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式内燃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056-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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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北京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挥发性有机物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在20℃条件下蒸气压大于或等于0.01 kPa,或者特定适用条件下具有相应挥发性的全部有机化合 物的统称,简写作VOCs。根据控制对象与控制方法的不同,本标准规定了不同的VOCs控制指标: a)针对排气筒排放废气中的VOCs以及厂界环境空气中的VOCs,以“非甲烷总烃”和几种特定的单
密闭排气系统 closed vent system
将工艺设备或车间排出或逸散出的大气污染物,捕集并输送至污染控制设备或排放管道,使输送 的气体不直接与大气接触的系统。 3.15
挥发性有机物控制设备 control device for VOCs
处理挥发性有机物的燃烧装置、吸收装置、吸附装置、冷凝装置、生物处理设施或其他有效的污 染控制设备。
大气污染物排放速率 air pollutants emission rate
一定高度的排气筒任何1小时排放污染物的质量,单位kg/h。 3.5
无组织排放 fugitive emission
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 3.6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concentration limit at fugitive emission reference point
II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11/ 501—2007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市固定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固定污染源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以及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 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 本标准不适用于锅炉,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冶金、建材行业及其他工业炉窑,炼油与石油化 学工业、饮食业油烟、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焚烧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前述固定污染源执行本市或国 家相应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李勤:一致性失控是社会资源浪费

李勤:一致性失控是社会资源浪费

03 □邮箱:************************03刘向前独家策划在本次工作会议上,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李勤博士作了题为《排放升级对生产一致性的挑战》的报告。

“一致性管理比排放研发的工作量要大很多。

”会上,李勤感慨道:“2007年,我们曾讨论过中国是否需要国Ⅳ,当时我有个同事去了趟德国,上飞机前他在住的地方拍了张照片,下飞机又拍了张照片,当时就能看出天气的差异。

犹豫了几年,到了2013年,大气污染情况更加严重。

”在他看来,实施国Ⅳ,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说,“我们的速度已经太慢了”。

随着微粒限值的下降,产品成本也在增加。

“当国Ⅳ产品由于没有做好生产一致性导致排放水平还不及国Ⅰ、国Ⅱ时,这就是一种犯罪,可以说一致性失控是社会资源的最大浪费。

”李勤进一步介绍说:“国Ⅳ发动机普遍采用OBD 技术,OBD 在NOx 超标43%时报警,NOx 超标100%降扭矩。

虽然43%这个数字看上去不难实现,但仔细分析可以看出,对效率65%的SCR 系统来说,NOx 原始排放增加15%,SCR 后的NOx 排放会增到限值的143%。

因此,NOx 原始排放的波动必须控制在15%以内。

NOx 原始排放越高,允许的NOx 波动越小;排放标定工程裕度越大,允许的NOx 波动越大。

”据介绍,影响全负荷NOx 波动的工艺因素包括喷油提前角(误差1度,NOx 误差 5%~10%)、涡流比(误差0.2,NOx 误差3%以上)、空气湿度(小于60%时,湿度变化20%,NOx 变化10%)。

此外,活塞顶隙、油嘴突出高度、增压中冷后温度、尿素浓度波动也会对NOx 波动产生影响。

“总结起来就是:生产一致性的控制要从研发开始做。

在方案设计时,要考虑批产工艺敏感性,研发过程中要做定量的敏感性研发,生产一致性控制要注意过程控制,千万不要盲目提高各项工艺精度。

此外,采购件质量控制也是一致性的保障措施。

”他介绍道。

最后,李勤认为:“我国是最大内燃机制造基地,我们也应该成为活动污染源控制中心。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HJ 543固定污染源废气汞的测定冷原子荧光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544固定污染源废气硫酸雾的测定离子色谱法(暂行)
HJ 547固定污染源废气氯气的测定碘量法(暂行)
HJ 548固定污染源废气氯化氢的测定硝酸银容量法(暂行)
HJ 549环境空气和废气氯化氢的测定离子色谱法(暂行)
HJ 583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11
本标准规定了本市工业炉窑和其他固定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工业炉窑和其他固定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排污许可证的发放与管理。
HJ 584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
HJ 629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38环境空气酚类化合物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HJ 644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GB/T 14676空气质量三甲胺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T 14678空气质量硫化氢、甲硫醇、甲硫醚和二甲二硫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T 14680空气质量二硫化碳的测定二乙胺分光光度法
GB/T 15432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GB/T 15439环境空气苯并(a)芘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15501空气质量硝基苯类(一硝基和二硝基化合物)的测定锌还原-盐酸萘乙二胺
HJ 533环境空气和废气氨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4环境空气氨的测定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538固定污染源废气铅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

DB11 965-2013 重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车载法)

DB11 965-2013 重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车载法)
4
DB11/ 965—2013 6) 车载诊断(OBD)系统中的指示记录; 7) 反应剂的使用情况记录。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 反应剂的加剂量和消耗量,加剂装置的操作方法,临时性能限制器(如:扭矩限制器)的激活频率, 其他缺陷情况的事件,故障指示器的激活,以及表征反应剂不足的故障码记录。
5
DB11/ 965—2013 BB
1) 汽车或发动机选择和剔除准则; 2) 采用的试验类型和规程; 3) 制造企业为确定同类车型所采用的接受/剔除准则; 4) 样本大小和抽样计划。 i) 制造企业整车排放测试的检查结果,包括: 1) 试验车辆涉及的发动机的识别信息,包括:
——发动机型; ——车辆识别代码(VIN); ——发动机识别号; ——装用受检汽车牌照号; ——生产日期; ——该汽车用途,如城市运输用、长途运输用等; ——采用的后处理方式和产品型号; ——发动机排气口至后处理产品的进气口距离; ——整车整备质量。 2) 如有汽车或发动机从样本中被剔除,则需报告原因(如:与排放相关的维护保养不正确、 污染物排放控制装置与型式核准不一致); 3) 每台样车与排放相关的维护保养历史记录; 4) 每台样车的维修历史记录(如已知); 5) 试验资料,应包括: ——试验日期; ——试验地点或试验路线; ——汽车里程表指示的行驶距离; ——试验用燃料规格(市售燃料); ——试验条件:温度、湿度、测功机惯量(如适用); ——车辆载荷状况; ——排放试验的试验结果; ——试验设备情况。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重型汽车车载排放测量方法(道路)
B.1 试验要求
B.1.1 一般要求
I
DB11/ 965—2013
前言
本标准正文4、5和6章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划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人民政府于2012年2月20日批准。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北京理工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孟良、徐月云、孙龙、葛蕴珊、闫岩、张春龙。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1]-大气排放标准国标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1]-大气排放标准国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Integrated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GB16297-1996代替GB3548-83、GB4276-84、GB4277-84、GB4282-84、GB4286-84、GB4911-85、GB4912-85、GB4913-85、GB4916-85、GB4917-85、GBJ4-73各标准中的废气部分国家环境保护局1996-04-12批准1997-01-01实施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原有《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4-73)废气部分和有关其它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

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

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

•GBJ4-73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3548-83 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6-84 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7-84 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2-84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84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1-85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2-85 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3-85 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6-85 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7-85 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组2018年4月目录1项目背景 01.1任务来源 01.2工作过程 01.3修订的主要依据文件及资料 02 河北省锅炉情况 (1)2.1锅炉分布 (1)2.2锅炉类型 (1)3标准制订的必要性、原则及思路 (2)3.1必要性 (2)3.2制订原则 (3)3.3思路 (3)4 标准主要技术内容 (4)4.1标准使用范围 (4)4.2标准结构框架 (4)4.3 术语和框架 (4)4.4 标准的执行时段 (4)4.5 污染物项目的选择 (5)4.6 排放限值的确定 (5)4.7 烟囱高度 (5)5国内外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相关标准研究 (5)5.1国外相关标准 (5)5.1.1美国 (5)5.1.2欧盟 (7)5.1.3世界银行 (7)5.2国内相关标准 (8)5.3本标准与国内外标准限值对比 (10)5.3.1与国外标准对比 (10)5.3.2与国内标准对比 (11)6达标技术分析 (12)6.1颗粒物 (12)6.1.I 颗粒物治理技术 (12)6.1.2颗粒物达标技术 (13)6.2二氧化硫排放控制 (13)6.2.1烟气脱硫技术 (13)6.2.2二氧化硫达标技术 (14)6.3氮氧化物 (14)6.3.1 烟气脱氮技术 (14)6.3.2氮氧化物达标技术 (15)6.4汞及其化合物 (15)6.4.1汞及其化合物治理技术 (15)6.4.2汞及其化合物达标技术 (15)7 标准实行的技术经济及环境效益分析 (15)7.1技术经济分析 (15)7.2环境效益分析 (15)8贯彻实施标准的建议 (16)《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1项目背景1.1任务来源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为加快推进我省绿色发展和能源结构调整,落实《河北省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2018-2020)》,深化燃煤锅炉淘汰和提标改造,减少污染排放,改善大气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要求,适应全省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更有效地控制锅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促进锅炉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委托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牵头开展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工作。

近年中国大气污染治理政策动向常杪

近年中国大气污染治理政策动向常杪

“气十条”目标的全面实现
2018年3月的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国务院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即“大气十条”提出的 2017年既定目标全面实现。
“气十条”主要目标
2017年达标状况
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 年下降10%以上,优良天数逐年提高;
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PM10平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 22.7%;
治理规划
发展战略目标制定:阶段大气污染治理目标与路线
•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 《“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环评制度体系的强化:强化源头预防、管理精细化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区域联防联控:制度化、长效化
•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减排措施修订工作方案》 • 《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2016-2017年)》 • 《长三角区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
主要内容
中国环境管理体系建设的加速 近年中国大气污染治理主要政策动态与重点领域
中国大气污染治理发展趋势展望
近年来中国大气污染领域重要政策动态
• 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 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工作部门
分工方案》
• 新《环保法》实施 • 七部委:《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方
复合型污染,排放最大国、生态破坏最
转,拐点尚未到来
大国、环境压力最大国、受害最大国
生态环境保护形势 依旧严峻
来自公众和社会的压力急剧上升:环境 事故、健康风险、
环境管理及政策进展集中在中观层面, 宏观层面顶层设计的不协调、微观层面 实施和执法的不匹配等使得中观层面的
改革效果难以彰显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名称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名称
火力发电锅炉须装设符合HJ/T75要求的烟气排放连续监测仪器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的连续监测按照HJ/T75
烟气排放连续监测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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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爱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火电厂大气污Leabharlann 物排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须执行国家和地点总量排放操纵指标。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烟气抬升高度运算方法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名称
目 次
1
本标准是在«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和广东省地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的基础上制定的广东省地点标准。
自本标准各时段排放限值实施之日起,代替广东省地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相应的内容。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的分析方法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的分析方法见表5。
表5火电厂大气污染物分析方法
序号
分析项目
大气污染物分析方法
1
烟尘
GB/T 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和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2
烟气黑度
林格曼黑度图法«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
测烟望远镜法«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
光电测烟仪法«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
以假想无水、无灰状态的煤为基准,将煤样在规定条件下隔绝空气加热,并进行水分和灰分校正后的质量缺失,称之干燥无灰基挥发分,用〝Vdaf〞表示。
14
时段的划分
本标准分为三个时段,对不同时期的火电厂建设项目分别规定了排放操纵要求:
第1时段――1996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产或通过建设项目环境阻碍报告书〔表〕审批的新建、扩建、改建火电厂建设项目。
——烟囱几何高度,m,当烟囱几何高度超过240米时,仍按240米运算;

固定式内燃机排放标准

固定式内燃机排放标准

固定式内燃机排放标准固定式内燃机排放标准是指对于固定安装在设备或设施中的内燃机所制定的排放限制和要求。

内燃机是一种将化学能转化为机械能的发动机,广泛应用于发电机组、压缩机、泵和其他许多设备中。

内燃机的排放主要包括废气排放和噪音排放。

废气排放主要包括氧气、氮气、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氮氧化物和颗粒物等有害气体的排放。

噪音排放是指内燃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

固定式内燃机排放标准的制定对于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至关重要。

由于内燃机排放所含有害物质对空气质量和人体健康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各国和地区都制定了相应的排放标准。

以中国为例,中国国家环境保护局(现已整合入生态环境部)于2002年起开始实施固定式内燃机污染物排放标准。

该标准根据内燃机的功率大小,将其划分为三个类别:I类(功率小于或等于250千瓦)、II类(功率大于250千瓦且小于等于1000千瓦)和III类(功率大于1000千瓦)。

根据中国的固定式内燃机排放标准,各类内燃机的污染物排放限值不同。

其中,废气排放物主要包括氮氧化物(NOx)、一氧化碳(CO)、颗粒物(PM)等。

以III类固定式内燃机为例,其废气排放标准要求:NOx排放限值不大于150mg/Nm3,CO排放限值不大于200mg/Nm3,PM排放限值不大于40mg/Nm3。

此外,中国国家还制定了固定式内燃机噪音排放标准。

根据《固定式内燃机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内燃机在一定负荷下的噪声限值为80分贝(dB)。

除了中国,各国和地区对固定式内燃机排放标准也有不同的制定和实施。

例如,美国环境保护署(EPA)制定的排放标准是根据内燃机类型和用途进行分类的,每种类型的内燃机都有不同的排放限制。

欧洲联盟也制定了类似的排放标准,由欧洲环境署负责监督和执行。

固定式内燃机排放标准的实施对于环境保护和健康至关重要。

通过限制有害气体和颗粒物的排放,可以改善空气质量,减少大气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此外,限制噪音排放可以减少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干扰。

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ICS13.040.40Z 60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DB 37/ 2376—2013 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2013-05-24发布2013-09-01实施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济南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波、谢刚、史会剑、吕波、孙凤娟。

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山东省固定源大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颗粒物三种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未做规定的控制指标,且省或国家有相关标准及监测方法的,按相关标准要求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所有固定源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T 5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碘量法HJ/T 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HJ/T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 629 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DB11_965-2013重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车载法)

DB11_965-2013重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车载法)

ICS 13.040.50Z64备案号: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 965—2013重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车载法)Limits and Measurement Method of Emissions from Heavy Duty Vehicle(PEMS Method)2013-02-20发布2013-07-01实施目次前言 (II)引言 (I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排放限值及要求 (2)5 排放测量 (3)6 判定方法 (3)附录 A (规范性附录)整车排放测试报告要求 (4)附录 B (规范性附录)重型汽车车载排放测量方法(道路) (6)附录 C (规范性附录)重型汽车车载排放测量方法(底盘测功机) (12)前言本标准正文4、5和6章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划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人民政府于2012年2月20日批准。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北京理工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孟良、徐月云、孙龙、葛蕴珊、闫岩、张春龙。

引言为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北京市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主要参照EPA CFR 40 part 86中86.1370——1372和 CFR part 1065 subpartJ部分、(EU) No 582/2011 (修订草案)以及HJ439-2008《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在用符合性技术要求》的部分技术内容,并根据北京实际情况进行了部分修改。

本标准规定了重型汽车整车排放氮氧化物排放限值要求、测量方法和判定方法。

本标准弥补了部分道路行驶工况点在台架试验中不能充分体现的缺陷。

为有效监控车辆在使用中的实际排放状况,制订本标准,作为在北京市实施GB17691-2005标准的补充。

【VIP专享】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备案信息(国家环保部)

【VIP专享】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备案信息(国家环保部)

下列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制定程序和技术内容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及环境保护部9号令《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备案管理办法》的要求,予以备案:
【注】1、 地方环保标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时效性随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环保标准的变化而变化,此处不一一注明;
2、 2010年3月1日《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备案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第9号)生效之前备案的地方环保标准符合原《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备案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24号)规定,其备案登记信息在地方报送新的备案申请之前予以保留。

固定式燃气内燃机节能排放特征及控制技术

固定式燃气内燃机节能排放特征及控制技术

固定式燃气内燃机节能排放特征及控制技术2013年12月份,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了《固定式内燃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1/1056-2013),首次明确了北京市内使用固定式内燃机所应遵循的排放限值和监督管理要求。

此项标准的发布规范了内燃机分布式能源供应系统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的标准适用,同时也为内燃机分布式能源供应系统未来能够“高效环保”地持续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

本文将针对以天然气为燃料的内燃机分布式能源供应系统展开,介绍天然气内燃机的基础排放特征、控制必要性、控制目标的提出、工程解决方案以及环境经济效益,希望能为天然气内燃机的排放合规提供些许帮助。

1 天然气内燃机大气污染物基础排放特征天然气相较于其他化石能源具有低灰、少硫的性质,其燃烧所产生的烟尘、二氧化硫甚少,且完全由供气气质所决定,但是受燃烧方式等影响,天然气在燃烧过程中仍会产生大量的NOx[1]。

天然气内燃机分布式供能系统的主要污染环节来自内燃机对天然气的燃烧。

天然气和空气的混合物被注入气缸内,由火花塞点燃,高温烟气膨胀后推动活塞做功,产生电能。

由于缸内压力较高,特别是在燃烧后的定容准稳态过程,由于燃烧放热造成缸内压力迅速增加,使得燃烧的绝热火焰温度大幅上升[2]。

高温、高压的燃烧环境使得O2分子活化产生更多的O自由基,加速了“O+N2→NO+N”这一NO生成的速率控制反应,从而使助燃空气中的N2向NO的转化速率增加。

根据Zeldovich理论,在1400K以下NO的生成量较小,但随着燃烧温度的升高,NO将呈对数增加趋势[1,3]。

燃气内燃机燃烧时缸内的局部火焰温度可达3000~4000K,因此,其燃烧产生的NOx量不容小觑。

根据市场调研数据,GE、Cummins、CaterPillar、Wartsila等世界先进水平的燃气内燃机(容量覆盖0.6~18MW)NOx初始排放水平为250~500mg/m3(@5%O2,以NO2计);笔者所在课题小组对北京市现有燃气内燃机分布式供能系统进行了现场调研和监测,所抽选的在用燃气内燃机机组的排放情况则在420~1155mg/m3(@5%O2,以NO2计)。

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测量方

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测量方
ICS 13.040.50 Z64 备案号: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 964—2013
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 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测量方法(台架工况法)
Limits and measurement methods for exhaust pollutants from compression ignition and gas fuelled positive ignition engines of vehicles (Bench mode methods)
本 标 准 适 用于 设 计 车速 大 于 25km/h的 M2、 M3、 N2和 N3类 及 总 质 量 大 于 3500kg的 M1类 汽 车 及 其 装用的发动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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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TC试验结果 e = (0.14× mcold ) + (0.86 × mhot ) ....................................(1) (0.14 ×Wact,cold ) + (0.86 ×Wact,hot )
(1)式中:
mcold
冷起动循环各排放物组分的质量,g/循环;
所有物质。 [注:引用GB17691-2005标准第 3.1 条]
3.4 M1、M2、M3、N2、N3 类车辆 M1、M2、M3、N2、N3 vehicle 按GB/T 15089-2001规定: ——M1 类车指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九座的载客车辆; ——M2 类车指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九座,且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 5000kg 的载客车 辆; ——M3 类车指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九座,且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 5000kg 的载客车辆; ——N2 类车指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 3500kg,但不超过 12000kg 的载货车辆; ——N3 类车指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 12000kg 的载货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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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执行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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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内燃机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单位:mg/m3
燃料类型
颗粒物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氮氧化物
一氧化碳
氨a
天然气、人工煤气 b
5
75
800
2.5
沼气等其他气体 c

250
1000

a 适用于内燃机烟气脱硝使用含氨还原剂的情况。
b 燃柴油及其他液体燃料内燃机执行燃天然气内燃机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固定式内燃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式内燃机(以下简称“内燃机”)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 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冷热电三联供、热电联产分布式能源供应等系统中的内燃机大气污染物排放管 理,以及使用内燃机的分布式能源供应系统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 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A —内燃机每年总运行时间,h; B —脱硝系统每年总停运时间,h。
5 污染物监测要求
5.1 烟气监测孔和采样平台
应在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设置规范的永久性烟气监测孔、采样平台和排污口标志,并应符合相关规 范要求。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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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监测负荷 内燃机大气污染物的监测负荷应按照HJ/T 397的规定执行。
限值 ≤10 ≤11
4.4 操作规范
脱硝系统运行管理应符合HJ 562的要求,按公式(1)计算的脱硝系统可用率不应小于98%。
脱硝系统可用率= (A − B) ×100% ...........................................................(1)
A
式中: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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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人民政府于 2013 年 12 月 26 日批准。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闫 静、王军玲、朱法华、宋光武、罗志云、尤一安、钟连红、刘 峰、段晶晶。
2014 - 01 - 01 实施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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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前言.................................................................................................................................................................... II 引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2 5 污染物监测要求...........................................................................................................................................3 6 实施与监督...................................................................................................................................................5 参考文献.............................................................................................................................................................6
5.3 监测分析方法 5.3.1 采样方法
大气污染物的采样方法执行GB/T 16157和HJ/T 397的规定。 5.3.2 监测分析方法
大气污染物的监测分析方法见表3。 表3 大气污染物的监测分析方法
序号
项目
手工监测分析方法
自动监测分析方法
1
颗粒物
GB/T 16157 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4.3 燃料控制要求
4.3.1 天然气、人工燃气应符合 GB 17820-2012 中规定的Ⅱ类及其以上气质标准。 4.3.2 沼气等其他气体燃料质量应与内燃机的运行要求相匹配。
4.3.3 柴油及其他液体燃料中有害物质含量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表2 柴油及其他液体燃料有害物质含量要求
序号 1 2
项目 硫含量(mg/kg) 多环芳烃(%,质量分数)
c 沼气等其他气体包括生物沼气、污泥沼气、垃圾填埋气等。
4.2 烟囱高度规定
4.2.1 烟囱最低高度
新建内燃机烟囱高度及距周围居民住宅的距离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确定,但不应低于 15m,且需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内的建筑物3m以上。
4.2.2 烟囱达不到规定高度时的处置
当新建内燃机烟囱高度由于特殊原因达不到4.2.1规定时,其颗粒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以及氨的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相应排放限值的50%执行。
注:本标准所称内燃机是指往复活塞式内燃机和转子活塞式内燃机,不包含燃气轮机。
3.2 人工煤气 manufactured gas 由煤、焦炭等固体燃料或重油等液体燃料经干馏、汽化或裂解等过程所制得的气体。
3.3 标准状态 standard condition 烟气在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kPa时的状态,简称“标态”。
2
氮氧化物
3
一氧化碳
HJ/T 42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定电位电解法 a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a HJ/T 44 非色散红外吸收法
定电位电解法 a
HJ/T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 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 增补版)
4
ICS 点击此处添加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 11/ 1056—2013
固定式内燃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stationary internal combustion engines
2013 - 12 - 26 发布

HJ 533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
a 暂采用《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3.9)中规定的方法,待国家方
法标准发布后,执行国家标准。
5.4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内燃机大气污染物的监测应按照HJ/T 373的要求进行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监测用烟气分析仪 应符合JJG 968的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固定式内燃机 stationary internal combustion engines 用于冷热电三联供、热电联产分布式能源供应等系统中,燃料在一个或多个气缸内燃烧,将燃料的 化学能转化为机械功而输出轴功率的机械装置。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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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标准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指标准状态下干烟气的数值。
3.4 烟气含氧量 flue gas oxygen content 燃料燃烧时烟气中的氧气含量,以体积百分数表示。
注:本标准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指烟气含氧量为5%时的数值。
3.5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maximum allowable emission concentration 标准状态下,烟囱中每立方米干烟气中所含大气污染物的质量,单位mg/m3。
5.5 大气污染物浓度折算
内燃机颗粒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和氨排放浓度应根据实测的烟气含氧量按公式(2)折算至含 氧量为5%时的排放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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