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大税务稽查执法力度确保圆满完成今年工商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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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大税务稽查执法力度确保圆满完成今年工商

税收收入任务的紧急通知

【标 签】工商税收收入任务,税务稽查执法力度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国税函﹝1998﹞643号

【发文日期】1998-10-27

【实施时间】1998-10-27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税收稽查与处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今年以来,各级税务机关克服种种困难,抓住各种有利时机,进一步加强了税收征管工作,工商税收收入继续保持了快速增长的势头。但是,同增收目标相比,今年的工商税收收入形势依然比较严峻。与此同时,偷税、骗税、逃税等各种税务违法犯罪行为仍然呈现蔓延态势。为此,各级税务机关要在继续抓好日常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同时,加大税务稽查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税务违法犯罪行为,以查促收。这是挖掘增收潜力,确保圆满完成今年工商税收收入任务的一项重要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狠抓各项税收检查工作

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先后下发一系列文件,部署了今年的各项税收检查工作任务。各项税务机关要认真贯彻总局文件精神,加强对各项税收检查工作的领导,做到一把手亲自挂帅,并指定一位主管副局长专门负责。各级税务稽查部门要统一组织,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集中力量做好今年的各项税收检查工作。要切实组织地区之间的税收交叉检查。必要时,可以组织社会力量开展有关工作。接到本通知后,各地要切实制定后两个月的税收检查工作方案,并在11月10日前将税收检查工作方案报总局(稽查局)。

二、加大税务稽查执法力度

各级税务机关要切实加大税务稽查执法力度,要按照总局《关于偷税税款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精神,严格加收滞纳金。要坚决克服各种畏难情绪,依法加大罚款力度,努力实现今年总体罚款比例不低于10%的考核目标。对情节严重、具有犯罪嫌疑的案件,除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和罚款以外,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积极组织查补收入的入库与清缴

各级税务机关要积极组织查补收入的入库工作,力争超过今年总体入库比例不低于85%的考核目标。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清理欠税工作的紧急通知》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达1998年欠税控制指标及清欠工作要求的通知》精神,做好税务稽查中未入库查补收入的清缴工作。要尽快对历年未入库的查补收入进行清理,对重点欠缴户,要确定清缴时间表,及时组织入库。同时,请各地按照表一和表二的要求在11月10日前将截止今年10月31日历年未入库的查补收入总数、未入库查补收入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名单和数额以及对这些纳税人已经采取和准备采取曝光、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的情况报总局(稽查局)。并根据11月份和12月上旬入库情况,在12月15日前将截止12月10日历年未入库的查补收入总数、未入库查补收入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名单和数额以及对这些纳税人已经采取和准备采取曝光、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的情况报总局(稽查局),

四、做好查补收入任务的落实及统计考核工作

根据当前组织收入工作的特殊情况,最近总局核定了今年全国税务稽查部门的查补收入任务,并分配到了各省、自台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税局与地税局。各地要尽快将今年的查补收入任务层层落实到基层税务机关。同时,要根据今年的查补收入任务数,制定具体分配方案和分阶段查补与入库进度计划。请各地在11月10日前将具体分配方案和今年后两个月每10天的查补与入库进度计划报总局(稽查局)。

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对所属税务稽查部门完成查补收入任务情况的考核,确保圆满完成和超额完成今年的查补收入任务。

各级税务稽查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税务稽查统计工作,认真做好各项工作。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总局将予以严肃处理。各地务必按照以下要求及时将有关数据报总局(稽查局):

一是在11月10日前按照表三的要求报送今年10月当期和1至10月累计的有关数据。

二是今年11月和12月,在每旬之后的5日内按照表三的要求报送该旬当期和截止本旬累计的有关数据。

五、确保税务稽查经费的合理分配、使用

为了确保圆满完成今年的查补收入任务,各级税务机关要从经费、装备亡对税务稽查工作给予必要的支持。最近总局按照同今年查补收入任务挂钩的办法,向各地国税机关预拨了一部分办案补助经费,专款用于各级税务稽查部门今年后几个月的税务稽查工作。各地国税机关要按照同税务稽查工作实效挂钩的办法,尽快将经费分配到基层税务机关。各级税务稽查部门要确保总局统一下拨的办案补助经费专款用于税务稽查工作。各级地税机关要按照财政部《关于支付税务违章案件告发人奖金问题的通知》精神,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核拨所需有关经费,同时要将国家解决国税系统办案经费的作法和目前的办案经费情况向当地政府、财政部门汇报,争取办案补助经费的支持。

为了促进各级税务机关切实加大税务稽查执法力度,确保圆满完成和超额完成今年的查补收入任务,明年总局将结合与各地完成今年查补收入任务情况挂钩的办法分配办案补助经费。

附件一:各地税务稽查部门1998年查补收入任务

单位:千万元

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

全部 其中:追 全部 其中:追

任务 加任务数 任务 加任务数

北 京 140 25 24 3

天 津 36 7 29 3

河 北 75 15 74 8

山 西 49 10 42 5

内蒙古 42 8 33 4

辽 宁 115 21 33 4

大 连 25 5 9 1

吉林 36 7 20 2

黑龙江 34 7 33 4

上 海 151 30

江 苏 200 40 83 9浙 江 94 19 72 8宁 波 39 7 26 3安 徽 70 15 31 3福 建 73 15 63 7厦 门 18 3 6 1江 西 65 11 55 6山东 127 25 77 9青岛 44 9 28 3河南 71 14 58 6湖北 44 9 36 4湖南 90 16 59 7广东 230 46 181 20深圳 33 7 4 1广西 62 12 63 7海南 10 1 18 2四川 75 13 39 4重庆 22 4 14 2贵州 15 3 26 3云南 35 6 34 4西藏 1 0

陕西 79 16 39 4甘肃 27 5 19 2青海 11 2 2 0宁夏 5 1 8 1新疆 84 16 46 5合计 2327 450 1382 155

附件二: 统计报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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