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立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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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项目背景

武进双惠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于1997年06月13日成立,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脱色混凝剂、环保机械设备制造及市场化营运,同时该公司也致力于研究治理化工、医药、颜料和树脂废水的技术。2003年双惠公司经省环保厅验收,并于2004年12月1日获得了省环保厅颁发地《江苏省环境保护设施运营资质证书》。

常州市北美集团成立于1980年,旗下有北美颜料化学有限公司和武进寨桥化工厂两大分公司(位置在同一地点),北美集团年生产有机颜料18000吨,该集团正常生产日排放化工废水3000吨左右。武进环保局分别在1991年、1992年和1996年审批给了该集团总计日排放3000吨废水的总量(北美颜料化学有限公司占2760 m3/d,寨桥化工厂占240 m3/d)。企业于1998年太湖流域零点行动前期投入千余万元建成了由常州市环境研究所设计的治污设施,设计处理能力为150万吨/年,设施名称为北美污水站。

由于北美集团缺乏污水处理设施运转管理技术,运营费用高而不能稳定达标排放。在2000年9月26日北美集团将其污水委托双惠公司承包处理。双方在履行协议中,由双惠公司于2001年投资580万元对北美污水站进行了技术改造,改造后的工艺提高了颜料废水的可生化性,使废水治理稳定达标排放。双惠公司有过硬的治污技术和具备一整套从事社会化运行管理的经验。

由于北美集团分公司—北美颜料化学有限公司扩能受到限制,于2002年在长江边建立了龙宇颜料公司,北美颜料化学有限公司的产品逐步转移到江边生产,到2005年北美颜料化学有限公司全部搬走。使北美污水站正常运转污水处理量减少到740吨/天,由此导致北美污水站内的处理能力过剩。为了充分利用和发挥已建的北美污水站的设施和工艺技术条件,改善当地水环境质量。双惠公司根据国家主席[1989]22号令即《环保法》:“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的规定,以及“苏环复[200418]号”文《关于环保设施建设与运营社

会化工作方案》,在征得武进区环保局的同意和引导下,拟租赁北美公司污水站,计划继续收集处理周边一些保留的化工企业的工业废水和紧邻的蒋家工业集中区生产和生活废水。使之继续运行,利用该设施的处理能力,更好地为武进地区水环境容量的改善作出贡献。

该项目拟改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登记)表》已于2005年4月28日得到江苏省环境保护厅的批复,同意该项目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国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98)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常州市武进双惠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委托苏州科技学院(国环评证甲字第1903号)进行该项目技改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我院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评价技术小组,赴现场踏勘,并进行了工程分析和环境影响识别,完成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2 编制依据

1.2.1 国家法规与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5月19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29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29日通过,2005年4月1日起执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8日,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1998年11月;

(9)《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1年12月);

(10)《工业节水“十五”规划》(国家经贸委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司);

(11)《关于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家经贸委等6部委,国经贸资源[2000]1015号文;

(12)《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科技部,2000年5月29日;

(13)《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0号,2005年12月2日;

(14)《关于防范环境风险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05]152号);

(15)《关于检查化工石化等新建项目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办[2006]4号)。

1.2.2 地方法规与政策

(1)《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省人民政府苏政复[2003] 29号文);

(2)《江苏省排放污染物总量控制暂行规定》(1993年省政府38号令);

(3)《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1993年12月29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4)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1997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5)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苏环委[98]1号文;

(6)《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97]122号);

(7)江苏省“十五”环保计划(苏环计[2002]11号);

(8)《江苏省太湖水污染物防治条例》,江苏省人大1996年6月14日通过;

(9)《江苏省鼓励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江苏省发改委,2004年6月10日;

(10)《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省人大常委会【2004】82号公告);

(11)《关于开展太湖流域地区化工行业污染整治工作的通知》(苏环控【2005】50号文件);

(12)《江苏省环保设施建设与运营社会化工作方案》(2004)。

1.2.3 环评技术导则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T2.1-9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T2.2-9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2.4-1995),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5)《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69-200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6)《江苏省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内容编制要求》江苏省环境保护厅,2005年5月;

(7)关于印发《区域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关于循环经济内容的编制要求(试行)的通知》及其附件,江苏省环境保护厅2004年二月二十七日,苏环便管(2004)22号。

1.2.4 项目立项批文和技术文件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登记)表》,200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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