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迎旗《学前教育概论》笔记和典型题(含考研真题)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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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迎旗《学前教育概论》笔记和典型题详解
绪论
一、学前教育概论的研究对象
(一)学前教育学的内涵
学前教育概论是研究幼儿教育现象及问题,以揭示幼儿教育中最普遍、最基本的规律的科学。1.广义的幼儿教育
广义的幼儿教育包括专门机构的幼儿教育、社会幼儿教育和家庭幼儿教育。
2.狭义的幼儿教育
狭义的幼儿教育只是专门机构的幼儿教育。
(二)学前教育概论、幼儿课程论和幼儿各科教学法的区别
1.学前教育概论主要揭示幼儿教育中“最普遍、最基本”的规律;幼儿课程论主要研究幼儿课程的目标、内容、设计、评价等问题;幼儿各科教学法主要总结幼儿各科教学的具体经验。
2.幼儿课程论是对幼儿各科教学法的理性总结,而学前教育概论是对幼儿课程论做进一步的理论概括。
3.学前教育概论不仅在理论层次上高于幼儿课程论,而且其研究范围也宽于幼儿课程论。4.学前教育概论不仅要研究课程,还要研究幼儿教育同社会、家庭和小学教育之间的关系,以及幼儿教育内部的保教结合、五育并举等问题。
(三)学前教育概论的研究对象
1.正确的观点
在理解学前教育概论的研究对象时,必须把握如下四点:
(1)全面的观点
学前教育概论既要研究幼儿教师,又要研究幼儿,应将幼儿教师的活动和幼儿的活动看成互动的过程。
(2)整体的观点
①将幼儿认知、情感、社会性、个性等方面看成相互制约和相互影响的素质整体;
②将幼儿教师的认知、情感、人格等各个方面看成幼儿教师的素质整体;
③将幼儿教育的体、智、德、美等方面看成相互联系和共同影响的整体。
(3)动态发展的观点
幼儿、幼儿教师和幼儿教育都是发展变化的,人们不能静止和机械地看待他们。
(4)开放的观点
①本课程虽然主要讲解专门机构幼儿教育的基本规律,但幼教机构的教育和家庭教育、社区教育相互配合,三者的基本规律相同,教育力量需要整合。
②本课程虽以3~6岁儿童为主要研究对象,但幼儿身心发展和教育的不同阶段都具有联系性,3岁前的儿童发展和教育是3~6岁儿童发展和教育的基础;6岁后的儿童发展和教育是前一阶段成果的展现和继续。
2.错误的观点
有关学前教育概论的研究对象问题,大体存在两种错误的观点:
(1)西方幼儿教育理论中的“原子论”思想
①内容
这种观点认为,学前教育概论的研究对象是幼儿学的规律。认为只要解决了幼儿学的问题,就解决了幼儿教育的所有问题。这一观点,实际上将学前教育概论变成了幼儿学习学。
②错误表现
a.忽视了专门的幼儿教育的特性,将幼儿的专门学习混同于幼儿在生活中的自然学习;
b.忽视了幼儿教师在幼儿学习中所发挥的主导作用,幼儿教师的劳动价值被完全忽视了。这是受儿童中心主义思潮影响的结果。
(2)幼儿教育中的“职能主义”思想
①内容
这种观点认为,学前教育概论的研究对象是幼儿教师教的规律。认为只要教师教法高明,就解决了幼儿教育中的所有问题。这实际上是将学前教育概论变成了幼儿教师教授学。
②错误表现
a.完全忽视了幼儿的主观能动作用;
b.将教育的师生双边活动看成了教师自我表现的单向活动。
(四)幼儿园
1.幼儿园的概念
(1)幼儿园的基本概念
幼儿园是对幼儿实施教育的专门机构。
①1951年,我国政务院《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中规定:“实施幼儿教育的组织是幼儿园。”
②1996年,国家教委发布的《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幼儿园是对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
(2)幼儿园的主要特征
①幼儿园以3周岁至入小学前(6周岁或7周岁)年龄段儿童为对象
a.1951年政务院《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规定,幼儿园是“收3足岁到7足岁的幼儿”。b.1996年,国家教委颁布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将入园幼儿的年龄范围规定为“3周岁至6周岁(或7周岁)”;并指出,除三年制幼儿园以外,“亦可设一年制或两年制的幼儿园”。世界不同国家幼儿教育的起始和中止的年龄各不相同,对专门的幼儿教育机构的称呼也各异。
②幼儿园是社会公共教育机构
a.1816年,欧文在苏格兰组建的“性格形成新学园”中的“幼儿学校”是世界上第一所幼儿社会教育机构,也是第一所为工人阶级子女创办的幼儿教育机构。
b.1837年,德国的福禄贝尔创办的幼儿园(原为幼儿学校,1840年改名为幼儿园),是世界上第一所名为幼儿园的社会教育机构。
c.1903年在湖北武昌创立的湖北省立幼稚园——湖北武昌蒙养院,它是我国最早的公立幼儿教育机构。
③幼儿园对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
幼儿园既不同于其他的学校教育机构,也不同于其他的儿童福利设施,主要表现在:a.幼儿园既具有教育性质,也具有福利性质。幼儿教育事业既是教育事业的一部分,也是儿童福利事业的一部分。
b.幼儿教育具有很强的服务性和福利性,对幼儿家庭、幼儿所在社区、社会和国家都有明显的益处。
2.幼儿园教育的任务和地位
(1)幼儿园教育的任务
我国幼儿园具有为幼儿和幼儿家长服务的“双重任务”。
1996年颁布的《幼儿园工作规程》指出:
①幼儿园的第一个任务是:“实施保育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
②幼儿园的第二个任务是“幼儿园同时为家长参加工作、学习提供便利条件”。
(2)幼儿园教育的地位
①幼儿园教育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地位
关于幼儿园在学制系统中的地位,我国不同时期对此有不同的理解。
a.1951年,政务院《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规定:幼儿园是“实施幼儿教育的组织”,并被列入学制系统。从此确定了幼儿园在我国学制系统中处于第一级的地位。
b.1989年公布的《幼儿园工作规程(试行)》规定:幼儿园教育“属学校教育的预备阶段”。该规定对幼儿园的“教育”和“学校”性质采取了模棱两可的态度。人们对“预备”存在不同的看法,认为“预备”既可以是学制系统之外的预备,也可以是学制系统之内的预备。第一,“预备说”忽视了幼儿教育的相对独立性和独特性,将幼儿教育作为其后各阶段教育的附庸而被置于从属地位;
第二,“预备说”容易误导人们追求幼儿教育的小学化,急功近利,重视幼儿教育的近期和短暂的效果,而忽视幼儿教育对幼儿一生的可持续发展的影响,忽视幼儿教育的长远发展价值。
c.1996年正式颁布的《幼儿园工作规程》明确指出:幼儿园教育是“基础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这明确规定了幼儿园的教育性质和在学制中的基础地位。当然,幼儿园也是带有福利性质的教育机构。
d.2001年7月,我国教育部颁布了《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在其“总则”部分指出:幼儿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学校教育和终身教育的奠基阶段。城乡各类幼儿园都应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实施素质教育,为幼儿的一生打好基础。至此,幼儿教育已被置于社会的终身教育体系之中。
e.2003年1月,《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幼儿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幼儿教育对于促进儿童身心全面健康发展,普及义务教育,提高国民整体素质,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该文件不仅强调了幼儿教育对幼儿个人的发展价值,而且突出了幼儿教育的社会价值,以引起社会的关注和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