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视同销售的会计分录(涉及企业所得税调整数计算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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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销售的8种情况及会计分录

视同销售的8种情况及会计分录

视同销售的八种情况,分录如下:例如库存商品成本80万元,售价100万元,销项税17万元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借:应收账款 117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2、销售代销货物。

(1)视同买断方式下,假如代销企业外售价格为110万元: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128.7贷:主营业务收入 11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8.7 (2)收取手续费方式下:借:银行存款 117贷:应付账款 1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3、非同一县(市)将货物移送他机构用于销售。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不在同一县(市)的其他机构销售,会计上属企业内部货物转移,不应确认收入。

但由于两个机构分别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属两个纳税主体,因此货物调出方确认收入并计算销项税额。

会计分录为:借:应收账款 117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借:在建工程 97贷:库存商品 8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个人消费,就是会计上的用于支付非货币性职工薪酬。

因此《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确认收入。

会计分录为:借:应付职工薪酬 117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1)具有商业实质的。

会计分录为:借:长期股权投资 117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2)不具有商业实质的。

会计分录为:借:长期股权投资 97贷:库存商品 8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增值税视同销售会计分录总结

增值税视同销售会计分录总结

增值税视同销售会计分录总结篇一:增值税会计分录总结【中级】增值税会计分录总结增值税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税种,所以弄懂它的会计分录是非常重要的。

增值税的会计分录并不难,关键是要了解会计科目的设置,再思考会计分录之间的平衡关系,相信会计人很快就会上手的。

在学习增值税会计分录之前,首先是要了解它的科目设置。

“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两个明细科目。

“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核算增值税期末欠交数或多交数。

借方余额反映多交数,贷方余额反映欠交数。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借方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贷方设置:“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

第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账务处理:①、一般购销业务国内采购、进口物资借:原材料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销售、提供劳务、分配给股东借:应收账款(应付股利)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②、接受投资(同时收到增值税发票的)借:原材料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股本资本公积③、接受应税劳务借:管理费用等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④、购入免税农产品(没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是按13%计算出来的)。

借:原材料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⑤、视同销售:委托代销、代销、用于非应税项目、投资、福利、无偿赠送。

借:长期股权投资等(成本价+计税价格*17%)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营业外支出贷:原材料(按成本价转出)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计税价格*17%)⑥、出售包装物(类似于视同销售):借:现金贷:其它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⑦、非正常损失,除转销材料损失外,同时:借:营业外支出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⑧、转出本月未交增值税时: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⑨、转出本月多交增值税时: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⑩、交税时:当月交纳当月的增值税时: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贷:银行存款当月交纳以前各期的未交增值税时: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贷:银行存款篇二:增值税视同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浅析龙源期刊网.cn增值税视同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浅析作者:王琳来源:《经济研究导刊》20XX年第03期摘要:尽管税法给出了增值税的实施细则,但是在企业会计实务中,关于增值税视同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相对比较复杂。

视同销售会计分录理解

视同销售会计分录理解

视同销售会计分录理解
销售会计分录是指在企业的销售过程中所产生的会计凭证记录。

视同销售会计分录理解则是将不同种类的销售活动视作同等重要的
销售交易进行会计核算处理。

在企业的销售过程中,销售活动的种类可能包括了传统的售卖货物、提供服务、租赁资产、授权许可使用权等。

这些销售活动从经济实质上来看,都是具有销售性质的交易,并且这些交易都会对企业的财务状况产生影响。

因此,企业在核算销售时,需要视同处理,即将所有销售交易视为等值的销售活动,对其进行会计处理。

在视同销售会计分录理解下,我们可以将企业的所有销售交易都进行会计核算处理,并在会计凭证中记录相应的借方和贷方科目。

例如,对于售卖货物的销售交易,会计分录的借方可能包括了库存现金账户或应收账款账户,贷方则是销售收入账户;对于租赁资产的销售交易,则可能包括了租赁收入账户和固定资产账户等。

视同销售会计分录理解的好处在于,它可以使企业更加全面地了解所有销售活动所产生的财务影响,从而更好地进行财务分析和决策。

此外,它也可以避免因为不同种类的销售活动而导致会计处理的混乱和错误,使会计记录更加清晰明了。

总之,视同销售会计分录理解是一种有效的会计核算方法,可以将不同种类的销售活动视为等值的销售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这种方法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了解销售活动所产生的财务影响,提高财务分析和决策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视同销售业务应怎样进行会计处理

视同销售业务应怎样进行会计处理

视同销售业务应怎样进⾏会计处理由于税法和会计在会计事项的处理上有⼀些不同之处,因此经常会出现视同销售业务,在不同的会计事项下,视同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有所不同,下⾯⼩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视同销售包括的内容⽬前企业视同销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中的以物抵债;⾃产⾃⽤产品、商品等;⾃有资产对外投资。

⼆、不同情况下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1.⾮货币性资产交换⽅式下的会计处理(1)满⾜⾮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第3条规定条件(即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换⼊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的,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价值的差额计⼊当期损益。

具体会计处理为:按换出商品公允价值加上应⽀付的相关税费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有关资产科⽬,按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科⽬,按换出资产的减值准备余额,借记该项资产减值(或跌价)准备科⽬,按换出资产的账⾯余额,贷记有关资产科⽬,按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科⽬。

按⽀付的相关费⽤,贷记“银⾏存款”等科⽬。

以上分录借⽅与贷⽅的差额,应贷记“营业外收⼊—⾮货币性资产交换收益”或借计“营业外⽀出—⾮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科⽬。

如果换出资产应缴消费税,则应按销售业务将税⾦记⼊“营业税⾦及附加”科⽬。

交换发⽣补价的,⽀付补价的⼀⽅,应将补价记⼊换⼊资产的成本;收到补价的⼀⽅,应将补价记⼊当期损益。

(2)未能满⾜⾮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第3条规定条件的,按换出资产的账⾯价值和应⽀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资产成本,不确认损益。

发⽣补价的,⽀付补价的⼀⽅,应将补价记⼊资产的成本;收到补价的⼀⽅,应将补价冲减换⼊资产的成本,双⽅均不确认损益。

具体会计处理为:按换出资产的账⾯价值加上应⽀付的相关税费,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加上⽀付的补价,借记有关资产科⽬,按收到的补价,借记“银⾏存款”等科⽬,按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科⽬,按换出资产的减值准备余额,借记该项资产减值(或跌价)准备科⽬,按换出资产的账⾯余额,贷记有关资产科⽬,按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科⽬。

视同销售 会计处理

视同销售 会计处理

视同销售会计处理
摘要:
1.视同销售的概念和种类
2.视同销售在会计处理中的作用
3.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方法
4.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案例
5.视同销售的注意事项
正文:
一、视同销售的概念和种类
视同销售,指的是企业在资产重组、改制、合并、分立、清算等过程中,对企业内部的资产、股权等进行交易或转移的行为。

这种行为在会计上被视为销售,需要按照销售行为进行会计处理。

视同销售的种类主要包括:资产重组、企业改制、企业合并、企业分立和企业清算。

二、视同销售在会计处理中的作用
视同销售在会计处理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根据视同销售的金额,可以计算出企业的应纳税额;二是可以帮助企业进行资产负债表的调整,使企业的财务状况更加清晰。

三、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方法
在会计处理中,视同销售主要采用以下两种方法:一是按照销售收入的方法进行处理,即将视同销售的金额确认为销售收入,同时结转相应的成本;二是按照资产转让的方法进行处理,即将视同销售的金额确认为资产转让收入,
同时结转相应的成本。

四、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案例
以企业A 为例,如果企业A 决定将其持有的子公司B 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企业C,那么这个过程就可以视为视同销售。

在会计处理中,企业A 需要按照视同销售的金额,确认为股权转让收入,同时结转相应的成本。

具体的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等,贷:长期股权投资等,借:投资收益,贷:银行存款等。

视同销售会计账务处理分录

视同销售会计账务处理分录

视同销售会计账务处理分录一、货物交付他人代销1、发出商品时:借:委托代销商品贷:在库商品2、收到货款时: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二、销售代销货物1、收到货款时:借:银行存款贷:应付账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转进项税: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付账款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除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以外)1、发出商品时:借:发出商品贷:库存商品2、转销项税额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注:不确认收入四、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借:在建工程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借:应付职工薪酬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借:营业外支出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借:长期股权投资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借:应付股利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视同销售是什么?视同销售是指在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但在税收上作为销售,是用来确认收入计缴税金的商品或劳务的转移行为,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都有视同销售的概念,增值税上的视同销售,比如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项目,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在会计上没有做销售处理;企业所得税上的视同销售,表示货物的权属发生转移,但会计上没做收入处理。

视同销售的11种情况怎么记?视同销售和不得抵扣进项税的区别1、视同销售是将本环节自产或外购的货物向下一环节移送,但不属于正常销售的情况;而不得抵扣进项税是从从上一环节购入的货物,购入时已支付了增值税,在本环节进入最终消费。

会计准则关于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

会计准则关于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

会计准则关于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在会计这个领域,听起来复杂得很,但其实很多概念一弄明白,真的是小菜一碟。

今天咱们就来聊聊一个叫“视同销售”的概念,乍一听觉得有点拗口,实际上它就像个调皮的孩子,藏在会计规则里,让人时不时得给它瞧瞧。

说白了,视同销售就是指一些不是真正的销售行为,但却得像销售一样来处理,比如企业的自用资产转为销售,或者是以非货币方式进行的交易。

明白了吗?嘿嘿,别急,听我慢慢说。

想象一下,咱们一家公司,手里有一台昂贵的机器,平时是用来生产产品的,突然间,有一天老板说:“这玩意儿我不想用了,干脆把它送给我的朋友吧!”这时候,虽然机器没有真的卖掉,但根据会计准则,我们还是得把这件事情当成是卖了。

这就叫视同销售,嗯,听上去是不是有点儿神奇?在账本上,它就要显示成一笔收入,这样一来,公司的收入就看起来更可观了。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规定呢?其实是为了防止企业在报表上搞“小九九”。

如果不这样规定,企业就可以随便转让资产,没记录也不报税,嘿,那可就太不公平了。

所以,视同销售就像是个警惕的小卫士,让公司在进行这些交易时都要严谨点,保持透明度。

就好比咱们家里有人聚会,想偷偷把好酒藏起来,不让大家喝,那就不行,要公开透明,大家才能放心。

再来聊聊这笔“虚拟销售”是怎么记录的。

想象一下你在超市买东西,结账时看到“买一送一”的优惠,其实你是拿到了两件商品,但只需付一件的钱。

这样一来,在会计上,就得把实际销售收入和送的那一件商品的价值都记录下来。

这也适用于视同销售,虽然没真收钱,但你还是得把“出售”的价值记上去。

要是有折扣、优惠或者是赠品,记账的时候都得小心翼翼,别让数据出错,咱们可不想给会计做的事添麻烦。

说到这里,有些朋友可能会问:“那我这企业的税咋办?”在视同销售的情况下,税务部门也会考虑到这一点。

虽然你并没有收现金,但这部分“虚拟收入”还是得报税。

要是万一忘了上报,税务局的小伙伴可就会找上门来,那时候可就要哭了。

会计实务中对于视同销售行为的会计处理

会计实务中对于视同销售行为的会计处理

会计实务中对于视同销售⾏为有两种不同的处理⽅法:第⼀,将⾃产、委托加⼯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偿赠送他⼈,会计核算不确认收⼊,直接结转成本。

【例1】甲企业将⾃⼰⽣产的产品⽤于⾃⾏建造职⼯俱乐部。

该批产品的成本为200000元,计税价格为300000元。

增值税税率17%。

甲企业的有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在建⼯程251000 贷:库存商品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0 第⼆,将⾃产、委托加⼯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会计核算通常认为应视为正常销售,先确认收⼊再结转成本。

【例2】某企业以⾃产的产品⼀批分配给投资者,该批产品实际成本600000元,计税价格750000元,适⽤增值税税率17%。

借:利润分配877500 贷:应付利润877500 借:应付利润877500 贷:主营业务收⼊7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27500 借:主营业务成本600000 贷:库存商品600000 第⼀种情况的处理理由是:这种⾏为从会计⾓度来说,没有发⽣经济利益的直接流⼊,不是销售活动,不能确认收⼊,但税法规定耍视同销售货物计算缴纳增值税。

第⼆种情况的处理理由是:这种⾏为虽然没有直接的货币流⼊或流出,但从实质上看可视为将货物出售后取得销售收⼊,再⽤货币资产分配给股东,因此应作销售处理,按售价或组成计税价计⼊有关收⼊科⽬,再结转成本。

笔者认为第⼀种情况下并不是没有经济利益流⼊,特别是对于以⾃产、委托加⼯的货物⽤于集体福利或个⼈消费这⼀⾏为,与以⾃产、委托加⼯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并⽆实质上的区别。

新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视同销售⾏为的会计处理分散在部分准则中:(1)《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应付职⼯薪酬》应⽤指南规定,企业以⾃产产品发放给职⼯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计⼊相关资产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薪酬。

视同销售计算方案

视同销售计算方案

一、背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日益频繁,涉及到的交易形式也越来越多样化。

为了规范企业财务核算,确保企业税收的合理缴纳,我国税法对视同销售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

本文旨在探讨视同销售的计算方案,为企业提供合理的财务核算和税务处理依据。

二、视同销售的定义视同销售是指企业在一定条件下,将某些非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行为处理,计提销售收入、成本、费用和税金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几种情况视同销售:1. 将资产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等非生产性用途;2. 将资产对外投资;3. 将资产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4. 将资产作为股利分配给股东;5.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同销售的情形。

三、视同销售的计算方案1. 计算依据视同销售的计算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成本、安装调试费用、运输费用等。

(2)资产的公允价值:指在正常交易条件下,资产能够售出的价格。

(3)资产的计税基础:指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扣除的资产价值。

2. 计算方法(1)以资产成本作为视同销售收入:在资产用于非生产性用途、对外投资、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等情况下,将资产的成本作为视同销售收入。

(2)以资产公允价值作为视同销售收入:在资产作为股利分配给股东的情况下,将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视同销售收入。

(3)以资产计税基础作为视同销售收入:在资产作为股利分配给股东的情况下,如资产存在计税基础,则以资产计税基础作为视同销售收入。

3. 成本、费用和税金的计算(1)成本:视同销售的成本为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成本、安装调试费用、运输费用等。

(2)费用:视同销售产生的相关费用,如资产折旧、维修费用等,按照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税金:视同销售产生的税金,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并缴纳。

四、注意事项1. 视同销售的计算应严格按照税法规定执行,确保企业税收的合理缴纳。

企业所得税法下自产货物 “视同销售” 的会计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下自产货物 “视同销售” 的会计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下自产货物“视同销售” 的会计处理摘要企业所得税法下,自产货物的“视同销售”是指将企业自行生产的货物按市场价格计算,列入公司销售业务,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本文将关注于企业自产货物“视同销售”在会计处理方面的相关问题和注意事项,旨在帮助企业规范会计处理流程,确保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引言企业所得税是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内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得出的税款。

而自产货物“视同销售”是企业所得税法中的一个重要概念。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章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按照市场价格计算,企业自行生产的货物应列入公司销售业务并进行会计处理。

因此,企业在进行自产货物“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时,需要遵循相关规定和注意事项。

会计处理方法1. 收入确认自产货物“视同销售”时,首先需要确认销售收入。

按照市场价格计算,将自产的货物按照其市场价值计入销售收入账户。

2. 成本确认在确认销售收入后,需要确认销售成本。

按照市场价格计算,将自产货物的成本费用计入销售成本账户。

需要注意的是,销售成本的计算应包括生产成本、直接费用、间接费用等。

3. 库存处理自产货物“视同销售”后,还需要进行相应的库存处理。

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将自产货物的库存余额从存货中减少,并计入销售成本账户。

4.税金自产货物“视同销售”对应的企业所得税应根据实际利润按照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并计入企业所得税费用账户。

5.相关科目的会计处理自产货物“视同销售”还需要对其他相关科目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例如,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应交税金、应付账款、应收账款等科目余额。

注意事项在进行自产货物“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时,企业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 税务合规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税务法规,确保自产货物“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符合相关税务合规要求。

2.准确计算市场价格自产货物“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需要准确计算市场价格。

企业应收集相关市场信息,并进行审慎判断,确保市场价格计算的准确性。

会计经验:新会计准则视同销售规范及会计账务处理

会计经验:新会计准则视同销售规范及会计账务处理

新会计准则视同销售规范及会计账务处理新会计准则视同销售规范及会计账务处理 1、《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第三条: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一)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六条:未同时满足本准则第三条规定条件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为损益. 根据以上规定可知,在一般情况下(即满足上述两项条件),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已将视同销售作为销售了,不存在还需要纳税调整的视同销售. 现以如下例子加以说明: 某企业以一套办公家具换入市值相当的一台设备.假如家具成本为8万元,市值不含税为10万元.那么按照新会计准则会计账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设备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办公家具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80000 贷:库存商品80000 如果是上述情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视同销售收入和视同销售成本均不应填列. 但是,如果上述行为不具有商业实质.假如家具是滞销商品,交换双方是关联关系.并不符合会计收入准则,则会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设备8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0 贷:库存商品办公家具8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 如果是此种情形,则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第2行(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视同销售收入,需填为100000元,第12行(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视同销售成本填为80000.应纳税所得额需增加20000元. 2、《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准则确定. 说明: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所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税会无差异;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转让非现金资产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仍存在视同销售. 3、《企业会计准则和12号债务重组》 第五条: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说明: 非现金偿债会计处理与所得税已不存在差异,不存在视同销售. 4、对外捐赠 新会计准则没有对此予以规范;实务上存在一些分歧.个人认同也作为销售处理的观点,税会之间不存在差异. 综上所述:在新会计准则下,大多企业所得税法下的视同销售业务均已作为收入处理了,不存在还需视同销售的说法; 但不具有商业实质或不能取得公允价值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以非现金资产投资等极特殊情形,还存在税、会差异,也才需要填列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的A105010表《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否则会画蛇添足.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自产产品视同销售如何做纳税调整

自产产品视同销售如何做纳税调整

自产产品视同销售如何做纳税调整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捐赠(无偿赠送促销、公益捐赠等)按规定需视同销售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假设成本价为80万元,公允价为100万元,按17%缴纳增值税。

相关处理如下:1.企业会计处理:借:营业外支出97万元贷:库存商品80万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万2.纳税调整在会计处理的基础上调整,会计上入营业外支出97万元,不存在视同销售调整为117的规定,因此,支出项目不做调整。

自产产品对外捐赠(无偿赠送促销),按视同销售处理,纳税调增(填报视同销售收入)100万,纳税调减(填报视同销售成本)80万。

合计应调减20万。

此处需注意:买一赠一、买A送B等能够规范处理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均不视同销售处理;调增视同销售收入100万的同时,不要忘了调减视同销售成本80万;公益性捐赠,需注意按规定取得捐赠票据、通过公益性捐赠团体(或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捐赠、按会计利润12%以内限额扣除等规定;支出项目97,少数地区认可做纳税调减,如下面的北京国税(注:多数税务机关并不认可,具体以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北京国税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辅导(节选)接上例,假设甲企业将持有的A公司股权用于捐赠,未通过中国境内公益性社会团体,而是通过市民政局.股权计税成本80万元,公允价值100万元.当年甲企业按会计口径计算的利润总额为1000万元.1.企业会计处理:借:营业外支出80万元贷:长期股权投资80万元分析:由于企业股权捐赠未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只通过市民政局(可能都是用于慈善事业,但是不符合规定),因此发生的捐赠支出不能适用财税【2016】45号,只能适用一般政策处理.2.税务处理:企业将股权用于捐赠,应分解为两个行为进行税务处理:一是按公允价值转让;二是将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股权用于捐赠.即分为两步:第一步,按照公允价值转让给市场,填入附表3视同销售收入100万、视同销售成本80万,实现20万转让所得,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第二步,按照公允价值确认捐赠支出,需要按照100万确认捐赠支出;在税收上,还要看能不能扣除、是否超过利润总额的12%(当年甲企业按会计口径计算的利润总额为1000万元);会计上计入营业外支出80万,税收上能够扣除100万,少扣了20万,因此应纳税所得额调减20万.如此一来,第一步调增20万、第二步调减20万,相抵为零,对所得税没有影响.总之,公益性社会团体,不管按照股权计税成本还是公允价值确认股权转让收入,重要是看捐赠能不能全额抵扣、是否超过利润总额的12%,只要不超过、纳税人在税收上是没有增加负担的.关于这一点,可能不同的地方税务机关有不同的理解,但北京国税还是从这个逻辑上进行的认可,这一点,小编也是非常支持的.之所以按照公允价值确认捐赠股权的价值,主要是考虑到避免有的纳税人持有股权时间长、增长倍数高、按照计税成本计算的税收影响太高.视同销售处理时,年度申报时填报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2行视同销售收入第3列调增金额100万元,第21行视同销售成本第4列调减金额80万元,此项视同销售业务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将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股权用于捐赠时,会计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为80万元,税收与会计处理产生差异,因此应作纳税调减20万元的税务处理(不超限额12%).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捐赠行为共调整增加纳税所得额0万元(20-20)。

《小企业会计》视同销售业务的会计核算及涉税处理

《小企业会计》视同销售业务的会计核算及涉税处理

小企业会计》视同销售业务的会计核算及涉税处理视同销售,是指企业或纳税人在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而在税法上要作为销售确认收入计缴税金的商品或劳务的转移行为。

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小企业以自产产品用于利润分配、以自产产品发给职工,以及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等应作销售处理。

在实际操作中,不同税种规定的视同销售行为是不同的。

一、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行为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行为,是指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提供劳务行为,但要计算应税所得,缴纳所得税的行为。

由于增值税规定的视同销售行为仅涉及货物,而营业税规定的视同销售行为仅包括无偿赠与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自建建筑物销售,均不包括其他应税劳务,也不涉及货物劳务税,但是在企业所得税处理上应当视同销售。

例:某小企业无偿为职工提供水暖装修,发生成本6000 元,其中工资支出2000元,材料费用4000 元;当月同类业务收费8000 元。

账务处理如下:借:劳务成本6000贷:原材料4000应付职工薪酬2000借:营业外支出6000贷:劳务成本6000 小企业会计上在所得税汇算时,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8000 元。

二、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增值税视同销售货物行为,是指转让货物的行为其本身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销售货物的定义,即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但在征税时要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的行为。

对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进行账务处理时,应当遵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从业务实质上进行分析,看是否具有销售性质。

对于实质上具有销售性质的视同销售行为,应确认销售收入、结转成本,按一般销售行为确认销售货物所得或转让财产所得,计算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应特别注意的是,按《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已确认销售收入,税法又列举为视同销售的行为,因已按正常一般销售行为计算申报税款,所以不能再按视同销售行为计算申报增值税和所得税,否则出现重复计税。

视同销售的税务处理及调整

视同销售的税务处理及调整

视同销售的税务处理及调整【摘要】本文围绕着视同销售的税务处理及调整展开讨论,首先介绍了视同销售的定义,接着详细论述了视同销售的税务处理方式和调整方式。

然后分析了视同销售的影响因素,探讨了在实际案例中的具体应用。

最后结合以上内容进行总结,并展望未来可能的发展趋势,指出相关领域的研究方向和重点。

通过本文的阐述,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视同销售相关的税务问题,为实际操作提供参考。

【关键词】视同销售、税务处理、调整方式、影响因素、案例分析、总结、展望未来1. 引言1.1 简介在现代商业活动中,视同销售是一种常见的税务处理方式,也是企业在国内外贸易中经常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视同销售是指国家对特定商品或服务的销售行为进行认定,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税收管理的一种制度。

视同销售的范围涉及的商品和服务类型广泛,包括进口商品、跨境服务等。

在国内贸易中,视同销售是指企业在进口环节中,有时会出现企业在进口贸易中,无法提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完整、准确的电子海关单证信息以及付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等问题,而海关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对此商品进行缴税,即涉及虚假平行关税等问题。

而视同销售的税务处理是根据相关税法规定,对虚假平行关税或其他税收不足情况进行核准税额,提高相应的税收额度。

对于视同销售的调整方式,企业需要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减税、退税或者其他相应的处理。

影响视同销售的因素主要有政策、市场、企业个体等多方面因素。

为了更好地应对视同销售问题,企业需要加强内部管理,提高自身遵纪守法意识,规范经营行为,确保进口商品和服务交易的合规性和合法性。

2. 正文2.1 视同销售的定义视同销售是指在税收政策中将特定交易行为纳入销售范畴进行税收处理的一种规定。

通常情况下,视同销售是指将某些不符合传统销售定义的交易行为,如房地产租赁、财务租赁等,按照销售交易进行税收处理,以达到税收公平和减少税收漏税的目的。

视同销售的定义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针对性,根据具体的税收制度和政策来确定。

视同销售 会计准则及税务处理

视同销售 会计准则及税务处理

视同销售是指一种经济事务,当一方为了融资目的而转让资产,但又保留了对资产实际所有权的控制,并继续享有对资产的现金流量所有权时,就会发生视同销售。

在这种情况下,根据会计准则和税收法律的规定,需要对视同销售进行特殊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

为了了解视同销售的会计准则及税务处理,我们需要探讨以下几个方面:1. 视同销售的会计准则处理视同销售在会计上应如何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视同销售应当被视为一种融资安排,在资产转让方的会计处理上需要将资产转让款项确认为借款,同时在贷方确认应收账款或其他相关资产。

而在资产收益方的会计处理上,则需要将收到的资产转让款项确认为贷款,同时在借方确认应付账款或其他相关负债。

这种处理方式能够准确地反映出视同销售交易的真实经济实质,也符合会计准则对经济事务进行准确记录和报告的要求。

2. 视同销售的税务处理从税务角度来看,视同销售的处理涉及到资产转让方是否需要缴纳资产转让所得税以及资产收益方是否需要确认相应的资产成本和抵扣相应的资产折旧。

在税收法律规定下,对于视同销售所得应纳税款的确认以及资产成本的核算和折旧的计提都有一定的规定。

需要依据税法规定进行正确的申报和纳税,避免因为税务处理不当而导致税收风险。

3. 视同销售的业务实践在实际业务中,视同销售的情况并不少见。

某企业为了融资需要而将部分固定资产转让给融资机构,但又继续享有这些资产的使用权或现金流量所有权。

这时,企业需要根据会计规定对这种交易进行准确的会计处理,并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纳税申报。

又某财务公司通过视同销售来将自有资产转让给投资者,以获取融资资金。

在这种情况下,财务公司也需要根据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来处理相关的会计和税务事务。

视同销售作为一种经济交易,对于其会计准则及税务处理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

合理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不仅有助于准确地反映经济事务的真实情况,还能够避免由于处理不当而带来的会计风险和税务风险。

视同销售财税处理大全

视同销售财税处理大全

视同销售财税处理⼤全视同销售财税处理⼤全 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范围 增值税⽅⾯视同销售:是相对销售货物⾏为⽽⾔的,是指那些提供货物的⾏为其本⾝不符合增值税税法中销售货物所定义的“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条件,或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销售”条件,⽽增值税在征税时要视同为销售货物征税的⾏为。

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代表货物的权属发⽣转移。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增值税暂⾏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和《中华⼈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的规定,整理如下: 1增值税相关规定 1、《中华⼈民共和国增值税暂⾏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商户的下列⾏为,视同销售货物: (⼀)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代销; (⼆)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统⼀核算的纳税⼈,将货物从⼀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县(市)的除外; (四)将⾃产或者委托加⼯的货物⽤于⾮增值税应税项⽬; (五)将⾃产、委托加⼯的货物⽤于集体福利或者个⼈消费; (六)将⾃产、委托加⼯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商户; (七)将⾃产、委托加⼯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将⾃产、委托加⼯或者购进的货物⽆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

2、“营改增”试点规定视同销售服务、⽆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根据财税(2016)36号⽂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1第⼗四条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单位或者个体⼯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偿提供服务,但⽤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单位或者个⼈向其他单位或者个⼈⽆偿转让⽆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2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 1、根据《中华⼈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于捐赠、赞助、集资、⼴告、样品、职⼯福利和利润分配等⽤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和提供劳务,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021注册会计师《会计》知识点: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

2021注册会计师《会计》知识点: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

2021注册会计师《会计》知识点: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2021最新版)作者:______编写日期:2021年__月__日知识点: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业务范围会计处理①将自产的、委托加工的物资和购买的物资用于分红;②将自产的、委托加工的物资和购买的物资用于对外投资;③将自产的、委托加工的物资和购买的物资用于捐赠;④将自产的、委托加工的物资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⑤将自产的、委托加工的物资用于其他非应税项目;⑥将自产的、委托加工的物资用于在建工程。

A.业务①②④的会计分录借:应付利润①长期股权投资②应付职工薪酬④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计税价计算销项税额)同时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存货跌价准备贷:库存商品或原材料如果涉及消费税的还需如下分录:借:营业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业务范围会计处理①将自产的、委托加工的物资和购买的物资用于分红;②将自产的、委托加工的物资和购买的物资用于对外投资;③将自产的、委托加工的物资和购买的物资用于捐赠;④将自产的、委托加工的物资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⑤将自产的、委托加工的物资用于其他非应税项目;⑥将自产的、委托加工的物资用于在建工程。

B.当自产的、委托加工的和购买的物资用于捐赠时:借:营业外支出存货跌价准备贷:库存商品(账面余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计税价计算销项税额)——应交消费税(按计税价计算消费税额)业务范围会计处理①将自产的、委托加工的物资和购买的物资用于分红;②将自产的、委托加工的物资和购买的物资用于对外投资;③将自产的、委托加工的物资和购买的物资用于捐赠;④将自产的、委托加工的物资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⑤将自产的、委托加工的物资用于其他非应税项目;⑥将自产的、委托加工的物资用于在建工程。

C.当自产的、委托加工的物资用于在建工程时:借:在建工程存货跌价准备贷:库存商品(账面余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计税价计算销项税额)(如果是动产性质的生产用固定资产工程领用本企业产品则无此项)——应交消费税(按计税价计算消费税额)【要点提示】记住视同销售的业务内容,尤其与不予抵扣业务区分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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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视同销售的会计分录(涉及企业所得税调整数计算基础)
【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时的征税问题】
【问题】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时增值税、消费税及所得税的处理及区别【答案】用于其它方面是指以下情况,三种税的处理也有所不同,具体分析见下:
①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这种情况下消费税要缴,增值税中不属于8种视同销售行为,不缴增值税,等非应税产品最终销售时缴纳增值税,移送使用时所得税不缴,最终销售时缴企业所得税。

②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这种情况下消费税及增值税视同销售,所得税不视同销售。

③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这种情况下消费税及增值税视同销售,这属于外部移送,所以,所得税也确认收入。

视同销售知识点总结
1、将货物交付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这种情况下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在收到销售清单前已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对于发出代销商品超过180天仍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视同销售实现,一律征收增值税,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代销商品满180天的当天。

委托代销有两种方式:买断方式和收取手续费方式。

委托方:
发出货物时:
借:委托代销商品
贷:库存商品
收到代销清单或代销款: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委托代销商品
收到代销方开具的手续发票时:
借:销售费用
贷:应收账款
收到代销商品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2、销售代销货物
受托方视同买断方式代销商品的会计核算:
根据专用发票,收到代销货物,结转代销商品款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库存商品)---代销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卖出货物: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交付代销款: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结转销售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代销商品
贷:库存商品—代销商品
受托方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商品的会计核算
售出代销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付账款
根据B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根据手续费结算发票:
借:应付账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支付给委托单位的代销款项时: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调出方:
借:应收账款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调入方: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在建工程、管理部门、无形资产开发及分公司(生产分支机构)等):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借:在建工程(或管理费用、研发支出等)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总结:
企业所得税:不再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自产或委托加的---视同销售应作销项税额、外购的---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如果购进的则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不动产、在建工程属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借: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总结:
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自产或委托加的---视同销售应作销项税额、外购的---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会计处理: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将其确认为营业收入。

企业将外购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等的处理:
在会计和所得税的处理上与上面是一致的,即按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同时所得税上视同销售缴纳所得税;但是在增值税上,由于货物没有增值,应将外购货物已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

决定发放福利时:
借:生产成本(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实际发放福利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如果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则会计上处理为(与所得税处理一致,不需纳税调整):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股权投资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原材料)
如果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则会计上处理为(与所得税处理不一致,需纳税调整):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股权投资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这种情形与税收处理产生差异,需纳税调整,在视同销售收入项目填列视同销售收入,在视同销售成本项目填列视同销售成本。

总结:
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业务进行处理,并按规定计算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所以在所得税的处理上,以货物对外投和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处理是一样的。

要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无论是自产或委托加的还是外购的,以货物对外投资与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都要以其公允价值计算销项税额---即要视同销售应作销项税额。

会计处理: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属于非货币资产交换。

依据会计准则,如果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在会计上确认损益,这与企业所得税处理一致(即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将其确认为营业收入);如果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在会计上不确认损益,这与税法产生差异,需纳税调整。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借:应付股利(应付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原材料)
企业所得税:企业将货物用于偿债及利润分配,要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无论是自产或委托加的还是外购的货物---都视同销售应作销项税额。

会计处理: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将其确认为营业收入。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馈赠、赞助):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借:营业外支出----损赠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总结:
企业所得税:要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无论是自产或委托加的还是外购的货物---都视同销售应作销项税额处理。

在会计处理上按照收入准则,企业对外损赠货物不符合确认收入的条件,因此会计上不作收入处理。

对外损赠的货物:
①会计上按成本转账;②增值税上则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③企业所得税在年终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要进行纳税调整,确认视同销售收入(公允价值),视同销售成本。

另一方面:《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损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的部分,准予扣除;会计上计入“营业外支出”的损赠支出,要看其是否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如果没有超过,可以在税前扣除,此时会计和税收处理一致,不需纳税调整;如果超过则超过部分不能税前扣除,需纳税调整。

减免税的会计核算
一、直接减免增值税的会计核算:
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计算免征的增值税: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免征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营业外收入
二、先征后返、即征即退增值税的会计核算:
收到返还的增值税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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