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经营与管理名词解释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名词解释

“三证一照”: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种子质量合格证。营业执照

管理体制: 是种子生产经营过程中相互关系的反映。

人才开发:指把人的知识、智慧和能力,作为一种资源进行开发和运用。

种子市场调查:指用科学的方法对市场上种子供求和买卖双方交换活动的资料进行系统的搜集记录、整理和分析,以探索种子市场供求状况和发展趋势的经济调查。

种子市场细分:据不同生态区域和品种特征,把种子市场划分为若干对种子需求相同的使用者群体。种子的市场需求:指在一定时期、一定市场范围内,按一定价格能够购买的种子数量。

种子的市场供给:能够指一定时期、一定市场范围内,可以投放到市场的种子数量。

种子流通渠道:即种子从生产者—→用种子者的途径(过程、环节)。

竞争对手: 指生产经营同类种子的其它企业、单位或个人。

广义的种子市场:指种子的流通领域。或在一定时间、一定地点和一定条件下,种子交换关系的总和,它反映着育种者、种子的生产者、经营者和用种者之间广泛的经济关系。其实质是通过交换过程,最终实现用种者对种子商品的现实需求和潜在需求

种子市场预测:即对市场的供需趋势、影响因素和变化状况所做的预计和推测。

种子经营计划:对未来种子经营活动的部署和安排或对未来一个时期种子的生产、贮藏、供应与销售等工作所做出的部署和安排

种子流转计划:是种子经营单位的主要计划形成,包括种子收购、种子销售、种子贮存三大部分。

定额法:根据已有的有关定额,并考虑计划期的情况变化对定额的影响而作出有关计划指标的方法。种子的销售渠道(流通渠道):种子从生产者→使用者(消费者)所经过的环节和形式。

种子调运:指种子借助运输工具在空间上的位置移动。

收购价:种子经营单位根据种子收购计划向种子生产基地或供种户收购种子的价格。

调拨价:指不同地区的种子经营单位相互调拨种子的结算价格。

优惠价格批发价:指种子经营单位对大量购种者实行的。

零售价:指种子经营单位向一般用种者销售种子的价格。

种子差价:指同一种子在流通过程中,由于购销环节、购销地区、购销时间、种子质量不同而形成的价格差额。

品种的生命周期:是指品种从投放市场到最后被淘汰的全过程,是指其市场销售寿命,而不是指其使用寿命。

成本导向定价:以产品的成本作为主要定价依据。

需求导向定价:以买方对产品价值的感受程度和需求状况为主要定价依据。

竞争导向定价:以竞争者的价格为依据确定企业产品的价格。

撇脂定价法:种子定价大大高出成本价,或高出市场同类种子价格。

渗透定价法:借助某些传媒和关系扩张渗透,迅速扩大市场占有率。

种子促销:即促进销售。其基本含义是种子生产者或经营者运用各种手段,使其产品对消费者具有更大的吸引力和兴趣,促进种子由生产、经营者向消费者转移。种子生产、经营单位选派自己的推销员到各地进行种子推销的方法。

标签:是预包装种子容器及其标牌上的文字、图形、符号、以及一切说明物。

种子名牌:指质量优异,内在性能超群,社会化服务好,在广大农户中享有很高的信誉。

行政管理:指国家机关对国家事务的管理活动。它是以国家的名义在全国和全民范围内实施,通过法律的形式,并以国家的强制力为保证。

种子行政管理: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种子工作进行管理的活动。

种子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种子法授权,种子的主管部门是各级人民政府的农业、林业主管部门。

种子管理站:属于规章授权,在其行政管理中,可以自己的名义发布文件,作出决定。

种子行政执法:是指农业行政机关和其它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在种子行政管理中执行法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依法对特定的人和组织所采取的各种具体的、单方面的、直接产生法律效力的活动。行政确认:由法定的机构依据一定的标准对有关的行为(法律行为所要达到的目的),进行的确认或承认,被确定的事或物具有法律上的意义。

职能管辖:指种子主管机关与其它国家机关,就种子活动管理上的分工与确权。

级别管理:指各级种子管理机关,在其主管事宜的范围内,在上下级管理机关之间的分工与确权。

地域管辖:同级种子管理机关在种子管理中的分工与确权

指定管辖:指上级种子管理部门依法指定其辖区内的下级种子管理部门对某一具体案件行使管辖权。移送管辖:种子管理机关发现受理的行政处罚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转送有关辖权的行政处罚机关管辖,并制作案件移送函

种子行政检查:指种子管理机构及其管理人员依法对有关种子活动的人、物或场所进行的检查和督导违法人:包括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推广的单位和个人, 在本辖区内注册登记的人和外来销售经营人。种子违法行为:指从事种子活动的人违反种子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的规范性文件,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受到法律制裁的行为。

共同违法: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体,共同故意实施了同一种违法行为。

数责并处:指一人进行了数种故意的违法行为,对各种违法行为分别确定责任后,依法确定责任人应承担的责任方式。

责任连带:在存在两个以上责任主体的情况下,每个主体都应对行政违法行为承担责任,在其中一方或数个主体履行了责任以后,这些主体对其他责任人有求偿权。

种子行政处罚:是种子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或组织实施的一种惩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