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院长聘用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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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院院长聘用服务协议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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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地址:
甲方在运营一所名称为(以下简称“养老院”),现有入驻老人情况及设备实施配置现状详见附件一,甲方因业务发展需要现聘请乙方(个人详细资料详见附件二)为甲乙双方按照《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过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并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1.基本原则
乙方在聘用期间,应遵守国家的各项法规,按敬老院及民政部门的规章制度,致力完成“养老院”制定的任务、指标,当甲方、养老院及政府部门的要求标准不一致的,首先应当按照政府部门的强
制性规定为准办理。
2.聘用期限
本协议聘用期限为(3+2)年,首期三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前三年聘任期满后若未出现因乙方原因导致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故意损害甲方或养老院权益的,则本协议自动延续二年,五年聘用期满后未出现上述事项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受聘权。
3.工作职责
(1)乙方受聘于甲方担任院长职务,全面负责养老院的运营及管理工作。
(2)乙方有权选定养老院副院长、财务人员、法律顾问、医疗顾问等各类工作人员,报甲方备案后由乙方直接任命或聘请,双方在签署本协议时按照养老院目前的规模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相应的人员,由双方予以认可,后续根据养老院的规模调整相应的调整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并报甲方备案。
(3)双方在签署本协议时,甲方应当授权给乙方一定额度的财务自由支配权(具体授权文件详见附件三),乙方有权在月度财务指标的限额内,审批日常财务开支,但需报甲方备案。
4.考核目标
(1)在所属区域负责逐步创造、维护、提升“养老院”品牌,在原有基础上理顺客户关系,增加创收,管理及服务能力,打造信阳养老服务机构的口碑及影响力。
(2)双方协商一致拟定全年该区域完成创收指标不少于人民币元,此创收指标不扣除相应的人员工资、实施设备、税务等成本,仅指入驻养老院应收取的养老服务费等其他所有费用的总和即为创收指标。
(3)全年该区域成本指标控制在人民币元之内,同时该指标逐月分解到账,若因特殊情况超支,则应报甲方审核通过后予以列支。
(4)不得以甲方或养老院的名义为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乙方除担任本协议中的养老院院长职务外,不得有任何形式收取报酬的兼职行为。
5.聘用费用及支付
(1)甲方以人民币元/月作为聘用金聘请乙方。该聘金包括但不限于出差补助、市内交通通讯等各项补助。若因养老院业务及民政部门要求培训需要确有必要外地出差,报甲方备案后费用在养老院财务部实报实销。
(2)人身安全保险补贴人民币元/月(须凭保单复印件领取此费用)。若甲方补贴后乙方没有购买人身安全保险,出现任何人身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若甲方未按时补贴到位导致未购买保险在工作期间出险的甲方需承担全部责任。
(3)甲方应当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及养老院相关费用,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若因甲方费用拨付不及时造成养老院无法正常运转或发生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6.利润分配
(1)在合约期内,乙方为甲方创造利润,甲方按照利润额的20%分配给乙方。
(2)该处利润是指扣除敬老院一切费用开支(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租赁费用、维修基金和实际费用、税收、各种管理费用、招待费用、水电气费用、通讯交通网络费用以及各种经营中的实际开支)、各种设备资产等固定资产折旧等等成本之后的纯利润。
7.真实性承诺
乙方的每月的执行报告和总结必须具有真实性和可靠性,如有虚假,第一次警告并罚款元,第二次敬老院将严重警告并罚款元,第三次养老院将作辞退处理。
8.辞职或解聘
(1)若乙方提出解除本协议,应提前30日通知甲方做好相应的交接工作,否则甲方有权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2)若乙方在聘用期间,违反养老院规章制度且故意造成敬老院经济损失或者出现违约行为造成养老院损失,甲方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甲方发现并证实乙方有兼职并获取报酬行为的,则乙方无条件接受甲方的辞退。
(3)在甲方聘用期间,双方均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期限执行聘用协议,否则应承担本协议约定违约责任。
9.违约责任
(1)甲方的违约责任:
①甲方未按时足额拨付养老院运营管理费用的(包含但不限于人员工资、养老院日常支出,税金等),应当承担当期运营管理费用30%的违约金支付给乙方,若多期未支付的则按照累计的数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乙方,累计3个月未支付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按照上述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继续追偿。
②甲方在协议有效期内单方解除本协议不再聘请乙方的,考虑乙方在养老机构运营管理、管理理念、关系协调方面的因素,甲方应当一次性支付的违约金给乙方,若甲方未主动履行此义务则乙方为实现上述权利而额外产生的费用仍由甲方承担。
(2)乙方责任:
①乙方应当做到勤勉尽责、切实维护甲方及养老院的利益,不得故意做出损害甲方及养老院利益的任何行为,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的聘用关系,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②乙方应当在养老院全职负责运营管理,并为养老院的发展壮大承担相应的责任,若乙方在负责养老院运营管理期间,同时在第三方机构兼职并获取报酬的,则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的聘用关系,乙方获得的兼职报酬作为违约金直接支付给甲方,因兼职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另行赔偿。
(3)本协议中约定的违约金、违约金比例,损失赔偿金等有违约惩罚性质及赔偿性质的条款内容均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
双方均认可上述金额的适当性和公平性,任何一方因协议约定的事由应当支付上述费用时,均不得以金额过高或其他任何理由抗辩拒不支付或减少支付,否则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10.效力及送达
(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签订后若相关条款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以强制性规定为准,该部分的内容不影响协议其他部分的效力。
(2)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另行签订协议终止本协议,协议变更或者解除,不能免除违约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一方将履行协议的有关通知发出给对方在本协议中约定的地址3日后视为有效送达(包括但不限于采取传真、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手递等形式送达),若乙方拒收的则拒收的当日视为有效送达。若上述方式均无法送达的,则按照法院关于公告送达的程序公告送达,一方变更通讯地址应以书面方式提前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
11.其他事项
(1)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若协商不成应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是终局的对双方均由拘束力。如无其他特别约定,败诉方应当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因主张本协议约定的权利而产生的一切合理费用。
(2)双方在签署协议及附件之前,均应对方要求作完全充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