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乡村建设规划设计编制导则
《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和规划编制要求》
2.0.3 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应编制历史文化名村保护 规划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
2.0.4 村庄规划应根据乡村资源条件,因地制宜编制,各生 活生产功能区布局合理,突出山、海、林、田、园及建筑 等特色,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林业规划及相关规划衔接。
建设标准 内容:
基本要求 生态人居 生态环境 生态经济 生态文化 社会管理
3.4 基础设施 3.4.1 村内道路应以现有道路为基础,顺应现有村庄格局,留原始形态 走向,就地取材。应利用道路周边、空余场 地 ,当规划公共停车场
(泊位)。车行路面硬化率应达到100% ,行地面铺装率达到90%及以 上。
3.4.2 行政村应有达到国家或省标准化建设的村卫生(医疗 )站,应满 足当地群众基本医疗和卫生服务的需求。
建设标准 内容:
基本要求 生态人居 生态环境 生态经济 生态文化 社会管理
3.4.9 实施农户用厕改造,农户卫生厕所普及率应大于等于 95%。发展乡村旅游的村庄宜建设旅游卫生公厕,按照国家局 《旅游厕所建设管理指南》的要求建设管理旅游厕 所 ,卫生公
厕有专人管理,定期进行卫生消毒,保持干净整。
3.4.10 道路指示牌、宣传栏、广告牌等设置规范,整洁有序;村 庄内无乱贴乱画乱刻现象。
无私拉乱接电线、电缆现象,鼓励采用管道下地敷设。用电供给覆盖 率必须达到100%。道路及公共场所设有公共照明设施。道路及公共场 所照明覆盖率达到100% 。 3.4.8 建设有污水处理设施并定期维护;污水排放暗沟覆盖农户应大于 等于90%;农户生活污水处理覆盖率应大于等于85%。无污水乱排现象。
1.1 海南省美丽乡村建设标准(规划导则、管理要求)
海南省美丽乡村规划建设技术导则(试行)
美丽乡村建设规划设计编制导则
第一章总则一、制定目的为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科学指导张家口市美丽乡村建设规划设计的编制,提高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编制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的规定,参照《河北省美丽乡村规划设计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相关内容,结合张家口市提出的重点采用四种建设模式(精品示范模式、综合整治模式、文化旅游开发模式、中心村建设模式)推动美丽乡村建设,特制定本导则。
二、编制依据在编制美丽乡村建设规划设计前,各县或各乡镇应一方面编制美丽乡村建设总体规划,引领各片区村庄的统筹发展。
编制美丽乡村建设总体规划,应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改革创新、全面有效推动乡村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村[2023]187号)及《河北省连片美丽乡村总体规划设计指引》,在对村庄综合评价的基础上,进行村庄分类,注意一村一品发展引导,该规划重要内容涉及基础调查、片区空间布局、整体风貌控制、传统文化保护、绿地系统营造、基础设施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完善、规划实行措施及对策等内容,根据本地实际编制道路交通、园林绿化、旅游发展等专项规划,通过村庄整体风貌引导、产业发展规划、传统文化保护、绿化景观营造、基础设施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等统筹协调美丽乡村的发展。
美丽乡村建设规划设计的编制应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是以县美丽乡村建设总体规划或镇(乡)美丽乡村建设规划为指导,并与镇(乡)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镇(乡)总体规划、土地运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相协调。
三、规划指导思想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规定,以张家口市三大发展机遇为契机,贯彻各县或镇(乡)美丽乡村建设规划中拟定的任务及规定,制定美丽乡村建设计划和工作重点。
以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条件、村庄环境整治、建设宜居村庄为重点,将美丽乡村建设与扶贫攻坚、现代农业发展、山区综合开发、乡村旅游发展统筹推动。
采用分区、分类、分步推动美丽乡村建设思绪,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制定建设计划,按照村庄的特色进行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做到环境美、产业美、精神美、生态美的美丽乡村。
美丽乡村规划建设技术导则
美丽乡村规划建设技术导则摘要:伴随着新农村改革建设的深化,农村建设得到了重视,有关规划的指导作用逐渐凸显。
其中,技术导则作为新农村建设规划重要保障,对其建设发展有着重要作用,同时也是有关规划部门的管理依据。
根据现阶段新农村规划建设效果看,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例如:内容规划不全面、缺乏技术指引、操作性差等,有待进一步完善。
关键词:美丽乡村;规划建设;技术导则现如今,农村活动日益多样化、生活方式也有了很大变化,生活质量不断增高。
目前,怎样规范乡村建设活动、为人们生活提供便利条件成为当务之急。
基于技术导则下进行乡村规划建设应立足于规范内容、规范操作中,这对建设美丽乡村有着重要作用。
一、美丽乡村规划建设现状(一)规划建设缺乏创新我国乡村规划建设过于重视目标导向与控制要求,延续城市规划形式,控制条文多参照原有控制制度,未结合当下乡村环境、文化、历史等制定控制内容,规划建设缺乏创新。
(二)技术导则缺少量化现阶段,乡村规划建设技术标准多延续定性方法控制乡村区域规划建设活动,缺少实际量化控制标准,使得技术标准与实际不符。
加之,一些控制标准较为单一、死板,缺乏灵活性进而难以适应不同乡村建设规划要求。
(三)规则制度形式化乡村政府缺少专业的规划管理人才资源,造成规划管理部门与乡村交流不足,有关规范标准难以有效落实,乡村规划建设具有一定民主性与随意性。
此外,部分标准条例专业性较强,村民受教育水平较低而难以理解条例内容,在实际落实中得不到村民的配合,使得制度内容落实困难。
二、美丽乡村规划建设技术导则(一)各部分积极交流,集思广益各地区部门领导应对乡村建设给予高度重视,积极主动参与规范编制。
规范编制时端正态度,做好各方面协调交流,全面完善新农村规划各类资料和文件,主动传达各部门建议。
此外,结合编制状况组织各级乡村建设管理单位参与研究,邀请有关专家及基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并给出可行性建议。
管理部门与规范编制单位主动交流,对现阶段美丽乡村建设问题提出建设规范要求,融合规划管理经验和规划设计经验,确保编制内容规范、科学合理。
2-湖北美丽村庄规划编制导则
湖北省美丽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2014年12月目录1 总则 (3)1.1目的 (3)1.2 适用范围 (3)1.3 编制依据 (4)1.4 基本原则 (4)1.5 规划编制与审批 (5)2 规划编制内容 (5)2.1 总体要求 (5)2.2 村域规划 (6)2.3 村庄建设规划 (7)2.3.1 加强分类指导 (8)2.3.2 用地选择与布局 (10)2.3.3 人口规模 (11)2.3.4建设用地标准 (11)2.4 住宅规划 (12)2.4.1 住宅建设原则 (12)2.4.2 住宅建设要求 (12)2.5 公共服务设施 (13)2.5.1 公共服务设施布置原则 (13)2.5.2 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指标体系 (13)2.6 村庄绿化与景观 (14)2.7 基础设施建设 (15)2.7.1 道路交通工程 (15)2.7.2 竖向规划 (16)2.7.3 给水工程 (16)2.7.4 排水工程 (17)2.7.5 供电工程 (17)2.7.6 通讯工程 (18)2.7.7 工程管线综合 (19)2.7.8 清洁能源利用 (19)2.7.9 环境卫生设施 (19)2.7.10 防灾减灾 (19)2.8 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21)3 规划成果要求 (22)3.1 规划成果组成 (22)3.2 规划说明书要求 (22)3.3 规划图纸要求 (22)3.4 建议性内容 (23)4 附则 (24)—2 —湖北省美丽村庄规划编制导则1 总则1.1目的为了科学建立和完善由“镇域、镇区、村庄”三个层面构成的镇村规划体系,进一步规范村庄规划编制,提高村庄规划编制水平,引导村庄有序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四化同步”和城乡统筹发展要求及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结合“宜居村庄”、“美丽乡村”建设要求,特制定《湖北省美丽村庄规划编制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1.2 适用范围1.2.1本《导则》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村庄(不含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规划的编制与建设管理。
安徽省美好乡村村庄布点规划导则2012
安徽省村庄布点规划导则第一章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好乡村建设的决定》精神,推进实施《安徽省美好乡村建设规划(2012—2020年)》,指导县(市、区)村庄布点规划的编制,制定《安徽省村庄布点规划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1.2基本任务县(市、区)村庄布点规划(以下简称村庄布点规划)的任务是落实县(市、区)中心村布点,明确自然村数量,并分配到镇(乡)。
中心村数量多、行政区域面积大的县(市、区)可以在村庄布点规划中只明确各镇(乡)中心村、自然村数量,在镇(乡)村庄体系规划中明确中心村、自然村布点。
1.3适用范围《导则》适用于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区域上的村庄布点规划。
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内的村庄建设,应遵守城市、镇总体规划。
1.4规划原则坚持保护与发展相结合。
充分考虑自然生态环境等本底要素,将生态、历史文化遗存等保护内容列入布点规划。
同时,加强耕地保护,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生产生活需求,科学编制村庄布点规划。
坚持引导与控制相结合。
充分考虑丘陵、山区、平原、水网等不同自然地理条件、地域特征及产业发展需求,选择适宜地段引导建设,对重要生态地段的村庄进行有效控制,避让灾害易发地段。
坚持近期与长远相结合。
兼顾现实需要,考虑长远发展,分步实施村庄布点规划。
1.5规划依据(1)安徽省美好乡村建设规划(2012—2020年);(2)城市、县城、镇总体规划;(3)市、县国民经济与“十二五”社会发展规划;(4)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5)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范与标准等。
1.6规划期限规划期限为2012-2020年,规划近期至2016年,远期至2020年。
第二章村庄体系规划2.1 村庄分级中心村为乡村基本服务单元,原则上每个行政村1个。
自然村为乡村基层单元。
2.2乡村人口预测分析自然条件、资源基础和发展潜力,提出县(市、区)域城乡统筹发展战略,确定县(市、区)域发展定位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分析城乡人口转移趋势和流向,预测县(市、区)域、各乡镇乡村人口规模。
美丽乡村建设规划设计编制导则
美丽乡村建设规划设计编制导则一、前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地区的发展已经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为了促进农村的繁荣发展,打造美丽乡村,需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规划设计编制导则,以指导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
二、总体目标1.建设美丽乡村的总体目标是创造适宜居住、宜业宜游、宜商宜文、宜农宜牧的生态环境,提升农村居民的幸福指数。
2.美丽乡村建设要坚持以人为本,注重资源环境保护,促进农村转型升级,实现农村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三、原则与理念1.景观原则:保持农村的田园特色,注重保护农田和自然景观,不破坏原有的生态环境。
2.可持续原则:合理利用农业资源,促进农村的产业升级和创新,提高农民收入。
3.社会协同原则: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鼓励农村居民参与美丽乡村建设,提高乡村自治能力。
4.文化传承原则:保护和传承乡村的传统文化,提高农村居民的文化素质和生活品质。
四、规划设计内容1.农村居住环境规划设计:注重农村房屋的建设与改造,提高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品质。
2.农村产业发展规划设计:根据农村资源优势,制定科学合理的农业发展规划,促进农村产业升级和乡村振兴。
3.农村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如道路、桥梁、供水等,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
4.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设计:注重保护农田、山水资源和生态环境,建设生态良好的美丽乡村。
5.农村文化传承规划设计:保护和传承乡村的传统文化,注重文化活动的发展和文化设施的建设。
6.农民参与与自治规划设计:鼓励农民积极参与美丽乡村建设,并提高农村自治能力。
五、实施措施1.完善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美丽乡村建设的目标、原则、步骤和责任。
2.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美丽乡村建设的组织和管理机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
3.经费保障:加大对美丽乡村建设的财政投入,引导农民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设。
4.农民培训与教育:加强对农民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农民的素质和创业能力。
《北京市美丽乡村建设导则试行》正式发布!
《北京市美丽乡村建设导则试行》正式发布!《北京市美丽乡村建设导则试行》正式发布!为了进一步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提升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北京市政府于近日发布了《北京市美丽乡村建设导则试行》,旨在引导和规范北京市农村地区的美丽乡村建设工作。
本文将分两篇细致地探讨该导则试行的主要内容和实施策略。
第一篇:《北京市美丽乡村建设导则试行》主要内容《北京市美丽乡村建设导则试行》立足于北京市的实际情况,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指导性原则和措施,以高质量的农村建设推动农村经济的繁荣、农民收入的增加和农村居民的生活改善。
以下是导则试行的主要内容:1. 建设目标:导则试行明确了建设目标,即通过美丽乡村建设,实现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生态环境的改善、乡风文明的传承,提升农村居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2. 规划设计:导则试行强调科学规划和创新设计,统筹布局农业生产、乡村旅游、生态环境和文化教育等各个方面。
规划设计应侧重农村地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注重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发展,注重提升农村居民的生活品质。
3. 建设指导:导则试行设立了乡村建设指导中心,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和职能,加强对农村建设的组织和指导。
乡村建设指导中心将提供农村建设规划、设计、项目落地等方面的全方位支持和服务。
4. 资金支持:导则试行提出,将加大财政资金和金融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美丽乡村建设。
政府将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农业产业发展、农村文化旅游等领域,以带动农村经济增长和农民收入增加。
5. 政策保障:导则试行明确,将加强政策保障和法律法规的制定和落实。
政府将推出一系列优惠政策,包括减税降费、人才引进、土地使用权等方面的支持措施,鼓励和引导农村的发展和壮大。
第二篇:实施策略和预期效果为了确保导则试行的顺利实施,北京市政府提出了一系列的实施策略和举措,并对预期效果进行了详细规划。
1. 加强组织领导:政府将加强对导则试行的组织和领导,成立工作组和专人负责指导和推动美丽乡村建设。
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编制
本编制规划仅供参考,不作为任何评分或检查依据。
前言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战略任务,把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作为基本方向,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加强农业基础,增加农民收入,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村和谐,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因此,“十三五”期间,围绕***镇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针对在发展中存在的加快经济社会发展、保护生态环境和城乡发展不协调等主要问题,集中力量,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落实“三优一特”经济发展思路,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突出特色,加快生态乡镇建设;统筹社会事业发展,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按照县、镇的相关部署和要求,结合乡村生态旅游项目,将***村打造成为以蔬菜大棚种植为主的生态旅游文化体验区。
第一章规划总则一、规划目的与作用本次规划工作的目的是:以***镇的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为依据,在村庄管辖的地域范围内,通过对全村现状条件、规模和发展方向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论证,选定规划定额指标,合理开发、利用、保护自然资源,调整生产结构,将规划范围内的山、水、田、林、路的治理和生产、生活、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的建设,统筹考虑,共同协调发展。
具体讲,就是在调查了解村庄所在地区的自然条件、历史演变、现状特点和建设条件的基础上,确定村庄性质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统一规划与合理利用村庄用地,综合部署村庄经济、文化、公用事业及防灾等各项建设,统筹解决各项建设之间的矛盾,相互配合,为村庄居民提供适合我县特点、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人居环境。
村庄规划是新农村建设的龙头,为了加快推进“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应坚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切实贯彻资源优化配置与节地、节水、节能和节材的方针,围绕增收致富奔小康,科学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为村庄建设提供有效指导,为***镇农村住宅建设探索一条合适的路子。
云南省绿美乡村建设导则
云南省绿美乡村建设导则一、范围城郊村、交通干道沿线村、名村古村。
本导则也适用于全省其他乡村。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美丽乡村建设指南GB/T32000—2015美丽乡村建设评价国家标准GB/T37072—2018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16乡村绿化技术规程LY/T2645—2016镇(乡)村绿地分类标准CJJ/T168—2011三、术语和定义(一)乡土树种指本地区天然分布的树种和没有生态入侵的归化树种。
(二)乡村绿化指村庄依据当地自然条件,通过栽植植物等方式改善生态、保护环境,为村民提供绿美游憩空间。
(三)庭院绿化指农村独立院落,包括房前屋后空地、各行政村村委会大院的绿化美化。
(四)村庄公共绿地指村庄中心广场、交叉路口、公共建筑附近,或在旧村拆迁改造、新村住宅楼建设时预留地块上营造的小微绿地。
四、总则(一)科学规划,以人为本规划引领,科学布局。
科学、稳妥、有序推进绿美乡村建设,以改善提升农村人居环境为目标,注重保护乡村生态风貌,突出乡土田园特色,人居环境干净整洁,保护管理有效,人文景观与自然景观协调统一。
尊重村民意愿,努力建设村绿、景美的生态宜居乡村,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二)因地制宜,突出特色遵循实用性、观赏性、食源性、多样性原则,见缝插绿,应绿尽绿,广植乡土植物,凸显云南乡村植物多样性特色。
(三)保护优先,留住乡愁文化保护优先,保护云南各地乡村的自然生态、地域文化、乡土景观,体现乡村特色,留住乡愁,不能简单照搬城镇绿化模式。
五、绿美乡村建设要点(一)乡村自然文化风貌保护1.自然生态保护方面。
对村庄山水林田湖草沙等自然生态资源进行有效保护。
2.植被保护方面。
对村庄风水林、护村林、风景林、古树名木等自然植被进行有效保护。
3.遗迹保护方面。
对古村落、古民居、古建筑等人文历史遗迹采取有效保护措施。
(二)乡村绿化美化1.规划布局。
根据乡村地理位置、自然禀赋、生态环境状况、产业发展需求等情况,因地制宜科学编制村庄规划,村庄规划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处理好山形、水体、道路、建筑的关系,依法使用土地,科学布局绿化美化区域。
四川省“幸福美丽新村”规划编制办法和技术导则
四川省“幸福美丽新村”规划编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我省幸福美丽新村规划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编制水平,加快“业兴、家富、人和、村美”的幸福美丽新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镇规划标准》和《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办法》以及《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结合四川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幸福美丽新村规划编制,应当遵守本办法。
幸福美丽新村是指保留、整合及新建的各种规模的农村居民聚居点。
已公布的历史文化名村和有历史保护价值的村的保护规划,应当依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及其他相关规定编制。
第三条编制幸福美丽新村规划,应当遵守国家、省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据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并与土地利用等规划相衔接。
第四条幸福美丽新村规划由镇(乡)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编制成果应当在村内予以公示,并经村民大会讨论同意通过,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经批准后由镇(乡)人民政府予以公布实施。
第五条因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村民大会和镇(乡)人民代表大会同意,镇(乡)人民政府可对幸福美丽新村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备案。
涉及规模、布局等重大变更的,应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
第六条幸福美丽新村规划编制单位应具备相应规划编制资质,编制人员应熟悉农村情况。
第二章规划编制要求第七条编制幸福美丽新村规划要按照“业兴、家富、人和、村美”的基本要求,坚持一切从农村实际出发,以保障村民基本生活条件、促进农民增收、改善人居环境、提升村庄风貌为主要目的,以耕读文明为魂、村落民居为形、田园风光为韵,把幸福美丽新村建设成为记得住乡愁、留得住乡情的乐园。
第八条编制幸福美丽新村规划要坚持产业先行和产村相融,重点培育和发展农民增收致富的特色产业,围绕产业发展,合理布局田网、水网、路网、电网,合理安排各类用地,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
第九条编制幸福美丽新村规划要尊重村庄现有格局,慎砍树、慎挖山、不填塘、少拆房,新建、改造、保护相结合,宜聚则聚、宜散则散、宜建则建、宜改则改、宜保必保。
美丽乡村建设规划设计编制导则精编版
第一章总则一、制定目的为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科学指导张家口市美丽乡村建设规划设计的编制,提高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编制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的要求,参照《河北省美丽乡村规划设计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相关内容,结合张家口市提出的重点采取四种建设模式(精品示范模式、综合整治模式、文化旅游开发模式、中心村建设模式)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特制定本导则。
二、编制依据在编制美丽乡村建设规划设计前,各县或各乡镇应首先编制美丽乡村建设总体规划,引领各片区村庄的统筹发展。
编制美丽乡村建设总体规划,应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改革创新、全面有效推进乡村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村[2015]187号)及《河北省连片美丽乡村总体规划设计指引》,在对村庄综合评价的基础上,进行村庄分类,注意一村一品发展引导,该规划主要内容包括基础调查、片区空间布局、整体风貌控制、传统文化保护、绿地系统营造、基础设施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完善、规划实施措施及对策等内容,根据当地实际编制道路交通、园林绿化、旅游发展等专项规划,通过村庄整体风貌引导、产业发展规划、传统文化保护、绿化景观营造、基础设施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等统筹协调美丽乡村的发展。
美丽乡村建设规划设计的编制应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是以县美丽乡村建设总体规划或镇(乡)美丽乡村建设规划为指导,并与镇(乡)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镇(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相协调。
三、规划指导思想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以张家口市三大发展机遇为契机,落实各县或镇(乡)美丽乡村建设规划中确定的任务及要求,制定美丽乡村建设计划和工作重点。
以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条件、村庄环境整治、建设宜居村庄为重点,将美丽乡村建设与扶贫攻坚、现代农业发展、山区综合开发、乡村旅游发展统筹推进。
采取分区、分类、分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思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制定建设计划,按照村庄的特色进行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做到环境美、产业美、精神美、生态美的美丽乡村。
美丽乡村村庄规划编制要求
美丽乡村村庄规划编制要求一、总体要求1.村庄规划是村域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等的法定依据。
2.尊重自然格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指标,综合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
3.制定和实施村庄规划应当因地制宜,突出地方特色,保留山水林田湖草独特的自然和田园风貌,保持村庄和民居景观特色。
二、规划名称XX市(区)XX镇XX村村庄规划(2020-2025)三、规划期限2020年-2025年;有条件的展望到2035年。
四、规划成果(一)规划内容:1.提出村庄发展定位,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人居环境整治目标,主导产业方向等;2.落实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落实建设用地的规划控制指标;3.明确村庄总体风貌管控要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布局;4.划定村庄灾害影响范围和安全防护范围,提出综合防灾减灾等内容和措施;5.确定村庄人居环境整治的具体内容、措施和要求;6.划定村庄开发边界,细化产业用地、农村居民住房用地布局,可以点状布局,确定产业用地开发强度、规模等管控要求;7.提出土地整治和生态修复要求,明确管制规则和措施;8.落实历史文化保护线,明确村庄历史文化保护和传承措施。
9.提出规划近期实施的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修复、农田整理、补充耕地、产业发展等项目;10.其他村庄规划管理需要的内容。
(二)规划管理:1.村庄规划管理应当坚持村民主体地位、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村庄规划需要与村民共同商议,成果必须经过村民代表或全体村民的审议。
报送审批的材料中应当附征求意见采纳情况、村民委员会审议意见和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决定。
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不同意的,乡镇人民政府不得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
2. 经依法批准的村庄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确需修改的,依照原审批程序报批和重新公布。
美丽乡村规划设计方案设计方案
美丽乡村规划设计方案1. 简介美丽乡村是指在保持传统农村风貌和农业生产功能的基础上,通过规划设计,加强乡村环境建设、村庄功能提升、产业发展等措施,提高乡村人居环境和生态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种新型农村建设模式。
乡村规划设计方案是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充分考虑当地自然环境、社会经济和人文历史等因素,以人为本、注重可持续发展、保护传统文化,打造富有特色的美丽乡村。
2. 设计原则在制定乡村规划设计方案时,需要遵循以下原则:(1)可持续性原则美丽乡村的建设,需要从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满足人民需要三个方面出发,注重综合考虑和协调发展,保证方案的可持续性。
(2)文化遗产保护原则对乡村的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和传承,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保留重要的历史、文化和人文景观。
(3)参与性原则听取乡村居民、村民和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建立体系完善的参与机制,充分调动乡村居民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4)生态环境保护原则加强乡村环境保护和修复,加强水土保持等生态修复工程的建设。
(5)综合效益原则高度注重工程投资的可行性和经济性,争取到更多的资源配置,以最小成本换取最大效益。
3. 设计内容(1)美化乡村环境通过规划设计,根据当地的自然环境和文化传统,针对人居环境展开全面的美化,打造美丽的乡村景观。
具体包括:•进行道路整治,加宽、铺设人行道、种植绿化等;•对房屋进行整修或改建,统一外观,弥补裂缝、封堵墙面渗漏等;•建设公共设施,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
(2)分布式产业发展乡村经济发展路线需要紧跟农村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步伐,将现有乡村既有成果进一步改造,以分布式产业方式进行调整,以新官无断旧官有为纲,规模小、集成度高、应用技术新的产业带动和发展,将农业发展与生态保护协同发展。
(3)完善村庄功能美丽乡村建设也要让农民有感,特别是在提高村民生活、扩大农村能源、交通、教育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可以在规划实景展示、美化景观、区域功能整合等方面完善村庄功能。
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编制依据及编制原则
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编制依据及编制原则
第一节编制依据
一、设计文件
(1)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施工招标答疑。
(2)《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施工设计图》
二、国家和现行有关标准、规范
1、建设单位提供的本工程施工图纸设计,本工程所选择使用的国家标准图集。
2、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规定及设计答疑会纪要。
3、国家和上级单位以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政策法令性文件和法规、规定。
4、施工现场的自然条件和具体情况。
(现场地理环境、水文地质、气象环境、交通运输、供水供电等)
5、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现场管理规定》。
6、单位的企业标准及ISO9001质量体系文件标准。
7、现行市政、建筑装饰、安装、绿化工程施工的有关规程、规范、验收标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行业标准。
第二节编制原则
(1)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质量、安全环保等目标。
(2)遵循设计文件要求,满足设计标准和要求。
(3)坚持科学性、先进性、经济性、合理性与实用性相结合的原则。
(4)整体推进,均衡生产,优化资源配置,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工期。
(5)保证重点、难点工程,确保施工质量。
(6)遵循贯标机制的原则。
确保质量、安全、环境三体系在本工程施工中自始至终得到有效运行。
河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导则
附件河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导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中央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新农村建设要求,落实省委省政府创建文明生态村的总体部署,指导村庄规划的编制,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河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村庄,编制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应遵循本导则。
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规划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三条村庄规划要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基本目标,立足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环境“脏、乱、差”;保护文化遗产、延续历史文脉;防止自然灾害、注重村庄安全;一切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分步实施,防止大拆大建。
第四条编制村庄规划,应符合国家及省有关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以建制镇(乡)总体规划为依据,采用符合规划要求的勘察资料和地形图。
村庄规划远期到2020年,近期一般为3—5年,并与建制镇(乡)总体规划期限相协调。
第二章村庄规划组织与审批第五条村庄规划应以行政村为单位,由乡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村委会应指定人员参与村庄规划编制过程,并协助做好规划相关工作。
空间上已经连为一体的多个行政村应统一规划。
第六条规划编制人员在进行现状调查,取得相关基础资料后,应采取座谈、走访等多种方式,征求村民对村庄发展的建议。
村庄规划应进行多方案比较并向村民公示,广泛听取村民意见。
县级建设(规划)部门应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对村庄规划方案进行技术审查。
第七条规划成果完成后,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由乡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经批准的村庄规划应在村庄显著位置予以公布。
第八条村民有义务对村庄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
县级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和乡级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村庄规划实施的信息反馈制度,并设立和公布举报电话。
第三章村庄规划的编制内容第九条村庄规划应包括村域规划、村庄建设规划、村庄近期建设整治规划三部分。
第十条村域规划村域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经济社会发展和基础设施规划两个方面。
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编制
本编制规划仅供参考,不作为任何评分或检查依据。
前言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战略任务,把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作为基本方向,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加强农业基础,增加农民收入,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村和谐,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因此,“十三五”期间,围绕***镇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针对在发展中存在的加快经济社会发展、保护生态环境和城乡发展不协调等主要问题,集中力量,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落实“三优一特”经济发展思路,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突出特色,加快生态乡镇建设;统筹社会事业发展,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按照县、镇的相关部署和要求,结合乡村生态旅游项目,将***村打造成为以蔬菜大棚种植为主的生态旅游文化体验区。
第一章规划总则一、规划目的与作用本次规划工作的目的是:以***镇的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为依据,在村庄管辖的地域范围内,通过对全村现状条件、规模和发展方向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论证,选定规划定额指标,合理开发、利用、保护自然资源,调整生产结构,将规划范围内的山、水、田、林、路的治理和生产、生活、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的建设,统筹考虑,共同协调发展。
具体讲,就是在调查了解村庄所在地区的自然条件、历史演变、现状特点和建设条件的基础上,确定村庄性质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统一规划与合理利用村庄用地,综合部署村庄经济、文化、公用事业及防灾等各项建设,统筹解决各项建设之间的矛盾,相互配合,为村庄居民提供适合我县特点、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人居环境。
村庄规划是新农村建设的龙头,为了加快推进“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应坚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切实贯彻资源优化配置与节地、节水、节能和节材的方针,围绕增收致富奔小康,科学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为村庄建设提供有效指导,为***镇农村住宅建设探索一条合适的路子。
美丽乡村规划设计编制工作实施方案
美丽乡村规划设计编制工作实施方案根据《省农村综改办关于公布X年度美丽乡村建设试点村名单的通知》X农综改办〔X〕21号精神,X镇X子村被纳入X年度美丽乡村建设试点村。
为切实把X子美丽乡村建设好,先正式开展《X镇X子村美丽乡村规划设计》编制工作。
为确保规划设计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坚持“生态、绿色、和谐”原则,以创新规划理念、加强规划管控为切入点,以提升村庄环境目标,以开发乡村旅游为重点,按照科学调控、优化配置、集约高效、注重环境、持续利用的思路,对X子村进行全面系统规划。
二、工作内容美丽乡村设计内容包含以下三个部分,规划设计费用概算投资XX万元。
(一)规划设计部分:1、整村总体概念性规划方案设计,总用地面积约为X亩(约X公顷)。
本部分采取包干计费,预算投资10万元(二)建筑设计部分:1、公共厕所8处(含新建和改造提升);2、公共建筑10栋(如村部改造、卫生室、戏台舞台、庙宇、图书馆、村民服务活动中心、鱼钩产业加工生产中心、幼儿园或托儿所、农耕电商及乡村博物馆,传统文化或村落发展历史展示馆,乡村小集市,游客集散服务中心等可选);3、全村示范民居30户(新建或保护性改造);4、X民俗民宿商业街建筑改造,约40户。
本部分采取分项计费,公共厕所7万元/处,小计14万元;公共建筑4万元/栋,小计40万元;示范民居1万元/户,小计30万元;民俗民宿商业街建筑改造1万元/栋,小计40万元。
预算投资124万元。
(三)景观设计部分:1、村庄标识3处(含X桥头村入口处、X村委会处以及六组写生基地处待选);2、X民俗民宿商业街区域景观约X平米。
3、重点景观带3处:六组写生基地景观带约X平米,(结合农耕、民俗村落文化打造);生态景观文化带约X平米(沿道路景观体验带、沿河道景观体验带);桥头村民活动广场、电商及村民服务活动中心及餐饮文化组团基地总景观面积约X平米。
本部分采取分项计费,村庄标识2万元/处,小计6万元;X民俗民宿商业街区域景观1万元/㎡,小计10万元;六组写生基地景观1万元/㎡,小计10万元;生态景观文化带1万元/㎡,小计10万元;桥头村民活动广场、电商及村民服务活动中心及餐饮文化组团基地1万元/㎡,小计10万元。
MK_美丽新农村规划建设技术导则_吉颖飞
128□ 吉颖飞,古 清,刘志强美丽新农村规划建设技术导则[摘 要]随着国家加大城乡改革的力度,农村地区的发展备受关注,相关规划的指导作用日益显著。
技术导则是新农村规划建设的重要保障,对新农村规划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同时也是相关规划部门的管理依据,但是目前我国的新农村规划建设技术规范存在内容不全面、技术指引缺失和实际操作性不强等问题。
研究结合成都市新津县近年来在新农村中的规划建设经验,对《新津县美丽新农村规划建设技术导则》进行分析,从规划管理、专业人才、控制体系、实际难题、指标量化和形式等方面深入分析新津县新农村规划技术规范的编制特点,为当前的美丽新农村规划建设技术导则寻求新的编制思路。
[关键词]新农村规划;法律规范;技术导则;规划管理[文章编号]1006-0022(2015)01-0128-06 [中图分类号]TU981 [文献标识码]BBeautiful Countryside Planning T echnique Guideline/Ji Yingfeng, Gu Qing, Liu Zhiqiang[Abstract] Rural development and relevant plans are receiving more attention. T echnical guideline may ensure new countryside development. Present guidelines are generally weak in technical content. The paper introduces Xinjin County practice in recent years, analyzes Xinjin beautiful countryside technical guideline from planning management, professionals, control system, problems, indices, and product, and provides a reference for new countryside planning.[Key words] New countryside planning, Law and regulation, T echnical guideline, Planning management1背景随着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和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乡村建设活动日益增多,乡村生活方式发生剧烈改变,因此规范和引导乡村建设活动、方便村民生产与生活成为新时期的重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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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一、制定目的为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科学指导张家口市美丽乡村建设规划设计的编制,提高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编制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的要求,参照《河北省美丽乡村规划设计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相关内容,结合张家口市提出的重点采取四种建设模式(精品示范模式、综合整治模式、文化旅游开发模式、中心村建设模式)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特制定本导则。
二、编制依据在编制美丽乡村建设规划设计前,各县或各乡镇应首先编制美丽乡村建设总体规划,引领各片区村庄的统筹发展。
编制美丽乡村建设总体规划,应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改革创新、全面有效推进乡村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村[2015]187号)及《河北省连片美丽乡村总体规划设计指引》,在对村庄综合评价的基础上,进行村庄分类,注意一村一品发展引导,该规划主要内容包括基础调查、片区空间布局、整体风貌控制、传统文化保护、绿地系统营造、基础设施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完善、规划实施措施及对策等内容,根据当地实际编制道路交通、园林绿化、旅游发展等专项规划,通过村庄整体风貌引导、产业发展规划、传统文化保护、绿化景观营造、基础设施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等统筹协调美丽乡村的发展。
美丽乡村建设规划设计的编制应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是以县美丽乡村建设总体规划或镇(乡)美丽乡村建设规划为指导,并与镇(乡)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镇(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相协调。
三、规划指导思想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以张家口市三大发展机遇为契机,落实各县或镇(乡)美丽乡村建设规划中确定的任务及要求,制定美丽乡村建设计划和工作重点。
以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条件、村庄环境整治、建设宜居村庄为重点,将美丽乡村建设与扶贫攻坚、现代农业发展、山区综合开发、乡村旅游发展统筹推进。
采取分区、分类、分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思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制定建设计划,按照村庄的特色进行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做到环境美、产业美、精神美、生态美的美丽乡村。
四、编制原则1、党政主导,农民主体各级党委、政府是美丽乡村建设的责任主体,以县为单元,统筹谋划,合力推进,力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规划编制应以人为本,充分尊重村民的主体地位,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方便生产生活,与促进农民创业就业和增收相结合,切实作到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切实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规划编制过程中应全方位、多角度地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规划审批之前应履行公示和村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程序,规划依法审批后应张榜公布并广泛宣传。
2、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按照“就地改造保留村,稳步推进中心村,保护开发特色村,控制搬迁撤并村、帮扶发展贫困村”的思路,根据各村庄自身发展实际,围绕“十二个专项行动”开展重点,科学确定村庄的具体建设内容。
充分发挥地方自主性和创造性,更经济有效地提升美丽乡村建设。
对保留类村庄,要一村一策,就地改造;对并入城镇与撤并村庄实施整合资源、有序整治;对中心村实施增减挂钩、联村并建;对历史文化名村实施保护优先、合理开发;对贫困村实施重点倾斜、精准帮扶。
规划应合理用地,节约用地,各项建设应当相对集中,根据村庄实际合理确定保护、保留、整治、新建的范围,保证村民住房质量。
充分利用原有建设用地,新建、扩建工程及村民住宅建设不宜占用耕地和林地。
3、设施完善,统筹规划完善村庄环境卫生水平,完善村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统一规划,集中治理。
坚持集中治理与日常维护相结合,坚持设施建设与制度建设同步。
4、生态优先、宜居和谐规划应把可持续发展,生态优先放在主要位置,注重村庄河道综合治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工程。
加快实施生态绿化工程,积极抓好路旁绿化、水系绿化、农田林网建设和村庄绿化,努力改善生态环境,打造宜居和谐村庄。
5、突出特色,传承文化规划应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村庄实际因地制宜,注重保留村庄原始风貌,慎砍树,不填湖,少拆房,不盲目追求城市的洋气阔气,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注重对村庄的历史文化、旅游资源、经济基础等历史特色的传承与发扬。
尊重村庄肌理,把乡村环境、田园风光与乡村生活结合起来,体现地方特色。
6、统一规划、分期实施强化规划即法的理念,突出规划的引领和指导作用,坚持不规划不设计、不设计不施工。
始终把高标准、全覆盖、可持续的建设理念融入到规划中,以规划设计提升美丽乡村建设水平。
规划应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人居环境和村容村貌的改善有机结合,根据村庄建设的有利条件和存在的问题,确定今后建设的具体目标与内容,并分步落实,分期组织实施。
五、规划目标规划实现美丽乡村建设“四化四美”,推进城乡等值化,做到环境美;推进农业现代化,实现产业美;推进社会治理和谐化,实现精神美;推进生产生活绿色化,实现生态美。
规划做到分区控制,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实现美丽乡村“生态资源丰富、人居环境优美村庄面貌改善、乡村产业发达、公共设施完善、乡村居民幸福”的建设目标。
六、村庄分区指引根据张家口地理位置、地形地貌、资源禀赋、历史文化、经济社会发展、传统风貌等因素,以着力发展大农业、大林业、大数据、大旅游和新能源为目标,按照地理位置、区域特点将全市分为四大片区,即坝上片区(包括张北县、康保县、尚义县、沽源县、察北管理区、塞北管理区)、城市规划区片区(包括桥东区、桥西区、经开区、宣化区、下花园区、崇礼区、万全区)、西南部片区(包括阳原县、蔚县、怀安县)、环首都片区(包括怀来县、赤城县、涿鹿县)。
坝上片区应对传统村落、旅游特色村庄和草原丝路、草原天路及其延伸线附近的村庄进行重点研究。
该片区生态环境较为脆弱,产业发展薄弱,农民收入水平相对较低,美丽乡村建设主要采用综合整治模式,对经济基础相对较好,但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尚不完善,生产生活条件较差的村,本着“不搞大拆大建,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不断提升农民生活品质。
规划引导不适宜居住的居民点,集中布局建设;加强人居环境建设和设施配套,突出坝上高原、草原的景观特色,大力发展乡村休闲旅游。
产业方面主要打造新型能源、特色农业及食品加工、生态旅游、健身康体等绿色产业。
坝下的城市规划区片区、西南部片区、环首都片区作为首都北部的绿色屏障、生态环境涵养区、国家集中连片扶贫区,区域生态环境优美,农民收入水平相对较高。
该区域美丽乡村建设应以采取精品示范模式、文化旅游开发模式、中心村建设模式为主。
一是对区位优势明显、基础条件较好、产业实力较强的村,实施高标准规划、高水平建设,打造具有地方特色、典型引领作用的精品示范村。
二是对对保存较完整的古村落、古建筑、古民居以及传统文化的村,本着保护与开发并重的原则,运用市场机制,对村庄进行恢复和修缮,把古村落打造成文化旅游精品村。
三是对环城市、县城及镇区、园区、景区等具有一定人口规模的村,通过联村并建、单村新建等方式,将周边村公共服务设施集中起来,建成辐射带动力强的中心村。
有条件的村庄应打造成为农村社区、风情小镇等。
崇礼奥运区域是以大地景观和冰雪活动为主要特色的乡村旅游示范区。
村庄规划应通过冰雪特色景观营造、冰雪主题活动植入等方式,体现崇礼奥运区域的冰雪世界主题特色;规划力争所有村庄都按照中心村标准打造,配套高标准公共设施、展示民族文化等方式,体现连片乡村的国际乡村主题特色。
规划应结合三大发展机遇,以服务北京为主思路,以乡镇为龙头谋划现代农业园区、奥运经济园区、特色旅游休闲养老基地、文化创意产品基地、可再生能源科技转化基地,积极培育富民绿色产业,要与扶贫攻坚、沟域经济、山区综合开发、乡村旅游结合,壮大村集体经济收入,提高村民经济收入水平,实现富民产业发展与美丽乡村建设良性互动。
七、村庄分类指导按照各县(乡镇)情况的不同,综合评价村庄的人口、经济基础、交通区位条件后,总体上村庄居民点可分为中心村、保留村、撤并村三大类。
中心村为集聚发展型;保留村为控制发展型,一般为基层村;撤并村考虑其远期被城市建设用地覆盖或迁并至周边小城镇或园区景区等诸多因素,为环境整治型。
按照村庄建设目标可分为精品村、达标村。
中心村应达到精品村标准;保留村可根据区域位置、经济基础等实际情况力争达到达标村标准;撤并村可根据实施期限,近期已列入实施计划的村庄,可按照美丽乡村建设标准规划建设,不得低于达标村标准,远期按照总体规划统筹考虑。
1、中心村。
主要指若干村庄集中联建或者依托在区域中辐射能力强的村庄,建设农村新型社区。
以县为单位,统筹谋划中心村建设,高水平高标准编制该类村庄规划,尊重农民意愿和需求,设计有乡村特色的民居。
按中心村要求,配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
中心村建设要确保土地复垦任务,确保收益用于中心村建设,确保农村社区、现代农业园区、乡村工业园区同步建设发展,实现农民生产生活方式转变,实现城乡等值化。
2、保留村。
主要指产业发展基础较好、交通条件便利、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相对完善,人口规模较大,有一定的经济、服务辐射范围,作为永久保留村。
按照“修旧为主、建新为辅、保留乡村风情、改造提升品位”的要求,不搞大拆大建。
按照“一村一策,就地改造”的建设思路,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规划建设要依托原有村庄布局形态、道路肌理,塑造有地域特色、民族特点的民居建筑风格,完善相应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优化人居环境。
3、撤并村。
主要指位于城镇、工业园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自然保护区、生态敏感区、采煤塌陷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泄滞洪区内的村庄,以及其它不利于安全的村庄。
纳入城镇、工业园区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结合当地规划,一是就地改造为城市社区,农民向市民身份转变,实现社会保障、基础设施与城镇对接,垃圾、污水、燃气、民居建设与管理,均要按城市标准建设;二是保留城中村、城郊村,重点进行改造提升,打造成拥有田园风光、农耕文化的美丽乡村,成为城市居民休闲度假目的地。
对处于生态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行洪河道内、采煤塌陷区的村庄要整体搬迁,不允许村庄进行任何建设活动。
对处于泄滞洪区内村庄,要引导向安全区域进行转移,暂时无法转移的,须修建逃生路、避水台等防洪措施。
对村庄人口规模小、产业发展薄弱、交通不便的村庄,随着人口外流,将会自然消亡。
该类村庄原则不搞新的建设项目,不再新批宅基地,时机成熟实施搬迁撤并。
空心率超过50%、剩余户数少于100户的村,按照村民意愿,实施搬迁整治,景区、景点周边的村庄,可以引进旅游开发公司,进行综合开发,发展乡村旅游;或组建农宅合作社,引企入村进行整体改造。
坝上地区地广人稀,空心户在50%——70%的村庄,规划应引导集中建设养老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