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选管理办法
采购比选管理办法
采购比选管理办法一、概述采购比选是指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具有同等技术和经济条件下,根据招标人的需要,从多个投标人中通过比较、筛选以及评价等方式选出最优的中标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本文主要介绍采购比选的管理办法,包括采购程序、比选标准、评审标准等内容。
二、采购程序采购比选的程序包括:1.招标公告:招标人应在采购需求明确后,通过媒介向社会公开发布采购公告。
采购公告应当明确采购内容、程序、要求和截止投标日期等重要信息。
2.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符合要求的投标书并提交。
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技术方案、商务方案、价格等内容。
3.比选资料:招标人对所有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筛选出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并对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开具比选资料。
4.发放比选文件:招标人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发放比选文件,具体内容包括比选方式、比选标准、评审标准、评审时间安排等。
5.比选评审:招标人组织比选评审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比选文件进行评审,以确定最终的中标供应商。
评审应严格按照比选标准和评审标准进行。
6.发放比选结果:招标人将比选结果通知中标投标人,并组织签署中标合同。
三、比选标准比选标准是指比较和筛选投标人时所依据的客观标准。
比选标准的制定需要考虑采购物品的技术含量、供货周期、售后服务、价格等因素,并尽量保证标准具有客观性、公平性和可比性。
比选标准应根据采购物品的不同,制定不同的标准。
举例来说,对于购买机械设备的采购比选,其比选标准可以包括技术性能、工艺制造水平、配件配置等;对于购买办公用品的采购比选,其比选标准则可以包括品牌、材料、外观等。
四、评审标准评审标准是指在比选阶段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时所采用的标准。
评审标准应具有可操作性、可监管性和可衡量性,并且应当符合比选标准的要求。
针对不同的采购比选项目,评审标准通常应包括技术方案、商务方案和价格等方面的内容。
对于技术方案,评审标准重点考虑其技术创新、可行性、操作性等;对于商务方案,评审标准则重点考虑供货周期、售后服务、质量保证等;对于价格方面,则主要考虑投标价的合理性、公正性以及与其他投标人的价格竞争力等。
比选管理办法初稿4.16
精心整理安徽省高速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比选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徽省高速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产集团)的比选工作,保证公平竞争,提高地产集团投资效益,结合地产集团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可以采取比选方式的项目:工程施工类估算价100万元以下、
比选公告、邀请说明、邀请函、询价函、比选文件、清单及控制价(如有)、澄清答疑(如有)、开选记录、各家参选文件(未中选单位可仅存一份正本)、评选报告、询价记录、定选会议纪要等过程资料。
资料须及时归档,并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第七条公开比选项目若出现报名单位不足3家须发布二次公告,若仍不足3家则可采用邀请或询价比选方式进行采购。
第八条比选编号规则同招标编号,仅首字母Z更换为B,比选及招标采用同一流水号。
第九条其他未涉及事项可参照地产集团招标管理办法(修订)执行。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安徽省高速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日
附件
开选记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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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招标及比选管理办法
**公司招标及比选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简称公司、招标人、比选人)的招标及比选活动,保护公司合法权益,保证公司建设工程、技改工程质量,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府发〔2014〕62号)、《***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的决定》(***省人民政府令第197-1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及比选程序暂行办法》(***集发〔2006〕168号)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招标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以及招标失败后的公开比选。
本办法所称的比选指招标外由公司自行组织进行的比选。
第二条公司的招标及比选活动,执行评标委员会(评标组)独立评标、监督部门依法监督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
第三条公司的招标及比选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公司)的规定。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四条招标及比选的范围包括建设工程项目、技改工程项目、技术服务项目、设备(材料)的采购修理、财产管理项目、人力资源管理项目及其他等。
(一)建设工程项目(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的范围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及材料采购等。
(二)技改工程项目的范围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及材料采购等。
(三)技术服务项目的范围包括:可行性研究、安全性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性能考核试验、检测检验等。
(四)设备、材料的采购、修理范围包括:建设经营活动中使用设备、备品备件、材料等的采购、修理等。
(五)财产管理项目的范围包括:资产评估、财产保险及租赁、审计等。
(六)人力资源管理项目的范围包括:人力资源管理(含劳务派遣等)、企业年金、职工补充医疗(养老)保险管理等。
工程中介比选制度
工程中介比选制度一、目的和原则本制度旨在规范工程中介服务的比选流程,确保选出的中介机构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能够为工程项目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比选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所有参与比选的中介机构享有平等的机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通过比选方式选择工程咨询、设计、监理、招标代理等中介服务的工程项目。
三、组织机构1. 设立比选委员会,负责整个比选过程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比选委员会由项目负责人、技术专家、财务人员等组成,确保比选工作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3. 比选委员会应制定详细的比选计划,并对外公布。
四、比选程序1. 发布比选公告:在指定媒体和平台上发布比选公告,明确比选条件、报名方式、比选时间和地点等信息。
2. 报名与资格审查:对报名参加比选的中介机构进行资格预审,确保其满足参与比选的基本条件。
3. 提交比选文件:合格的中介机构按照要求提交比选文件,包括公司资质、业绩案例、技术方案、报价等内容。
4. 开标与评审: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比选委员会对提交的文件进行评审,采用评分制或综合评议法等方式进行。
5. 中选结果公示: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6. 签订合同:与中选的中介机构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监督管理1. 比选过程中的任何疑问和异议都应及时向比选委员会提出,并由其负责解答和处理。
2. 比选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确保比选活动的透明度。
3. 对于违反比选规定的行为,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严重者取消其参选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比选委员会负责解释。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招投标比选监督实施办法
招投标比选监督实施办法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发〔2010〕72号各乡(镇)、场,县级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县招标投标、比选监督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严格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九月三日***县招标投标、比选监督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比选活动,监督检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证招标投标、比选的公开、公平、公正、真实、有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97号)、《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07〕14号)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9〕17号)等相关规定。
认真落实《关于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监发〔2002〕3号)和《关于印发四川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加快灾后恢复重建政策落实相关监管办法的通知》(川委办〔2008〕22号)精神。
第三条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立项报批、项目评审、根据投资规模确定招标或比选方式、组织形式、按规定发布招标或比选公告、制定招标或比选文件、合同签订等各阶段的监督。
第四条除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并报监察局(县招监办)备案的不招标不比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外,一律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比选和基本建设规定程序办理。
第二章监督范围第五条本辖区的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比选。
第六条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勘查、设计、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的招标投标、比选。
包括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必须采取招标或比选方式进行的建筑、城市基础设施、水利、电力、道路(桥、涵)、农(林、牧)业等项目;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国有资产产权转让出租等。
公司内部比选工作实施细则
公司内部比选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招标管理工作,加强对比选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公司利益及比选工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公司项目比选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招标管理办法》等相关内控制度,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比选原则比选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同时做到操作简便、提高效率、节约投资、监督有效。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公司组织实施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含)人民币以下,且未进入政府交易平台监管的项目。
包含工程类比选项目: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项目;其他类比选项目:各职能部门技术咨询服务类项目。
不包含员工体检等服务类项目以及由党、工、团组织、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有相关要求的服务类项目。
采用财政资金或专项资金投资的项目不适用本细则,此类项目应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公开媒介发布招标公告,进行招标。
公司所属各企业应参照本实施细则制定相关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比选工作管理机构比选需求部门为比选工作的发起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比选相关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负责就拟比选项目完成《比选需求书》、《项目意向通知书》的编写及审批。
2、负责就拟比选项目履行公司相关决策程序,并完成项目立项。
3、负责统计意向单位的报名情况并组织考察工作,当考察合格数量少于三家时,启动意向单位的市场调研及考察程序,考察后形成考察报告。
4、负责上述工作过程中资料的收集、整理并在项目比选程序正式启动前移交招标主管部门。
5、负责指派部门人员作为比选小组成员出席项目比选会议并参与完成供应商的比选。
6、配合招标主管部门完成项目比选程序中的其他相关工作。
招标主管部门为项目比选工作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比选工作合规性管理及比选程序的组织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负责公司比选工作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及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的制定及监督实施。
比选招标公司管理办法(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比选招标公司的行为,提高招标工作效率,确保招标项目的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地区行政区域内所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比选招标公司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条比选招标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注册登记,取得相应的营业执照;(二)具备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相应的招标代理资格;(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业绩,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五)具备履行招标代理职责所需的办公场所、设施和设备。
第二章比选程序第四条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明确招标公司的比选条件、评标标准、招标方式等内容。
第五条招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发布比选公告:(一)在政府指定的招标公告媒体上发布;(二)通过招标人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三)通过行业协会、专业媒体等渠道发布。
第六条潜在的招标公司应按照公告要求,提交以下材料:(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四)招标代理资格证明文件;(五)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六)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招标人应成立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技术专家、经济专家等组成。
第八条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形成评标报告。
第九条评标委员会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评标:(一)对投标文件进行形式审查,确认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二)对投标文件进行技术评审,包括技术方案、技术实力、技术经验等方面;(三)对投标文件进行商务评审,包括报价、服务承诺、财务状况等方面;(四)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
机关招标投标及比选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
机关招标投标及比选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第一篇:机关招标投标及比选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XX(单位)招标投标及比选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XX(单位)招投标及比选工作,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招标法》、《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XX(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XX(单位)系统内进行的由XX(单位)管理的国家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国有产权转让、工程发包、物资采购等均应按规定进行市场化配置。
第三条市场化配置方式:根据范围和规模标准的不同分别采用招投标、比选、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
第二章规模标准第四条项目管理机构是指提出项目、编制方案,进行项目建设的机关各处(室、稽查分局)、局直属技术机构或成立的管理机构。
第五条项目申请人是指响应招标、比选申请,符合招标规定资格等条件并参加投标、比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为项目提供勘察、设计、监理、咨询服务以及有股权关系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施工、设备和材料采购的投标或比选。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项目中同时参加投标或比选。
第六条本规定所称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包括:(一)使用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三)使用国有事业单位自有资金的项目;(四)XX(市、县)市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国有资金投资项目。
第七条本规定所称的国有产权指XX(单位)及直属技术机构的国有资产产权。
国有产权必须按照法定程序,采用公开竞价、拍卖等方式转让。
第八条本规定所称工程发包、物资采购是指由XX(单位)及直属技术机构发生的工程项目发包,物资、材料、设备采购行为。
工程发包、物资采购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招标。
第九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一)施工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下同)的;(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方案比选操作管理办法
方案比选操作管理办法一、方案比选的目的1、有利于集中团队力量和智慧,突破个人思路的局限,建立一个学习和交流的平台。
2、有利于年轻建筑师的成长,通过评选发现人才,提供人才成长的快速通道。
二、方案比选的类别1、委托项目2、投标项目3、前期项目4、必要时的立面专项设计5、客户意见需要小于1万平米的公建和小于3万平米住宅的委托或前期项目,由项目管理部负责指定,可不进行比选。
三、方案比选的组织、任务下达及公布1、方案比选由深圳总部组织,本公司项目管理部配合组织,包括下达任务、看现场、资料整理、信息发布、评审召集、结果公布等工作。
如资料整理等工作需建筑专业生产部门协助完成时,由项目管理部指定生产部门,被指定部门及人员应予以配合。
2、本公司项目需进行方案比选时,应与深圳项目管理部合作,并委托深圳项目管理部进行比选的组织,本公司有权更换和选择合作的项目管理部。
3、项目秘书负责对甲方所提资料和相关信息进行编辑整理,编制“方案比选信息表”(附表一),经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后,将所有相关资料放在FTP通道上,并在公司内部网页上进行公布,接受部门指定参加人及自由参加人的报名。
方案比选按年度任务下达顺序进行编号,如200912。
如有后续的补充信息及资料,项目部应及时予以公布,比选自信息公布之日起到比选评审不般不应少于4个工作日。
4、比选评审结束后,由指定评审人对项目秘书记录的评选结果进行(附表一)签字确认,项目经理负责将结果在公司内部网页上公布。
四、比选参加人员范围及参与方式1、每次比选,各建筑设计部应根据部门生产情况积极选派人员参加,须各选派至少一名高级建筑师及以上人员报名。
2、项目管理部综合项目要求、成本使用、报名人员技术能力及以往比选业绩等因素,选择本次比选方案的参加人,每次确定参加比选的方案不应少于三个。
部门人员被选中参与PK方案的次数将计入建筑部门经理绩效考核。
3、比选报名须在项目管理部要求的时间内,评审前须将参选方案的电子文件放在N盘下所属项目管理部的“比选参选方案”文件夹内,文件资料的命名方式为:参加人名(指导人:指导人名)。
工程项目比选抽取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比选抽取管理办法建设工程项目,在招投标过程中,往往需要多家单位竞争,以求能将工程项目中标。
然而,由于行业特性等因素,少数单位存在着串标、转包、违法分包、虚报工程量等违法行为出现,不仅严重损害了工程建设的公平公正,而且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
针对这一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招投标活动,加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促进招投标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其实施条例,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包括招标投标活动。
(一)招投标活动包括:工程项目立项、勘察、设计、施工企业选择(二)招标投标活动包括:以书面形式确定比选单位。
(三)合同签订情况和履约验收情况,包括工程建成后的经济指标达成情况,工程质量、工期等方面的约定。
(四)在履行法定职责中产生或者变更行为,如涉及重大复杂项目则可与原单位协商解决;对双方都不满意可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除经依法批准设立的政府采购以外的所有政府采购行为。
(一)本办法所称比选抽取,是指招标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代理机构按照招投标法律法规和程序,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报名单位进行确定后抽取。
在公开比选抽取过程中,对报名人员身份要求及报名材料进行保密。
(一)报名单位:应当是具备建设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的专业监理公司或者具有与建设工程造价相关专业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
(二)报名企业人员人数:按照编制招投标文件的要求,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企业进行编制和现场抽取。
(三)邀请人要求:比选环节确定参与比选抽取单位名单时,邀请人应当具有相应资质并在注册地或者本地区具备法人资格,具有国家行政机关投资项目审核审批和工程咨询资格(含造价管理咨询资质)。
(四)时间和地点:比选环节确定参与报名企业名单时,由招标人和委托的代理机构共同确定参与审核审批和工程咨询资格。
采购比选管理办法
采购比选管理办法一、背景简介采购比选是指在多个供应商或承包商之间进行选择,以确定最适合企业需求的供应商或承包商。
采购比选的目的是确保企业能够获得优质的产品或服务,同时满足预算限制。
为了规范采购比选流程,提高采购效率和采购结果的可控性与可预测性,制定和执行采购比选管理办法是必不可少的。
二、制定采购比选管理办法的意义1. 规范采购比选流程:采购比选管理办法明确了采购比选的程序、环节和要求,为采购人员提供了具体操作指引,确保采购比选过程的规范和透明。
2. 提高采购效率:采购比选管理办法明确界定了各个环节的时间节点和参与人员的职责,减少了决策的时间成本,使采购过程更加高效。
3. 保障采购结果的公正性:采购比选管理办法明确了评估标准和评审程序,确保采购结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减少了行政或人为因素对采购决策的影响。
三、采购比选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1. 采购项目确定:明确需要进行采购比选的项目,包括采购品种、数量、质量要求、采购预算等。
2. 采购比选准备:制定采购文件,包括采购公告、投标邀请函、投标文件模板等,并进行公示和邀请供应商或承包商参与比选。
3. 投标准备:供应商或承包商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方案、价格报价、资质文件等。
4. 投标评审:由采购人员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估供应商或承包商的技术能力、经验、价格等方面的优劣,并确定入围候选人名单。
5. 入围供应商或承包商谈判:与入围的供应商或承包商进行商务谈判,明确具体合作细节和合同条款。
6. 中标确定:根据谈判结果和评审委员会的评估意见,最终确定中标供应商或承包商,并签订正式合同。
7. 监督与评估:对已签订合同的供应商或承包商进行监督管理,评估其履约情况,并对采购比选过程进行总结和改进。
四、采购比选管理办法的执行与监督1. 执行责任:由采购部门或专门的采购管理机构负责执行采购比选管理办法,确保执行的全面性和一致性。
2. 监督机制: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包括内部审计、外部审计和监察机构的监督,对采购比选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采购比选管理办法
采购比选管理办法采购比选管理办法一、背景采购比选是指采购人为了购买同一种或相似的商品(工程、服务),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通过种种方式,比较并筛选出最具优势的供应商或承包商,从而实现采购目的的一种方法。
二、适用范围本采购比选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采购人在进行商品采购、工程建设和服务采购等领域中,选择供应商或承包商时所采取的比选方式。
三、比选方式1、报价比选报价比选是指采购人发布采购公告、询价通知或邀请招标,要求供应商或承包商向采购人报价,采购人根据报价结果选定中标方的一种方式。
2、技术比选技术比选是指采购人要求供应商或承包商向采购人提交技术方案、技术优势、技术优化、先进技术等相关内容,采购人根据技术评审结果选定中标方的一种方式。
3、综合评分比选综合评分比选是指采购人根据不同要素给出评分,最终根据评分结果选定中标方的一种方式。
要素可以包括报价、技术方案、服务质量、售后服务等多个维度。
4、网络招标比选网络招标比选是指采购人通过互联网平台发布采购项目信息,供应商或承包商通过网络提交竞标文件并根据评标结果选定中标方的一种方式。
四、采购比选的程序1、采购人发布采购公告或询价通知。
2、供应商或承包商参加投标或报价。
3、采购人对投标或报价材料进行审查。
4、采购人对合格的投标或报价材料进行评审。
5、采购人拟定中标人候选名单,并对中标人进行公示。
6、供应商或承包商提交反馈意见或异议。
7、采购人对反馈意见或异议进行处理。
8、采购人公示中标人名单并签订合同。
五、采购比选的注意事项1、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要求实施采购比选。
2、采购比选应当充分考虑到供应商或承包商的情况。
3、采购人应当公开透明,严格维护采购活动的公正性和违规处理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承包商。
4、承包商或供应商应当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完整准确的投标或报价材料,确保报价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附件:1、采购比选流程图2、采购比选申请表法律名词及注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于2000年4月22日制定颁布的法律,用于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行为。
比选管理办法
⽐选管理办法四川洪雅花溪电⼒有限公司⽐选⼯作管理办法(试⾏)第⼀条为了规范公司相关⼯作的⽐选⼯作,保证公平竞争,确保⽐选项⽬的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条⽐选⼯作坚持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规范与简便⾼效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选⼯作范围:⾦额在5千元及以上5万元以内的项⽬应该由花溪公司组织⽐选⼯作。
超过5万元的按乐电公司相关要求办理。
第四条⽐选⼯作的项⽬:物质采购及废旧处理、基建及维修项⽬、技改项⽬、车辆修理、设备⼤修、⼯程项⽬设计(监理)、民⼯费使⽤等第五条⽐选⼯作管理机构及⼈员组成(具体见附表)(⼀)花溪公司每个需进⾏⽐选的项⽬,应成⽴由公司分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纪检监察⼈员、专业技术⼈员组成的公司⽐选⼯作⼩组,负责该项⽬⽐选具体⼯作。
(⼆)乐电公司组织的招投标项⽬,由分管领导提出公司参与招标⼈员名单,经公司领导班⼦会研究后,上报乐电公司。
第七条⽐选应当遵循下列程序:(⼀)制定⽐选规则。
⽐选规则应当明确⽐选程序、谈判内容、评审标准、合同草案等事项。
规则经公司领导班⼦会研究后发出。
由项⽬⽐选⼯作⼩组向两家及以上的已确认的⽐选申请⼈发出邀请⽐选通知书。
(⼆)⽐选谈判。
按⽐选⽂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项⽬⽐选⼯作⼩组按⽐选⽂件的要求组织召开会议,现场进⾏⽐选。
原则上,每项⽐选均需缴纳⽐选保证⾦。
⼩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选申请⼈分别进⾏谈判。
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选申请⼈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三)确定中选的⽐选申请⼈。
评⽐结束后,⽐选⼯作⼩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选申请⼈在规定时间内进⾏最后报价。
⽐选⼯作⼩组应当按照符合项⽬要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合理低价的原则通过⽐较、选择、确定中选⼈。
⽐选结束后,由⽐选⼯作⼩组现场定标,形成定标报告。
报公司领导班⼦会审议。
第⼗⼀条项⽬⽐选⼯作⼩组根据定标报告5⽇内向中选⼈发出中选通知书,按照⽐选⽂件要求和中选⼈进⾏详细洽谈并草拟合同,由项⽬技术⼈员与中选⼈进⾏详细的技术协议条款洽谈并草拟技术协议。
工程项目比选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比选活动,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障工程项目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地区各类工程项目的比选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监理、设备采购、咨询服务等。
第三条工程项目比选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比选活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比选范围和方式第四条工程项目比选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一)新建、改建、扩建、维修、改造等工程项目;(二)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设备采购、咨询服务等;(三)工程项目所需的材料、设备、技术等。
第五条工程项目比选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一)公开招标;(二)邀请招标;(三)竞争性谈判;(四)单一来源采购;(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比选方式。
第三章比选程序第六条比选活动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发布比选公告;(二)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三)编制比选文件;(四)组织比选活动;(五)确定中标人;(六)签订合同。
第七条比选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比选项目的基本情况;(二)比选范围和方式;(三)比选时间和地点;(四)报名和资格审查要求;(五)比选文件获取方式;(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八条报名和资格审查:(一)报名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能力和信誉;(二)资格审查部门应当对报名人进行资格审查,确保其符合比选条件;(三)资格审查部门应当及时公布资格审查结果。
第九条编制比选文件:(一)比选文件应当包括比选公告、比选规则、比选标准、技术要求、合同条款等内容;(二)比选文件应当明确比选标准、评审方法和中标条件。
第十条组织比选活动:(一)比选活动应当公开进行,确保比选过程的透明度;(二)比选活动应当严格按照比选文件的规定进行。
第四章中标和合同签订第十一条比选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当根据比选文件的规定,对报名人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第十二条中标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设备采购比选管理办法
设备采购比选管理办法1. 引言设备采购是企业运行和发展的重要环节之一。
在设备采购过程中,采购比选是确保企业选择合适设备的关键环节。
本文将介绍设备采购比选管理办法,包括比选流程、评估指标、评估方法等内容。
2. 比选流程设备采购比选流程主要包括需求分析、设备筛选、设备评估、决策比选和供应商洽谈等环节。
2.1 需求分析在设备采购前,企业需进行需求分析。
需求分析阶段,企业应明确所需设备的技术要求、功能要求、数量要求、预算要求等,以便后续的设备比选和评估。
2.2 设备筛选设备筛选阶段,企业可以通过市场调研、技术资料等途径,了解各供应商提供的设备情况,并进行初步筛选。
企业可以根据设备的性能、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因素进行筛选,筛选出满足需求的设备。
2.3 设备评估设备评估阶段,企业需制定评估指标,根据评估指标对筛选出的设备进行评估。
评估指标可包括设备性能、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方面。
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对评估指标进行权重设置,并通过评分法、评估模型等方法进行设备的评估。
2.4 决策比选决策比选是根据设备评估结果,进行最终的决策和比选。
企业应综合评估结果进行权衡,选择最适合自身需求的设备。
在决策比选过程中,企业还需考虑供应商的信誉度、交货周期等因素。
2.5 供应商洽谈在比选确定后,企业需与供应商进行洽谈。
洽谈内容包括价格、交货期、售后服务等方面。
通过洽谈,达成采购合同,确保设备采购的顺利进行。
3. 评估指标设备采购比选的评估指标应具有客观性、可操作性和可衡量性。
常用的评估指标包括设备技术指标、质量指标、性价比指标和售后服务指标等。
3.1 设备技术指标设备技术指标是评价设备性能的重要指标。
根据设备的具体需求,可包括设备的生产能力、能耗情况、技术创新程度等指标。
3.2 质量指标质量指标是评估设备质量好坏的指标。
可通过设备的质量认证、生产厂家的信誉度等方面进行评估。
3.3 性价比指标性价比指标可综合考虑设备的性能和价格。
公司比选管理办法
公司比选管理办法-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比选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比选活动,保障公司利益,节约投资,体现公平,提高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比选原则为公开、公平、公正,做到操作简便、提高效率、节约时间、监督有效。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的比选活动。
第三章比选第四条比选管理机构公司成立比选管理小组(以下简称“管理小组”),负责公司的比选日常管理工作。
管理小组组成:组长:常务副总经理副组长: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成员:综合开发部主管、工程部部长、财务部部长、合同部部长、规划设计部等公司主要成员等,人数必须为单数。
管理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办公室主任为综合开发部负责人。
管理小组职责:1.建立公司供应商信用档案,并进行管理;2.组织公司的比选工作;3.对比选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与监督;4.整理汇总公司比选目录,并按要求报主管部门备案;6.接受并配合主管部门的监督监察。
第五条强制比选的范围和规模标准1.单项合同预算金额1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50万元人民币(不含)以下的服务项目或100万元人民币(不含)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需采用比选方式确定。
超过50万(含)的服务项目和超过100万(含)的工程建设项目需采用招标方式。
2.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可以不比选的,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不进行比选。
第六条比选方式采用邀请形式。
第七条比选邀请发布前3个工作日,将比选方案报送公司备案(格式见附件一)。
第四章评选第八条评选前3个工作日向公司党群工作部发送“关于邀请参加监督评选的请示”(详见附件二),并电话告知。
第九条比选管理小组人员负责具体评选工作,如有必要可邀请相关专家参与评选。
不得向被邀请专家明示或暗示倾向或者排斥特定参选单位。
第十条监督单位人员不得参与评选。
第十一条按照比选管理小组推荐的候选人及公示结果,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确定中选人。
项目采购比选办法实施项目管理的具体办法
项目采购比选办法实施项目管理的具体办法项目采购内部比选办法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未纳入政府采购项目执行表且每年度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30万元以下,需要通过比选确定的项目。
第二条比选工作的流程主要包括:确立比选事项、编制采购方案、发布比选公告、实施比选、结果公示、比选资料归档整理等环节。
第三条项目采购比选工作,由该项目分管领导具体牵头负责,采购需求部门承担采购项目方案的制定,并指定具体经办人负责全程业务工作。
综合部负责比选资料模板提供,比选公告发布,比选实施过程指导,资料归档整理工作。
第四条确立比选事项。
有采购需求的部门,由部门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报告、协商并研究同意后报管委会主要领导批准,方可实施。
请示汇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项目概况、项目规模、经费渠道、比选依据、比选建议等。
第五条编制采购方案。
经申请获准后,由需求部门编制采购方案。
采购方案一般应当包含以下内容:比选人信息、比选项目概况、比选项目实施要求、参选人资格条件、项目预算、报名和要求、本次比选投标截止时间、比选文件编制要求、比选报价表等。
如需报党工委会审议的,需求部门负责党工委会请示材料的准备和采购方案汇报。
第六条发布比选公告。
比选公告由需求部门起草拟定,经分管领导审定后,综合部在管委会门户网站发布。
发布公告严格遵循信息公开、保密、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原则上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特殊情况报主要领导同意可做适当调整。
需求部门经办人须按照比选公告,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收取比选文书资料,并进行资格和信用审查,审查合格的方可参加比选。
第七条实施比选。
项目评比小组原则上由项目分管领导、采购需求部门负责人、部门经办人组成,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参与监督。
评比小组成员必须认真检查核实并研读投标人提交的比选文件,根据采购方案的要求作出评分评比。
比选过程中如有需要,评比小组成员可要求参选人对其比选文件进行解释说明并接受问询。
与会人员可以就与项目密切相关的问题进行现场发问,不得问与项目无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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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洪雅花溪电力有限公司
比选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相关工作的比选工作,保证公平竞争,确保比选项目的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比选工作坚持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规范与简便高效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比选工作范围:金额在5千元及以上5万元以内的项目应该由花溪公司组织比选工作。
超过5万元的按乐电公司相关要求办理。
第四条比选工作的项目:
物质采购及废旧处理、基建及维修项目、技改项目、车辆修理、设备大修、工程项目设计(监理)、民工费使用等
第五条比选工作管理机构及人员组成(具体见附表)
(一)花溪公司每个需进行比选的项目,应成立由公司分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纪检监察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公司比选工作小组,负责该项目比选具体工作。
(二)乐电公司组织的招投标项目,由分管领导提出公司参与招标人员名单,经公司领导班子会研究后,上报乐电公司。
第七条比选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制定比选规则。
比选规则应当明确比选程序、谈判内容、评审标准、合同草案等事项。
规则经公司领导班子会研
究后发出。
由项目比选工作小组向两家及以上的已确认的比选申请人发出邀请比选通知书。
(二)比选谈判。
按比选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项目比选工作小组按比选文件的要求组织召开会议,现场进行比选。
原则上,每项比选均需缴纳比选保证金。
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比选申请人分别进行谈判。
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比选申请人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三)确定中选的比选申请人。
评比结束后,比选工作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比选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
比选工作小组应当按照符合项目要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合理低价的原则通过比较、选择、确定中选人。
比选结束后,由比选工作小组现场定标,形成定标报告。
报公司领导班子会审议。
第十一条项目比选工作小组根据定标报告5日内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和中选人进行详细洽谈并草拟合同,由项目技术人员与中选人进行详细的技术协议条款洽谈并草拟技术协议。
第十二条项目比选工作组将草拟的合同文本交公司办公室审定,草拟的技术协议交公司技术部门审定,项目比选工作小组按审定后的合同文本与中选人签订正式的购销合同和正式技术协议。
第十三条定选后一周内,由项目比选工作组通知所有未中选人并退回比选保证金。
第十四条本办法从二〇一一年五月一日起执行。
附:比选工作管理机构表
四川洪雅花溪电力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四月一日
花溪公司比选工作管理机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