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案卷(首页)(2016年)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转发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行政执法四项制度的通知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转发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行政执法四项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已更名)•【公布日期】2009.08.06•【文号】煤安监司办[2009]20号•【施行日期】2009.08.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转发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行政执法四项制度的通知(煤安监司办〔2009〕20号)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为加强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监督,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促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研究制定了《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考核办法》、《行政执法优秀案卷评比检查办法》和《定期通报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制度》,在系统内有一定的推广价值。
现将上述四项制度转发给你们,请结合辖区及本单位实际学习借鉴,不断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煤矿执法监督工作,推动公正、严格、廉洁、文明执法,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行政执法效能。
附件 1.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行政执法监督办法2.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考核办法3.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行政执法优秀案卷评比检查办法4.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定期通报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制度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二○○九年八月六日附件1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规范行政执法工作,促进公正、公平执法,保证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效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执法监督,是指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省局)对所属监察分局(以下简称分局)、省局对机关有关执法处室、分局对本局相关室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检查、考核、督促、纠正的活动。
第三条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省局成立执法监督工作组,组长由主管执法监督的局领导担任,省局对分局的执法监督由安全监察一处、二处、科技装备处、事故调查处、人事培训处、政策法规处、纪检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省局对机关有关执法处室的执法监督由政策法规处、纪检室、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具体工作由省局政策法规处负责。
自-涟源市煤炭局常用执法文书制作指南
涟源市煤炭综合执法大队常用执法文书填制指南(谨供参考)一、一般要求1、煤炭行政执法文书有一联式和两联复写式填充文书。
一联式由执法部门备案;两联复写式一份由执法部门备案,一份交当事人或相关方。
2、文书原则上使用打印式文书,特殊情况下,可以用黑色、蓝黑墨水或黑色水笔填制,一律不得用铅笔填制。
填制文书应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清洁,标点符号正确,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确因填制错误,应当用横杠线划去错误部分,划去部分或改写部分应由行政相对人用指纹、签字或印签覆盖。
填制告知行政相对人和档案类文书不得有错误内容。
3、文书的文字表述应当语言规范、文字简练、严谨真实。
不得使用模糊含义的词语,(读者注:如大概、左右、据说、估计、约有等)不得随意简化单位名称,不得使用非专业称谓。
4、预先设置栏目的文书,应逐项填制,不得有空白项。
摘要填制的,应简明扼要、完整准确。
要求执法人员签名的文书,执法人员签名栏不得少于两人签名;签名必须签署完整姓名,并署明日期。
5、文书中当事人情况应当根据案件情况确定为“个人”或者“单位”。
当事人为个人的,姓名应填写《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薄》上的姓名,住址应填写常住地址或居住地地址,年龄应填写公历周岁。
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等事项应与工商登记注册信息一致,并填写全称;或者填写其他能够证明单位身份的许可证件或者批准文件上的名称全称。
当事人名称应当在关联执法文书中前后一致。
6、文书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名称应填写全称,地址栏应填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办公地址及其门牌号。
7、文书设定文号的应在文书标注的“文号”位置编写相应的文号,文号形式为(地区简称)+煤执+文书简称+〔年份〕+第(序号)号,如:涟源市煤炭综合执法大队三中队2011年第8号处罚决定书文号可编“涟煤执罚决字[2011]第3-008号”。
文书文号应在关联执法文书中前后一致。
8、文书首页不够记录时,应使用文书续页记录,并注明页码总数及页序号,空白部分应注明“以下空白。
2021年煤矿安全检查作业题库(国家)
煤矿安全检查作业题库(国家)第一部分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子题库单选题1.《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A)、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A. 危险因素B. 人员状况C. 设备状况D. 环境状况2.《安全生产法》规定,未经(B)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A.基础知识教育B.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C. 技术培训3.在煤矿生产中,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是(A)。
A.安全第一B. 生产第一C. 先生产后安全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B)才允许上岗作业。
A. 技术资格证书B. 操作资格证书C.安全资格证书5.《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的执法主体是(A)。
A.煤矿安全监察机构B. 煤炭行业管理部门C. 司法机构D. 职工代表委员会6.煤矿职工因行使安全生产权利而影响工作时,有关单位不得扣发其工资或给予处分,由此造成的停工、停产损失,应由(C)负责。
A. 该职工B. 企业法人C. 负责人D. 工会7.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应当以(A)为主。
A. 预防B.事故处理C. 处分D.事故教训警示他人8.规定采矿许可证制度的法律是(B)。
A. 煤炭法B. 矿产资源法C. 矿山安全法D.安全生产发9.规定煤炭生产许可证制度的法律是(B)。
A. 矿产资源法B. 煤炭法C. 矿山安全法D.煤矿安全监察条例10.《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从业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包括:从业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A)。
A. 劳动防护用品B. 安全卫生用品C. 专用器材设备11.安全生产责任制重在(D)上下真功夫。
A. 健全完善B. 分工明确C. 责任追究D. 贯彻落实12《刑法》第134条对重大责任事故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判(C)年有期徒刑A. 5B. 7C.15D. 1013.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B)安全生产责任制A. 领导干部B. 岗位人员C.工作人员D. 作业人员14.行政处分只能对(B)做出处分决定。
2023年煤矿安全检查考试历年真题集锦4套合1(附带答案)卷7
2023年煤矿安全检查考试历年真题集锦4套合1(附带答案)(图片大小可自由调整)全文为Word可编辑,若为PDF皆为盗版,请谨慎购买!套卷一一.全能考点(共50题)1.【单选题】安全检查工制止“三违”行为是行使其()。
A、实地检查权B、询问权C、处置权参考答案:C2.【单选题】发动机润滑系中,润滑油的储存装置是()。
A、油底壳B、机油泵C、机油粗滤器D、机油细滤器参考答案:A3.【判断题】采区开采结束后50天内,必须在所有与已采区相连通的巷道中设置防火墙,全部封闭采区。
参考答案:×4.【判断题】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采煤工作面,可采用分组装药,但必须1次起爆。
参考答案:√5.【多选题】()的伤员属于轻伤员。
A、骨折及脱位B、呼吸困难C、擦伤D、裂伤参考答案:CD6.【判断题】局部通风机风筒末端距工作面的距离,岩巷不大于5m,煤巷不大于10m。
参考答案:×7.【判断题】根据直流电机的工作原理,任何一台直流电机既可当电动机使用,也可当发电机使用。
参考答案:√8.【单选题】沿煤层掘进的巷道,若掘进断面中煤层占80%及以上,则为()巷。
A、煤B、半煤C、岩参考答案:A9.【单选题】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给他人。
A、分包B、转包C、分配D、赠送参考答案:B10.【单选题】基坑工程施工安全等级分为()类。
A、1B、2C、3D、4参考答案:B11.【单选题】规定采矿许可证制度的法律是()。
A、煤炭法B、矿产资源法C、矿山安全法D、安全生产法参考答案:B12.【单选题】《矿山安全法》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内向做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A、30日B、15日C、10日参考答案:B13.【判断题】排放被淹井巷的积水时,要定期检查水面的空气成分。
参考答案:√14.【单选题】在瓦斯防治工作中,矿井必须从采掘安全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矿山重大隐患调查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矿安〔2021〕49号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矿山重大隐患调查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矿山重大隐患调查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矿安〔2021〕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现将《矿山重大隐患调查处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2021年5月25日矿山重大隐患调查处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把重大隐患当成事故来对待,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之前,防范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矿山重大隐患的判定,依据《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4号)、《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一〔2017〕98号)执行。
第三条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矿山重大隐患立案调查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在对矿山检查时发现的重大隐患,按照“谁发现、谁调查”的原则,负责组织调查。
第五条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执法人员发现矿山重大隐患后,除按法律法规要求处置外,应立即向本部门报告,视情节责成企业调查或者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组织立案调查。
不属于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权责范围内的重大问题或者隐患,应当按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做好记录。
矿山企业自查发现的重大隐患,企业主动向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报告的,原则上由企业组织调查,调查情况应及时向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报告。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1课件
30 行政处罚决定书(个人)
31 罚款催缴通知书
32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审批表
33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批准书
34 文书送达回执
35 强制执行申请书
36 案件移送审批表
37 案件移送书
38 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39 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
40 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通知书
△重点检查对象:危险性较大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作业场所▲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建筑施工企业
3、执法检查对象:生产经营单位
二、乡镇安全生产行政监督执法工作
了解检查对象情况根据检查对象的情况,准备和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规范等检查和准备包括执法文书、执法证件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等依据文件挑选和训练检查人员并进行必要的分工等制定执法计划
53 行政复议文书续页
54 行政复议申请书
55 行政复议口头申请笔录
56 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决定书
57 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58 被申请人答复书
59 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
60 行政复议和解书
61 行政复议调解书
62 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63 行政复议决定书
64 行政复议意见书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的内容
硬件设施
硬件设施
1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经费提取及使用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情况 3厂房、作业场所和设施、设备、工艺符合要求 4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的“三同时”及安全评价情况 5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6重大危险源安全措施及管理情况是否存在“三合一”及出口通道情况
三、执法文书的应用
乡镇执法重点需要掌握的几种文书种类:
2016新版《煤矿安全规程》题库带答案(多选题)
A、通信B、交通运输C、医疗D、电力14、矿井避灾路线图中应当明确标注紧急避险设施的(ABC),井巷中应当有紧急避险设施方位指示。
A、位置B、规格C、种类15、矿山救护队必须配备救援车辆及通信、(ABCD)等救援装备,建有演习训练等设施。
A、灭火B、侦察C、气体分析D、个体防护16、矿山救护队技术装备、救援车辆和设施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ABC),保持战备和完好状态。
A、检查B、维护C、保养17、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台账,健全其(ABC)等管理制度。
A、储存B、维护保养C、应急调用18、救援(ABCD)和安全检测仪器、仪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A、装备B、器材C、物资D、防护用品19、救援指挥部应当根据灾害性质,事故(ABCD),以及救援的人力和物力,制定抢救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
A、发生地点B、波及范围C、灾区人员分布D、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20、处理灾变事故时,应当(ABC);提供救援需要的图纸和技术资料;组织人力、调配装备和物资参加抢险救援,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A、撤出灾区所有人员B、准确统计井下人数C、严格控制入井人数21、处理顶板事故时,应当设专人观察顶板及周围支护情况,检查(ABC),防止发生次生事故。
A、通风B、瓦斯C、煤尘22、矿山救护队处理事故时,井下基地应设在靠近灾区的安全地点,并应有(AD)。
A、直通指挥部和灾区的通讯设备B、安全员C、电钳工D、值班医生23、井工煤矿掘进机作业时,应当采用(ABC)等综合措施。
A、内喷雾B、外喷雾C、通风除尘24、井下(ABCD)、带式输送机走廊、转载点等地点,必须安设喷雾装置或者除尘器,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或者用除尘器除尘。
A、煤仓(溜煤眼)放煤口B、输送机转载点和卸载点C、地面筛分厂D、破碎车间25、每半年至少监测1次噪声。
井工煤矿噪声监测点应当布置在( ABCDE )、风动凿岩机、破碎机、主水泵等设备使用地点。
A、主要通风机B、空气压缩机C、局部通风机D、采煤机E、掘进机26、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培训、办公会议制度,(ABC)等。
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文书制作规范【模板】
附件2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文书制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文书制作质量,促进公平、公正监察执法,不断提高执法绩效,保障煤矿安全生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监察执法文书的制作。
第三条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文书的制作必须使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印发的样式。
第四条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文书的制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做到格式统一、内容完整、表述清楚、用语规范,适用法规准确。
第二章一般规定1第五条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要正确选择和适用执法文书,做到从编制监察计划、制定检查方案、现场检查和处理、案件调查、行政处罚告知和决定,到复查改正、结案、案卷归档等全过程的闭环管理。
第六条执法文书制作采用国际标准A4型纸张,电子版制作,单面打印;特殊情况不能使用电子版制作的,可以用黑色、蓝黑墨水或黑色水笔制作,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页面整洁。
文号用宋体四号字,文书正文在预先设置栏目或空白处上填写,一般用仿宋GB2312小四号字,特殊情况可选择合适的字号。
第七条执法文书应按样式格式统一编号。
采用“(A)煤安监B+C〔年份〕(D+序号)号”的编号方式。
如:鲁煤安监中罚〔2016〕11001号。
1.A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范简称。
2.B指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内设处室或监察分局的简称。
3.C指执法文书名称的简称。
4.D指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或监察分局监察员代码,由各单位自行确定,从“11”开始顺序编号。
5.年份为四位阿拉伯数字。
6.序号按自然数编写。
采用“编号:A+B+C ”的编号方式。
如:*********。
11.A指年份,为四位阿拉伯数字。
2.B指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或监察分局监察员代码,由各单位自行确定,从“11”开始顺序编号。
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文书样本
行政执法案卷(首页)立案:年月日结案:年月日本卷共件页归档号:承办人:归档日期:年月日保存期限:年档案卷内目录现场检查笔录第页共页————————————————————————————————————————————————被检查单位(人员):检查时间:年月日检查地点(路线):采矿许可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检查人(签字):记录人(签字):陪同检查人员:检查情况:(下接续页第页)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意见:签名:日期:备注:本文书一式两联,一联存档,一联交被检查单位(或个人)。
文书续页共页第页现场处理决定书()煤安管字[ ]第()号:我办于年月日现场检查时,发现有下列违法违规行为:现作出如下现场处理决定:现场执法人员(签名):日期:被检单位收件人(签名):日期:年月日(公章)备注:本文书一式两联,一联交被现场处理单位(或个人);一联存档。
撤出作业人员命令书()煤安管字[ ]第()号:年月日时分,在对你煤矿安全监管时,发现地点有等威胁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现命令立即从危险区内撤出作业人员,待后,方可恢复作业。
此命令时间从年月日时分生效。
作业现场负责人意见:(签名):执法人员(签字):年月日(公章)备注:本文书一式两联,一联存档,一联交被命令单位(或个人)。
复查意见书()煤安管字[ ]第()号————————————————————————————————————————————————:我办于年月日发现有条违法违规行为,作出了的决定[()煤安管字[ ]第()号]。
[ ]应你单位申请;[ ]现整改期届满,经复查,意见如下:被复查单位意见:(签字)复查人员:(签字)年月日(公章)备注:本文书一式两联,一联交被复查单位,一联存档。
立案决定书()煤安管字[ ]第()号案由:案情摘要:以上案由案情,决定自年月日起立案调查处理,并指定和为本案承办人。
承办人意见:承办人:审批人意见:审批人:审批日期:年月日(公章)备注:本文书一式两联,一联交承办人,一联存档。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驻各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上半年监察执法工作总结》的通知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驻各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上半年监察执法工作总结》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已更名)•【公布日期】2010.08.27•【文号】煤安监监察[2010]22号•【施行日期】2010.08.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驻各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上半年监察执法工作总结》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0〕22号)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按照《2010年煤矿安全工作要点》(煤安监办〔2010〕9号)的安排,国家煤矿安监局于7月下旬听取了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上半年安全监察执法工作汇报,对上半年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
现将《驻各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上半年监察执法工作总结》印发给你们。
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学习借鉴好的经验和做法,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和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相关工作要求,切实做好今年后几个月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附件:驻各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上半年监察执法工作总结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附件:驻各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上半年监察执法工作总结(国家煤矿安监局2010年8月)一、上半年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情况上半年,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省局)及其所属分局按照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以下分别简称总局和国家局)的工作部署,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不断加大执法力度,有效促进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一)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开展情况1.按计划实施监察,较好地完成了上半年工作计划。
2010年,驻各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总监察工作日计划372353天,上半年各省局共完成204502天,完成计划的55%。
其中,“三项监察”工作日计划125010天,完成72352天,完成计划的58%;监督检查地方监管工作日计划34816天,完成18543天,完成计划的53%;其他监察工作日计划212527天,完成113607天,完成计划的53%。
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文书使用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标准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行为,促进公平、公正、有效开展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实际,制定本标准.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机关业务处室及淮南、淮北、皖南三个监察分局.第三条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文书地内容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地规定,做到客观事实清楚,格式要求统一,语言文字标准,适用法律准确.第四条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要正确选择和使用执法文书,做到从监察计划、监察预案、现场检查和处理、行政处罚、复查整改、案件归档地闭合管理.第二章文书地种类第五条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文书使用严格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地五类22种标准式样执行.具体分类为:笔录性文书:共5种.包括:《煤矿安全监察现场检查笔录》、《煤矿安全监察调查取证笔录》、《煤矿安全监察听证笔录》、《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复议申请笔录》、《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复议调查笔录》.决定性文书:共6种.包括:《煤矿安全监察现场处理决定书》、《煤矿安全监察撤出作业人员命令书》、《煤矿安全监察复查意见书》、《煤矿安全监察立案决定书》、《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复议决定书》.通知性文书:共2种.包括:《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和《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送达回执》.公函性文书:共5种.包括:《煤矿安全监察依法移送书》、《煤矿安全监察强制执行申请书》、《煤矿安全监察加强和改善安全管理建议书》、《煤矿安全监察加强和改善安全管理监察意见书》、《煤矿安全监察涉嫌移送书》.档案性文书:共3种.包括:《案件结案报告》、《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案卷〔首页〕》、和《煤矿安全监察档案卷内目录》.文书续页:1种.第三章文书地制作第六条文书原则上按照规定地格式使用电子版制作,特殊情况下,可以用黑色、蓝黑墨水或黑色水笔进行填写.填写书写时应做到字迹清楚、工整,文字标准,文面清洁,标点符号正确,使用法定计量单位.确因填写错误,应该用杠线划去错误部分,划去部分或改写部分要有行政相对人押印或签字.公函性文书和档案性文书地填写不得有错误内容.第七条文书地表述应当语言准确,文字简练.禁止使用模糊含义地词语,禁止随意简化单位名称或使用非专业称谓.第八条预先设置栏目地文书,栏目要逐项填写.摘要填写地,应简明扼要,完整、准确.要求签名地文书,执法人员签名栏不得少于二人签名.签名必须签署完整,并注明日期.第九条一式多联地文书,如果采用填写时,副本应当使用复写纸,也可以用正本复印件代替.部分文书〔如:煤矿安全监察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建议书〕如果填写不下,可以用打印件代替.第十条省局机关业务处室和淮南、淮北、皖南三个监察分局监察执法过程中,必须根据执法对象和具体案情,正确选择相应地执法文书样式.做到使用地执法文书正确标准,阐述地理由证据充分,有法律依据,保证事实、理由、结论地一致性.第一节笔录性文书第十一条笔录性文书地记录必须真实、准确、详尽.涉及案件关键事实部分,应尽量记录原话,防止使用推测性词句,防止发生词句歧义.描述地点:现状和程度地记录,应依次有序,准确清楚.记录内容:应在笔录制作完毕后,当场交当事人〔被检查人、被询问人等、下同〕审核或向当事人宣读,当事人认为记录有遗漏或者有过失地,应当面提出补充和修改,并在改动处用指纹或印鉴覆盖.当事人认为无误后,应在笔录上注明“以上情况属实”并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不签名地,应注明拒签理由,有其他人在场地,还应请他人签名证明.文书首页不够记录时,应使用文书续页记录.首页及续页均应由当事人签名,并注明页总数及页序号.空白部分应注明“以下空白”.第十二条《煤矿安全监察现场检查笔录》〔一〕适用范围适用于煤矿安全监察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对与案件有关地事实、证据线索等进行勘验记录,具体适用以下四种情况:1.现场检查中发现地涉嫌违法地事实,如实记录现场真实情况.2.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地实地检查复核.3.对限期改正地违法行为进行现场监督检查.4.对事故现场进行地现场勘察.〔二〕使用说明1.写明被检查单位地全称.2.写明被检查单位地合法证照号码.3.写明执法人员实施现场检查地具体地点和现场检查地起止时间.4.“检查人”栏目中要有所有参与执法人员地签名;“陪同检查”栏目写明陪同检查地地方安全监管部门人员或被检查单位相关负责人员地.5.记录人应当是检查人中地一员,并签名.6.“检查情况”栏目起始应当写明包括所有参与检查地执法人员地、执法目地和亮证情况、检查地过程、检查地内容、范围和方式、被检查人或被检查单位地有关人员是否到场.7.文书内容按照省局《关于印发常用执法文书范本地通知》〔皖煤安监政法函〔2009〕35号〕中规定地内容制作,文书结尾应当注明对有关问题地处理和处罚情况;作出当场行政处罚地,应当在笔录中注明,拟作出处罚地,应当另案处理.8.文书空白部分应记明“以下空白”.9.当事人应当在本文书签名.当事人对检查结果表示同意地,可以写明“上述情况属实”;表示不同意地,要说明理由并作记录.当事人拒绝签字地,执法人员要注明情况,并请在场人签字.第十三条《煤矿安全监察案件调查取证笔录》〔一〕适用范围本文书在执法人员查处案件过程中,询问证人或者其他知晓案件情况人员时使用,主要适用于行政处罚一般程序、事故调查、信访举报案件地查处.〔二〕使用说明1.写明进行询问地起止时间和具体地点.2.写明被询问人地、性别、年龄、工作单位、通讯地址、、联系 .如果当事人是单位地,还应当写明被询问人在该单位担任地职务.3.假设案件调查需要有其他人在场地,应当写明在场人地及其联系方式,包括地址、.4.询问时,应当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在场,一般是一名承办人员提问,另一名负责记录.5.在正文地第一句,要写明执法人员向被询问人说明执法身份,告知其相应地权利、义务.6.询问人地提问要围绕查清可能违法行为地事实过程进行,重点是违法行为地时间、地点、违法标地物地形态、质量和数量以及违法行为地后果等方面.记录时应当围绕需调查地行为事实地相关情况,对重点内容详细记录.记录中,要尽量记录被询问人地原话.如无法记录被询问人原话地,要保证所记载地内容确系被询问人地原意.7.在记录询问人和被询问人之间地对话时,对于询问人,可以用“问”字起头,表示是其提出地问题;对于被询问人,可以用“答”字或者其名字地“姓”起头,表示是其所作地表达.8.询问人提出一个问题后,应当有被询问人地答复.如被询问人不答复或者拒绝答复地,应当写明被询问人地态度,如“不答复”或者“沉默”等.9.询问结束后,应当要求被询问人审阅笔录,被询问人发现记录有误,可以要求修改笔录.在每一处修改地地方,要让被询问人用指纹或签名确认.被询问人要求作较大修改地,可以要求被询问人在笔录后另外书写,并用指纹或签名确认.10.询问笔录制作完成后,被询问人应当逐页签名.在文书末尾〔紧接正文地最后一行〕,被询问人应当书写“以上笔录已阅”或者“以上记载与本人口述无误”等语句,并签名、注明日期. 第十四条当事人对有关问题进行当场反应或者陈述、申辩时,可以使用《煤矿安全监察案件调查取证笔录》记录有关情况.第十五条《煤矿安全监察听证笔录》〔一〕适用范围本文书在省局或分局举行听证会地过程中使用.〔二〕使用说明1.写明举行听证地起止时间和举行听证会地具体地点.2.写明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和记录人地.3.正文起始部分要写明案由和违法行为类型.4.当事人为个人地,写明其、性别、年龄、所在单位等基本情况;当事人为单位地,写明单位名称、该单位法定代表人地、在该单位所任职务等基本情况.5.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地,写明委托代理人地、性别、年龄及其所在单位.6.写明出席听证会地证人、鉴定人或者翻译等其他人员地基本情况.7.写明该案件地调查人员地,调查人员应当为两名以上.8.正文部分要记录听证会地全过程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主持人或者承担辅助工作地记录人核对听证会参加人员地身份;告知参加人员相关权利、义务,宣布听证纪律.〔2〕案件调查人员对当事人违法事实地陈述以及拟作出行政处罚理由和依据.〔3〕当事人对拟行政处罚事项提出地异议及其理由、证据.重点是:①当事人认为事实有出入地地方及其证据;②要求免于处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地事实、理由和证据.〔4〕双方质证、辩论地内容.〔5〕当事人作最后陈述地内容.9.正文结束紧接正文下一行要写明“以下空白”.10.听证会参加人员均应当在笔录末尾签名或者盖章.其中当事人应当逐页签名,并在文书末尾注明“以上笔录己阅”等字句.第十六条《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复议申请笔录》〔一〕适用范围本文书是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依法提出口头申请行政复议时地笔录性文书.〔二〕使用说明1.写明当事人依法提出行政复议地时间、地点.2.当事人为个人地,写明其、性别、年龄、所在单位等基本情况;当事人为单位地,写明单位名称、该单位法定代表人地、在该单位所任职务等基本情况.3.接到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依法提出行政复议地申请时,记录人员应当签名.4.申请记录正文部分要记载作出地行政处罚地类型、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地理由和要求.5.正文结束紧接正文下一行要写明“以下空白”.6.申请人应当逐页签名,并在文书末尾注明“以上笔录内容属实”等字句.第十七条《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复议调查笔录》〔一〕适用范围本文书是行政复议机关有关人员应申请人地要求或者认为有必要时,向有关组织和个人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地意见时使用.〔二〕使用说明1.写明进行调查地起止时间和具体地点.2.写明被调查人地、性别、年龄、工作单位、通讯地址、、联系 .如果当事人是单位地,还应当写明被询问人在该单位担任地职务.3.假设案件调查需要有其他人在场地,应当写明在场人地及其联系方式,包括地址、.4.调查人员应当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在场,其中一名为记录人.5.在正文地第一句,要写明调查人员向被调查人说明执法身份,告知其相应地权利、义务.6.调查人地提问要围绕查清可能违法行为地事实过程进行,重点是违法行为地时间、地点、违法标地物地形态、质量和数量以及违法行为地后果等方面.记录时应当围绕需调查地行为事实地相关情况,对重点内容详细记录.记录中,要尽量记录被调查人地原话.如无法记录被调查人原话地,要保证所记载地内容确系被调查人地原意.7.在记录调查人和被调查人之间地对话时,对于询问人,可以用“问”字起头,表示是其提出地问题;对于被询问人,可以用“答”字或者其名字地“姓”起头,表示是其所作地表达.8.调查人提出一个问题后,应当有被调查人地答复.如被调查人不答复或者拒绝答复地,应当写明被调查人地态度,如“不答复”或者“沉默”等.9.调查结束后,应当要求被调查人审阅笔录,被调查人发现记录有误,可以要求修改笔录.在每一处修改地地方,要让被调查人用指纹或签名确认.被调查人要求作较大修改地,可以要求被调查人在笔录后另外书写,并用指纹或签名确认.10.调查笔录制作完成后,被调查人应当逐页签名.在文书末尾〔紧接正文地最后一行〕,被调查人应当书写“以上笔录内容属实”或者“以上记载与本人口述无误”等语句,并签名、注明日期.被调查人应当在文书末尾签名.11.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个人进行多次调查.第二节决定性文书第十八条决定性文书是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监察对象地违法行为所进行地处理、命令、复查、立案、处罚、复议和责令,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理由充分、处罚得当、执法公正.第十九条《煤矿安全监察现场处理决定书》〔一〕适用范围本文书是煤矿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员对现场检查中发现地煤矿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处理时使用.〔二〕使用说明1.写明要下达地现场处理决定书地编号,本文书编号统一格式为“〔〕煤安监字[ ]第〔〕号”,其中前“〔〕”内填写地名简称,“[ ]”填写年份,“ ”内填写各处室和分局监察室简称,后“〔〕”中填写具体文号.〔以下条款同此规定〕2.写明被处理单位〔人〕全称和检查地具体时间.3.写明具体违法行为事实以及违法标地物形态、数量等.此外,还要写明有关证据名称,如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和相关物证名称等.4.写明具体处理决定方式.处理决定应当采用法律标准中地表述,并根据具体违法行为事实以及违法标地物形态、数量等依法作出责令立即改正、责令当场予以纠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到达要求、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施工〕或者立即停止使用等处理决定.5.写明参与执法人员地及发现违法行为地日期,执法人员不少于两名人员签字.6.被处理单位〔人〕应当在文书中签名及具体收到地日期.被处理地单位应当尽量由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签名.7.文书中发现违法行为地时间、作出处理时间、送达当事人地时间与文书制作日期,应尽量做到一致.8.文书公章可以使用省局或分局行政公章或行政执法专用章.9.因事故调查或可能发生地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需要先行登记保存有关资料、材料或设备时,暂时可以使用《煤矿安全监察现场处理决定书》.第二十条《煤矿安全监察撤出作业人员命令书》〔一〕适用范围本文书是煤矿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员对现场检查中发现地威胁职工生命安全地紧急情况时使用.〔二〕使用说明1.写明要下达地撤出作业人员命令书编号.2.写明被检查单位地全称.3.写明撤出作业人员命令书地具体时间.4.写明下达撤出作业人员地违法行为事实原因和撤出人员地范围.5.写明恢复撤出作业人员区域作业地具体条件.6.作业现场负责人员应在文书中签署意见和日期.7.现场执法人员签名,执法人员不少于两名人员签字.8.文书公章可以使用省局或分局行政公章或行政执法专用章.第二十一条《煤矿安全监察复查意见书》〔一〕适用范围本文书是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煤矿限期解决事故隐患、限期改正影响煤矿安全地违法行为或者限期使安全设施和条件到达要求,在期限届届满后复查或经有关煤矿申请在期限内复查时使用.〔二〕使用说明1.写明复查意见书地编号.2.写明被复查单位地全称.3.写明责令煤矿限期解决事故隐患、限期改正影响煤矿安全地违法行为或者限期使安全设施和条件地决定内容及文书编号.4.注明此次复查是“应你单位申请”还是“现整改期届满”〔可勾选〕.5.写明对整改复查地具体意见,对此次复查过程中发现地新问题也要下达相应地执法文书.6.被复查单位签署和日期.7.现场执法人员签署和日期.8.文书公章可以使用省局或分局行政公章或执法专用章.第二十二条《煤矿安全监察立案决定书》〔一〕适用范围本文书适用于进行可能进行一般程序处罚案件时使用,是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履行立案报批地手续.〔二〕使用说明1.案由.可以分为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执法检查发现地应当立案地案件;群众举报地案件;上级安全监察机构交办地案件;跨行政执法区域移送地案件;有重大影响地安全事故案件;经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地案件;向司法机关移送地案件;有重大影响地复议案件等.2.案情摘要.〔1〕写明案件来源和违法事实.〔2〕监察执法发现地案件要写明以下内容:①应当写明案发时间,案发时间应当写明违法行为被发现地具体时间;②应当写明案发地点,案发地点应当写明违法行为被发现地具体地点;③当事人是个人地,写明其和经常居住地址,当事人是个体工商户,有登记字号地,登记字号附后;④当事人是单位地,按照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单位身份地许可证件或者批准文件上地名称填写,写明其日常经营或者办公地址.〔3〕单位和个人举报地案件,应当写明举报人和联系方式.①举报人、投诉人是个人地,写明以及经常居住地址;②举报人、投诉人为单位地,写明单位名称、联系人以及日常经营或者办公地址.〔4〕接受移送地案件,应当写明移送部门名称和移送时间.〔5〕上级交办地案件,应当写明交办部门名称和交办时间.上述几种情况,但凡有相关证据材料地,应当将证据材料附在本文书之后,一并呈送领导审阅.〔6〕写明立案地事实依据,摘要介绍案情和表达违法事实.①执法检查中发现地违法事实,应当写明监察方式、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以及违法标地物地形态、质量和数量;②单位和个人举报或者是接受移送地案件,应当将举报人、移送机关陈述、介绍地违法事实如实写明;已经进行实地调查地,还应写明调查地情况;③对单位和个人举报、有关部门移送以及上级部门交办地这三类案件中地证据材料,都要经过调查、核实后才能作为证明违法事实地证据.④案情摘要文书纸页写不下,可以接转使用文书续页.3.承办人员拟办意见.〔1〕承办人要写明建议立案地法律依据,写明当事人违法行为涉嫌违反法律标准地法律依据;〔2〕建议不予立案地,写明不予立案地理由;〔3〕建议移送有关管理部门地,写明建议移送地部门名称及其理由;〔4〕承办人意见不能写明处罚意见.4、省局或分局负责人审核后拟同意立案地,应当同时明确两名以上具体承办人;不同意立案地,应当同时写明“拟不予立案”.第二十三条《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现场处罚决定书〕〔一〕适用范围本文书在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过程中实施简易程序地行政处罚时使用.〔二〕使用说明1.写明当事人地个人或者单位全称和注册地址或居住地址.2.写明违法行为发生地具体时间.3.写明违法行为发生地具体地点.4.对违法行为事实,一般采用法律标准中地表述.5.写明当事人所违反法律标准地全称及具体条款,一般是禁止性或者义务性条款.6.写明处罚依据地法律标准全称及具体条款,一般是法律责任条款.7.对行政处罚地内容,要求分项写明处罚种类〔一种或数种并处〕和数额.罚款数额地填写应当使用中文大写.8.对罚款地履行方式和期限,用中文大写数字写明该期限.9.写明受理复议申请地行政机关名称〔分局填写“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省局填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10.写明处罚日期即文书制作日期,填写处罚日期应当与发现违法行为地日期相一致.11.具体实施当场处罚地执法人员应当在本文书上签名或者签证件号.本文书由两名或以上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签证件号.12.当事人当场签名或者盖章.13.加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印章或执法专用章.第二十四条《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一般程序处罚决定书〕〔一〕适用范围本文书在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过程中作出一般程序地行政处罚决定时使用.〔二〕使用说明1.写明当事人地个人或者单位全称和注册地址或居住地址.2.写明违法行为发生地具体时间.3.写明违法行为发生地具体地点.4.写明违法地行为事实以及违法标地物形态、质量和数量等.此外,还要写明有关证据名称,如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和相关物证名称等.5.写明当事人所违反法律标准地全称及具体条款,一般是禁止性或者义务性条款.6.写明处罚所依据地法律标准地全称及具体条款,一般是法律责任条款.7.对行政处罚地内容,要求分项写明处罚种类〔一种或数种并处〕和数额.罚款数额地填写应当使用中文大写.8.对履行方式和期限,用中文大写数字写明该期限.如处罚决定地种类为罚款地,应当写明罚款地履行方式;处罚决定为吊销证照等其他种类,应当写明要求当事人履行该项义务地具体方式、期限.9.写明受理复议申请地行政机关10.写明处罚决定书制作日期,该日期一般为省局或分局负责人审批同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地签发日期.11.当事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盖章.当事人不在场地,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12.加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印章或执法专用章.13.当事人为个人地并且为多人地,应当分别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第二十五条《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复议决定书》〔一〕适用范围本文书是省局对被申请人作出地具体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省局局长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作出复议决定时使用.〔二〕使用说明1.列明申请人名称,其中是公民地,写明;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地,写明单位名称.2.正文内容(1)写明简要案由.(2)写明申请人地行政复议请求及其证据和理由.(3)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地事实、法律依据、处理结论和答辩理由.(4)行政复议机关认定地事实和证据,适用法律依据.(5)行政复议结论.即对于具体行政行为是否维持;撤销、变更、限期履行职责以及确认违法等;被申请人是否承担行政赔偿责任地意见;责令被申请入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地意见及履行义务地期限.3.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地日期.4.加盖行政复议机关印章.5.送达文书同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文书.第三节通知性文书第二十六条通知性文书是根据被处罚行政相对人地违法事实、违法条款、处罚依据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通知被处罚行政相对人拟对其作出地行政处罚并可以于收到本告知书3日内向执法机关进行陈述、申辩或者要求组织听证,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或者要求组织听证地权利.行政相对人为个人,并且为多人地,应当分别通知到每个违法行为人.第二十七条《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一〕适用范围本文书在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过程中,经调查取证后,认定违法事实清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依法履行告知程序时使用.适用于一般程序地案件.〔二〕使用说明1.写明当事人地个人或者单位全称.2.写明查证清楚地当事人违法行为发生地时间和具体地点.3.写明当事人地违法事实,一般可以采用法律标准中对违法行为具体内容地表述.4.写明所违反法律标准地全称及具体条款,一般是禁止性或者义务性条款.5.写明处罚依据地法律标准名称及具体条款,具体条款指地是法律责任条款.6.拟行政处罚地内容.应当写明拟行政处罚地种类,其中罚款处罚地,应当写明罚款数额.7.告知当事人有行使陈述、申辩权〔钩选〕,当事人行使陈述、申辩权地期限比照行使要求听证权地限期执行,即收到告知书三日内.8.当事人在文书上签署意见并签名或盖章.9.执法告知人员签名,执法告知人员不少于两人.10.写明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地联系人和联系.第二十八条《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送达回执》:。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已更名)•【公布日期】2007.09.21•【文号】安监总政法[2007]193号•【施行日期】2007.09.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政法〔2007〕1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提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能力,根据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当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实际,现就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意义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成立以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在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程序、加大执法力度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是,在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法制观念不强,行政执法中重实体、轻程序,重结果、轻过程的问题比较突出;行政处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规范不够准确等现象时有发生;由于执法不当所引发的行政申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数量逐年增多。
这些问题的存在削弱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部门的执行力和公信力,降低了行政执法力度,影响了依法治安、重典治乱的实施。
因此,迫切需要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依法监管的法制观念,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提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
安全监管监察行政执法是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法定职责,直接面向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水平和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法律的尊严、政府的权威和自身的形象。
2016年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卷二
2016年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卷二【篇一:2016年司法考试卷二综合试题及答案解析】试卷二综合试题及答案解析第1题张某用红糖和白酒的混合物生产了价值20万元的假感冒药,正准备销售,被查获,关于张某的行为的说法正确的是:( )a.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b.以生产假药罪(未遂)定罪处罚c.触犯生产假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d.不构成犯罪【答案】 c【详解】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第141条第1款的修改,只要实施生产假药的行为,就构成生产假药罪,不需要具备“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情节。
因此,张某的行为成立生产假药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2款的规定,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刑法》第140条规定的销售金额3倍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张某生产伪劣产品,货值达20万,尚未出售就被查获,符合司法解释的要求,成立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未遂。
根据《刑法》第149条第2款的规定,生产、销售本节第141条至第148条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本节第140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所以对于张某应当按照生产假药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从一重处罚。
所以只有c选项说法是正确的。
第2题下列哪一段时间应计入一审案件审理期限?( )a.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案件,办理报请高级法院批准手续的时间b.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经法院同意延期审理的时间c.检察院补充侦查完毕后重新移送法院的案件,法院收到案件之日以前补充侦查的时间d.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自改变管辖决定作出至改变后的法院收到案件之日的时间【答案】 a【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9条规定:下列期间不计入审理、执行期限:(1)刑事案件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2)刑事案件因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10日止准/ 备辩护的时间;(3)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后,合议庭同意延期审理的期间;(4)刑事案件二审期间,检察院查阅案卷超过7日后的时间;(5)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院决定延期审理1个月之内的期间;(6)民事、行政案件公告、鉴定的期间:(7) 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和处理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间;(8)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由有关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评估、资产清理的期间;(9)中止诉讼(审理)或执行至恢复诉讼(审理)或执行的期间;(10)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或者提供执行担保后,执行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间;(1)上级人民法院通知暂缓执行的期阅;(12)执行中拍卖、变卖被查封、扣押财产的期间。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2016年新版)
内部文件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2016年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目录第一章一般规定 (2)1-01.制定目的和依据 (2)1-02.适用范围 (2)1-03.基本要求 (2)1-04.违反手册规定的责任 (4)1-05.修订 (4)1-06.施行时间 (4)第一编执法信息来源 (6)第二章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 (7)2-01.基本要求 (7)2-02. 编制原则及考量因素 (8)2-03. 执法计划的内容 (9)2-04. 编制程序 (11)2-05. 其他 (13)第三章安全生产举报投诉 (14)3-01. 基本要求 (14)3-02. 举报投诉方式 (14)3-03.举报投诉处理程序 (15)3-04. 举报投诉奖励 (18)3-05.其他 (19)第四章交办报请移送 (21)4-01.上级机关交办 (21)4-02.下级机关报请 (21)4-03. 相关部门移送 (21)4-04.其他 (21)第二编现场检查 (23)第五章检查前准备 (24)5-01. 了解相关情况 (24)5-02. 文书及证件准备 (24)5-03. 装备准备 (24)5-04. 其他规定 (24)第六章现场检查 (26)6-01. 编制现场检查方案 (26)6-02. 现场检查一般程序 (26)6-03. 检查方式 (28)6-04. 现场检查内容 (29)6-05. 现场检查记录 (53)6-06. 现场处理措施 (54)6-07.其他处理措施: (56)第三编行政处罚 (58)第七章行政处罚一般规定 (59)7-01. 行政处罚的种类 (59)7-02. 行政处罚的管辖 (59)第八章行政处罚简易程序 (62)8-01. 适用范围 (62)8-02. 处罚程序 (62)第九章行政处罚一般程序 (65)9-01. 立案 (65)9-02. 调查取证 (66)9-03. 填写案件处理呈批表 (67)9-04.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68)9-05. 文书及送达 (69)9-06. 特殊情况应对 (71)第十章行政处罚听证程序 (73)10-01. 听证告知 (73)10-02. 听证的组织 (74)10-03. 听证基本程序 (75)第十一章行政处罚的实施 (77)11-01.行政处罚的裁量 (77)11-02.行政处罚的执行 (80)11-03.结案 (81)11-04. 备案 (81)第四编行政强制 (84)第十二章行政强制 (85)12-01. 行政强制概念 (85)12-02. 行政强制原则及要求 (85)第十三章行政强制措施 (87)13-01.一般规定 (87)13-02. 查封、扣押 (88)13-03. 通知有关部门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 (90)13-04. 封存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材料和设备 (92)第十四章行政强制执行 (93)14-01.一般程序 (93)14-02. 对到期不缴纳罚款的加处罚款: (95)14-03.将查封、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和危险物品拍卖所得价款抵缴罚款: (95)14-04.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97)第五编行政许可 (100)第十五章行政许可一般规定 (101)15-01. 一般概念 (101)15-02. 行政许可事项 (101)15-03. 其他规定 (102)第十六章行政许可程序 (103)16-01. 一般程序 (103)16-02.听证 (108)16-03. 变更及延期 (111)16-04. 吊销、撤销及注销 (112)16-05.特别规定 (114)第六编案件移送 (116)第十七章一般案件移送 (117)17-01.一般概念 (117)17-02.移送的情形 (117)17-03.移送的提出 (118)17-04.移送的批准实施 (118)第十八章涉嫌犯罪案件移送 (120)18-01. 移送情形 (120)18-02. 移送标准. (121)18-03. 移送程序 (129)18-04. 移送处理 (130)第七编行政复议、诉讼和国家赔偿 (133)第十九章行政复议 (134)19-01. 行政复议一般规定 (134)19-02. 行政复议范围与管辖 (135)19-03. 行政复议的申请与受理 (136)19-04. 行政复议的证据及材料要求 (138)19-04. 行政复议的审理和决定 (139)第二十章行政诉讼 (144)20-01. 应诉机关 (144)20-02. 应诉准备 (145)20-03. 出庭应诉 (148)20-04. 上诉和执行 (150)第二十一章国家赔偿 (152)21-01. 赔偿义务机关和赔偿范围 (152)21-02. 申请受理 (153)21-03. 审查决定 (155)21-04. 赔偿 (157)第八编文书制作与案卷归档 (161)第二十二章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162)22-01立案审批表 (162)22-02 现场检查方案 (169)22-03 现场检查记录 (172)22-04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 (176)22-05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181)22-06整改复查意见书 (185)22-07行政强制措施审批表 (189)22-08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193)22-09查封扣押(场所、设施、财物)清单 (196)22-10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查封扣押)期限决定书 (198)22-11行政强制措施处理决定书 (201)22-12停止供电(供应民用爆破物品)通知书 (204)22-13恢复供电(供应民用爆破物品)通知书 (206)22-14 询问通知书 (210)22-15 询问笔录 (213)22-16 勘验笔录 (219)22-17 抽样取证凭证 (225)22-18 现行登记保存证据审批表 (228)22-19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232)22-20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审批表 (237)22-21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决定书 (240)22-22 鉴定委托书 (243)22-23行政处罚告知书 (246)22-24当事人陈述申辩笔录 (250)22-25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254)22-26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 (259)22-27听证笔录 (262)22-28听证会报告书 (268)22-29案件处理呈批表 (272)22-30行政处罚集体讨论记录 (275)22-31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单位) (279)22-32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个人) (283)22-33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 (286)22-34 行政处罚决定书(个人) (289)22-35 罚款催缴通知书 (291)22-36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审批表 (295)22-37 延期(分期)缴纳罚款批准书 (298)22-38 文书送达回执 (301)22-39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 (304)22-40 强制执行申请书 (307)22-41 案件移送审批表 (310)22-42 案件延期审批表 (313)22-43 案件移送书 (316)22-44 结案审批表 (320)22-45案卷(首页) (324)22-46 卷内目录 (327)第二十三章案卷归档 (331)24-01. 立卷归档 (331)24-02.移交登记 (334)24-03.保密借阅 (335)24-04.保管销毁 (336)第一章一般规定1-01.制定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安全监管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统一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依照现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本手册。
煤矿安全监察员执法考试试题(最新版)
( 安全试题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煤矿安全监察员执法考试试题(最新版)Regular examinations and questions are an important means to supplement and consolidate the knowledge of personnel in the company’s security positions煤矿安全监察员执法考试试题(最新版)一、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0.5分)1、行政处罚法规定,作为例外,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行政处罚罚款。
但在什么情况下,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A.依法给予20元以下的罚款处罚的B.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C.不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D.不适用听证程序作出罚款处罚决定的2、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哪些不属于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A.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B.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C.受他人挑唆实施违法行为的D.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3、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的()。
A.三日内提出B.五日内提出C.七日内提出D.十日内提出4、执法人员进行调查或检查时,应当向当事人出示()。
A、工作证B、身份证C、表明自己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身份证明5、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尚未构成犯罪的,已经受到行政处罚的,()。
A、不再承担民事责任B、依法承担民事责任C、行政处罚与民事责任折抵6、不得给予行政处罚的情形是()。
A、主动消除危害的B、有立功表现的C、违法事实不清的7、行政机关对作为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财物,应当在()。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2013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38号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2013年修订)正文:----------------------------------------------------------------------------------------------------------------------------------------------------煤矿安全监察条例(2000年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6号公布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煤矿安全,规范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保护煤矿职工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决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对煤矿安全实行监察制度。
国务院决定设立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煤矿实施安全监察。
第三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行使职权,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煤矿及其有关人员必须接受并配合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实施的安全监察,不得拒绝、阻挠。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煤矿安全管理工作,支持和协助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对煤矿实施安全监察。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及时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通报煤矿安全监察的有关情况,并可以提出加强和改善煤矿安全管理的建议。
第五条煤矿安全监察应当以预防为主,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纠正影响煤矿安全的违法行为,实行安全监察与促进安全管理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
第六条煤矿安全监察应当依靠煤矿职工和工会组织。
煤矿职工对事故隐患或者影响煤矿安全的违法行为有权向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或者举报。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报告或者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第七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监察职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或者有关机关检举和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