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龙中国当代媒介场研究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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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了更全面地研究中国的媒介改革和各种现实问题,需要一个在宏观和微观方面适合中国国情的并具有一定普遍性的成熟范式作为切入口。本文提出,“媒介场”范式具是一个值得注意的新视角。在回顾了场域理论的发展历史后,本文重点对布尔迪厄的媒介场范式进行了介绍和批判,并且对其在中国的应用提出了一些建议与方向。

许多研究者认为,中国的媒体改革正处于一个关键时期,双重体制之间的矛盾逐渐凸显。

[2]如何去理解和评价这些矛盾,成为一个学术热点。研究者在这一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然而一些成果囿于各自细分的领域,零敲碎打,往往缺乏整体的解释力;一些则由于政治和经济立场的缘故,缺乏必要的反思(reflexivity)与批判,导致经验研究与理论研究的不平衡。因此,寻找一个在宏观和微观方面均具有相当解释力的研究范式(paradigm)或许可以成为此类研究的突破口。

随着西方传播学的引入,几种主要的媒介研究范式也逐渐成为中国研究者所熟悉和使用。例如史蒂文森将传播研究的范式划分为三种:批判理论、受众研究及媒介研究。[3]批判理论主要从政治学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关注社会宏观结构对传播的影响;受众研究则从文化研究那里借用了许多理论资源,着重分析微观符号领域的控制与反抗;媒介研究则从现代信息技术(而不是传播内容)引起的时空关系变化入手,阐释媒介对社会文化的影响。

这些范式来自不同的社会环境与学术传统,如果我们悬置这些外在因素不论,每种范式也都存在一定的理论盲点。比如批判理论中,经济决定论和结构主义的色彩较浓,忽视社会行动者的能动性;受众理论则相反,将行动者的能动性夸大,甚至走向民粹主义;媒介理论则有强调媒介,轻视传播内容与具体社会语境的技术决定论色彩。因此,我们需要寻找的,应该是能克服类似结构/文化、宏观/微观这样的传统二元对立的研究范式。

其次,这些来自不同的学术传统与社会语境的研究范式,在其原产地,均具有相当的解释力与合理性,然而,南橘北枳,这些欧陆北美的“土特产”一旦舶来后,就成了“洋玩艺”,如果未经甄别与批判,就直接用来解释中国的经验,常常有答非所问,隔靴搔痒之感。所以,我们所需要的研究范式除了被证明具有一定的普适性外,还应该对中国当下的特殊经验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解释力。

媒介场理论的探索,就是这样一种尝试。

一、场理论与社会科学

“场”(field)是一个来自物理学的概念,指物体周围传递重力或电磁力的空间。它最早由物理学家牛顿提出,用以解释重力的作用原理,其后英国物理学家法拉第用场的概念来解释电磁力。

场理论被引入社会科学,始于格式塔心理学,该学派创造了“心理场”等概念,其中尤以库尔特?勒温(1890―1947)的场论最为著名。在勒温的研究中,他赋予场论以元理论的地位。他认为最好把场理论“理解成一种研究方法:一种分析因果关系和建立科学结构的方法”。

[4]

勒温认为:场即生活空间(life space),也就是“个人”加上(心理的和非心理的)“环

境”。或者可以表述为,在特定时间,决定个体行为和心理活动的所有事实,是一个个人的主观因素,客观环境及被主观化了的客观环境构成的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系统。上述看法可以用公式表示:

B=f(PE)=f(LS),(B表示行为,P表示行为主体,E表示环境;LS表示生活空间)。

在概念化的过程中,场理论借助一些物理学的概念,注重位置、位移、认知结构、力(位移趋势)、目标、冲突、恐惧、期待、希望、内疚、权力、价值等因素的研究。研究者将勒温提出的心理场的理论特点总结为:动力观、整体观、系统观、心理取向、整合倾向、建构法和数学表达。[5]

撇开心理学方面的内容不论,就其研究范式而言,勒温的场论对媒介场的研究具有以下三点启示:(1)用生成的方法而不是分类的方法来进行研究。不是关注区别,更多地关注相互依赖与联系,试图从整体上描述导致某种行为的多元的、复杂的影响。由于大众传播媒介在经济上、合法性上均具有强烈的依赖性,这样一种研究范式无疑具有一定的解释力。

(2)场理论认为各种力量的平衡是暂时的。与功能主义范式不同,它更倾向于描述场域内的各种变动和冲突。主体或环境的变化,会导致原有张力的变化。这样,就把历史(时间)维度引入到场域研究之中,研究某一时刻场域的特征必须考虑前一时刻与此刻的变动。

(3)勒温认为,对场的研究必须数学化。勒温在这一点上受到卡西尔的影响,后者认为数学化仅是定量的,而且是定性的。所以勒温坚决认为,一切人类行为皆可严格准确地数学化。他曾教导学生,最好只问那些能使用一定技术解答的问题,如果不能学会忽略那些没有准备好做确切回答的问题,将什么也解答不了。我们可以发现,后来布尔迪厄在进行其场域研究时,也非常注重统计等经验研究方法的应用,[6]可以说场理论也是一个兼容定量与定性研究的范式。

勒温将场理论成功地引入了社会科学界,但是由于其研究对象主要是心理学问题,所以在普适性方面仍有不足(比如主张精确的数学化)。在把场理论彻底普遍化并确立为元理论的过程中,法国社会学家皮埃尔?布尔迪厄(Pierre Bourdieu,1930-2002)做出了巨大的贡献。[7]

布尔迪厄通过长期的哲学、人类学和社会学研究,逐渐远离当时盛行于知识界的结构主义,雄心勃勃地发展起一套旨在打通结构/能动(客观主义/主观主义)、宏观/微观这两个二元对立的一元理论体系。在对社会的研究中,很久以来就存在着两种取向。一种是从涂尔干的《自杀论》发展起来的社会物理学研究,将社会看作客观的结构,这一结构决定着其中个体的行为方式。换言之,社会运行是一些客观规律产生作用的过程,其中的行动者不起最终的决定性作用,是一些被结构操纵的文化傀儡(culture dope)。我们只要通过统计学或人类学观察,从外部就可以发现这些客观的规律。在传播学研究中,比较典型的是拉扎斯菲尔德的效果研究,他在人民的选择研究中的政治既有倾向指数(IPP)和一系列多元分析,就是试图通过统计数字来描述传播流在人际网络中的客观规律,而对信息接收者的意义解读,基本不关注,就连美国社会学者也对这种机械化的研究颇多批评。[8]

另一种取向则恰好相反,强调行动者的能动性,像萨特的存在主义和加芬克尔的常人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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