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施细则

合集下载

关于开展社会领域党建试点工作的意见

关于开展社会领域党建试点工作的意见

关于开展社会领域党建试点工作的意见关于开展社会领域党建试点工作的意见1*-06-24党的十七大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全局出发,对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作出了全面部署,为加强和改进社区党建、社会组织党建、新经济组织党建等社会领域党建工作指明了方向。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不断加强和改进社会领域党建工作,根据市委及区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大兴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原则(一)总体要求以试点为基础,全面加强和改进社会领域党建工作,努力形成比较健全的社会领域党建工作管理体制,比较完善的党建工作体系和比较规范的工作机制。

通过开展街道社会工作党组织建设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健全基层社会领域党组织工作体系;通过开展"枢纽型"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党组织建设试点工作,探索构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体系;通过开展商务楼宇社会工作党组织和社会工作站建设试点工作,探索构建商务楼宇公共服务体系和党建工作体系;通过开展非公企业"五个好"党组织示范点建设,探索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和办法。

努力以党建工作责任全覆盖实现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培育一批"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发挥作用好、各方反映好"的社会领域党建工作示范点,推动社会领域党组织充分发挥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重要作用。

(二)工作原则1.坚持从实际出发、促进发展。

从不断适应社会的新形势出发,从不断满足广大群众的实际需求出发,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出发,积极探索、大胆创新,认真开展社会领域党建试点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的优势,凝聚力量、整合资源,以试点工作示范、引领、推动社会领域党建工作发展。

2.坚持从服务入手、维护利益。

把服务作为开展试点工作的基本手段,以提供符合群众共同利益的公共服务,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切实尊重、维护、保障和发展社会领域各种组织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团结带领各种组织和人民群众共同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南规范

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南规范

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南规范一、非公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概述(一)什么是非公有制经济指各种社会经济成分中公有制经济以外的其它经济成分组织。

在我国现阶段,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外商投资企业以及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非国有成分和非集体成分的经济组织。

(二)什么是社会组织指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新涌现出来的相对于政党、政府等传统组织形态之外的各类民间性的社会组织,包括中介组织、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各类群众团队。

(三)为什么要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建立党的组织《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二十九条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章第十九条规定: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建立党组织,有助于企业准确地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四)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功能定位和主要职责1. 地位作用: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是党在企业中的战斗堡垒,在企业职工群众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在企业发展中发挥政治引领作用。

2.主要职责: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建设先进企业文化;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加强自身建设。

(五)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功能定位和主要职责1.地位作用。

社会组织党组织是党在社会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2.主要职责: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事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自身建设。

二、建立非公企业党组织(一)非公企业党组织的设置形式按照要求,有党员的非公企业必须全部建立党的组织。

一般来说,成立非公企业党组织有3种形式:①单独组建。

规章制度:XX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细则.doc

规章制度:XX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细则.doc

规章制度:XX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细则1规章制度:XX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细则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意见(试行)》及中央、省委、市委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全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社会中介组织及城市社区社会组织等党组织。

第一章组织设置第一条设置形式。

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设立党支部,原则上,党员人数超过50人、不足100人的设立党总支部,党员人数达100人以上的设立党委。

第二条组建方式。

党员人数符合组建条件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可单独组建党组织。

行业特征明显、管理体系健全的,可依托市、县区行业协会、商会建立行业党组织。

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相对集中的街区、园区、楼宇等,可按区域统一建立党组织,也可多家单位就近就便联合组建党组织。

探索建立流动党员党组织、网络党组织。

对暂不具备组建党组织条件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上级党组织可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或建立工会和共青团组织等方式开展党的工作,实现党的工作覆盖。

第三条隶属和调整。

成立市、县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工作委员会,加强对其党建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由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领导和管理;没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根据规模大小、区域分布、行业关联度等,实行属地领导和管理,也可依托工商联、工商局、民政局等企业、社团登记管理部门所成立的非公企业、社会组织党委,加强对其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街道、社区,乡镇、村党组织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行区域兜底管理。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领导机构每年会同民政、工商、税务等部门,结合注册登记、年检等工作,掌握党组织和党员队伍情况,及时调整,规范设置。

民政部关于社会组织成立登记时同步开展党建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社会组织成立登记时同步开展党建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社会组织成立登记时同步开展党建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2016.09.18•【文号】民函〔2016〕257号•【施行日期】2016.09.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正文民政部关于社会组织成立登记时同步开展党建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函〔2016〕2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办发〔2015〕51号)、《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6〕46号)和全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座谈会上的有关要求,经商中央组织部同意,现将社会组织成立登记时同步开展党建工作的有关具体要求通知如下:一、申请新成立社会组织,应当同时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附件1)。

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社会组织登记后、社会组织申领证书前,应当由社会组织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附件2)。

《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须由该组织拟任主要负责人和拟任法定代表人共同签字。

二、社会组织提交《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后5个工作日内,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将两个材料的复印件分别移交以下部门,由其指导社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移交给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双重管理的社会组织,移交给业务主管单位;民政部门作为业务主管部门的社会组织,根据业务范围做好党建相关工作的办理。

三、对于正在办理登记审批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应当通知发起人补交《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

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该社会组织登记后、社会组织申领证书前,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温州市新社会组织党组织工作规则(试行)

温州市新社会组织党组织工作规则(试行)

温州市新社会组织党组织工作规则(试行)2010年05月25日12:03:1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新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扩大党在新社会组织中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促进新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新社会组织,是指相对于政党、政府等传统组织形态之外的各类民间性的社会组织,主要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部分社会中介组织、基金会以及社区活动团队。

第三条新社会组织党组织要围绕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健康发展等职能,坚持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发挥参与决策、旗帜引领、凝聚人才、促进和谐、服务社会、带动群团等作用的新途径和新方法,努力增强党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新社会组织党组织是党在新社会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在新社会组织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要认真履行《党章》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

其主要职责是:(一)认真学习实践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积极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新社会组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正确的发展方向。

(二)自觉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含挂靠单位,下同)党组织或所在地党组织的领导和指导,贯彻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制定有关措施并抓好落实。

(三)对新社会组织改革发展和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积极协调新社会组织内部各方关系,依法维护国家、社会、新社会组织和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关心、支持和促进新社会组织规范发展。

(四)探索符合新社会组织特点的党组织活动方式和工作方法,做好党员的发展、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切实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

(五)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做好职工群众思想政治工作。

【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在开放强市、产业立市战略中发挥更大作用,根据《中共XX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把握正确方向1.坚持政治引领。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是党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必须充分发挥好政治引领作用,履行好相应的职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确保中央、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在全市广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不折不扣落实。

2.服务战略发展。

全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要紧紧围绕开放强市、产业立市战略实施来开展,做到党建工作与产业发展同步规划,组织设置与项目建设同步落地,党建活动与生产经营同步开展。

3.注重文化创新。

坚持党建工作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文化建设相结合,打造特色文化,形成文化品牌。

积极推动全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开展“红色互动”,增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员的归属感和认同感。

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动企业文化和社会组织文化建设。

二、加强队伍建设4.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

要通过内部推选、上级选派等形式,选优配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

党组织书记一般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内部产生,提倡党员出资人(负责人)担任党组织书记。

出资人(负责人)不是党员的,可从管理层党员中择优选拔党组织书记。

依托各级党校加强对党组织书记的教育培训,提高其能力素质。

5.壮大党务工作者队伍。

规模以上企业或党员人数20人以上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应配备专职副书记和党务工作专干。

要建立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党建工作指导员队伍,其中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一般从有志于从事党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或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中公开招聘,主要派往园区党群活动服务中心指导党建工作,可参照社区工作人员标准确定其薪酬待遇,保证身份专职化、工作专业化、管理规范化;兼职党建工作指导员一般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退休党员干部中选派,主要派往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指导党建工作。

社区党建活动实施方案

社区党建活动实施方案

社区党建活动实施方案社区党建活动实施方案1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密结合社区建设的实际,以服务社区群众为核心,加强和改进社区党总支建设为重点,积极构建社区党总支工作的新局面。

不断创造社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社区内党员的模范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为和谐社区的建立提供坚实的组织保证。

二、工作目标经过三年的努力,我们社区的党总支将达到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发展业绩好、群众反应好、五个好的目标要求,真正成为老百姓心目中的好社区。

三、工作措施要成为老百姓心目中的好社区就要做到:第一: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组织党员和群众完成本社区所担负的各项任务。

第二:加强党支部自身的建设,搞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发挥党员在社区服务与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20--年,社区党委将采取集中培训、分散培训、分层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同时将理论学习、知识传授、实地考察、交流研讨融为一体,力争做到丰富多彩。

1、集中培训。

社区每月举办一次社区党员大培训,社区党委广大党员由社区党委统一安排学习时间和学习内容,采取举办党员专题培训班方式进行集中培训。

社区党委成员及党员代表每月参加四次集中学习,加强社区党委领导班子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党委成员的领头羊作用。

2、分散培训。

为方便党员学习,增加党员的学习频率,社区所属党支部按照三会一课的要求,每季度举办一次支部书记上党课,由各党支部组织党员进行座谈研讨、交流体会、党员自学形式的学习。

根据党员实际情况与个人需求,每月5日、15日、25日及每月最后一天,组织党员干部参加远程教育集中学习,增强干部队伍素质,提高党员的致富带富能力。

3、提高质量和效果。

教育培训的内容要贴近党员的思想工作实际,符合党员的现实需求,教育培训方式要使不同情况党员乐于参加、便于参加。

建立非公有制和社会组织建设实施方案

建立非公有制和社会组织建设实施方案

五泉街道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巩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提高党的工作覆盖面和社会影响力,不断开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新局面,根据城发[2011]30号《中共兰州市城关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街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街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一)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实现党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有效领导,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广大职工群众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不仅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迫切需要,也是对我们党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大考验。

因此,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使之成为我们党重要的依靠力量,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意义。

(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近年来,城关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迅速,总体规模不断扩大,已成为推动全区经济增长的主要力量。

因此,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发挥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对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提高基层党建工作整体水平。

近年来,全街上下按照中央和省、市、区委的总体部署,不断探索创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

但是,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中还存在多方面问题,制约和影响着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因此,提高非公有就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水平,不仅是搞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现实需要,也是全面提高全街基层党建工作整体水平的迫切要求。

二、目标要求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着眼于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紧紧围绕区委“率先科学发展,建设首善之区”的奋斗目标,服从和服务于区委“十二五”、“1366”工作部署,以大力开展“双让双促”活动为抓手,深入实施“六化一推”工程,不断提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领域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力争使全街的3个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达到“五好”(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发展业绩好、群众反映好)目标要求,为全街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思想动力和政治保证。

街道、社区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细则范文.doc

街道、社区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细则范文.doc

街道、社区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细则范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街道社区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及中央、省委、市委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街道党工委、辖社区的管理办公室党(工)委,社区基层党组织。

第一章组织设置第一条设置形式。

设立街道党的工作委员会,为县区党委的派出机构。

街道机关、社区根据党员人数、工作需要及便于开展党的活动的原则设置党组织。

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设立党支部,党员人数超过50人、不足100人的设立党总支部,党员人数100人以上的设立党委。

第二条设置调整。

按照应建尽建的原则,兜底建立辖区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

每年底街道党工委对所辖党组织进行摸底排查,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情况,及时调整,指导规范设置。

第三条创新设置形式。

加强城市党建工作,街道与辖区单位建立党的联合工作委员会,社区与辖区单位建立党的联合委员会。

在新建小区、流动人口聚集地、工业园区、商贸中心等及时指导成立党组织。

依托社区管理格建立格党组织、楼宇党小组。

按照地缘、业缘、趣缘相近原则建立功能拓展型党组织。

街道党工委成立流动党员党委(党总支),探索建立络党组织。

第二章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第四条职数及任期。

辖区人口在3000人以下的,社区党组织一般由5—7人组成,辖区人口在3000人以上的,社区党组织一般由5—9人组成。

基层党委、党总支部、党支部每届任期3—5年,期满按时换届。

第五条干部队伍。

街道党工委配齐配强书记、专职副书记、组织委员,明确专职党务工作者。

选优配好社区党组织书记,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专职党务工作副书记。

注重从大学毕业生、转业军人、社会组织工作人员中选择优秀人才充实社区”两委”班子。

注重把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选拔到街道领导岗位,从优秀社区干部中考录街道公务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社区干部每年参加培训不少于40学时。

街道党务干部每年至少参加1次由县区统一组织的业务知识达标测试。

基层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党务培训,时间不少于32学时。

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基本规范

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基本规范

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基本规范第一篇: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基本规范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基本规范一、工作规范1.党员大会记录本(发展党员事宜、统一活动日活动事宜、党内选举换届事宜、党内其它大事)2.支部委员会记录本(7名党员以上成立支部委员会的支部有,纪要记录支委会日常会议、讨论发展党员、讨论换届选举、讨论活动等内容)3.讲党课文件(讲党课签到表、讲党课照片、讲党课文稿件)4.党员党性分析资料5.党支部工作资料(支部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党员个人工作、学习计划,工作、学习总结、会议记录、党建宣传资料、检查考核资料、星级管理资料、)6.党员教育管理资料6.1党员信息管理资料(花名册、党员党籍档案、党员外出学习记录、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党费收缴(党费证、党费票、党费汇总表)、党员荣誉管理、党员处分管理、星级管理评定资料、党员心得体会、党员思想汇报。

)6.2流动党员管理(流动党员信息表、流动党员个人信息、流党员党费收缴管理)6.3发展党员资料(三支队伍台账,党员发展计划,入党申请人、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个人资料,相关请示批复文件,党员培训信息表、党员培训证书、)7.党内组织生活资料(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计划、实施方案、党员自评报告、会议记录、评议结果备案报告、不合格党员、会议影响)8.上级党组下发的其他资料(根据各级党委在不同时期下发的阶段性文件)9.支部档案管理资料(每年整理的上年支部历史资料)二、管理规范10.一线责任管理制度资料(员工意见征询会、意见箱问题记录,解决方案及回复)11.建工作目标责任资料(党工委责任目标任务书、支部工作开展计划、工作过程监督、上级党组任务资料、上级党组问题反馈资料、年终工作总结、上级党组考核和职工监督文件)三、活动规范12.“评星晋级,争创双强”资料(上级文件、申报资料、内部评定资料、评定批示)13.统一活动日资料(会议记录、统一活动日报告)14.开展表彰慰问活动(优秀工作评定资料、优秀工作评定资料,困难党员、职工慰问报告及图片,谈心谈话活动方案及照片)15.主题党建活动(“党员先锋岗”“党员技能标兵”“党员责任区”“党员公开承诺”“党员示范岗”“党员志愿服务活动”“七一建党活动”等活动方案、活动影响资料、活动总结)16.企业活动(春节晚会、五一劳动节植树活动、企业运动会、三八妇女节活动、重阳节、中秋节、员工生日会、技术比赛、科技创先比赛、环保知识比赛、质量月活动、消防活动、工会职工知识竞赛、企业组织员工活动、精准扶贫、金秋助学、社会捐助、社会服务等活动的实施方案、影响资料、凭证)四、保障规范17.工作基础资料(组织结构、书记个人资料、指导员信息资料、党员台账、支部运营情况表、企业职工信息表)18.党建工作指导员管理(党建指导员信息表、党建指导员指导工作记录及图片、党建指导员指出的问题、意见)19.支部经费管理(经费管理制度、经费记账台账、物资管理台账)20.支部建设资料(各项制度建设制度和手册、支部展板、历史长廊、支部宣传策等资料管理)五、组织规范21.支部换届批示文件(换届申请、换届方案报告、换界结果请示、换届批示文件)22.党支部领导班子文件(书记简介、党员基本信息)23.支部结构文件(支部组成结构、支部简介、公司简介)第二篇:社会组织基本工作及党建情况汇报梅州市社会组织基本工作及党建情况汇报梅州市民政局(2012、06、07)2006以年来,我市社会组织发展迅速,每年以6%的速度增长,目前全市有1097个社会组织,其中社团组织有810个(市直224个),民办非企业单位287个(市直36个)覆盖面较广,在自律、自治、服务及沟通政府与群众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等方面,正在逐步发挥作用。

社区党组织工作细则

社区党组织工作细则

社区党组织工作细则社区党组织工作细则社区党组织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促进社区党组织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在社区的领导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街道社区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市社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社区党组织是以社区居民委员会辖区为单位建立的党组织,是社区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负责管理辖区居民党员、户籍在辖区和户籍虽不在辖区但在辖区内长期居住个月以上的工作单位无党组织的居民党员、退离休干部职工党员、下岗失业职工党员和流动党员。

第三条社区党建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城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紧密结合城市社区建设的实际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核心,以服务群众为重点,构建城市社区党建工作新格局,提高社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扩大党在城市工作的覆盖面,为创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促进城市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第四条社区党的建设要努力实现“五个好”的目标要求:()免费公文网版权所有领导班子好。

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能够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密切联系群众,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廉政,团结协作。

()党员干部队伍好。

社区工作者能够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共产党员能够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工作机制好。

社区党组织工作制度健全、运行规范,社区党建工作协调机制完善。

()工作业绩好。

社区各项事业协调发展,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成效明显,社区治安良好。

()群众反映好。

社区群众和驻区单位对社区党组织的工作满意,社区党组织得到社区群众的拥护。

第二章社区党组织的设置第五条党员人数超过人的社区,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人以上、不足人的社区,一般应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党总支);党员人以上、不足人的社区,一般应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党支部)。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7.17•【字号】•【施行日期】2016.07.17•【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区委,市委各部委办,市国家机关各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各总公司和高等院校党委:经市委同意,现将《关于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2016年7月17日关于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切实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党章、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总体要求1.地位作用。

社会组织主要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社会中介组织以及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等。

改革开放以来,首都社会组织大量涌现、蓬勃发展,总体呈现出面广量大、高端聚集、社会影响力大等特征,是推动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是党的工作和群众工作的重要阵地,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领域。

社会组织党组织是党在社会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社会组织党组织要着眼履行党的政治责任,紧紧围绕党章赋予基层党组织的基本任务开展工作,严肃组织生活,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政治作用。

社会组织党组织要按照建设基层服务型党组织的要求,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水平,通过服务贴近群众、团结群众、引导群众、赢得群众。

2.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北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与社会组织依法自治相统一,更好地组织、引导、团结社会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坚持从严从实,把握特点规律,严格落实党建工作制度,积极探索符合社会组织实际的方式方法;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破解组织体系不够健全、组织覆盖不够全面、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等难题;坚持分类指导,根据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社会组织情况开展工作,切实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增强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推进首都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提供有效保障。

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施细则

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施细则

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施细则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为了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促进社会组织的发展,根据《中国章程》和《长兴县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施方案》,制定了本细则,以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服务。

第二章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建立按照《中国章程》的规定,建立___。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凡有正式党员三个以上的建立党支部。

1、单独组建:凡是有正式党员(含未转接组织关系的流动党员、兼职人员中的党员)3名及以上的社会组织,全部单独建立党组织,流动党员、兼职人员中的党员凭党员证明信纳入社会组织党组织管理。

2、联合组建:对行业相同、驻地相邻、党员人数少达不到单独组建人数的社会组织,实行跨地域、跨行业联合组建,待时机成熟后再单独组建。

3、挂靠组建:对尚不具备单独组建、联合组建党组织的社会组织,将其挂靠到所在乡镇、所在行政村进行管理,使社会组织党员的组织关系得到接收,过上党组织生活。

4、选派组建:对规模较大、人员较多、有3名以下党员的社会组织,实行选派组建,从基层党委选派业务知识丰富、能力强的党建指导员兼职,以满足3名党员建立党支部的要求。

5、派驻党建指导员:对没有党员的社会组织,采取成立业务主管部门党总支,确定党建工作指导员以及先行建立工会、___、___组织等方式,支持和鼓励多渠道培养输送党员,为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

按照《长兴县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施方案》,设立党的工作专门机构党委工作部,统管组织、宣传、办公室、纪委等职能。

第三章社会组织党组织的任务和职责社会组织党组织应全面贯彻执行党章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决定,引导和监督社会组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支持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按照章程开展工作。

在召开之前,党委有关部门应该广泛征求党内外职工对党员领导干部在研究、模范带头、勤政廉政、忠于职守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国家民委社会团体党建工作和领导干部管理实施细则

国家民委社会团体党建工作和领导干部管理实施细则

国家民委社会团体党建⼯作和领导⼲部管理实施细则颁布单位: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颁布⽇期:2004-07-11执⾏⽇期:2004-07-11效⼒级别:部门规章⽬录第⼀章总则第⼆章社团的党建⼯作第三章社团领导⼲部的任期与任职第四章附则第⼀章总则第⼀条为进⼀步规范对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社团)领导⼲部的管理,加强社团党建⼯作,根据《国家民委社会团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国家民委直属单位领导⼲部选拔任⽤暂⾏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条本细则的适⽤范围为国家民委主管的社团。

第三条社团领导⼲部是指现在社团担任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法定代表⼈、秘书长。

第四条根据中组部的有关⽂件规定,在国家民委党组的领导下,办公厅会同⼈事司、机关党委负责社团的党建⼯作和领导⼲部的管理⼯作。

第⼆章社团的党建⼯作第五条社团党组织设置与⾪属关系:(⼀)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组部《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党的建设⼯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在其常设办事机构专职⼈员(包括长期聘⽤⼈员)中有正式党员3⼈以上的,都应建⽴党的基层组织;正式党员⼈数3⼈以上,不⾜50⼈的,可成⽴党的⽀部委员会,其中正式党员不⾜7⼈的,不设⽀部委员会,只设书记1⼈,因⼯作需要,可增设副书记1⼈;(⼆)尚不具备成⽴党组织条件的社团,其兼职⼈员中的党员组织关系挂靠或保留在原单位党组织,专职⼈员中的党员可就近与其它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党⽀部开展活动或参加原单位党组织活动;(三)京外社团的党员和党组织受所在地区党组织的领导和管理。

第六条社团党组织的主要职责:(⼀)贯彻执⾏党的路线、⽅针和政策;认真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严格执⾏上级党组织和社团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引导本社团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正确的政治⽅向,与党中央保持⾼度⼀致;(⼆)指导本社团及其负责⼈,严格按照社团《章程》规定开展⼯作;(三)加强社团党组织的⾃⾝建设,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作,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四)加强社团的精神⽂明建设和政治思想⼯作,使社团党组织真正成为党和政府联系社会和⼈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五)加强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国家有关法规的宣传教育⼯作,维护祖国统⼀和民族团结,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六)加强法制教育,引导党员增强法制观念,坚持依法办事,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七)⾃觉接受主管单位党组织的领导,定期汇报⼯作;(⼋)做好社团内的统⼀战线⼯作。

东营市民政局《关于党建引领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实施意见》

东营市民政局《关于党建引领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实施意见》

东营市民政局《关于党建引领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营市民政局,东营市财政局,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0.04.15•【字号】东民〔2020〕14号•【施行日期】2020.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东营市民政局《关于党建引领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实施意见》各县区民政局、东营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市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审批局、体育局,团委、妇联、残联: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部署要求,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提升我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根据《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东发〔2018〕34号)、《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东办发〔2017〕51号)和省民政厅等14部门《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指导意见》(鲁民〔2018〕82号)文件精神,现就党建引领培育发展我市社区社会组织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党建引领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重要意义社区社会组织是我市城乡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是推进创新社会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的重要内容。

社区社会组织是由本社区居民和其他组织为主发起成立,在城乡社区开展为民服务、公益慈善、邻里互助、文体娱乐和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的社会组织。

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是推进社区治理创新,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的重要举措;是引领基层群众自治,推动基层民主建设的重要载体;是凝聚民心、民智、民力,增强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有效途径。

做好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作,对于反映居民诉求,协调利益关系,繁荣社区文化,促进社会文明和谐;对于规范志愿服务行为,提升社区服务能力,满足居民多样化、个性化服务需求;对于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提高社区治理水平,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构建“小政府、大社会”工作格局等,都具有重要而现实的意义。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组织部•【公布日期】2000.07.21•【文号】中组发[2000]10号•【施行日期】2000.07.21•【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正文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中组发[2000]10号2000年7月21日)为了加强党对社会团体的领导,促进社会团体健康发展,现就加强社会团体(不包括《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免于登记的社会团体和特定社会团体,下同)党的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社会团体党的建设工作的重要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团体迅速发展,在政治、经济、文化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广泛的作用。

社会团体是党的工作和群众工作的重要阵地。

加强社会团体党的建设工作,有利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社会团体的贯彻落实,有利于在新形势下扩大党的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渗透力,有利于保证社会团体的健康发展。

目前,社会团体管理工作比较薄弱,社会团体党的建设工作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主要是:绝大多数社会团体没有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尤其是有些已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社会团体没有及时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在这些社会团体中工作的党员长期不能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一些已经建立党组织的社会团体,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比较薄弱,党员未能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社会团体党组织的设置形式不够完善,难以担负起对社会团体的活动进行有效监督的职责;一些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对所属社会团体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疏于管理,有的甚至不闻不问。

对此,各级党委一定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尽快改变社会团体党的建设工作薄弱的状况。

二、建立健全社会团体党的组织,理顺党组织的隶属关系凡按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要求,经政府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其常设办事机构专职人员(包括长期聘用人员,下同)中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及时建立党的基层组织;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同一业务主管单位所属的其他社会团体或其他邻近单位建立联合党支部,或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其业务主管单位或挂靠单位的党组织,参加党的活动。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6.23•【字号】陕教机办〔2016〕5号•【施行日期】2016.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通知各市(区)教育局、各有关高校(学校)、各有关社会组织:根据陕西省委组织部陕组通字〔2016〕8号文件精神,在前期调查摸底基础上,按照省委关于实现有党员的社会组织党组织全覆盖的工作要求,现就做好陕西省教育厅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通知如下。

陕西省教育厅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主要包括:社会团体(学会、协会、研究会等)、各类教育基金会、校友会、民办助学机构、国际学校等。

一、社会团体已经建立党组织的,保持不变。

符合建立条件,没有建立党组织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托所在地(社区、街道办)党组织或业务联系单位(发起成立单位)党组织,按程序申请建立。

二、基金会、校友会已经建立党组织的,保持不变。

符合建立条件,没有建立党组织的按以下原则处理:1.由高校(学校)发起成立的基金会、校友会,依托发起高校(学校)党组织按程序申请建立。

2.不是由高校(学校)发起的,按照方便业务开展的原则,分别依托业务相关高校(学校)党组织或所在地(社区、街道办)党组织按程序申请建立。

三、民办助学机构、国际学校已经建立党组织的,保持不变。

符合建立条件,没有建立党组织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托举办单位党组织或所在地(社区、街道办)党组织按程序申请建立。

四、其他情况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因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管理等原因暂时不能建立的,或有党员但不符合党组织建立条件的,按以下原则处理:1.符合建立条件的,可成立临时党组织,或指定一名党员负责人(联系人)。

2.以离退休老同志为主的社会组织,可成立临时党组织,或指定一名党员负责人。

3.有党员,但不符合党组织建立条件的,指定一名党员负责人。

党建标准化实施细则

党建标准化实施细则
3.在职党员每年至少参加1次社区服务获得或为社区办1件实事;
4.社区如实记录党员参加志愿服务情况。
落实党内关爱制度
1.社区党组织每年1次对困难党员、老党员情况进行摸底统计,上报申请并落实扶助资金;
2.每年春节和“七一”前后各开展1次慰问活动;
3.社区党组织每名班子成员至少和5户困难党员群众“结对子”;
推动党务、居委、财务公开
党务、居务、财务公开的证明材料(如公示栏照片,电视、手机等公示信息)。
3.信息交流平台:区、镇(街道)、社区定期在党群活动阵地举办基层党建、基层治理等工作现场会,促进基层经验交流;
4.成果展示平台:善用展板、宣传栏等宣传载体,广泛宣传基层党建、基层治理最新成果。
4
党员教育管理标准化
加强对社区党组织班子的教育培训
1.把社区党组织班子纳入全区培训计划,多形式加强教育培训(培训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心得体会等);
4.社区党组织每名班子成员每季度联系走访不少于1次。
5
运行机制标准化
落实“两个联席会议”制度
(按照“四议两公开”要求规范社区议事决策程序)
1.班子联席会议每周或两周召开一次;
2.党群联席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
3.设立联席会议记录本,书面记录每次会议情况和形成的决定,留档备查。
推行社区协商机制
建立议事协商机制,并保存其相关证明材料。
无业或失业党员
1.社区党组织要定期了解他们的家庭情况、技能特长、就业意向等,分别建档;
2.每月至少组织下岗失业党员参加社区党组织活动一次;
3.定期举办有针对性的就业培训;
4.与辖区内单位建立劳动用工信息通报机制,及时提供就业信息。
离退休党员、年老党员
1.每两个月召开一次老党员组织生活会;

年度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施方案.docx

年度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施方案.docx

PAGEPAGE 1原创材料仅供学习20XX年“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以下简称“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充分发挥“两新”组织党组织在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现就加强20XX年“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清加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重要意义目前,XX区共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X个,建有党组织X个,共有党员X名;有社会组织X个,建有党组织X个,共有党员X名。

从总体看,XX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不足,党组织定位不清,党员队伍教育管理不严,党建活动内容载体不明,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发挥不好等问题,“两新”组织党建仍是XX区基层党建工作需要重点加强的薄弱环节。

加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促进“两新”组织健康发展,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的根本需要,对全面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不断扩大党在“两新”组织的影响力,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夯实党的执政基础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全面加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具体措施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精神,适应“两新”组织发展的新形势、新变化,切实加强党组织书记和党建工作指导员队伍建设,创新党组织活动载体,健全完善党建工作运行体制机制,促进党组织政治引领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效发挥,彰显党组织和党员在“两新”组织中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权益、促进健康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一)不断扩大党组织在“两新”组织中的覆盖面1.落实“两新”组织党建责任。

各党总支要切实担负起“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责任,认真解决管理体制不顺、责任主体不明等问题。

凡涉及下属或挂靠企业关停破转,企事业单位脱钩改制的,要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等工作,确保关停破转和脱钩改制企业党建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广州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示范点细化指标

广州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示范点细化指标

广州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示范点细化指标内容项目指标分值领导班子建设(25分)班子配备1. 党组织按要求配齐班子,领导班子成员党性强,分工明确,工作有活力;廉洁自律,在党组织中充分发挥领导带头作用。

2. 党组织书记政治坚定,素质优良,党务工作经验丰富,善于做思想工作,善于协调各方关系,群众威信高,每年民主测评达到“合格”以上,推进党组织书记队伍的职业化进程。

6理论学习1. 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做到计划、内容、时间、人员、考勤五落实;2. 每季度安排集中学习的次数不少于1次。

4决策议事1. 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2.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向所在社会组织提出意见建议,充分发挥监督保障作用;3. 党组织领导班子与社会组织管理层沟通互动制度健全,党组织书记参与组织决策、共同学习机制完善。

9凝聚力和执行力1. 坚持围绕社会组织发展,开展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2. 团结和凝聚职工群众,依法按章有效开展工作,所在社会组织活动无违纪违法现象;3. 按照要求及时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6基层组织建设(20分)组织设置1. 有专人负责党务工作,党的各项工作正常运转;2. 按时完成到期换届和任期内委员缺额补选选举任务。

4组织生活1. 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党组织负责人每年带头为党员至少上1次党课;2. 坚持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有部署、有方案、有总结。

2–1–党组织活动1. 党组织每年至少开展4次组织活动,活动要有主题、有内容、有效果;党员参与率达到90%以上;2. 鼓励创新党建活动方式,组织开展“党员示范岗”、“党员先锋队”、“党建志愿者”等主题实践活动,将党建工作融入社会组织的业务中,把党组织活动与社会组织文化建设有机结合,培育组织精神,提高职工素质,凝聚团队合力。

8党群共建1. 党群工作机制比较健全,经常开展党群活动;2. 党群组织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相促进发挥作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在新形势下进一步搞好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服务,促进社会组织的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长兴县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此细则。

第二条社会组织党组织是党在社会组织的基层组织;处于政治核心地位,发挥保证监督作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社会组织的贯彻执行。

第三条加强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建设,改进党的工作,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吸引力,是加快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发展的需要,也是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发展,提高社会组织社会效益的需要。

第二章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建立第四条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建立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党委。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凡有正式党员三个以上的建立党支部。

1、单独组建:凡是有正式党员(含未转接组织关系的流动党员、兼职人员中的党员)3名及以上的社会组织,全部单独建立党组织,流动党员、兼职人员中的党员凭党员证明信纳入社会组织党组织管理。

2、联合组建:对行业相同、驻地相邻、党员人数少达不到单独组建人数的社会组织,实行跨地域、跨行业联合组建,待时机成熟后再单独组建。

3、挂靠组建:对尚不具备单独组建、联合组建党组织的社会组织,将其挂靠到所在乡镇、所在行政村进行管理,使社会组织党员的组织关系得到接收,过上党组织生活。

4、选派组建:对规模较大、人员较多、有3名以下党员的社会组织,实行选派组建,从基层党委选派业务知识丰富、能力强的党建指导员兼职,以满足3名党员建立党支部的要求。

5、派驻党建指导员:对没有党员的社会组织,采取成立业务主管部门党总支,确定党建工作指导员以及先行建立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等方式,支持和鼓励多渠道培养输送党员,为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

第五条按照《长兴县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施方案》,设立党的工作专门机构党委工作部,统管组织、宣传、办公室、纪委等职能。

第三章社会组织党组织的任务和职责第六条社会组织党组织应全面贯彻执行党章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

第七条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决定。

第八条引导和监督社会组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第九条支持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按照章程开展工作。

第十条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和发展党员工作,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十一条领导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团结凝聚职工群众,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第十二条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第四章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党委领导班子第十三条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党委会一般设委员5—7人,最多11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2人。

第十四条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党委应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要坚持和完善党委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加强民主监督,对于重大问题的决定都要经过党委集体讨论。

防止个人说了算。

第十五条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中心党委成员都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既参加所在支部、党小组的生活会,又参加中心党委的民主生活会。

要求党员领导干部都应当以普通党员身份带头参加党的生活会。

第五章社会组织党支部工作第十六条党支部是党的最基层组织,是党组织整体的细胞。

基层党支部是否有活力。

将直接影响整个党的战斗力。

因此,搞好基层党支部的建设,是至关重要的。

社会组织基层党支部在中心党委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围绕各组织特长。

并同行政负责人密切配合,加强团结,充分发挥保证监督作用。

第十七条基层党支部的职责和任务是: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中心党委、本支部大会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发展、壮大本组织。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文化、业务、技术,不断提高党员的素质。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和管理,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遵守党纪国法,遵守纪律,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

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他们的觉悟,充分调动组织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五、吸收党员、收缴党费,审查和鉴定党员,表彰党员中的模范事迹,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

六、对本组织的工会、共青团组织实行思想政治领导。

第十八条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到期应进行改选。

选出的支部委员会成员应报中心党委审批。

支部委员会的人数一般由3——5人组成,最多7人。

设书记1人,必要时设副书记1人。

根据具体情况及党员分布,支部下设若干党小组。

党小组长由本组党员选举产生。

第十九条党支部应抓好“三会一课”、“创先争优”、“民主评议党员”、“党员思想汇报”等工作,不断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七章党的活动经费第二十条为保证党组织正常地开展活动,中心党委每年拨出一定的经费作为党组织活动经费,列入社会组织财务计划,由党委掌握使用。

第二十一条党组织的活动经费,要专款专用,加强管理。

对活动经费和留存党费,要统一使用,严格管理,开支情况要定期向党员公布,接受监督。

年终要向上一级党组织书面报告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

第八章制度建设第二十二条党委会议制度一、会议时间党委会原则上两个月召开一次。

如工作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

二、参加人员1、党委会议:党委全体委员参加。

2、党委扩大会议:党委全体委员和行政领导成员中的党员参加。

三、主要内容1、讨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的意见。

2、研究制订党委年度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计划和总结。

3、听取党委工作人员汇报工作,讨论社会组织党建重大方针、目标和社会组织开展项目活动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研究决定向上级组织部门推荐中心党政领导班子的人选;讨论任免单位党群中层干部;讨论推荐中层行政干部的人选。

5、研究决定党群统政工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备、有关制度的建立问题。

6、研究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和廉政建设的部署和措施。

7、讨论预备党员的转正和吸收新党员。

8、讨论对党员的奖励及处分。

9、研究和加强对群众组织的领导,听取组织内工会、共青团、的工作汇报;讨论社会组织成员代表大会重要议程,指导开好代表大会,发动社会组织成员以当家作主精神积极参加社会组织管理。

10、讨论向上级党委提出的重要报告和请求,以及其他需要党委讨论决定的问题。

四、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书记缺席,由副书记主持);指定专人作好会议记录(使用专用记录本);党委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重大问题经集体讨论后,投票或表决通过。

第二十三条民主生活会制度1、民主生活会的召开日期、内容和议题确定后,由党委工作人员提前3—5天通知参加人员。

2、参加人员接到通知后,应就民主生活会的内容和议题做好准备,并安排好工作按时参加民主生活会。

如因故不能参加者,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递交书面发言。

书面发言在会上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

3、民主生活会召开前,党委有关部门应广泛征求党内外职工对党员领导干部努力学习,模范带头,勤政廉政,忠于职守等诸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整理成书面意见递交党委,作为开好议题进行互相沟通,交换意见。

第二十四条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是坚持和健全党的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对广大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有力推动。

因此,党员领导干部必须自觉地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1、党员领导干部除参加党委会和党委单独召开的民主生活会外,还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编入的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

2、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时,要倾听党员意见和要求,接受党员的帮助和监督,了解党员的思想情况。

3、党员领导干部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党支部和党小组的活动时,应向党支部和党小组请假。

4、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在思想和工作上产生不同意见,因为超出党支部和党小组的范围,在党支部、党小组会上不便说,可以由党委单独召开民主生活会,相互交心通气,交换意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以沟通思想,增强团结。

5、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的双重组织生活,一定要认真汇报和交流思想,防止把党支部、党小组会变成领导布置工作会议,防止把党委民主生活会变成研讨工作会议。

第二十五条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为了加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党委中心的理论学习与研究,使中心组成员能更深入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提高领导成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领导能力和政策理论水平,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需要,制定如下学习制度。

一、参加学习成员党委全体委员、工作人员。

学习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学习秘书由党委工作部长担任。

二、学习时间、地点:集中学习:1—2个月学习一次,全年学习不少于八次,一般情况下每月学习一次,全部利用业余时间,安排在每月最后一周周五下午2:00—4:00,地点在活动室。

三、学习内容(1)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重点学习邓小平理论。

(2)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

(3)党和国家的重要会议精神,关于社会组织发展的有关指示意见。

(4)中央和上级党委的重要会议文件。

(7)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及典型经验。

四、学习形式(1)以自学为主,集中学习为辅,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

(2)联系实际开展专题讨论。

(3)撰写论文、心得体会及相互交流。

五、学习要求(1)每次学习内容由学习组长确定,学习秘书负责学习资料的收集并负责学习记录。

(2)每个成员必须按时参加学习,不得无故缺勤。

确因事不能参加学习的,必须向学习组长请假。

由学习秘书负责考勤。

(3)每个成员发专用学习笔记一本,由本人自已保管使用。

第二十六条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制度1、党员在调动、参军、招工、升学、转业,从外地、外单位调入我中心或从我中心调也外地,外单位时,统一使用“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转移手续由党委组织部负责办理。

调入或调出长兴县的,还须经县委组织部办理。

新单位凭介绍信(并查阅档案是否有入党志愿书)承认并接受其组织关系。

2、党员临时外出工作、学习、培训(六个月以内),只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即通常所说的临时组织关系。

因其党员正式组织关系仍在原单位,因为,转出临时关系的党员,在所去单位只能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在填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时,应用毛笔或钢笔,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

为防止伪造,应在介绍信和存根上清明有效期限,并在介绍信和存根的连接处加盖党组织印章,即骑缝章,介绍信的有效期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最多不超过三个月。

在接收转入的党组织关系时,也要注意是否符合上述要求。

4、党员转移组织关系,一般应由本人办理,也可以由党组织派人办理,党员个人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