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星工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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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零星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丽水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丽水市小额项目简易发包实施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改委2000年3号令的相关规定,参照医院实际情况,我院的建设工程项目单项(施工)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服务项目单项(勘察、设计、监理、咨询)预算金额在20万元(以下)、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咨询、工程咨询、评审评估单项收费在10万元以下的纳入本管理办法。
1、项目立项决策:
1.1、扩建或改造项目,由需求科室人员填报《零星工程(改建、扩建)项目审批表》交基建项目办公室确认,交分管院长审核,由院班子讨论项目实施与否。在项目决策过程中应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论证,充分听各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建议,进行详细的项目技术、经济方案论证,确保项目决策的可行性,形成会议纪要,避免决策失误。
1.2、零星维修项目,由职能需求科室通过以下三个程序报修:1)医院OA填报;2)纸质报修单填报;3)电话报修。
2、项目管理人员的职责确定:
2.1、改造扩建项目立项并确定实施后,由基建项目办公室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落实设计、造价、审批、招标、建设实施、竣工备案等流程的办理。
2.2、基建项目办公室将确认后的工程报修单交施工单位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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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组织实施。基建项目办公室在工程过程中负责与施工单位的相关协调工作,并如实记录工程质量情况、维修响应速度和竣工相关情况,结合以上服务情况每月填报施工单位服务质量考核表。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企业由基建项目办公室上报分管院长审批后可以终止其合同
并取消其参与医院零星工程施工的权利,取消的施工单位名额通过招标的形式重新进行补充入围招标。
2.3、医院审计部门对项目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审计。
3、零星工程施工单位的确定:
3.1、招标及采购方式:
3.1.1、预算在20万(含)-50万之间的工程:凡预算金额在此区间的零星基建工程,由需求科室填报《丽水市人民医院自行招标项目申请表》并经过院班子讨论同意后,由基建工作领导小组、基建项目办公室组织医院自行招标。项目预算金额在20万元(含)-50万元的,原则上采用医院自行公开招标的方式,通过医院网站发布招标信息公告,向不特定的潜在投标人发布信息确定承包商。此部分项目招标公告,中标公示在医院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3.1.2、预算在3万元-20万元之间的工程:通过医院自行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3家入围单位,入围单位有效期为2年。当医院有零星建设工程时,通过询价的方式选择其中一家入围单位施工;未参加、未通
过医院零星工程入围招标的施工承包单位不具有参与医院相应时间
范围内零星工程报价或建设施工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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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预算金额在3万元-20万元的零星建设工程,由需求科室填报《丽水市人民医院自行招标项目申请表》并获得批复采购方式后,基建项目办公室向通过医院入围招标的承包商发出询价文件,在响应询价文件的承包商中选择最低报价或下浮比例最低的单位作为施工项目的
承包商,询价结果上报分管院长审核,院长审批。
3.1.3、预算在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工程:对此类工程每年由医院公开招标的入围施工企业用抽签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期满后重新组织抽签,抽签仪式由基建项目办公室主持操作。纪检相关部门进行现场监督,并在抽取结果表上签字确认,再上报分管院长审批同意。
3.1.4、建设工程服务项目:建设工程服务项目(勘察、设计、监理、咨询)单项预算金额在20万元(以下)、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咨询、工程咨询、评审评估单项收费在1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相关咨询服务单位,由医院公开招标或询价的方式确定承包单位。
3.1.5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基建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分管院长审核,院班子讨论后,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或询价方式确定施工单位:1)市场上仅有两家或一家承包商符合要求的;
2)公开招标后只有两家或一家符合要求的承包商;
3)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提出具体要求的;
4)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项目建设时间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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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上述3.1.1、3.1.2、3.1.4、3.1.5项目由基建项目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基建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分管院长审核,院班子讨论后。可以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招标过程(或按照丽水市小额发包管理办法确定承包单位)。
3.2、医院自行招标程序实施步骤
3.2.1项目申请:基建项目办公室按照本管理办法3.1的相关规定向基建领导小组提出项目申请,并经过院班子讨论或审批同意后,由基建工作领导小组、基建项目办公室组织医院自行招标、询价采购。3.2.2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基建项目办公室负责招标文件(此处含公开招标文件、谈判邀请文件、询价文件、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编制工作,招标文件需经基建领导小组审核、分管院长审批后,方可对外发出。
零星工程项目的招标公告、中标公示应在医院网站或医院相关公共公示栏予以公示,让医院广大职工对招标过程起监督的作用。
采取邀请招标和竞争性谈判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一般不少于五天;采取询价和单一来源采购的,自采购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一般不少于三天。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采购文件收受人。根据情况可适当推
迟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3.2.3投标单位的确定方式:公开招标投标单位为符合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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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要求的不特定投标企业;竞争性谈判邀请或询价单位由基建项目办公室按本管理办法3.1的相关规定提出,并经基建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分管院长审核,院班子讨论后确定;入围询价单位为医院公开招标确定的入围单位。
3.2.4投标文件
基建领导小组、基建项目办公室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密封等要求接收投标文件,收到投标文件后,应签收保存,不得开启。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基建项目办公室应拒收。
3.2.5开标
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现场开标。基建领导小组、基建项目办公室、纪检、审计等部门和投标人等有关人员参加。开标时,由投标人互相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基建项目办公室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并宣读投标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3.2.6评审小组的产生
项目具备评审条件后,组建评审小组。评审小组人员组成和数量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