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管理办法(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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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行政人事管理办法

小企业行政人事管理办法

小企业行政人事管理办法第一节员工准则1. 目的提升企业形象和员工服务素质,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2. 适用范围全体员工。

3. 职责3.1 行政人事部负责制订全体员工日常行为规范;3.2 各部门负责人培训及管理下属员工的日常行为,并对优秀/违规员工做出奖惩。

4、职业准则(1)公司倡导正大光明、诚实敬业的职业道德,要求全体员工自觉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2)员工的一切职务行为,必须以公司利益为重,对社会负责。

不做有损公司形象或名誉的事。

(3)公司提倡简单友好、坦诚平等的人际关系,员工之间应互相尊重,相互协作。

(4)公司内有亲属关系的员工应回避从事业务关联的工作。

5、员工未经公司授权或批准,不能从事下列活动:(1)以公司名义考察、谈判、签约等公众活动(2)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或证明(3)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体发表意见、信息(4)对外提供机密公司文件,以及其它未经公开的经营情况、业务数据。

对于盗用和泄漏公司机密而给公司带来损失的员工,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5)将公司的资金、车辆、设备、房产、原材料、产品及其它资产等擅自赠送、转让、出租、出借、出售、抵押。

一经发现,员工必须按原值赔偿公司,并接受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者,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6、公司禁止下列情形兼职(1)利用公司的工作时间或资源从事兼职工作(2)兼职于公司的业务关联单位或商业竞争对手(3)所兼职工作对本单位构成商业竞争(4)因兼职影响本职工作或有损公司形象7、公司禁止下列情形的个人行为(1)参与业务关联单位或商业竞争对手经营管理的(2)投资于公司的客户或商业竞争对手的(3)以职务之便向投资对象提供利益的(4)以直系亲属名义从事上述三项投资行为的(5)在对外业务中发生回扣或佣金的,须一律上缴公司财务部,否则视为贪污8、保密义务:1、员工有义务保守公司的经营机密,务必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文件。

2、员工未经授权或批准,不准对外提供公司密级文件、技术配方、工艺以及其他未经公开的经营情况、业务数据等。

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管理办法

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管理办法

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管理办法小微企业创业基地是促进我国科技型小企业创业的重要手段,对于小微企业众多的浙江省来说,创业基地的诞生在提高初创企业成功率,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下面是小编带给大家的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鼓励和规范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健康有序发展,推动全民创业,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36号文件)等规定,就加快推进全省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基地,是指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认定,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创立和经营,能够为众多创业项目和初创企业提供研发、生产、经营场地、公共设施与配套服务,具备孵化与培育企业功能的创业场所。

第三条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应以培育处于初创阶段的小微企业或创业项目为宗旨,按照“创办小微企业、开发新岗位、以创业促就业”的总要求,完善配套设施,强化服务功能,不断提高孵化成功率。

第四条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应坚持多样化、多层次发展。

以创办工业企业为重点,引导小微企业创业基地走特色化和集群化的发展路子,努力培育一批技术创新型和产业集群型小微企业创业基地。

第五条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对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的认定和管理。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六条申报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运营单位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营运2年(含)以上,财务收支状况良好,会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经营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有规范的基地建设规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其中基地建设规划应有合理的区域、功能布局和完善的配套设施,发展规划应有明确的发展目标和配套措施。

(三)有独立的工作机构。

专职服务人员不少于5人,且大专以上学历和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服务人员比例应在60%以上。

(四)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相对固定的专业服务机构。

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服务措施,能够为创业者和基地内企业提供创业辅导、人员培训、政务代理、小额贷款、融资担保、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和政策、法律、财务等各类咨询服务。

小企业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

小企业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

小企业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小企业的管理,规范企业行为,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员工人数一般在50人以下的企业。

第三条小企业应当坚持合法经营、诚信守信、创新发展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第四条小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企业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提高企业经营效益。

第二章企业设立与变更第五条小企业设立应当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六条小企业变更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投资人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第七条小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依法办理分支机构登记。

第八条小企业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按时足额缴纳税款。

第三章经营与管理第九条小企业应当制定企业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明确企业发展目标。

第十条小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报表真实、完整、准确。

第十一条小企业应当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建立健全员工招聘、培训、考核、激励等制度。

第十二条小企业应当加强产品质量管理,建立健全产品质量检验、监督、追溯等制度。

第十三条小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证企业安全生产。

第四章企业合法权益保护第十四条小企业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五条小企业有权拒绝非法收费和摊派。

第十六条小企业有权依法申请减免税收、社会保险费等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小企业有权依法参加生产经营相关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小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九条小企业员工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企业依法予以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国家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小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小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小公司资金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系统内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润率,保证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管理机构1.公司设立资金管理部,在财务总监领导下,办理各二级公司以及公司内部独立单位的结算、贷款、外汇调剂和资金管理工作。

2.结算中心具有管理和服务的双重职能。

与下属公司在资金管理工作中是监督与被监督,管理与接受管理的关系,在结算业务中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客户关系。

第三条存款管理公司内各二级公司除在附近银行保留一个存款户,办理小额零星结算外,必须在资金部开设存款账户,办理各种结算业务,在资金部的结算量和旬、月末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0%,10万元以上的大额款项支付必须在资金管理部办理,特殊情况需专题报告,经批准同意后,方可保留其他银行结算业务。

第四条借款和担保业务管理1.借款和担保限额。

集团内各二级公司应在每年年初根据董事会下达的利润任务编制资金计划,报资金管理部,资金管理部根据公司的年度任务,经营发展规划,资金来源以及各二级公司的资金效益状况进行综合平衡后,编制总公司及二级公司定额借款,全部借款的最高限额以及为二级公司信用担保的最高限额,报董事会审批后执行。

年度中,资金管理部将严格按照限额计划控制各二级公司借款规模,如因经营发展,贷款或担保超限额的,应专题报告说明资金超限额的原因,以及新增资金的投向、投量和使用效益,经资金管理部审查核实后,提出意见,报财委、董事会审批追加。

2.集团内借款的审批。

凡集团内借款金额在300万元(含300万元,外币按记账汇率折算,下同)以内的,由资金管理部审查同意后,报财务总监审批;借款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由资金管理部审查,财务总监加签同意后报董事长审批。

3.担保的审批。

各二级公司向银行借款需要总公司担保时,担保额在300万元以下的由财务总监审批,担保额在300--21000万万元的,由财务总监核准,董事长审批。

担保额在21000万元以上的,一律由财务总监加签后报董事长审批,并经董事长办公会议通过。

中小企业的固定资产一般管理制度

中小企业的固定资产一般管理制度

小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为加强我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促进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及时对固定资产进行维修与更新,保证我公司各项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1.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器具、工具等资产应作为固定资产;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但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物品也应作为固定资产。

对达不到本办法规定标准的设备器具作为低值易耗品进行管理。

2.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归口资产财务室。

3.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由使用部门负责。

二、管理办法1.购置管理(1)固定资产的购置每年应由各部门向资产财务室报送需求计划,计划中应说明需购置该固定资产的理由、价格、型号、数量、功能等;由资产财务室向主管公司领导报送,主管公司领导审批后按计划进行购置。

(2)固定资产的购置,原则上由资产财务室负责,使用部门参与,特殊情况经主管公司领导同意后,可由各部门自行购置。

(3)固定资产的购置,应本着“货比三家,质优价廉”的原则,以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4)固定资产购置后,由经办人与资产财务室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共同填写“固定资产验收领用单”,各有关人员应在“固定资产验收领用单”相应栏目内签字。

经办人凭“固定资产验收领用单”和有关发票到资产财务室办理入帐和报销事宜。

(5)固定资产验收完毕后,由资产财务室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同时填制固定资产台账,并进行分类管理。

2.维护保养、维修管理(1)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指定专人按要求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同时作好相应记录。

(2)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每年2月底提出维修意见书报资产财务室,资产财务室每年一季度末依此制定本年度固定资产维修计划,报主管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3)固定资产的维修由资产财务室负责,使用部门配合。

(4)生产中临时需要维修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报资产财务室批准后,自行维修。

维修费用1000元以上的需报主管公司领导批准。

小公司规章制度小企业管理规范制度范文

小公司规章制度小企业管理规范制度范文

小公司规章制度小企业管理规范制度范文小公司规章制度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公司的管理,提升公司的运营效率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小公司全体员工,并不限于一级部门。

第三条小公司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本规章制度,对员工实施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听从管理人员的指挥,保护公司的利益。

第五条员工有权利提出对本规章制度的建议,公司应当认真对待并考虑其合理性。

第二章公司文化建设第六条小公司秉承“诚信、创新、团队、共赢”的核心价值观,营造积极向上、和谐稳定的工作氛围。

第七条小公司倡导员工积极参与团队合作,相互支持和帮助,共同推动公司的发展。

第八条小公司鼓励员工学习新知识和技能,提升自身能力并共同成长。

第九条小公司反对任何形式的歧视和欺凌行为,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小公司倡导员工保持积极的心态和工作热情,不断追求卓越。

第三章工作时间与考勤第十一条小公司实行弹性工作制,具体工作时间由员工和上级管理人员商定,并在公司内部公示。

第十二条员工必须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日出勤,不得迟到、早退、旷工等。

第十三条员工应当按照公司规定的考勤制度打卡,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应提前向上级汇报并请假。

第十四条员工的加班时间应经过上级管理人员批准,并按照公司的加班制度执行。

第四章保密与知识产权第十五条小公司所有员工必须严守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信息。

第十六条小公司对员工的创新理念、技术发明等享有知识产权,员工必须尊重公司的知识产权,并在离职时保护公司的机密信息和技术资料。

第十七条小公司鼓励员工的创新和知识产权的保护,对员工的优秀创新成果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荣誉。

第五章员工职责与权利第十八条员工应当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保证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十九条员工有权利提出对工作环境、工作条件和个人发展的合理化建议,并有权利要求公司给予相应的支持和改善。

第二十条员工在工作中遇到问题和困难时,应及时向上级领导寻求帮助和指导。

小企业规章制度

小企业规章制度

小企业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小企业的管理,保障员工的权益,制定本规章
制度。

第二条小企业的工作时间为每周五天,每天工作8小时,员工
需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第三条员工需遵守公司的工作纪律,不得擅自离岗,不得私自
接私活,不得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四条员工需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不得私自使用公司的资料和资源。

第五条员工需遵守公司的安全规定,不得在工作中违反安全操
作规程,不得私自擅用公司的安全设备。

第六条员工需遵守公司的福利制度,不得私自挪用公司的福利
资金,不得利用公司的福利资源谋取个人私利。

第七条员工需遵守公司的行为规范,不得在工作中有违法违纪
的行为,不得在公司内部进行任何形式的歧视和暴力行为。

第八条员工需遵守公司的财务制度,不得私自挪用公司的资金,不得私自进行与公司无关的经济交易。

第九条员工需遵守公司的纪律规定,不得在工作中有违反公司
规章制度的行为,不得在公司内部造成不良影响。

第十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员工将受到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者
将面临解雇等严重后果。

第十一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
格遵守,如有违反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特此制定。

小微企业公司管理制度最新

小微企业公司管理制度最新

小微企业公司管理制度最新
一、总则
为规范小微企业公司管理行为,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转和员工的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组织架构
公司按照业务需要设立不同的部门,包括市场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生产部等,每个
部门各司其职,相互协作。

三、公司管理人员
公司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执行公司决策和管理职能,监事会对董事会行为进行监督。

四、员工管理
公司对员工进行招聘、录用、培训、考核、晋升等管理,在员工工作期间,要维护员工的
合法权益,并根据员工业绩给予相应的奖励。

五、财务管理
公司设立财务部门,负责公司的资金管理、会计核算等工作,确保公司财务安全和合规运作。

六、市场营销
公司设立市场部门,负责公司的市场宣传、市场推广和客户服务等工作,确保公司产品的
销售和市场份额的增长。

七、生产管理
公司设立生产部门,负责生产计划、生产组织和生产控制等工作,确保产品质量和交货期
的正常完成。

八、知识产权保护
公司要注重知识产权的保护,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保护公司创新研发成果和品牌
形象。

九、安全环保
公司要注重安全和环保工作,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资源,推动可持续发展。

十、守法合规
公司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到诚信经营,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和不法行为。

十一、监督检查
公司设立内部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公司的稳健运营。

以上即为小微企业公司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公司全体员工应遵守本管理制度,做到依法管理、诚信经营,为公司的发展壮大和员工的幸福生活共同努力。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SPECIAL FOCUS |本期关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 ] 46号各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等法律法规,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12月18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 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 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2021年第1期I中国政府采购5本期关注 I SPECIAL FOCUS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 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 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小型企业管理制度(精选10篇)

小型企业管理制度(精选10篇)

小型企业管理制度小型企业管理制度管理制度是组织、机构、单位管理的工具,对一定的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

它是实施一定的管理行为的依据,是社会再生产过程顺利进行的保证。

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制度管理就没有约束。

在实际的管理当中我们发现,当团队在十个人左右的时候,靠的是管理者的人格魅力,只要有一个有能力、有魅力的领导者就可以玩的风生水起。

但是当团队到几十个人、上百人的时候,靠的就是制度管理,只有制度完善才能更好的约束人的行为,规范人的行为,才能管理规范。

小企业管理制度是企业实施经营管理活动,对财务管理体系建立、维护,规范公司日常财务行为,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小型企业管理制度(精选10篇),一起来看看吧!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及税收制度。

二、依照法律、法规随时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机关的监督检查。

三、财务部门应当对公司的实物、款项、财产进行监督,督促建立并严格执行财产清查制度。

四、认真作好会计基础工作,以达到账目清楚、数据真实、资料完整。

五、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强化会计人员业务水平,逐步科学化、现代化。

六、会计人员应当遵守公司商业秘密,不能私自向外界泄露单位会计信息。

七、建立严格的发票管理制度,领用、开具发票必须有专人保管,不得转借,撕毁或大头小尾。

八、配合公司领导全面、科学、合理的规范会计工作,保证企业经营管理有序进行。

1、根据公司确定的经营目标和经营特色,制定年度生产计划,上报公司领导审议。

进一步制定具体的月度生产计划及短期生产作业计划,合理进行作业分配。

2、努力提高生产质量,定期培训职工,提高职工业务素质。

按照ISO9001:2000标准,责任落实到人,加强各道工序的质量管理。

3、与财务部门协作,互通信息,掌握生产成本的变动情况,并制定和实施相应的对策;处理好效率和效益的关系。

小企业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小企业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小企业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小企业内部管理,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小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经营规模符合国家有关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企业。

第三条小企业规章制度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公平、合理、实用的原则。

第四条小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体系,包括基本制度、专项制度、操作规程等,形成完整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第二章规章制度制定与审批第五条小企业规章制度由企业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各部门协助实施。

第六条制定规章制度应当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定、企业实际情况,确保规章制度合法有效。

第七条规章制度应当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避免产生歧义。

第八条规章制度制定过程中,应当广泛征求员工意见,确保公平合理。

第九条规章制度应当经过企业负责人审批,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布。

第十条规章制度应当定期修订,以适应企业发展和法律法规变化的需要。

第三章规章制度实施与监督第十一条小企业应当加强对规章制度的宣传和培训,确保员工了解规章制度内容。

第十二条企业负责人应当带头遵守规章制度,做好表率。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设立监督机构,对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企业应当依法予以处理,维护规章制度权威。

第四章规章制度变更与废止第十六条规章制度变更应当经过企业负责人审批,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布。

第十七条规章制度废止应当经过企业负责人审批,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布。

第十八条规章制度变更和废止后,企业应当及时更新相关文件,确保员工掌握最新制度。

第五章法律责任与争议处理第十九条小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第二十条员工认为规章制度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企业投诉举报,企业应当及时处理。

《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全文

《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全文

《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全文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步伐,优化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环境,支持企业健康发展,我部研究制定了《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和《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切实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进一步营造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引导和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理念发展,培育一批基础设施完备、综合服务规范、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是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是由法人单位建设或运营,聚集各类创业创新服务资源,为小微企业提供有效服务支撑的载体和场所。

示范基地具有基础设施完备、运营管理规范、商业模式清晰、创新链完整、产业链协同、服务功能齐全、服务业绩突出、社会公信度高、示范带动作用强等特点。

第三条各类符合条件的服务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的创业基地、创业园、孵化器;产业集群、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产业集聚区中面向小微企业的园中园;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大学科技园;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设立的面向小微企业、创业团队、创客的创业创新基地均可申报示范基地。

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示范基地的公告和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协助工业和信息化部对辖区内示范基地进行管理。

小企业简单的管理制度办法与细则

小企业简单的管理制度办法与细则

小企业简单的管理制度办法与细则小企业简单的管理制度办法篇1第一章管理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公司全体员工都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各项决定。

第三条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公司财产。

第四条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损害公司的形象、声誉的行为。

第五条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为小集体、个人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或破坏公司发展。

第六条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第七条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文化知识,公司为员工提供学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和技术过硬的员工队伍。

第八条公司鼓励员工发挥才能,多作贡献。

对有突出贡献者,公司予以奖励、表彰。

第九条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鼓励员工积极向上。

第十条公司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

第十一条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欢迎员工就公司事务及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对作出贡献者公司予以奖励、表彰。

第十二条公司尊重员工的辛勤劳动,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提供应有的待遇,充分发挥其知识为公司多作贡献。

第十三条公司为员工提供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而提高员工各方面的待遇。

第十四条公司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

第十五条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端正工作作风和提高工作效率,反对办事拖拉和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

第十六条公司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降低消耗,增加收入,提高效益。

第十七条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人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第二章员工守则第十八条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克己奉公。

新小型公司的管理制度

新小型公司的管理制度

新小型公司的管理制度企业文化与愿景在制定任何制度之前,首先要明确的是公司的文化和愿景。

这将成为所有管理措施的灵魂,指引企业的发展方向。

新小型公司应当建立一种积极向上、勇于创新的企业文化,同时明确长远目标,并将其融入日常管理和决策之中。

组织结构设定新公司应设计简洁高效的组织结构,避免层级过多导致决策迟缓。

可以采用扁平化管理,减少中间管理层,提高决策效率。

每个部门的职能要明确,员工职责要清晰,确保每个人都知道自己应该做什么,向谁汇报。

人事管理人是公司最宝贵的资产。

新小型公司需要建立一套科学的人事管理制度,包括招聘、培训、考核、晋升等环节。

招聘时要注重人才的能力与潜力,并考虑其与公司文化的契合度。

定期进行员工培训,帮助员工成长。

考核制度要公平公正,晋升途径要透明,激励员工积极工作。

财务管理资金是公司运营的血液。

新公司要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每一笔支出都有据可依,每一项投资都要经过严格的财务分析。

定期审计和财务报告也是不可或缺的,它们有助于及时发现问题并调整策略。

运营流程规范的运营流程能够提高工作效率,减少错误。

新公司需要制定详细的工作流程指南,涵盖从产品开发到客户服务的每一个环节。

流程设计要兼顾灵活性与规范性,以适应快速变化的市场环境。

沟通机制有效的沟通是团队合作的基石。

新公司应建立开放的沟通机制,鼓励员工之间、员工与管理层之间的直接交流。

定期举行会议,分享信息,讨论问题,共同寻找解决方案。

同时,也要重视对外沟通,与客户、供应商保持良好的互动关系。

风险管理任何企业都面临着各种风险。

新公司需要识别潜在的风险点,并制定相应的预防和应对措施。

风险管理不仅包括财务风险,还包括市场风险、法律风险等。

通过风险管理,可以在不确定性中找到确定性,保障公司稳健运行。

总结。

资产管理制度 小企业

资产管理制度 小企业

资产管理制度小企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资产管理工作,保障企业资产安全,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资产管理工作,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

第三条资产管理工作贯穿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之中,各部门和岗位必须认真履行资产管理职责,做好资产登记、盘点、使用、维护等工作。

第四条资产管理工作要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确保资产管理的合法、规范和有效。

第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资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形成合理的资产管理体系,加强资产管理的科学化和制度化。

第二章资产管理职责第六条企业领导班子是资产管理的首要责任主体,要对资产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七条财务部门主要负责资产的登记、核对、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八条采购部门主要负责资产的购置、验收等工作。

第九条各部门主管要负责本部门资产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十条人力资源部门要负责员工资产使用、归还等工作。

第十一条资产管理者要全面负责本资产的登记、保管、使用、盘点等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岗位员工要认真遵守资产管理制度,正确使用、保管企业资产。

第三章资产管理流程第十三条资产登记1、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资产登记制度,对所购置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进行登记。

2、资产登记应当包括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购置时间、购置价值等内容。

3、在资产登记表中应当详细记录资产的使用部门、使用人,明确权责。

第十四条资产验收1、采购部门负责对所购置的资产进行验收。

2、验收人员要对资产的品质、数量进行核对,确保资产的完好和一致。

3、验收合格后将资产交由财务部门进行登记。

第十五条资产使用1、资产管理者要对企业资产进行分类管理,制定合理的使用计划。

2、使用人员要按照规定使用资产,确保资产的正常使用。

3、资产使用时要注意保养、维护,避免损坏。

第十六条资产维护1、企业要建立资产维护制度,定期对资产进行检查和维护。

2、如有损坏或故障,要及时维修或更换,保证资产的正常运转。

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中央财政关闭⼩企业补助资⾦管理办法⽬录第⼀章总则第⼆章资⾦使⽤和分配第三章关闭计划及审核第四章资⾦申请和审核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第⼀章总则第⼀条为了充分发挥中央财政关闭⼩企业补助资⾦作⽤,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节约资源和能源,提⾼财政资⾦使⽤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所称关闭⼩企业是指地⽅政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对存在产能过剩、资源能源浪费、环境污染、安全隐患突出、布局不合理等问题的各类⼩企业实施的⾏政性关闭。

第三条关闭⼩企业补助资⾦的补助范围和重点每年由⼯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根据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标及产业政策确定并适时予以调整。

第四条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每年向⼯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上报本地区关闭⼩企业年度计划。

中央财政对计划内当年实施关闭的⼩企业,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适当的补助(奖励)资⾦。

第⼆章资⾦使⽤和分配第五条关闭⼩企业补助资⾦主要⽤于关闭企业职⼯安置等⽀出。

根据关闭⼩企业⼯作的实际进度,补助资⾦结余可以转结下年使⽤。

第六条关闭⼩企业补助资⾦按照“突出重点、公开透明、确保实效”的原则,综合考虑实际关闭的⼩企业安置职⼯⼈数、地域差异等因素进⾏分配。

补助标准:符合条件的关闭⼩企业补助⾦额=本企业在岗职⼯⼈数(⼈)×所在地级市上⼀年度企业在岗职⼯平均⼯资总额(元/年)×补助系数。

补助系数根据中央财政年度预算安排、关闭⼩企业涉及的职⼯⼈数等因素综合确定。

对于国家级贫困县(市),补助系数适当提⾼。

第七条关闭⼩企业补助资⾦由中央财政拨付给省级财政部门。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制订具体的资⾦使⽤⽅案并组织实施,及时下达资⾦到有关企业。

第三章关闭计划及审核第⼋条⼯业和信息化部根据国家推进节能减排,淘汰落后,抑制部分⾏业产能过剩,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要求,每年年初确定下⼀年度的关闭⼩企业⼯作任务。

小企业项目管理办法

小企业项目管理办法
是否正确,必要时,对管理费用实施截止日测试,检查有无跨期入账的 现象,对于重大跨期项目,应作必要调整; (4)验明管理费用是否已在利润表上恰当披露 。
4.财务费用审计
财务费用的实质性测试程序一般有: (1)获取或编制财务费用明细表,复核加计正确,与报表数、
总账数及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账表核对) (2)将本期、上期财务费用各明细项目作比较分析,必要时比
手续是否完备。 (9) 确定营业税金及附加是否已在利润表上恰当披露。
三、期间费用审计
1.期间费用一般存在的错弊分析 (1)将不应该记入期间费用的费用支出记入期间
费用 (2)任意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3)虚列期间费用 (4)用期间费用隐匿销售收入并将资金占为己有
2.销售费用审计
销售费用的实质性测试程序一般有: (1) 获取或编制销售费用明细表,复核加计正确,与报表数、总
(6) 实施销售的截止期测试 (7) 查找未经认可的大额销售 (8) 检查销货退回、销售折扣与折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业务 (9) 检查外币收入折算汇率是否正确。实现发生额是否正确的
审计目标。 (10) 审查主营业务收入在利润表上的披露是否恰当
二、其他业务收入审计
1.其他业务收入一般存在的错弊分析 (1)其他业务收入入账时间提前或拖后 (2)其他业务收入入账金额不正确,漏记、虚增、
行为确认收入 (6)利用关联方之间的销售,随意调节利润
2.主营业务收入审计的目标 (1)确定主营业务收入的内容、数额是否合理、正
确、完整。 (2)确定对销货退回、销售折扣与折让的处理是否
适当。 (3)确定主营业务收入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4)确定主营业务收入的披露是否恰当。
审计目标

小企业人事管理制度

小企业人事管理制度

小企业人事管理制度小企业人事管理制度「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要求通过合理的薪酬制度和科学的管理、分配,达到增强公司的凝聚力,建立稳定的员工队伍,吸引高素质的人才,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的目的。

第二条基本原则1、按劳分配原则。

员工的薪酬按照员工向公司提供的劳动量和成果进行分配,以岗位职责、业绩作为薪酬分配的主要依据。

2、投入产出原则。

公司薪酬水平的高低要与员工劳动效率和成果及公司利润紧密挂钩,随之浮动和调整。

3、市场调节原则。

公司在确定员工的薪酬水平时,要以劳动力市场形成的市场工资为参照,并根据同行业薪酬适时进行调整,以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4、遵守法规原则。

公司制定的薪酬制度,遵循国家《劳动法》和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以及有关员工社会保险福利的规定。

第三条薪酬水平公司的薪酬水平,以政府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为依据,按照公司的经济效益及承受能力合理确定。

各岗位员工的薪酬水平,以员工的考核结果为依据,参照本地区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合理确定。

第二章薪酬结构公司员工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岗位津贴)加班工资、奖金及福利等部分组成。

第四条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是员工基本的生活保障薪酬,不能低于当地政府部门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它是计算员工辞退补偿、带薪休假及加班工资的依据。

第五条岗位津贴岗位津贴是非营销部门(行政人事部、财务部、风控部)根据各个不同岗位而设定的一种补贴,一般根据不同岗位或职务高低设定不同的等级,岗位津贴纳入工资考核范围。

第六条加班工资加班工资是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对每周累计工作时间超过44小时的一种经济补偿。

第七条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是营销部门根据业绩任务而针对不同岗位设定的与绩效挂钩的工资,以绩效考核为计算依据,按完成任务的百分比计发。

一般以月度、季度、年度考核为计算依据。

第八条奖金奖金分为年终奖(年底双薪)业务提成奖、分红、特别奖等。

年终奖(年底双薪)原则上每个员工都可以享受(因违反公司制度等被取消年终奖的除外),一般在春节前发放,金额由公司董事会在年度终了后决定(或相当于个人月基本工资);业务提成奖一般是针对营销类职员设定,非营销类职员如果能联系到业务的,也可以参照营销类职员的提成办法计发,非营销类职员可以根据公司的业务收入情况给予适当的后勤服务提成奖或管理提成奖;业务提成按该员工接单业务净利润的一定比例计发,业务提成办法另行制定;分红本来是属于股权收益,如果公司年度净利润达到一定的数额,年终经股东会决定由公司股东拿出一部分利润来分给全体员工,特别优秀的员工公司可适当给予虚拟股份(或期权股),凡拥有虚拟股份(或期权股)的员工,享有与原始股同等的收益分配权,虚拟股份(或期权股)实施办法另行制定;特别奖是平时由公司颁发的奖,给对公司有特殊贡献或在某些突发事件中的有功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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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1:中国农业银行小企业简式快速信贷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小企业信贷业务发展需要,规范小企业简式快速信贷业务的操作和管理,方便快捷地服务小企业客户,根据《中国农业银行小企业信贷业务管理办法》和《中国农业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企业简式快速信贷业务,是指在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单户信用总额以内,落实全额有效抵(质)押担保、保证担保等本办法认可的担保形式的前提下,信用等级评定、授信、用信一并办理,根据提供的抵(质)押物和保证担保,直接进行授信和办理各类贷款、贸易融资、票据承兑、贴现、保函、信用证等表内外融资业务,业务结束时等额减少授信额度的信贷产品。

第三条小企业简式快速信贷业务原则上应在二级分行及以下审查、有权审批人审批,信用等级评定、授信、用信同时办理,一并审批,信用等级评定权限按信贷业务审批权限办理,小企业客户的信用等级由小企业简式快速信贷业务审批行自行审批。

第四条小企业简式快速信贷业务的信用等级评定根据合格保证人和抵(质)押品的风险缓释类型,划分不同资产池,采用长期历史违约率平均值估计债务人违约概率,确定评级基准(详见《小企业简式快速信贷业务信用等级评定基准表》),再根据其他风险信息进行调整,确定最终信用等级。

总行将定期调整评级基准。

进行小企业简式快速信贷业务信用等级评定时须注意以下事项:(一)该评级方式适用于仅办理小企业简式快速信贷业务的小企业客户评级,对同时办理一般小企业信贷业务和小企业简式快速信贷业务的小企业客户,其信用等级以现行法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有关规定为准;(二)采用多种担保方式或多类担保物的,须根据担保方式和担保物类型分别评级,以最低评级结果为准;(三)使用本办法规定的评级方式进行评级时,应以评级基准为上限,当出现风险信号或满足直接认定较低信用等级条件时,应按照现行法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有关规定作降级处理。

第五条以本办法接受的担保方式办理小企业简式快速信贷业务的,省级分行及直属分行小企业简式快速信贷业务的单户信用总额,按《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授权管理办法(试行)》评定的信贷经营管理综合评价水平、担保方式风险情况和小企业信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分类确定(详见《小企业简式快速信贷业务单户信用总额划分标准表》),并根据经营行的经营管理水平、同业竞争、客户资质等情况,实行差异化授权管理。

单户信用总额不包含低风险业务。

第二章业务对象和条件第六条业务对象。

借款人为《中国农业银行小企业信贷业务管理办法》中所界定的小企业。

第七条申请小企业简式快速信贷业务的客户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符合《中国农业银行小企业信贷业务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小企业信贷业务基本条件;(二)能够提供本办法规定的合法、足值、有效的担保;(三)单户信用总额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四)涉及保证金的业务,其保证金比例需满足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五)经营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用途、期限、定价及还款方式第八条授信额度和贷款额度。

根据客户所提供的抵(质)押物和保证担保直接核定授信额度和贷款额度。

第九条贷款用途和期限。

主要解决小企业在真实合法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周转性、季节性、临时性的流动资金需要,各类贷款和保函业务期限原则上在1年(含)以内,最长不超过3年,其他业务期限原则上在180天(含)之内,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条贷款利率。

小企业简式快速信贷业务为小企业标准化融资产品,利率原则上应在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

由省级分行(直属分行)确定所辖各地区利率上浮下限,业务审批行在规定的上浮利率下限以上根据市场竞争情况和自身谈判能力自主定价,无须逐户测算和定价审批,《中国农业银行小企业贷款风险定价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规定的最低可执行人民银行规定的最优惠贷款利率部分除外。

第十一条费率和保证金。

办理小企业简式快速信贷业务的中间业务收费参照《中国农业银行中间业务收费价格标准》执行;涉及保证金的业务,省级分行及直属分行应根据总行相关单项业务管理办法,制定最低保证金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单项业务办法和总行授权书中同期限业务的最高保证金比例。

第十二条还款方式。

贷款偿还应根据借款人现金流量特点和风险控制要求确定还款方式。

期限不超过半年的,可采用定期付息、到期一次还本的还款方式;期限超过半年的,原则上采用按月(季)偿还本息的还款方式。

第四章业务操作流程第十三条业务申请与受理。

借款人办理小企业简式快速信贷业务时,应向经营行提交《小企业简式快速信贷业务申请书》。

经营行受理后,须要求客户提供以下资料,并填写《小企业简式快速信贷业务档案目录表》:(一)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贷款卡。

特殊行业需提供相关部门核发的行政许可证、核准书或备案书、环保许可证明等;(二)公司制企业的公司章程、验资报告,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出资协议等;(三)公司制企业章程对借款有限制性条款的,须提供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借款意见书;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对借款有限制性条款的,须提供全部合伙人同意借款意见书;(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股东、合伙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预留印签;(五)企业近2年年度财务报表(新建企业可不提供)及近期财务报表;(六)抵(质)押物、保证担保等相关资料;(七)其他必要的资料。

第十四条业务调查。

客户经理必须进行实地调查,填写《小企业简式快速信贷业务运作审批表》,明确签署贷与不贷意见。

调查主要内容:(一)抵(质)押担保的,抵(质)押物的合法性、有效性、足值性和变现能力,抵(质)押物与借款人的相关性;(二)保证担保的,保证担保人的合法性、经营能力和担保能力;(三)借款人股权结构的稳定性,法定代表人及主要投资人、实际控制人、关键管理人员资信情况、关键管理人员经营管理能力;(四)借款人经营效益、还款能力和发展可持续性;(五)借款人的融资用途;(六)贸易融资的,需调查其贸易背景是否真实;(七)其他需要调查的内容。

第十五条业务审查。

审查主要内容:(一)客户准入。

主体资格合法性;客户信用记录;股东、投资人和经营管理人员的资信情况;是否符合我行小企业简式信贷业务准入条件;(二)客户生产经营情况。

客户主要管理人员经营管理能力;企业生产、销售情况,财务状况;地区经济和市场情况;(三)风险评价和防范。

抵(质)押、保证担保人主体资格的合法、合规性;抵(质)押、保证担保是否合法、足额、有效;借款人对该笔信贷的还款能力;担保人的担保能力;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四)审查结论。

根据审查情况,提出明确审查意见,包括币种、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担保方式、限制性条款等。

第十六条业务审批。

调查、审查结束后,审查人员按照规定将有关资料提交独立审批人或有权审批人审批。

超经营行审批权限的小企业简式快速信贷业务,经本级调查、独立审批人或有权审批人审核后,上报有权审批行审查、审批。

第十七条签订合同和办理业务。

经营行根据审批意见与客户签订合同文本,办理抵(质)押登记、质物交付、冻结、支付、保险等手续。

客户经理要在信贷管理系统中录入客户基本信息、借款主从合同、借款凭证等内容。

放款条件经放款审核人员审核无误后,由客户经理在信贷管理系统中发起放款操作,打印借款凭证并提交会计人员。

第五章担保管理第十八条小企业简式快速信贷业务采用以下抵(质)押物担保办理的,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一)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产权清晰的居住用房地产和商用房地产(含商铺、宾馆酒店、写字楼、工业厂房),抵押率不超过70%;正在建造的建筑物、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抵押的,抵押率最高不超过40%,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抵押办理业务的,仅限于有集体土地流转政策支持的区域;(二)出质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存单、凭证式国债、银行票据,质押率不超过面值的90%(或按照不超过质物面值扣除贷款利息和变现费用后的净额掌握)。

第十九条小企业简式快速信贷业务采用以下担保的,各类贷款和保函业务期限不超过1年,其他业务期限不超过180天:(一)由我行AAA级以上(含)大中型法人客户在担保额度内提供保证担保;(二)由省级分行及直属分行根据总行相关制度认可的,政府出资并控股的担保机构或实缴资本10000万元以上的担保机构在担保额度内提供保证担保。

第二十条各级行可根据小企业一定时期内的信贷需求,积极运用最高额抵押担保方式,在限额内可循环办理小企业简式快速信贷业务。

第二十一条原则上要求抵押人就抵押物办理保险,并在保险合同中明确我行作为该保险标的第一受益人。

第六章贷后管理第二十二条小企业简式快速信贷业务贷后管理执行《中国农业银行小企业信贷业务管理办法》和《中国农业银行贷后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与现有其他制度要求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三条以保证担保方式办理的小企业简式快速信贷业务需在贷款发放后15日内进行信贷资金的用后监督,并填写《信贷资金用后跟踪表》;对仅在农业银行办理低风险信贷业务或全额房地产抵押担保方式信贷业务的小企业客户,可适当降低定期检查的频率至每半年一次,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检查频率。

第二十四条经营行应建立小企业简式快速信贷业务监测台帐,监测台帐可替代贷后管理定期分析报告,重点监测企业经营情况和第二还款来源保障水平,重点关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抵(质)押物价值、变现能力和权属关系变化情况;(二)担保人经营情况和担保能力变化情况;(三)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还本付息情况;(四)借款人占用我行信用情况及信贷资金使用的合规性;(五)主要投资者及管理人员变动、个人资信状况、健康状况。

第二十五条针对不同种类的抵(质)押物,按照《中国农业银行押品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流程和频率进行价值重估,填写《小企业简式快速信贷业务抵(质)押物价值审查表》,并根据评估结果合理调整授信额度。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须及时对押品进行价值重估:(一)抵(质)押物市场价格发生较大波动;(二)发生合同约定的违约事件;(三)押品担保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由正常或关注类向下迁徙为不良类;(四)其他需要重估的事项。

第二十六条应根据我行贷后管理相关规定,对保证人定期进行检查核保,发生异常情况可能造成保证人担保意愿降低、代偿能力降低或担保责任免除的,可视情况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风险防控措施:(一)确认保证合同的效力和已担保额度,进行风险影响评估;(二)跟踪事态发展,加强监管力度、增加监管频率;(三)出具书面通知要求保证人停止损害我行利益的行为;(四)调整担保额度或终止担保额度的继续使用;(五)通知借款人和保证人补充担保;(六)宣告信贷业务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并要求用信人和保证人履行债务;(七)发律师函,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申请支付令、提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等;(八)其他合法的风险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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