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组织(社会服务机构)章程(蚌埠市202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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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总会章程

慈善总会章程

蚌埠市慈善总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名:BengbuCharityFederation,缩写 BBCF〕是由社会各界热心于慈善事业的团体和人士自愿参加的全市性非营利公益社会组织。

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宏扬中华民族赈灾济民、扶弱济困的传统美德,开展扶老、助残、救孤、济困、赈灾等慈悲救助工作,发挥慈悲事业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补充作用,促进蚌埠慈悲事业发展与社会和谐。

允许蚌埠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一〕筹集善款。

建立、筹募和管理蚌埠慈悲基金及各专项基金;允许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捐赠;组织各种形式的募捐活动,为艰难群体提供物质扶助和精神安抚。

〔二〕慈悲救助。

开展扶老、助残、救孤、济困、赈灾等各种慈悲救助活动;按照捐赠者的意愿,实施各项慈悲救助。

〔三〕扶贫济困。

组织各种社会活动,扶助艰难群体,开展扶贫救济工作。

〔四〕赈灾救助。

协助政府开展救灾赈济工作;接收、分配、调拨境内外通过本会捐赠的赈灾款物;允许政府委托并依照实际需要储运、发放救灾物资;安抚救灾勇士;为艰难群众提供物资扶助。

〔五〕公益援助。

参加和推动文化、教育、卫生等其他社会慈悲公益援助事业;组织热心支持和参预慈悲事业的志愿者,开展多种形式的慈悲公益活动。

〔六〕组织慈悲宣传,传播慈悲文化,普及慈悲意识,编撰出版有关慈悲事业的刊物、书籍和资料等;开展慈悲事业的理论和学术研究,探索适合于蚌埠市慈悲事业发展的新途径。

〔七〕交流与合作。

总结交流经验,展示工作成就;加强同国〔境〕内外慈悲团体和友好人士的交流与合作,为在我市兴办慈悲事业的人士、企业及各种机构提供关心和服务;开展社会咨询、培训服务;参预市内外的慈悲援助活动。

〔八〕经蚌埠市民政局批准,兴办与宗旨、业务相关的慈悲实体和非营利事业单位,筹措慈悲资金。

〔九〕反映各界人士对慈悲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为政府制定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提供咨询服务。

〔十〕承办政府委托的慈悲服务工作。

〔十一〕开展其他有益于慈悲事业的工作。

公益慈善组织章程模板

公益慈善组织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本组织的宗旨、组织形式、运作方式、监督管理等,确保公益慈善活动的合法、合规、高效开展。

第二条本组织名称:[组织名称]第三条本组织宗旨:[宗旨描述,如“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关爱弱势群体,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第四条本组织类型:[组织类型,如“社会团体”、“基金会”等]第五条本组织住所:[住所地址]第六条本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管理机关名称]第七条本章程的修改,必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八条本组织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包括:(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本组织的终止事宜;(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九条会员(代表)大会的召开,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其决议须经出席会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第十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年数]举行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十一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组织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二条理事会的职权包括:(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本组织的重大事项;(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七)决定工作人员的聘用和辞退;(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九)其他由会员(代表)大会授权的事项。

第十三条理事会由[人数]名理事组成,每届[年数]。

第十四条理事会设理事长[人数]名,副理事长[人数]名,秘书长[人数]名。

理事长为本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五条理事会会议至少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三章会员第十六条本组织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慈善总会章程

慈善总会章程

慈善总会章程摘要:1.慈善总会简介2.慈善总会的宗旨和目标3.慈善总会的组织架构4.慈善总会的业务范围5.慈善总会的会员制度6.慈善总会的经费来源和管理7.慈善总会的终止和清算正文:一、慈善总会简介慈善总会是一个致力于公益慈善事业的社会组织,旨在通过各种方式为社会提供慈善服务,帮助有需要的人群,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慈善总会的成立,旨在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推动公益慈善事业发展。

二、慈善总会的宗旨和目标慈善总会的宗旨是“爱心、公益、扶贫、发展”,目标是通过开展各种慈善活动,帮助贫困人群,支持公益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慈善总会将以积极的态度,团结社会力量,共同推进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

三、慈善总会的组织架构慈善总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

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慈善总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会选举产生监事长。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长组成慈善总会的领导机构。

四、慈善总会的业务范围慈善总会的业务范围包括: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组织和实施慈善项目,资助公益事业,开展慈善宣传和教育活动,推动慈善事业发展,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业务。

五、慈善总会的会员制度慈善总会采用会员制,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单位会员主要是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个人会员主要是热心公益慈善事业的人士。

会员需遵守慈善总会的章程,享有参加慈善总会的活动、选举和被选举等权利。

六、慈善总会的经费来源和管理慈善总会的经费来源主要是会员的会费、社会各界的捐赠和其他合法收入。

慈善总会的经费必须用于慈善事业,不得用于分配给会员或个人。

慈善总会的经费收支情况应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接受会员和社会的监督。

七、慈善总会的终止和清算在慈善总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等情况下,可以终止。

慈善组织规章制度

慈善组织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慈善组织的运作,保障慈善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依法成立的慈善组织,包括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

第三条慈善组织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公开、透明、诚信、高效的原则,积极开展慈善活动,切实保障捐赠人、受助人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慈善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慈善活动的质量和效益。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慈善组织应当设立理事会,作为慈善组织的最高决策机构。

理事会成员应当具备一定的慈善事业经验和专业知识。

第六条理事会设立会长、副会长,负责领导慈善组织的全面工作。

会长为慈善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慈善组织应当设立监事会,对理事会的工作进行监督。

监事会成员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律、财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第八条慈善组织应当设立秘书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协调各部门工作。

第三章慈善活动第九条慈善组织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慈善事业的发展需求,制定年度慈善活动计划。

第十条慈善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透明:慈善活动的相关信息应当及时、全面地向捐赠人、受助人和社会公众公开。

(二)合法合规:慈善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三)高效务实:慈善活动应当注重实效,提高慈善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科学合理:慈善活动应当遵循科学方法,确保慈善资源的合理配置。

第十一条慈善组织应当建立健全慈善项目管理制度,对慈善项目进行立项、实施、评估和监督。

第十二条慈善组织应当建立健全捐赠人信息管理制度,对捐赠人的捐赠行为进行登记、管理和公示。

第十三条慈善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受助人信息管理制度,对受助人的受助情况进行登记、管理和公示。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四条慈善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慈善资金的合法、合规、安全使用。

第十五条慈善组织应当设立专门账户,用于存放慈善资金。

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章程

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章程

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章程一、机构背景和宗旨1.1 机构背景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是为了满足社会发展需求而设立的非营利性组织,致力于提供全面、专业的社会工作服务。

本章程旨在规范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组织结构、运行方式以及服务内容,确保其能够有效履行使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2 宗旨本机构的宗旨是:以人为本,关注弱势群体,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社区发展。

通过提供专业的社会工作服务,帮助个人和家庭解决各类问题,并推动社区内各方资源的整合和优化利用。

二、组织结构2.1 理事会本机构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最高决策机构,由不少于5名成员组成。

理事须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丰富实践经验,并且热心公益事业。

理事任期为3年,可以连任。

2.2 行政管理部门本机构设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日常运营管理工作。

行政管理部门由执行主任和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负责制定机构运营规范、人员管理、财务管理等事务。

2.3 专业团队本机构设立专业团队,由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组成。

专业团队负责提供各类社会工作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心理咨询、社区服务、家庭辅导等。

专业团队成员需具备相关资格证书和实践经验。

三、服务内容3.1 心理咨询服务本机构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帮助个人解决心理问题,提升心理健康水平。

心理咨询包括个体咨询、家庭咨询和群体咨询等形式,旨在通过倾听与引导,帮助当事人找到问题的根源并寻求解决方案。

3.2 社区服务本机构积极参与社区建设与发展,开展各类社区服务活动。

社区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社区培训、志愿者招募与培训、居民权益保障等。

通过有效整合资源,提升社区内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3.3 家庭辅导服务本机构提供家庭辅导服务,帮助家庭解决问题,促进家庭和谐稳定。

家庭辅导包括夫妻关系调适、亲子沟通、家庭冲突处理等内容,旨在提升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理解与支持。

3.4 社会工作培训本机构开展社会工作培训,提升社会工作者的专业能力和素质水平。

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社会工作理论与实践、沟通技巧、团队合作等。

慈善组织章程

慈善组织章程

慈善组织章程
第一条为了加强慈善事业的组织和管理,推动慈善事业的发展,促进社会公平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设立本慈善组织。

第二条本慈善组织的名称为“**慈善基金会”,简称“**基金会”。

第三条本慈善组织的宗旨是追求公益和慈善事业的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与进步。

第四条本慈善组织的运作遵循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秉持自愿、无偿、互助的精神。

第二章组织形式
第五条本慈善组织为民间非营利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六条本慈善组织的所在地为**市。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本慈善组织设理事会、监事会和秘书处。

第八条理事会是本慈善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由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和理事组成。

第九条监事会是本慈善组织的监督机构,由监事长、副监事长和监事组成。

第十条秘书处是本慈善组织的执行机构,实行秘书长负责制。

第四章会员
第十一条本慈善组织设会员,会员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二条会员应当遵守本组织章程,支持和参与本慈善组织的活动。

第五章财务管理
第十三条本慈善组织的财产全部来自社会各界的捐赠和赞助。

第十四条本慈善组织的财务管理应当公开、透明、规范,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五条本慈善组织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财务报告和审计。

第六章章程修改和解散
第十六条对本组织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的同意,并报民政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本组织解散,须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的同意,并报民政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本组织解散时,其财产应当依法处理并用于公益事业。

慈善会规章制度

慈善会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慈善会组织运作,保障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慈善会所有工作人员、志愿者和捐赠者。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旨在明确慈善会组织架构、职责分工、资金管理、项目管理、信息公开等方面,确保慈善会各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慈善会设立理事会,负责慈善会的决策、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理事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第六条理事会下设秘书处、项目部、财务部、宣传部等职能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各项工作。

第三章职责分工第七条会长负责慈善会的全面工作,主持理事会会议,领导慈善会发展方向。

第八条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分管各部门,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第九条秘书长负责理事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起草规章制度、会议纪要等文件,协调各部门工作。

第十条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分管具体业务。

第十一条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二条慈善会资金来源包括捐赠、政府资助、社会筹款等。

第十三条慈善会资金实行专户管理,设立独立账户,确保资金安全。

第十四条慈善会财务人员应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定期进行财务审计。

第十五条慈善会资金使用严格按照项目预算执行,不得挪用、侵占、私分。

第五章项目管理第十六条慈善会根据社会需求,制定年度项目计划,明确项目目标、内容、实施期限等。

第十七条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应定期向理事会汇报项目进展情况。

第十八条项目结束后,进行项目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为今后项目实施提供借鉴。

第六章信息公开第十九条慈善会定期向社会公布财务报告、项目进展情况、捐赠者信息等。

第二十条捐赠者有权查询捐赠资金使用情况,慈善会应及时予以答复。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规章制度由慈善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关规章制度与本规章制度不一致的,以本规章制度为准。

慈善组织章程范本

慈善组织章程范本

慈善组织章程范本
第一章组织名称与宗旨
本慈善组织名称为“爱心救助基金会”,宗旨为“传递爱心,救助困难”。

我们致力于为需要帮助的人们提供支持和帮助,改善他们的生活状况,促进社会和谐与进步。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治理
本慈善组织由理事会、执行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组成。

理事会负责制定组织战略、监督和评估工作;执行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各项活动和计划;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组织活动、财务等事项。

第三章成员资格与权利义务
本慈善组织成员分为志愿者、捐赠者和正式成员。

志愿者可参与组织的各项活动,但不享有决策权和表决权;捐赠者提供资金支持,可参与组织重大决策;正式成员享有决策权、表决权和监督权,需缴纳会费。

第四章资金来源与使用
本慈善组织的经费来源包括捐赠、政府资助、企业合作和社会募捐。

经费使用需符合组织宗旨,经过理事会审批。

每年需向社会公布财务报告,接受监督。

第五章慈善项目与活动
本慈善组织将开展多项慈善项目和活动,如资助贫困儿童完成学业、救助孤寡老人、支援受灾地区等。

项目和活动的策划、实施和评估需经过理事会审批。

第六章风险管理与监督
本慈善组织将采取多种风险管理措施,如项目审查、财务审计和监督举报等。

同时,我们将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确保组织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七章成员大会与章程修改
本慈善组织成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议程包括审议年度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未来发展规划等。

成员大会的决议需遵循组织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

章程修改需经过理事会提议、成员大会投票表决,修改后的章程需报备相关政府部门。

社会服务机构章程模板

社会服务机构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明确本机构的宗旨、组织结构、运作方式、活动范围、财务管理和监督管理等内容。

第二条本机构的名称为[机构名称],简称[机构简称]。

第三条本机构为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

第四条本机构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循社会道德风尚,以服务社会、服务人民为宗旨,致力于促进社会和谐与进步。

第二章宗旨和业务范围第五条本机构的宗旨是:1. 为有需要的个人、家庭和社区提供专业的社会服务;2. 推动社会服务事业的发展,提高社会服务水平;3. 促进社会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4. 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合作,共同构建和谐社会。

第六条本机构的业务范围包括:1. 社会工作服务:提供心理咨询、婚姻家庭咨询、老年人服务、残疾人服务、青少年服务等;2. 社区服务:开展社区活动、社区教育、社区动员等;3. 公益项目策划与实施:组织公益项目,筹集社会资源,支持公益事业发展;4. 社会政策研究与倡导:开展社会政策研究,参与社会政策制定,推动社会政策实施;5. 其他与宗旨相符的活动。

第三章组织结构第七条本机构设理事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负责本机构的重大决策。

第八条理事会由以下人员组成:1. 理事长:1名;2. 副理事长:若干名;3. 理事:若干名。

第九条理事会职权:1. 制定和修改本机构章程;2. 决定本机构的重大决策;3. 选举和罢免本机构负责人;4. 监督本机构的财务状况;5. 审议本机构的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6. 决定本机构的终止。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条本机构的经费来源包括:1. 社会捐赠;2. 政府资助;3. 活动收入;4. 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一条本机构的财务制度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实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本机构的财务报告应每年进行一次审计,并提交理事会审议。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三条本机构接受登记管理机关、行业主管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

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章程

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章程

《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机构的名称为[具体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名称]。

第二条本机构的性质是依法登记成立,由社会工作者自愿组成,为社会提供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机构的宗旨是:坚持以人为本,遵循社会工作专业价值理念,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为有需要的个人、家庭、社区和社会裙体提供优质的社会工作服务,促进社会和谐与发展。

第四条本机构的登记管理机关是[登记管理机关名称],业务主管单位是[业务主管单位名称]。

第五条本机构的住所位于[具体位置区域]。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不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本机构的业务范围包括:(一)开展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等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二)为老年人、残疾人、儿童、青少年、妇女等特殊裙体提供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三)开展社区社会工作服务,促进社区发展、社区治理和社区建设;(四)组织开展社会工作专业培训、研究和交流活动,提高社会工作者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五)承接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和其他相关工作。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第八条本机构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本机构的重大变更、终止等事项;(五)制定和会费标准;(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九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具体比例]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具体比例]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具体年限]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 1 年。

第十一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机构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慈善组织认定办法(2024年)

慈善组织认定办法(2024年)

慈善组织认定办法(2024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2024.09.05•【文号】民政部令第73号•【施行日期】2024.09.05•【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慈善组织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73号已经2024年7月26日民政部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9月5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规范慈善组织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已经设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性组织,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其登记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进行慈善组织认定。

第四条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时具备相应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条件;(二)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业务范围符合慈善法第三条的规定;申请时的上一年度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关于慈善组织的规定;(三)不以营利为目的,收益和营运结余全部用于章程规定的慈善目的;财产及其孳息没有在发起人、捐赠人或者本组织成员中分配;章程符合慈善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且有关于剩余财产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其他慈善组织的规定;(四)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合理的薪酬制度;(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认定为慈善组织:(一)有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不得担任慈善组织负责人的情形的;(二)申请前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的;(三)申请时被民政部门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四)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行为的。

第六条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社会团体应当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有业务主管单位的,还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

第七条申请认定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应当向办理其登记的民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以及不存在第五条所列情形的书面承诺;(三)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召开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

慈善组织章程范本

慈善组织章程范本

慈善组织章程范本摘要:一、慈善组织概述二、慈善组织章程设立原则三、慈善组织机构设置与职责四、慈善项目与活动开展五、慈善资金管理六、慈善组织监督与评估七、慈善组织的终止与清算八、附则正文:一、慈善组织概述慈善组织是一种非营利、非政府的社会组织,致力于开展公益活动,帮助弱势群体,促进社会和谐。

慈善组织的核心目标是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关爱他人,服务社会。

二、慈善组织章程设立原则慈善组织章程的制定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公开、透明、民主的原则,确保组织合法、规范运作。

三、慈善组织机构设置与职责慈善组织机构设置应包括理事会、监事会、秘书处等部门。

理事会负责组织发展战略、项目审批、资金使用等事项;监事会负责监督理事会的工作,保障组织运行合规;秘书处负责日常事务管理,协调各部门工作。

四、慈善项目与活动开展慈善组织应根据社会需求开展各类慈善项目,如扶贫、助学、助老、救孤、环保等。

通过举办义卖、义演、捐款等公益活动,汇聚爱心,助力公益事业。

五、慈善资金管理慈善组织的资金来源包括捐赠、政府资助、投资收益等。

慈善组织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合法、透明、高效。

同时,定期公布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六、慈善组织监督与评估慈善组织应接受政府部门、社会团体、捐赠人等方面的监督。

定期进行项目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升组织运作水平。

七、慈善组织的终止与清算慈善组织在完成使命或无法继续运作时,可申请注销。

注销前,应进行清算,将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活动。

八、附则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慈善组织所有。

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通过以上阐述,我们可以了解到慈善组织的运作原则、机构设置、项目开展、资金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慈善社团规章制度

慈善社团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慈善社团的组织和行为,保障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社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社团宗旨:弘扬慈善精神,关爱弱势群体,促进社会和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社团所有成员、工作人员、志愿者以及与社团合作的相关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本社团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召开和决议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本社团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社团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理事会下设秘书处、项目部、财务部、宣传部等部门,分别负责社团的行政、项目、财务、宣传等工作。

第七条各部门负责人由理事会任命,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八条本社团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九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本社团的活动,优先获得本社团提供的各项服务;(二)对本社团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四)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本社团章程,执行本社团决议;(二)积极参加本社团活动,支持本社团工作;(三)维护本社团合法权益;(四)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项目管理第十一条本社团项目分为长期项目和临时项目。

第十二条长期项目是指具有明确目标、持续开展、周期较长的项目。

第十三条临时项目是指具有特定目标、时间有限、周期较短的项目。

第十四条项目申报、审批和实施应遵循以下程序:(一)项目申报:由项目负责人提出项目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报理事会审批;(二)项目审批:理事会根据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议,决定是否立项;(三)项目实施:项目立项后,项目负责人组织实施,确保项目按计划进行;(四)项目评估:项目结束后,由相关部门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五条本社团财务制度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本社团设立财务部,负责社团的财务管理工作。

蚌埠若木好人爱心协会章程

蚌埠若木好人爱心协会章程

蚌埠若木好人爱心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蚌埠若木好人爱心协会第二条本团体的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徐国军出资创办,注册资金万元,经市民政部门批准,成立蚌埠若木好人爱心协会。

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

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发扬好人精神,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组织动员社会各阶层有能力的爱心人士参与爱心公益事业。

通过开展各种社会公益捐赠资助活动,为提升蚌埠城市整体形象做贡献。

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

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

第四条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蚌埠若木好人爱心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业务主管部门是市工商业联合会,登记管理部门是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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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

第五条本团体的住所:阿尔卡迪亚阳光苑负一层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以扶贫济困、助残、赈灾、爱心助学等为出发点开展工作,带动更多的人一起做好事,宣传爱心公益事业,提升城市形象。

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

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团体的会员种类:设个人会员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三)在本团体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人物和劳模先进人物都积极吸收参加。

凡申请参加本会的人需填写入会申请,经理事会批准即可成为本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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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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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四)按规定交纳会费;(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

慈善总会章程

慈善总会章程

慈善总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本组织名称为慈善总会(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性质和地位1.本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本会依法自愿成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

3.本会的工作范围不受地域限制,可以开展国内外慈善事业。

第三条目标和任务1.本会的目标是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升社区福利水平。

2.本会的主要任务包括:–开展各类慈善活动,帮助弱势群体改善生活条件;–筹集慈善资金和物资,并进行合理分配;–开展公益项目,推动教育、环保、健康等领域的发展;–组织志愿者队伍参与慈善活动;–提供相关咨询和培训服务。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四条成员1.本会的成员包括个人会员和组织会员。

2.个人会员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愿意并能够积极参与慈善事业。

3.组织会员应是合法注册的社会组织或企事业单位,具备一定的慈善经验和实力。

第五条会员权益和义务1.个人会员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权参与本会的决策。

2.组织会员享有提案权和代表权,可以向本会提出建议和意见。

3.个人会员和组织会员都应当遵守本章程,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六条理事会1.本会设立理事会,是本会的最高决策机构。

2.理事由全体成员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

理事长由理事互选产生。

3.理事会负责制定重要决策,并监督执行情况。

第七条秘书处1.本会设立秘书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2.秘书处由秘书长领导,配备专业人才,并根据需要设立相关部门。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八条资金来源1.本会的资金来源包括:–会员的捐款和会费;–政府拨款和项目资助;–社会各界的捐赠和赞助;–其他合法合规的收入。

2.本会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确保资金使用透明、合理、效益最大化。

第九条资金使用1.本会应当根据慈善事业的需要,合理规划和使用资金。

2.资金使用应当公开透明,用于慈善项目、救助对象和管理运作等方面。

第四章活动开展第十条活动类型1.本会可以组织各类慈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捐赠款物给有需要的群体;–举办公益义卖、义演等筹款活动;–组织志愿者参与社区服务和公益活动;–开展教育培训、环境保护等公益项目;–参与国际慈善事业交流与合作。

慈善组织章程范本模板

慈善组织章程范本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明确本组织的宗旨、活动范围、组织结构、管理机制、财产管理等内容,确保本组织的合法、规范运作。

第二条本组织的名称为:[组织全称]。

第三条本组织性质为:[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第四条本组织宗旨:[简要描述组织宗旨,如:弘扬慈善精神,关爱弱势群体,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等]。

第二章宗旨和活动范围第五条本组织的宗旨是:[详细描述组织宗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开展慈善公益活动,救助贫困、疾病、灾害等弱势群体;2. 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提高社会文明程度;3. 增强社会凝聚力,构建和谐社会。

第六条本组织的活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筹募善款,用于资助贫困、疾病、灾害等弱势群体;2. 开展扶贫、教育、卫生、文化、环保等领域的慈善项目;3. 组织志愿者服务活动,推动慈善公益事业的发展;4. 开展慈善宣传,提高公众慈善意识。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七条本组织设立以下机构:1. 会员大会(或理事会);2. 理事会;3. 监事会;4. 专门委员会。

第八条会员大会(或理事会)为本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等。

第九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理事会)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十条监事会是本组织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理事会和专门委员会的工作。

第十一条专门委员会根据本组织的需要设立,负责具体事务的执行。

第四章财产管理第十二条本组织的财产包括:1. 创始人捐赠的财产;2. 募捐所得;3. 政府资助;4. 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三条本组织的财产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宗旨和活动范围,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四条本组织的财产管理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合法的原则,接受会员大会(或理事会)和监事会的监督。

第五章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第十五条本组织因下列情形之一终止:1. 完成宗旨;2. 无法继续履行宗旨;3. 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慈善会规章制度范本文档

慈善会规章制度范本文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慈善会运作,保障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会全体工作人员、志愿者及合作伙伴。

第三条本会宗旨:弘扬慈善精神,关爱弱势群体,助力社会和谐发展。

第二章慈善项目与资金管理第四条本会项目分为救助类、扶贫类、教育类、环保类等,具体项目由理事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五条本会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慈善项目的实施和运营。

第六条慈善资金来源包括政府拨款、社会捐赠、企业赞助、个人捐赠等。

第七条慈善资金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专款专用,确保资金用于慈善项目实施;(二)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三)合法合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四)高效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八条慈善资金使用过程中,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审计。

第三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九条本会设立理事会、监事会、秘书处等机构。

第十条理事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慈善会发展战略、慈善项目规划、慈善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监事会是本会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理事会及秘书处的工作,确保慈善资金安全、合理使用。

第十二条秘书处是本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日常事务处理、慈善项目实施、慈善资金管理等工作。

第四章慈善活动与志愿者管理第十三条本会积极开展各类慈善活动,包括公益活动、筹款活动、志愿服务等。

第十四条志愿者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年满18周岁,身心健康;(二)热心慈善事业,具有奉献精神;(三)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四)遵守本会规章制度。

第十五条志愿者参与慈善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自愿参与,不强迫;(二)尊重受助者,维护其尊严;(三)遵守活动纪律,服从组织安排;(四)积极参与,发挥自身优势。

第五章违规处罚与监督第十六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停职、解聘等处罚。

第十七条本会设立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八条本会定期开展自查自纠,确保规章制度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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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组织章程示范文本(适用于社会服务机构)说明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此章程示范文本旨在为进行慈善组织认定或登记为慈善组织的的社会服务机构(法人)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三、“【】”内文字为制定要求,“()”内文字为可选项。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

【全称】第二条本单位是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信守职业道德,提供诚信服务,面向社会依法开展【概括填写本单位业务方向】慈善活动,为推动慈善事业发展、建设和谐社会作贡献。

【宗旨应当充分体现单位设立的目的,符合《慈善法》规定的范围】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

【全称】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

本单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慈善工作主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单位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本单位召开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等重要会议,应提前15日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

本单位召开大型学术报告会、承接研究课题和调查课题、接受捐赠等活动,应在事前7个工作日报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本单位举办庆典、研讨会、论坛等活动,应在每年1月和6月,申报当年举办活动计划,列入计划后,应在活动前10天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批后方可实施。

本单位组团出国出境、与境外组织交流交往,接受境外捐款等,在活动前10个工作日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需办理手续的,应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本单位的住所是。

【载明安徽省××市(县),具体到门牌号】第七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党建第八条本单位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及有关规定建立党的组织或接受上级党组织派遣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积极配合社会团体党组织开展党的工作。

第九条本单位党组织是社会团体组织和活动的战斗堡垒,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应当紧紧围绕党章赋予基层党组织的基本任务开展工作,团结凝聚群众,保证正确政治方向,促进本单位健康有序发展。

建立并落实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制度。

第十条支持配合党组织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充分发挥党组织在社会团体的诚信自律和反腐倡廉建设中的主导作用。

本单位党员要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接受上级党组织的考评。

第十一条本单位具备组建党组织条件时,本着应建尽建的原则,应同步建立党组织;暂不具备组建条件的,可通过先建立工会、共青团组织等途径开展党的工作;待条件成熟时及时建立基层党组织。

第十二条本单位中正式党员人数达3名(含3名)以上的,按规定成立不同层级(党支部或党总支、党委)的基层党组织。

支持党员社会团体负责人担任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等党内职务。

注重党员发展工作,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

第十三条积极为党组织在本单位内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场地、经费和人员支持。

按照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的“六有”标准,加强社会团体党组织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

第三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十四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所有举办者的全称】。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五条本单位的开办资金:万元人民币;出资者:,出资金额:;……【开办资金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为多个出资者,应分别载明每位出资者的出资金额。

】第十六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一);(…)。

【业务范围是为实现其宗旨而开展的具体慈善活动,内容必须具体、明确,符合《慈善法》规定的范围,符合业务主管单位业务领域,符合社会服务机构的性质和特点。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七条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人。

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

理事每届任期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理事会成员一般在3-25人之间,单数为宜;理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4年。

】第十八条理事的资格:(一)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热心公益事业;(…)。

第十九条理事的产生和罢免:(一)第一届理事会成员由举办者、出资人推荐并协商确定;(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本届理事会推选产生新一届理事;(三)罢免、增补理事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二十条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罢免和增补理事;(三)聘任或解聘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及其提名的行政副职、财务负责人;【行政负责人是理事会聘任的主持日常工作的负责人,可根据社会服务机构实际情况表述为:院长、校长、所长、主任、团长、馆长等。

】(四)决定重大的业务活动计划;(五)审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六)决定内部机构的设置;(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八)听取、审议行政负责人的工作报告,并对其工作进行检查;(九)决定本单位的变更、分立、合并或终止等事项;(…)。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名【根据本单位情况确定具体职数】。

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每年召开次会议【至少2次】。

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主持。

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

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的理事可推选召集人。

第二十三条理事会会议应当由1/2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召开。

召开理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

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理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理事过半数表决通过。

理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

第二十四条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一)章程的修改;(二)本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以及重大投资方案;(三)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本单位开展其他重大慈善项目(包括慈善募捐项目、慈善支出项目),应当由理事会表决通过,且同意的人数不得低于到会理事人数的2/3。

第二十五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

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

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

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理事会会议记录、纪要应当存档保管。

第二十六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主持理事会会议;(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三)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七条本单位行政负责人为专职,对理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本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二)组织实施本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三)拟订本单位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四)拟订本单位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协调内部机构开展活动;(五)拟订内部管理制度;(六)提请聘任或解聘行政副职和财务负责人;(七)决定各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或辞退;(…)。

本单位行政负责人不是理事会成员的,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八条本单位设监事名。

监事在举办者(包括出资者)、本单位从业人员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选中产生。

【有关单位主要指业务主管单位。

】本单位理事及其近亲属、行政负责人及财会人员不得担任监事。

【监事(监事会)中应当至少有1名举办者以外的人员。

监事(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本单位从业人员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3名以上监事可设监事会。

】第二十九条监事(监事会)的权利和义务:(一)列席理事会会议;(二)检查本单位财务情况;(三)监督理事会、行政负责人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情况;(四)有权对理事会、行政负责人损害本单位利益的行为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慈善工作主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反映情况;(…)。

第三十条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适用于设监事会的单位】第四章法定代表人第三十一条本单位的【理事长或行政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一)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二)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三)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中担任负责人的,且对该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社会组织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五)非中国内地居民的;(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三十三条本单位的资产来源:(一)开办资金;(二)政府资助;(三)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四)组织公开募捐的收入【适用于取得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的社会服务机构】;(五)组织定向募捐的收入;(六)利息;(七)捐赠;(八)投资收益;(九)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条本单位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本单位的财产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除用于合理的工资薪金、福利支出外,资产及其孳息不得用于分配,增值部分不得分红。

第三十五条本单位的重大慈善项目包括:(一)年度慈善项目计划;(二)超过万元的慈善募捐项目;(三)超过万元的慈善财产保值增值投资项目;(四)超过万元的慈善支出项目;...................【项目金额根据财政部和民政部《关于加强和完善基金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1]23号)对重大活动的定义,结合基金会实际予以明确。

】本单位开展重大慈善项目之前,应当及时向业务主管单位报备。

第三十六条本单位根据宗旨和章程合理设计慈善项目,优化实施流程,降低运行成本,提高慈善财产使用效益。

本单位建立项目管理制度,健全慈善项目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对慈善项目的立项、审查、执行、控制、评估、反馈等环节建立科学、规范、有效的要求,设立项目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行使项目管理职责。

第三十七条本单位组织募捐、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慈善活动的业务范围。

本单位组织公开募捐,应当制定募捐方案,募捐方案在开展募捐活动前报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

开展公开募捐时,应当在募捐活动现场或者募捐活动载体的显著位置公布募捐组织名称、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募捐方案、联系方式、募捐信息查询方法等信息。

【本款适用于取得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的社会服务机构】本单位组织开展定向募捐,应当在发起人、理事会成员等特定对象的范围内进行,并向募捐对象说明募捐目的、募得款物用途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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