岳艳锦胜利经济开发区吕华抚顺网通公司陈卫抚顺网通公司周景武抚顺网通公司王玉玲市公汽总公司洪艳市公汽总公司祁艳秋市公汽总公司金岳平抚顺供电公司刘冬月抚顺供电公司宋东辉市供热办张岩市供热办郭大海市热力公司王春娟市热力公司梁辉抚顺矿业集团刘冬妮抚顺矿业集团荣建新抚矿集体局孟晶抚矿集体局赵云发抚顺石化公司袁玉萍抚顺石化公司孔枭抚顺中燃公司袁希春市房产经营公司杜洪君市房产经营公司潘玉琦市自来水公司成岩市自来水公司王金华市自来水公司。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顺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顺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抚顺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2.25•【字号】抚政发[2005]20号•【施行日期】2005.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顺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抚政发[2005]2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抚顺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市政府十三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抚顺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工作规则》、《辽宁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建设法治政府。
三、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四、市政府及各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推进电子政务,提高行政质量和效率。
第二章组成人员及职责五、市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各委办主任、各局局长。
六、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的工作。
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
七、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
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八、副市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对分管工作负有领导责任;根据工作需要,有权对非分管范围的工作进行协调和调度。
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市政府进行外事活动。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抚顺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5.01•【字号】抚政发[2006]9号•【施行日期】2006.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抚政发[2006]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更好地为公众和社会服务,根据《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政府信息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以及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在其管理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得或拥有的信息。
这些信息资源包括政府的统计调查信息、工作与业务资料信息、自然资源信息、市政建设信息等等。
政府公开这些信息资源给社会,让社会充分利用,将会产生一定的经济效果。
同时,政府信息公开还可以促进政府与公众的合作,以达到更好地促进社会发展的目的,将有利于创造一个公开、透明、依法行政的环境,有利于政府的廉政建设,有利于社会的监督,有利于创造公众参政议政的环境,改变政府的作风,实现政府的职能转变。
当前,我市正值老工业基地振兴的关键时期,公开各级政府信息,让全市人民充分了解政府,掌握相关信息,对促进我市改革、发展和稳定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
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采取有力措施,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则1.全市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行政机关依法委托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以下简称行政机关)都要公开政府信息。
2.政府信息公开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3.政府信息公开应合法、真实、及时、便民。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分工1.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研究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
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抚政办发[2010]55号
【发布部门】抚顺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4.27
【实施日期】2010.04.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抚政办发〔2010〕5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0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2010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0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围绕社会难点热点问题,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推进政务公开向基层深入,为推进依法行政、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一、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务公开的基础工作,是政务公开的重要方面,总的工作目标是适宜公开的政府信息必需及时、准确公开。
各县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通过政务公开网、政府门户网、新闻发布会和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政务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等形式,及时公开政府信息。
要加强市政府信息查阅中心的建设,进一步规范部门向市政府信息查阅中心送交文件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制度以及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协调发布等工作制度,特别要制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制度、程序,有效做好依申请公开信息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有序进行。
二、推进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公开。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规则》的通知(2010修订)【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抚政办发[2010]49号【发布部门】抚顺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4.15【实施日期】2010.04.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规则》的通知(抚政办发〔2010〕4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重新修订的《抚顺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四月十五日抚顺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和政协提案(以下简称提案)办理工作,实现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高办理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关于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依法办理、实事求是、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推动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由答复型向解决型转变,更好地发挥建议提案在经济、文化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第三条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单位,要把办理建议和提案作为贯彻执行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充分发挥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促进政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工作,纳入工作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落实,按时办复。
第二章办理工作范围第四条市政府办理建议和提案的范围:(一)省和市人大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或闭会期间提出的,经省政府办公厅和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交市政府办理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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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长公开电话工作规则》
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抚政办发[2009]41号
【发布部门】抚顺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12.31
【实施日期】2009.12.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长公开电话工作规则》的通知
(抚政办发〔2009〕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长公开电话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市长公开电话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市长公开电话办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充分发挥其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全市社会稳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市长公开电话包括市长网上信箱,以下统称市长公开电话。
本规则中来话指通过市长公开电话来话,来信指通过市长网上信箱来信。
第三条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是受市长委托,代表市政府办理人民群众来话来信的专门机构。
市政府有关部门、县区政府及相关单位为办理市长公开电话工作的责任主体。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四条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收集和整理市民来话诉求情况,向市政府领导提供市民反映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及时答复和处理市民来话反映的应由政府处理的问题;跟踪督办市政府领导批示交办的重大或难点问题;收集整理人民建议供市领导参阅。
(二)负责市长公开电话网络的设立、检查、协调、指导和考核等工作。
(三)完成市政府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第五条市政府有关部门、县区政府、中省直驻抚单位及服务窗口单位为市长公开电话一级网络单位。
其职责是:
负责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转办件的落实和反馈,并回复诉求人。
一级网络单位设立公
开电话,受理本地区、本行业的市民来话。
第三章受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