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第七节中国对外贸易法律制度
中英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Foreign trade law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英文对照)2004年4月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04年4月6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4年4月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对外贸易经营者第三章货物进出口与技术进出口第四章国际服务贸易第五章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第六章对外贸易秩序第七章对外贸易调查第八章对外贸易救济第九章对外贸易促进第十章法律责任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扩大对外开放,发展对外贸易,维护对外贸易秩序,保护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对外贸易以及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
本法所称对外贸易,是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和国际服务贸易。
第三条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依照本法主管全国对外贸易工作。
第四条国家实行统一的对外贸易制度,鼓励发展对外贸易,维护公平、自由的对外贸易秩序。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促进和发展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贸易关系,缔结或者参加关税同盟协定、自由贸易区协定等区域经济贸易协定,参加区域经济组织。
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对外贸易方面根据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给予其他缔约方、参加方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等待遇,或者根据互惠、对等原则给予对方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等待遇。
第七条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在贸易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类似措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或者该地区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二章对外贸易经营者第八条本法所称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中国对外贸易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对外贸易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与其他国家或地区之间进行的商品和服务的交换活动。
中国作为一个世界贸易大国,对外贸易在国民经济中占据着重要地位。
为了规范对外贸易活动,维护国家经济利益,促进对外贸易的健康发展,中国制定了一系列对外贸易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中国对外贸易的法律规定。
二、对外贸易的基本原则1. 自主经营原则:我国对外贸易实行自主经营原则,企业有权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经营能力自主决定进出口商品和服务。
2. 平等互利原则:对外贸易活动中,我国坚持平等互利原则,尊重国际惯例,维护国家主权和经济利益。
3. 诚实信用原则:对外贸易活动中,企业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遵守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4. 保护环境原则:在对外贸易活动中,我国积极履行国际义务,保护环境,推动绿色贸易。
三、对外贸易法律法规体系1. 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对外贸易法律法规体系的基础。
宪法规定了对外贸易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2. 法律:对外贸易法律法规体系中的法律主要包括《对外贸易法》、《海关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外汇管理条例》等。
3.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对外贸易法律法规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管理办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法实施条例》等。
4. 部门规章:部门规章是国务院各部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管理办法》、《进出口货物申报规定》等。
5. 国际条约和协定: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和协定,如《世界贸易组织协定》、《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也是我国对外贸易法律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对外贸易经营者管理1.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根据《对外贸易法》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管理办法》,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2. 对外贸易经营者资质管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具备一定的资质条件,如注册资本、经营场所、管理人员等。
3. 对外贸易经营者信用管理:商务主管部门建立对外贸易经营者信用档案,对信用良好的企业给予支持,对信用不良的企业实施惩戒。
第五章(1)中国对外贸易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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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至2000年 制定和颁布的外经贸法律、法规共700多项,包括《对外 贸易法》、《合同法》、《公司法》、《票据法》、《仲 裁法》、《海商法》、《进口商品经营管理暂行办法》、 《出口商品管理暂行办法》、《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 《技术引进和设备管理规定》、《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 》等。 1994年7月1日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参加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条约
①多边条约 参加的多边条约主要有:《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 》、《关于集成电路知识产权条约》、《保护文学作品伯 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专利合作条约》、《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等。 ②双边条约 与美国签署了《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谅解备忘录》,与欧 盟、瑞士、日本等国签订了《保护知识产权备忘录》。
对外贸易促进原则
四、维护对外贸易秩序的立法
《反倾销条例》
《反补贴条例》 《保障措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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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
2001年12月10日颁布,2004年修订,共六章59条,包括 总则、倾销与损害、反倾销调查、反倾销措施、反倾销
税和价格承诺的期限与复审、附则。
主要内容:倾销的定义,倾销的确定方法,倾销的幅
二、中国对外贸易法律制度构成
中国对外贸易法律制度是指国家对货物进出口、技术 进出口、服务进出口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一系列法律、 法规和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由国 内法渊源和国际法渊源两部分构成。
国内法渊源 国内法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 国际法渊源 国际法渊源主要包括: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 承认的国际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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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国外贸法律的发展
第十四讲对外贸易法律制度.pptx
1 计划配额的商品 2主动配额的商品 3 被动配额的商品
违反进出口货物许可证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
(一) 违反进出口货物许可证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 对违反进出口许可证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第四节 反倾销和反补贴法律规定
反倾销的概念 《反倾销与反补贴条例》规定,进口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
构成倾销必须符合以下三个要件:1.进口产品的出口价 格低于正常价值。正常价值的确定方式包括可比价格, 即进口产品的相同或类似产品在出口国国内市场上的可 比价格;转售第三国价格,即该相同或类似产品出口到 第三国的可比价格;结构价格,即该相同或类似产品在 原产国的生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利润等组成的价格。 2.存在损害事实。损害包括对已建立的国内产业的实质 损害、实质损害的威胁以及对建立国内产业的实质阻碍 等三种情形。确定倾销对国内产业是否造成上述损害时 应考虑和审查以下因素:倾销产品的数量;倾销产品的 价格;对国内产业的影响;倾销产品出口国的生产能力、 出口能力和库存。3.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新的进出口制度是以对进出口商品的分类为基础的,并且只 对部分进出口商品实施许可证管理。这种分类法是将所有商 品分为:1 金银、珍贵文物等;2 紧缺物资、国际上敏感的产品以及名贵特产;3 营的商品,是除以上两类商品外的其他出口商品。进出口许 可证的实行主要是针对国家限制经营类的商品以及进出口商 品配额而实施的管理。
正常价值的为倾销。反倾销是指进口国对在该国市场进行 倾销并由此对国内已经建立的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产 生实质损害的威胁,或者对国内建立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 碍的进口商品征收反倾销税以限制进口的一种法律手段。 它是进口国为了保护本国的经济和本国生产厂家的利益, 维护正常的国际贸易秩序而对倾销这种不公平贸易行为进 行限制的法律措施。
对外贸易的法规和政策规定有哪些
对外贸易的法规和政策规定有哪些正文:一、引言对外贸易的法规和政策规定是指国家对外贸易活动所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本文将详细介绍对外贸易的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贸易制度2.1 进出口许可证制度2.1.1 进口许可证2.1.2 出口许可证2.2 禁止进出口商品目录制度2.3 特殊监管区域和特殊监管措施三、贸易政策3.1 外贸发展优惠政策3.1.1 减免关税政策3.1.2 减免和免征进口环节税政策3.2 贸易壁垒政策3.2.1 关税壁垒政策3.2.2 非关税壁垒政策3.2.3 反倾销政策3.3 贸易便利化政策3.3.1 海关清关便利化政策3.3.2 货物检验和检疫便利化政策3.3.3 港口和物流便利化政策四、贸易合同与支付4.1 贸易合同的法律规定4.2 外汇支付与资金结算五、知识产权保护5.1 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5.2 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六、法律责任和争议解决6.1 外贸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6.2 外贸纠纷解决机制6.2.1 仲裁机构6.2.2 司法救济措施七、其他相关规定7.1 外贸经营者登记和备案7.2 外贸统计制度7.3 出口退税制度7.4 汇率管理结束:1、本文档涉及附件:附件1-进口许可证申请表格,附件2-出口许可证申请表格等。
2、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进口许可证是指进口商品需要获得进口许可证才能进口的情况。
正文:一、引言对外贸易的法规和政策规定是指国家对外贸易活动所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本文将详细介绍对外贸易的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贸易制度2.1 进出口许可证制度2.1.1 进口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批流程2.1.2 出口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批流程2.2 禁止进出口商品目录制度的分类与修订三、贸易政策3.1 外贸发展优惠政策的不同形式3.1.1 减免关税政策的适用范围和条件3.1.2 减免和免征进口环节税政策的优惠对象和申请流程3.2 贸易壁垒政策的种类与作用3.2.1 关税壁垒政策的设置和影响3.2.2 非关税壁垒政策的影响和解决措施3.2.3 反倾销政策的法规和应对策略3.3 贸易便利化政策的实施与推进3.3.1 海关清关便利化政策的措施和效果3.3.2 货物检验和检疫便利化政策的实施和管理3.3.3 港口和物流便利化政策的推动与成效四、贸易合同与支付4.1 贸易合同的法律规定与要求4.2 外汇支付与资金结算的程序与限制五、知识产权保护5.1 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与政策5.2 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与监管机制六、法律责任和争议解决6.1 外贸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与制裁6.2 外贸纠纷解决的机构与程序6.2.1 仲裁机构的职责和权威性6.2.2 司法救济措施的适用与效果七、其他相关规定7.1 外贸经营者登记和备案的程序与要求7.2 外贸统计制度的实施与应用7.3 出口退税制度的政策与操作7.4 汇率管理的原则与调整结束:1、本文档涉及附件:附件1-进口许可证申请表格,附件2-出口许可证申请表格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2024法信汇编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2024法信汇编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24.03.10•【文号】•【施行日期】2024.05.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货物监管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2001年10月31日国务院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2001年12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32号公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法信”平台根据国务院2024年3月10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77号)汇编整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货物进口管理第一节禁止进口的货物第二节限制进口的货物第三节自由进口的货物第四节关税配额管理的货物第三章货物出口管理第一节禁止出口的货物第二节限制出口的货物第四章国营贸易和指定经营第五章进出口监测和临时措施第六章对外贸易促进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货物进出口管理,维护货物进出口秩序,促进对外贸易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以下简称对外贸易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从事将货物进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或者将货物出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外的贸易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国家对货物进出口实行统一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国家准许货物的自由进出口,依法维护公平、有序的货物进出口贸易。
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口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对货物进出口设置、维持禁止或者限制措施。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货物进出口贸易方面根据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给予其他缔约方、参加方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或者根据互惠、对等原则给予对方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
第六条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在货物进出口贸易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类似措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或者地区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七条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依照对外贸易法和本条例的规定,主管全国货物进出口贸易工作。
中国涉外经济法律制度
国际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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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国民商经济法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 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法通则》是民事基本法,分九章,共156条。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二章 公民 第三章 法人 第四章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六章 民事责任 第七章 诉讼时效 第八章 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 第九章 附则
国际商法
中国涉外经济法律制度
一、中国涉外经济法律制度的产生发展 二、中国涉外经济法律的基本原则 三、中国涉外经济法律的体系 四、相关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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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涉外经济法律制度产生发展
古代中国的法律制度最早产生于公元前二十 一世纪的夏代。夏、商、西周是我国奴隶制法律 形成和发展的时期。春秋战国时期,魏国大夫李 悝制定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法经》。 中国封建法律制度在唐朝达到鼎盛,唐律和《唐 律疏议》成为中国封建法律的典型代表。对后世 及亚洲其他国家均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但184 0年鸦片战争后,中国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清 末统治者法律制 度逐步形成并日益完善.
我国涉外经济法律制度经历了1979年前 后两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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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国涉外经济法律的基本原则
国家主权原则 平等协商、互惠互利原则 有约必守、尊重国际惯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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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国涉外经济法律的体系
可以分为以下三个层次: 宪法 国家专门单行立法 地方性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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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相关法律制度
(一)关于渊源 制定法: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和经济特区法规 5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法律解释:1立法解释;2司法解释;3行政 解释 判例:判例在法律上和理论上都不被认为是法 律的渊源
经济法 是调整国家在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
国际贸易法律法规
主体法律中华人民共与国对外贸易法(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与国海关法(1987年1月2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正)中华人民共与国海商法(1992年11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与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10月31日国务院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与国国际海运条例(2001年12月5日国务院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与国反倾销条例(2001年10月五日国务院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与国反补贴条例(2001年10月31日国务院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与国国务院令第329号) 司法解释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际贸易行政案件苦干问题得规定(2002年8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39次会议通过)法释[2002〕27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倾销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得规定(2002年9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42次会议通过法释[2002]35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补贴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得规定(2002年9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42次会议通过法释[2002]36号)相关规定链接中华人民共与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1992年10月7日国务院批准10月23日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分第5号发布)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与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今2002年第19号)货物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2002年1月1日发布)软件出口管理与统计办法(2001年10月25日发布)纺织品被动配额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与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1年第28号)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1年第10号)机电产品进口配额管理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与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1年第23号令) 特定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与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今2001年第24号)货物进口指定经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与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1年第21号)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与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2001年第18号)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与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分2001年第17号)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与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1年第12号令)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中华人民共与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分2001年第11号)出口许可证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与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1年第9号)关于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得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与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1年7月10日公布)倾销及倾销幅度期中复审暂行规则(中华人民共与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2年第23号令)反倾销退税暂行规则(中华人民共与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2年第22号令)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暂行规则(中华人民共与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2年第21号令)反倾销价格承诺暂行规则(中华人民共与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2年第20号令)反倾销调查公开信息查阅暂行规则(中华人民共与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2年第19号令)反倾销调查信息披露暂行规则(中华人民共与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2年第18号令) 反倾销调查抽样暂行规则(中华人民共与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2年第15号令)反倾销问卷调查暂行规则(中华人民共与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2年第14号令)反倾销调查实地核查暂行规则(中华人民共与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2年第13号令) 反补贴调查实地核查暂行规则(中华人民共与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2年第17号令)反补贴问卷调查暂行规则(中华人民共与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2年第16号令)国际贸易所适用得法律法规为保证国际贸易能够顺利进行,使国际贸易得到法律得承认与保护,国际贸易业务必须符合法律规范。
第五章 中国对外贸易立法管理
“一致、公平、合理地”实施管理自己的法律,并保证 在制定及实施法律的过程中保持很大的透明度。
我国在履行加入WTO的法律承诺方面 取得重大进展
1、外经贸法律法规清理工作基本完成 中国根据世贸组织的要求,在法制统一、非歧视和公开 透明的原则下,对与世贸组织规则和中国对外承诺不一 致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进行了 全面清理。 2、抓紧进行外经贸法律法规的修改和新定 中国各级立法机构在对有关外经贸法律法规进行全面清 理的基础上,抓紧进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修改和 制定工作。 3、进一步提高外经贸立法的透明度 凡涉及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 护以及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的法律、法规、规章,中 国均在指定的官方刊物上公布。
商务部初步裁定,在本案调查期内,原产于美国 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存在补贴,中国国内白羽肉鸡产 业受到了实质损害,而且补贴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 果关系。
临时反补贴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的规定,商务部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对原产于美国的进 口白羽肉鸡产品采取临时反补贴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 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本公告列明之日起,采用临 时反补贴税保证金的形式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实施 临时反补贴措施。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美国的白羽肉鸡产品 时,应依据本初裁确定的各公司的从价补贴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提供相应的临时反补贴税保证金。临时反补贴税保证金以海 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从价计征,计征公式为:临时反补贴税保证金 金额=海关完税价格×临时反补贴税保证金比率;进口环节增值 税保证金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乘以临时反补贴税保证金比率作 为计税价格从价计征,计征公式为:进口环节增值税保证金=海 关完税价格×临时反补贴税保证金比率×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 进口经营者进口上述产品时可按下列公式一并缴纳保证金:保证 金金额=(海关完税价格×临时反补贴税保证金比率)×(1+进口 环节增值税税率)。
第十二章 对外贸易法律制度
2 反倾销措施 ( 1 )临时反倾销措施。我国《反倾销条例》规定,初裁确定倾销成立,并由此产生损 害的,可以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具体包括:①征收临时反倾销税;②要求提供保证 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的期限,应当自反倾销措施公告规定 实施之日起,不超过4个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9个月。自反倾销立案调查决定公告 之日起60天内,不得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 ( 2 )价格承诺。倾销进口产品的出口经营者在反倾销调查期间,可以向商务部作出改变 价格或者停止以倾销价格出口的价格承诺。商务部也可以向出口经营者提出价格承诺的建 议,但是不得强迫出口经营者作出价格承诺。 ( 3 )反倾销税。终裁决定确定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由商务部提出 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作出决定,由商务部予以公告,征收反倾销税。海关自规定 实施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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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对外贸易管理体制的特点是: 第一,实行中央和地方两级管理制,体现了简政放权、政企职责分开的特点。外贸企业作 为独立的经营实体,具有外贸自主权。 第二,实行并逐步改善进出口代理模式,使外贸经营具有更大的便利性。 第三,加强工贸、技贸结合,密切产销关系,增强了我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第四,外贸经营企业实行登记制。全面放开对外贸易经营权,鼓励各类企业扩大对外贸易 经营项目,调动了广大生产、经营者的积极性。 第五,整顿对外贸易秩序,加强对外贸易调查、对外贸易救济和对外贸易促进工作。 第六,不断加强我国进出口商会与进出口交易会的纽带作用,使我国对外贸易额呈几何级 数增加,大大促进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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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服务贸易 二、对国际服务贸易的管理 三、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
高等教育出版社
《经济法》知识点:对外贸易法律制度
《经济法》知识点:对外贸易法律制度知识点:对外贸易法律制度一、对外贸易法律制度概述中国对外贸易是国际贸易的组成部分,是指中国同其他国家或地区之间发生的贸易活动,包括货物进出口贸易、技术进出口贸易和国际服务贸易。
二、对外贸易法的适用范围和原则(一)对外贸易法的适用范围1.我国对外贸易法律制度适用于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际服务贸易以及与此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
2.从地域范围看,我国《对外贸易法》仅适用于中国内地,不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二)《对外贸易法》的原则1.统一管理原则我国实行统一的对外贸易制度。
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亦即商务部,依照《对外贸易法》的规定主管全国对外贸易工作。
2.公平自由原则3.平等互利原则4.区域合作原则5.非歧视原则(1)最惠国待遇是指一国(给惠国)给予另一国(受惠国)的个人、企业、商品等的待遇不低于给惠国给予任何第三国(最惠国)的相应待遇。
(2)国民待遇是指一国给予他国国民(包括个人和企业)与本国国民相同的待遇。
6.互惠对等原则三、对外贸易经营者(一)对外贸易经营者的概念1.对外贸易经营者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组织如合伙,还可以是个人亦即自然人。
2.对外贸易经营无需专门许可2004年,《对外贸易法》修订时取消了外贸特许制,规定依法办理了工商登记或其他执业手续的单位和个人均可从事外贸经营。
当然,对外贸易经营者必须首先依据《公司法》、《非公司型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个体工商户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设立登记。
(二)对外贸易经营者的管理1.货物贸易和技术贸易经营者的备案登记《对外贸易法》规定,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商务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
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验放手续。
对外贸易法讲课提纲
三、主要修改内容(一)
(一)适用范围: —原对外贸易法仅适用于“对外贸易”。 “对外贸易”是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际服务贸易。 —新外贸法扩大到“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 理由: 知识产权与对外贸易的关系 加入WTO后履行TRIPS 对中国知识产权的保护 — 主管机关: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 地方各级外经贸主管部门
二、新旧外贸法结构对比(一)
章节调整 原外贸法8章 新外贸法11章 增加3章 条文调整 原外贸法44条 新外贸法70条 增加26条 新增和修改共62条,占90%以上。
新旧外贸法结构对比(二)
新增章节 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 对外贸易调查 对外贸易救济
新旧《对外贸易法》结构对比(三)
外经贸管理人员违法
渎职类 —玩忽职守 —徇私舞弊 —滥用职权 贪污贿赂类 —利用职务便利 —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为他人谋取利益
主要修改内容(三)
(三)加强了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 全新章节,与WTO协议衔接 保护国内知识产权的进攻性条款 —对权利人的行为实施约束 阻止被许可人对许可合同中的知识产权的有效性提出质疑(包括法律上、质量上) 强制性一揽子许可 规定排他性返授条件 —域外管辖条款(31条) 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未给予中国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国民待遇 不能对来源于中国的货物、技术或服务提供有效的知识产权保 —外经贸部门可以实施调查等措施消除危害
法律责任
主要条款赋予外经贸管理部门以处罚权 以往的手段是撤消进出口经营权 现在是: —罚款 —从业禁止: 海关不予清关 银行不予结汇售汇 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
我国对外贸易管制制度
复出口是指外国商品进口以 后未经加工制造又出口,也称再 出口。复出口在很大程度上同经 营转口贸易有关。
二、复进口(Re-import)
复进口是指本国商品输往国 外,未经加工又输入国内,也称 再进口。复进口多因偶然原因 (如出口退货)所造成。
2.禁止进口技术管理 《对外贸易法》、《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以及 《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 整并公布禁止进口的技术目录。属于禁止进口的技 术,不得进口。 目前《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 (第一 批)所列明的禁止进口的技术涉及钢铁治金技术、有 色金属治金技术、化工技术、石油化工技术、消防 技术、电工技术、轻工技术、印刷技术、医药技术、 建筑材料生产技术等11个技术领域的26项技术。
f12制冷剂,R12制冷剂主要用途是用作致冷 剂、气溶杀虫药发射剂,是一种对心脏毒作 用强烈而又迅速的物质。能引起动物心律不 齐、室性心动过速、心动过缓、房室传导阻 滞、急性心力衰竭、血压降低等心血管系统 的改变。国外有大量吸入引起致命性心律紊 乱、虚脱、心动骤停而死亡的病例报道。 而 且还会腐蚀铜管,使得汽车空调容易泄漏技术 进出口许可 管理制度
进出口货物 的国家管制
3.3其他贸易 管制制度
国家对特殊 进出口货物 的管制
习题
第三章
报关与对外贸易管制
第一节 对外贸易管制概述
对外贸易管制是指一国政府为了国家的宏观 经济利益、国内外政策需要以及履行所缔结 或加入国际条约的义务,确立实行各种管制 制度、设立相应管理机构和规范对外贸易活 动的总称。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出口管制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7)《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
第十五章 对外贸易法律制度 《经济法》PPT课件
第一节对外贸易法概述
• 五、对外贸易经营者
• 通过法律的形式明确对外贸易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对 于发挥对外贸易经营者在对外贸易交往过程中的积极性 与主动性,保护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起到了不可 低估的作用。根据《对外贸易法》的规定,外贸经营者 的合法权利主要有:对外贸易经营自主权;对外贸易代 理权;依法平等取得进出口单证的权利;公平竞争的权 利;成立和参加进出口商会的权利;平等享受优惠待遇 的权利;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请求权;自主使 用外汇的权利。根据《对外贸易法》的规定,外贸经营 者的义务主要有:依法经营义务;依法结汇义务;依法 申报义务;公平竞争义务;其他义务,如对外贸易经营 者必须信守合同、保证货物质量、完善售后服务等。
第一节对外贸易法概述
• 六、对外贸易法的基本原则 • 我国《对外贸易法》确定了下列基本原则,这些基本
原则是对外贸易法主体的基本行为准则,是制定其他 对外贸易法律规范的基础,反映了我国对外贸易政策 和法律的基本价值取向。 • (1)实行统一的对外贸易制度,依法维护公平的、 自由的外贸秩序的原则。 • (2)鼓励发展对外贸易,发挥地方积极性,保障对 外贸易经营者的经营自主权的原则。 • (3)平等互利的原则。我国根据平等互利原则,促 进与发展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贸易往来。 • (4)对等原则和最惠国、国民待遇原则。
第二节对外贸易基本法律制度
• 二、国际服务贸易管理法律制度 • (一)国际服务贸易概述
• 根据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达成的《服务贸易总协议》的 规定,国际服务贸易包括4项内容:从一成员境内向任何 其他成员境内提供服务;在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的 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一成员国的服务提供者在任何其他 成员境内通过商业存在提供服务;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 任何其他成员境内通过自然人的存在提供服务。我们可以 把国际服务贸易划分为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和 自然人流动四个大类。国际服务贸易是国际贸易的重要组 成部分,也是近年来增长幅度较大的部分。世界贸易组织 的法律框架与我国《对外贸易法》均将服务贸易纳入其调 整的范围。
对外贸易管理暂行条例
对外贸易管理暂行条例
【法规类别】对外经贸综合规定
【失效依据】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外事外经贸、工交城建、劳动人事和教科文卫法规的通知
【发布部门】政务院(已变更)
【发布日期】1950.12.09
【实施日期】1950.12.09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对外贸易管理暂行条例
(政务院 1950年12月9日)
第一条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三十七条实行对外贸易管制并采用保护贸易政策的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对外贸易管理事宜,由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领导其所属之对外贸易管理局及其分局执行之。
第三条凡经营进出口业务之本国公私营商号及经营出口之工厂,均须向所在地区之对外贸易管理局申请登记,其登记办法由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规定之。
第四条凡愿遵守我国法令,在我国经营进出口贸易之外国商人或外围商业机构之代
表,均须经所在地区人民政府外事处之审核介绍,向各该地区对外贸易管理局申请登记,报经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核准后方得在指定地点开始营业。
第五条进口货品分为下列四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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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国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制度
▲ 中国的反倾销制度 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方式进口,并由此对国内的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
害时,国家可以采取必要措施,消除或减轻这种损害。 ▲ 中国的反补贴制度
进口的产品接受出口国给予的任何形式的补贴,并由此对国内的相关产 业造成实质损害时,国家可以采取必要措施,消除或减轻这种损害。 ▲ 中国的保障措施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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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国的进出口管理制度(货物与技术)
1、中国限制进出口的情形 2、中国禁止进出口的情形 3、中国的配额与许可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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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限制进出口的情形
▲ 为维护国家安全或社会公共利益,需要限制进出口的。 ▲ 国内供应短缺或为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国内资源,需要限制出口的。 ▲ 输往国家或地区的市场容量有限,需要限制出口的。 ▲ 为建立或加快建立国内特定产业,需要限制进口的。 ▲ 对任何形式的农业、牧业、渔业产品,有必要限制进口的。 ▲ 为保障国家国际金融地位和国际收支平衡,需要限制进口的。 ▲ 根据中国所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需要限制进出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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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国的国际服务贸易管理制度
▲ 中国限制国际服务贸易的情形 △ 为维护国家安全或社会公共利益。 △ 为保护生态环境。 △ 为建立或加快建立国内特定的服务业。 △ 为保障国家外汇收支平衡。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中国禁止国际服务贸易的情形 △ 危害国家安全或社会公共利益。 △ 违反中国承担的国际义务。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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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对外贸易的基本法律制度
▲ 《对外贸易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发展对外贸易(包括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国际服务贸易),维护对外贸易秩序,促进经济发展。 ▲ 中国实行统一的对外贸易制度,维护公平、自由的对外贸易秩序。 ▲ 中国鼓励发展对外贸易,发挥地方的积极性,保障对外贸易经营者的 经营自主权。 ▲ 中国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发展同其他国家的贸易关系。 △ 在对外贸易方面,中国根据所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或根据互惠、 对等原则给予对方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 △ 但是,如果任何国家在贸易方面对中国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或其 他类似措施,则中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采取相应的措施。
外商投资企业依照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 进口企业自用的非生产物品。 △ 进口企业生产所需的设备、原材料和其他物资。 △ 出口其生产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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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国的对外贸易代理制度
▲ 对外贸易代理的规则 △ 没有对外贸易经营许可的主体,可以在国内委托对外贸易经营者代为 办理对外贸易业务。 △ 接受委托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委托方如实提供市场行情、商品价 格、客户情况等有关的经营信息。 △ 委托方与被委托方应当签订委托合同,双ຫໍສະໝຸດ 的权利义务由合同约定。15
(七)中国的对外贸易法律责任
▲ 在中国的对外贸易中,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 △ 走私禁止进出口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 △ 伪造、变造进出口原产地证明、进出口许可证。 △ 买卖进出口原产地证明、进出口许可证。 △ 明知是伪造、变造的进出口许可证而用以进口或出口货物。 △ 进口或出口禁止进出口或限制进出口的技术。 △ 国家对外贸易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滥用职权。 △ 国家对外贸易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 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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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国的对外贸易经营者
1、中国的对外贸易经营者的条件 2、中国的对外贸易代理制度
4
1、中国的对外贸易经营者的条件
▲ 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 有明确的对外贸易经营范围。 ▲ 具有其经营的对外贸易业务所必需的场所、资金和专业人员。 ▲ 委托他人办理进出口业务达到规定的实绩或具有必需的进出口货源。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经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许可。 注意,不需要办理上述许可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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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中国的对外贸易秩序制度
1、中国对外贸易经营者的禁止行为 2、中国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制度
中国外贸秩序
经营者的义务
反倾销制度
反补贴制度
保障措施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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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对外贸易经营者的禁止行为
▲ 伪造、变造、买卖进出口原产地证明、进出口许可证。 ▲ 侵害中国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 ▲ 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排挤竞争对手。 ▲ 骗取国家出口退税。 ▲ 违反外汇管制,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结汇、用汇。 ▲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七节 中国对外贸易法律制度
一、中国《对外贸易法》的主要内容 二、中国的外贸代理制度 三、中国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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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中国《对外贸易法》的主要内容
▲ 中国《对外贸易法》于1994年5月通过,于1994年7月施行。 (一)中国对外贸易的基本法律制度 (二)中国的对外贸易经营者 (三)中国的进出口管理制度(货物和技术) (四)中国的国际服务贸易管理制度 (五)中国的对外贸易秩序制度 (六)中国的对外贸易促进制度 (七)中国的对外贸易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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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国禁止进出口的情形
▲ 危害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 为保护人的生命或健康,必须禁止进出口的。 ▲ 破坏生态环境的。 ▲ 根据中国所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需要禁止进出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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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国的配额与许可证制度
▲ 配额与许可证的规则 △ 对限制进口或出口的货物,实行配额或许可证管理;对限制进口或出 口的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 △ 实行配额或许可证管理的货物、技术,经过国家许可,方可进出口。 △ 进出口货物配额,由国家根据申请者的进出口实绩、能力等条件,按 照效益、公正、公开和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分配。 注意:由于中国已经成为WTO的成员,为履行中国的入世义务,中国政 府目前正在修改《对外贸易法》。修改后的法律对于配额和许可证事项会 有新的规定。
因进口产品数量增加,使国内相同产品或与其直接竞争的产品的生产者 受到严重损害时,国家可以采取必要的保障措施,消除或减轻这种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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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中国的对外贸易促进制度
▲ 中国对外贸易促进的一般原则 △ 国家根据对外贸易发展的需要,建立和完善为对外贸易服务的金融机 构,设立对外贸易发展基金、风险基金。 △ 国家采取进出口信贷、出口退税等促进措施,发展对外贸易。 ▲ 中国的进出口商会制度 △ 对外贸易经营者可以依法成立和参加进出口商会。 △ 进出口商会应当对其会员的对外贸易经营活动进行协调指导,提供咨 询服务,向政府积极提出建议,并积极开展对外贸易促进活动。 △ 可以开展对外联系,举办展览,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和其他对外贸易 促进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