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选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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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洪雅花溪电力有限公司
比选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相关工作的比选工作,保证公平竞争,确保比选项目的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比选工作坚持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规范与简便高效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比选工作范围:金额在5千元及以上5万元以内的项目应该由花溪公司组织比选工作。超过5万元的按乐电公司相关要求办理。
第四条比选工作的项目:
物质采购及废旧处理、基建及维修项目、技改项目、车辆修理、设备大修、工程项目设计(监理)、民工费使用等
第五条比选工作管理机构及人员组成(具体见附表)
(一)花溪公司每个需进行比选的项目,应成立由公司分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纪检监察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公司比选工作小组,负责该项目比选具体工作。
(二)乐电公司组织的招投标项目,由分管领导提出公司参与招标人员名单,经公司领导班子会研究后,上报乐电公司。
第七条比选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制定比选规则。比选规则应当明确比选程序、谈判内容、评审标准、合同草案等事项。规则经公司领导班子会研
究后发出。由项目比选工作小组向两家及以上的已确认的比选申请人发出邀请比选通知书。
(二)比选谈判。按比选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项目比选工作小组按比选文件的要求组织召开会议,现场进行比选。原则上,每项比选均需缴纳比选保证金。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比选申请人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比选申请人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三)确定中选的比选申请人。评比结束后,比选工作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比选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比选工作小组应当按照符合项目要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合理低价的原则通过比较、选择、确定中选人。比选结束后,由比选工作小组现场定标,形成定标报告。报公司领导班子会审议。
第十一条项目比选工作小组根据定标报告5日内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和中选人进行详细洽谈并草拟合同,由项目技术人员与中选人进行详细的技术协议条款洽谈并草拟技术协议。
第十二条项目比选工作组将草拟的合同文本交公司办公室审定,草拟的技术协议交公司技术部门审定,项目比选工作小组按审定后的合同文本与中选人签订正式的购销合同和正式技术协议。
第十三条定选后一周内,由项目比选工作组通知所有未中选人并退回比选保证金。
第十四条本办法从二〇一一年五月一日起执行。
附:比选工作管理机构表
四川洪雅花溪电力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四月一日
花溪公司比选工作管理机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