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节”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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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应该设立“人民警察节”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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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豫扬原创 | 2010-03-03 10:32 | 收藏 | 投票
关键字:两会警察节
关于国家应该设立“人民警察节”的议案
目前,我国约有200万名警察,在改革开放快速发展的时期,我国警察的数量基本上以每年数万人在增长。在可预见的将来,警察的数量将会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我国人口数量的持续增加而增加。目前我国警察与人口比例为1.3‰,远低于发达国家的3.5‰的平均水平。如果以3.5‰的警察与人口比例计算,我国在未来数十年至少还需要超过200万名警察。
在我国,公安机关肩负着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三大社会和政治和社会责任。对于正处在快速发展的社会转型期的我国社会而言,警察所面临的压力和付出的牺牲是远超过常人想象的。据来自公安部的资料显示,建国以来,我国的警察队伍中先后有超过一万名警察因公牺牲,超过十五万名警察因公负伤,一线民警的平均寿命只有48岁,远低于我国的平均寿命。警察群体是我国在和平年代付出牺牲最大的社会职业。但即便这样,许多人仍然对警察群体以及警察这一社会职业缺乏了解,警察这一社会职业与其在现代社会所应当扮演的角色还有很大的距离。树立新时期的警察队伍形象,加大我国国民对警察队伍以及警察职业的认知与了解在很大程度上会对我国警察事业的健康发展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一个现代、文明的社会首先应是一个法治的社会。和谐的警民关系、法治意义下的警察执法是实现我国现代化目标的重要保障。从这一角度来看,笔者认为,从国家决策的层面设立“人民警察节”具有巨大的现实意义。
首先,设立“人民警察节”是国际通行做法。
在当今世界很多国家和地区,都有自己的“警察节”。每年的3月14日,是国际刑警组织确定的“国际警察节”。而在世界许多国家都有自己的“警察节”。例如每年的5月15日,是美国的“警察节”,在这一天,美国的联邦警察和各州的警察机构都要举行形形色色的庆祝活动,许多美国民众也会参与其中。每年的11月10日是俄罗斯的“警察节”,在我国的台湾地区,每年的6月15日被确定为“警察节”,在这些节日中,都会举行许多与警察有关的社会活动,以增加社会对警队的了解。但是在我国,目前还没有一个正式的官方机构或者说国家最高权力机构确定我国的“警察节”,这与我国的警察大国形象是不相称的,也不利于我国的警民关系正常发展。在人类社会文明进入21世纪的今天,一个国家可以没有军队,但是绝无可能没有警察,可见警察在人类社会的文明发展历程中所占据的重要的社会地位。因此,“人民警察节”的正式确定同样会成为我国的文明大国形象重要标志之一。
其次,设立目前“人民警察节”对促进我国公安事业的发展,促进社会与警察职业的良性互动有重要意义。
在我国许多社会职业中,很多已经有了自己的职业节日:例如建军节、护士节、教师节、记者节等等,但拥有200万的警察队伍唯独还没有设立自己的节日。设立“人民警察节”,通过形式多样的警民互动活动既可以丰富我国的“职业节日文化”,同时会对我国的警营文化也会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对警队自身建设而言,“人民警察节”的设立还可以提升警察群体对自身职业的认知度,有助于提高自身的荣誉感,使命感。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以来,我国的公安事业同样取得了巨大的发展。公安机关不仅在硬件设施上实现了向现代化的跨越,同时在警队的自身建设、执法理念、执法水平也有了质的跨越。公安机关的根本重心从已由过去的以阶级斗争为中心过渡到现代社会的以法治、文明、服务为主的执法核心。一个和谐的警民关系更是我国社会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
在我国,警察不仅是重要的行政执法力量,也是重要的刑事司法力量,其肩负的社会职能和社会责任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正因为如此,作为执行警察权的主体——警队,时刻处在我们整个时代发展的风口浪尖。而警队的执法环境的优劣、警队自身的队伍建设同样也与整个社会对警队的认知,国民对警队的心理认可程度有着紧密关联。“人民警察节”的设立,会为这些提供一个良好的互动平台。
对于我国设立设立“人民警察节”的具体日期,笔者认为可以参照国际流行的做法定为每年的3月14日,也可以在广泛征求社会各阶层意见的基础上,选出一个符合我国国情的“人民警察日”。比如说可以考虑《人民警察法》的生效日期2月28日为节日,我国的台湾地区就是采取的这种做法;也可以考虑我国公安部的正式办公日期7月6日或者成立的日期11月1日为节日。还有一个可能会被国民广泛接受的日期就是“110”,即每年的1月10日,选择这个日子最为简洁也最容易被国民记住。
笔者认为,选择“人民警察节”的最恰当的日期莫过于以前不久全国人民为我八位牺牲的维和民警送行的日子1月20日为最佳。2009年1月20日,胡锦涛率领中共中央政治局九常委集体为我在海底罹难的八位维和民警送行,全国各族人民也都以不同的形式进行了悼念活动,在海内外引发了强烈反响。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是警察的神圣职责。中国作为世界上负责任的大国,向贫穷国家和地区派出高素质的维和警队是主动履行大国责任的重要体现。在这八位罹难的维和民警中,既有公安部的高级警官,也有来自基层的一线民警,他们都是我国警队的优秀代表。八位罹难维和民警不仅为中国的维和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同样也为人类的共同繁荣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他们不仅是中国警队的骄傲也是世界警察队伍的骄傲。因此,他们是用生命为中国警察谱写了一曲不朽的中国警察赞歌,他们的精神已经形成了一股巨大的“警魂”。因此,笔者认为,以每年的1月20日为我国的“人民警察节”不仅可以纪念逝去的八位维和战友,同样也会唱响时代对人民警察队伍的主旋律,无疑更具代表性。
当然,有关“人民警察节”的具体日期还需要全社会的广泛讨论,国家最高权力机构的正式确认才能最终被确定下来,但是不管怎样,笔者认为,在我国已经迈入21世纪头十年的今天,设立“人民警察节”已是大势所趋。(本议案已委托全国人大代表叶青向今年的“两会”提交
关于国家应该设立“人民警察节”的议案
目前,我国约有200万名警察,在改革开放快速发展的时期,我国警察的数量基本上以每年数万人在增长。在可预见的将来,警察的数量将会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我国人口数量的持续增加而增加。目前我国警察与人口比例为1.3‰,远低于发达国家的3.5‰的平均水平。如果以3.5‰的警察与人口比例计算,我国在未来数十年至少还需要超过200万名警察。
在我国,公安机关肩负着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三大社会和政治和社会责任。对于正处在快速发展的社会转型期的我国社会而言,警察所面临的压力和付出的牺牲是远超过常人想象的。据来自公安部的资料显示,建国以来,我国的警察队伍中先后有超过一万名警察因公牺牲,超过十五万名警察因公负伤,一线民警的平均寿命只有48岁,远低于我国的平均寿命。警察群体是我国在和平年代付出牺牲最大的社会职业。但即便这样,许多人仍然对警察群体以及警察这一社会职业缺乏了解,警察这一社会职业与其在现代社会所应当扮演的角色还有很大的距离。树立新时期的警察队伍形象,加大我国国民对警察队伍以及警察职业的认知与了解在很大程度上会对我国警察事业的健康发展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一个现代、文明的社会首先应是一个法治的社会。和谐的警民关系、法治意义下的警察执法是实现我国现代化目标的重要保障。从这一角度来看,笔者认为,从国家决策的层面设立“人民警察节”具有巨大的现实意义。
首先,设立“人民警察节”是国际通行做法。
在当今世界很多国家和地区,都有自己的“警察节”。每年的3月14日,是国际刑警组织确定的“国际警察节”。而在世界许多国家都有自己的“警察节”。例如每年的5月15日,是美国的“警察节”,在这一天,美国的联邦警察和各州的警察机构都要举行形形色色的庆祝活动,许多美国民众也会参与其中。每年的11月10日是俄罗斯的“警察节”,在我国的台湾地区,每年的6月15日被确定为“警察节”,在这些节日中,都会举行许多与警察有关的社会活动,以增加社会对警队的了解。但是在我国,目前还没有一个正式的官方机构或者说国家最高权力机构确定我国的“警察节”,这与我国的警察大国形象是不相称的,也不利于我国的警民关系正常发展。在人类社会文明进入21世纪的今天,一个国家可以没有军队,但是绝无可能没有警察,可见警察在人类社会的文明发展历程中所占据的重要的社会地位。因此,“人民警察节”的正式确定同样会成为我国的文明大国形象重要标志之一。
其次,设立目前“人民警察节”对促进我国公安事业的发展,促进社会与警察职业的良性互动有重要意义。
在我国许多社会职业中,很多已经有了自己的职业节日:例如建军节、护士节、教师节、记者节等等,但拥有200万的警察队伍唯独还没有设立自己的节日。设立“人民警察节”,通过形式多样的警民互动活动既可以丰富我国的“职业节日文化”,同时会对我国的警营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