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建规【201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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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疏解施工方案

交通疏解施工方案

目录二、工程概况..............................................三、交通组织原则 ..........................................四、施工布置及交通组织计划 ................................1、施工组织流程 .......................................2、物料计划 ...........................................3、疏解人员组织计划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执行。

2、根据《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1部分总则GB5768.1-2009;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5768.2-2009;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GB5768.3-2009相关规定执行。

3、遵照《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决定(2015年4月29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中第二十六条规定执行。

4、遵照《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经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09年1月21日通过,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09年3月31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

5、遵照《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建规【2010】5号81中相关条例执行。

二、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龙岗街道同乐社区、同心社区、同德社区,分为北片区和南片区,具体范围结合社区范围线、深汕公路、惠盐高速公路进行确定、北片区位于惠盐高速公路西侧,南片区位于深的操作6度。

道工程施工平面总图:本工程施工合同工期为730个日历天。

交通疏解按各路段施工工作量而定时间。

三、交通组织原则1、交通疏导方案按照“严禁堵塞、减少干扰、确保畅通”的总方针组织,确保车辆、行人安全顺利通过施工区域。

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规定的通知Pleasure Group Office【T985AB-B866SYT-B182C-BS682T-STT18】深建规〔2010〕5号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保障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本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五日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保障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等建设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按照国家、省、市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具体包括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以及临时设施费。

第四条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按照项目管理权限负责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监督工作。

市、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安监机构)根据主管部门的委托,具体负责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实行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工程量清单计价制度。

市安监机构应当组织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技术规范,并给出各类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典型详细清单。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结合自身安全文明施工的特别要求,参照前款所述典型详细清单,在招标文件或者施工合同中编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清单详细项目。

第六条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招标人及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应当依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清单以及《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的推荐费率,确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第八条 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包括办公用房、宿舍、食堂、仓库、卫生间、沐浴室及消防用的砂、水池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要求稳固、安全、整洁,并满足消防要求,禁止使用竹棚、石棉瓦、油毡搭建。
现场设置集体宿舍时,应具备良好的防潮、通风、采光等性能,并与作业区隔离。人均床铺面积不小于2平方米,并进行适当的分隔。按设计架设用电线路,严禁任意拉线接电,严禁使用电炉和明火烧煮食物。
(二)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有毒、有害和有恶臭气味的物质:
(三)装卸有粉尘的材料时,应洒水湿润和在仓库内进行;
(四)严禁向建筑物外抛掷垃圾。
第十三条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会同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进行勘探,对可能损坏的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和管线制订相应的保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进行。
第十四条 运输车辆应做到:
第二十二条 各施工单位按本规定组织文明施工,建立文明施工管理责任制,开展文明施工达标活动。
第二十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本规定的标准进行量化管理,制定文明施工的评定标准。
第二十四条 市、区安全监督机构根据评定标准,对工程项目组织检查,检查结果分为“文明施工不合格工地”、“文明施工合格工地”、“文明工地”。对“文明工地”颁发标志牌。
(五)建筑垃圾必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做到工完场清;
(六)工地应设茶水亭和茶水桶,做到有盖、加锁和有标志。夏季施工应有防暑降温措施:
(七)施工作业区严禁吸烟,生活区吸烟须设立专用吸烟室,吸烟室应有防火、通风措施。
第十八条 现场安全、保卫:
(一)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落实治安、防火、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人;
第十九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部门,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区属工程文明施工的管理。

深圳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深圳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深圳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1. 引言深圳作为中国经济特区的先行者,城市建设和发展一直高速进行。

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成为了重要的问题。

为了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文明,深圳市实行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收取。

本文将围绕深圳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展开讨论,包括该费用的定义、使用范围、收费标准、管理机构等方面。

2. 定义深圳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在施工单位进行建筑工程时,按照规定向相关部门缴纳的费用。

这笔费用用于支持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的相关工作和监督管理。

3. 使用范围深圳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3.1 安全设施建设安全设施建设是保障施工安全的重要举措。

深圳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被投入用于安全设施的修建和维护,如围挡、警示标志、护栏等。

3.2 环境保护措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音、粉尘、废水等污染物对环境和居民健康造成影响。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被用于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和监测,包括垃圾分类、噪音控制、尘土治理、废水处理等。

3.3 巡回检查和监督为了确保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安全施工规范和文明施工要求,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还用于组织巡回检查和监督。

相关部门会定期派员进行现场检查,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施工措施和文明施工行为进行评估。

4. 收费标准深圳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收费标准由深圳市政府制定,并根据施工项目的性质、规模、施工时间等因素进行调整。

收费标准通常按照每平方米或每立方米的建筑面积来计算。

具体的收费标准可以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的官方网站上查询或咨询相关部门。

5. 管理机构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作为主管部门,负责对深圳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管理和监督。

该机构会定期发布有关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的政策和规定,并指导施工单位进行实施。

施工单位需要向住房和建设局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并按照要求缴纳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住房和建设局会组织专业人员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审查和评估。

6. 结论深圳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收取是为了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性和文明程度。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建设局关于收取施工安全监督费的通知》的决定-深建法[2003]2号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建设局关于收取施工安全监督费的通知》的决定-深建法[2003]2号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建设局关于收取施工安全监督费的通知》的决定正文:----------------------------------------------------------------------------------------------------------------------------------------------------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深基坑设计与施工规定》等60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3年1月24日深建法[2003]2号)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

现决定将《深圳市深基坑设计与施工规定》等60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

我局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收取施工安全监督费的通知(1994年12月29日深建字[1994]191号)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粤府办[1993]60号)和深圳市物价局(深物价[1994]129号)精神,自1995年1月1日起对全市建设工程项目实行安全监督,并按工程造价的1‰收取安全监督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收费范围收取安全监督费的范围为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拆除工程、砼成品或半成品生产等施工项目。

二、收费标准安全监督费按单位工程结算造价的1‰,由建设单位直接向市施工安全监督站缴纳。

三、交费办法(一)建设单位须带下列有关资料到市工程建设交易中心安监窗口办理安监登记:1.建筑许可证;2.招投标定标书;3.施工合同;4.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安全受监申请表。

(二)建设单位依据施工合同(招投标的定标价)价款的1‰,向市施工安全监督站缴纳安全监督费。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安全技术措施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安全技术措施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安全技术措施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公布日期】2003.05.19•【字号】深建字[2003]28号•【施行日期】2003.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安全技术措施费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5月19日深建字[2003]28号)为了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保证安全技术措施费(以下简称措施费)的落实和使用,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发包时应当将措施费单列,不参与施工投标竞价,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措施费的有关内容。

二、措施费应当包括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所需的各项费用。

措施费的具体内容及其在各类建设工程造价中所占的比例,可由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根据优质优价的原则,参照深圳市施工安全监督站制订的《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技术措施费指导标准》在合同中约定。

三、施工企业应当将措施费全额用于保障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不得挪作他用。

四、措施费实行分阶段划拨。

施工企业应当根据不同阶段对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要求采取相应的措施,监理单位签署验收意见后,由建设单位划拨措施费。

附件: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技术措施费指导标准附件: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技术措施费指导标准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深圳市关于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由深圳市施工安全监督站和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测算。

一、安全技术措施费包括:安全防护措施费和文明施工措施费(一)安全防护措施费主要包括下列方面的防护费用支出:1.三宝,即: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2.四口,即: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3.临边,即:阳台周边、楼板周边、屋面周边、基坑周边、接料平台的两侧等;4.内外脚手架,即:落地架、悬挑架、门架、附着式提升架;5.施工用电,即: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措施;6.施工机械与用具,即:设备检验检测、维修保养、安全检测检验设备与仪器等;7.劳动保护、安全教育培训;8.其它安全防护措施费。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承包行为管理的通知-深建规〔2017〕4号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承包行为管理的通知-深建规〔2017〕4号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承包行为管理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承包行为管理的通知各有关单位: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水平与承包单位综合实力、履约能力和信誉密切相关。

在我市查处有关案件时发现,如建筑市场存在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工程项目实际承包人的综合实力、履约能力以及信誉均较差,工程质量与安全存在较多问题。

为提升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承包行为的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建设单位负责制,强化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中的主导作用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龙头,其管理水平、履职情况与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息息相关。

为强化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中的主导作用,建设单位应做好以下工作:(一)在招标等发包环节加强对转包挂靠行为的甄别。

建设工程招投标实行招标人负责制,在建设工程发包环节,建设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对投标人是否存在挂靠行为进行甄别,坚持“择优与竞价”的价值取向,选择实力较强、信誉较好、价格合理的中标单位。

在合同签订前,建设单位可要求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不转包挂靠承诺书》。

(二)加强专业工程分包、劳务分包的管理。

建设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专业工程分包、劳务分包的管理,不得以施工单位不报告而不知情为由,疏于管理。

建设单位应对施工单位擅自分包专业工程、劳务且建设单位未尽管理职责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核查和报告建设工程是否存在转包挂靠行为。

建设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3个月后、4个月内向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书面报送《转包挂靠核查情况报告书》。

本通知发布之日尚未竣工验收的,须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报送。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全文明小区经费问题的通知-深府[1997]244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全文明小区经费问题的通知-深府[1997]244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全文明小区经费问题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全文明小区经费问题的通知(深府(1997)244号一九九七年十月十六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建设安全文明小区是搞好我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促进“两个文明”建设同步发展的重要措施。

经过两年多努力,这项工作已经取得显著的成效,创建了一批治安稳定、风气良好、环境优美、服务完善的安全文明小区(以下简称小区)。

随着小区建设逐步纳入正常管理运作,一方面,小区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另一方面,一些小区管理中又存在着收费行为不规范、经费使用缺乏有效监督的问题。

为了保证小区建设资金的筹集和投入,巩固和发展小区建设已取得的成果,必须理顺小区现有收费项目,规范各种收费行为,使其经费运作逐步形成良性循环机制,并向“社会化、企业化、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体制过渡和转轨。

为此,特就安全文明小区建设管理中有关经费问题通知如下:一、小区经费的构成及来源小区经费分为创建经费和日常的综合管理服务费。

创建经费指小区创建阶段按小区建设“五条标准”,用于小区基础设施(人防、物防、技防、文化、教育、娱乐)方面建设的费用。

综合管理服务费由原有的小区管理服务费、卫生费、消杀费及新增的保安服务和精神文明服务收费构成。

主要用于小区内公共设施、绿化、卫生、消杀、道路、治安防范等项目的运行维护及提供利民、便民服务和开展精神文明活动的费用。

小区经费按照“四个一点”(即政府财政拨一点,受益单位出一点,居民住户出一点,开展便民服务解决一点)的原则进行筹集。

其中,市、区财政对全市规划创建的小区,分别一次性投入启动资金(每个小区,市财政3万元、区财政2万元);受益单位和居民住户按照有关规定或协议缴纳;对自愿进行额外的经济投入者,政府予以鼓励,同时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利用创建小区工作乱摊派、乱拉赞助或谋取私利。

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办法【最新版】

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办法【最新版】

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保障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等建设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按照国家、省、市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具体包括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以及临时设施费。

第四条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按照项目管理权限负责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监督工作。

市、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安监机构)根据主管部门的委托,具体负责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实行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工程量清单计价制度。

市安监机构应当组织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技术规范,并给出各类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典型详细清单。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结合自身安全文明施工的特别要求,参照前款所述典型详细清单,在招标文件或者施工合同中编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清单详细项目。

第六条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招标人及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应当依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清单以及《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的推荐费率,确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施工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以招标文件所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详细清单所列项目为基础,根据相关规定填报单价。

中标后详细清单单价经监理工程师及招标人审查调整后作为合同组成部分。

上述详细清单缺项的,投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需要自行补充项目及相应报价。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废止《关于颁发<深圳市深基坑设计与施工规定>的通知》等10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废止《关于颁发<深圳市深基坑设计与施工规定>的通知》等10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废止《关于颁发<深圳市深基坑设计与施工规定>的通知》等10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公布日期】2008.08.28•【字号】深建规[2008]4号•【施行日期】2008.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废止《关于颁发<深圳市深基坑设计与施工规定>的通知》等10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深建规〔2008〕4号)各有关单位: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部分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7〕70号)的要求,我局对2001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现决定废止《关于颁发〈深圳市深基坑设计与施工规定〉的通知》等10件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建设局二○○八年八月二十八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关于颁发《深圳市深基坑设计与施工规定》的通知(深建字〔1993〕38号)2.关于加强深基坑、人工挖孔桩施工降水设计和施工管理的通知(深建施〔1997〕42号)3.关于加强深圳经济特区土石方运输车辆管理的若干规定(深建字〔1997〕185号)4.关于工程建设开工动土前实行地下管线情况查询的通知(深建字〔1994〕58号深规土字〔1994〕130号)5.关于印发《深圳市燃气汽车加气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建燃〔1998〕9号)6.关于在我市燃气行业中继续开展规范化服务达标活动的通知(深建燃〔2000〕7号)7.关于实施《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安全保护办法》的通知(深建燃〔1999〕12号)8.关于印发《深圳市建筑防水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通知(深建技〔1999〕8号)9.关于实施《深圳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项目特种机械安全检查评分标准》(试行)的通知(深建字〔1996〕234号)10.关于实施《深圳市施工安全培训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深建施〔1997〕12号)。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项目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建规〔2018〕7号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项目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建规〔2018〕7号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项目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项目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推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建设工程项目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2018年7月12日深圳市建设工程项目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推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的建设工程项目人员的实名制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项目人员,包括:(一)建设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二)施工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及其他项目工作人员;(三)监理单位注册监理工程师及其他项目工作人员;(四)劳务工人。

本办法所称实名制管理,是指利用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采集建设工程项目人员身份信息、居住信息、劳动关系、工资发放、考勤信息、工作经历、良好行为及不良行为、执业证书、安全培训证书等基本信息,建立现场人员的信息档案,对建设工程项目人员进行组织化、信息化管理的制度。

本办法所称施工单位,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担保实施办法》的通知(2010重新发布)-深建规[2010]7号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担保实施办法》的通知(2010重新发布)-深建规[2010]7号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担保实施办法》的通知(2010重新发布)正文:----------------------------------------------------------------------------------------------------------------------------------------------------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担保实施办法>的通知》等23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深建规〔2010〕7号)各有关单位: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2002年-2006年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对2002年-2006年期间原市建设局制定发布及会同其他部门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原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制定发布的住房制度改革、住房保障和物业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原市规划局制定发布的勘察、设计行业和市场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做了必要修改。

现决定将《关于贯彻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等23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

本次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自重新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到期自动失效(废止其他文件的决定除外)。

2002年-2006年期间,原市建设局制定发布及会同其他部门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原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制定发布的住房制度改革、住房保障和物业管理方面的规范性(不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原市规划局制定发布的勘察、设计行业和市场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此次清理的规范性文件中涉及机构名称和职责调整的,遵照《关于印发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9〕100号)有关规定执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关于贯彻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深建字〔2003〕41号)2.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自行招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建字〔2003〕16号)3.关于印发深圳市工程建设技术规范《非承重砌体与饰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深建字〔2004〕129号)4.关于印发深圳市工程建设技术规范《非承重砌块墙体设计规范》的通知(深建字〔2004〕130号)5.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担保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建市场〔2002〕36号)6.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深建字〔2005〕5号)7.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新技术推广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建字〔2006〕134号)8.关于发布《深圳市市政工程综合价格(试行)》的通知(深建字〔2003〕5号)9.关于发布《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工期标准》的通知(深建字〔2006〕169号)10.关于印发《深圳市商品住宅建筑质量逐套检验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深建字〔2006〕187号)11.关于印发《深圳市燃气管道工程设计施工若干技术规定》的通知(深建字〔2003〕50号)12.关于修改《深圳市燃气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建燃〔2004〕3号)13.关于简化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通知(深建燃〔2004〕4号)14.关于印发《深圳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办法》的通知(深建字〔2003〕63号)15.关于建设工程安全技术措施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建字〔2003〕28号)16.关于规范建设工程担保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建字〔2004〕87号)17.关于建设工程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发售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建字〔2004〕88号)18.关于印发《深圳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示与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深建字〔2005〕159号)19.关于印发《深圳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规范》的通知(深建字〔2003〕79号)20.关于印发《深圳市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检测暂行规定》的通知(深建字〔2003〕52号)21.关于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建科〔2005〕24号)22.印发关于申请取得安居房全部产权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的通知(深房改〔2005〕8号)23.关于废止《深圳市物业管理资质证书管理规定》的决定(深国房〔2005〕33号)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担保实施办法》的通知(2002年12月3日深建市场〔2002〕36号)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和《深圳市制止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规定》(市政府令第104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建设工程担保实施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建设厅安全文明施工费文件

广东省建设厅安全文明施工费文件

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的造价管理、招标投标、施工等建筑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下简称安全措施费),是指在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施工中,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折价(含购置、折旧或摊销)费用和落实施工安全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等所需的费用。

第四条安全措施费所包括的项目范围:一、安全防护用具: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等;二、洞口和临边防护设施: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阳台周边、楼层周边、屋面周边、基坑周边、卸料平台两侧以及上下通道等临边安全防护设施;三、全钢质内外脚手架及配套防护设施、结构模板的全钢质主体支撑杆件;四、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井字架提升机等建筑施工起重设备及配套防护设施;五、施工用电:符合规范要求的临时用电系统、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措施等;六、施工机具;七、安全检测费:包括对建筑施工起重设备与外用电梯、安全网、钢管脚手架等的检测。

八、安全教育培训;九、安全标志、标牌及安全宣传栏;十、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施工现场围墙围护及场地硬地化、粉尘控制、噪音控制、排水措施、垃圾排放;十一、临时设施:包括办公室、宿舍、食堂、卫生间、淋浴间等;十二、消防器材设施;十三、应急救援器材;十四、基坑支护的变形监测;十五、地下作业中的安全防护和监测。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安全技术措施费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重新发布)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安全技术措施费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重新发布)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安全技术措施费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重新发布)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公布日期】2010.04.22•【字号】深建规[2010]7号•【施行日期】2003.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建设工程安全技术措施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等23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深建规〔2010〕7号)各有关单位: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2002年-2006年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对2002年-2006年期间原市建设局制定发布及会同其他部门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原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制定发布的住房制度改革、住房保障和物业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原市规划局制定发布的勘察、设计行业和市场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做了必要修改。

现决定将《关于贯彻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等23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

本次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自重新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到期自动失效(废止其他文件的决定除外)。

2002年-2006年期间,原市建设局制定发布及会同其他部门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原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制定发布的住房制度改革、住房保障和物业管理方面的规范性(不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原市规划局制定发布的勘察、设计行业和市场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此次清理的规范性文件中涉及机构名称和职责调整的,遵照《关于印发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9〕100号)有关规定执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关于贯彻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深建字〔2003〕41号)2.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自行招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建字〔2003〕16号)3.关于印发深圳市工程建设技术规范《非承重砌体与饰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深建字〔2004〕129号)4.关于印发深圳市工程建设技术规范《非承重砌块墙体设计规范》的通知(深建字〔2004〕130号)5.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担保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建市场〔2002〕36号)6.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深建字〔2005〕5号)7.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新技术推广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建字〔2006〕134号)8.关于发布《深圳市市政工程综合价格(试行)》的通知(深建字〔2003〕5号)9.关于发布《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工期标准》的通知(深建字〔2006〕169号)10.关于印发《深圳市商品住宅建筑质量逐套检验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深建字〔2006〕187号)11.关于印发《深圳市燃气管道工程设计施工若干技术规定》的通知(深建字〔2003〕50号)12.关于修改《深圳市燃气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建燃〔2004〕3号)13.关于简化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通知(深建燃〔2004〕4号)14.关于印发《深圳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办法》的通知(深建字〔2003〕63号)15.关于建设工程安全技术措施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建字〔2003〕28号)16.关于规范建设工程担保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建字〔2004〕87号)17.关于建设工程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发售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建字〔2004〕88号)18.关于印发《深圳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示与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深建字〔2005〕159号)19.关于印发《深圳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规范》的通知(深建字〔2003〕79号)20.关于印发《深圳市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检测暂行规定》的通知(深建字〔2003〕52号)21.关于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建科〔2005〕24号)22.印发关于申请取得安居房全部产权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的通知(深房改〔2005〕8号)23.关于废止《深圳市物业管理资质证书管理规定》的决定(深国房〔2005〕33号)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安全技术措施费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5月19日深建字〔2003〕28号)为了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保证安全技术措施费(以下简称措施费)的落实和使用,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发包时应当将措施费单列,不参与施工投标竞价,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措施费的有关内容。

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措施费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措施费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措施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的治理,保证生命财产安全,爱护周边环境,确保施工安全文明措施费落实到位和专款专用,并表达优质优价原那么,依照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及使用治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配套的装饰、安装工程〕、市政及市政修理工程、园林建筑工程等。

第三条、本方法所称的施工安全文明措施费,包括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以及临时设施费。

安全施工费是依照«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保证工程建设项目所涉及人员安全而采取的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所需的各项费用。

文明施工费是依照«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治理方法»〔深建施[1998]41号〕,为满足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及环境爱护措施所需的各项费用。

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施工作业所必需的施工现场生活、生产用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搭建、爱护、拆除费用或摊销费用。

第四条、施工安全文明措施费采纳清单方式计价。

具体运算方法按市造价治理部门公布的«深圳市施工安全文明措施费清单计价规那么»及«深圳市安全施工费及文明施工费费率标准»执行。

(一)招投标工程建设单位或其代理人在编制标底时,应当第一依照我市安全文明施工相关法规,结合工程实际需要及现场布置情形,按常规施工方法编制施工组织预案。

然后,以施工组织预案作为依据,结合我市计价规定编制施工安全文明措施清单,并确定概、预算及标底中施工安全文明措施费清单单价。

施工组织预案应在标底审查时一并提交,以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投标人必须依照安全文明施工相关法规,结合工程实际情形,按企业自身情形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以此为基础,进行施工安全文明措施清单报价。

深圳安全措施费管理办法

深圳安全措施费管理办法

深建规〔2010〕5号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保障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本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五日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保障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等建设工程.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按照国家、省、市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具体包括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以及临时设施费。

第四条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按照项目管理权限负责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监督工作。

市、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安监机构)根据主管部门的委托,具体负责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实行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工程量清单计价制度。

市安监机构应当组织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技术规范,并给出各类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典型详细清单.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结合自身安全文明施工的特别要求,参照前款所述典型详细清单,在招标文件或者施工合同中编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清单详细项目。

第六条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招标人及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应当依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清单以及《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的推荐费率,确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施工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以招标文件所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详细清单所列项目为基础,根据相关规定填报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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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
办法》的通知
深建规…2010‟5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保障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本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五日
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保障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等建设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按照国
家、省、市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具体包括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以及临时设施费。

第四条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按照项目管理权限负责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监督工作。

市、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安监机构)根据主管部门的委托,具体负责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实行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工程量清单计价制度。

市安监机构应当组织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技术规范,并给出各类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典型详细清单。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结合自身安全文明施工的特别要求,参照前款所述典型详细清单,在招标文件或者施工合同中编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清单详细项目。

第六条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招标人及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应当依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清单以及《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的推荐费率,确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
合自身施工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以招标文件所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详细清单所列项目为基础,根据相关规定填报单价。

中标后详细清单单价经监理工程师及招标人审查调整后作为合同组成部分。

上述详细清单缺项的,投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需要自行补充项目及相应报价。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单列,不参与投标竞价。

第七条直接发包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应当根据施工合同中编列的施工措施费清单项目,按《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的推荐费率为基础确定,其中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和环境保护费按《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的推荐费率计算,不参与下浮。

采用抽签等方式定标且必须以招标控制价总价下浮确定合同价款的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参与下浮。

第八条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中要求创建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优良工地的,应当在招标控制价或预算中按《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中创建省级双优工地费率计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实际未达到要求的,可以在期中支付时按比例扣回。

施工单位创建“五个一工程”、推行绿色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合同中按《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相应提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标准。

第九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应当在施工合同中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的金额、资金使用及支付计划、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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