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总承包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总承包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总承包项目安全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人员、设备、材料的安全,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工程质量和工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 项目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和监督。
3. 项目安全生产部负责项目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
4. 各部门、各班组应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本班组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安全生产目标1. 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2. 确保施工过程中人员、设备、材料的安全。
3. 预防事故发生,降低事故发生率。
4. 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四、安全生产措施1. 安全教育培训(1)对新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确保其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2)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3)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专项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
2.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1)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确保施工安全。
(2)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员工注意安全。
(3)加强施工现场用电、消防、防雷、防暑降温等安全管理。
(4)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设备、材料安全管理(1)设备、材料应按规定进行检查、验收,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
(2)加强设备、材料的存放、使用、运输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3)及时更换、报废不合格的设备、材料。
4. 应急预案(1)编制完善的应急预案,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2)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确保应急响应及时、高效。
五、奖惩措施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六、附则1. 本制度由项目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办法(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总承包工程项目的管理,提高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和效益,保障工程安全,规范总承包工程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总承包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及有关各方。
第三条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工程项目合法合规。
2. 科学管理:运用现代管理理论和方法,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
3. 质量第一:坚持质量第一,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标准。
4. 进度优先:合理安排工程进度,确保工程按时交付使用。
5. 安全至上:强化安全生产意识,确保施工安全无事故。
6. 节约成本: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总承包工程项目的定义与分类第四条总承包工程项目是指建设单位将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采购、监理等全部或部分环节委托给一个承包单位进行的工程项目。
第五条总承包工程项目按承包范围分为以下几类:1. 全部总承包:建设单位将工程项目的全部勘察、设计、施工、采购、监理等环节委托给一个承包单位。
2. 部分总承包:建设单位将工程项目的部分勘察、设计、施工、采购、监理等环节委托给一个承包单位。
3. 施工总承包:建设单位将工程项目的施工环节委托给一个承包单位。
第三章总承包工程项目的招标与投标第六条总承包工程项目的招标与投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七条总承包工程项目的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第八条招标单位应编制招标文件,明确招标范围、招标条件、投标要求、评标标准等内容。
第九条投标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参加投标。
第十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单位。
第十一条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要求,签订总承包合同。
第四章总承包工程项目的实施第十二条总承包单位应按照总承包合同的要求,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管理。
工程总承包的安全管理
6.1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事故处理和报告制度,及时、准确地报告和处理安全事故。
6.2发生安全事故时,工程总承包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有关部门。
6.3工程总承包单位应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6.4工程总承包单位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提供工伤待遇。
23.2安全生产考核应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安全事故处理等方面。
23.3工程总承包单位应根据考核结果,对安全生产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进行整改。
二十四、安全生产持续改进
24.1工程总承包单位应持续关注国内外安全生产发展趋势,不断吸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七、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7.1工程总承包单位应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7.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对因失职导致的安全事故承担相应责任。
7.3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单位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二、安全生产组织与管理
2.1工程总承包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2工程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应负责项目安全生产的全面工作,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2.3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4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计划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定期演练。
二十一、安全生产事故调查与分析
21.1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事故调查与分析机制,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详细调查和分析。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总则为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项目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安全管理机构与职责1.项目开工前,成立项目安全管理委员会,由项目负责人担任主任,项目经理、安全员等组成,负责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2.项目安全管理委员会的职责:(1)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细则,明确各方责任;(2)组织、筹划、协调和监督项目安全生产工作;(3)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4)定期检查和评估安全生产情况,提交相关报告;(5)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责任人进行处罚和纠正。
三、安全生产管理措施1.严格管理施工现场:(1)制定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有序;(2)设立安全警示标识,提醒人员注意安全;(3)设置安全警戒区域,禁止未经许可人员进入;(4)划定施工现场的各种管线,确保施工活动不影响周边设施。
2.员工安全教育培训:(1)对所有员工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培训,确保员工掌握相关知识;(2)定期组织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3)明确安全教育的内容和方式,确保所有员工都接受到安全知识的培训。
3.安全生产设备的维护和保养:(1)对施工所使用的安全生产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设备完好无损;(2)建立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延长设备使用寿命;(3)及时报修设备故障,确保设备能够正常运行。
四、安全事故的处理与责任追究1.对违反本制度的责任人,须进行相应的处罚和纠正措施,并将其记录在案。
2.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组织救援,并启动应急预案,确保事故得到及时控制和处理。
3.对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找出事故原因,制定相应的纠正和改进措施。
五、经费保障1.项目开展安全生产管理所需费用,由项目所在单位拨款支持。
2.安全生产设备的购置、维护和更新费用,由项目所在单位承担。
六、附则1.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2.本制度的解释权归项目安全管理委员会所有。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制度,以及工程建设领域的实践经验,制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以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减少事故风险,保障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和社会公共利益。
下面是典型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1. 安全管理1.1 工程项目责任主体应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落实到具体操作层面。
1.2 工程项目应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
1.3 工程项目应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2. 施工现场管理2.1 工程项目应设置合理的施工区域划分、通道设置、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识等。
2.2 施工现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
2.3 施工现场应规范垃圾、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和处理,确保环境卫生。
3. 劳动保护3.1 工程项目应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为工人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3.2 工程项目应进行定期的职业危害评估,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保护工人的身体健康。
3.3 工程项目应组织定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4. 危险性工程管理4.1 对于具有较高危险性的工程项目,应制定特殊的安全管理措施,确保施工过程安全可控。
4.2 对于危险性工程项目,应派驻专业安全监理人员进行全程监督和指导,确保施工安全。
5.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5.1 对于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工程项目,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5.2 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问题的工程项目,应依法暂停施工,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和经济处罚。
以上是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一般描述,具体的规定内容可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制定。
工程总承包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工程总承包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为了加强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工程质量提高,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
本《办法》适用于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管理。
以下为详细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法治保障、源头治理”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全面推进。
第三条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应当履行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管理责任,依法自觉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第四条工程总承包项目应当依法建立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责任制和制度,明确各方责任和权限。
第五条工程总承包项目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专门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详细规定各项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内容、方法和要求,明确责任人和责任部门。
第六条工程总承包项目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组织机构,明确各级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工程总承包项目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机制,提高各方员工的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
第八条工程总承包项目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管理系统,制定应急预案,确保事故的及时处置和应急救援的能力。
第九条工程总承包项目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大对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第十条违反本《办法》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一条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规范,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二条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类危险源进行评估和控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总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
总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甲方如何编制工程总承包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使承包单位的服务满足单位活动、运作、产品的需要,实现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监察科负责监督、检查承包单位制定、执行作业环节中的安全措施,由项目外委、发包单位负责派人检查、监督和纠正施工人员的违章行为。
2.项目分包、外委由院组织安全、设备、技术等部门对承包商的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可按承包单位,现场工作的危险等级来确定。
3.承包商资格预审的范围和内容3.1承包商的资质证书;3.2承包商的安全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和保证体系;3.3承包商的经营范围和工程能力;3.4承包商的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3.5承包商的安全管理措施;3.6承包商的安全业绩和表现;3.7承包商现场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的上岗证件;3.8承包商特种作业人员的取证、持证情况。
4.在与承包、租赁单位签订合同时,合同书中乙方(承包、租赁单位)条款应包括以下内容:6.1遵守我院安全管理的有关制度、规定,服从我院的安全管理;6.2承包单位必须为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完好的工器具和设备;6.3根据国家的法令、法规及我院安全管理规定,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6.4根据我院的安全要求,承包单位为承担施工任务的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和用具;6.5制定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实施方案,由安全监察科组织审查;6.6明确承包商对施工作业中的事故责任。
2、简述总承包单位应当承担的法定安全生产责任施工总承包是由一个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施工全面负责。
该总承包单位不仅要负责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合同工期、成本控制,还要对施工现场组织和安全生产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一)分包合同应当明确总分包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
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可分为法定责任和约定责任。
总承包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总承包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 ,进一步理顺安全管理关系 ,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规范安全管理行为 , 防止与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促进总承包项目部生产经营的稳步发展,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与国国务院令第 493 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等国家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结合总承包项目部的实际制订。
第三条总承包项目部以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为指导 ,制定“消除一切隐患风险,确保全员健康安全;建设绿色环保工程,营造与谐发展环境”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针 ,总承包项目部与各下属分部都必须严格贯彻执行。
第四条总承包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一)总承包项目部与各下属分部建立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关系顺畅、制度齐全,并有效运行的安全管理体系,形成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二)总承包项目部与各下属分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健全,有一支数量足、素质高的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要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队伍;(三)杜绝较大及以上人身伤亡与重大机械设备损坏责任事故、重大职业中毒事故 ,工伤与机械设备、交通、火灾事故率控制在责任目标范围以内。
第五条总承包项目部各下属分部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目标,但不能低于本规定的要求。
第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一)标本兼治、综合管理、强化治本的原则;(二)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三)分级负责、分专业系统管理的原则;(四)谁主管、谁负责 ,谁使用、谁负责 ,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五)依法管理,有章必行,违规必究的原则;(六)一票否决,重奖重罚,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
第七条本规定合用于总承包项目部各部室、各下属分部。
第二章管理体制与职责第八条总承包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分专业管理、全员参预”与“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分级明确安全生产责任。
公司工程总承包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及制度
公司工程总承包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及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工程总承包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护我公司员工、分包或联合体单位、其他相关方生命财产安全,依据XX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结合我公司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公司直属单位、各分公司承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
第三条工程总承包项目安全生产中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保障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工程总承包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坚持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
第五条工程总承包项目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六条安全生产工作应贯彻“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第二章组织保障第七条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在我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下开展。
公司综合部作为我公司安全生产归口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工程总承包业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公司信息建筑部下设工程总承包管理部,分解和落实工程总承包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和责任,对工程总承包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并组织管理。
工程总承包管理部内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公司信息建筑部、各分公司为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接单位(以下简称:承接单位),具体实施工程总承包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及应急响应处理等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各承接单位负责人为该单位工程总承包业务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责任人,承接单位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工程总承包业务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八条承接单位立项工程总承包项目,成立工程总承包项目部,负责对所承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全面安全生产管理。
工程总承包项目部项目经理为该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项目部设安全工程师,在项目经理领导下,具体负责项目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的组织管理与协调工作。
工程项目总包与分包安全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总包与分包安全管理制度
1.总包安全管理制度:
- 总包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并向所有参与项目的分包单位和人员宣传和执行该制度。
- 总包单位应组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项目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安全巡查、隐患排查和整改、事故调查等。
- 总包单位应提供安全培训和教育,确保分包单位和人员具备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 总包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研讨会和培训班,加强安全管理经验的交流和学习。
- 总包单位应制定安全应急预案,确保项目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及时处置和应对。
2.分包安全管理制度:
- 分包单位应严格执行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并向总包单位报告和反馈项目安全管理情况。
- 分包单位应派遣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参与项目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协助总包单位进行安全巡查和隐患整改等。
- 分包单位应按照总包单位的要求,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确保分包人员具备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 分包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防护用品,并确保其有效使用和维护。
- 分包单位应积极参与项目的安全研讨会和培训班,加强安全管理经验的交流和学习。
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相互合作,共同加强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参与人员的安全。
同时,应密切关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更新,及时调整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工程项目总包与分包安全管理制度(3篇)
工程项目总包与分包安全管理制度一、实行总承包的工程项目,其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由总承包单位全面负责,各项安全管理均应纳入总承包单位的项目管理体系中。
二、总承包单位在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之前,应对该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安全资质和在工程项目所在地登记注册等政府管理手续进行确认,分包单位应具备与其分包工程相符的施工资质等级和安全资质。
三、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在签订分包合同时,应单独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或在分包合同中设立独立的条款,以明确双方在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分解与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兼)职安全员的配置,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使用,安全教育与持证上岗管理,现场防护及事故处理等各方面权利、责任与义务。
四、如果分包单位的人员在施工作业中擅自违章操作,而造成安全隐患又不服从总承包单位管理的,总承包单位应视情节对分包单位进行经济处罚或终止分包合同。
若由此而引发安全事故的,分包单位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总承包单位应立即终止分包合同,将其清退现场,并应要求给予总承包单位一定的经济赔偿。
五、对于业主直接发包且与总承包单位无任何合约和经济关系的施工单位,总承包单位有义务在发现其施工作业存在安全隐患时,立即通报给业主,使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六、分包单位发生伤亡事故,由总包单位负责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工程项目总包与分包安全管理制度(2)是为了保障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规定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在安全管理方面的责任和要求,确保施工作业的安全进行。
1. 总体要求:- 安全生产是第一位的原则,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要放在首位。
- 所有参与施工的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项目的安全规定进行施工作业。
- 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要加强协调与合作,共同负责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
2. 总包单位的责任:- 对工程项目的整体安全管理负责,制定并执行安全管理制度。
- 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和考核,确保其合理、有效地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工程总承包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总承包项目安全生产,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北京市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标准规定了施工安全环保管理策划、项目现场安全环保管理组织机构、项目现场安全环保管理规章制度、项目现场安全环保教育培训、项目现场及施工分包商安全环保管理与监督检查、重大安全环保因素控制、应急准备与响应、项目现场安全环保绩效管理的基本要求。
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工程总承包项目。
第二章工程项目安全环保管理内容第四条工程项目安全环保管理主要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内容:(一)施工安全环保管理策划(二)项目现场安全环保管理组织机构(三)项目现场安全环保管理规章制度(四)项目现场安全环保教育培训(五)项目现场及施工分包商安全环保管理与监督检查(六)重大安全环境因素控制(七)应急准备与响应(八)项目现场安全环保奖惩管理第三章施工安全环保管理策划第五条项目经理负责施工安全环保管理策划。
第六条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安全工程师,根据公司已建立的《项目环境因素清单》、《项目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清单》、项目设计文件,按照《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控制程序》、《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确定控制程序》识别、评价施工过程安全、环境因素,编制《××项目施工环境因素清单》、《××项目施工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清单》。
根据《项目现场安全环保检查管理规定》确定应进行安全环保检查的内容、编制《项目现场安全环保检查记录表》。
第七条项目经理根据项目合同、《施工管理实施计划》、《××项目施工环境因素清单》、《××项目施工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清单》和《施工安全环保实施计划编制规定》的要求,组织编制《施工安全环保实施计划》,并报送工程建设部经理进行审批。
施工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2篇)
施工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为适应公司发展的要求,保证项目工程安全生产,以"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为措施,有效防范各种安全事故,现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1.安全目标本年度总承包部所属各项目安全目标:(1)事故控制目标:杜绝死亡、重伤事故,年轻伤负伤率不大于10‰;避免重大火灾、机械事故。
(2)现场安全目标:各项安全防护设施设置及时、齐全、有效,合格率达到100%,严格管控"三违"现象、火灾隐患。
(3)绿色施工目标:落实节材、节水、节能、接地措施,杜绝资源浪费;控制与杜绝环境污染,积极进行绿色施工达标管理。
落实责任人:项目经理。
2.安全生产责任为实现以上安全目标,总承包部与各项目经理签订本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自的管理责任,工作目标、考核办法与奖罚措施。
项目安全管理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副经理、项目工长(安全员)、技术负责人、各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召开安全工作会议,策划安全达标工作,层层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研究解决施工中的安全问题,保证项目安全管理各项要求、管理责任、奖罚措施落实到各分包单位、班组长、各管理人员名下,并签字确认。
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每月考核,及时总结改进工作,抓好过程管理,努力实现安全目标。
实施责任人:项目经理。
3.分包安全管理项目经理与各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的同时,必须与各分包单位依法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义务与奖罚措施。
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关安全生产资质,执行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分包单位负责人必须安排现场负责人(最少一人)、班组安全协管员配合项目部做好现场安全管理。
实施责任人:项目经理。
4.现场安全管理(1)安全教育到位:分包单位进场人员必须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由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组织,项目工长主持,项目部和分包单位一同进行安全教育。
建筑企业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办法
建筑企业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办法一、总承包项目管理的概念总承包项目管理是指建筑企业承接工程项目的总体管理工作。
总承包项目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建筑企业在承接总承包工程项目过程中的管理措施,确保项目顺利进行、质量有保障。
二、总承包项目管理的基本原则1. 合理规划:建筑企业应在项目启动之初做好全面的规划,包括项目目标、工期计划、质量要求等方面的规划。
2. 严格管理:建筑企业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严格执行各项管理规定。
3. 资金保障:建筑企业应合理控制项目成本,确保资金使用合理、财务公开透明。
4. 质量控制:建筑企业应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工程施工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5. 安全生产:建筑企业应制定科学的安全生产计划,保障安全施工,确保工人安全。
三、总承包项目管理的具体措施1. 项目立项阶段:建筑企业需对项目进行前期调研和可行性研究,编制详细的项目可行性报告。
2. 设计阶段:建筑企业应选择专业设计单位,对项目进行详细设计,确保设计合理。
3. 施工阶段:建筑企业应选择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加强施工监理,确保施工质量。
4. 质量检验:建筑企业应定期组织专业检测机构进行工程质量检验,确保合格率达标。
5. 安全防护:建筑企业应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严格遵守施工安全规范。
四、总承包项目管理的绩效评价建筑企业应根据项目进度、质量、安全等指标对总承包项目管理进行全面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制定改进措施,提高管理水平。
五、总结建筑企业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办法是建筑企业在承接总承包工程项目时必须遵循的管理规定,只有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才能确保建筑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和质量保障。
希望各建筑企业能加强管理,提高管理水平,为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管理办法
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在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管理水平,提高企业经营效益,促进EPC项目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持续化健康发展,防范EPC项目风险及管控,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的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EPC(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是指公司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通常公司在总价合同条件下,对其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进行负责。
公司所有的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含招投标阶段、勘察设计阶段、采购阶段、施工阶段以及竣工验收(或试运行)阶段的全过程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的内容与程序第三条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的内容(1)任命项目经理,组建项目部,进行项目策划并编制项目计划。
(2)实施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竣工验收或试运行管理。
设计、采购、施工三个方面既要相对独立,又要统筹兼顾。
(3)进行项目范围管理,进度管理,费用管理,设备材料管理,资金管理,质量管理,安全、职业健康和环境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风险管理,沟通与信息管理,合同管理,现场管理,项目收尾等。
第四条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的程序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的基本程序包括:项目启动、项目初始阶段、设计阶段、采购阶段、施工阶段、试运行阶段、合同管理、项目收尾。
(1)项目启动:组建项目投标小组组织项目投标,研究招标文件,分析竞争对手,编制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在工程总承包合同条件下,任命项目经理,组建项目部。
(2)项目初始阶段:进行项目策划,编制项目计划,召开开工会议;发表项目协调程序,发表设计基础数据;编制设计计划、采购计划、施工计划、试运行计划、质量计划、财务计划,确定项目控制基准等。
(3)设计阶段:编制初步设计文件,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
总承包项目部相关方安全管理办法
相关方安全管理办法1总则本制度所指相关方指与总承包项目部安全绩效直接相关的工程分包商(含施工分包商、各类服务分包商)、物资设备供应商(含设备材料供应商、机械车辆材料租赁商)、其他外来人员(含洽谈业务、参观、货物运输等入场人员等)。
2职责2.1本办法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编制、解释并归口管理。
2.2施工管理部是工程分包商和物资设备供应商管理管理的主责部门。
2.3综合管理部是其他外来人员安全管理的主责部门。
2.4工程分包商和物资设备供应商单位负责对其引进所有相关方的管理。
3.5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各类相关方安全管理进行监管。
3工作要求3.1工程分包商管理3.1.1资质要求a)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和资质。
b)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c)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d)分包商施工简历、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e)分包商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全管理人员等)及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情况。
f)保证施工安全的机械、工器具、计量器具、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
g)安全施工等管理制度(包括各级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度、文明施工制度和安全教育制等)3.1.2安全管理要求4.1.2.1进场施工前,综合管理部必须与分包商签订安全管理协议,项目经理必须与分包商项目经理签订安全生产、能源节约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书,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3.1.2.2施工管理部要监督分包商建立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其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满足要求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1.2.3施工管理部要组织新进场的分包商员工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要及时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3.12.4综合管理部应及时向分包商支付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环保部应组织分包商根据合同中计列的安全生产费用制定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和月度费用台账,保留凭据。
施工管理部重点审查现场安全费用的投入情况是否与计划一致。
安全环保部和施工管理部参与预付款和进度款中安全费用的审核工作。
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办法GBT-50358-2017
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意义)为促进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各阶段的深度融合,有效控制项目投资、提高工程建设效率,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本市工程总承包的实施和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以下简称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承包方式。
工程总承包一般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者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
建设单位也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风险合理分担原则和承包工作内容采用其他工程总承包模式。
第三条(适用范围)经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试点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试点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组织建设和监督管理的,适用本办法。
政府投资项目、采用装配式或者 BIM 建造技术的项目应当积极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
国家部委对于专业工程的工程总承包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管理部门)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承发包管理第五条(发包阶段)工程总承包发包可以采用以下方式实施:(一)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完成;其中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获得批准,进行工程总承包发包;(二)初步设计文件获得批准或者总体设计文件通过审查, 并已完成依法必须进行的勘察和设计招标,进行工程总承包发包。
第六条(发包条件)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招标的,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已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二)建设资金来源已经落实;(三)有招标所需的基础资料;(四)满足法律、法规及本市其他相关规定。
采用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情形发包的,工程项目的建设规模、设计方案、功能需求、技术标准、工艺路线、投资限额及主要设备规格等均应确定,并满足下列情形之一:(一)经核定的重点产业项目;(二)建设标准明确的一般工业项目;(三)功能需求可由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规程确定的市政基础设施及维修项目、园林绿化项目;(四)受汛期等因素制约的中、小型水利项目;(五)采用装配式或者 BIM 建造技术的中、小型房屋建筑项目;(六)列入市级重大工程且对建设周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七)其他前期条件充分且功能技术符合工程总承包发包的项目。
总承包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总承包部安全生产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总承包部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包括项目筹备、施工、验收等各个阶段。
第三条总承包部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总承包部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面领导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五条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总责。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七条各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按照各自职责,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第八条总承包部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第九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条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的培训。
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一条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对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任人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并上报安全生产委员会。
第五章事故处理与报告第十四条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蔓延。
第十五条事故发生后,应立即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按规定程序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六条对事故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六章安全生产投入与保障第十七条总承包部应确保安全生产投入,为安全生产提供必要的资金、设备、技术支持。
第十八条建立安全生产经费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经费专款专用。
第十九条加强安全生产设施建设,确保施工现场安全设施齐全有效。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总承包部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的实施,总承包部将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为我国建筑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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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承包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总承包项目安全生产,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北京市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标准规定了施工安全环保管理策划、项目现场安全环保管理组织机构、项目现场安全环保管理规章制度、项目现场安全环保教育培训、项目现场及施工分包商安全环保管理与监督检查、重大安全环保因素控制、应急准备与响应、项目现场安全环保绩效管理的基本要求。
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工程总承包项目。
第二章工程项目安全环保管理内容第四条工程项目安全环保管理主要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内容:(一)施工安全环保管理策划(二)项目现场安全环保管理组织机构(三)项目现场安全环保管理规章制度(四)项目现场安全环保教育培训(五)项目现场及施工分包商安全环保管理与监督检查(六)重大安全环境因素控制(七)应急准备与响应(八)项目现场安全环保奖惩管理第三章施工安全环保管理策划第五条项目经理负责施工安全环保管理策划。
第六条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安全工程师,根据公司已建立的《项目环境因素清单》、《项目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清单》、项目设计文件,按照《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控制程序》、《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确定控制程序》识别、评价施工过程安全、环境因素,编制《××项目施工环境因素清单》、《××项目施工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清单》。
根据《项目现场安全环保检查管理规定》确定应进行安全环保检查的内容、编制《项目现场安全环保检查记录表》。
第七条项目经理根据项目合同、《施工管理实施计划》、《××项目施工环境因素清单》、《××项目施工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清单》和《施工安全环保实施计划编制规定》的要求,组织编制《施工安全环保实施计划》,并报送工程建设部经理进行审批。
第八条《施工安全环保实施计划》主要内容包括:施工安全环保管理方针和目标、项目施工环境因素清单、项目施工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清单、项目施工适用安全环保法律法规(包括地方法律法规)要求、项目现场安全环保管理组织机构、项目现场安全环保管理规章制度、项目现场安全环保教育培训、施工过程及施工分包商安全环保监督和测量、项目应急准备与响应计划等。
第九条《施工安全环保实施计划》审批后,进行发布并分发给项目项目管理人员以及施工分包商、用户等。
第四章安全环保管理组织机构第十条项目经理组织各施工分包商项目经理成立项目现场安全环保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现场安全环保组织、监督和管理,协调施工过程各单位之间的安全环保管理关系,定期召开安全环保管理例会,处理项目现场重大安全环保事项。
第十一条项目现场安全环保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成员包括项目管理人员和施工分包商的项目经理、安全经理、安全工程师等。
安全工程师可以受项目经理委托,负责组织、协调项目现场安全环保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项目现场安全环保管理组织机构应列入《施工安全环保实施计划》。
第五章安全环保管理规章制度第十三条在施工开工前,项目经理组织安全工程师,根据项目施工情况,编制项目现场安全环保管理规章制度,经项目经理校核、工程建设部经理批准后,发送项目部管理人员和施工分包商相关管理人员,并进行规章制度交底,保存交底记录;用于项目现场及施工分包商安全环保的检查、控制和管理。
第十四条项目现场安全环保管理规章制度一般包括:(一) 项目现场安全环保教育培训管理规定(二) 项目现场安全环保会议管理规定(三) 项目现场安全环保检查管理规定(四) 项目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五) 项目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六) 项目现场动火安全管理规定(七) 项目现场劳动保护管理规定(八) 项目现场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九) 项目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十) 项目现场特殊工种安全管理规定(十一) 项目现场特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十二) 项目现场安全奖惩管理规定(十三) 项目现场电气设备及操作安全管理规定(十四) 项目现场机械设备及操作安全管理规定(十五) 项目现场起吊设备及操作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五条施工分包商应执行项目部编制的有关规定。
第六章安全环保教育培训第十六条在施工开工前,项目部和施工分包商应按《项目现场安全环保教育培训管理规定》分别对项目现场的员工进行一次全员安全环保教育培训。
第十七条项目现场安全环保教育培训方式为集中学习或自学。
第十八条项目现场安全环保培训教育应予以记录,并进行适当的考核。
第七章施工分包商管理与监督检查第十九条项目现场安全环保管理领导小组按其职责,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施工过程及施工分包商进行安全环保控制、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条项目现场及施工分包商安全环保监督和管理检查主要包括:(一)施工开工前安全环保检查(二)日常安全环保检查(三)专业性安全环保检查(四)季节性和节假日前安全环保检查第二十一条项目现场及施工分包商各项安全环保检查应编制检查记录表,并按《项目现场安全环保检查管理规定》进行检查,并在规定的检查记录表上予以记录。
对检查出的不合格项,应填写《项目现场安全环保整改通知单》,经项目经理审批后,发送至责任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实施后应进行验证和记录。
第二十二条项目现场安全环保管理领导小组按照《项目现场安全环保会议管理规定》,定期召开项目现场安全环保会议,报告项目现场和施工分包商安全环保管理的现状和情况,讨论重大安全环保隐患及其相应的处理意见、整改措施、奖惩办法,确定进一步的安全环保管理要求。
会后,应编制会议纪要,经会议主持人审核后,发送给相关方执行。
第二十三条在施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部应提请、协助用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报批手续:(一)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
(二)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
(三)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
(四)需要进行爆破作业。
(五)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其它情形。
第八章重大安全环保因素控制第二十四条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安全环保工程师人员根据《××项目环境因素清单》和《××项目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清单》,确定施工过程潜在的重大环境因素、重大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并根据公司《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确定控制程序》编制《重大安全环保因素控制措施一览表》。
第二十五条项目经理督促相关方按照《重大安全环保因素控制措施一览表》要求,对重大安全环保因素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控制,确保项目达到安全环保管理目标。
第九章应急准备与响应第二十六条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安全工程师人员根据公司《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要求,编制施工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经项目经理审批后,发送给项目相关人员和施工分包商。
第二十七条施工分包商负责施工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具体要求的落实。
第二十八条在施工开工前,项目现场安全环保管理领导小组应组织检查各项应急准备与响应方案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二十九条施工过程中发生紧急情况,按制订的施工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由相关单位或人员组织实施。
第三十条事故发生后,应按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相关规定,迅速向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及时进行应急处置。
并开展事故调查与处理工作。
第十章安全环保奖惩管理第三十一条安全工程师应根据项目部自身情况编制、修订《项目现场安全奖惩管理规定》,并对项目部成员发送和施工分包商进行交底。
第三十二条项目部和施工分包商应根据相关施工安全管理规定认真执行、落实,并根据《项目现场安全奖惩管理规定》对相关事项予以奖惩。
第十一章安全管理考核第三十三条工程总承包安全考核由公司安全管理部代表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执行,考核对象为公司工程建设部,考核具体追责由工程建设部内部细化。
第三十四条未对新进作业人员开展进场安全教育,教育培训无记录,或记录不齐全、签字代签等,处以300-500元罚款。
第三十五条未定期开展项目安全会议,或缺少会议记要和签到,处以300-1000元罚款。
第三十六条未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工作,或检查无记录、记录签字不齐全或代签,或检查发现隐患未下发整改通知单,处以300-1000元罚款。
第三十七条动火作业不执行《现场动火安全管理规定》相关条款和要求,无证操作、人证不符、监护人员擅离职守、安全措施不到位等,处以300-1000元罚款。
第三十八条现场危险作业未执行《项目现场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相关条款和要求,办理《危险作业安全许可确认表》、落实安全措施、监护人员、无证操作等,处以300-1000元罚款。
第三十九条无施工技术方案或方案未进行交底,则进行施工作业;或交底记录不全,有代签,处以500-1000元罚款。
第四十条未制定工程项目部安全管理规定和应急预案,或未经项目经理审批发布、进行交底,处以500元罚款。
第四十一条公司组织现场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且项目部提供不出对应可追溯的管理痕迹,处以200-500元罚款;针对重复出现的安全隐患,处以1000元罚款。
第四十二条集团公司、政府部门组织检查发现不合规项,且被通报批评,处以2000元罚款。
第四十三条由于管理的原因,导致现场发生死亡安全生产事故,处以1万元罚款;发生重伤安全生产事故,处以5000元罚款。
第四十四条现场发全安全生产事故,隐瞒不上报公司或虚报、漏报,处以5000元罚款。
第四十五条伪造或提供虚假安全管理资料,处1000元罚款。
第十二章附则第四十六条本管理办法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
原《工程总承包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XX发〔2014〕542号文件同时废止。
第四十七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四十八条具体规定要求详见工程项目《安全环保管理规定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