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和银行信贷风险控制研究经济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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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A版】《商业银行防范关联企业、关联交易信贷风险的对策》

【7A版】《商业银行防范关联企业、关联交易信贷风险的对策》

《商业银行防范关联企业、关联交易信贷风险的对策》姓名:王宽琳单位:建行北京东四支行日期:20GG年8月目录内容摘要 (1)一、关联交易的市场影响和监管 (2)a)关联交易对市场的积极作用 (2)b)关联交易的不利影响 (2)c)对关联交易的监管 (3)i.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监管 (3)ii.对商业银行与关系人之间关联交易的监管 (4)iii.对商业银行控制授信对象关联交易风险的监管 (4)二、关联企业的定义和形式 (4)(一)关联企业的定义 (4)(二)关联企业的形式 (5)三、关联交易的形式、分类及影响 (5)(一)关联交易的形式 (6)(二)关联交易的分类 (7)1、公平、公正的关联交易与非公允的关联交易 (7)2、零星的关联交易、普通的关联交易与重大的关联交易 (7)3、抽取利益型的关联交易和输入利益型的关联交易 (7)4、真实的关联交易与虚构的关联交易 (7)5、经常性关联交易与非经常性关联交易 (8)6、明显的关联交易和非关联化的关联交易 (8)四、关联交易对商业银行信贷经营风险的主要影响 (9)(一)发放前的审批阶段,关联交易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10)1、关联企业人为提高经营业绩,达到银行发放贷款条件 (10)2、关联企业相互投资、转投资,出现资本虚增 (10)3、关联企业相互担保 (10)(二)贷款发放后,转移利润或资金,降低借款人偿还能力 (10)1、借款人资产减少,降低偿债能力 (11)2、关联公司之间抵消债权、债务给商业银行带来损害 (11)3、不当增加借款企业负债给商业银行带来的损害 (11)五、商业银行防范关联交易风险的对策 (11)(一)审批阶段,认识和调整关联交易,正确判断经营业绩 (11)1、识别关联企业,了解控制与影响的关系 (11)2、了解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预测今后关联交易 (12)1.应收、应付款科目 (12)2.经营现金流量指标 (12)3.主营业务收入和资本运营收益指标 (13)4.对外股权投资和总资产、净资产指标 (13)5.合并报表抵消项 (13)3、有选择地接受关联企业担保,确保担保有效性 (13)(1)绝子公司为母公司担保 (13)(2)对互相担保要慎之又慎 (13)(3)担保人要强于借款人 (13)(4)尽量避免纯粹投资控股型公司作担保 (14)(5)借款额度、担保额度共同考虑授信控制量 (14)iv.明确借款人、保证人的披露义务和限制性条款 (14)(二)贷款发放后,随时监督借款人、担保人的关联交易情况 (14)(三)发生因关联交易被侵权后,实施法律救济措施 (14)1、运用不安抗辩权 (15)2、运用撤销权 (15)3、运用代位权 (15)六、结论 (16)参考文献 (17)内容摘要关联交易是一把“双刃剑”,不公平关联交易会损害国家、少数股东和债权人等多方面的利益。

防范关联交易,维护贷款安全的途径研究报告及分析

防范关联交易,维护贷款安全的途径研究报告及分析

防X关联交易,维护贷款平安的途径关联交易对债权人利益损害的法律问题已越来越彰显,金融机构作为企业的最大债权人无疑深受影响。

对于关联交易给金融机构造成的风险,我们以为应从法的创制和法的适用两条途径予以防X。

1、重塑法人制度,确立法人人格否认原那么?民法通那么?第48条和?公司法?第3条、第13条的规定,标志着法人制度作为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根本模式已被肯定下来,即法人具有独立人格,以其财产独立承当民事责任,股东那么以其出资额为限承当有限责任。

然而,XX旺国家走过的道路一样,我国法人制度在发挥其推动投资增长和迅速积累资本的同时,也被出资人等控制企业用作逃避法律义务,牟取非法利益的工具。

前面我们已经论及独立法人人格具备独立意志和独立财产两大要素。

在关联企业情形下,控制企业的权利滥用,使附属企业虽然在法律形式上仍保持“独立存在〞,但事实上已经丧失了独立人格。

因此,依靠我国现有法人制度体系难以解决关联交易躲避法律的问题。

正如孟德斯鸠指出的那样,“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

故我们有必要借鉴国外经历,确立我国的法人人格否认原那么,使其与法人人格确立、法人人格消灭共同构成三位一体的完整的法人制度。

法人人格否认是指当某一企业被他人控制或操纵而不再具有独立性,并且被利用以躲避法律或逃避契约义务时,执法机关将无视该公司法律形式上的独立人格,而要求隐身其背后的控制和操纵者──股东或其他当事人,对公司的债务或行为承当责任.法人人格否认原那么并不否认法人制度存在的合理性、真实性,相反,正是在成认公司独立法人人格为其存在前提,只是在法人参加局部法律关系中否认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即不成认控制企业的有限责任,不成认被控制企业财产和责任的独立性,使法人人格滥用者直接承当法律责任。

但被否认的企业在以后的经营活动中仍复原人格的独立性。

用一个形象的比喻来说,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就是“在有限责任之墙上钻了一个孔〞.国务院?通知?和最高法院?批复?虽然规定了出资人应对企业债务负直接清偿责任,与法人人格否认原那么有相似之处,但两者在运用上存有不同:第一、适用的条件和后果不同。

贵阳银行的信贷风险及控制研究

贵阳银行的信贷风险及控制研究

贵阳银行的信贷风险及控制研究
贵阳银行作为地方性银行,其信贷业务在支持经济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一定的风险。

本文将对贵阳银行的信贷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控制方法。

一、贵阳银行信贷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贵阳银行在贵州省内经营,市场受到本地经济和政策变化的影响,如政策调整、经济衰退等都可能导致市场风险。

2.信用风险:借款人无法按时还款或逾期还款等情况会导致贵阳银行的信用风险增加。

特别是在经济下行周期,贷款风险更容易变大。

3.流动性风险:贵阳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中存在流动性风险,如负债中较短期的资金来源不能满足资产中较短期的支出需求,会导致流动性风险。

4.操作风险:管理过程中出现的人为失误、技术故障等错误,随时都可能导致操作风险的发生。

二、贵阳银行信贷风险控制
1.加强风险管理:通过建立完善的信贷管理体系,包括风险预估、客户调查、还款计划等,有效地加强信贷风险管理,减少信贷风险。

2.增强客户信用:针对已有客户进行重新评估。

涉及到客户的年龄、性别、财务情况、职业、居住地等不同的维度,帮助银行更全面地评估客户的信用度,并控制信用风险。

3.降低流动性风险:加强资产负债表的监测,同时加强资产的质量控制,控制流动性风险。

有效的流动性管理可通过合适的预案规避风险,增强信用评级和潜在交易机会,并规避潜在损失。

4.提高操作风险防范:贵阳银行需要在保持运营高效率的基础上,加强内部管理以避免人为失误和技术故障等造成的操作风险。

对员工进行培训,确保员工明白内部规章制度,并制定有效的技术备案程序,加强内部监管,杜绝可能产生的操作风险。

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控制研究

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控制研究

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控制研究一、本文概述随着全球金融市场的日益发展和我国经济体制的持续改革,商业银行在我国经济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信贷业务作为商业银行的主要盈利来源之一,其风险控制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然而,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在信贷业务中面临的风险逐渐增大,如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这些风险不仅可能给银行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还可能影响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

因此,对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控制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本文旨在深入研究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控制的相关问题,通过梳理和分析国内外相关文献,结合我国商业银行的实际情况,探讨信贷风险控制的理论框架和实践策略。

具体而言,本文将从信贷风险的识别、评估、监控和处置等方面展开研究,分析当前我国商业银行在信贷风险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和措施。

本文的研究将有助于提升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控制的水平,保障银行资产质量和经营稳定,进而促进我国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现状分析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和银行信贷业务的不断扩张,商业银行信贷风险也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和趋势。

当前,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信贷规模快速扩张带来的风险。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和金融市场的逐步开放,商业银行信贷规模不断扩大,信贷投放速度加快。

然而,在信贷规模快速扩张的同时,部分银行在风险管理上存在一定的问题,如风险评估不足、信贷审批不严格等,导致信贷风险不断累积。

不良贷款率上升。

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影响,部分企业和个人还款能力下降,导致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上升。

尽管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金融监管,但不良贷款问题仍然存在,对银行信贷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造成一定压力。

信贷结构不合理。

部分商业银行在信贷投放上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和跟风现象,导致信贷结构不合理。

例如,过度依赖房地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等高风险行业,忽视了对实体经济、中小企业等领域的支持。

最新 关联企业制度信贷风险控制-精品

最新 关联企业制度信贷风险控制-精品

关联企业制度信贷风险控制关联企业和关联交易的隐蔽性和复杂性给银行信贷工作增加了难度,也对现行公司制度所提供的债权保护手段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最近,农凯、铁本、德隆,华光等系列关联企业贷款相继出现问题,而且涉及贷款金额巨大,银行损失惨重。

总结教训、借鉴国外经验、采取措施加强对关联企业信贷业务的监督和管理,防范关联企业信贷风险已显得十分紧迫。

本文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在对关联企业信贷风险进行分析,并对国外关联企业信贷风险控制情况进行考察的基础上,提出了借鉴国外经验、加强关联企业信贷风险控制的对策。

一、关联企业信贷风险分析关联企业是指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间接的拥有或控制关系,以及在其他利益上具有相关联关系等特征的企业。

关联企业是具有独立法人人格的企业之间以资产联系纽带为主要方式而连结成的联合体。

关联企业体系内部利益上具有一致性。

(一)关联企业信贷的主要风险关联企业信贷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信用膨胀的风险。

从形式上看,一般关联企业各成员的贷款金额不是很大,但由于其从属企业受控制企业的支配,从属企业以自己名义获取的贷款往往被控制企业挪作他用,控制企业通过从属企业获得贷款。

如果将关联企业群体作为一个独立的整体来看待,则控制企业贷款量往往大大超过其授信额度,形成该关联企业整体的信用膨胀。

2.担保虚化的风险。

信贷实践中,控制企业令从属企业为其贷款担保或为其他从属企业贷款担保的问题较突出。

从属企业以自己的名义提供保证担保,在形式上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但实质上,由于从属企业的人力、财力、物力常常被利用作为追求整体关联企业整体或控制企业利益的资源和工具,因此从属企业往往没有相应的能独立支配的财产,担保虚化,增加了其风险程度。

3.信贷资金挪用风险。

在关联企业中,从属企业以自身名义获取的贷款往往被控制企业挪作他用,不仅为违规经营提供了土壤和手段,也难以真正体现信贷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增加贷款风险。

虽然银行有权利对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但由于现行财务会计制度的欠缺及银行与企业间信息不对称的客观存在,银行在实践中很难对贷款的使用进行真正的监督。

关联企业制度信贷风险控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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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企业制度信贷风险控制关联企业和关联交易的隐蔽性和复杂性给银行信贷工作增加了难度,也对现行公司制度所提供的债权保护手段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最近,农凯、铁本、德隆,华光等系列关联企业贷款相继出现问题,而且涉及贷款金额巨大,银行损失惨重。

总结教训、借鉴国外经验、采取措施加强对关联企业信贷业务的监督和管理,防范关联企业信贷风险已显得十分紧迫。

本文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在对关联企业信贷风险进行分析,并对国外关联企业信贷风险控制情况进行考察的基础上,提出了借鉴国外经验、加强关联企业信贷风险控制的对策。

一、关联企业信贷风险分析关联企业是指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间接的拥有或控制关系,以及在其他利益上具有相关联关系等特征的企业。

关联企业是具有独立法人人格的企业之间以资产联系纽带为主要方式而连结成的联合体。

关联企业体系内部利益上具有一致性。

(一)关联企业信贷的主要风险关联企业信贷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信用膨胀的风险。

从形式上看,一般关联企业各成员的贷款金额不是很大,但由于其从属企业受控制企业的支配,从属企业以自己名义获取的贷款往往被控制企业挪作他用,控制企业通过从属企业获得贷款。

如果将关联企业群体作为一个独立的整体来看待,则控制企业贷款量往往大大超过其授信额度,形成该关联企业整体的信用膨胀。

2.担保虚化的风险。

信贷实践中,控制企业令从属企业为其贷款担保或为其他从属企业贷款担保的问题较突出。

从属企业以自己的名义提供保证担保,在形式上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但实质上,由于从属企业的人力、财力、物力常常被利用作为追求整体关联企业整体或控制企业利益的资源和工具,因此从属企业往往没有相应的能独立支配的财产,担保虚化,增加了其风险程度。

3.信贷资金挪用风险。

在关联企业中,从属企业以自身名义获取的贷款往往被控制企业挪作他用,不仅为违规经营提供了土壤和手段,也难以真正体现信贷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增加贷款风险。

虽然银行有权利对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但由于现行财务会计制度的欠缺及银行与企业间信息不对称的客观存在,银行在实践中很难对贷款的使用进行真正的监督。

关联交易银行信贷风险控制.doc

关联交易银行信贷风险控制.doc

关联交易银行信贷风险控制近几年,随着企业改革深入及市场竞争加剧,企业的产权形式和经营模式也发生了变化。

企业集团规模不断增大,产权关系日益多元化,关联交易的数量不断增多,形式日新月异。

关联交易有其好的一面。

它可促进公司规模经营、减少交易过程中的不确定性、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

但是,关联交易也有“恶”的一面。

不公平的关联交易,可能会侵害交易对方、债权人、股东的合法利益,甚至可能会损害国家的整体利益,破坏市场公平交易的基础。

在信贷实践中,关联企业利用关联交易逃废贷款债务的现象日趋严重,已对银行的贷款安全构成了威胁。

近年来暴露的“银广夏”、“托普集团”、“铁本”等事件无不与此相关,而“德隆危机”则更是将关联交易演绎得造级登封、淋漓尽致。

如果不对此进行制约和控制,将会引发系统性贷款风险。

但应该看到,一方面关联交易存在极强的隐蔽性和复杂性,另一方面我国现行的关联企业法律制度却存在缺陷和空白,大大增大了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和贷款者的风险识别难度,使得银行的债权无法得到合法有效的保护。

本文旨在对关联交易进行初步的研究,探讨关联交易中银行信贷风险的控制途径和措施。

一、关联交易的界定“关联交易”(connectedtransaction)是指在关联方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称之为“关联方交易”,国际会计准则第24号《对关联者的揭示》称之为“关联者之间的交易”。

因此,准确判断关联方是正确理解、识别关联交易的关键和前提。

我国的会计准则并没有给出关联方的具体定义,但明确规定了判断关联方的基本标准。

即:“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本准则将其视为关联方;如果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本准则也将其视为关联方”。

这一判断标准给出了各方在横向和纵向之间存在关联方关系的主要形式。

关联企业信贷风险的法律控制研究

关联企业信贷风险的法律控制研究

公司旗 下 的两 个子公 司 之间存 在着 共 同从属 关 系 ;3 是指 多个具 有独 立法 律 人格 的企 业 , () 如一 方 为 另
外一方的分公 司, 其实际上为一个企业而非多个企业 , 因此不构成关联企业 ;4 关联企业之 间的纽带除 () 了股权 上 的控制 与参 与 , 包括 契约 和身份 上 的连 接 。从上 述 分 析 中 , 者认 为 , 还 笔 关联 企 业 是指 与 其 他企
法律带 来了挑战 , 国《 使我 公司法》 破产法》 和《 中三项 保护债权人的机制无法有效 地发挥作 用 , 行债 为银
权 人的保护带来诸多的新问题 。针对关联企业所产生的信贷风险 , 当采取加 强立 法保 护及完善 贷款合 应
同的方 式予以控 制。
[ 关键词 ]信贷风 险 ; 关联企业 ; 关联 交易 [ 中图分类号 ]D 9 22 19 [ 2 .9 . 1 文献标志码 ]A [ 文章 编号]10 04—1 1 (0 10 0 4 7 0 2 1 ) 6— 0 6—0 8
规模 的关 联 企 业 称 之 为 企 业 集 团 。
46

骁: 关联 企业 信贷风险的法律控制研究
二、 关联企业 的信贷风 险及其成 因
( ) 一 关联企 业信 贷风 险的特 殊 表现形 式
笔 者认 为 , 联企 业导 致 的特殊 的信 用 风 险可 归 纳 为授 信 决 策 风 险 、 关 信用 虚增 风 险 以及 信用 转 移 风 险 。以下将 对这 三种 风险进 行简 要分 析 。
21 年 1 01 2月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Hu nt s& S ca ce c sJu a f ia nv ri ma ie i o ilS in e o r lo n n U ies y n Ha t

关联方交易对信贷风险的影响及对策

关联方交易对信贷风险的影响及对策

(启示. 国际金融研究,071. 20.1
然, 这种政策原则并不是放弃国际贸易, 苏省社科院世界经济研究所) 相反,
国际贸易应该深化 , 界各国需要尽 量降低 非 世 贸易品行业形成的壁垒, 改善贸易结构, 充分 主要参考文献: 衡和共 同发展。
频发生的集团企业巨额贷款损失案件暴露出
根据关联交易的目的、性质和交易条件, 的关联关系; 加之目前银行的客户信息系统不
这就不可避免地发生 同一银行的分支 我国现行关联企业制度的缺陷, 以及我国商业 可将关联交易分为正常关联方交易和非正常 够健全 ,
我国企业之间的关联交 易 机构与同一企业集团的关联企业之间的交叉 银行对关联企业信贷风险控制机制的漏洞。 本 关联方交 易。目前, 这种交易的主要目 贷款、 重复贷款现象。由于关联企业之间经营 文对关联交易对信贷风险的主要影响表现进 大多属于非正常关联交易。
3 】 次贷危机会演变为全球金融危机 世界经济的失衡,旧的世界经济模式面临转 有效的银行监管成本很高, 但监管不力的成本 [ 巴曙松.
型 。长期 的外 向型经济模 式对#/剧 贸易 失 则更高 。” tl ' J 次贷危机悲剧性地将 监管不力 的高 吗? 国际金 融报 , 07 8 2 . 20..4
衡,对内则削弱了本国抵御经济风险的能力, 成本全部展现了出来。
因此经 济刺激 政策应该重 点着眼于 国 内。 当
[ 远征. 住房抵押贷款次级债风波的 4曹 4 】 美国
【 杜厚文, 5 】 初春莉. 美国次级贷款危机: 根源、
走势、 影响.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081 20..
关联方交 易是指 在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 、
贷款等: 为获得借款、 履行买卖、 劳务合同等所 蔽、 复杂, 增加了银行控制关联贷款的难度, 并 贷后管理决策的准确性。主要表现有: 提供的担保 ; 管理 方面的合 同; 研究与 开发项 且我国多数银行 都实行分支行管理体制, 分支 1虚增资本。 、 企业高估非现金资产的入账 目的转移; 使用商标、 技术、 专利等方面的许可 机构遍布各地; 企业集团随着业务的发展也不 价值, 虚增资本。关联企业之间的投资通常是

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研讨(5篇).doc

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研讨(5篇).doc

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研讨(5篇)第一篇: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控制浅析摘要:商业银行在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是提供社会金融服务的核心力量。

当前世界经济发展速度加快,经济全球化趋势明显,金融市场竞争激烈,商业银行不仅要面临竞争,还要承受金融产品带来的风险,尤其是信贷业务风险越来越突出。

因此,商业银行若想持续发展,赢得市场,就要加快信贷业务风险控制,规避风险,把信贷业务风险降低到可控范围内,确保经营效益实现。

本文将针对商业银行信贷业务风险控制展开研究和分析。

关键词:商业银行;信贷业务;信贷风险;风险控制引言商业银行是我国金融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重要社会职能,无疑是当前促进金融市场持续发展的核心力量,在银行业中占据重要位置。

但由于我国金融市场起步晚,金融监管滞后,且信用机制不成熟,使得商业银行信贷业务风险高居不下。

这非常不利于商业银行稳定发展,因此商业银行自身应针对信贷业务风险,采取有效风险管理与控制措施,降低风险,使自身能处于一直良性运营状态,实现金融体系的长期稳定,健康持续发展。

一、商业银行特点商业银行是以营利为目的,以多种金融负债形式筹集资金、多种金融资产为经营对象,且具有信用创造功能的金融机构,其主要业务集中在存款和信贷业务,收入来源是信贷业务,信贷资产占总资产70%左右,是金融体系核心组成部分之一,是当前经济市场上解决企业融资问题的主要力量,担负着:支付中介、经济调节、信用创造、信用中介等金融服务职能,推动着社会经济流动,是商业信贷业务提供的主力军。

二、商业银行信贷业务风险商业银行主要业务是信贷,但信贷业务伴随着信贷业务风险。

相关调查研究表明,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虽呈现下降趋势,损失类不良贷款却在持续增加,损失类贷款数额达到656.6亿元,截止2015年,全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突破五千亿。

这说明当前我国商业银行信贷业务风险控制现状并不乐观,信贷业务风险已经成为制约商业银行发展的关键要素,关系商业银行存亡。

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及其法律对策

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及其法律对策

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及其法律对策【摘要】金融控股公司是金融综合经营和跨业经营的产物,这种共同所有权下的公司群体的新型企业组织结构具备诸多竞争优势。

而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是实现其协同效应及降低经营成本的重要手段,但关联交易同时也增大了整个集团的风险。

如何规避由此引发的风险,如何从内部控制及外部监管两方面入手应对风险隐患,本文拟作出一些探讨。

【关键词】金融控股公司;金融企业集团;关联交易;风险控制一、金融企业集团概述及作为我国现实选择的金融控股公司随着市场竞争和金融创新的推动,企业集团逐渐被认定为置于同一管理之下的企业联合体而在全球广泛应用。

在金融部门界限日益模糊的当下,为获得金融企业集团的规模经济效应并弥补各自的“木桶短板”,我国正大力改革金融制度、整合金融资源。

具体到金融企业集团的模式上,金融控股公司模式无疑是最现实也是最优的选择。

(一)金融企业集团概念剖析金融联合论坛于1999年在《金融集团的监管最终文件》中将金融企业集团界定为:主要业务为金融业务,且其中接受监管的机构在很大程度上从事着银行业务、保险业务和证券业务中至少两种业务的集团。

学界一般将金融企业集团的概念表述为:主导业务是金融业务的各企业法人集合而成的经济意义上的实体,其中控制企业可对各受控企业施加控制。

金融企业集团作为企业集团的特殊表现形式,常常属于关联企业的范畴[1];其从事多元金融业务且集团主要业务为金融业务;而最为显著的是特征是,集团内部所存在的控制机制,即企业集团中各个企业通过股权、合同、公司章程等方式联接起来,控制企业可对受控企业进行控制,对其财务和经营决策等施加重大影响。

(二)金融控股公司为我国金融企业集团经营模式的现实选择混业经营模式可以分为两个类型:一种是以德国为典型的全能银行模式——由一个法人经营多种业务的单层结构;另一种模式是金融集团模式,其中又包括了松散组合方式、以英国为典例的银行控股子公司方式和以美国为典型的金融控股方式这三种子模式。

商业银行关联交易与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

商业银行关联交易与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

商业银行关联交易与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商业银行作为金融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关联交易与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尤为重要。

关联交易是指银行与其持股股东、关联方等之间的交易,而客户授信业务涉及银行为客户提供贷款、担保等信用产品的业务。

这两个业务领域都存在一定的风险,因此银行需要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来防范和控制风险。

首先,关联交易风险是商业银行需要重点关注的风险之一。

关联交易涉及到银行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其中包括关联方贷款、关联方担保等。

这种交易往往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关联方可能通过与银行进行交易获取不当利益,从而损害银行的利益。

为了防范这种风险,商业银行需要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关联交易的监管和审查。

例如,银行可以通过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来监测和评估关联交易的风险,并制定相应的审批程序和限制条件。

其次,客户授信业务风险是商业银行需要重点关注的另一个风险。

客户授信业务涉及到银行为客户提供贷款、担保等信用产品,其中存在违约风险和担保风险等。

违约风险是指客户无法按时还款或无法还款的风险,而担保风险是指银行无法获得相应的担保物或担保物价值大幅下降的风险。

为了防范这些风险,商业银行需要进行客户信用评级和风险控制,确保只向信用良好的客户提供授信业务。

此外,银行还可以采取多样化的担保方式,如抵押、质押、保证等,以增加贷款的安全性。

此外,商业银行还需要加强对风险管理的监督和审查。

监管部门可以通过定期检查和抽查等方式,对商业银行的关联交易和客户授信业务进行监督和审查。

同时,银行自身也应该建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负责监测和评估风险,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风险防范和控制。

另外,商业银行可以加强员工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风险意识,使其能够识别和应对各类风险。

综上所述,商业银行关联交易与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

银行需要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严格监管和审查关联交易。

同时,银行还需要加强对客户授信业务的风险控制和管理,确保只向信用良好的客户提供授信业务。

关联交易和银行信贷风险控制研究

关联交易和银行信贷风险控制研究

关联交易和银行信贷风险控制研究关联交易是指在同一控制人或母公司控制下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之间的经济交易。

在银行业中,关联交易是指银行与其控股或关联的公司之间的经济交易。

关联交易在当前的银行业中十分普遍,其存在通常是合理的,但是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和挑战,因此需要特别关注和控制。

关联交易带来的风险在银行业中,关联交易具有以下几种风险:1. 信息不对称风险对于银行与其关联公司之间的经济交易,由于信息获取成本的存在和信息披露的不完善,通常很难了解这些交易的实际情况和风险。

这种信息不对称会导致银行无法充分了解关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从而导致银行在风险控制方面存在一定的风险。

2. 利润约束风险银行与其关联公司之间的经济交易通常受到利润约束的影响。

由于关联公司和银行之间的利润关系,银行可能在风险控制方面受到约束,或者因为利益关系而忽视了风险控制。

3. 信贷集中度风险由于银行与其关联公司之间的经济交易通常规模较大,如果这些交易存在风险,那么银行对这些公司的信贷集中度可能会比较高。

这种信贷集中度风险会导致银行在风险控制方面存在一定的风险。

银行如何控制关联交易的风险?为了控制银行与其关联公司之间的交易风险,银行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 建立合规制度银行需要建立完善的关联交易合规制度。

该制度应包括了解和评估关联交易的风险,对关联交易进行审查和监督,强化信息披露规定等。

2. 建立独立审查机构银行需要建立独立的审查机构,通过对银行与其关联公司之间的交易进行审核和审计,来控制关联交易的风险。

3. 规范关联交易银行应规范关联交易的类型、数量和规模,并制定严格的审批程序。

4. 强化信息披露银行应加强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向监管部门和投资者公布关联交易的类型、数量、规模、风险等信息。

5. 加强风险控制银行应采取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包括风险管理制度、风险评估和风险计量等。

结论在当前的银行业中,关联交易是一种常见的交易形式,其存在合理性也不可避免。

关联交易对信贷风险的影响及其防范doc11(1)

关联交易对信贷风险的影响及其防范doc11(1)

关联交易对信贷风险的碍事及其防范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开展、我国对外开放的加快以及资本市场的开展,外商投资企业及各种形式的企业集团在我国越来越多地建立起来,并由此导致了关联交易空前开展。

依据近两年我国上市公司的年报,有90%以上的公司发生了关联交易,而外商投资企业那么更是存在大量的关联交易。

尽管通过关联交易能够落低相关企业的经营本钞票、发扬规模效益、优化资产结构、实现集团利润最大化和提高整体市场竞争能力,但也对国家税收、中小股东权益以及国家有关的监督治理造成了不利碍事。

对银行来讲,关联交易也增加了有关信贷资产的风险。

如何熟悉以及如何防范这些风险,对保证银行信贷资产的平安是十分重要的。

一、关联交易的内涵及其形式在界定关联交易之前,首先必须明确什么是关联方。

我国?企业会计准那么?以列举法的形式对关联方进行了界定:在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中,要是一方有能力直截了当或间接操纵、共同操纵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碍事,本准那么将其视为关联方;要是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操纵,本准那么也将其视为关联方。

其中操纵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猎取利益。

重大碍事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决定这些决策。

关联方的形式要紧有:1.母公司、子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操纵的子公司之间;2.合营企业;3.联营企业;4.要紧投资者个人、要害治理人员或与其关系紧密的家庭成员;5.受要紧投资者个人、要害治理人员或与其关系紧密的家庭成员直截了当操纵的其他企业。

关联交易即指在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管是否收取价款。

要紧形式有:购置或销售商品;购置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如设备、建筑物、股权等;提供或同意劳务;代理销售物资、签订合同;租赁;提供资金,包括现金、权益性资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等;为获得借款、履行买卖、劳务合同等所提供的担保;治理方面的合同;研究与开发工程的转移;使用商标、技术、专利等方面的许可协议;支付要害治理人员酬劳等。

《经济法》第五章关联交易的限制复习讲义

《经济法》第五章关联交易的限制复习讲义

第五章公司法是考试的重点章,在历年的考试中各种题型均已出现,内容多⽽新,考点繁杂,是⾮常重要的章节。

(五)关联交易的限制(重点)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董事、监事、⾼级管理⼈员不得利⽤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概念解释: 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或者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例)虽然不⾜50%,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以对股东会、股东⼤会的决议产⽣重⼤影响的股东。

实际控制⼈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配公司⾏为的⼈。

⾼级管理⼈员是指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员。

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董事、监事、⾼级管理⼈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能因为同受国家控股⽽具有关联关系。

(六)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效或撤销 1、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政法规的⽆效。

2、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式”违反法律、⾏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决议作出之⽇起“60⽇”内,请求⼈民法院撤销。

股东提起诉讼的,⼈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提⽰: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政法规”的,绝对⽆效; 决议“内容” 违反“公司章程”的或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式”违反“法律、⾏政法规、公司章程”的,可以撤销,也可以不撤销,由股东选择。

【例题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发⽣的下列事项中,属于公司股东可以依法请求⼈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有( )。

(2007年) A、股东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的 B、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 C、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违反法律的 D、股东会的会议表决⽅式违反公司章程的 答案:BCD 解析:根据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政法规的⽆效,选项A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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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和银行信贷风险控制研究_经济法论文会信用缺失的环境下,抵押方式,至少可以增大担保人的心理压力,减少其擅自转移资产的可能性。

发票的事实;和今年7月24日南京公司又将李建军挪用的104万元公款通过转帐汇入宁夏出版社的事实。

直到完成全部取证任务,张学峰才感到头晕恶心,浑身疲软无力,稍做休息,他和代文学又匆匆踏上归程。

宁夏银川,依然是闷热难挡。

马晓萌、李文盛、叶冰等检察官通过查帐,已经查清李建军以给银行拉存款的名义,于2000年12月26日将宁夏出版社300万元公款分三次转入农业银行重新立户存款。

2001年6月26日,他未经任何人同意私自提取现金114万元用于个人炒股;又于2003年3月20日至22日,提取现金36万元存入他在银川市商业银行西塔支行设立的私人存款帐户上用于个人炒股和借给他人购房使用,因惧怕挪用公款时间太长招来麻烦,2001年12月14日,李建军将其中150万元转回宁夏出版社的帐户上。

2003年3月22日,李建军将300万元存款的滋生利息1、7万元取出私自支用。

2003年4月,因其挪用公款被审计查帐中发现,帐户被清除,挪出的公款无法归位。

为掩盖其挪用公款炒股的事实,2003年5至6月,李建军分5笔将挪用的150万元中的104万余元汇入南京鼓楼区学生图书经营部,请求叔叔崔某通过帐面将该款转回宁夏出版社。

证据凿凿,难于辩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382条2款规定:“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务的,以贪污论处。

”384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

”。

8月8日,经银川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李建军被依法执行逮捕。

贪欲招灾:李建军一案带来的思考9月16日,李建军挪用公款一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官们掩卷思考,依他所处的经济地位,消费水平远远高于拿固定薪水维持生活的人,在一帆风顺时没有想到发展其公司的事业,而是在南京公司尚欠宁夏出版社400余万元书款时,他还借用权利疯狂的敛财。

可见,是贪欲使李建军毁掉了自己的一切。

尽管他一再辩解自己没有占有公款的故意,然而,那一笔笔清晰的帐目恰恰暴露了他欲盖弥彰的罪恶。

也暴露了出版社在财务管理和人事管理上的混乱。

李建军不过是南京公司派来的代表,却被宁夏出版社委以重任,随心所欲的支配着独立帐户上的大笔款项。

李建军刚刚32岁,如果有人能够及时批评、警示、制止他的错误,或许他能够悬崖勒马。

可惜原单位现单位的都无人过问他的行为,甚至对他进行纵容、庇护。

该案告戒我们:没有任何约束又缺乏自控的人,只会走向毁灭。

正如:贪如火,不遏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则涛天。

[1][2][3][4]关联交易和银行信贷风险控制研究_经济法论文了债权债务双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也表明了公司出资人对公司的信心和责任削弱。

(三)利益输送。

交易的一方缺乏独立谈判的能力,导致交易条件往往显失公允。

控制方企业往往可以按照其单方面的利益需求,将成本和费用通过合同交易方式转移给对方,从而操纵利润。

(四)交易虚假。

很多关联企业之间通过签订虚假合同和交易,捏造营业收入和盈利能力。

中国的“银广夏”、“蓝田”、美国的安然等公司无不是通过虚假的关联交易,凭空捏造其收入增长的事实,欺骗投资者。

而一些企业在面临债权人的追索时,利用合同进行不对价交易,转移公司资产。

甚至直接或授意另一从属公司与被执行公司虚构债权债务关系,使被执行公司财产转移到关联公司其他公司名下,或者在参与分配时占有较大份额。

四、关联交易对银行信贷安全的影响银行贷款作为目前企业最主要的融资来源,企业之间不公平的关联交易往往对银行贷款安全构成了很大的威胁。

不正当关联交易对银行贷款安全的影响主要包括:1、信用膨胀、授信过度。

有时从单个企业的贷款量看,可能并不会大,但关联企业成员往往串通其他成员,隐名获取贷款,规避法律,而且被控制企业缺乏持续经营能力,因此,从关联企业的整体上看,就会存在授信过度的问题。

2、担保虚化。

担保制度可使债权的效力扩及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提供第二还款来源,转移债权人债的风险,为贷款债权提供安全屏障。

表面上看,关联企业担保是两个独立法人主体之间的独立行为,对贷款是有保证作用的。

但由于关联和控制关系,被控制的一方对担保的做出和履行与否完全取决于控制方,因此,它对控制企业的担保效力和担保能力都存在很大的问题。

3、信息失真,风险信号钝化。

其一,借款人财务信息不真实、不可靠,银行在放款时无法准确判断贷款风险。

其二,关联交易的隐秘性,使得银行无法监控借款用途。

其三,贷款检查失效,风险预警钝化。

4、逃废债务。

在企业无法偿还债务时,关联交易也是逃废债的重要途径。

控制方企业往往通过前述的抽逃资金、剥离资产、悬空债务、转移财产等道德异化行为,使得金融机构面临这样一种困境:碍于法人人格独立原则,无法向转移资产的幕后关联企业直索还款责任。

于是,大量的贷款无法得到有效回收,金融机构蒙受极大损失。

五、国外对关联交易的法律控制关联交易所导致的利益矛盾和冲突引起了人们的重视,世界各国都对此有深入研究,并在法律和其他方面有相应的制度安排。

(一)揭开公司面纱原则(theprincipleofliftingtheveilofthecorporation’s)日益增长的现代商业社会的复杂性,使人们认识到将每个公司都看作独立法人的传统观点与公司集团通过复杂的组织结构完成统一商业任务的现实之间存在着矛盾,揭开公司面纱理论因此而产生。

这一理论旨在突破有限责任原则的严格限制,用现实的态度来解决集团公司所产生的法律问题。

揭开公司面纱的核心是否定子公司的独立人格,在此基础上,让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判决的基础和依据主要有包括:1、代理。

2、母公司的不当行为。

3、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充分控制。

4、资产和事务的过度混合。

即子公司与母公司的资产和事务混合在一起,自己没有独立的财产和对事务的决策权。

5、公平和合理的考虑。

(二)深石原则(deep-rockdoctrine)又称“从属求偿”原则,是美国对揭开公司面纱理论的深化和具体运用。

其含义是指在破产程序中分配破产财产时,将债务人的关联公司作为债权人的求偿予以推迟,直到其他债权人得到偿付后,再将破产财产的余额用来清偿关联公司的债务。

国内有的学者也称之为“次级债权”原则。

股东对破产企业的债权是否适用深石原则,取决于三个条件:母公司完全控制了子公司;母公司对子公司有欺诈、不当或不公平的行为;母公司的行为损害了子公司债权人的行为。

一句话,子公司实质上仅仅是母公司的工具,而非独立存在的民事主体。

具体表现为:(1)子公司资本显着不足;(2)母公司对子公司之控制权行使,违反了受托人之诚信义务;(3)母公司无视子公司独立人格而违反公司法规范性之规定;子公司缺乏完整的财务记录;(4)资产混同或不当流动。

深石原则作为公司债权理论的一个里程碑,有助于遏制控股股东的不当行为。

但该原则是建立在十分抽象的公平原则基础之上,缺乏法律规范要求的可操作性,至今还没有比较明确具体的适用标准,是否适用以及如何适应更多的是依据法官的心证。

(三)控股股东的诚信义务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民商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反映了市场经济秩序的要求,是保障市场有规则有秩序运行的重要法则。

因此,这项原则被一些学者称为民商法中的“帝王条款”。

在普通公司法中,董事被认为是公司的受托人(trustee),因此,董事对公司负有诚信义务。

但股东是否对公司负有诚信义务呢?过去一般认为,股东不必负此义务。

但近年来这种看法已经逐渐改变。

对控股股东科以诚信义务已成为西方国家保护从属公司及少数股东的一种重要方式。

权利的行使应以不损害他人正当、合法之利益为限,而控股股东的自利性及权力的本质特性都极易使其行为超越这一界限,所以,规定控股股东的诚信义务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多数派股东的诚实义务深深扎根于股东表决权的本质、多数派股东的强大表决力、公序良俗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股东平等原则”。

(四)归附制度与普通法系不同,大陆法系德国《股份公司法》的核心是调整关联企业形成地合同基础即控制协议。

该法所创设独特的归附制度,规定控股母公司原则上可以无限制地完全控制子公司,但与此相应,母公司必须对归附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从而强化了对从属公司债权人的保护。

而德国法律所确定的推定关联企业学说,则较好地解决了英美普通法系下债权人的举证责任问题。

英美法律,无论是否认公司人格原则,还是深石原则,原告都要承担举证责任。

但在复杂的关联交易中,远离公司管理的原告实际上根本无法收集到足够有效的证据。

即使可以,也需要付出高昂的代价,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和降低了债权人的积极性。

而推定关联企业是指在一个集团中,控股母公司对子公司负有诚信义务,如果法院认定母公司长期实质地介入其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则推定母公司未尽忠实和必要注意义务,因此,其须对子公司的债权人负赔偿责任,除非母公司能举证抗辩。

六、我国对关联交易的法律控制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关联交易的不断增长,我国对关联交易的法律规范也在不断完善之中,概括起来主要有:(一)诚信义务原则。

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和《证券法》等无一例外都规定了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

《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法》第六条明确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证券法》第四条规定证券行为必须遵守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等等。

《公司法》规定了股份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的忠实义务,要求其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其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董事、经理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同时规定了相应的赔偿责任制度。

我国《章程指引》第四十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关联交易和银行信贷风险控制研究_经济法论文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这实质上是规定了控股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对公司及其他股东所负的诚信义务。

(二)真实出资义务原则。

国务院和最高法院曾分别于1990年、1994年作出《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公司中被撤并公司债权债务清理问题的通知》和《关于企业开办的企业被撤销或者歇业后民事责任承担问题的批复》,其中就出资人的责任规定,突破了出资人不对公司债权人直接负责,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的原则。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集团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等地方性或行政性法规也就关联交易作了一些规定,起到了一定的规范作用。

应该看到,上述行政法规与法人人格否认原则有相似之处,但在适用的条件和后果、责任人承担责任的范围和追求的价值目标等方面又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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