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工作的几点思考(精)
司法部门强化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思考(精选多篇)
司法部门强化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思考(精选多篇)第1篇第2篇第3篇第4篇第5篇更多顶部目录第一篇:司法部门强化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思考第二篇: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几点思考第三篇:新时期如何强化人民调解工作的调研第四篇:新时期如何强化人民调解工作的调研第五篇:法律知识思考新时期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几点更多相关范文正文第一篇:司法部门强化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思考积极预防和化解民间纠纷,避免群体性突发事件,特别是在新的时期,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势在必行,这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一、充分认识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随着改革开放和利益格局的调整,社会矛盾纠纷日益增多,且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土地承包、村务管理、征地拆迁、企业改制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呈上升趋势。
群众上访、重复上访、越级上访、集体上访有所增加,影响了正常的社会秩序。
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容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十分紧迫和繁重。
人民调解作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是诉讼程序之外的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有效手段,是新时期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人民调解工作也是坚持执法为民,关心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一项重要工作。
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纠纷,大多数都涉及到群众的切身利益,群众利益无小事。
因此,必须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发展经济是政绩,化解矛盾、保护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也是政绩。
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的职能作用(一)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调处民间纠纷的调解功能。
人民调解组织要适应新形势下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需要,在认真做好婚姻、家庭、邻里、损害赔偿、房屋宅基地、生产经营等多发性、常见性民间纠纷的调解同时,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着力做好涉及土地承包、村务管理、征地拆迁、企业改制等方面的群体性、复杂性、易激化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
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
(二)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预防纠纷、防止矛盾激化的功能。
人民调解工作的几点思考(精)
对新时期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几点思考一、认识问题明确要求我团的绝大部分调解员都没有受过正规培训,法律知识欠缺,政策水平低,业务技能低、宣讲能力低、调解文书制作能力低、敬业精神差、业务能力差,法律专业人才匮乏。
加之文化程度不高,造成调解员工作方式方法简单陈旧甚至粗暴,他们在化解矛盾纠纷时,常常是不依据法律而依据一些民间的陈规陋习,调解无法让职工群众们信服,调解结果自然也就没有公信力。
所以绝大部分调解员对此工作深感力不从心。
显而易见, 这种整体素质低下的调解队伍压根儿就不能适应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要求。
随着我国全面建设和谐社会以及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 及时有效地化解新时期日趋多元化、多样化和复杂化的社会矛盾纠纷,提高调处民间纠纷的质量,增强纠纷调解的社会效果,是人民调解员必须面对的新问题和新任务。
当前人民调解协议越来越具有民事合同性质, 比过去更加要求在民事调解中依法认定纠纷事实, 依法进行调处, 而且对调解协议的形式,内容要求也更加严格。
2002年中办发 23号文件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以及部颁规章,对人民调解员的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提高我团人民调解员队伍整体素质迫在眉睫。
二、调解员应具备的能力人民调解员的一切活动始终是围绕着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展开的。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采用各种措施,千方百计地防范和化解种种矛盾纠纷是我们义不容辞的神圣职责。
它要求调解员:一要有纵横有方的协调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 ; 二要有准确清晰的语言表达能力。
在向当事人宣传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开展社会主义道德教育,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引导,帮助他们统一思想、提高觉悟、端正态度、消除对立情绪的工作中,离不开准确清晰的语言表达。
三要有总结归纳的能力。
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及时分析研究人民调解工作的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提出相应的措施与对策,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和助手。
四要有广博的知识。
三、提高调解员素质和能力的途径首先:提升调解队伍政治思想素质是保证1. 要让人民调解员清醒地认识到人民调解工作是维护和保障社会稳定的基石, 要具备政治思想上的坚定性和敏锐性。
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几点思考
包括调解程序、调解员职责、调解档 案管理等方面的制度,确保调解工作 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制定或修订与人民调解相关的法律法 规,明确调解工作的法律地位和作用 ,为调解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规范化建设落到实处
建立监督机制
通过定期检查、专项督查等方式,对调解工作进行监督,确保规范化建设的各 项要求得到落实。
调解内容标准化
人民调解工作的内容应有一定的标准,包括调解 的范围、调解的方式、调解的结果等,这些内容 都应标准化,确保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调解保障制度化
人民调解工作的保障应制度化,包括调解的效力 、调解结果的执行、调解工作的监督等,这些保 障都应制度化,确保调解工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
对未来人民调解工作的展望
公正公平原则
规范化建设要求人民调解工作必须 公正公平,不得偏袒任何一方当事 人,确保调解结果的公正性和可信 度。
便民利民原则
人民调解工作应当方便群众、便于 操作,尽可能为群众提供便捷、高 效的服务。
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思想
1 2 3
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
人民调解工作应当始终以人民为中心,关注人民 群众的需求和利益,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 的调解服务。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调解工作的专业化要求越来越高,需要不断 提高调解员的素质和能力。
03
规范化建设的目标与原则
规范化建设的目标
01
提升人民调解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通过规范化建设,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效率,减少调解周期,提高调解
成功率,提升群众满意度。
02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人民调解作为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规范化
人民调解社工工作反思总结和下一步计划
人民调解社工工作反思总结和下一步计划这段时间做了不少人民调解的工作,感触真是不小。
说实话,一开始接触这个领域的时候,我还真没想到自己会这么深地陷进去,想着可能就是调解点小纠纷,劝劝和气,什么的。
可没想到,随着时间的推移,才发现,哎呀,这里面的学问可大了。
别看大家在争吵时口气很硬,其实背后有许多不为人知的故事和心酸。
每个人心里都有一个“结”,有时候只要一个眼神,一句话,那个结就能被解开。
有时可能你刚坐下,什么也没说,光是静静地听一听,就能让对方缓和情绪,找到些许安慰。
调解工作,看似简单,实际却满是复杂的情感和细节。
不过,这份工作也不是没有挑战,哦不,是充满了挑战!从一开始我就发现,原来人心真的很难摸透,有时候明明只是一个小小的误会,弄不好就变成了大事,大家都想争个高下,谁也不肯低头。
就像两只公鸡互不相让,各自的脾气都比较大,一不小心就会打得天昏地暗。
再加上每个人的背景、想法、诉求都不同,很多时候你得小心翼翼地去平衡他们之间的情绪,真的是“水深火热”。
明明是个小小的经济纠纷,经过几轮口角,双方情绪都激动了,差点变成了“火上浇油”,气氛紧张得让人喘不过气来。
而这时,咱们做社工的就得像个“灭火器”一样,得及时扑灭那股火,不让问题更严重。
不过说实话,也有那么几次我自己也差点被带入情绪,感觉自己也快“翻车”了。
那时候,真的是得提醒自己,不能情绪化。
毕竟,作为调解员,得保持冷静,不能随便跟着当事人的情绪走。
想到这里,我就会深吸一口气,强迫自己稳住,再去看问题的根源。
比如,有些人可能只是想通过争执发泄自己的不满,解决问题的实际动机并不是那么直接,更多的是通过冲突表达某种情感。
而这时,作为调解员,我们得懂得疏导。
像是在面对一个焦虑不安的人时,轻轻地说上几句温暖的话,往往能缓解他们的情绪。
有时一句“我能理解你的感受”,就能让对方冷静下来,愿意再听听你说的道理。
这几个月做下来,最大的收获就是学会了如何真正倾听,学会了如何在纷繁复杂的矛盾中去分清轻重缓急,找出症结所在。
人民调解工作心得体会
人民调解工作心得体会人民调解工作是我从事多年的一项工作,通过这些年的实践,我不断总结出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人民调解工作是一项具有责任和使命感的工作。
作为调解员,我们肩负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任务。
我们需要以真诚的态度、专业的知识和高度的责任心来开展工作,为当事人提供公正、公平、公开的调解服务。
其次,人民调解工作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调解技巧。
调解员需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并能够巧妙地运用法律原理进行调解。
同时,调解员还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妥善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和纠纷,促使双方达成共识并协商解决问题。
再次,人民调解工作需要保持中立公正的原则。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必须做到公正、中立、客观,不偏袒任何一方,不能因个人情感或外界压力影响调解结果。
调解员要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依靠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经验,正确正确处理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使双方都能够接受调解结果。
再者,人民调解工作需要注重保护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调解员需要切实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教育,帮助当事人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要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理解其需求,同时也要关注当事人的感受和权益,尽可能保护和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最后,人民调解工作需要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
调解员应该与公安、法院、检察院等相关部门建立良好的协作机制,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可以为调解员提供更多的资源和支持,也能够提高调解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在实际工作中,我深刻体会到人民调解工作的意义和价值。
通过调解,我们可以有效解决矛盾和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同时,调解工作也是一项充满挑战性的工作,我们需要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不断积累经验,才能更好地开展调解工作。
总之,人民调解工作是一项艰巨而又光荣的事业。
我们调解员要始终坚守职责使命,保持中立公正,保护当事人权益,与相关部门紧密配合,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自己的贡献。
人民调解工作感想
作为一名人民调解员,我有幸参与和见证了无数起矛盾纠纷的化解过程。
在基层工作中,我深刻体会到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时也感受到了这份工作的艰辛与挑战。
以下是我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几点感想。
首先,人民调解工作是一项充满人性光辉的事业。
在我国,人民调解工作始终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放在首位。
作为一名调解员,我们要时刻关注群众的诉求,用心倾听他们的心声,努力化解矛盾纠纷,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不仅解决了实际问题,更传递了党和政府的温暖,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怀。
其次,人民调解工作需要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和沟通技巧。
调解过程中,当事人往往情绪激动,甚至互相攻击。
这就要求我们调解员既要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又要具备高超的沟通技巧,以理服人、以情感人。
在实际工作中,我深刻体会到,只有掌握了丰富的法律知识和沟通技巧,才能更好地为群众服务,化解矛盾纠纷。
再次,人民调解工作是一项需要耐心和毅力的事业。
调解过程中,当事人往往各执一词,难以达成共识。
这就需要我们调解员具备足够的耐心和毅力,反复沟通、耐心说服,直到双方达成一致。
在这个过程中,我学会了如何面对困难和挫折,如何调整自己的心态,以更加积极的态度投入到工作中。
此外,人民调解工作是一项需要团队协作的事业。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经常需要与公安、司法、民政等相关部门协同作战,共同化解矛盾纠纷。
这就要求我们具备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互相支持、互相帮助,共同为人民群众服务。
在实际工作中,我深刻体会到,团队协作的重要性,只有团结一致,才能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最后,人民调解工作是一项具有挑战性的事业。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日益增强,矛盾纠纷的类型和数量也在不断增加。
这就要求我们调解员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适应新形势下的工作要求。
在实际工作中,我深感自己还有很多不足之处,需要不断学习、不断进步。
总之,人民调解工作是一项光荣而伟大的事业。
如何做好人民调解工作 人民调解工作的延伸思考
如何做好人民调解工作人民调解工作的延伸思考人民调解工作的延伸思考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各阶层矛盾也不断显现,在大量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如何适应改革发展大局的需要,如何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如何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这些都需要我们不断去深入思考和探索。
笔者结合我市实际,对如何进一步延伸人民调解工作,谈谈自己一些粗浅看法。
一、我市人民调解工作的现状人民调解具有平等协商、互谅互让、不伤感情、成本低、效率高的特点,易于为人民群众所接受,被国际上赞为“东方经验”、“东方一枝花”的美誉。
近年来,我市人民调解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一是组织建设不断加强。
我们坚持突出抓好乡镇(街道)、村(居)调委会建设,不断把人民调解工作向社会各领域延伸,努力做到“哪里有人民群众,调解组织就建在哪里;哪里有民间纠纷,调解员就出现在哪里;哪里需要人民调解工作,人民调解工作就在哪里发挥作用”。
目前,全市共建立人民调解组织2722个、有人民调解员12811人,初步形成了以乡镇(街道)、村居(社区)调委会为主体,企事业单位调委会、村(居)调解小组和调解信息员为辅助,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调解组织网络。
每年调解纠纷达25000多宗,效果明显。
二是管理工作不断规范。
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例会、学习、统计、档案管理等内部规章制度;实行了调解工作制度的公开,主要是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民间纠纷处理程序、民间纠纷处理流程图、人民调解工作守则、人民调解工作纪律等制度上墙公开;实现了人民调解“六统一”,即:统一标牌、印章、标识、程序、制度、文书。
三是调解队伍素质逐年提高。
近年来,我们积极创造条件,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全力抓好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努力提高调解员的法律水平和调解能力。
同时,我们还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将一批学历高、能力强的人员充实到基层司法所,不断建设一支适应具有较高素质的人民调解队伍。
关于人民调解工作思考建议
关于人民调解工作思考建议干这行这么久,今天分享点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的经验。
我觉得呢,人民调解工作首先得有耐心。
就像以前我处理一个邻里纠纷的案子,两家为了一点过道的占地问题吵得不可开交。
那是真能吵啊,每次跟他们沟通都得听他们互相数落对方的不是,一讲就是一两个小时。
我就在那耐心地听着,因为我感觉这时候你要是不耐烦,根本就没法往下调解。
要是打断他们,他们就觉得你不公平,向着对方。
所以耐心是基础,让他们把苦水都倒出来,他们心里舒坦了,才好调解。
哦对了还有,做这工作得接地气。
不能拿那些大道理一直说。
有一次调解夫妻矛盾,那丈夫觉得妻子不理解自己工作忙,妻子觉得丈夫不帮忙做家务。
我要是跟他们说什么为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要互相包容这种话,那不扯犊子嘛!我就跟他们讲,过日子就像两个人合伙开公司,大家都有自己的职责和分工,丈夫多挣点钱也是为了家好,妻子把家里打理得井井有条丈夫回来才有热饭吃,这一说他们就觉得好像是这么个理儿。
我在人民调解工作中也踩了不少坑啊。
有件事我觉得我处理得就不怎么样。
是一个老头和年轻人因为广场舞噪音的事儿起了争执。
我刚开始就想当然地觉得年轻人应该让着老人一点嘛,就劝年轻人多担待。
结果年轻人觉得我偏袒老人,不乐意了。
后来我才反应过来,调解得公正啊,要了解双方的处境和诉求。
后来我重新了解情况,给老人组找了个距离居民区远一点的地方跳广场舞,年轻人也承诺如果休息时段有噪音就多包容一些。
从那我就知道了,不管当事人身份是谁,都要公平对待。
我觉得调解人员还得提高自己的知识储备。
像是涉及法律方面的纠纷,如果你不懂法,那你还调解啥。
之前有两家因为房产继承的事儿闹别扭,我要是不懂继承法相关内容,怎么给他们合理的建议?所以咱们得不断学习。
不过我觉得我的这些经验也有局限性。
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纠纷可能都不一样的处理方式。
如果要是碰上那种特别复杂或者涉及多方利益的纠纷,可能还得学习更专业的谈判技巧之类的。
可以多去参加一些调解工作的培训讲座啥的,像我们这就有一些经验丰富的前辈做的分享会,听了真的受益不少。
对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对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调查与思考近年来,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主动工作,把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处理在萌芽状态,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巨大作用。
随着经济社会转型期的深刻变化,社会矛盾纠纷不断凸显,基层人民调解工作面临不断变化的新情况,新问题,也给基础工作提出了诸多思考。
一、我县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现状人民调解作为基层维稳的“第一道防线”,对于地方乃至全国的政治社会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我县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共有 828 个,其中村、居、社区基层民调组织775 个,乡镇街道人民调解组织9个,企事业单位调解组织44个。
近三年来,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每年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都在4000起以上,而且有逐年上增的趋势,矛盾纠纷调处难度越来越大,矛盾化解周期延长,民调工作量剧增。
尽管我县矛盾纠纷现状严峻,但司法所各年调处率仍保持100%,调处成功率均在97%以上。
多年来,无“民转刑”案件发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有力的保障了我县的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层民调工作存在的问题1、少数基层领导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一是少数领导认为人民调解是“软组织”,可有可无,人民调解工作难以摆上村居“两委”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制约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二是少数领导思维僵化,解决矛盾纠纷缺乏手段和信心。
往往认为调解工作起不了大作用,而且费时间费精力,不如拿钱买平安更实效;三是认为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能不能发挥作用,取决于基层组织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基层政府缺乏有力的引导和指导;四是人民调解的宣传力度不足,全社会普遍关心、认可、支持人民调解工作的氛围相对缺乏,人民调解的作用与社会大众的认知程度相差悬殊。
一些群众认为调解没有强制力,导致出现矛盾纠纷时不是去诉讼而是上访,或者干脆“用拳头说话”。
2、调解组织机构建立但不健全。
在调查中发现多数调解组织存在无牌无章、无相对固定办公室、文书案卷未归档、无调解委员会成员花名册等现象。
工作心得: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调查和思考
工作心得: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调查和思考近年来,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在调解矛盾纠纷、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群众自治及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一、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情况近年来,我市人民调解工作在调处矛盾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减少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和经验。
特别是近5年来,在完善组织建设、健全工作机制、加强业务指导、强化调解协议法律效力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一些成效。
(一)调解组织网络基本形成从201X年起,全市逐步建立了县(市、区)处中心——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社区(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居民(村民)人民调解小组——居民楼院人调解员或十联户人民调解信息员五级人民调解工作网络。
(二)调解工作逐步制度化近年来,作为人民调解工作主管部门的市司法局,结合本市实际,认真贯彻《人民调解法》,不断创新发展,在健全矛盾纠纷预防、排查、调处工作机制的基础上,探索出了《“三调联动”工作试行办法》、《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暂行办法》等规定规章制度,基本实现了“大事不出乡镇(街道),小事不出村(社区)”的纠纷调处责任目标。
(三)不断探索调解新举措针对农村矛盾纠纷多发、调解难度增大的实际,我市整合人民法庭、司法所、派出所、法律服务所等基层政法资源,及时、高效地调解矛盾纠纷。
(四)依法调解成效显著近年来,我市人民调解工作始终坚持把维护社会稳定放在首位,紧紧抓住防止民间纠纷激化的重点问题,在预防调解处理民间纠纷上做了大量工作,人民调解组织的职能作用日益凸显。
201X年以来,全市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调解各类民间纠纷20余万件,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
二、当前我市矛盾纠纷的主要特点(一)矛盾纠纷主体多元化当前矛盾纠纷的主体,已不再单纯是过去的公民之间、职工之间、村民之间、邻里之间的一般性纠纷,而公民与法人、法人与法人、干部与群众、局部与全局等纠纷日益增多,纠纷主体呈现多元化并存趋势。
司法局人民调解工作心得体会
司法局人民调解工作心得体会作为一名司法工作人员,我曾经参与过很多人民调解的工作。
我深刻体会到,人民调解是解决社会矛盾的有效手段,是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一环。
以下是我对人民调解工作的体会和心得。
一、深化法律意识作为一名司法工作人员,我们必须很清楚自己的职责和使命,也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深化法律意识。
只有在这个基础上,我们才能更好地进行人民调解工作。
我们要对涉案双方进行法律知识普及,让当事人了解法律法规,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注重沟通技巧人民调解是一项社会性工作,需要进行双方之间的沟通。
不同的当事人可能有不同的心态、思想和意见,有时候还可能带有一些情绪。
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具备一定的沟通技巧,能够妥善地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和分歧,有效地协调双方的关系。
三、保持中立公正在人民调解工作中,我们必须保持中立公正的态度,坚持以法律为准绳,不偏袒任何一方。
在调解的过程中,我们要充分尊重当事人的主体地位,注重调解的公平性和公正性,让双方都能够认同和接受调解的结果。
四、注重细节把握人民调解的工作细致耐心,需要注意细节,避免在细节方面疏漏。
我们要认真听取当事人的诉求,及时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注意案件的细节问题,思考合适的解决方案。
只有这样,才能够让双方都满意,达成协议。
五、强化责任担当对于人民调解工作,我们必须强化责任担当,充分认识到自己的使命和责任,以最大的努力去做好每一次人民调解工作,让当事人满意,提高社会的和谐程度。
总之,人民调解是体现社会主义法治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认真开展。
我们需要不断地学习和实践,在实践中提升自身调解技能和专业能力,为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几点思考
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几点思考宁波市北仑区司法局汪胜荣人民调解制度是在党的领导下,继承和发扬我国民间调解的传统,经历了革命、建设和改革各个历史阶段的实践,不断发展和完善起来的一项社会主义法律制度。
是具有中国文化特色的解决矛盾纠纷的一个机制模式,它在人们的生产、生活中,通过调解各种民事纠纷,化解了大量的社会矛盾和不安定因素。
因此,也有了被誉为化解矛盾的“东方之花”。
在当今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人民调解能否再展宏图,再立新功,是对人民调解工作的一个新的考验。
一、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出现的新变化1、矛盾纠纷的重点的转移。
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的分工不断细化。
社会各个层次之间和各个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产生也将产生了新的变化。
过去传统的土地相邻纠纷、宅基地纠纷等已不再是矛盾纠纷的频发重点,而新出现的拆迁征地、劳动关系、交通事故纠纷等不断发生。
尽管化解矛盾的方式可以是多种多样的,但用人民调解化解矛盾,对和谐社会的促进作用是其它的方式无法替代的。
这就要求我们人民调解工作一方面要调整思路,找准矛盾的重点,另一方面我们要积极的研究新矛盾的解决方法,探索人民调解新的工作机制,使人民调解工作能够更快更好地起到社会矛盾的化解作用。
2、纠纷的主体的转移。
社会经济的发展,也扩大了社会交往的区域范围,人们的社会活动范围走出了过去的村、社区为主的场合。
特别是一些新的行业团体出现,新型的行业区域的矛盾纠纷的主体也会随之出来。
如我区高塘片区大量外来务工人员居住在此,这就产生了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家属之间的矛盾如何化解的问题,再如我区大港工业区的形成,有近500家的企业在该区落户,有近8万名的职工在此工作,这就有可能会出现较多的企业与职工之间,职工与职工之间的矛盾纠纷。
这些矛盾纠纷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出现的新的矛盾群发地。
3、调处纠纷的范围有了进一步的扩大。
人民调解这条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途径,已经越来越被人们所肯定。
已经从过去的化解民间矛盾纠纷转到了化解社会民事纠纷的上面。
加强人民调解工作重要性及对策建议思考
加强人民调解工作重要性及对策建议思考做什么事,都讲究方法与技巧。
方法得当,事半功倍,方法不对头,可能事倍功半,甚至失败。
调解工作讲究方法与技巧,尤其重要。
人民调解被誉为“东方经验”,为预防和减少民间纠纷,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调解工作实际中,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针对不同类型的案件,采取不同的调解方法。
同样一个案子,如交给不同的人民调解员进行处理,往往会出现不同的结局。
这其中就是一个调解策略和技巧的问题。
策略是从宏观上把握调解,技巧则是从微观上操作调解,两者相互补充,不可或缺。
本人就基层工作五年多来参与调解工作的感受,浅谈一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方法和技巧。
一、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方法(一)换位思考的方法换位思考法,又称“情景交融法”。
俗话说“要想公道,打个颠倒”。
在民事调解中,双方当事人由于自私自利思想作嵩,跳不出个人圈子,好“钻牛角尖”。
我们启发双方当事人转换角色,换位思考。
在考虑个人得失的同时,也要替对方利益着想,做到知彼知己自我约束。
然后,循循善诱,因势利导进行调解。
换位思考的方法在具体应用时,分两个方面。
一方面,调解员应当站在当事人双方的立场和角度,寻找全面解决纠纷的适当方法。
要协调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不仅要求当事人之间的交流,而且调解员与当事人的交流也不可缺少,换位思考在与当事人沟通上是非常重要的,因为不了解对方的立场、感受及想法,调解员就无法正确地思考与回应。
可见交流离不开理解,理解离不开换位思考。
只有通过换位思考,从当事人双方的立场来看事情,才能真正理解别人的想法和感受。
调解员只有善于进行换位思考,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才能避免自己考虑不周全或遗漏之处。
调解员在提出调解方案或引导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时,也应当注意换位思考的方法。
站在当事人的立场,设身处地、将心比心地去思考矛盾产生的原因、解决问题的关键和所能接受的向对方让步的底线,有利于提出合情合理解决纠纷的方案。
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思考(合集5篇)
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思考(合集5篇)第一篇: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思考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思考人民调解即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各方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性自治活动。
在我国,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的人民调解在处理公民之间的民事纠纷中占有重要地位。
以调处各类民间纠纷、防止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自杀事件;防止因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制止群体性械斗事件;防止群体性上访等,在实践中充分体现了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为进一步落实基层民主,实现改革、发展和稳定,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了贡献。
然而,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各种调解制度在性质、职能、原则、程序、效力等方面的差异,使得人民调解体系存在不足日趋显露。
在此结合基层工作实际略作探析,提出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之浅见。
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和法院调解的区别与联系我国的调解制度主要有诉讼内调解和诉讼外调解两大类,诉讼外调解主要包括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只有法院调解属诉讼内调解。
不论是何种形式的调解,其设置的目的都是为了解决当事人的纠纷,采用的方式方法都是通过说服教育、宣传法律政策、促使当事人互相谅解达成和解协议,适用的原则基本都包括“自愿原则”、“合法原则”、“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原则”。
但是,各种调解之间仍然有所区别,主要有:(1)调解的范围。
人民调解仅限于调处民 1 间纠纷;行政调解也限定在各行政机关职能管辖范围的纠纷,如治安调解的范围就是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情节轻微的行为;仲裁调解主要是商务活动中发生的合同纠纷以及劳动争议纠纷;法院调解则囊括了所有纠纷,包括自诉刑事案件。
(2)调解适用的程序。
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均属诉讼外调解,调解不是必经程序,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调解未能达成协议的,除仲裁机关可以作出仲裁裁决外,人民调解委员会和相关行政机关是无权对纠纷作出处理决定,也不能依职权移送人民法院审理。
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思考与建议
新形势下乡镇人民调解工作的思考与建议人民调解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预防犯罪的第一道防线,是我国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根本和传统,是一种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群众性自治活动。
为了在新形势下更好地发挥人民调解的作用,实践科学发展观,我们对全乡人民调解面临的形势、现实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了调查研究。
一、人民调解的现状近年来,我乡人民调解工作在乡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由于全乡广大人民调解员默默无闻、无私奉献的工作,我乡的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为全乡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1.队伍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截止至2011年,我乡共有人民调解委员会12 个,调解人员32人,做到了乡镇、村社都有人民调解委员会,部分村还设立了纠纷信息员和法制宣传员作为人民调解队伍的补充。
我乡每年对全乡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进行了集中培训,成效明显,整体素质得到了提高。
2.人民调解工作卓有成效至目前,我乡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68起,调解成功67 起,调解成功率达97.2 %。
其中,防止群体性上访2次,制止群体性械斗3次,防止纠纷引起的民转刑2人次。
全乡各级调解组织扎实工作,为防止民间纠纷激化、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望城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3.探索人民调解工作初显成效人民调解就是在人民调解组织主持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社会公德,用说服教育、规劝疏导的方式,促使纠纷各方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
近来年,我们在探索新形势下的人民调解工作方法、实践等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是率先全乡开展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
二是扎实推进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对结联动,在乡司法所设立调解室,调解了大量的民间纠纷,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的职能作用,形成了“大调解”的工作格局。
二、人民调解的特点人民调解具有公益性、民间性、自律性、自愿性的特点,他简便、及时、经济、亲和。
与法庭审判、行政调解、信访等其他纠纷解决方式相比,具有独有的优势和特点:与法庭审判相比,不收费和不伤和气是人民调解的优势所在,人民调解不收取任何费用,可以大大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这对没钱打不起官司的贫困弱势群体来讲,无疑是最大的福音。
浅谈新时期落实人民调解工作的几点思考(精)
浅谈新时期落实人民调解工作的几点思考“打官司难” 、“执行难”是多年的社会焦点和热点问题。
对广大普通百姓而言, 通过既花线又费神的“打官司” 解决充斥和缠绕身边的矛盾纠纷是走投无路, 最无奈的办法; 对法院而言, 要按程序依法审理完结众多“汗牛充栋” 的各类案件, 实是苦无良策,分身乏术。
在这样的现实社会背景下,由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分别制定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和《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共同构架的,以付于人民调解协议具备法律效力为主要特征的新时期人民调解, 受到广大群众的普遍欢迎,和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
通过对 18个乡镇、 18个司法所具体落实这一工作情况的调查了解,对出现的和潜在的问题, 认真分析研究, 进行了一些探讨, 旨在解决问题,促进工作。
一、全面认识新时期人民调解的重大社会作用和意义,切实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导现在,一些领导对新时期人民调解的认识还停留在过来的偏见中, 认为人民调解不过是“拍拍肩膀、和和稀泥、搞搞折衷” , 作用一般, 意义不大, 从而导致在落实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中重视程度一般, 领导力度不够, 在个别乡镇还出现了对这一工作虚于应付,搞“新瓶子装旧药”的现象。
对此,各级党政府领导和司法行政部门领导一定要引起重视, 要全面认识新时期人民调解的重大社会作用和重大社会意义,真正在提高认识中统一思想, 在加强领导中狠抓落实。
(一新时期人民调解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体现。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我们的工作“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
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解决发生在广大群众之间的众多矛盾纠纷, 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 是实践“三个代表”要求和贯彻“十六大”精神的执政为民、为民办事的具体表现, 是当好人民公仆,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要求, 只有深入群众, 深入基层, 为民排忧解难,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 才能真正体现我们党的“群众利益代表性” , 才能真正转变观念, 改进作用, 增强和改善党群、干群关系,才能使我们党的政策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拥护, 更好的发挥党的领导作用, 才能保证我们党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在新世纪新征途走向新胜利。
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调解工作的几点思考
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调解工作的几点思考王宏丽 (广东金融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广东 广州 510520)【摘要】 人民调解制度在我国源远流长,在解决民事纠纷中具有独特的地位和作用。
与法律诉讼相比,当前的人民调解制度在解决民事纠纷中具有更贴近实际、更方便快捷和经济实惠等方面的优势,但同时也存在立法不完善、缺乏程序性保障和调解人员素质偏低的缺陷。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实现全国人民富裕安康的伟大进程中,必须依法确认人民调解的法律效力、建立和完善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处理好人民法院审判活动与人民调解的关系、切实加强专业化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加强人民调解理论研究,才能进一步加强和改善人民调解制度工作的开展。
【关键词】 人民调解 民事纠纷 司法诉讼 制度完善 人民调解制度是一项很有中国民族文化传统和特色的民主法律制度,是我国特有的一种纠纷解决制度。
民间调解在我国已有几千年的历史,现行的人民调解制度是土地革命时期创立的,新中国成立后,这一制度得到不断充实和完善。
人民调解制度实际上是我国民间调解制度的继承和发展,在解决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减少犯罪、挽救失足青少年、促进社会和谐,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等方面功不可抹。
但是,由于人民调解本身缺乏规范的程序和法律效力保障,随着时代的变迁,这一制度的一些缺陷日益凸显,使得其地位和作用越来越弱。
在“诉讼爆炸”的今天,以包括人民调解制度在内的多元化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补充法院的中心地位,是司法制度科学发展之必然。
本文拟通过对人民调解制度的历史地位和作用、现阶段人民调解制度的优越性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的分析,提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调解工作的几点思考和建议,以期对人民调解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
1 人民调解制度的的历史地位和作用调解制度在中国具有源远流长的悠久传统,在中华民族几千年的历史长河中,“调解”作为纠纷解决的一种方式,一直是得到延续不断的运用和发展的,这与我国古代的社会文化思想特别是占统治地位的儒家文化思想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儒家思想倡导的文化对于调节人际关系,促进社会稳定发展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
新时期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几点思考
【内容提要】人民调解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为基层解决民间纠纷的重要方式,在建立完善我国矛盾纠纷解决的长效机制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做好人民调解工作,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
在新时期矛盾纠纷呈现多样、复杂化的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必须实现工作方向、方针、方式、方法上的“四个转变”,才能与新形势新任务相适应,才能不断开创调解工作新局面,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发挥其独有的优势和作用。
【关键词】人民调解四个转变一、在调解工作根本方向上,推动“单一调解”向“调诉衔接”的转变过去,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矛盾纠纷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往往因为缺乏必要的法律保障而得不到有效的履行。
随着最高人民法院两个司法解释的出台,通过明确调解协议的可诉性质和设定部分民事纠纷诉讼前置的规定,进一步实现了人民调解与诉讼程序的衔接。
一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的出台与实施,明确了人民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为实现人民调解制度与诉讼制度的衔接方面提供了法定的依据,亦为促进当事人自觉履行调解协议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人民调解组织要严格依法开展调解工作,调解纠纷过程中要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认真做好调查笔录和调解笔录,并制作合法规范的人民调解协议书,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达到调解工作与民事案件审判工作协调一致的最佳效果。
二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经各方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具有相关法律知识和工作经验的组织或者个人对案件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确认。
这就实现了将部分民事纠纷列为诉讼前置。
法院可将一些事实清楚,争议标的较小的经济纠纷和涉及婚姻、赡养、邻里等简单的民事纠纷设定为由人民调解组织先行调解,调解不成再由法院受理,既减轻了法院的压力,也拓宽了人民调解的工作范围。
法院在纠纷结案后,若仍有后续工作需要做的,应将有关情况告知纠纷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并附送调解书或判决书,所在地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做好后续调解工作,并及时向人民法院反映有关情况。
人民调解员工作心得3篇
人民调解员工作心得 (2)人民调解员工作心得 (2)精选3篇(一)作为人民调解员,我担负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职责。
在这个岗位上工作的过程中,我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作为人民调解员,要坚持公正、客观和中立的原则。
我们不能偏袒任何一方,必须以法律和公平原则为依据,全面了解案情,听取双方意见,在调解过程中客观公正地行使职权。
其次,人民调解员要具备专业知识和沟通能力。
在解决纠纷过程中,我们需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调解。
同时,要善于倾听和引导双方当事人表达意见,通过有效沟通解决矛盾。
另外,人民调解员要保持耐心和细心。
有些纠纷存在已久,双方情绪激动,我们需要耐心地听取双方陈述,并找出问题的根源。
同时,还需要细心处理每一个细节,确保调解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此外,人民调解员还要注重团队合作。
在解决纠纷时,我们需要与其他相关部门紧密合作,共同努力达到最佳解决方案。
同时,与其他调解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也是非常重要的,可以互相借鉴经验,提高自身工作水平。
最后,人民调解员要不断学习和提升自身能力。
法律法规不断变化,新问题也层出不穷,我们需要学习新知识,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能力,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总之,人民调解员的工作需要具备公正、客观、中立的原则,具备专业知识和沟通能力,保持耐心和细心,注重团队合作,并不断学习和提升自身能力。
通过这些心得体会,我相信我能更好地履行人民调解员的职责,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人民调解员工作心得 (2)精选3篇(二)作为一名人民调解员,我工作的心得体会有以下几点:第一,坚持公正和中立。
人民调解员的工作是为了解决双方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因此在处理调解案件时必须保持公正和中立的立场。
要充分听取双方的陈述和诉求,不偏袒任何一方,以客观的态度评估案件,力求达到公正的结果。
第二,善于沟通和协调。
人民调解是一项以促进双方和解为目标的工作,因此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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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时期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几点思考一、认识问题明确要求我团的绝大部分调解员都没有受过正规培训,法律知识欠缺,政策水平低,业务技能低、宣讲能力低、调解文书制作能力低、敬业精神差、业务能力差,法律专业人才匮乏。
加之文化程度不高,造成调解员工作方式方法简单陈旧甚至粗暴,他们在化解矛盾纠纷时,常常是不依据法律而依据一些民间的陈规陋习,调解无法让职工群众们信服,调解结果自然也就没有公信力。
所以绝大部分调解员对此工作深感力不从心。
显而易见, 这种整体素质低下的调解队伍压根儿就不能适应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要求。
随着我国全面建设和谐社会以及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 及时有效地化解新时期日趋多元化、多样化和复杂化的社会矛盾纠纷,提高调处民间纠纷的质量,增强纠纷调解的社会效果,是人民调解员必须面对的新问题和新任务。
当前人民调解协议越来越具有民事合同性质, 比过去更加要求在民事调解中依法认定纠纷事实, 依法进行调处, 而且对调解协议的形式,内容要求也更加严格。
2002年中办发 23号文件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以及部颁规章,对人民调解员的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提高我团人民调解员队伍整体素质迫在眉睫。
二、调解员应具备的能力人民调解员的一切活动始终是围绕着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展开的。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采用各种措施,千方百计地防范和化解种种矛盾纠纷是我们义不容辞的神圣职责。
它要求调解员:一要有纵横有方的协调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 ; 二要有准确清晰的语言表达能力。
在向当事人宣传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开展社会主义道德教育,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引导,帮助他们统一思想、提高觉悟、端正态度、消除对立情绪的工作中,离不开准确清晰的语言表达。
三要有总结归纳的能力。
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及时分析研究人民调解工作的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提出相应的措施与对策,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和助手。
四要有广博的知识。
三、提高调解员素质和能力的途径首先:提升调解队伍政治思想素质是保证1. 要让人民调解员清醒地认识到人民调解工作是维护和保障社会稳定的基石, 要具备政治思想上的坚定性和敏锐性。
人民调解队伍是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构建和谐社会的一支必不可少的生力军, 其工作关系到社会稳定, 关系到群众生产、生活秩序的安定,更关系到基层的民主法制建设。
为“ 保一方平安、促一方发展” 默默无闻地奉献,用自己的辛勤汗水铸就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程的“ 第一道防线” 。
要以此激发人民调解员以“ 知民情、化民怨、解民忧、正民风、谋民利” 为己任,构建和谐社会的自豪感、坚定性、做好本职工作的热情及干劲。
人民调解员还必须具有敏锐的洞察力,能及时了解分析和掌握影响本地社会政治稳定的重点矛盾纠纷,提出具体的工作措施 ; 针对本地热点难点问题,迅速进入情况,采取可行的预防和应急应变措施。
2. 注重培养调解员为民服务的品德和意识。
要在人民调解员中大力倡导爱岗敬业、忠于职守,无私奉献的职业道德修养、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忘我无私的思想品质、做遵纪守法的模范标兵。
其次: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律、政策理论水平是基础按照“ 三懂一会”(懂政治、懂法律、懂政策,会做群众工作的目标要求,进一步强化人民调解员认真学习党的理论知识、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以及新农村建设等相关政策,提高领会其精神实质的水平和能力。
学习民法通则、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常用的涉及承包、计划生育、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农业生产、民事侵权、医保、劳动治安、合同物权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必要的地方性法规。
第三:提高人民调解员调解技能是关键一、是高度重视培训。
这是提高人民调解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的主渠道。
建立人民调解员分级培训制度,采取师团两级分批次培训。
师司法部门负责培训团级人民调解员和连队调委会主任的培训, 团司法所重点培训连队调解员。
培训内容主要为必要的法律法规和当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本现状、治安形势要求与任务、调委会性质任务、民间纠纷调解实务、民间纠纷处理的一般原则。
通过建立分级培训制度,使每一个调解人员都有参加学习的机会,以期逐渐提高他们的调解技能和水平。
二、是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交流活动,提高调解员的业务能力和素质首先,各团司法所每月要定期召集全体连队调解员观看人民调解工作程序教学光盘 (可以是反复观看和学习 ,通过解说,全面掌握人民调解法律法规制度的内容、原则、工作程序和方法,以及调解文书的制作格式。
其次,召开调解观摩会和经验交流会,以观摩调解典型邻里纠纷的形式,让调解员在现实案例中把握调解原则、调解程序、调解协议书等内容,并组织团、连两级人民调解员一方面交流观摩会的体验和收获, 增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另一方面交流在人民调解工作中总结出的好经验和遇到的疑难困惑, 共同探讨如何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方法和措施,促进调解员之间的业务交流,提高人民调解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调解技巧。
三、是强化在岗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学习。
团、连两级调委会应建立健全在岗调解员学习制度。
制定详实可行的年度在岗学习计划和检查督促措施 . 团调委会和司法所要积极配合为调解员提供内容完整的学习材料 . 强化对调解员的考核、评比力度,提高全体调解人员学习业务的自觉性 (可以针对各个时期不同的工作重点,及时调整学习内容。
还可以通过举办座谈会、研讨会、疑难纠纷分析会、撰写学术论文等多种形式强化人民调解员的学习,不断促进人民调解员素质的进一步提高。
要建立调解员诚信制度,保持调解工作的纯洁性和社会公信力。
四、是为调解员提供民事审判观摩的学习机会。
师、团两级调委会应拓展工作思路,加强与地方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兵团法院的沟通, 积极争取他们对本师、本团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视和支持, 主动邀请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和组织旁听审判,向法院推荐人民调解员担任人民陪审员,通过参与案件审理的形式,以案学法 ; 特别是人民法院通过对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具体民事案件的审判, 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
千方百计提高其调解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人民调解员要在自觉接受法院和公安机关指导的同时主动拓宽工作视野, 配合公安机关搞好辖区内社会治安、协助他们做好辖区内各类刑事案件的调查取证和侦破工作, 并配合他们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工作, 以促进人民调解与司法工作的良性互动,使兵团的人民调解工作逐步向法制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五、要合理选聘人民调解干部,优化人民调解员队伍结构。
首先要采取民主选举和公开招聘的方法,将有较高文化知识、法律知识和群众基础的年轻优秀人才吸收到人民调解队伍中,逐步实现人民调解队伍的专业化、年轻化、知识化 ; 其次,主动请一些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重大疑难纠纷的调解 ; 再次,还应学会整合社会资源,创建优化的社会化调解队伍。
广泛吸取辖区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德高望重的退休教师和老干、有较高法律素质的办事公道、威信较高的热心调解工作的志愿者加入调解队伍,扩大社会参与,改善和提高人民调解员的知识结构和业务水平。
六、应大力宣传典型,建立良好的奖惩机制。
大力宣传调解工作的先进事迹和先进调解员,激发广大调解员从事本职工作的荣誉感和自豪感,弘扬奉献社会、为民服务的精神,培养公道公平的品德,养成耐心、细心、诚心的工作作风,在调解员队伍中形成学有典型、比有目标、赶有方向的良好风尚,努力营造有利于调解工作长效、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提高人民调解工作在基层牢不可破的群众威信和社会公信度。
关于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几点思考人民调解是基层组织解纷止争的主要方式,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是服务中心、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工程。
但是在当前社会转型, 经济转轨和各种利益关系不断调整的新时期, 由各种原因引发的社会矛盾纠纷, 特别是一些权益型纠纷和特发性纠纷不断发生,本文就如何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作了一些初步思考。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推动人民调解工作深入发展。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领导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 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 ,把人民调解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
要建立健全县人民调解指导委员会工作机制, 定期召开人民调解工作会议, 分析研究基层调处矛盾纠纷工作中表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解决协调配合中存在的一些具体困难和问题。
要加大宣传力度, 使人民调解工作的性质、任务、作用做到家喻户晓,促进社会来关心支持人民调解工作,要大力表彰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营造人民调解工作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进一步健全网络组织,发挥人民调解组织职能作用。
要按照“哪里有矛盾,哪里就有调解组织”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
村(社区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人民调解工作的基础和主体,是广大群众民主自治的较好形式,要继续巩固组织、提升素质、规范工作。
对现有村(居民及人民调解组织状况深入调查摸底,针对不同情况,进行整顿,充实和提高。
在各个层次调解组织体系和调解员队伍中, 乡镇一级调解组织是主导和纽带, 在调解工作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
要大力提升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水平。
要积极探索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专兼结合、以专带兼的人民调解工作新格局。
积极稳妥地发展企业、区域性、行业性调解组织。
要根据社会矛盾纠纷的状况和人民群众对调解的需求, 加强与劳动、土地、城建、医疗、环保等重点部门的对接,主动设立调解组织,拓宽人民调解组织的覆盖面。
三、进一步加强调解队伍建设,提升人民调解员整体素质。
人民调解队伍的素质是人民调解工作质量, 作用及发展前途的决定因素。
乡镇调解组织队伍要有专职人员调解这项工作。
村级调解组织队伍不要以三年一次的村级两委换届引起调解员的同步变动, 各村要以实际情况人员作些适当调整, 要做到调解队伍基本稳定。
要以专业化、职业化、社会化为方向,抓好调解员队伍建设和调解员的业务知识培训,有效提升调解员的调解能力水平和有效发挥调解队伍的作用。
四、进一步完善投入机制,增强人民调解工作保障能力。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 ,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投入, 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经费保障机制, 将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经费、表彰经费、调解办案补助经费、人民调解员培训经费和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补贴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
要不断完善“以奖代补”制度,协调和督促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企业事业单位, 落实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人民调解员的补贴经费, 充分激发、调动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对新时期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几点思考经济的快速发展、综合国力的进一步增强、生活水平的明显提高,让亿万华夏儿女为国泰民安、一派欣欣向荣的祖国感到骄傲好自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