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钢有限能环部区域“7.13”事故通报(下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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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武钢有限能
源环保部
作业区
水处理分厂炼
钢二作业区
作业
班组
四炼钢水站发生地点工业废水提升泵站发生时间2018年7月13日20时30分
姓名陈中兵年龄48 工种钳工受伤部位受伤程度死亡伤者去向武汉市青山殡仪馆类别生产()火灾()交通()治安()建设()自然灾害()其他(√)
事故经过事故示意图事故初步原因
2018年7月13日18:20左右,武钢集团实业公司钢能公司供水综合厂检修队检修二班在武钢有限能环部水处理分厂炼钢二作业区四炼钢水站进行水泵更换作业。20:30,1#提升泵更换完毕,陈中兵(男,48岁,钢能公司的协力单位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员工),在摘除新1#潜污泵吊钩后,乘坐吊篮即将到达吸水池地面平台(此时仍处于吸水池上方),提前解开了安全带,在从吊篮翻越平台栏杆时,不慎跌入吸水池中。立即组织人员救援,将陈中兵从吸水池中打捞上来,送医院经抢救无效于凌晨02:00宣布死亡。事故的详细原因正在由公安部门调查中。
陈中兵在摘除新1#潜污泵吊钩后,乘坐吊篮即将到达吸水池地面平台(此时仍处于吸水池上方),提前解开了安全带,失去安全防护,在从吊篮翻越平台栏杆时,意外跌入吸水池,造成淹溺死亡。
目前详细原因正在由武钢集团会同武汉市公安部门组织调查中。
防范措施
1.吊篮应到达地面处,作业人员方可解除安全带,从吊篮处下到地面,确保作业安全。
2.现场吊篮应该采用4角悬挂方式,确保吊篮平稳。
3.应进一步加强协力方作业过程的管控。
主管领导意见:下发事故通报,组织全员学习,提升员工安全意识。组织各分厂(室)、协力单位作业长以上管理者进行事故现场学习,并做好举一反三工作。主管领导签字:
段余平
2018.7.14
内部事项
不得外传No. 2018-7
事故通报表格编号:BGFZ16A01-02A
说明:本报表由报告单位、安全保卫部备案,应当至少保存2年
事故通报学习记录卡
事故概况
2018年7月13日,武钢有限能环部区域检修过程中发生一起意外导致的淹溺事故,造成一名检修协力员工死亡。(具体见事故通报)
学习
对象
请各单位组织全体员工(包括协力员工)认真学习。
“举一反三”要求
1.身处高处、临边,绝对禁止提前解除安全带。此次事故中解除安全带的时机不当,吊篮应到达地面处,作业人员方可解除安全带,从吊篮处下到地面。但是其提前解除了安全带导致事故发生。历史上也多次发生过高处作业结束,提前解除安全带引发的高坠事故,再次提醒,身处高处、临边,按照要求佩戴安全带,绝对禁止提前解除。
2.加强对作业收尾性工作的管理。作业临近结束或作业已经结束,撤离整理的阶段,作业人员思想容易放松,反而增加了意外的风险,因此加强对各项作业的收尾性工作的管理,确保人员受控。
3.规范日常的吊装作业,拒绝违章吊运。
4.请各单位结合日常的隐患排查、行为观察等方式对相关作业开展危害辨识,确保作业方式安全,措施有效。
5.进一步加强协力方作业的过程管控,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同时各级管理者要加强现场检查和纠违力度,及时发现纠正各类违章。
安全保卫部
2018年7月16日
学习落实记录作业区班组学习日期
本岗位(区域)类似风险或隐患情况员工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