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甘肃广播电视大学管理体制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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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甘肃广播电视大学管理体制的暂行规定

【法规类别】学历学位学籍

【发文字号】甘政发[1986]5号

【发布部门】甘肃省政府

【发布日期】1986.01.15

【实施日期】1986.01.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甘肃广播电视大学管理体制的暂行规定

(1986年1月15日甘政发〔1986〕5号)

为了加强对广播电视大学的领导和管理,更有效地运用广播电视教学的现代化手段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根据国务院和原教育部有关规定精神,对我省广播电视大学的管理体制作如下规定:

一、广播电视大学是以广播电视为媒介进行教学的高等学校,实行以地方为主的三级管理体制。它的各级机构是:省上设“甘肃广播电视大学”(相当地级);地区、省辖市、自治州设“甘肃广播电视大学××地区(市、州)分校”(相当县级);县、市、区和大单位、大企业设“甘肃广播电视大学××工作站”;分校及工作站下设教学班。为总结经验,指导全省电大教学,省电大可根据需要设立直属教学班。

二、广播电视大学分校及工作站属地方高等教育事业,由同级人民政府(行署)统一领导,教育管理部门主管,教学业务受省电大领导。大单位、大企业的电大工作站在业务上受所在地方分校或工作站管理。

教学班由举办单位和所在地工作站双重管理。

三、广播电视大学各级机构的任务及职责:

(一)甘肃广播电视大学的任务及职责:

1.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进行广播电视教学研究,不断提高教学组织能力和辅导水平,改进教学方法和管理手段,发挥广播电视教学的优势,提高教学质量。

2.根据省人民政府的规定及中央电大的有关精神,制订有关电大教学业务方面的规定和制度,对全省各级电视大学机构行使教学业务领导。

3.贯彻执行中央电大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有关规定,办好中央电大的统开专业。

4.根据我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报经省教育管理部门批准,设立本省自开专业,根据专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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