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商业贿赂的特征和行为界限
商业贿赂行为的理解及政策把握7.6
商业贿赂行为的理解及政策把握7.6商业贿赂行为的理解及政策把握一、商业贿赂的概念及特征(一)商业贿赂的概念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
1993年公布实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
1996年发布的《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二条则首次明确了商业贿赂的概念。
商业贿赂是贿赂的一种形式,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逐步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一种社会现象。
在当今世界各国,商业贿赂行为普遍存在,已成为最主要的一种贿赂形式。
我国改革开放后,经济竞争日渐激烈,由于市场机制不健全,曾在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较长一段时间内几乎绝迹的商业贿赂行为也重新出现,成为严重破坏竞争秩序的社会公害,因此运用法律手段制裁商业贿赂行为,以保障经济健康发展,是非常必要的。
2006年以来开展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至今取得了明显成效,但面临的局势仍然很严峻,应当从政治和大局的高度看待和处理商业贿赂问题,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扎实的工作狠抓案件查处,继续推进专项治理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二)商业贿赂的特征商业贿赂行为是市场交易当中的贿赂行为,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从主观目的上看,是为了销售或购买商品,即争取交易机会或者交易优惠条件。
经营者进行商业贿赂一般是为了争取交易机会推销其在竞争中不一定能占优势的商品,或者为了获得交易上的便利和优惠条件。
2.从行为本身看,是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收买。
其中财物是给付现金、实物,如假借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名义,给予对方单位或个人的财物。
其他手段包括出国考察、免费旅游或度假,以及提供高额学费等各种方式的报偿。
本质就是在交易外直接给付或收受现金与实物,给了不该给的,拿了不该拿的。
3.从贿赂的对象看,一般是对方单位或者个人,但还包括对商品购销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单位或个人。
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正确把握
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正确把握政策界限的意见【法规类别】商业贸易审计其他经济案件审理【发布部门】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发布日期】2007.05.28【实施日期】2007.05.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正确把握政策界限的意见(2007年5月28日)各省辖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工商局,省直机关各有关部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为正确把握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政策界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工商总局《关于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正确把握政策界限的实施意见》(中治贿发[2007]4号),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正确把握政策界限的基本要求和重点(一)正确把握政策界限的基本要求是:全面、完整地理解和把握中央和我省政策,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准确适用法律和纪律,宽严相济,处理恰当,使大多数人受到教育,使违法犯罪分子受到惩处,使广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二)正确把握政策界限的重点是:明确界定商业贿赂的主要特征、行为界限及认定标准,正确把握对不同性质商业贿赂行为的处罚幅度,特别要注意把握对自查自纠中主动讲清问题、上交所收财物人员从轻、减轻和免除处罚的幅度,严格掌握从重处罚的幅度,纠正对商业贿赂定性处理把握不准、宽严失当等问题,保证政策措施的正确贯彻实施。
二、明确界定商业贿赂的本质特征和行为界限(三)商业贿赂是在商业活动中违反公平竞争原则,采用给予、收受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等手段,以提供或者获取交易机会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
(四)根据事实、情节以及处罚依据的不同,商业贿赂分为不正当交易行为、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
不正当交易行为是商业贿赂中情节轻微、数额较小,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依照党政机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以及行业自律组织的有关规定,应当予以处理的行为;一般违法行为是商业贿赂中情节较轻、数额不大,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尚未构成犯罪,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犯罪行为是商业贿赂中数额较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关于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正确把握政策界限的意见
近日,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正确把握政策界限的意见》(中治贿发[2007]4号200 7年5月28日)。
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正确把握政策界限的意见为正确把握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政策界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9号),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正确把握政策界限的基本要求和重点(一)正确把握政策界限的基本要求是:全面、完整地理解和把握中央政策,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准确适用法律和纪律,宽严相济,处理恰当,使大多数人受到教育,使违法犯罪分子受到惩处,使广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二)正确把握政策界限的重点是:明确界定商业贿赂的主要特征、行为界限及认定标准,正确把握对不同性质商业贿赂行为的处罚幅度,特别要注意把握对自查自纠中主动讲清问题、上交所收财物人员从轻、减轻和免除处罚的幅度,严格掌握从重处罚的幅度,纠正对商业贿赂定性处理把握不准、宽严失当等问题,保证政策措施的正确贯彻实施。
二、明确界定商业贿赂的本质特征和行为界限(三)商业贿赂是在商业活动中违反公平竞争原则,采用给予、收受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等手段,以提供或获取交易机会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
(四)根据事实、情节以及处罚依据的不同,商业贿赂分为不正当交易行为、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
不正当交易行为是商业贿赂中情节轻微、数额较小,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依照党政机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以及行业自律组织的有关规定,应当予以处理的行为;一般违法行为是商业贿赂中情节较轻、数额不大,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尚未构成犯罪,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犯罪行为是商业贿赂中数额较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五)商业贿赂涉及经济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往往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有很大关系。
商业贿赂相关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向交易相对方或者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以及能够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商业贿赂不仅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公平竞争,还容易滋生腐败,影响社会稳定。
因此,我国对商业贿赂行为进行了严格的立法规定,以保障市场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
二、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我国反商业贿赂的主要法律依据。
该法第8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以及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商业贿赂犯罪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64条的规定,经营者为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64条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64条之一规定:“为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64条之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64条之二规定:“为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商业贿赂的法律责任1.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经营者实施商业贿赂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浅谈商业贿赂的特征
浅谈商业贿赂的特征、表现形式及查处要点--打印文章今年,国家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为反腐倡廉六项任务之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将其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中之重的工作,要求加大力度,积极办案,重点查办药品购销、财产保险、旅游购物、商业零售和娱乐服务等行业的商业贿赂案件。
一、商业贿赂的概念、法律特征及危害(一)商业贿赂的概念现在理论界一般习惯将商业贿赂分为一般商业贿赂和回扣两种,回扣是一种比较典型的商业贿赂行为,但并不是所有商业贿赂行为都可以称之为回扣。
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五条,回扣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在帐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
本规定所称“帐外暗中”,是指未在依法设立的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务帐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包括不记入财务帐、转入其他财务帐或者做假帐等。
可以这样理解,回扣是卖方返还给买方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
不是卖方额外从别处拿出物品和金钱给予买方,回扣款不过是商品价款的一部分。
回扣是在商品交易达成之时或之后才实际发生的,而一般商业贿赂则不然,一般商业贿赂在交易之前之中之后都有可能发生,这也是回扣与一般商业贿赂相区别的一点。
现在,我们反过来再说说商业贿赂的概念。
随着社会的发展,商业贿赂行为已渗透到了各行各业、各个领域,呈现出多样化与复杂化的发展态势,现阶段的商业贿赂的表现形式随着社会的发展已不再是单一存在的,而往往是交错,混合在一起的,表现出多样性与隐蔽性的特点。
而现今工商行政执法人员在查处商业贿赂行为时可遵循的法律法规只有《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所以我们在案件定性处理时只能从这两部法律法规中寻找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
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什么是商业贿赂行为,有哪些特点
什么是商业贿赂行为?
商业贿赂是指在商业活动中违反公平竞争原则,采用给予、收受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等手段,以提供、获取交易机会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是贿赂的一种形式。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
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商业贿赂的主要表现形式:
1、给予或收受回扣;
2、假借广告费、咨询费、赞助费等名义给付或者收受各种经济利益;
3、以报销各种费用、提供旅游、娱乐等方式进行商业贿赂;
4、违规附后赠现金、物品行为;
5、支付非法佣金。
商业贿赂行为有哪些特点?
1、从目的上看,是为了销售或者购买商品,争取交易机会或者交易优惠条件。
行为人只要具备获取交易机会和优惠条件的意图和目的,不论是否实现,都可认定。
2、从行为本身看,是采用给付财物或者其他利益进行收买,这是贿赂的本质。
该种财物的支付,往往采用秘密的方式,表现在财务会计记录上,通常采取伪造账册凭证、编造会计科目、虚构支出项目、不记正规账目等方式进行掩盖。
3、从贿赂的对象看,一般是对方单位或者其个人。
对于第三人利用其地位或影响,帮
助他人获取交易机会或交易优惠条件而收取贿赂的行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对此没有行政处罚的规定。
有关商业贿赂的特征和行为界限
有关商业贿赂的特征和行为界限
商业贿赂是一种不道德和违法的以金钱或其他物品作为交换的行为,主要目的是获得有利的商业活动,以帮助企业赢得商业竞争的优势。
商业贿赂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非法性。
商业贿赂是非法的,一般受到法律的禁止。
它被视为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违背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将有利于他人,但不利于公司经营的利益。
商业贿赂可以影响企业的声誉,破坏市场竞争,引起经济违法行为。
二是隐蔽性。
商业贿赂的行为通常是隐蔽的,很难察觉。
而且它也有各种不同的形式,不仅包括钱,还有支票,关系,赠品等。
为了实施商业贿赂,有时会利用账户移转或假公司,让行为变得更加隐蔽。
三是潜在的影响力。
商业贿赂会对企业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企业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风险,因为它潜在的风险可能会影响企业的声誉,品牌建设和投资质量。
四是长期的损害。
商业贿赂会造成长期的损害,企业会失去自己的信誉,失去买家的信任。
贿赂的行为也会影响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不利于发展和健康发展。
商业贿赂的行为界限是:
一是禁止非法行为。
任何以贿赂或非法手段获取有利条件的行为都是违反法律的,必须严格禁止。
二是严格管理商业行为。
商业贿赂怎么界定
商业贿赂怎么界定商业贿赂时有发⽣,很多⼈在商业竞争中会利⽤贿赂的⽅式来达到个⼈的⽬的。
但商业贿赂的范围很⼴、包括的内容也⾮常多,不少⼈对于商业贿赂的界定也想要了解清楚。
下⾯店铺⼩编就商业贿赂怎么界定内容为⼤家做了详细的介绍。
商业贿赂怎么界定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商业贿赂⾏为有法律规定,该法第8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不得采⽤财物或者其他⼿段进⾏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单位或者个⼈回扣的,以⾏贿论处;对⽅单位或者个⼈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国家⼯商局《关于禁⽌商业贿赂⾏为的暂⾏规定》第2条第2款规定:“本规定所称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购买商品⽽采⽤财物或者其他⼿段贿赂对⽅单位或者个⼈的⾏为。
”商业贿赂的界定具体可以概括为以下⼏个⽅⾯:第⼀,⾏为领域必须发⽣在市场交易活动中。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关于禁⽌商业贿赂⾏为的暂⾏规定》,市场交易活动是商业贿赂的基础。
第⼆,⾏为过程必须以商品或者服务为载体。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条规定,商品不仅是指有形的物品,还包括营利性服务。
第三,⾏为主旨必须以获取交易机会和其他利益为⽬的。
商业活动最基本的价值取向就是营利。
市场交易活动中的⼀⽅以⼀定量的财物或其他⼿段贿赂对⽅,以取得商品交易机会并实施商品买卖,继⽽获取具体的商业利益。
因此,商业贿赂的最终⽬标是换取对⽅给予的相关商业利益。
第四,从商业贿赂犯罪与⾮商业贿赂犯罪的区别来看。
具体把握上,⾮商业贿赂犯罪与商业贿赂犯罪的主要区别在于:(⼀)当事⼈双⽅的法律地位不同。
商业贿赂犯罪中当事⼈双⽅的地位是平等的,⼀⽅给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对⽅必须给付相应的对价。
⽽⾮商业贿赂犯罪中当事⼈双⽅的地位并不平等,表现为⼀⽅对国家⼯作⼈员管理活动的服从。
(⼆)⾏为⼈不作为的法律后果不同。
商业贿赂犯罪中,国家⼯作⼈员不作为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
但是,在⾮商业贿赂犯罪中,国家⼯作⼈员如果不依法履⾏法律赋予的职责,其⾏为就是违法违规。
商业贿赂犯罪及其范围
商业贿赂犯罪及其范围一、引言商业贿赂是指企业或个人在商业活动中,以非法的手段向他人提供财物或其他利益,以获取不正当的商业利益。
商业贿赂犯罪已经成为了全球性问题,对于社会秩序和经济发展都有着极其严重的影响。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探讨商业贿赂犯罪及其范围。
二、商业贿赂犯罪的定义及特点1. 商业贿赂犯罪的定义商业贿赂犯罪是指企业或个人在市场竞争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采取非法手段向他人提供财物或其他利益的行为。
2. 商业贿赂犯罪的特点(1)不公开:通常情况下,商业贿赂都是在私下进行的,很难被公众发现。
(2)隐蔽性强:商业贿赂通常采取各种手段来掩盖自己,比如虚构合理理由、伪造文件等。
(3)危害性大:商业贿赂会导致市场失衡、扭曲竞争、损害消费者权益等问题。
三、商业贿赂犯罪的类型1. 财物贿赂:企业或个人向他人提供金钱、礼品等财物,以获取商业利益。
2. 服务贿赂:企业或个人向他人提供服务,以获取商业利益。
3. 官员贿赂:企业或个人向政府官员提供金钱、礼品等财物,以获取政策支持、行政审批等方面的利益。
4. 科技贿赂:企业或个人向科研机构、专家学者等提供金钱、礼品等财物,以获取技术支持、专利授权等方面的利益。
四、商业贿赂犯罪的危害1. 扭曲市场竞争商业贿赂会导致市场竞争不公平,有些公司可能会因为缺乏资源而无法参与到竞争中来,而一些公司则可以通过行贿获得更多的资源和机会。
2. 损害消费者权益商业贿赂会导致产品价格上涨,消费者也可能因此受到损失。
此外,商家为了追求更高的利润可能会降低产品的品质和安全性。
3. 破坏社会公信力商业贿赂会破坏社会公信力,降低政府的威望和形象,严重影响政府的公信力和形象。
4. 侵害企业利益商业贿赂还可能导致企业自身利益受到侵害,因为行贿所得的合同或利润可能不如所付出的代价。
五、商业贿赂犯罪的法律责任及处罚1. 法律责任商业贿赂犯罪是一种违法行为,相关人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民事责任。
2. 处罚措施商业贿赂犯罪者可能面临罚款、拘留、有期徒刑等处罚措施。
商业贿赂的特征及治理对策_综合治理月工作总结
商业贿赂的特征及治理对策_综合治理月工作总结商业贿赂是指在商业活动中,以送礼、请客、招待及其他方式行贿,以获取不正当的商业利益的行为。
商业贿赂的特征及治理对策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下面将对该问题进行综合治理月工作总结。
商业贿赂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几点:1. 隐蔽性:商业贿赂往往是在暗中进行的,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往往会采取一些隐蔽手段,例如使用中间人、设置虚假交易等,以掩盖贿赂的行为。
2. 不公正性:商业贿赂的本质是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行为,通过行贿获取商业利益,会破坏市场竞争的公正性,损害其他竞争者的利益。
3. 危害性:商业贿赂不仅会给企业带来潜在的法律风险,还会破坏企业的声誉和形象,影响企业的长期发展。
针对商业贿赂的治理对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法: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商业贿赂行为的监管力度,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严厉打击商业贿赂行为,对违法者进行严厉的处罚,起到震慑作用。
2. 加强企业内部治理: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明确禁止商业贿赂的规定,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水平,增强员工的诚信意识。
3. 媒体和公众监督:通过加强媒体和公众的监督,曝光商业贿赂行为,推动社会舆论对商业贿赂的谴责,形成共识,推动商业贿赂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4. 国际合作与交流:商业贿赂是跨国性问题,需要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共同打击商业贿赂行为。
各国政府可以加强情报共享,加强对外合作,共同开展反腐败行动,提高国际反腐败合作的水平。
通过以上的治理对策,可以有效地减少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净化商业环境,促进公平竞争,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也需要广大企业家和公众的共同参与和努力,形成全社会共治的格局,共同建设廉洁的商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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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商业贿赂的特征及治理对策商业贿赂的特征及治理对策一、商业贿赂的概念及特征在当今世界各国,商业贿赂行为普遍存在,已成为最主要的一种贿赂形式,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大量揭露出来的政治丑闻都与商业贿赂有关,如美国洛克希德公司向日本前首相田中受贿,导致日本对田中提起刑事指控,而且牵连了三名国会议员,震动了日、美朝野内外,在拉美与东南亚经济发展中国家,商业贿赂现象也比较严重。
我国改革开放以后,经济竞争日渐激烈。
由于市场机制不健全,拜金主义和“官本位”,“权本位”等腐朽文化思想的影响和管理法规的滞后等原因,曾在我国计划经济体4.商业贿赂滋生腐败和诱发经济犯罪。
在商业贿赂成为“潜规则”后,经营者为了在竞争中获胜,不惜以重金腐蚀、收买商业活动相关单位人员(其中包括国家工作人员)。
已查处的高官腐败案件证明,腐败通常与商业贿赂相联系,如美国洛克希德公司向日本前首相田中贿赂案,田中内阁因此垮台。
在我国已查处的高级领导干部受贿犯罪案件(如成克杰受贿案)和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如xxx远华走私案)中,绝大多数都涉及到商业贿赂。
因此,商业贿赂是滋生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的温床,已经成为经济领域犯罪的一个突出问题。
5.商业贿赂损害国内投资环境,降低国外投资的吸引力。
随着近来曝光的“朗讯风波”、德普“回扣门”事件,国际舆论对我国投资软环境的不利评论将直接影响我国的经济发展,国际形象也受到一定的冲击,商业贿赂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利用外资发展经济。
作为宏观经济调控部门,商业贿赂在人民银行系统主要涉及基建工程、大宗物品采购、行政审批、服务类、项目招标、车辆保险、业务交往等活动中。
其主要表现形式是单位或个人收受经营者以现金、实物回扣方式的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以软回扣方式的高消费招待、酒巴包厢享乐、提供出国机会及风景旅游观光;为对方安装xxxx、包租大哥大、装修住房等。
三、强化商业贿赂治理的对策商业贿赂是市场经济的一颗毒瘤,如果不能得到有效治理和清除,将会造成经济秩序的严重混乱,导致市场腐败盛行、经济增长乏力,危及社会稳定。
商业贿赂的特征及治理对策_综合治理月工作总结
商业贿赂的特征及治理对策_综合治理月工作总结商业贿赂是企业中普遍存在的一种不良行为,它会破坏市场竞争,损害消费者权益,降低社会公信力和经济发展水平。
因此,加强商业贿赂的治理和预防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商业贿赂的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交易不公正:商业贿赂行为一般发生在交易的前、中、后期,存在收受贿赂的一方在价格、质量、交货期限等方面占有不公平竞争优势的情况。
2. 非法性:商业贿赂行为普遍违反了反贿赂法规定的一般准则,即收受财物或者其他财务资料,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行为的行为。
3. 易于隐蔽:商业贿赂行为难以律师工作团队进行监控和查处,因此,企业管理者和从业人员中容易出现违反道德和法律法规的行为。
针对商业贿赂存在的问题,我们需要采取以下的治理对策:1. 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加强反商业贿赂的法律法规制定和执行,严格好处费报销制度,准确核算商业费用,严格反腐制度,建立不同层级的规章制度,使管理更加明确。
2. 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树立以诚信为核心的企业文化,构建部门间的良好合作关系,营造风清气正的企业环境,增强员工的道德意识和职业操守。
3. 强化企业内部风险控制:加强企业内部风险控制,设定专门的警示标志及措施,建立内控管理制度及流程和风险预警机制,加大对流程的规范化和流程管控管理。
4. 加强对第三方的监管:加强对第三方合作伙伴的监管,确保其业务诚信性和合规性,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处理,开展各种铁证如山的证据(如披露信息、查控资产、公开证据等),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综合治理月工作总结完毕,商业贿赂的治理和预防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
随着我国整个经济不断发展,我们要增强对商业贿赂的认识,严格执行反贿赂法规,加强内部管理制度建立,树立以诚信为核心的企业文化,依靠企业和国家各级监管人员的共同努力,维护市场公正竞争,推动中国经济持续稳健发展。
《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解读
——《关于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正确把 握政策界限的意见》(中治贿发[200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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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的行为界限
根据事实、情节以及处罚依据的不 同,商业贿赂分为不正当交易行为、一 般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
不正当交易行为
商业贿赂
一般违法行为 犯 罪 行 为
违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破坏市场秩序 ,妨碍公平竞争和资源合理配置,影响投资环境; 增加企业经营成本,造成国家税收减少和公有财产 被侵吞; 为假冒伪劣商品开方便之门,直接损害消费者的合 法权益,引发不少突发公共事件和其他社会问题; 败坏社会风气,腐蚀党员、干部和企业从业人员, 成为滋生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的温床。
——《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 纪要 》(法[2001]8号)
41
(4)刑法分则对商业贿赂单位犯罪的特殊规定
商业贿赂犯罪涉及单位受贿罪和单位行贿
罪两个单位犯罪罪名。
*单位受贿罪:《刑法》第387条第2款规
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人民团体,在经济往来中,在账外暗中收受
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 前款的规定处罚。”
招标、政府采购等事项的评标或者采购活动中,
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
取利益,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163条的规定
,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意见》第6条第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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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关系人
2007年7月9日,两高的司法解规定“特 定关系人”可以成为受贿罪的共同犯罪主体,
进一步扩充的贿赂犯罪主体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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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刑法修正案六》的扩充规定
商业贿赂介绍、法律规定及分析
一、商业贿赂来源商业贿赂最早来源于93《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
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
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
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帐。
为了治理商业贿赂的问题,96年国家行政工商总局制定规章《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提出了商业贿赂的概念:本规定所称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
前款所称财物,是指现金和实物,包括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假借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给付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本规定所称回扣,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在帐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
本规定所称帐外暗中,是指未在依法设立的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务帐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包括不记入财务帐、转入其他财务帐或者做假帐等。
二、商业贿赂界限2007年为了进一步治理商业贿赂,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会同工商总局等多家单位发布《关于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正确把握政策界限的实施意见》,该意见明确:(一)商业贿赂的本质特征是违反公平竞争的原则,采用给予、收受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等手段,以提供或者获取交易机会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二)商业贿赂与其他行为的界限1、折扣与商业贿赂的界限。
商业活动中,可以以明示并如实入账的方式给予对方折扣,给予、接受折扣必须如实入账。
账外暗中给予、收受回扣的,属于商业贿赂。
2、佣金与商业贿赂的界限。
商业活动中,可以以明示并如实入账的方式,给予为其提供服务、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间人劳务报酬。
【精品】浅谈商业贿赂的特征
【关键字】精品浅谈商业贿赂的特征、表现形式及查处要点--打印文章今年,国家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为反腐倡廉六项任务之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将其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中之重的工作,要求加大力度,积极办案,重点查办药品购销、财产保险、旅游购物、商业零售和娱乐服务等行业的商业贿赂案件。
一、商业贿赂的概念、法律特征及危害(一)商业贿赂的概念现在理论界一般习惯将商业贿赂分为一般商业贿赂和背两种,背是一种比较典型的商业贿赂行为,但并不是所有商业贿赂行为都可以称之为背。
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五条,背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在帐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
本规定所称“帐外暗中”,是指未在依法设立的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务帐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包括不记入财务帐、转入其他财务帐或者做假帐等。
可以这样理解,背是卖方返还给买方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
不是卖方额外从别处拿出物品和金钱给予买方,背款不过是商品价款的一部分。
背是在商品交易达成之时或之后才实际发生的,而一般商业贿赂则不然,一般商业贿赂在交易之前之中之后都有可能发生,这也是背与一般商业贿赂相区别的一点。
现在,我们反过来再说说商业贿赂的概念。
随着社会的发展,商业贿赂行为已渗透到了各行各业、各个领域,呈现出多样化与复杂化的发展态势,现阶段的商业贿赂的表现形式随着社会的发展已不再是单一存在的,而往往是交错,混合在一起的,表现出多样性与隐蔽性的特点。
而现今工商行政执法人员在查处商业贿赂行为时可遵循的法律法规只有《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所以我们在案件定性处理时只能从这两部法律法规中寻找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
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背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背的,以受贿论处。
商业贿赂的主要表现以及商业贿赂行为具有哪些特征
商业贿赂的主要表现以及商业贿赂⾏为具有哪些特征商业贿赂同⼀般的贿赂不同,商业贿赂的要点为经营者排斥竞争对⼿,去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交易对⽅有关⼈员和能够影响交易的其他相关⼈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不正当竞争⾏为,是贿赂的⼀种形式。
下⽂店铺将为您详细介绍商业贿赂的主要表现及⾏为特征是怎样的,欢迎阅读。
商业贿赂的主要表现以及商业贿赂⾏为具有哪些特征⼀:商业贿赂的主要表现⼀是给付或收受现⾦的贿赂⾏为;⼆是给付或收受各种各样的费⽤(促销费、赞助费、⼴告宣传费、劳务费等)、红包、礼⾦等贿赂⾏为;三是给付或收受有价证券(包括债券、股票等);四是给付或收受实物(包括各种⾼档⽣活⽤品、奢侈消费品、⼯艺品、收藏品等,以及房屋、车辆等⼤宗商品);五是以其他形态给付或收受(如减免债务、提供担保、免费娱乐、旅游、考察等财产性利益以及就学、荣誉、特殊待遇等⾮财产性利益);六是给予或收受回扣;七是给予或收受佣⾦不如实⼊账,假借佣⾦之名进⾏商业贿赂。
⼆:商业贿赂的⾏为特征(1)主体是经营者,贿赂对⽅单位或者个⼈。
作为商业贿赂主体的经营者不限于法⼈,除法⼈外,还包括其他组织和个⼈。
法⼈也不限于企业法⼈,还包括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法⼈、社会团体法⼈。
(2)⽬的是为销售商品或者购买商品,即为达到商业⽬的,通过贿赂⼿段,获取优于其他经营者的竞争地位。
(3)⼿段有两类,即财物⼿段和其他⼿段。
当然,商业贿赂与其他贿赂都属于贿赂的范畴,触犯刑律的都要给予刑事制裁,但在⾏政责任上是不同的,商业贿赂由⼯商⾏政管理机关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给予⾏政处罚,其他贿赂要受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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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的说来就是。
主要表现有七个。
特征为主体是经营者,贿赂对⽅单位或者个⼈,⽬的是为销售商品或者购买商品,⼿段有两类,即财物⼿段和其他⼿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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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商业贿赂的概念及法律特征商业贿赂是指个人或组织为了获取商业利益而向他人行贿的行为。
常见的商业贿赂形式包括送礼、请客、行贿、佣金、回扣、接受贵宾待遇等。
商业贿赂的法律特征主要有以下几点:1.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常常伴随着不正当竞争行为。
当一方通过行贿来获取不应得的商业机会时,就会扭曲市场经济规律,阻碍正常的市场竞争。
这不仅伤害了公平经营的企业,也对整个经济秩序造成了破坏。
2.非法利益交换:商业贿赂是以非法的方式进行利益交换。
行贿者通过给予贿赂来获取其中一种权益或利益,被行贿者则放弃了自己应有的独立判断和公正决策。
这种非法利益交换违背了诚实守信的商业原则,破坏了商业道德和公共利益。
3.潜在危害:商业贿赂行为存在着潜在的危害。
首先,商业贿赂容易导致贪污和腐败的蔓延。
当权者接受贿赂的情况下,他们往往会在公共资源分配中偏袒行贿者,进而导致资源的集中和私利化。
其次,商业贿赂也可能导致不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阻碍其他企业的公平竞争权益,最终损害了整个市场经济体系的发展。
在各个国家,对商业贿赂的法律特征也有一些差异。
以下是几个国家的立法特点:1. 美国:美国是商业贿赂打击力度最大的国家之一,其主要立法依据为《海外反腐败法》(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简称FCPA)。
该法律对美国公民、美国公司以及涉及美元的国内外企业和个人都适用。
FCPA规定禁止行贿和接受贿赂,违反者将面临刑事和民事处罚。
2. 英国:英国通过《2024年反贿赂法》(UK Bribery Act 2024)来打击商业贿赂行为。
该法律以零容忍的态度对待商业贿赂,禁止行贿和接受贿赂。
同时,该法律还规定了企业应建立合理的防贿赂措施,以确保公司的管理层不参与商业贿赂活动。
总结来说,商业贿赂是一种不正当的利益交换行为,违背了公平竞争原则和商业道德。
各国都有相应的法律来打击商业贿赂,以维护公正的市场经济秩序和商业环境。
商业贿赂及其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商业贿赂,作为一种不正当的商业竞争手段,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我国法律法规对商业贿赂行为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并对相关法律责任进行了详细规定。
本文将从商业贿赂的概念、表现形式、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商业贿赂的概念商业贿赂,是指企业、其他经营者或者个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通过给予对方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以影响对方在商业活动中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决定的行为。
商业贿赂具有以下特点:1. 目的性:商业贿赂的目的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
2. 不正当性:商业贿赂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损害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3. 利益性:商业贿赂行为涉及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4. 侵害性:商业贿赂行为损害了他人合法权益。
三、商业贿赂的表现形式1. 直接贿赂:直接给予对方财物或者其他利益,如金钱、物品、服务等。
2. 间接贿赂:通过中间人给予对方财物或者其他利益,如通过中介机构、代理商等。
3. 回扣:在交易过程中,给予对方一定比例的回扣。
4. 暗扣:在交易过程中,以现金或者其他形式给予对方暗中的利益。
5. 慰问费、礼品:在特定场合,以慰问、礼品等形式给予对方利益。
6. 职务消费:利用职务之便,以单位名义给予对方利益。
7. 其他形式:包括旅游、娱乐、培训等。
四、商业贿赂的法律后果1. 行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其他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同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罚款。
2. 民事责任商业贿赂行为侵犯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害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方承担民事责任,包括赔偿损失、停止侵权行为等。
3. 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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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商业贿赂是在商业活动中违反公平竞争原则,采用给予、收受财物或者其 他利益等手段,以提供或获取交易机会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
(二) 根据事实、情节以及处罚依据的不同,商业贿赂分为不正当交易行为、一般 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不正当交易行为是商业贿赂中情节轻微、数额较小,违反商业 道德和市场规则,依照党政机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以及行业自律组织的有关规定, 应当予以处理的行为;一般违法行为是商业贿赂中情节较轻、数额不大,违反反不正当 竞争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尚未构成犯罪,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犯罪行为是商业贿 赂中数额较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九) 在执纪执法部门立案调查后,行为人主动交代问题、积极退赃的,可以从轻 或者减轻处罚。行为人检举、揭发他人违纪违规或者违法犯罪行为并查证属实,或者 有提供重要线索使其他案件得以破获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 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 罚。
二、商业贿赂的处罚幅度
(七) 对商业贿赂的处罚要依纪依法,注意执行政策,综合考虑事实、情节、后果 以及行为人的态度,该严必严,当宽则宽,宽严适度,努力取得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 统一。
(八) 行为人在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规定的自查自纠期限内,向所在单位、行业
主管(监管)部门主动讲清问题,并且上交所收财物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行为人 在规定的期限后主动向所在单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交代问题,并且上交所收财物 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六) 法律法规规章对是否属于商业贿赂有规定的,依照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执行。对商业活动中其他具有商业贿赂特征的行为,应当按照治理商业贿赂的要求, 根据是否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给予、收受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以提供或获取交易机会或 者其他经济利益,以及涉案数额大小、情节轻重、社会危害程度等进行定性处理。
(十二) 行为人在规定期限内拒不交代问题、拒不上交所收财物的;交代问题有所 保留、避重就轻的;因商业贿赂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强行 索取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毁灭证据、抗拒查处的;其他情形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 纪依法从重惩处。
辽宁广播电视大学纪检监察审计处 2007年10月
4. 捐赠与商业贿赂的界限。捐赠应当符合公益事业捐赠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明示并如实入账,不直接或间接与商品交易挂钩,不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并且 用于公益事业。以捐赠为名,通过给予财物获取交易、服务机会、优惠条件或者其他 经济利益的,属于商业贿赂。
(五) 商业活动中,提供、接受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商业赞助或者旅游、考察以及 其他活动;提供、收受各种会员卡、消费卡(券)、购物卡(券)和其他有价证券;提供、 使用房屋、汽车等物品;提供、收受干股或红利;通过赌博,以及假借促销费、宣传费、 广告费、培训费、顾问费、咨询费、技术服务费、科研费、临床费等名义给予、收受 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以提供、获取交易、服务机会、优惠条件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 属于商业贿赂。
(十) 违反规定设立收费项目的文件应当废止。依据国务院行业主管(监管)部门 或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此类文件,在商业活动中给予、收受财物,对文件废止前给予 方能够交代问题,收受方能够交代问题且上交所收财物,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免除 处罚;对文件废止后继续给予、收受财物的,应当依纪依法从严查处。
(十一) 单位将账外暗中收受的和个人上交的财物,用于合法、正当用途且有相 关财务凭证的,对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以各种名义私分或 者用于其他违法用途的,应当追究主要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 商业贿赂涉及经济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往往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 用职权、以权谋私有很大关系。商业贿赂的主体既包括各类公司、企业及其从业人员, 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经营者和社会团体、行业自律组织、社会中介组织及其从业人员; 也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其工作人员等。
(四) 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种行为的界限: 1. 折扣与商业贿赂的界限。商业活动中,可以以明示并如实入账的方式给予对
方折扣,给予、接受折扣必须如实入账。账外暗中给予、收受回扣的,属于商业贿赂。 2. 佣金与商业贿赂的界限。商业活动中,可以以明示并如实入账的方式,给予
为其提供服务、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间人劳务报酬。在账外暗中给予、收受中介 费的,属于商业贿赂。
3. 附赠与商业贿赂的界限。商业活动中,可以依据商业惯例赠送小额广告礼 品。违反规定以附赠形式向对方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给予现金或物品的,属于商业贿赂。
有关商业贿赂的特征和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9号),现将有关 内容整理如下。望大家充分了解商业贿赂的主要特征、行为界限及认定标准,以及对 商业贿赂的处罚幅度,使大家在工作中有辨别是非的依据和清醒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