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报与换证问题解答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河南省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报与换证问题

解答

-----------------------作者:-----------------------日期:

河南省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报和换证有关问题解答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的最高行政管理部门是谁?

答:依据国务院三定方案,国家建设部归口管理全国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是我国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的最高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资质管理的有关法规、规定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2、各资质管理如何分工的?

答:(1)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辖区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日常管理工作,受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审核或审批工作监理企业资质;(2)国务院有关专业部、委、局配合国家建设部实施相关专业资质类别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对申请相关专业工程监理企业进行资质初审;(3)我省有关厅、局、委配合省建设厅实施相关专业资质类别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对申请相关专业工程监理企业进行资质初审,对其直属的本专业的工程监理企业实施资质日常管理工作。

3、省级有关厅、局、委具有对专业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管理职能,那么(市)地级或县级有关专业局、委是否也具有相应专业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管理职能?

答:《规定》和《细则》没有授于我省市(地)级或县级有关专业局、委任何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管理职能,因而他们不具有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管理

职能。

4、资质管理遵循哪些原则?

答:一是遵循“资质管理属地化原则”,即工程监理企业应向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并接受市(地)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的日常管理工作;二是遵循“分工协作,统一审批的原则”,各资质管理部门依据分工,虽具有相应的资质管理职能,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只能由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授予;三是遵循“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各行业、各区域通用性原则”,即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就位后,任何地区或部门不得采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外的其他资质、资格、资信、许可等建筑市场准入限制;四是遵循“按标准办事、按程序办事、集体研究、政务公开和严肃查处原则”。

5、《细则》规定“省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直属本专业类别的企业资质,向其主管部门申报”,其“直属的本专业类别的企业”何意?

答:“直属的本专业类别的企业”指企业的资产、主要人事任免、财务均由其主管部门直接进行管理,并主要从事主管部门管理的专业工程的工程监理企业。

6、什么是企业主项资质和增项资质?二者关系如何?

答:工程监理企业根据企业构成情况、专业人员配套、经营业绩、经营状况,选定某一专业资质类别(共分14类)为其主营业务,该资质类别即为其主项资质;企业兼营所对应的资质类别为其增项资质。增项资质级别不得高于主项资质级别。

7、哪些监理工程师证书为有效证书?

答:取得人事部、建设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经建设部注册的监

理工程师证书,并有年检合格记录的为有效证书。经各专业部、委组织考试取得资格证书、注册证书的,在本次资质申报和换证中,不视为有效证书。

8、代表工程资料有哪些?

答:监理合同、监理规划、监理总结、难收结论、业务手册、甲方意见等。

9、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可否互兼?

答:不可。

10、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子公司的母公司申报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母公司可否将子公司的资金、人员、业绩等作为企业申报资质的条件?

答:不可以。工程监理企业的工程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工程业绩(包括境外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均是以独立企业法人为审核单位。企业(集团)的母、子公司在申请资质时,上述各项指标不得重复计算;不得将子公司的业绩、人员、设备、工程结算收入等作为母公司的资质条件。

11、企业申请增项资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范围未包括在内如何办理?

答:先申请资质增项,经批准取得资质后,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增加经营范围。

12、对申请材料有何要求?

答:工程监理企业申请资质,应当按照《规定》第九条的要求,如实填报《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及有关资料。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上签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附件材料中的企业资质证书、人员职称证书和身份证、财务决算年报表、合同、监理规划、监理总结可为复印件,其中资质证书应将正、副本的全部内

容进行复印,不得缺页。申请材料中要求企业加盖公章或印鉴的,复印的公章或印鉴无效。

企业的申请材料应当齐全,手续完备。出现数据不全、申请表填写不规范、盖章或印鉴不全、字迹潦草难以辩认等情况,资质审批部门不予审批。

附件材料应设目录和页码,装订成册,增项资质单独装订。

直接接收企业申请材料的审核部门应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并在企业财务和统计表、代表工程合同、竣工验收单等复印件上加盖“经核查与原件无误”或类似内容的印章。

13、企业资质就位前一年出现《规定》第十六条行为的如何进行就位?

答:按企业静态标准所达到等级的下一等级就位。

1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核、审批程序有哪些?

答:经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批分级进行。

甲级工程监理企业,由省建设厅审核同意后,报送建设部;其中涉及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资质的,由建设部送国务院有关部门初审。专家委员会提出评审意见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建设部审批。

乙、丙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由省建设厅审批发证。其中涉及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方面资质的,经省交通厅、水利厅、信息产业厅等相应管理部门初审同意后,由省建设厅审批。

15、资质管理部门认定企业申报资质与其实际具备资质条件不符合如何处置?

答:按企业实际达到的级别审核上报或批准,达不到最代级别的不予上报或批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