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基础课-民法学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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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基础课-民法学占有债权概述合同(三)_真题(含答案与解析)-交互

专业基础课-民法学占有债权概述合同(三)_真题(含答案与解析)-交互

专业基础课-民法学占有、债权概述、合同(三)(总分100, 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1.在以招投标方式订立合同时,下列行为属于承诺的是______。

SSS_SINGLE_SELA 投标B 定标C 开标D 招标分值: 2.5答案:B[解析] 招标投标一般包括以下阶段:招标阶段、投标阶段、开标或定标阶段。

通过招标投标方式订立合同的,招标公告和招标属于要约邀请,投标为要约,定标或确定中标人为承诺。

故选B项。

2.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约定甲于10月10日交货,乙在收货后10天内付款。

交货期届满时,甲发现乙有转移资金以逃避债务的行为。

对此,甲可依法行使______。

SSS_SINGLE_SELA 先履行抗辩权B 同时履行抗辩权C 先诉抗辩权D 不安抗辩权分值: 2.5答案:D[解析] 《合同法》第68条规定了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根据上述第2项规定,选D项。

有权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一方应当是双务合同中的后履行方,而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一方应当是双务合同中的先履行方。

本题中,甲是先履行方,不能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故不选A项。

在双务合同中,如果履行顺序没有先后之分,双方当事人才能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可是本题表述的情形是有先后履行顺序的。

故不选B 项。

先诉抗辩权是保证合同的一般保证人享有的权利,甲不是保证人,不能行使先诉抗辩权。

故不选C项。

3.下列行为中,属于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是______。

SSS_SINGLE_SELA 甲(8周岁)接受远房亲戚馈赠的现金1万元B 乙(14周岁)用压岁钱购买价值2800元的金项链C 丙从某公司购买一辆无牌照的走私车D 丁因受对方欺诈买回一部不能使用的手机分值: 2.5答案:D[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可撤销合同包括:(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3)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4)欺诈方以欺诈的手段订立的损害他人利益的合同;(5)胁迫方以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他人利益的合同。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用益物权、占有)模拟试卷1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用益物权、占有)模拟试卷1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用益物权、占有)模拟试卷1(总分:62.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民法学(总题数:30,分数:62.00)1.单项选择题第31-50小题。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下列关于用益物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

A.用益物权为不动产物权B.用益物权为主物权C.用益物权具有期限性√D.用益物权都要有偿取得用益物权都是期限性物权,否则成为所有权,故选C项。

A项错在:用益物权多为不动产物权,但也有动产物权。

B项错在:用益物权多为主物权,但也有从物权,如地役权。

D项错在:用益物权多为有偿取得,但也有无偿的,如无偿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或者以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

3.对于采取家庭承包经营方式的,获取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方式为( )。

A.签订承包合同√B.招标C.拍卖D.公开协商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承包经营有两种,一种是家庭承包,这种承包方式仅能由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承包,采取承包合同的方式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另一种是家庭承包之外的承包,即“四荒地”的承包,这种承包方式主体不限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仅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的方式进行。

故选A项。

4.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 )时设立。

A.登记B.承包合同生效√C.承包合同备案D.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根据《物权法》第127条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承包合同生效时设立,即采取登记对抗主义,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5.宅基地使用权在性质上属于( )。

A.动产物权B.担保物权C.用益物权√D.从物权宅基地使用权在性质上属于不动产物权、用益物权、主物权。

6.甲取得了30年期限的建设用地使用权,10年后,乙在甲的土地上设置了地役权,则地役权的最长期限为( )。

司法考试卷三民法考点:占有【5】

司法考试卷三民法考点:占有【5】

司法考试卷三民法考点:占有【5】【例12】甲将自己的三间房屋出租给乙,乙将这三间房屋出租给丙,丙又将其中的一间出租给甲。

对甲向丙租赁的这间房屋而言:①甲属于直接占有、他主占有。

丙属于第一层次的间接占有,他主占有。

乙属于第二层次的间接占有,他主占有。

甲属于第三层次的间接占有,自主占有。

②也就是说:甲以承租人的身份直接占有时,为他主占有人;甲以出租人的身份通过第三层次的间接占有而占有时,为自主占有人。

③所有人对自己的所有物亦可成立他主占有!(2)他主占有。

指不以据为已有的意思而占有。

不具有据为己有的意思而对物进行的占有,为他主占有。

①凡是基于占有媒介关系占有“他人”之物者,如承租人、保管人、质权人、留置权人的占有均为他主占有。

②若他主占有人“变了心”,以外界可得而知的方式将他主占有的意思变更为自主占有的意思,则他主占有变更为自主占有。

【例13】甲的手机丢失,由乙拾得。

①若乙发布招领公告或者通知失主,乙的占有为他主占有。

②若乙不发布招领公告或者通知失主,则通常为自主占有。

【例14】甲将手机借给乙使用。

①乙的占有为他主占有。

②若乙对甲表示手机为自己所有或者以外界可知的方式表明了据为己有的意思,则乙的占有变更为自主占有。

在司法考试中区分的用处:根据《物权法》第244条的规定,无权占有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对于权利人因此遭受的损失:①善意的自主占有人无论是否具有过错,均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②善意的他主占有人,因超越假想的占有权对占有物造成的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否则不承担赔偿责任。

5.自己占有与辅助占有(1)自己占有。

指占有人自己对物进行管领和控制。

辅助占有之外的占有均为自己占有。

(2)辅助占有。

辅助占有,指基于雇佣、学徒等类似关系,受雇主的“指示”而事实上控制某物。

辅助占有不是占有,以雇主(或主人)为占有人。

例如,甲雇佣乙操作某台机器,乙为占有辅助人,甲为占有人。

【例15】甲购买汽车,交雇员乙驾驶。

①乙为占有辅助人,乙不是占有人,甲才是占有人。

专业基础课-民法学侵权责任(一)_真题-无答案

专业基础课-民法学侵权责任(一)_真题-无答案

专业基础课-民法学侵权责任(一)(总分135,考试时间90分钟)民法学一、案例分析题1. 2010年7月,被告谢某与原告张某之妻姜某结识,二人一见钟情,不久遂发生通奸关系。

二人有家不回。

某天夜里,二人不回家,同宿于村中的柴草棚。

同宿时,谢某、姜某二人感觉前途无望,但又难舍难兮,遂决定双双殉情。

于是,谢某即返回家中取来磷化锌。

两人当即同时服用,服后双双昏迷,直到天明才被人发现。

经抢救,谢某脱险,但姜某却死亡。

姜某死亡后,留下3个未成年子女,给其夫张某生活带来许多困难。

为此,原告张某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谢某赔偿经济损失。

问:(1)谢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民事侵权行为?(2)一般侵权行为责任的特征是什么?2. 2006年4月30日,原告王凤发现自家房屋的墙体出现裂缝,地基也有一些下沉,经察看原因,发现为原告家房屋后的镇办企业豆制品厂厂房自来水检查井内通往李秀芳家的塑料管破裂而造成向外溢水,致原告家房屋四周被水浸泡。

豆制品厂于2000年3月停业,同年6月自来水公司停止供水,此后再未恢复供水。

在豆制品厂停业前,李秀芳使用自来水的费用直接交给该厂,停业后,自来水公司在停止给该厂供水的同时,也将通往李秀芳家的自来水切断。

后经李秀芳申请,自来水公司又在该自来水检查井内将通往李秀芳家的管线接通(镇企业办不知此事),并于2005年4月给李家发放了用水许可证。

原告房屋四周浸泡在水里,正是由于自来水检查井内通往李秀芳家的水管破裂向外冒水所致。

事发后,自来水公司派人将井内积水抽干。

此后在2006年6月和8月该自来水检查井又两次向外溢水,在李秀芳的要求下,自来水公司又两次派人维修,所花费用均由李秀芳支付。

由于水害,原告家的房屋已成危房。

原告在向各方寻求损害赔偿未果的情形下,遂将自来水公司、镇政府、李秀芳诉至人民法院。

问:(1)对于原告遭受的损害哪些(个)人要承担责任?为什么?(2)如何理解一般侵权行为责任中的“过错”?(3)如何解释本案中责任人的过错?3. 张瑜系王志的外甥女。

司法考试民法复习:占有

司法考试民法复习:占有

司法考试民法复习:占有依占有的不同状态,可以将占有分为不同的种类:1、自主占有与他主占有。

这是以占有人的意思为标准进行的分类。

自主占有是指以物属于自己所有(所有的意思)的占有;无所有的意思,仅于某种特定关系支配物的意思的占有是他主占有。

自主占有中的"所有的意思',是指具备所有人占有的意思,不必是真正的所有人或者要求其自信为所有人。

因此,所有人对其物的占有为自主占有,盗贼对于盗赃的占有亦为自主占有。

至于他主占有,如典权人对于典物的占有,承租人对于租赁物的占有,质权人对于质物的占有。

自主占有与他主占有区别的意义在于,作为所有权取得的时效要件的占有和先占要件的占有,应当是自主占有。

另外,在占有物毁损、灭失时,自主占有人与他主占有人的责任范围不同。

2、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

这是以占有人在事实上是否占有物为标准进行的分类。

直接占有是指在事实上对物的占有,如居住房屋、穿着衣服,都是直接占有;间接占有是指基于一定法律关系,对于事实上占有物的人(即直接占有人)有返还请求权,因而间接对物管领的占有。

间接占有的特点在于间接占有人与直接占有人间存在特定的法律关系,基于这种法律关系,间接占有人对于直接占有人有返还请求权。

例如,质权人、承租人、保管人基于质权、租赁、保管法律关系,占有标的物,是直接占有人,而享有返还请求权的出质人、出租人、寄托人为间接占有人。

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区别的意义在于这两种占有的取得手段不同,保护方法也不一样。

3、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

这是根据进行的占有是否依据本权所做的分类。

所谓本权,是指基于法律上的原因,可对物进行占有的权利,如所有权、地上权权、典权、质权、留置权等。

有权占有即指有本权的占有,如地上权人依地上权对土地的占有;无权占有是指无本权的占有,如拾得人对于遗失物的占有。

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区别的意义在于:无权占有人在本权人请求返还原物时,有返还的义务;另外,作为留置权要件的占有,限于有权占有。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3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3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3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简答题 4. 辨析题 5. 法条分析题6. 案例分析题单项选择题1.下列关于占有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占有是一种权利B.占有具有权利推定效力C.善意占有属于有权占有D.占有是不动产物权的公示方式正确答案:B解析:A项表述错误:占有是指对于物具有事实上的管领力的一种状态。

通说认为,占有是一种事实而不是权利。

C项表述错误:依占有是否有法律上的原因或根据,占有可以分为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

无权占有又可分为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

D项表述错误:占有是动产物权的公示方式。

B项表述正确:占有不仅为一种对于物之事实上的管领力,而且还是物权变动(尤其是动产物权)的要件,是权利存在的外衣。

占有存在时,通常均有实质或真实的权利为其基础。

基于此,占有权利的推定效力是指基于占有的背后真实权利存在的盖然性,为保护占有人的权利、实现占有制度的宗旨,法律所做的占有人基于其占有而产生的各种权利外像具有真实的权利基础的推定。

推定占有效力,对于保护占有背后的权利,维持社会秩序,促进交易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知识模块:民法学2.下列选项中属于主物权的是( )。

A.地役权B.抵押权C.典权D.留置权正确答案:C解析:物权有主物权和从物权之分。

属于主物权的类型包括所有权和除了地役权之外的所有用益物权类型,如典权,地上权,永佃权,用益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采矿权,海域、滩涂使用权,取水权,探矿权等。

故选C项。

属于从物权的物权类型包括用益物权中的地役权和我国《物权法》规定的三大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注意:第一,《物权法》没有规定典权,但我国仍然承认典权制度;第二,我国属于土地国有或集体所有,不承认土地私有,因此,我国不存在永佃权制度;第三,《物权法》中已经不存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字样,而用“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取代国有土地使用权制度。

专业基础课民法学-4_真题-无答案

专业基础课民法学-4_真题-无答案

专业基础课民法学-4(总分100,考试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1. 下列权利中,其客体既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权利的是A. 所有权B. 抵押权C. 地役权D. 留置权2. 甲将一件名贵瓷器交乙保管。

在保管期间,乙提出购买此瓷器,甲乙双方达成买卖合意。

在买卖合同中,瓷器的交付方式属于A. 简易交付B. 现实交付C. 指示交付D. 占有改定3. 下列选项中,属于法定物权的是A. 留置权B. 地役权C. 权利质权D. 宅基地使用权4. 下列关于物权的说法错误的是A. 物权是支配权B. 物权是绝对权C. 物权的客体为特定的物D. 物权的设立采自由主义5. 下列选项中,属于完全物权的是A. 所有权B. 用益物权C. 担保物权D. 占有6. 以房屋为客体的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是A. 占有B. 交付C. 登记D. 物权变动的合意7. 专门针对物权变动而设立的物权法基本原则是A. 物权法定原则B. 平等保护原则C. 公示、公信原则D. 自愿原则8. 在当事人所期待的不动产物权变动所需要的条件缺乏或者尚未成就时,法律为保护这一请求权而为其进行的登记属于A. 变动登记B. 预告登记C. 更正登记D. 异议登记9. 甲公司开发写字楼一幢,于2008年5月5日将其中一层卖给乙公司,约定半年后交房,乙公司于2008年5月6日申请办理了预告登记。

2008年6月2日甲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在乙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以该层楼向银行抵押借款并登记。

现因甲公司不能清偿欠款,银行要求实现抵押权。

下列判断正确的是A. 抵押合同有效,抵押权成立B. 抵押合同无效,但抵押权成立C. 抵押合同有效,但抵押权不成立D. 抵押合同无效,抵押权不成立10. 下列对所有权关系的判断,错误的是A. 所有权关系属于物权关系B. 所有权关系属于绝对法律关系C. 所有权关系的客体包括物与行为D. 所有权关系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11. 下列情形中,属于所有权继受取得方式的是A. 先占B. 遗赠C. 添附D. 生产12. 村民甲在自己院子里挖水沟,致邻居乙家房屋地基下沉。

2015政法干警民法学指导:民法学之占有的概念

2015政法干警民法学指导:民法学之占有的概念

2015政法干警民法学指导:民法学之占有的概念
来源:宁夏中公教育
2015年政法干警考试备考工作已经拉开帷幕,今天我们就一起来学习一下政法干警民法学考试中的一个高频考点——民法学之占有的概念。

一、占有的概念
占有是指民事主体对物在事实上的控制和支配。

在占有法律关系中,主体为占有人,即对物进行事实上控制的人;客体为被控制之物,即被占有物。

二、占有的特征
1.占有关系以物为客体
作为一种事实状态的占有,反映的是一种人对物的管领关系,其客体为有体的动产和不动产。

2.占有人须对标的物有事实上的管领力
占有的成立须占有人对物有事实上的管领力。

所谓事实上的管领力,是指对物的事实上的控制与支配。

所谓控制,是指物处于占有人的管理和影响之下;所谓支配,是指占有人能够对物加以一定的利用。

3.占有是一种法律保护的事实状态
权利。

专业基础课-民法学占有

专业基础课-民法学占有

专业基础课-民法学占有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36,分数:78.00)1.下列选项中,属于无权占有的是______。

A.承运人对托运人货物的占有B.保管人对委托人提供的保管物的占有C.承租人对所租赁房屋的占有D.借用人对所借用的自行车超过借用期限的占有√一般而言,基于合法有效的合同产生的占有都是有权占有,但对于合同被撤销或者无效,或将他人之物认为属于自己所有以及借用到期不还等,为无权占有。

2.下列属于自主占有的是______。

A.留置权人对留置物的占有B.质权人对质物的占有C.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D.劫匪对所劫财物的占有√依占有人对占有物是否具有所有的意思,可以将占有分为自主占有与他主占有。

A、B、C项表述中,留置权人、质权人、承租人都没有将占有物据为己有的意思,因此都是他主占有。

D项表述的占有为自主占有,对于自主占有,不论是占有人是否为真正所有人,还是误以为自己是所有人,亦或是强行据为己有的,只要以所有的意思对物实施占有,就应当认定为自主占有,故选D项。

3.出租人甲将房屋交给承租人乙占有使用,乙对该房屋的占有属于______。

A.直接占有√B.间接占有C.善意占有D.恶意占有根据是否有法律上的原因或根据,占有可以分为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

有权占有如出租人对租赁房屋的占有。

根据占有人的主观心理状态,无权占有可分为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

善意占有是指占有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自己的占有没有合法根据而占有;恶意占有是指占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没有合法根据而占有,如窃贼对盗窃物的占有。

本题中,承租人乙对房屋的占有属于有权占有,而不是无权占有,更谈不上是善意占有还是恶意占有,故不选C、D项。

依占有人是否直接占有物分为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

直接占有即直接对物加以管领之占有;间接占有指虽不直接占有物,但基于一定法律关系对物加以间接支配的占有。

如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为直接占有人,出租人为间接占有人。

可见,本题中,乙对该房屋的占有属于直接占有,而不是间接占有,故选A项,不选B项。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215(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215(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215(题后含答案及解析)全部题型 2. 民法学民法学单项选择题第31-50小题,每小题1分。

共2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占有的客体不包括以下哪一项( )A.汽车B.房屋C.建设用地使用权D.汽车的左前轮正确答案:C解析:占有是指对于物具有事实上的管领力的一种状态。

通说认为,占有是一种事实而不是权利。

占有的特征在于:(1)占有的标的物仅限于物;(2)占有必须是对物产生了事实上的支配与控制。

因此,占有的标的物(注意不是客体)不能是权利,本题的答案为C。

知识模块:民法学2.关于占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依照通说,占有是一种事实而不是一种权利B.占有的客体仅限于独立的物,对物的组成部分不成立占有C.无权占有不受法律保护D.占有必须是对物产生了直接的支配和控制正确答案:A解析:有权占有和无权占有都受到法律的保护,只是保护的程度不同,C项错误。

占有的类型包括:(1)依占有是否有法律上的原因或根据,占有可以分为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2)依占有人是否直接占有物分为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3)依占有人是否具有所有的意思,占有可分为自主占有与他主占有。

综上,本题的答案为A。

知识模块:民法学3.关于占有物返还请求权的限制,适用下列哪一选项( )A.1年的诉讼时效期间B.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C.1年的除斥期间D.2年的除斥期间正确答案:C解析:占有物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因此,本题的答案为C。

知识模块:民法学4.下列选项中属于自主占有的是( )A.质权人对质押物的占有B.质押人对质押物的占有C.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D.留置权人对留置物的占有正确答案:B解析:(1)依占有是否有法律上的原因或根据,占有可以分为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211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211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211(总分:60.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民法学(总题数:32,分数:60.00)1.单项选择题第31-50小题。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析:2.下列选项中属于主物权的是( )(分数:2.00)A.抵押权B.用益物权C.所有权√D.担保物权解析:解析:用益物权中除了地役权以外均为主物权,B选项错误。

担保物权均为从物权,A、D选项错误。

因此,本题的答案为C。

3.以下选项中属于法定物权的是( )(分数:2.00)A.动产抵押权B.不动产抵押权C.质权D.留置权√解析:解析:在《物权法》规定的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中,只有留置权属于法定物权,其他物权都由当事人设立。

因此,本题的答案为D。

4.在不动产预告登记后,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权利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期限是( )(分数:2.00)A.1个月B.2个月C.3个月√D.6个月解析:解析:预告登记是指在当事人所期待的不动产物权变动所需要的条件缺乏或者尚未成就时,即权利取得人只对未来取得物权享有请求权时,法律为保护这一请求权而为其进行的登记。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因此,本题的答案为C。

5.异议登记的有效期是自异议登记之日起( )(分数:2.00)A.7日内B.14日内C.15日内√D.20日内解析:解析:《物权法》第19条规定了异议登记。

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

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用益物权、占有)模拟试卷1(题后含答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用益物权、占有)模拟试卷1(题后含答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用益物权、占有)模拟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全部题型 2. 民法学民法学单项选择题第31-50小题,每小题1分。

共2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下列关于用益物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

A.用益物权为不动产物权B.用益物权为主物权C.用益物权具有期限性D.用益物权都要有偿取得正确答案:C解析:用益物权都是期限性物权,否则成为所有权,故选C项。

A项错在:用益物权多为不动产物权,但也有动产物权。

B项错在:用益物权多为主物权,但也有从物权,如地役权。

D项错在:用益物权多为有偿取得,但也有无偿的,如无偿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或者以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

知识模块:用益物权2.对于采取家庭承包经营方式的,获取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方式为( )。

A.签订承包合同B.招标C.拍卖D.公开协商正确答案:A解析: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承包经营有两种,一种是家庭承包,这种承包方式仅能由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承包,采取承包合同的方式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另一种是家庭承包之外的承包,即“四荒地”的承包,这种承包方式主体不限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仅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的方式进行。

故选A项。

知识模块:用益物权3.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 )时设立。

A.登记B.承包合同生效C.承包合同备案D.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正确答案:B解析:根据《物权法》第127条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承包合同生效时设立,即采取登记对抗主义,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知识模块:用益物权4.宅基地使用权在性质上属于( )。

A.动产物权B.担保物权C.用益物权D.从物权正确答案:C解析:宅基地使用权在性质上属于不动产物权、用益物权、主物权。

知识模块:用益物权5.甲取得了30年期限的建设用地使用权,10年后,乙在甲的土地上设置了地役权,则地役权的最长期限为( )。

专业基础课-民法学占有债权概述合同(四)_真题-无答案

专业基础课-民法学占有债权概述合同(四)_真题-无答案

专业基础课-民法学占有、债权概述、合同(四)(总分100,考试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1. 下列行为中,属于从给付义务的是______。

A. 甲将住宅卖给乙,同时交付房屋产权证书B. 甲去超市购物,售货员交付货物的同时交给甲购物发票C. 甲受乙委托出卖几套家具,甲将家具售卖情况及卖货款交付给乙D. 甲因违反合同约定赔偿乙的损失2. 不属于要约的是______。

A. 自动售货机售卖商品B. 商店橱窗展示的商品样品C. 悬赏广告D. 商店明码标价出售商品3. 属于要约邀请的是______。

A. 自动售货机售卖商品B. 寄送的价目表C. 拍卖人的拍定D. 悬赏广告4. 就承诺所作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______。

A. 承诺是当事人向他人作出的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B.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作出的承诺必然不发生承诺的效力C. 原则上,承诺生效的时间和地点也就是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D. 承诺可以撤销5. 甲、乙二公司约定,甲将10台电脑卖给乙,乙收到电脑后1个月内付款。

不料电脑在铁路运输途中因泥石流毁损,则该毁损的风险应由______承担。

A. 乙公司B. 甲公司C. 甲、乙共同承担D. 铁路运输部门6. 甲与乙系朋友关系。

某日甲外出,将自己的一台照相机交给乙保管。

乙未经甲同意将照相机卖给不知情的丙,对此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 乙对照相机无权处分,丙可以取得照相机的所有权B. 乙的行为效力待定,丙无权取得照相机的所有权C. 如果甲追认乙的行为无效,甲可以要求丙返还相机D. 乙、丙之间的合同无效,因为乙无权处分该相机7. 甲向乙借款1万元,约定3个月还款,丙为保证人。

2个月后,乙将1万元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丁,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 除非丙同意,否则丙不承担保证责任B. 丙无须承担保证责任C. 由甲、乙、丙三方协商确定丙是否承担保证责任D. 丙仍需承担保证责任8. 下列行为属于附随义务的是______。

2015河南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占有

2015河南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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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河南政法干警考试招考公告预计在8月中旬发布,报名时间预计在8月下旬,考试时间预计在9月下旬,面试时间预计在11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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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占有的概念与特征(预测题)
一、占有的概念: 占有是是指人对物有事实上的管领力的事实。

占有是一种事实。

(起源于罗马法)
第二占有的特征:
1、占有的客体为物。

2、占有为法律所保护的事实。

3、占有的成立须占有人对标的物有事实上的管领力。

第二节:占有的分类
1、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

(是否有法律根据或原因)
2、单独占有与共同占有。

(占有的人数)
3、自主占有与他主占有。

(占有人是否以所以的意思进行占有)
4、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

(占有人是否对标的物直接进行事实上的管领)
5、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

(占有人的主观状态)。

第十四章占有共27页

第十四章占有共27页
版) 孙宪忠:《物权总论》 陈华彬:《物权法原理》
22.09.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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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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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占有与占有权的概念
占有的概念起源于罗马法,并为现代各国民法所确认。 一般认为,占有是指人对物进行管领的事实,是主体对
于物基于占有的意思进行控制的事实状态。 对于占有的含义,主观说认为,占有的要素包括心素和
体素,心素是所有的内在意思,体素则是占有的事实。客 观说认为,占有是一种单纯的事实状态。占有权就是以占 有事实为基础,对现实占有物的人,给予一定的法律保护 而享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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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事实推定效力
许多国家的法律一般都确认占有具有占有状态事实推定 的效力。根据各国民法规定来归纳,这一效力的基本内 容是:
①当占有人的占有状态为自主占有和他主占有不明确 时,推定为自主占有;
②占有人为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不明确时,推定为善 意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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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 间接占有成立的要件是: ①在间接占有人与占有媒介人之间存在特定的法律关
系;
②间接占有人对占有物具有事实上的管领力;
③他主占有的意思。媒介占有人是直接占有人,这种 直接占有必须是传来的占有权。
(四)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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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占有的特征
①占有以物为客体。占有的客体为物, 对于不以物的占有而成立的财产权,如地 役权和专利权等,不得成立占有,而成立 准占有。
②占有为对于物有事实上的管领力。 ③占有为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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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基础课-民法学占有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36,分数:78.00)1.下列选项中,属于无权占有的是______。

A.承运人对托运人货物的占有B.保管人对委托人提供的保管物的占有C.承租人对所租赁房屋的占有D.借用人对所借用的自行车超过借用期限的占有√一般而言,基于合法有效的合同产生的占有都是有权占有,但对于合同被撤销或者无效,或将他人之物认为属于自己所有以及借用到期不还等,为无权占有。

2.下列属于自主占有的是______。

A.留置权人对留置物的占有B.质权人对质物的占有C.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D.劫匪对所劫财物的占有√依占有人对占有物是否具有所有的意思,可以将占有分为自主占有与他主占有。

A、B、C项表述中,留置权人、质权人、承租人都没有将占有物据为己有的意思,因此都是他主占有。

D项表述的占有为自主占有,对于自主占有,不论是占有人是否为真正所有人,还是误以为自己是所有人,亦或是强行据为己有的,只要以所有的意思对物实施占有,就应当认定为自主占有,故选D项。

3.出租人甲将房屋交给承租人乙占有使用,乙对该房屋的占有属于______。

A.直接占有√B.间接占有C.善意占有D.恶意占有根据是否有法律上的原因或根据,占有可以分为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

有权占有如出租人对租赁房屋的占有。

根据占有人的主观心理状态,无权占有可分为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

善意占有是指占有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自己的占有没有合法根据而占有;恶意占有是指占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没有合法根据而占有,如窃贼对盗窃物的占有。

本题中,承租人乙对房屋的占有属于有权占有,而不是无权占有,更谈不上是善意占有还是恶意占有,故不选C、D项。

依占有人是否直接占有物分为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

直接占有即直接对物加以管领之占有;间接占有指虽不直接占有物,但基于一定法律关系对物加以间接支配的占有。

如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为直接占有人,出租人为间接占有人。

可见,本题中,乙对该房屋的占有属于直接占有,而不是间接占有,故选A项,不选B项。

4.甲将自己的摄像机交给乙保管,丙从乙处盗走该摄像机并卖给了不知情的丁。

下列主体中,对该摄像机的占有属于他主占有的是______。

A..甲B..乙√C..丙D..丁依占有人是否具有所有的意思,占有可以分为自主占有和他主占有。

自主占有是指占有人以自己所有的意思而占有,他主占有即以非所有的意思而进行的占有。

这里,占有人只需要具有自己所有的意思即可,至于占有人是否是真正的所有人,还是误认为自己是所有人,抑或明知自己并非所有人但仍强行认为属于本人所有等,均在所不问。

本题表述中,乙保管甲交付的摄像机,乙主观上并没有对摄像机自己所有的意思,故为他主占有,选B项。

其他选项都是自主占有。

5.甲下班时误将同事的同款电脑当成自己的电脑带回家。

甲对该电脑的占有属于______。

A.有权占有B.间接占有C.善意占有√D.他主占有由于甲对该电脑没有所有权,因而对该电脑的占有为无权占有,而不是有权占有,故不选A项。

甲误以为对该电脑有所有权而带该电脑回家,因而甲对该电脑的占有为直接占有,而非间接占有,故不选B项。

甲虽然对该电脑没有所有权,但误以为对该电脑有所有权而占有,因而对该电脑的占有是善意占有。

可见,选C项。

甲虽然对该电脑没有所有权,但却以所有的意思占有该电脑,因而是自主占有,而非他主占有,故不选D项。

6.下列有关占有人返还原物请求权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占有物返还请求权仅适用于无权占有√B.行使占有物返还请求权要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C.占有物返还请求权须在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占有物被他人占有之日起1年内行使D.占有人没有在法定期间内行使占有物返还请求权的,则所有人的物上请求权和占有物返还请求权归于消灭B项错在:根据《物权法》第245条的规定,占有人返还请求权要受到1年除斥期间的限制,故有关占有物返还请求权仅有除斥期间的问题,而不存在诉讼时效的问题。

C项错在:占有物返还请求权须在占有物被侵占之日起1年内行使,否则该权利归于消灭。

D项错在:占有物返还请求权虽然经过1年除斥期间而导致该权利消灭,但存在于该占有物上的物上请求权并不消灭。

因为物上请求权并不受除斥期间的限制,甚至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7.甲租赁乙的电脑使用,答应半年后返还,并向乙支付了800元租赁费。

三个月后,乙将电脑以4000元的价格卖给丙,要求丙三个月后去甲处取电脑,丙同意并支付了价款。

则______。

A.甲对电脑的占有是自主占有B.乙在售出电脑前对电脑的占有是间接占有√C.丙在购得电脑后对电脑没有占有权D.乙将电脑卖给丙,电脑的交付方式为占有改定甲租赁乙的电脑使用,甲对电脑的占有并无所有的意思,因而是他主占有,而非自主占有,故不选A项。

乙在电脑售出前已将电脑租给甲使用,因而乙对电脑的占有是间接占有,故选B项。

丙在购买电脑后取得电脑的所有权,当然享有对电脑的占有权,只不过此时的占有为间接占有,故不选C项。

乙将电脑卖给丙,但没有现实交付电脑,而是将其对甲的电脑返还请求权让与丙,交付方式为指示交付而非占有改定,故不选D项。

8.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______内不行使而消灭。

A.1年B.3年C.5年√D.4年根据《合同法》第104条第2款的规定,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9.拒绝他人请求给付的权利,在民法上称为______。

A.抗辩权√B.撤销权C.抵销权D.形成权抗辩权就是对抗请求权或者否认对方请求的权利。

10.下列有关无因管理的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以管理自己事务一样的方法管理B.主观上认为其管理方法有利于本人C.客观上能避免本人的利益受损√D.公众认为其管理方法适当无因管理的判定标准在于客观判定。

主观的、管理人自认的或者第三人的公认(尽管可能是无可厚非的)的情况不能作为判定依据。

11.债的标的物提存后,在提存期间提存物发生毁损或灭失风险的,其后果承担者是______。

A.债务人B.提存人C.提存机关D.债权人√根据《合同法》第103条的规定,债的标的物提存后,提存期间提存物发生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

12.无因管理之债中,无因管理人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______。

A.报酬B.支出的必要费用√C.收益中的合理份额D.支出的一切费用无因管理之债中,管理人不得要求受益人支付报酬,但有权要求受益人支付必要费用(但不是一切费用)。

13.甲厂经营亏损与乙厂合并组成Y公司,甲厂所欠债务应由______来清偿。

A.甲厂B.乙厂C.甲、乙两厂分别D.Y公司√本题属于债权债务概括转移的情形。

14.公民甲与公民乙因买卖艺术家的一幅艺术品而发生的债是______。

A.可选择之债B.连带之债C.特定物之债√D.种类物之债标的物一经选定,即成为特定物之债。

15.债的民事法律关系中,不包括的要素是______。

A.债的履行√B.债的主体C.债的内容D.债的客体债的要素包括主体、内容、客体三要素,不包括履行。

16.甲购买乙粮食若干并欠乙货款100元,甲为乙制作服装一套,乙欠甲手工费100元。

此两次债务可因______而消灭。

A.提存B.混同C.免除D.抵销√抵销就是互负债务的双方将债务在对等额内消灭的行为。

17.下列选项中,属于主债和从债关系的是______。

A.借款合同和为借款合同提供担保的抵押合同√B.买卖合同和对买卖合同提供附随义务的售后服务C.专利转让合同和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的行为D.赠与合同和为赠与合同的实现附条件的行为抵押合同属于从合同,抵押权也是担保主债权实现的担保物权,因此,A项是正确答案。

附随义务属于主合同义务,而不是独立于主合同的从合同规定的义务;专利转让合同和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备案没有主从关系;赠与合同和为赠与合同的实现附条件的行为也不是主从关系,更谈不上主债和从债的关系。

18.债权在性质上属于______。

A.对世权B.支配权C.形成权D.请求权√债权在性质上属于请求权、对人权,而不是支配权、对世权。

19.下列诸债中,属于约定之债的是______。

A.无因管理之债B.侵权行为之债C.不当得利之债D.合同之债√债有法定之债和约定之债之分。

在债的种类中,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侵权行为之债和因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而产生的债务属于法定之债;合同之债、单方允诺之债、因悬赏广告产生的债务等属于约定之债。

20.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有困难的,债务人可以______。

A.解除合同B.向人民法院起诉C.终止履行D.将标的物提存√根据《合同法》第70条的规定,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据此,选D项。

不选A项:因为本题题干表述的情形不符合法定解除或约定解除的条件。

不选B项:起诉的条件必须是案件当事人对民事实体权利义务存在争议,本题中对于债权债务关系不存在争议,不符合起诉的条件。

不选C项:如果将C项表述中的“终止”改为“中止”,则也属于正确答案。

21.债务人将其债务转移给第三人的生效条件之一是______。

A.通知债权人B.债务人充当保证人C.取得债权人的同意√D.向债权人提供抵押物《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可见,债务移转未经债权人同意的,不发生债务移转的法律效力,这是债务转移给第三人的生效条件之一。

故选C项。

22.下列行为中,构成无因管理的是______。

A.未受委托替朋友招待客人B.未成年人抢救落水儿童√C.主动代同事值夜班D.代替配偶放弃继承权无因管理属于事实行为,而不是民事法律行为,不要求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因此,未成年人也是可以从事无因管理行为的。

可见,选B项。

不选A项:因为纯粹道德上的事务如养子女对亲生父母的照料;宗教上的事务如为佛堂点燃一炷香、帮助朋友到教堂做弥撒;一般生活事务如帮助朋友接待客人等,都不能成立无因管理。

不选C项:因为主动代同事值夜班的行为属于事务性委托。

不选D项:因为没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

23.下列权利中,可以转让的是______。

A.劳动报酬请求权B.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C.支付租金请求权√D.近亲属间的扶养请求权《合同法》第79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上述规定中,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情形包括四种:①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不得转让,如因雇用合同、委托合同、劳务合同等产生的雇用费、委托费、劳务费等债权不能转让。

②专为特定债权人利益而存在的债权不能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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