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防疫条件现场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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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兴办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行政审批)表格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兴办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行政审批)表格

附件1编号:《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表申请人(签章)XXXX申请日期2017年12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监制填写说明1.“编号”由审核机关填写。

编号格式:年份+四位数字顺序号(“+”不用填写,下同)。

2.“申请人(签章)”由申请人如实填写。

没有签章的,加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名章。

3.“经营范围”一栏由申请人根据从事经营活动范围填写,如:“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等。

4.“经营场所地址”一栏由申请人填写场所的具体地址。

5.“场所类别”一栏由申请人根据生产经营种类在对应的选择项“□”中划“√”。

6.“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编号”由审核机关填写。

编号格式:发证机关所在行政区简称+动防合字第+年份+四位数字顺序号。

7.本申请表一式两份,用A4纸打印或用蓝、黑色钢笔填写,内容要完整、准确,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涂改。

附件2:湖北省动物隔离场所动物防疫条件企业自查表自查人签名:申请人盖章:附件3:湖北省动物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防疫条件企业自查表自查人签名:申请人盖章:附件4:现场审核人: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盖章附件5:现场审核人: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盖章附件6县(市、区)畜牧兽医局关于无害化处理场(动物隔离场)动物防疫条件初审意见(式样)湖北省畜牧兽医局:我县(市、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动物隔离场)向我局提出了动物防疫条件的初审要求。

我局根据《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该场的材料进行了初审,并派出等名同志对该场开展了现场审核,填写了《湖北省兴办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初审表》。

我局认为该场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相关规定,并对初审结果负责。

特向省局提出申请,请予审查和发放《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县(市、区)畜牧兽医局年月日。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现场评审表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现场评审表
5.8
区域内流通的动物及动物产品附有检疫证明、畜禽标识、验讫标志。
5.9
动物及动物产品追溯制度完善并有效实施。
5.10※
进入区域的主要交通道口设有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
5.11
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设施齐全,制度完善并有效实施。
5.12
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能够对染疫动物、动物产品、废弃物等进行无害化处理。
5.13
6.2
按规定程序报告疫情,疫情报告及处理档案记录完整。
6.3
疫情确认符合规定程序,且记录完整。
6.4
有动物疫情报告的监督、核查制度。
6.5
普及疫情报告制度及相关知识。饲养、经营、屠宰、加工、贮藏和运输动物及其产品的从业人员了解和掌握疫情报告内容及途径。
6.6☆
各级政府制定规定动物疫病的应急预案。
6.7※
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查证验物和消毒等记录完整规范。
5.14
隔离场选址、布局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要求,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5.15
动物隔离场设施设备齐全,运行良好。
5.16
隔离场有完善的隔离、饲养、消毒、检疫、无害化处理等制度。
5.17
动物隔离期间管理符合规范,动物隔离时间不少于规定的期限,隔离观察记录完整规范。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现场评审表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现场评审表
序号
评审内容
评审意见


基本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存在问题及缺陷
1
区域区划
1.1※
省级人民政府以立法或文件形式明确控制动物疫病种类、区域范围及类型。
1.2
区域规模适度、集中连片、地理界限清楚。
1.3※
区域自然或人工屏障体系完整,能控制动物的自然进出。

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办理流程分享

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办理流程分享

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办理流程分享1、申报单位
(1)动物饲养场、养殖⼩区
(2)动物屠宰加⼯场所
(3)动物隔离场所
(4)动物和动物产品⽆害化处理场所
2、申报材料
(1)《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申请表》
(2)场所地理位置图、各功能区布局平⾯图(建设、分区、布局应符合动物防疫条件)
(3)设施设备清单
(4)管理制度⽂本(养殖场,屠宰场,隔离场,⽆害化处理场管理制度⽂本,最好上墙拍照)
(5)⼈员情况(⼯作⼈员情况,聘⽤的乡村兽医或执业兽医,⼈员⽆⼈畜共患传染病)
3、审批程序
A 动物饲养场、养殖⼩区;动物屠宰加⼯场所
(1)申请⼈向县畜牧局提出申请,并向所在地乡镇(街道)动物卫⽣监督部门提供申报材料;
(2)乡镇(街道)动物卫⽣监督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5个⼯作⽇内完成材料和现场初
审。

初审不合格的,⼀次性告知申请⼈需补正的内容;初审合格的,将申报材料上报县动物卫
⽣监督所;
(3)县动物卫⽣监督所接到申报材料后,应在15个⼯作⽇内完成动物防疫条件现场审查,审查
不合格的,书⾯通知申请⼈并说明理由;审查合格的,颁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B 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害化处理场所
(1)申请⼈向县畜牧局提出申请,并向县动物卫⽣监督所提供申报材料;
(2)县动物卫⽣监督所接到申报材料后,应在5个⼯作⽇内完成材料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和申
报材料上报省畜牧兽医局。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场所选址风险评估申请表、评估表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场所选址风险评估申请表、评估表
20
行政区划
5
与其他行政区划的距离
通过地图查看距省、地级以上市、县边界的靠近程度。1公里以上满分,不足1公里的,视情况给看与周边居民、工业区、活畜禽交易市场、水源保护地、禁养区、主干道以及相关场所的距离与分布情况。综合评估给分。
15
项目
编号
评估内容
核查形式
分值
得分
口3.拟(已)建场所地及周边地图(标明周边半径3公里内自然屏障、道路、畜禽分布及数量情况;标明以上4种场所的分布情况以及距离;标注周边居民、工业区、活畜禽交易市场、水源保护地分布及距离)
口4.设施设备、相关工艺简况(突出生物安全方面)
□5.生物安全管理相关制度
□6.其它材料
申请单位(盖章)
年月日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场所选址风险
年月日
评估部门意见
□同意通过选址风险评估□不同意通过选址风险评估
(评估部门盖章)
年月日
注:1.由评审专家根据风险情况评定,最终得分取平均分。
2.动物饲养场和动物隔离场所侧重于防传入和各场之间的相互传染;动物屠宰加工场、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侧重于防传出。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场所选址风险评估
申请表
单位名称
设计规模
项目地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场所类别
口动物饲养场口动物隔离场所
口动物屠宰加工场口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
提供材料清单
口1.拟(已)建场所所在县地图(标注场所具体地址及经纬度、禁养区分布)
口2.拟(己)建场所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
10
人工屏障
2
入场道路交叉情况
有长于200米单独的道路(动物屠宰加工场放宽到30米,均指距场大门口的距离)给满分,不足的视情况给分。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表【范本模板】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表【范本模板】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表
新办证□重新办证□
申请人(签章)
申请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监制
填写说明
1.“编号”由审核机关填写。

编号格式:年份+四位数字顺序号(“+”不用填写,下同)。

2.“申请人(签章)”由申请人如实填写。

没有签章的,加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印章。

3.“经营范围"一栏由申请人根据从事经营活动范围填写,如:“生猪养殖”、“生猪屠宰”等。

4.“经营场所地址”一栏由申请人填写场所的具体地址.
5.“场所类别"一栏由申请人根据生产经营种类在对应的选择项“□"中划“√”。

其它有“□”栏目参照执行.
6。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编号”由审核机关填写。

编号格式:发证机关所在行政区简称+动防合字第+年份+四位数字顺序号.
7.本申请表一式两份,用A4纸打印或用蓝(黑)色钢笔填写,内容要完整、准确,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涂改。

注:审核结果为“否”的,应在“审核说明”中填写具体审核情况,审核结果为“是”的,无需填写“审核。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表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表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表畜禽养殖代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监制畜禽养殖场养殖档案单位名称:畜禽标识代码:动物防疫合格证编号:畜禽种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监制(一)畜禽养殖场平面图(由畜禽养殖场自行绘制)(二)畜禽养殖场免疫程序(由畜禽养殖场填写)(三)生产记录(按日或变动记录)注:1、圈舍号:填写畜禽饲养的圈、舍、栏的编号或名称。

不分圈、舍、栏的此栏不填。

2、时间:填写出生、调入、调出和死淘的时间。

3、变动情况(数量):填写出生、调入、调出和死淘的数量。

调入的需要在备注栏注明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编号,并将检疫证明原件粘贴在记录背面。

调出的需要在备注栏注明详细的去向。

死亡的需要在备注栏注明死亡和淘汰的原因。

4、存栏数:填写存栏总数,为上次存栏数和变动数量之和。

(四)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记录注:1、养殖场外购的饲料应在备注栏注明原料组成。

2、养殖场自加工的饲料在生产厂家栏填写自加工,并在备注栏写明使用的药物饲料添加剂的详细成分。

(五)消毒记录注:1、时间:填写实施消毒的时间。

2、消毒场所:填写圈舍、人员出入通道和附属设施等场所。

3、消毒药名称:填写消毒药的化学名称。

4、用药剂量:填写消毒药的使用量和使用浓度。

5、消毒方法:填写熏蒸、喷洒、浸泡、焚烧等。

(六)免疫记录注:1、时间:填写实施免疫的时间。

2、圈舍号:填写动物饲养的圈、舍、栏的编号或名称。

不分圈、舍、栏的此栏不填。

3、批号:填写疫苗的批号。

4、数量:填写同批次免疫畜禽的数量,单位为头、只。

5、免疫方法:填写免疫的具体方法,如喷雾、饮水、滴鼻点眼、注射部位等方法。

6、备注:记录本次免疫中未免疫动物的耳标号。

(七)诊疗记录注:1、畜禽标识编码:填写15位畜禽标识编码中的标识顺序号,按批次统一填写。

猪、牛、羊以外的畜禽养殖场此栏不填。

2、圈舍号:填写动物饲养的圈、舍、栏的编号或名称。

不分圈、舍、栏的此栏不填。

3、诊疗人员:填写做出诊断结果的单位,如某某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动物饲养场隔离屠宰加工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选址距离要求防疫条件审查场所选址评估申请表评估表

动物饲养场隔离屠宰加工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选址距离要求防疫条件审查场所选址评估申请表评估表

附件1动物饲养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选址距离要求一、动物饲养场选址距离要求距离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500米以上;距离种畜禽场10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动物饲养场之间距离不少于500米;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距离居民生活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500米以上。

其中:种畜禽场距离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动物饲养场和居民生活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IOoo米以上;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动物诊疗场所3000米以。

二、动物屠宰加工场所选址距离要求距离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动物饲养场、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500米以上;距离种畜禽场30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

三、动物隔离场所选址距离要求距离动物饲养场、种畜禽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诊疗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以及其他动物隔离场3000米以上;距离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和居民生活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500米以上。

四、无害化处理场所选址距离要求距离动物养殖场、种畜禽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隔离场所、动物诊疗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生活饮用水水源地3000米以上;距离居民生活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500米以上。

附件2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场所选址评估申请表附件3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场所选址评估表总分IOO注:.由评审专家根据选址情况评定,最终得分取平均分。

2.场所开办前申请选址距离确认评估的,人工屏障、消毒设施等场所特殊要求项目采用承诺方式评分,专家组当面征询被评估场所负责人是否承诺场所建设后能达到评分表要求,承诺的,给予计分;不承诺的,不予计分。

被评估场所负责人同时在评估表进行承诺签名。

若场所建成后达不到评估表要求的,不予审查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动物防疫条件自查表格模板

动物防疫条件自查表格模板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防疫条件自查表自查状况工程自查内容〔切合或不切合〕〔一〕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 500 米以上;距离种畜禽场1000 米以上;距离动物诊断场所200米以上;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之间距离许多于500 米。

〔二〕距离动物隔绝场所、无害化办理场所3000 米以上;选址布局设备设备人员〔三〕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地区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 500 米以上。

〔四〕场区四周建有围墙;〔五〕场区进出口处设置与门同宽,长 4 米、深 0.3 米以上的消毒池;〔六〕生产区与生活办公划分开,并有隔绝设备;〔七〕生产区进口处设置换衣消毒室,各养殖栋舍进出口设置消毒池或者消毒垫;〔八〕生产区内洁净道、污染道分设;〔九〕生产区内各养殖栋舍之间距离在 5 米以上或许有隔绝设备。

( 禽类饲养场、养殖小区内的孵化间与养殖区之间应该设置隔绝设备,并配备种蛋熏蒸消毒设备,孵化间的流程应该单向,不得交错或许回流。

)〔一〕场区进口处配置消毒设备;〔二〕生产区有优秀的采光、通风设备设备;〔三〕圈舍地面和墙壁采用适合资料,以便冲洗消毒;〔四〕装备疫苗冷冻〔冷藏〕设备、消毒和诊断等防疫设备的兽医室,或许有兽医机构为其供给相应效力〔供给效力协议〕;〔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办理、污水污物办理设备设备;〔六〕有相对独立的引入动物隔绝舍和生病动物隔绝舍。

〔一〕有与其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执业兽医或许农村兽医。

( 资格证书或专业证书 )精心整理要求管理制度、档案〔二〕兽医及饲养人员等不得患有有关人畜共患传得病,以健康证明为准。

〔一〕成立免疫、用药、检疫申报、疫情报告、消毒、无害化办理、畜禽表记等制度。

〔二〕养殖档案精心整理。

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办理流程表【模板】

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办理流程表【模板】
(一)场所的位置与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的距离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二)生产区封闭隔离,工程设计和工艺流程符合动物防疫要求;
(三)有相应的污水、污物、病死动物、染疫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和清洗消毒设施设备;
(四)有为其服务的动物防疫技术人员;
(五有完善的动物防疫制度;
任丘市畜牧水产局
是否符合动物防疫条件
1、符合动物防疫条件
2、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10个工作日
专家评审
听证公示
集体研究
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有○
无√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收费性质
批准证件
名称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有效期
1年
前置审批情况
有○
无√
前置审批事项
(六)具备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动物防疫条件。
申报材料
申请材料的法律依据及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条
材料具体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条 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相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需要办理工商登记的,申请人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办理流程表
事项名称
动物防疫条件审核

畜禽养殖场小区备案申请表

畜禽养殖场小区备案申请表

畜禽养殖场(小区)备案申请表一、规模养殖场标准:生猪存栏300头或年出栏500头、奶牛存栏100头、肉牛存栏100头或年出栏50头、羊存栏100只或年出栏100只、蛋鸡存栏2000只、肉鸡存栏5000只或年出栏1万只,其他畜禽参照执行。

如果同一单位或个人饲养两种以上畜禽且均达到规模以上标准,分别按独立养殖场填报。

获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畜禽场无论规模大小,均要求备案管理。

二、填表说明:1.设计规模:指该养殖场最大存栏规模或年出栏规模。

2.养殖场名称:要求填写规范全称。

法人单位以工商登记名称为准;非法人单位以畜牧部门登记管理名称为准。

3.养殖场地址:以养殖场所在地理位置为准,要求填写到村组或门牌号。

4.养殖畜种:请填写生猪、牛、羊、鸡、鸭、鹅、鸽、火鸡、鹌鹑、马、驴、骡、骆驼、蜂、特种畜禽、其他。

5.养殖种类:指畜种的细分类目。

其中,牛分为奶牛、肉牛;羊分为绵羊、山羊;鸡分为蛋鸡、肉鸡;鸭分为蛋鸭、肉鸭;鹅分为肉鹅、蛋鹅;鸽分为肉鸽和蛋鸽。

6.主要品种:按照品种资源目录,最多选择3个主要养殖品种。

7.法人代表或负责人:企业或合作社等法人单位请填写法人代表;非法人开办养殖场(小区)请填写负责人;无明确负责人的养殖小区请填写县级畜牧部门有关业务负责人。

移动电话要求填写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常用号码。

8.证照情况:请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号码。

没有相关证照的,请选择“无”备注:备案申请表后附(此表一式两份,各站留存一份,上报一份)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2、动物防疫合格证;(复印件1份)3、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4、法人身份证。

(复印件1份)。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办事指南(完整版)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办事指南(完整版)
5.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按规定建立免疫、用药、检疫申报、疫情报告、消毒、无害化处理、畜禽标识等制度及养殖档案。
6.种畜禽场还应当符合的条件
(1)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1000米以上;
(2)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动物诊疗场所3000米以上;
三、办理机关
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宣威市农业局,宣威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对本市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屠宰加工场,动物隔离场,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的动物防疫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一)
1.选址条件
(1)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500米以上;距离种畜禽场10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之间距离不少于500米;
(三)隔离场所动物防疫条件
1.选址条件
(1)距离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种畜禽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诊疗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以及其他动物隔离场3000米以上;
(2)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生活饮用水源地500米以上。
2.布局条件
申请者咨询相关事项办理程序的,窗口经办人员根据本业务手册内容进行相关解释并提供《办事指南》一份,同时告知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中“办事指南及表格下载”栏查阅查询下载和详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
2.电话咨询
宣威市畜牧兽医局服务电话:0874-7123975
周一至周五8:3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动物饲养场等场所动物防疫情况报告办法、年度报告表

动物饲养场等场所动物防疫情况报告办法、年度报告表

杭州市动物饲养场等场所动物防疫情况报告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动物饲养场等场所的动物防疫条件,有效防控动物疫病,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已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和已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的动物诊疗机构以及专门经营动物的集贸市场。

第三条杭州市农业局主管全市动物饲养场等场所动物防疫情况年度报告工作。

各区、县(市)兽医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动物饲养场等场所动物防疫情况年度报告管理工作。

第四条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于每年1月底前向发证机关报告上年度动物防疫条件情况和动物防疫制度执行情况;专门经营动物的集贸市场于每年3月底前向所在地县级兽医主管部门报告上年度动物防疫条件情况和动物防疫制度执行情况;动物诊疗机构于每年3月底前向发证机关报告上年度动物诊疗活动情况。

第五条报告可采用信函、传真、现场提交等方式,报告时应当提交填写完整的动物防疫情况年度报告表,报告表内容应确保真实、有效。

第六条动物饲养场等场所动物防疫情况年度报告表格式由杭州市农业局统一规定(见附表)。

第七条受理报告的机关应对提交的动物防疫情况年度报告表登记存档,并对报告内容进行认真审核,发现防疫情况存在问题的,应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第八条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专门经营动物的集贸市场以及动物诊疗机构未按规定报告的,由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杭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条本办法由杭州市农业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2012年2月1日起实施。

附表:1、杭州市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防疫情况年度报告表2、杭州市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防疫情况年度报告表3、杭州市专门经营动物的集贸市场动物防疫情况年度报告表4、杭州市动物诊疗机构诊疗活动情况年度报告表附表1杭州市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防疫情况年度报告表填表说明:请在相应方框内打上“√”或在空格内填上文字说明或数据。

8-6活动物交易市场动物防疫条件监督检查记录表

8-6活动物交易市场动物防疫条件监督检查记录表
活动物交易市场动物防疫条件监督检查记录表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检查日期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是否符合
证照
查看《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所载信息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
选址
距离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饲养场和养殖小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500米以上,距离种畜禽场、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或着通过距离评估。
是否建立和执行动物交易市场入场制度
是否建立和执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制度其他情况Leabharlann 整改建议负责人签字
检查人员签字
备注:本记录一式二联,第一联由有关监管单位留存,第二联送交被检查单位。
布局
市场周围有围墙,场区出入口处设置与门同宽,长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
场内设管理区、交易区、废弃物处理区,各区相对独立
交易区内不同种类动物交易场所相对独立
有专门的兽医工作室。
设施设备
有清洗、消毒和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
监督管理
是否配备与其规模相适应的兽医服务人员
是否建立和执行定期休市和消毒等制度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现场评审表【模板】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现场评审表【模板】
4.9☆
检测方法、诊断试剂符合规定。
4.10※
监测记录及结果真实、完整,检测结果按规定报告。
4.11☆
发生疫情后,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的监测符合规范要求。
5
检疫监管
5.1
有健全的引入及过境动物的检疫监管制度。
5.2
设有进入区域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指定通道。
5.3☆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引入动物及动物产品实施全程监控。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现场评审表
(农医办[2008]46号)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九日
序号
评审内容
评审意见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存在问题及缺陷
1
区域区划
1.1※
省级人民政府以立法或文件形式明确控制动物疫病种类、区域范围及类型。
1.2
区域规模适度、集中连片、地理界限清楚。
1.3※
区域自然或人工屏障体系完整,能控制动物的自然进出。
1.4
进入区域的主要交通道口设有警示标志。
1.5☆
实施免疫无疫时,无疫区外沿边界设立的缓冲区应符合要求。
1.6☆
实施非免疫无疫时,无疫区内沿边界设立的监测区和无疫区外沿边界设立的缓冲区,应符合技术要求。
1.7☆
制定规定动物疫病的控制规划和实施计划。
1.8☆
有相应的动物疫病监测净化方案。
2
疫病状况
2.1☆
3.13☆
实验室环境及设施符合生物安全要求。
3.14☆
实验室有菌毒种管理制度。菌毒种保存场地符合要求,设专人管理,有领用批准与登记手续。
3.15
实验室有剧毒危险药品管理制度。毒品和易燃易爆品保存场地符合要求,设专人管理,有领用批准与登记手续。毒品使用有监督措施。

动物防疫条件审核表

动物防疫条件审核表

动物防疫条件审核表1填写说明1.“编号”由审核机关填写。

格式为:京+区(县)名称第一个字+年份后两位+三位编码。

如:京密03001。

市级编号格式为:京+年份后两位+三位编码。

2.“单位(个人)名称”由申办单位(个人)如实填写。

3.“场所类别”一栏设有10个选择项,申办单位(个人)根据生产经营种类在对应的选择项后划“√”,可以多选。

4.“提交材料”一栏设有10个选择项,申办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种类的不同需要提交不同材料。

◎10类场所都必须提交材料1、2、3、6。

◎属于第1、2类场所另需提交材料4。

◎属于第5类场所另需提交材料5。

◎属于第2、4、5、7、8类场所另需提交材料7。

◎属于第9类场所另需提交材料8、10。

◎属于第1、5类场所另需提交材料9。

5.“地址”一栏填写具体的生产经营地址。

6.“类别”一栏设有两个选择项,属于第一次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审批的,在初次后划“√”,属于《动物防疫合格证》到期,申请延长的,在延长后划“√”,属于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在变更后划“√”。

7.申请单位(个人)应在申请表指定位置签字或盖章。

8.“审核意见”、“审定意见”、“发证日期”、“动物防疫合格证编号”等项目,由审核机关填写。

9.动物防疫合格证编号规则市级编号格式:京+动防(合)字第+(年份后两位+三位编码)号。

如:京动防(合)字第(03001)号区(县)编号格式:京+区(县)名称第一个字+动防(合)字第+(年份后两位+四位编码)号。

如:京密动防(合)字第(030001)号。

10.本申请表一式两份,申办单位(个人)和审核单位各保存一份。

11.《动物防疫合格证》有效期二年,需要延长的应于期满30日前申请延长。

2。

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防疫档案(××记录)

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防疫档案(××记录)

石柱县三河镇万寿土鸡养殖场防疫档案(记录)养殖场名称: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编号:档案起止时间:石柱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监制使用说明1、本档案是养殖场动物防疫工作的重要资料,与免疫标识及动物免疫证(卡)配套使用。

2、本档案统一在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使用。

各项记录可制成多页连用。

3、(××记录):在按记录种类分册使用时,此处填写记录全名,如“畜禽补栏及免疫记录”。

4、本档案保管在畜禽规模养殖场,由畜禽规模养殖场负责填写,不要遗失;所有记录应做到客观真实、规范清晰、信息可追溯。

5、同时养殖商品畜禽、种畜禽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种畜禽防疫档案应与商品畜禽分设,分别独立使用。

6、本档案所涉及的畜禽数量单位为:头、只、羽、匹;计量单位为:头(只、羽、匹)份、毫升、千克、m2、间等。

7、档案管理与保存时间:商品畜禽以年为单位进行归档管理;种畜禽以批次或个体生产周期为单位进行归档管理。

保存时间为:商品猪、禽2年,牛20年,羊10年,种畜禽长期保存。

养殖场基础信息记录填写说明1、养殖场名称、地址写全称。

2、投产时间:养殖场初次投产时间。

3、畜禽类别:填写猪、牛、羊、鸡、鸭、鹅等。

4、设计饲养规模:指设计时所能达到最大常年存栏量。

5、畜禽用途:填种用、肉用、蛋用、乳用等。

6、年饲养量=年出栏总量+年末存栏总量。

7、养殖场面积:指养殖场占地总面积,包括人员办公区、生活区和养殖区域等。

8、饲养圈舍:指养殖场除隔离圈舍外的圈舍的间数和总圈舍面积。

9、隔离圈舍:指隔离圈舍的间数和面积,无隔离圈舍填写“无”。

10、管理制度、消毒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填写制度名称、设施设备名称。

11、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年审情况:按年份对应填写审查结果,审查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

12、防疫监管单位:指县级兽医机构和乡镇畜牧兽医站全称。

13、有无、是否选项,填写“有”、“无”、“是”、“否”。

14、各防疫记录填写的数据信息应前后对应,相互印证,可查证和追溯。

“四类场所”动物防疫条件自查报告表

“四类场所”动物防疫条件自查报告表

表1:“四类场所”动物防疫条件自查报告表注:其它场所报表见电子文档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非种畜禽场)动物防疫条件自查报告表
养殖场名称(盖章):负责人签名:填报日期:年月日
注:自查结果为“不符合”的,应在“说明”中填写具体不符合情况,自查结果为“符合”的,无需填写“说明”一栏。

自查结果为“不符合”的,应对不符合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及整改时间安排。

动物饲养场(种畜禽场)动物防疫条件自查报告表
养殖场名称(盖章):负责人签名:填报日期:年月日
注:自查结果为“不符合”的,应在“说明”中填写具体不符合情况,自查结果为“符合”的,无需填写“说明”一栏。

自查结果为“不符合”的,应对不符合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及整改时间安排。

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防疫条件自查报告表
屠宰场名称(盖章):负责人签名:填报日期:年月日
注:自查结果为“不符合”的,应在“说明”中填写具体不符合情况,自查结果为“符合”的,无需填写“说明”一栏。

自查结果为“不符合”的,应对不符合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及整改时间安排。

动物隔离场所动物防疫条件自查报告表
动物隔离场名称(盖章):负责人签名:填报日期:年月日
注:自查结果为“不符合”的,应在“说明”中填写具体不符合情况,自查结果为“符合”的,无需填写“说明”一栏。

自查结果为“不符合”的,应对不符合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及整改时间安排。

动物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防疫条件自查报告表
注:自查结果为“不符合”的,应在“说明”中填写具体不符合情况,自查结果为“符合”的,无需填写“说明”一栏。

自查结果为“不符合”的,应对不符合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及整改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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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防疫条件现场审核表
项目
类 别
内容
审核结果
审核
说明


选址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填写
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500米以上;
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1000米以上;
布局
场区周围建有围墙;
孵化间与养殖区之间应当设置隔离设施;
根据需要,种畜场还应当设置单独的动物精液、卵、胚
胎采集等区域。
设施
设备
场区入口处配置消毒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备;
有必要的防鼠、防鸟、防虫设施或方法。
人员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有与其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执
业兽医或乡村兽医;
制度
免疫制度;
有国家规定的动物疫病的净化制度。
现场审核人员意见: 审核通过审核未通过
以上填报属实,被审核场所负责人签名:
现场审核人员签名:
现场审核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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