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计划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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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法律意见书

专项法律意见书

专项法律意见书1500字
尊敬的委托人:
根据您的委托,我们就某一特定法律问题为您提供一份专项法律意见书。

经过综合分析研究,并结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判例,我们特向您提供如下的专项法律意见:
一、问题背景
(在这部分,我们将简要阐述问题的背景和相关的事实情况,以便明确问题的核心争议点和法律适用的范围)
二、问题分析
(在这部分,我们将对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并进行论证,从法律角度出发,系统地回答您提出的问题)
三、法律适用
(在这部分,我们将在符合相关法律规范的前提下,提出我们的法律观点,并同时引用相关法律条文和判例进行支持)
四、风险提示
(在这部分,我们将对涉及的法律风险进行分析,并给出相应的风险提示,以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和应对潜在的风险)
五、结论和建议
(在这部分,我们将根据问题的分析和法律适用,给出我们的结论和相应的建议,以供您参考和决策)
以上是本次专项法律意见书的主要内容。

如需进一步了解本问题或有其他问题需要咨询,请与我们联系。

特此意见,
您真诚的法律顾问伴随您左右。

保理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保理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保理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法律意见书一、背景介绍保理是一种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模式,由保理公司向企业提供短期资金,并收取利息和手续费。

为了进一步降低风险,保理公司通常会将企业的应收账款作为抵押,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吸引投资者参与。

保理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是其中的一种形式,它是指将企业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一个特定的法律实体,由该实体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并向投资者销售。

保理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具有分散风险、提高流动性、降低资金成本等优点,近年来受到越来越多的资本市场关注。

二、法律问题分析1. 资产转让是否符合法律要求保理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核心是资产转让。

在进行资产转让时,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首先,转让应收账款必须是目前已存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债权。

其次,企业和保理公司要签署详细的转让协议,明确资产转让的规则、限制和义务。

此外,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对转让进行法律审核,以避免合同条款违反法律法规,导致合同无效。

2. 资产支持证券是否符合法律要求除了资产转让的法律问题,保理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还需要考虑资产支持证券的法律问题。

资产支持证券是基于资产池而发行的证券,其收益与该资产池内的财务资产相关联。

在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时,需要遵守证券发行和交易的相关法律规定,例如《证券法》和《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

同时,还需要履行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等法律义务,以确保投资者能够清楚了解证券的风险与收益,并对证券的投资做出明智的决策。

3. 专项计划是否符合法律要求在保理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中,资产池的选择、资金池的管理等环节也需要遵循法律规定。

资产池的选择应当充分考虑企业的信用风险和现金流情况,避免不良资产污染资产池,导致证券违约。

同时,应当依据中国证监会和银监会等部门的相关规定,对专项计划的设立和运作进行合规审批和监管。

例如,《证券投资基金法》要求设立和运作私募基金必须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否则将被认定为非法集资。

三、法律意见综上所述,保理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涉及资产转让、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和交易、专项计划的设立和运作等多个法律问题。

资产管理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专项法律意见书

资产管理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专项法律意见书

资产管理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专项法律
意见书
1. 背景
本专项法律意见书旨在就资产管理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

2. 信托计划的法律性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的规定,信托是以委托人将其所有的财产交由信托财产管理人进行专门管理的一种制度。

信托财产管理人作为受托人,负有管理信托财产、保护受益人利益的法律责任。

信托计划作为一种特殊形式的信托,旨在通过集合资金的方式进行投资,并按照设定的投资策略和规则来分配收益。

3. 信托计划的设立和运作
信托计划的设立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和其他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

设立信托计划时,必须明确定义信托财产的来源
和用途,并制定相应的信托计划书。

信托计划应设立独立的受益人权益登记机构,确保受益人权益
的真实记录、查询和变动。

信托财产管理人应按照信托计划书的规
定进行投资,在投资过程中应遵循谨慎、诚实、勤勉、忠实的原则。

4. 法律风险评估
在设立和运作信托计划过程中,需要对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进
行评估。

法律风险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信托财产的安全性、投资风险、交易对手违约等。

为降低法律风险,相关当事人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合
规管理体系,确保信托财产的安全性和投资收益的稳定性。

5. 法律意见
我所认为,如果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采取合适的风险控制和监管措施,信托计划的设立和运作是合法合规的。

以上为本专项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仅供参考,具体问题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

专项核查法律意见书

专项核查法律意见书

专项核查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尊敬的先生/女士:我受您的委托,根据您提供的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条文,就您提出的问题向您提供如下法律意见:根据您的反映,您正在与某公司进行一项商业合作,但在合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违约行为。

您希望了解关于此事的法律责任和应对措施。

经审查您提供的合作协议,发现对方在以下方面存在违约行为:1. 对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合作资金;2. 对方未履行协议中的合作义务;3. 对方违背合作协议中的保密义务。

根据我对相关法律规定的了解,对于您所反映的这些问题,以下是我的法律意见:首先,根据合作协议的约定,对方未按照约定时间提供合作资金,违反了合同约定的支付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您可以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履行约定的支付义务,并在通知中明确约定逾期未支付的违约金的数额。

如对方仍拒不支付合作资金,您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其次,对方未履行协议中的合作义务,违反了合同的履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并对合同的履行承担风险。

您可以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履行合作义务,并在通知中明确约定逾期未履行合作义务的违约金的数额。

如对方仍拒不履行合作义务,您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最后,对方违背合作协议中的保密义务,可能给您造成经济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权要求对方按照约定保密,并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您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程序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您因对方违约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

总而言之,根据您所提供的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对方存在违约行为。

您可以通过书面通知、协商或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行使您的合法权益之前,建议您咨询并征得专业律师的意见,并提供更详细的案件事实和合同条款,以便能够就具体案情向您提供更具体、量身定制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关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律师事务所关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律师事务所关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之法律意见书律师事务所关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之法律意见书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券”)委托,担任由其申请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基金监管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监管条例》”)、《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负面清单指引》(以下简称”《基础资产负面清单指引》”)以及《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备案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的有关自律规则,就证券申请设立专项计划所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经办律师查阅了认为必须查阅的文件,包括证券、公司(原始权益人)及相关方提供的有关政府部门的批文、资料、证明、有关记录等,并就设立专项计划发售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关问题向证券有关人员做了必要的询问和讨论。

本所已得到证券、公司(原始权益人)及其他有关机构如下保证:1. 证券、公司(原始权益人)及其他有关机构已经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要求其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承诺函或确认函;2. 证券、公司(原始权益人)及其他有关机构保证其所负责的、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无论该等资料是通过电子邮件、项目工作网盘或开放内部文件系统访问权限所获取的)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并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者复印件的,应与其正本或原件一致。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法律意见书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法律意见书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法律意见书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法律意见书篇一:私募法律意见书指引重磅2016年2月5日,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指引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应当提交法律意见书。

一、法律意见书内容要求1、管理人登记需提交法律意见根据指引,法律意见书应当对下列内容逐项发表法律意见:(一)申请机构是否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并有效存续。

(二)申请机构的工商登记文件所记载的经营范围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申请机构的名称和经营范围中是否含有“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与私募基金管理人业务属性密切相关字样;以及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称中是否含有“私募”相关字样。

(三)申请机构是否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22条专业化经营原则,说明申请机构主营业务是否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申请机构的工商经营范围或实际经营业务中,是否兼营可能与私募投资基金业务存在冲突的业务、是否兼营与“投资管理”的买方业务存在冲突的业务、是否兼营其他非金融业务。

(四)申请机构股东的股权结构情况。

申请机构是否有直接或间接控股或参股的境外股东,若有,请说明穿透后其境外股东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和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规定。

(五)申请机构是否具有实际控制人;若有,请说明实际控制人的身份或工商注册信息,以及实际控制人与申请机构的控制关系,并说明实际控制人能够对机构起到的实际支配作用。

(六)申请机构是否存在子公司(持股5%以上的金融企业、上市公司及持股20%以上的其他企业)、分支机构和其他关联方(受同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金融企业、资产管理机构或相关服务机构)。

若有,请说明情况及其子公司、关联方是否已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七)申请机构是否按规定具有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业务所需的从业人员、营业场所、资本金等企业运营基本设施和条件。

(八)申请机构是否已制定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是否已经根据其拟申请的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类型建立了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包括(视具体业务类型而定)运营风险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机构内部交易记录制度、防范内幕交易、利益冲突的投资交易制度、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制度、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流程及相关制度、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募集相关规范制度以及(适用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公平交易制度、从业人员买卖证券申报制度等配套管理制度。

专项法律意见书-模板

专项法律意见书-模板

专项法律意见书-模板XX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发行20XX年公司债券之专项法律意见书致:×××根据A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与B所(以下简称“本所”)签订的《法律顾问合同书》,本所担任发行人“2010年A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或“债券”)发行(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发行人律师,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0】41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债券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0】2881号)的规定,就本次债券发行出具本专项法律意见书。

本所仅就与本期债券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会计审计、资信评估等专业事项发表评论。

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涉及会计审计、资信评估等内容时,均为严格按照有关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引述,该等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本所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发行人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验证,并保证本专项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本专项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申请本期债券发行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同意将本专项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申请本期债券发行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提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改委”)核准,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同意发行人在其为本期债券发行而编制的发行申报材料中部分或全部自行引用或根据企业债券主管部门审核要求引用本专项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但是发行人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专项法律意见书

专项法律意见书

专项法律意见书尊敬的委托方:根据您所提供的案件背景和问题,本所经过认真分析^p 和研究,向您提供如下专项法律意见:1. 案件背景根据您所提供的案件背景,简要梳理如下: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约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然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存在违约行为,导致甲方遭受经济损失。

甲方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纠纷。

2. 相关法律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是雇主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书面协议。

劳动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要依法履行合同中的各项义务。

当一方违背合同约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违约方承当法律责任。

此外,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了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如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严重影响劳动者权益的;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的;用人单位未按时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在这些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获得相应的赔偿。

3. 法律分析^p 和建议针对本案情况,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我所认为可以采取以下法律措施:(1) 向法院起诉甲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方承当违约责任,并进展相应的经济赔偿。

在诉讼过程中,甲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乙方的违约行为以及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如乙方违背合同约定未按时支付劳动报酬的,甲方可以据此要求法院判令乙方支付相关款项。

(2) 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您提供的案件背景,乙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这属于劳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严重影响劳动者权益的情况。

因此,甲方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相应的赔偿。

4. 风险提示您在诉讼过程中可能面临以下风险,请您充分考虑:(1) 证据搜集困难在诉讼过程中,甲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乙方的违约行为以及导致的经济损失。

因此,甲方需提早做好证据搜集工作,保存相关证据,以免影响后续诉讼。

(2) 赔偿额度限制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的,赔偿金不得超过其一倍的经济损失。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ABS)法律意见书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ABS)法律意见书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ABS)法律意见书资产支持专项计划(ABS)法律意见书本文档旨在为资产支持专项计划(ABS)提供法律意见,包括但不限于构建方案、设计文件、尽调报告等。

且本文档合用于我国法律。

一、引言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是指以把特定资产打包为资产支持证券为基础发行证券产品,通过发行证券从市场筹集资金,对散户或者机构投资者分担特定的固定收益和资本损失风险的集合金融产品。

二、法律依据1.《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2.《公司法》第一百七十条3.《商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三、法律意见1.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构建方案,应当遵循《证券法》、《公司法》、《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2.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资产池证券化应当依据发行文件、证券法规的规定,确立资产池基础资产种类、金额大小以确认证券化设立单元之法律有效性。

3.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需进行严格的审慎尽职调查工作及法律尽职调查工作。

必须获取资产池基础资产的权益证明文件原件,并进行实质性审查。

4.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应当严格遵守公司法的各项规定,及时建立管理结构,保障投资人的权益,监督资产池的风险管理、协调各方事宜。

5.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人应当担保其所承诺的财务文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并根据证券化设立单元之特性及地位,担任一定程度的“愿望性卖方”义务。

6. 对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进行法律规划和尽职调查工作的律师应当必须要求其客户充分了解资产池基础资产的风险,并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与保护措施,做好合同约定、财务会计、税务等各类法律事务的处理。

四、附件清单本文档所涉及的附件如下:1.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构建方案;2. 发行文件;3. 运营规则;4. 资产池基础资产证明文件。

五、法律名词及注释1.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ABS):根据一定的法律程序,以特定的基础资产为基础,发行具有不同风险或者收益特征的证券,从而实现对风险的转移。

2. 资产池基础资产:作为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的依据、支持证券的本金和利息偿付的源泉,是构成资产支持证券协议之“基础资产池”。

专项法律意见书

专项法律意见书

专项法律意见书专项法律意见书(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详细版)律师事务所就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等变更)事宜出具的专项法律意见书。

本文本较为详细。

编号:专字第号致:有限公司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申请人”、“申请机构”)的委托,担任公司申请变更私募基金管理人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登记事项(以下简称为“本次申请”)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根据___(以下简称“___”)于2016年02月05日发布的___[2016]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要求,本所现就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相关事宜出具本专项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本专项法律意见书”)。

本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___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勤勉尽责精神,为本次申请出具本专项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经对本次申请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查阅了公司的登记申请材料、工商登记情况、公司章程等方面的有关记录、资料和证明,并就有关事项向公司有关人员作了询问并进行了必要的讨论。

本所认为出具本专项法律意见书所需查阅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法律意见书指引》、《内部控制指引》、《XXX》、《XXX》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本所为本次申请出具的本专项法律意见书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在调查过程中,公司向本所提供了全部必要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并保证这些资料真实、准确和完整。

复印件与原件、副本与正本一致,签字和印章真实有效。

本所仅就本次申请涉及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并不评价公司的投资能力和持续合规情况。

本专项法律意见书只能用于本次申请目的,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法律意见书模版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法律意见书模版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法律意见书模版中国北京市xx区xx路x号北京xx北楼xx层xxx市xxx律师事务所关于x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xxx-xxx(二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之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或由其他机构负责查证的事实,本所依赖xxx、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确认出具本法律意见。

由于专项计划资产池是动态的,包括在设立日购买的符合合格标准的xxx消费贷款资产和循环期内购买的资产。

而这些资产可能是由原始权益人或合格金融机构贷款人发放的。

我们没有对动态资产池进行尽职调查,但我们通过原始权益人IT 系统抽取了10笔资产进行审查。

本所认为,xxx设立的专项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重大法律风险。

但是,本所提醒xxx在专项计划运作中应注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违法违规行为。

专项计划的托管人为xxx银行xxx分行,其持有营业执照和金融许可证,并取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

经本所核查,xxx银行xxx分行系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不存在应当终止的情形。

因此,xxx银行xxx分行具备托管专项计划资产的资格和权限。

根据资产管理合同,原始权益人暨资产服务机构为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公司”)。

1.xxx公司的基本情况根据xxx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xx年xx月xx日核发、注册号为xx号的《营业执照》,xxx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名称:类型:xxxxxx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x住所:注册资本:成立日期:营业期限:x1000万元人民币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至长期一般经营项目:提供资产管理服务,投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投资管理咨询服务,企业策划服务,企业投资服务,企业管理服务,投资顾问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企业营销策划服务,企业形象策划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企业财务咨询服务,企业市场营销策划服务,企业品牌策划服务,企业营销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企业投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法律意见书模版

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法律意见书模版

释义除非本法律意见书中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规定的含义:xx市xx律师事务所关于【专项计划名称】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法律意见书xx(2017)-【】-【】致:【管理人名称】受管理人的委托,本所担任管理人拟发起设立的【专项计划名称】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并获授权为本次设立的专项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合同法》、《管理规定》、《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信息披露指引》、《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对专项计划的有关法律事宜进行了专项核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查阅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销售机构、托管人等服务机构资质及权限,计划说明书、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托管协议、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的合规性,基础资产的真实性、合法性、权利归属及其负担情况,基础资产转让行为的合法有效性,基础资产未被列入负面清单的相关情况,风险隔离的效果,信用增级安排的合法有效性及其他重大事项等方面的有关记录、资料和证明,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就有关事项向管理人及原始权益人作了询问并进行了必要的讨论。

在上述调查过程中,本所得到管理人及原始权益人如下保证:管理人及原始权益人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必须的、真实的、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不存在任何遗漏或隐瞒;其所提供的所有文件及所述事实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管理人及原始权益人所提供的文件及文件上的签名和印章均是真实的;管理人及原始权益人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完全一致。

经本所适当核查,有关副本资料或者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在本所进行合理核查的基础上,对于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或者基于本所专业无法作出核查及判断的重要事实,本所依赖政府有关部门、公司或者其他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或专业意见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专项整治法律意见书

专项整治法律意见书

专项整治法律意见书尊敬的××:您好!针对您咨询的案件,我作为您的法律代理人,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给出以下专项整治法律意见书,供您参考。

根据您的描述,您所咨询的案件涉及到某某问题。

据我了解,该问题在当前社会中十分常见,且给当事人带来了一定的困扰和损失。

因此,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和促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我依法对此进行如下整治建议:首先,您可以采取法律手段寻求司法救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法院依法判决并赔偿损失。

如果您的案件符合诉讼条件,您可以委托我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由法院依法审理。

其次,您可以通过调解、仲裁等非讼解决方式解决纠纷。

非讼解决方式相对于诉讼过程更加简捷和迅速,节省了时间和精力,并且更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关系。

您可以选择与对方进行协商,或者向相关行政机关、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

另外,您还可以通过媒体曝光、向相关监管部门投诉等方式进行舆论导向和监管约束。

您可以向媒体举报该问题的存在,引起公众的关注和舆论监督,促使相关部门采取行动。

同时,您也可以向相关监管部门投诉,要求其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并给予制约和整治。

最后,我建议您积极寻求法律援助。

在解决法律问题的过程中,您可以向相关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以便获得更专业的法律帮助和支持,为您的合法权益提供更有力的保障。

综上所述,根据您所描述的案件情况,我向您提供了以上几种专项整治法律意见,供您参考。

希望能为您解决当前问题提供一定帮助,请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并选择最合适的解决方式。

如有其他问题,欢迎随时与我联系。

祝您一切顺利!此致敬礼您的法律代理人。

租赁资产专项计划法律意见书模版

租赁资产专项计划法律意见书模版

xx律师()事务所关于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xx租赁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之法律意见书二○xx年十一月致: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xx律师()事务所(“本所”)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中国”)注册并依法从事律师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具有依照中国现行法律、司法解释、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及其他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中国法律”)出具中国法律意见之资格。

基于以上资格,本所接受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xx资产”,作为“专项计划管理人”,且同时代表xx租赁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委托,作为xx租赁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专项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83号)、《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信息披露指引、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工作指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49号)(“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专项计划设立所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除上下文另有解释外,本法律意见书中的词语与本意见书“第一部分”“一”“(三)专项计划的交易文件”中所定义的词语具有相同的含义。

本所承诺已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发表法律意见,并对本法律意见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严格限于本意见书所载事宜,且在本意见书明确所载的事宜以外不存在任何暗示的意见,亦不得在本意见书明确所载的事宜意外推导出任何意见。

除非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应当作为一个整体理解,不得单独援引使用。

本所承诺并同意专项计划管理人在专项计划推介材料中部分或全部自行引用本法律意见书内容,但专项计划管理人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歧义或曲解。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法律意见书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法律意见书

关于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拟设立XX-XX1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法律意见书XX(顾)字[2018]第XXX【XX】号XXXX律师事务所XX市XX区XXXX路XX号XX大厦D座XX层电话:传真:致: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XXXX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法接受国XX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证券”)的委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就XX证券拟设立“XX-XX1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及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7、《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8、《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尽职调查工作指引》”);9、《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信息披露指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指引》”);10、《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备案管理办法》”);11、《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负面清单指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指引》”);12、《资产证券化业务风险控制指引》。

本所声明事项如下:1、本所系依法成立并合法执业的专业法律服务机构,本所律师依据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以及其适用的中国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定发表法律意见;2、本所律师查阅了专项计划文件、交易各方及基础资产相关的其他必要的法律文件,并就通过设立专项计划发售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关问题向专项计划所涉各方的有关人员作了必要的询问和讨论;本所律师就基础资产及相关主体的尽职调查采取非现场核查方式,对本法律意见书所涉及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判断,依赖于XX证券、专项计划所涉各方及各中介机构向本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及所作的说明,以及其在专项计划文件中所作出的陈述和保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准确性和有效性;3、对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在假设政府有关部门、本法律意见书所涉各方或者其他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相关业务人员的陈述或说明以及各方在专项计划文件中所作出的陈述和保证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且不存在隐瞒、虚假、误导和重大遗漏的基础上发表意见;4、本所仅就本法律意见书中所述的专项计划及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的有关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税收、信用评级等专业事项发表评论;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涉及会计、审计、税收、信用评级等内容时,均为对有关机构出具的专业报告的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评价、意见和保证;5、本所仅对专项计划及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不保证专项计划设立及发行成功,也不对专项计划所涉各方适当、持续地遵守和履行专项计划文件作出任何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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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法律意见书XXXXXX事务所关于XXX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设立XXX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法律意见书目录释义 (1)律师声明事项 (3)正文 (5)一、计划管理人/销售机构、托管机构及特定原始权益人的资质和权限 (5)二、专项计划法律文件的合法性 (9)三、基础资产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权利归属及负担情况(10)四、基础资产未被列入负面清单 (11)五、基础资产转让行为的合法有效性 (12)六、专项计划基础资产与特定原始权益人的风险隔离 (12)七、循环购买安排的有效性 (13)八、专项计划信用增级安排的合法性 (13)九、对可能影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意见 (15)十、结论意见 (15)释义除非本《法律意见书》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专项计划指 XXX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特定原始权益人指 XXX有限公司XXX、计划管理人指 X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XXX分行、托管机构指X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本所指XXX事务所XXX 指XXX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公司章程》指特定原始权益人现行有效的《XXX有限公司章程》《XXX》指《XXX资产支持专项XXX》《认购协议》指《XXX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认购协议》《XXX》指《XXX资产支持专项计划XXX》《XXX》指《XXX资产支持专项计划XXX》《托管协议》指《XXX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托管协议》《服务协议》指《XXX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服务协议》《法律意见书》指《XXX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法律意见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指XXX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XXX内部控制鉴证报告》(XXX号)资产支持证券指XXX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指XXX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指XXX专项计划募集资金指认购人认购资产支持证券而向计划管理人交付的货币资金总额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XXX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XXX法》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XXX事务所关于XXX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设立XXX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法律意见书XXX 致:XXX股份有限公司XXX事务所接受XXX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担任其作为特定原始权益人的XXX-XXX融出资金债权1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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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法律意见书
XXX 事务所 关于 XXX 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设立 XXX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的法律意见书
XXX
致:XXX 股份有限公司
XXX 事务所接受 XXX 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担任其作为特定原始权益人的 XXXXXX 融出资金债权 1 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律师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XXX 法》、《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信 息披露指引》、《管理规定》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规定》等有关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XXXXXX 事务所 关于 XXX 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设立 XXX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 法律意见书
XXX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法律意见书
目录
释 义 ................................................................................................................... 1 律师声明事项 ....................................................................................................... 3 正 文 ................................................................................................................... 5 一、计划管理人/销售机构、托管机构及特定原始权益人的资质和权限 ...... 5 二、专项计划法律文件的合法性 ....................................................................... 9 三、基础资产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权利归属及负担情况 ............. 10 四、基础资产未被列入负面清单 ..................................................................... 11 五、基础资产转让行为的合法有效性 ............................................................. 12 六、专项计划基础资产与特定原始权益人的风险隔离 ................................. 12 七、循环购买安排的有效性 ............................................................................. 13 八、专项计划信用增级安排的合法性 ............................................................. 13 九、对可能影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意见 ................. 15 十、结论意见 ..................................................................................................... 15

养老专项行动法律意见书

养老专项行动法律意见书

养老专项行动法律意见书尊敬的被委托方:就养老专项行动的法律问题,我们对您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细致的研究和分析,并制定了以下的法律意见。

一、养老专项行动的合法性养老专项行动旨在解决我国快速老龄化的问题,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具有积极的社会效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保障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国家应当采取各种措施,改善和保障老年人的生活。

因此,养老专项行动的设立是合法的。

二、养老专项行动的法律责任1. 行动发起方的责任:行动发起方应当保证行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将行动的具体操作细则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开。

如果行动发起方违反法律法规,造成损失或侵害老年人的权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资金使用方的责任:养老专项行动涉及大量的资金使用,资金使用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使用资金,确保资金的合理、透明和安全使用。

如果资金使用方侵占资金、挪用资金或滥用职权,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或民事赔偿责任。

3. 服务提供方的责任:养老专项行动中的服务提供方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提供符合行动目标的服务,确保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如果服务提供方提供的服务存在质量问题、安全隐患或侵害老年人的权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老年人的权益保护:国家和社会应当加强对老年人权益的保护,建立健全老年人权益保护机制。

如果养老专项行动中的任何一方侵犯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老年人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养老专项行动的风险防范1. 合同约定:在行动发起方与资金使用方、服务提供方之间应当签订明确而合法的合同,约定各方的权利义务,明确资金的使用范围和目的,防范合同风险。

2. 公开透明:行动发起方应当及时公开行动的相关信息和资金使用情况,接受舆论监督,确保行动的公开透明,防范行动风险。

3. 监督管理:相关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养老专项行动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行动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风险,确保行动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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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计划法律意见书
尊敬的委托人:
经我所事务所深入调查研究,我所根据您的要求,就您的专项计划,向您提供以下法律意见:
一、适用法律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专项计划涉及到的主要法律文件为《公司法》、《证券法》、《信托法》以及相关的行政法规。

二、问题辨析
针对您所提出的问题,我所认为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有以下三个方面:
1. 法律合规问题:根据《公司法》和《证券法》,公司在进行专项计划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确保公司的合法性以及投资者的利益。

因此,您应当确保专项计划的各项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尤其是关于公司的设立、运营和报告披露等方面的规定。

2. 投资者保护问题:根据《证券法》,公司在进行募集资金活动时,必须提供充分的信息披露,并确保投资者能够获得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

您应当确保专项计划的信息披露充分透明,并在募集资金过程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利益得到充分保护。

3. 合同履行问题:专项计划可能涉及与各方签订合同,例如签
订投资合同、管理合同等。

您应当确保专项计划的各项合同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并履行各项合同义务,以保证专项计划的顺利进行。

三、法律意见
根据上述分析,我所就您的专项计划提供如下法律意见:
1. 确保合规性:您应当确保专项计划的各项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具体而言,您需要遵守公司设立程序的规定、股权转让的规定、关联交易的规定等。

2. 加强信息披露:您应当在专项计划的募集资金过程中提供充分的、真实准确的信息披露,确保投资者能够全面了解到专项计划的投资风险和收益预期等重要信息。

3. 强化合同管理:您应当与各方签订合同时,确保合同的内容符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并履行各项合同义务,以避免可能的法律纠纷。

四、风险提示
尽管您已经采取了合规和投资者保护的措施,但专项计划仍然存在风险。

例如,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您应当充分了解并评估这些风险,并做好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总之,在您进行专项计划时,需要合规、保护投资者权益并加强合同管理。

希望以上法律意见能对您有所帮助。

如有需要,我所可以提供进一步的法律服务。

此致
敬礼
xx律师事务所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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