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及管理制度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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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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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生效的效果: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两个例外:
(1)第32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 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 成立”。 (2)第33条:“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 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 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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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的过程 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 应负的义务,致另一方信赖利益损失时 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的方式 1.赔偿损失:不得超过履行利益 2.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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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指在双务合同中,有先后履行顺 序时,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的证据 证明对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 形,有中止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
合同法第68条规定有四种法定的丧失或可能 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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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华能亭趾热电厂诉泰友煤业有限公司签订 买
(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例如建设工程合 同还应加插工程检验等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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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
定义: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 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合 同法第130条)
特点: 1、转移合同标的物所有权 2、有偿原则 3、自愿公平的原则 我公司以买卖合同居多,大部分存在像合同内尾部 的我方委托代理人未签字和加盖公章等小细节的问 题。(这体现了我公司经办人法律意识不足。)
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 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 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公序良俗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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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offer)
要约,是指特定人向相对人提出合同条 件,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加强合同管理制度的培训

加强合同管理制度的培训

一、培训背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合同在经济活动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合同管理是企业经营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关系到企业的经济效益、风险控制和社会信誉。

为了提高合同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竞争力,本次培训旨在加强合同管理制度,提升员工合同管理意识和能力。

二、培训目标1. 使员工充分认识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增强合同风险意识。

2. 提高员工合同起草、审核、签订、履行、变更和终止等方面的能力。

3. 规范合同管理流程,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4. 增强企业合同管理水平,降低合同风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三、培训内容1. 合同概述(1)合同的定义、特征及法律效力(2)合同法的原则和适用范围(3)合同的分类及主要种类2. 合同起草与审核(1)合同起草的基本要求(2)合同审核的主要内容和方法(3)合同条款的拟定与审查3. 合同签订与履行(1)合同签订的程序和注意事项(2)合同履行中的风险及应对措施(3)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及程序4. 合同变更与终止(1)合同变更的条件、程序及注意事项(2)合同终止的原因及程序(3)合同解除的条件及程序5. 合同纠纷处理(1)合同纠纷的类型及成因(2)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及方法(3)诉讼时效及证据保全6. 合同管理信息系统(1)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的功能及优势(2)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及操作四、培训方法1. 讲座:邀请专家进行专题讲座,深入浅出地讲解合同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

2. 案例分析:结合实际案例,分析合同管理中的风险及应对措施,提高员工的实战能力。

3. 模拟演练:通过模拟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终止等环节,让员工亲身参与,提升合同管理能力。

4. 互动交流:组织员工进行讨论,分享经验,共同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五、培训总结本次培训旨在提高员工的合同管理意识和能力,为企业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

希望员工能够将所学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共同推动企业合同管理水平的提升。

最后,祝愿大家在今后的工作中,合同管理得心应手,为企业发展贡献力量。

合同管理法律法规学习制度模板

合同管理法律法规学习制度模板

合同管理法律法规学习制度模板一、制度目的为了加强企业职能部门对合同管理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理解,提高合同管理的规范性和合规性,确保企业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订立本学习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职能部门的全部员工,包含合同管理岗位和涉及合同管理的其他岗位。

三、法律法规学习内容1.合同法: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基本规定以及重要条款,了解合同的订立、履行、更改和解除等各个环节的法律规定。

2.工商法: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相关法规,了解企业法人和个体工商户的合同管理的法律要求。

3.国际贸易法:学习国际上常用的贸易方式和国际贸易的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国际贸易合同的特点和规范。

4.金融法:学习相关金融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证券法》等,了解金融领域合同管理的法律规定。

5.知识产权法: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了解合同中涉及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和管理。

四、学习方式和时间布置1.自主学习:员工可以利用工作空余时间,自主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可通过阅读相关书籍、期刊、网站等方式进行学习。

2.集中学习:部门可以组织集中学习,通过组织培训、专题讲座、学习班等形式进行学习。

学习时间布置:每月至少布置2小时学习时间,部门负责人依据工作情况适当调整。

五、学习考核1.学习考试:每年定期组织学习考试,考察员工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掌握程度。

考试形式包含选择题、推断题、案例分析等,考试成绩作为考核的紧要依据。

2.学习报告:每位员工每季度提交一份学习报告,包含学习内容、学习心得和学习成绩等。

部门负责人对学习报告进行评阅,评估员工的学习效果和学习态度。

六、管理标准1.培训计划:部门负责人每年订立合同管理法律法规学习的培训计划,明确学习内容、学习方式和学习时间等。

2.学习资源:部门负责人供应学习资源,包含相关书籍、期刊、网站等,鼓舞员工利用现有资源进行学习。

《民法合同法》PPT培训教案课件主题深入解析合同法从理论到实践

《民法合同法》PPT培训教案课件主题深入解析合同法从理论到实践
感谢聆听
06
总结回顾与展望未来发展趋势
本次培训重点内容回顾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
介绍了合同自由、公平交易、诚实信用等合同法的基本原 则,以及合同的成立、效力、履行、变更和终止等相关制 度。
合同类型及其特点
详细阐述了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等各类合同的 特点和适用规则,帮助学员全面了解不同类型的合同。
其他类型合同案例分析
劳动合同
涉及雇佣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如工作内容、工 资福利、保密和竞业限制等。
委托合同
涉及一方委托另一方处理事务,应明确委托事项 、权限范围、费用支付和违约责任等。
技术合同
涉及技术开发、转让、咨询等服务,应明确技术 成果归属、保密义务和技术服务标准等。
担保合同
为保障债权的实现而设立,应明确担保方式、担 保范围和担保期限等。
《民法合同法》PPT培训教案 课件主题深入解析合同法从理
论到实践

CONTENCT

• 合同法基本概念与原则 • 合同订立与履行过程剖析 • 典型案例分析:买卖合同、租赁合
同等 • 争议解决途径与诉讼时效规定 • 企业经营中如何运用好《民法合同
法》保障自身权益 • 总结回顾与展望未来发展趋势
01
80%
交付方式及时间节点
买卖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交付方式 (如送货上门、自提等)和时间 节点,确保双方权益。
100%
验收标准及程序
合同中应规定详细的验收标准和 程序,包括验收时间、地点、参 与人员等,以确保货物质量符合 约定。
80%
违约责任及救济措施
对于交付和验收过程中出现的违 约行为,合同中应明确相应的违 约责任和救济措施,如退货、换 货、赔偿等。

校外培训机构学校规章制度

校外培训机构学校规章制度

校外培训机构学校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规范化管理,保障学生、家长和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校外培训机构。

第三条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坚持教育公益性,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

第四条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维护学生和家长合法权益。

第二章教育教学管理第五条校外培训机构应当根据学生年龄、兴趣和特长,设置合理的培训课程,并提供个性化的教育教学服务。

第六条校外培训机构应当配备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教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第七条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制定详细的教学计划,明确培训内容、课时、收费等事项,并向学生和家长公开。

第八条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定期对教育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调整和改进。

第三章收费与退费管理第九条校外培训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并向学生和家长公示。

第十条校外培训机构收取的费用应当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教育教学条件,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一条学生家长有权在培训课程开始前了解培训内容、课时、收费等情况,并在签订培训合同后按照约定享受培训服务。

第十二条学生家长有权在培训课程开始后的一定期限内要求退费,具体退费办法由校外培训机构制定,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章合同与承诺管理第十三条校外培训机构与学生家长签订培训合同时,应当明确培训内容、课时、收费、退费等事项,并加盖机构公章。

第十四条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履行合同义务,提供约定的培训服务,不得擅自变更培训内容或提前结束培训。

第十五条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和家长做出不符合实际的承诺,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六条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第十七条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定期对教学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合同法相关培训

合同法相关培训

合同法相关培训一、培训介绍合同法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对于企业和个人在经济活动中起着重要的指导和保护作用。

为了提高大家对合同法的理解和应用能力,我们特别举办合同法相关培训。

本培训将全面介绍合同法的基本概念、主要内容、适用范围以及相关案例分析,帮助大家掌握合同法的核心要点,提升合同管理能力,降低法律风险。

本培训的主要目标是帮助学员:1.了解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和重要概念;2.掌握合同的要素和基本格式;3.熟悉各类合同的特点和常见纠纷;4.学会合同的解释和变更方法;5.了解合同的履行和违约责任;6.掌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法和程序。

本培训将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讲解:1. 合同法概述•合同法基本原理•合同法的法律地位和作用•合同法的发展历程2. 合同的要素和基本格式•合同的定义和要素•合同的基本格式和要求•合同的形式和效力3. 合同类型及其特点•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委托合同•借款合同•运输合同•担保合同•建设工程合同4. 合同的解释和变更•合同解释的原则和方法•合同变更的条件和程序•合同解除和撤销的情形5. 合同的履行和违约责任•合同履行义务•合同效力和效果•合同的违约责任和救济措施6. 合同纠纷的解决方法和程序•合同纠纷的解决方法•合同纠纷的仲裁和诉讼程序•法律援助和其他救济措施四、培训形式本培训采用多种教学形式,包括理论讲解、案例分析和互动讨论。

学员将有机会与其他学员分享经验和观点,提出问题并得到专业人士的解答。

培训结束后,还将提供相关学习资料和参考书目,供学员进一步学习和研究。

五、培训时间与地点本培训预计于日期举行,地点为地点。

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在后续通知中提供。

六、参加要求本培训面向所有对合同法有兴趣的人士开放,尤其适用于以下群体:•企事业单位的法务人员•企业业务人员和管理人员•律师、法律顾问和法学专业人士•外贸从业人员及相关行业人士培训学员需具备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具备学习和参与互动的积极态度。

七、培训费用和报名方式本培训的费用为金额(含培训资料费用),学员需在培训开始前完成报名手续并支付培训费用。

劳动合同法培训ppt

劳动合同法培训ppt

01
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的有利影响与不利影响 策略比技巧更重要
以双赢思维迎接劳动合同法的挑战
02
《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转变观念,树立劳动合同管理意识
树立劳动合同管理意识
劳动合同法对企业不利的十一大变化
变化一:规章制度制定不再是企业单方行为_------重要规章制度经职工讨论,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确定 变化二:用工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将面临高昂的成本----每月付双薪,一年后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变化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门槛大大降低,该签不签成本高 变化四:试用期法律规制更严格 变化五:劳动者可走人的情形扩大 变化六:裁员时要承担社会责任 变化七: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也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变化八:违法辞退成本成倍上升 变化九:劳务派遣用工风险增加 变化十:工资拖欠可申请支付令 变化十一:天价跳槽赔偿时代终结,用人单位不能随意约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金
*
二、劳动合同的期限
1、种类——与《劳动法》的规定相同 2、重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放宽 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有两大类 第一类:只要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人都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二类: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0年; “双十”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事不过三”) 视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情况——一限
不满3个月及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3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
1年以上不满三年的
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试用期
0
不得超过一个月
不得超过二个月
不得超过6个月
*
关于试用期工资

培训管理规章制度合同屋

培训管理规章制度合同屋

培训管理规章制度合同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为了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培训,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所有公司员工及外聘人员。

第三条本规章执行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培训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有效性,促进员工的个人发展,提高公司的整体竞争力。

第四条公司将根据员工个人发展计划及工作需要进行培训,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培训、管理培训、技能培训等。

第五条员工参加培训必须遵守培训计划,按时参加培训课程,完成培训任务。

第六条培训过程中,员工应保持良好的学习态度,积极参与讨论,独立思考,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合理的应用。

第七条员工参加培训期间,必须遵守公司的各种规章制度,不得涉及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否则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八条员工参加培训,或提出相关培训需求时,应填写培训申请表,经上级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九条公司将根据培训计划的需要,对员工进行培训费用的安排,合理利用培训资源,实现经济效益和培训效果的统一第二章培训管理第十条公司应建立并完善培训工作管理体系,明确培训的组织部门、职责和工作流程。

第十一条培训部门负责编制年度培训计划,并提供培训资源和培训需求的统筹协调。

第十二条部门负责人应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本部门员工参加相关培训,并做好培训效果的评估和反馈。

第十三条员工如需参加外部培训,应提前以书面方式向所在部门申请,并经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

第十四条培训费用应由参加培训的员工所在部门统一预算,并按照公司财务制度进行报销。

第三章培训考核与激励第十五条公司将根据培训计划设置培训考核指标,并对员工参加培训的情况进行定期评估。

第十六条培训考核结果将作为员工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影响员工的晋升、薪资调整、岗位评定等。

第十七条公司将对培训成果突出、表现出色的员工进行表彰和奖励,并提供晋升机会和岗位发展空间。

第四章培训记录与档案第十八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员工培训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保证员工参加培训的记录真实可信,并留存至少三年。

电力工程合同法培训课件

电力工程合同法培训课件

电力工程合同法培训课件一、合同法概述1. 合同法的定义合同法是指调整合同关系及合同交易中各方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总称。

在电力工程领域,合同法对于保障各方合法权益、规范合同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2.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法律地位平等。

(2)自愿原则: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3)公平原则:合同条款应当公平,合理分配各方权利和义务。

(4)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

3. 合同的分类(1)口头合同:合同当事人以口头方式达成协议。

(2)书面合同:合同当事人以书面形式达成协议。

(3)简易合同:合同内容简单,不具备复杂条款的合同。

(4)标准合同:预先制定,供不特定当事人使用的合同。

二、电力工程合同的订立1. 合同订立的主体电力工程合同的订立主体包括发包人、承包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

发包人通常为电力工程的项目业主或投资方,承包人包括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和材料供应商等。

2. 合同订立的方式(1)协商订立:合同当事人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合同。

(2)招标投标:发包人通过公开或邀请招标的方式,选择承包人。

(3)竞争性谈判:发包人邀请多家潜在承包人进行谈判,达成合同。

3. 合同订立的程序(1)要约:合同当事人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

(2)承诺:合同当事人对要约表示接受,承诺履行合同义务。

(3)合同生效: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合同正式生效。

三、电力工程合同的履行1. 合同履行的原则(1)全面履行: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2)适当履行: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适当履行各自的义务。

(3)协作履行:合同当事人相互配合,共同完成合同义务。

2. 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一般规定(1)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履行义务。

(2)质量要求: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义务。

(3)价格和支付: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和支付方式履行义务。

企业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法培训讲义ppt

企业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法培训讲义ppt
2、根据本企业的实际;依法对法律原则规定 设定具体实施标准;
3、对法律未作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事项作出 规范和量化标准;
4、对具争议的事项作出具体的界定方法。
(三)《劳动合同法》有哪些规定需要用企业规章制度配 合实施
(主要内容)
第八条在招用劳动者时双方互相告知的事项
用人单位需要告知的具体情况。
(1)工作内容:哪些类别的职工的工作内容是一个具体的 职务、岗位;哪些类别的职工的工作内容是一个业务范 围
(二)内容合法。
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的 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利;督促 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制定规章制度 应当体现权利与义务一致;奖励与惩 罚结合;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否则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三)内容具体;不具歧义。
直接牵涉职工利益的内容如:工 资标准、劳动定额标准、处罚标准、 解除劳动关系标准要具体;可以计算 和量度。表述要准确;不明晰法定试用期限的 规定;B明确哪些情况不实行试用期。
(2)试用期工资约定:明确本单位试 用期工资的具体标准;包括是按照劳 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还是按照同 岗位的最低工资档次。
(3)明确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怎样 告知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关于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的 具体规定
(三)企业集体合同的效力优于职工个人 劳动合同;职工个人劳动合同效力优于 企业劳动规章制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 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法释[2006]6号)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 同或劳动合同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 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 支持。因而;企业规章制度的内容不应 与集体合同或职工的劳动合同内容相抵 触。
企业的性质千差万别;企业中的岗位也各 有不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不 可能对所有具体问题作详细规定;要规范 劳动者的行为;维持企业正常生产(工作) 秩序;保证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需要用 企业规章制度作补充。

合同法培训记录

合同法培训记录

合同履行情况的定期汇报制度一、每年合同履行承诺,执行年度授权的情况1.在近年来合同管理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公司合同管理实施制度》、《合同管理补充规定》、《合同管理实放办法》等文件规定,在工作中明确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订立各类合同。

在订合同过程中,无任何超越分公司授权范围对外订立合同的情况发生,也无任何肢解合同以规避分公司合同管理规定的行为发生。

2.根据公司对合同管理负责人的合同签约授权,严格按照公司合同授权转委拖的规定,向公司行政负责人上报了“关于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合同签约转委长授权的请示.”经令导批准后报合同管理系统网上审批。

3.公司先后开呢了合同履行检查工作。

从检查情况来看,已订立合同总体履行情况较好,所有签订的合同全部在合同理信息系统上运行,无网下运行情况发生,合同系统中无一事后合同,并且按照内控要求,各类合的审查严格执行经济,技术,法律三项审查,并报主管领导审批。

无一例漏项审查合同。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我们对将到履行期的合同采取了以下督办,催办工作:一是电话提前告知合同相地人,并详细询问有关履约情况,做到了对履约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提前防范和处理,提高了合同履行质量。

二是对各承办部门、人员采取电话提示,督促承办人员提前进入合同履行的过程管理中去,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或处理,规避合同履行风险。

二,合同管理工作中采取的主要措施。

1、建合同管理系统。

合同管理系统,就是从上向下建立起一支专业管理队伍,实行系统管理。

建立合同专门管理机构,这个机构等同于企业三总师室或工程部,是内部管理机构。

各项目经理部也设立专职合同管理人员,隶属于企业合同专门管理机构。

将合同管理系统的职责、权利、分工,用内部管理规定的形式确立下来。

将合同管理系统分为两极,公司级和项目级。

2、制定合同管理制度除了有专门的合同管理体系外,还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可行的、合理的合同管理制度。

这些制度包括:(1)合同的审查批准制度合同签订前还应实行审查、批准制度。

合同法法律培训心得体会3篇

合同法法律培训心得体会3篇

合同法法律培训心得体会3篇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下面是带来的合同法法律培训心得,希望大家喜欢.篇一:合同法法律培训心得今天,我们跟随田书记学习了新的劳动合同法,对这个法规有了全面的了解.下面从两个方面谈谈自己的体会.一.劳动合同法扩大了适用范围劳动法自_95年1月1日起实施后,一些新的用工主体,用工形式不断出现;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合作或合伙律师事务所等新单位类型出现;一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编制外招用劳动者;鉴于这些新情况,劳动合同法扩大了劳动法的适用范围:规定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体法.比如,我局聘用的门卫何师傅,打字员小李等这些编制外的劳动者,就要与他们签定合同,这个合同就是他们维权的依据.二.劳动合同新增了休息.休假等必备条款劳动合同是劳动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是否规范,一些重要内容是否进行了约定,对于维护双方尤其是劳动者合法权益,具有时分重要的意义.我们学习掌握了劳动法给予我们的这些保障,在实际工作和生活中会有作用的.现在我们的工作好象还用不着这些,因为有单位领导在为我们操心.但如果有一天,当我们去哪再就业的时候,我们就可以用这些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当然,我们学习的目的不仅仅只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更主要的是提高自己的素质,为了社会的和谐与进步.篇二:合同法法律培训心得一.合同签订前应该注意的问题:首先,合同订立前我们需要界定一下合同的范围.其次,合同签订前应当审查合同对象:(一)合同的合法性.法律是否允许,有什么特别要求等,这是我们首先要考虑的问题.因此,为了确保合同合法有效,在订立合同之前,需要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咨询律师,确认一下签订这样的合同或者这样签订合同是否合法,也可以使我们对将来的风险有个预测.(二)合同相对人.在签订合同之前,除了需要对合同相对人是否适合作为合作对象等商业.技术方面的情况进行必要的了解外,为了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合同相对人是否具有合法的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实际上,在订立合同之前对合同相对人的性质进行审查是对合同合法性进行审查的延伸,有条件的话在订立合同之前最好先审查以下文件:(1)公民个人的身份证件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的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2)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对方具体负责订立合同的人的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这些文件应当附在所签订的合同书后面与合同一起存档备查. 2.合同相对人的履约能力.履约能力是我们选择合作伙伴时要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但这主要是商业上的考虑,从法律方面来说,对合同相对人履行能力的考察主要有以下途径:(1)调查相对人的工商登记档案.借此可以从侧面了解相对人的规模和从业经验等.(2)调查相对人的房产登记档案.机动车登记档案等财产状况.其主要目的是了解万一合同相对人违约或出现其他情况给我方带来经济损失时是否有能力赔偿我方.(三)合同标的.在订立合同前,对于合同标的我们需要注意的是该标的是否合法以及该标的是否存在权利瑕疵.1.标的是否合法.2.标的是否存在权利瑕疵.所谓瑕疵通俗地说就是有缺陷,包括两种,一种是物的瑕疵,这比较好理解,也就是物的品质如形状或功能有问题,这种瑕疵比较容易被注意到.另一种是权利瑕疵,是指标的物上存在着他人的权利而致使合同内容无法实现,浅显地说,就是合同标的物上存在法律障碍而有可能导致我们的目的无法实现.权利瑕疵往往容易被人们忽略.在订立合同前要对标的物各方面的情况都考察清楚,以防范风险,同时也减少订立合同的成本.三.企业自身的思考.1.严格管理公章,防止他人偷盖造成经济损失;2.严格管理介绍信.授权书等,切忌将盖有公章的介绍信.合同.授权委托书或单位名头纸给流失.综上所述,我们在合同订立之前需要做大量的工作,来确保我们即将签订的合同能够得到履行,同时将我们订立合同的风险尽可能地降到最低.二.合同签订中应该注意的问题:(一).关于合同生效的几个问题.签订合同都有一个谈判的过程,双方讨价还价,最后达成一致才能签订合同书.有些合同,由于双方不在同一地区,签订合同的过程是通过电话.传真或者是E-mail等形式来进行的.这些都是被现行《合同法》所允许的.《合同法》把签订合同的过程分解为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通常,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发出要约,对方讨价还价又发回反要约,双方经过几轮要约与反要约的往来,最后对合同条件达成一致,做出承诺,合同即告成立了.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出价或报价等,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相对人或承诺人.要约必须包含有与他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和完整,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要约的约束, 即有订立合同的义务.所谓承诺,就是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全部条件的意思表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又称为反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与要约和承诺有关的就是合同的形式问题.观念上,只有双方订立书面的合同才是有效的合同,只有双方签字盖章了的合同才成立生效.但是,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我们的这种想法绝对是有误差的.《合同法》第十条改变了这种规定,它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也就是说,合同的形式不再只限于书面形式,这是与国际接轨的作法,与是经济现实相符合,目的是为了提高效率.所以,按现行《合同法》的规定,并不一定是只有签了书面的正式合同才叫做签订合同,可能我们的一些信函往来或者行为就已经使合同成立了.总的原则是,合同自承诺生效时成立,而承诺则自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因此,合同就从承诺到达要约人时成立.合同法这样规定,使合同的签订比较容易,无疑提高了经济效率,但相对而言,安全性就差了一点,日后出现纠纷或诉讼举证也很困难.所以法律允许当事人对合同形式做出约定,我们可以要求签订书面合同, 可以对合同内容做出较详细的约定,以策安全.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及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往来函件的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则合同于签订确认书时成立.明确了法律关于合同形式的规定,可以明晰我们认识上的误区,在实务中也有助于避免不必要的经营风险.比如说,我们公司要购买一批设备,通过市场调查,我们向自己满意的一家公司发出了信息,而这个信息具备了要约的全部条件,构成一个要约.那么,如果对方做出承诺,则承诺到达我们公司后合同就已经依法成立了.可是我们按原来的思维,认为书面合同还没签订,合同还没成立,我们还可以继续选择更好的交易伙伴,所以我们可能还在与其他公司联系磋商.但是,此时对方基于已成立的合同可能已经在履行了.这样的危害是,我们认为合同没有订立,找到了更好的合作者又签订了合同,这就构成了对原来那家公司的违约,就要违约赔偿甚至诉讼.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法律规定,按交易习惯或要约的明确规定,对方甚至可以不做出承诺通知,直接将设备发送到我们公司,以行为作出承诺.那样我们可能就更被动了.那么,反过来,如果一个老客户给我们打了一个电话,明确地发出了购货的要约,我们是否就可以直接发货了呢?当然不可以,因为虽然从《合同法》的角度来说对方是发出了要约,但是从证据学的角度来说,我们没有证据证明对方向我们发出了要约,即便是能够打印对方的电话通讯记录,也只能证明在某年某月某日的某一时间对方打了电话给我,而不能证明其在电话中发出了要约.无论我们作为买方还是卖方,我们一方面要考虑到在没有出具书面合同的情况下也可能导致合同成立,另一方面,我们还要考虑到这种没有订立正式合同的情形是否能够篇三:合同法法律培训心得我于6月_日参加由智联招聘HR学院举办.徐义成老师主讲的《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培训课程.《劳动合同法》虽从一审到四审经过激烈的争论,在社会上产生强烈的反响,颁布后也出现一些反对的声音,但最终还是于_年1月1日正式实施生效.该法的目的就是为了避免合同短期化.用工不签订劳动合同等问题的出现,最终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从其立法思路上看,更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结合所讲内容.学院实际情况及在工作中所遇到的实际问题,现从人才引进.入职培训.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解除.档案及社会保险的转移等几个方面做一总结汇报.一.人才引进我院每年都参加全国各地组织的大型招聘会,从中选拔一批优秀的人员充实学院教职工队伍.在人才的引进与选拔上,应从其〝才.学.识.德〞四个方面综合考察,决定录用与否.录用时应对其学历.学位.职称.工作经历.专业技能.是否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档案及保险情况做一属实了解.以上内容在学院现有的职工登记表已有体现.若能在职工登记表加上有本人签字申明的〝本人所填内容若与事实不符,愿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为最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就有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的规定.根据劳动者所填带有本人申明的职工登记表,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现该劳动者对其情况有所隐瞒或者是所填内容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那么单位就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即劳动者以欺诈的方式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之订立合同的,合同无效,从而单位可解除与之所签劳动合同而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二.入职培训新员工报到后,学院依照惯例组织岗前培训.对学院现有规章制度的培训也为其中应有内容.《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依据法律规定结合我院情况,在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培训时,就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参加培训人员等内容设置签名簿,使其签字认可已对所培训内容有一个基本的了解.签名簿留存,以备后期使用(仲裁时的依据).或者对已有的规章制度.重大事项决定汇编成册,人手一册,使新员工知晓其内容(签字领取).对于新制定并决定实施的规章制度,以部门为单位,由部门负责人在适当的时间组织全体人员学习,签字后留存该文件.单位依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是可以作为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也是管理劳动者的重要依据.劳动者若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单位可以依此为据,解除与之所签合同,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三.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合同订立时间的选择签订劳动合同或是提前签订合同,或是报到之日签订,但最迟应为劳动者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现有部分入院工作已超过一个月的工作人员,单位尚未与之签订劳动合同,这就存在一定的风险.这部分人员如在入院一年内离开本单位,向学院主张两倍工资的经济补偿,单位将处于不利地位._年5月1日实施的《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仲裁时效为期一年,仲裁不再收费,个别情况之下一裁终审,这都有利于劳动者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这种情况曾在学院发生过,为避免这种情况的重复出现,最好在近期与这部分人员签订劳动合同.2.试用期的约定试用期时间的确定主要依据的是合同期限的长短.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能超过两个月.我院的实际情况也是这样,一般的合同期限都是一年以上三年以内.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下浮一定额度的约定也符合《劳动合同法》二十条不低于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的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在试用期期间也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在试用期期间,只有劳动者在以下情况之下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合同,解除时应向劳动者说明理由,除此之外的其他理由都不可以解除.(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即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合同期限的约定我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情况下都在一年以上三年以内.对于_年1月1日之后新引进的人才,应合理确定合同期限.在该合同期限之内,单位对其进行考核,如果综合考评不合格或是不理想,合同期满后坚决不再与其续订劳动合同(当然,单位会为此而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确立依据是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及本人解除.终止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即每满一年支付其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为半个月工资).如继续与之续订合同的话,续订合同期满后,单位就会丧失不与之续订合同的主动权,那么单位必须与之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而将处于被动地位.4.工作时间的约定根据相关规章规定{劳部发(_94)5_号文},工作时间分三种工作制,即标准工作制.综合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在一般企事业单位都实行标准工作制.该规章第五条对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的单位有一定约定.如果对我院部分行政管理岗位的职工实行综合工作制的话,尚需取得劳动行政部门对实行该工作制的同意,并取得相关批件.5.违约金的约定根据《劳动合同法》二十二条.二十三条规定,只有在〝服务期〞和〝竞业禁止〞两种情况下方可约定违约金.除此之外,对于新签订的不存在以上两种情况的工作人员,不再约定违约金.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可能会将在机电工程系的实验室.研发中心.实习工厂工作的部分专业人员输送到外地进行专项培训,对这部门人员可以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并签订有关培训协议.对于《劳动合同法》实施前订立且在该法实施之后继续存续的劳动合同的违约金条款,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理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第二十六条的立法倾向,属无效条款.新签订的劳动合同一式三份,单位两份,劳动者一份.劳动者本人在领取合同书时,需有本人签字,以视为送达.未送达者,视为未签订劳动合同.四.劳动合同的续订《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连续两次订立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劳动者没有法律规定的九种情形(见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之外,在第三次签订时,单位应当与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本人提出订立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本人几乎不会提出订立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提出,应使其出具书面申请,单位保留其材料,为避免以后出现纠纷.因为《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我院_年1月1日之前签订的部分劳动合同在今年7月份到期,明年也将有一部分人员的(主要是_年接收的在系部承担教学任务的研究生)合同到期.经考查了解后,单位如果同意与其续订劳动合同(该同志已在学院工作一定时间,工作表现好.工作能力强.人品较好),在续订时,合同期限的约定最好能长一些.因为这是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第一次订立劳动合同,那么单位还可以在续订后的合同期限内对这部分同志进行充分的考察和了解,然后决定在续订合同期满后是否与之继续签订合同.如果考核结果不满意,那就可以和_年1月1日之后签订的合同一样在合同期满后不再与其续订.经了解后,如果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部分职工不很满意,因各方面原因不便于在合同到期之时解除合同,那么可以与之签订为期一年的合同,以观后效.合同到期后,如部门负责人不能实际确定具体人员的去向,应制做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书上应明确在什么时间之前去人事处办理续订合同手续,逾期不办理,视为不同意续订合同,单位也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五.劳动合同的解除对于劳动者来说,只需提前三十天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即可.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情况之一的(与单位关联比较大的主要有: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为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并由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对单位来说,以下情况可以解除: (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若单位向劳动者提出,需支付经济补偿金.(2)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即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拘留.监视居住.逮捕.劳动教养除外).解除时,单位不须支付经济补偿金.(3)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解除时,单位须支付补偿金.(4)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本条不适用于我院实际情况.解除时,单位须支付补偿金.另外,单位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还包括: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须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根据该规定,在今年合同到期人员当中,单位不同意与之续签的部分人员,应支付经济补偿金.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应依法送达,送达方式有当面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未经邮寄送达,直接公告送达,该送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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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不能与企业的内部部门签订合同。
➢再次,关于分公司和子公司签订合同的权利问题。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 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但属于“其他组织”的一种,可以签订合同,要确保其有 效的营业执照,与总公司一并进行审查;子公司则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 担民事责任。
防范合同效力待定的风险
➢合同一定要盖公司的合同章或公章,其中公章的效力高于签字,即使法定代表人或授权 代表的签字系伪造,合同仍然有效。对于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等对外签订合同应 有法人的授权委托书,分支机构或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变更时应有法人重新签发的新的授 权委托书。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对方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并通过一定渠道 予以核实(如到当地工商局网站核对注册信息),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的,要求对方出 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等。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可撤销或可变更合同类型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撤销权的行使
➢时间:自撤销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 ➢须经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 ➢当事人请求变更,人民法院、仲裁庭可予以变更,但不能撤销,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
➢应避免合同修改带来新的法律风险。应严格控制和规范合同修改的程序。
➢及时协商变更、撤销或解除合同。根据合同实际履行情况及市场的波动变化,对确需对 合同条款进行变更调整的要及时变更,变更合同必须双方进行协商,如果发现签订合同 时,己方意思表示不真实,包括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对方欺诈或胁迫或乘人之危,使 己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合同,则可行使撤销权。注意期限是除斥期间为一年。
企业合同法律风险发生的 常见诱因

公司管理制度培训(精选7篇)

公司管理制度培训(精选7篇)

公司管理制度培训(精选7篇)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管理制度的使用越发频繁,对于公司的发展来说,制度的建立是对公司员工的工作严格要求。

下面是由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公司管理制度培训内容7篇,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公司管理制度培训精选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投资理财类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各类投资理财行为,促进投资理财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参照中国银监会等七部委下发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制度》,结合全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立投资理财类公司及分支机构,从事投资理财业务活动,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投资理财业务是指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融资咨询、投资顾问、资金中介等行为。

本制度所称投资理财类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投资理财类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合伙制企业。

第四条投资理财类公司应当坚持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诚实守信的经营原则,建立市场化运作的可持续审慎经营模式。

第五条投资理财类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投资理财类公司应当为客户保密,不得利用客户提供的信息从事任何与业务无关或有损客户利益的活动。

第六条投资理财类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

第七条投资理财类公司由各级政府实施属地管理。

各县(市、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是本辖区投资理财类公司风险防范处置的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市政府成立市投资理财类业务监管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级联席会议),负责投资理财类公司的政策制订和督导检查工作;市金融办、市工商局、市公安局、银监分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市金融办为牵头部门,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调度。

各县(市、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县级联席会议),负责本辖区投资理财类公司的管理与服务。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培训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培训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变更、终止民事权利 义务关系的协议。
内部控制:内部控制是一个由企业董事会、管理层和其他员工实施的,为实现 经营的效果和效率、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遵守适用法律法规(即合法性)等各 类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风险:是指任何可能影响企业目标实现的负面因素。
三、《合同法》
案例解析合同法中的条文(一)
李某打算把自己的五台旧电脑卖掉,朋友田某听说了找到李某说自己正想买几台 二手电脑,李某向田某讲明电脑能够正常使用,两个商量好了价钱后,田某交给李某 500元人民币,并约定等田某出差回来后签买卖合同。在田某出差期间,李某将五台 电脑送到了田某家里,田某的妻子接收了电脑,当天田某的家里漏水,将一台电脑损 坏。田某回来后,反悔不想买,并要求李某将500元返还,李某不同意,双方怎样解 决该问题? 合同能否解除、撤销或是证明合同无效? 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 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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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合同法》
案例解析合同法中的条文(一)
李某打算把自己的五台旧电脑卖掉,朋友田某听说了找到张某说自己正想买几台 二手电脑,两个商量好了价钱,田某交给张某500元人民币,并约定等田某出差回来 后签买卖合同。在田某出差期间,李某将五台电脑送到了田某家里,田某的妻子接收 了电脑,当天田某的家里漏水,将一台电脑损坏。田某回来后,反悔不想买,并要求 李某将500元返还,李某不同意,双方怎样解决该问题? 田某在什么情况下能够撤销合同呢?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 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撤销权为一年。

劳动合同法培训PPT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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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3、“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构成要件: 第一,用人单位招聘时明确告知劳动者录用条件; 第二,录用条件明确具体,符合法律规定; 第三,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4、试用期工资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 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 准。
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 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一章 总则
适用范围图解
用人单位 各种类型企业 民办非企业单位 个体经济组织 国家机关
社会团体
事业单位
其他组织 家庭或者个人 个体工匠 农村承包经营户
违约责任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劳动者违 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或者竞业限制 ,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处理要点
1.合同期间乙方工作岗位如不再涉及商业秘密,甲方在乙方办理劳动关系解除 或终止手续时书面告知竞业限制义务已免除;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五)违约金
2、保守秘密与竞业限制
适用对象 适用范围 限制期限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知悉用人 单位商业秘密的人员。
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 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期限不得超过2年
经济补偿
按月给予劳动者原月收入的20-50%作为经济补偿
3、用人单位如实告知和劳动者如实陈述义务 (2)劳动者的如实陈述义务:

校外培训管理制度公示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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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管理制度公示模板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校外培训行为,保障学生、家长和培训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在我校开展校外培训活动的培训机构。

第三条校外培训机构必须依法经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教育规律,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学生安全,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培训内容与管理第四条校外培训机构应按照教育部门批准的业务范围开展培训活动,不得擅自更改培训内容。

第五条培训机构应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并向学生和家长公示。

培训计划应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教师、培训费用等。

第六条培训机构应建立健全学生管理制度,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

学生在校期间,培训机构应安排专人负责管理,确保学生不发生意外伤害。

第七条培训机构应加强教学管理,确保培训质量。

培训机构应定期对教师进行培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

第八条培训机构应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收取培训费用,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第九条培训机构应定期向学生和家长公布培训成果,接受社会监督。

三、教师与管理第十条培训机构应具备符合教育教学需要的教师队伍。

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并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十一条培训机构应定期对教师进行培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十二条培训机构应建立健全教师管理制度,对教师的教学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四、学生与家长第十三条学生和家长有权了解培训机构的培训内容、收费标准、师资情况等信息,并有权对培训机构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学生和家长应遵守培训机构的规章制度,配合培训机构的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学生和家长有权要求培训机构按照约定提供培训服务,并有权要求培训机构退还未使用的培训费用。

五、违规处理第十六条培训机构违反本管理制度的,由教育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七条培训机构造成学生人身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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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确保
一、所有合同必须进业务协同平台进行合 同流转。包括公共关系部、总医院等。
二、确保合同签订在前、履行在后。 三、法律审核率100%。
合同签署及盖章
公司级合同 二级合同 合同盖章:法律事务部、授权单位或部门
、法人单位。
合同签署授权
我方合同主体
——法人单位 ——神东煤炭集团与神东分公司(神东集
团包括总医院、国际交流中心、洗选中心 等) ——上榆泉分公司、黄玉川管理处、三道 沟煤矿管理处
合同文本
——商务合同文本,以业务协同平台中的文本为准。 ——技术条款或附件:1、技术附件不得冠以“协议”、“合同”
等名称。2、技术附件不得规定应当由合同正文规定的内容,包括 价款或酬金、合同起止期限、争议解决条款等。3、原则上禁止技 术文件单独生效。要求载明:“本文件不独立产生法律效力,而随 合同正文一并生效。” 承办部门(单位)对合同示范文本应用阶段的准确性承担责任。承 办部门(单位)应当根据谈判的结果,完备合同条款;如涉及对原 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任何改动的,则必须就改动的内容书面报法律事 务部同意。没有统一示范文本的,由承办部门(单位)单独或会同 技术部门拟制合同文本(含技术附件),合同价款在30万元以上 或者不设履行期限或者履行期限在3个月以上的拟制文本,应报法 律事务部审核。例外合同必须进行承办部门(单位)预审。预审工 作由承办部门(单位)负责人组织承办部门业务主管进行。
神华集团的相关规定:物资采购100万;科技创 新项目50万。
授权手册—招标及价格管理
工程施工:50万以下二级单位;50-200万分管 理领导,200万元以上报集团。
采购维修:集中采购和外委维修外,自行采购和 自行外委修理按照机电管理下发的制度执行。
其他服务:50万以下二级单位;50-200分管领 导;200万元以上总经理。(工程领域的服务 20-50万,50万以上报集团)
常规与例外合同
常规合同是指使用公司合同示范文本并且合作方 、合同价格、合同期限、知识产权归属等实质性 内容已经公司充分决策的合同。
例外合同是指未使用公司合同示范文本或对合同 实质性内容未做充分决策的合同。下列合同亦属 于例外合同:
1、对合同示范文本的固定条款进行直接修改、删 除的;或者
2、没有直接修改、删除,但填写的内容对合同示 范文本的固定条款构成了实质修改的。
合同审签流程
一、公司合同审签流程 二、矿业服务公司合同审签流程 三、神华神东总医院合同审签流程 四、设备管理中心外委修理合同审签流程 五、工程项目管理公司合同审签流程 六、工程管理部负责管理的工程施工合同审签流程 七、工程管理部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合同审签流
三大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
合同的解除
法定解除: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
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 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 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后果: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 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违约责任
形式:1、继续履行;2、采取补救措施;3、赔偿损失 。
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违约金、定金的选择 违约金与实际损失
招投标范围及额度
国家招投标法确定的范围:工程施工200万;物 资采购100万,服务项目50万。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 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 销
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的情形: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 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 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 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 定。
后果:1、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 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 部分仍然有效。2、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 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 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 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 责任。
约定解除: 后果: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
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合同的终止
终止的情形: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 除;3、债务相互抵销;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7、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驳回合同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务主管部门(单位) 和法律事务部审核合同时有权驳回合同:
1、越权决策的; 2、没有书面文件确认决策结果的; 3、合同中的重大事项未经决策或者决策意见相
矛盾的; 4、合同约定与决策不符的; 5、合同审签流程适用错误的; 6、其他需要合同承办部门进行补正的情形。
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
效力待定的合同
情形:一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二是无权 代理人以本人名义订立的合生效力。
可撤销(可变更)合同
情形: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 公平的。
合同法及合同管理制度主要内容介绍
主要内容
《合同法》相关规定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相关规定
对“合同”理解
《合同法》的规定 包括 不包括
两级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的规定 狭义 广义 结论
合同形式:以书面合同为原则,非书面合同为 例外
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其他形式 两个必须、两项列外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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