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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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临床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临床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徐矿一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各科室:为促进我院临床合理用药,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有效控制细菌耐药,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1〕56号)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办医政发〔2009〕38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江苏省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体系建设指导意见》苏卫办医〔2011〕111号、《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检查活动实施方案》(苏卫办医〔2011〕9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加强我院临床合理用药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请各科室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

一、严格落实合理用药原则要严格执行诊疗常规规范执业行为,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严格控制过度治疗过度用药行为,不得使用与病人疾病治疗无关的药品。

二、严格执行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1、要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的分级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原则上住院医师限于一线(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使用,主治医师限于二线(限制使用)抗菌药物使用,三线(特殊使用)抗菌药物须经副主任医师以上担任医疗小组的负责人同意并签字方能使用。

紧急情况下未经会诊同意或需越级使用的,处方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2、减少经验用药通过不断培训和督查,持续改进取样方法,提高标本送检率,做到送对标本用对药,争取短时间内将送检率提高到30%以上。

3、门诊合理应用抗菌药物1)门诊患者需使用抗菌药物治疗的,原则上只能选择一线药。

江苏省抗生素分级管理制度

江苏省抗生素分级管理制度

江苏省医院抗感染药物使用管理规范(2011版)江苏省卫生厅为了加强对我省医院抗感染药物合理应用的管理,遏制抗感染药物日趋严重的滥用,特制定抗感染药物使用管理规范。

一、抗感染药物使用原则1.严格掌握抗感染药物使用的适应症、禁忌症,密切观察药物效果和不良反应,合理使用抗感染药物。

2.严格掌握抗感染药物联合应用和预防应用的指征。

3.制订个体化的给药方案,注意剂量、疗程和合理的给药方法、间隔时间、途径。

4.密切观察病人有无菌群失调,及时调整抗感染药物。

5.注重药物经济学,降低病人抗感染药物费用支出。

二、抗感染药物使用细则6.已确定为单纯病毒感染性疾病者不使用除抗病毒以外的抗感染药物。

7.对发热原因不明,且无可疑细菌感染征象者,不宜使用抗感染药物,对病情严重或细菌性感染不能排除者,可在留取临床标本后针对性地选用抗感染药物进行经验性治疗。

8,凡有感染迹象,并能留取标本者,在使用抗感染药物前尽早留取临床标本,进行病原体检测和药敏试验。

并按药敏结果、结合临床慎重进行选择或修正原用抗感染药物。

9.使用抗感染药物应有明确的细菌感染指征,医生应根据药敏试验结果、药物的适应症、药代动力学特征及病人的病情特点,严格选药,并注意剂量、疗程和给药方法进行个性化给药。

10.一般情况下,用药48-72小时疗效不佳才可考虑换药。

体温恢复正常、症状明显消失后72小时考虑停药,严重感染者疗程应适当延长。

11.联合应用抗感染药物应严格掌握指征。

联合使用的指征是:(1)病原体未明的严重感染;(2)混合感染,感染范围广,考虑可能有两种以上细菌感染;(3)单一药物难以控制的感染;(4)机体深部感染或抗感染药物难以渗透的部位感染;(5)防止或延缓耐药菌株的产生;(6)为减少药物毒性反应,联合应用以减少剂量。

12.严密观察抗感染药物的毒副反应。

如肾毒性、神经毒性、肝毒性、骨髓抑制性等。

严格掌握小儿、老人及孕妇等特殊人群用药特点。

13.严格掌握抗感染药物的局部用药。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1.05.17•【字号】苏卫办医[2011]96号•【施行日期】2011.05.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卫办医〔2011〕96号)各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医院: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有效控制细菌耐药,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全国抗菌药物联合整治工作方案》(卫医政发﹝2010﹞111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1﹞56号)要求,我厅决定自2011年至2013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

现将《2011年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请各市卫生局将制定的本市工作方案和工作情况及时报我厅医政处。

二○一一年五月十七日2011年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1〕56号)和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有效遏制细菌耐药,合理控制医疗费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2011年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和我厅《关于印发在全省卫生系统深入开展“三好一满意”窗口服务单位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卫医〔2011〕23号),结合我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现状,研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和公立医院改革工作要求,以促进临床抗菌药物合理应用为目标,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作为“医疗质量万里行”和“三好一满意”活动的重要内容,坚持标本兼治,以强意识、建机制、制度化、严考核为重点抓手,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集中时间精力,统一组织实施,在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重点是二级以上医院组织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规范临床抗菌药物应用行为,努力提升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水平,保障患者合法权益和用药安全,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

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试行)》

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试行)》

市人民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试行)各临床科室:为加强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控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不包括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和寄生虫病的治疗药物。

药械科负责全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医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由药械科、医务科、护理部、感染性疾病科、感染办、检验科等职能部门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组成抗菌药物管理工作领导组(名单见附表)。

(1)贯彻执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2)制定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技术性文件,并监督实施;(3)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定期分析、评估监测数据并发布相关信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4)对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培训,组织对公众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宣传教育。

(5)感染性疾病科负责对各临床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技术指导,参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6)检验科临床微生物室,开展微生物培养、分离、鉴定和药物敏感试验等工作,为病原学诊断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常见致病菌分布和耐药监测工作,参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1、抗菌药物由药械科统一采购供应,其他科室不得从事抗菌药物的采购、调剂活动,不得在临床使用非药械科采购供应的抗菌药物。

2、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抗菌药物,优先选用《国家处方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仿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

3、医院购进抗菌药物品种不得超过35 种;同一通用名称杭菌药物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 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 种。

2022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

2022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

2022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21版)包括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和特殊使用级。

以下是各级别的药物:非限制使用级:青霉素G、普通青霉素类、青霉素V、苄星青霉素、普鲁卡因青霉素、广谱青霉素类、阿莫西林、氨苄西林、哌拉西林、阿洛西林、苯唑西林、氯唑西林、仑氨西林、美洛西林、抗铜绿假单胞菌青霉素、磺苄西林、羧苄西林、呋苄西林、对酶稳定的青霉素类氟氯西林、阿莫西林/双氯西林青霉素类复方制剂、阿莫西林/克拉维酸、哌拉西林/他唑巴坦、替卡西林克拉维酸、舒他西林、哌拉西林/舒巴坦、阿莫西林/氟氯西林、阿莫西林/舒巴坦、美洛西林/舒巴坦、β内酰胺酶抑制剂、头孢氨苄、第一代头孢菌素类、头孢唑林、头孢拉定、头孢羟氨苄、第二代头孢菌素类、第三、四代头孢菌素类、头孢呋辛(酯)、头孢克洛、头孢曲松、头孢噻肟、头孢丙烯、头孢替安、头孢他定、头孢唑肟、头孢孟多、头孢尼西、头孢吡肟、头孢匹罗、头孢硫脒、五水头孢唑啉、舒巴坦。

限制使用级:头孢哌酮、头孢地嗪、头孢甲肟、头孢匹胺、头孢克肟、头孢地尼、头孢泊肟酯、头孢他美酯。

特殊使用级:头孢噻利第五代头孢菌素类、头孢菌素复方制剂(β内酰胺酶抑制剂)、头孢比罗酯、头孢哌酮/他唑巴坦、头孢哌酮/舒巴坦、头孢西丁、头孢噻肟/舒巴坦、头孢他定/阿维巴坦、头霉素类、头孢米诺、头孢美唑、亚胺培南/西司他丁、碳青霉烯类、厄他培南、美罗培南、比阿培南、帕尼培南/倍他米隆、其它β内酰胺类、拉氧头孢、法罗培南(口服)、氨曲南、法罗培南(注射)、氟氧头孢、复方磺胺甲恶唑、甲氧苄啶、磺胺类和甲氧苄啶、磺胺嘧啶、联磺甲氧苄啶、磺胺甲噁唑、红霉素、大环内酯类、阿奇霉素、地红霉素(口服)、琥乙红霉素、乙酰螺旋霉素、罗红霉素、克拉霉素、环酯红霉素、克林霉素、林可霉素、庆大霉素、妥布霉素、阿米卡星、林可酰胺类、依替米星、奈替米星、大观霉素、巴龙霉素、小诺霉素、土霉素、美他环素、四环素、氯霉素、洛美沙星、氟罗沙星、吉米沙星、莫西沙星、安妥沙星、培氟沙星、司帕沙星、帕珠沙星、奈诺沙星、西他沙星、万古霉素、替加环素、氨基糖苷类、链霉素、新霉素、异帕米星、卡那霉素、四环素类、氯霉素类、米诺环素、多西环素、环丙沙星、诺氟沙星、喹诺酮类、左氧氟沙星、氧氟沙星、吡哌酸、糖肽类、去甲万古霉素、替考拉宁、粘菌素、多粘菌素类、奥硝唑、左奥硝唑。

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监测与评价制度

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监测与评价制度

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监测与评价制度为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管理,促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减少和遏制细菌耐药,安全、有效、经济地治疗患者,结合我院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体系(一)院长是本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临床科室主任是本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二)在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

成员由医务、感染、药学、临床微生物、医院感染管理、信息、质量控制、护理等多学科专家组成。

多部门、多学科共同合作,各部门职责、分工明确。

药剂科牵头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对临床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技术指导和咨询,为医务人员和下级医疗机构提供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专业培训。

(三)制定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和处方集药剂科要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控制抗菌药物供应目录的品种、品规数量。

品种遵选应以“优化结构、确保临床需要”为目标,保证抗菌药物类别多元化,在同类品种中择优选择抗菌药物活性强、药动学特性好、不良反应少、性价比优、循证医学证据多和权威指南推荐的品种。

对抗菌药物目录定期评估和调整。

及时清退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严重、性价比差和频发违规使用的品种或品规。

临时采购抗菌药物供应目录之外品种应有充分理由,按相关制度和程序备案。

(四)制订感染性疾病诊治指南药剂科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结合本院病原微生物构成及细菌耐药监测数据,制定适合本院的抗菌药物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并每2年进行更新。

(五)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药剂科每月对院、科两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开展调查。

项目包括:(1)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使用强度和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率、使用强度;(2)I类切口手术抗菌药物预防使用率和品种选择,给药时机合理率;(3)门诊抗菌药物处方比例、急诊抗菌药物处方比例;(4)抗菌药物联合应用情况;(5)感染患者微生物标本送检率;(6)抗菌药物品种、剂型、规格、使用量、使用金额,抗菌药物占药品总费用的比例;(7)分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8)其他反映抗菌药物使用情况的指标;(9)临床医师抗菌药物使用合理性评价。

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

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

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前言由细菌、病毒、支原体、衣原体等多种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性疾病遍布临床各科,其中细菌性感染最为常见,因此抗菌药物也就成为临床应用范围广,品种繁多的一大类药物。

在抗菌药物治愈并挽救了许多患者生命的同时,也出现了由于抗菌药物不合理应用导致的不良后果,如不良反应的增多,细菌耐药性的增长,以及治疗的失败等,给患者健康乃至生命造成重大影响。

抗菌药物的不合理应用表现在诸多方面:无指征的预防用药,无指征的治疗用药,抗菌药物品种、剂量的选择错误,给药途径、给药次数及疗程不合理等。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均存在不同程度的滥用现象,并日趋严重。

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体现在选择的药物品种、剂量、用药时间、给药途径、疗程是否与患者的感染状况及其生理、病理状态相适宜,目的是有效控制感染,同时防止人体内菌群失调,减少患者药物不良反应与细菌耐药性的产生。

因此,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有严格的管理措施促进和保证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临床医生使用抗菌药物要严格掌握适应证并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为加强对我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管理,提高细菌性感染的抗菌治疗水平,遏制抗菌药物日趋严重的滥用,有效控制医疗费用,卫生厅组织我省有关专家,依据卫生部颁布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及江苏省卫生厅颁布的《江苏省医院抗感染药物使用管理规范(试行)》,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本应用管理规范。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认真执行。

第一章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原则抗菌药物的应用涉及临床各科,正确合理应用抗菌药物是提高疗效、降低不良反应发生率以及减少或减缓细菌耐药性发生的关键。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是否正确、合理,基于以下两方面:⑴有无指征应用抗菌药物;⑵选用的品种及给药方案是否正确、合理。

一、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根据患者的症状、体征及血、尿常规等实验室检查结果,初步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以及经病原检查确诊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由真菌、结核分枝杆菌、非结核分枝杆菌、支原体、衣原体、螺旋体、立克次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亦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各级医疗机构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

各级医疗机构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

XX省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使用,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水平,遏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四条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应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全省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明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责任人为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

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中心和细菌耐药监测中心负责全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监测工作。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下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负责本机构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

二级以上的医院、妇幼保健院及专科疾病防治机构(以下简称二级以上医院)应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由药学、医务、感染性疾病、临床微生物、护理、医院感染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和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组成,药学、医务等部门共同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其他医疗机构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或者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第九条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与技术规范;制定本机构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等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二)审议本机构抗菌药物采购目录,对抗菌药物的购用及需使用目录以外抗菌药物的采购进行监督管理;(三)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处方集、感染性疾病诊治与抗菌药物应用指南等相关技术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四)制定本机构和临床科室门急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门急诊患者静脉输注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和使用强度、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率和使用强度、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感染患者微生物标本送检率等管理指标,并组织考核;(五)对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进行监测,每月分析、评估、上报监测数据并发布相关信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六)对本机构抗菌药物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每半年分析、评估、上报监测数据并发布相关信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七)对本机构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培训,组织对患者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宣传教育。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监测与评价制度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监测与评价制度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监测与评价制度一、目的和原则1.1 目的:为了加强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管理,提高抗菌药物治疗效果,减少抗菌药物的不合理使用和细菌耐药性的发生,保障患者安全,制定本制度。

1.2 原则:本制度遵循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的原则,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对抗菌药物的采购、供应、处方、调剂、临床应用、监测和评价等环节进行规范化管理。

二、组织与管理2.1 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由医务部门、药学部门、感染性疾病科、临床微生物科、护理部门、医院感染管理科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组成。

日常工作由医务部门负责。

2.2 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的职责:(1)制定和修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2)监督和指导各临床科室合理使用抗菌药物;(3)定期分析、评估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发布相关信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4)建立和维护细菌耐药监测数据库,建立细菌耐药预警机制;(5)组织抗菌药物相关的教育培训和学术交流。

三、抗菌药物的采购与供应3.1 抗菌药物采购应遵循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选择具有合格生产许可证和药品批准文号的生产企业。

3.2 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应根据临床需求、药物疗效、安全性、价格等因素进行制定,并进行定期评估和调整。

3.3 抗菌药物的采购、供应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四、抗菌药物的处方与调剂4.1 临床医师应根据患者的病情、病原菌、药物敏感性等因素合理开具抗菌药物处方。

4.2 药师应认真审核抗菌药物处方,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并进行调剂。

4.3 药师应对患者进行抗菌药物的使用指导和教育,提高患者的合理用药意识。

五、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与监测5.1 临床应用抗菌药物应遵循国家相关法规和指南,根据药物的适应症、禁忌症、药物相互作用等因素进行选择。

5.2 临床医师应定期评估抗菌药物的疗效和安全性,及时调整用药方案。

5.3 医院应建立细菌耐药监测体系,定期收集、分析细菌耐药数据,建立细菌耐药预警机制。

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2—2014年版)

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2—2014年版)

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2—2014年版)关于印发《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2—2014年版)》的通知(苏卫办医〔2012〕150号)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2—2014年版)》的通知苏卫办医〔2012〕150号各市卫生局,省管有关医院:现将《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2—2014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以下要求:一、各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目录》及《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要求,确定本单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

《目录》中未收录的新的抗菌药物应参照特殊使用级别管理,并报我厅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二、急诊、ICU用药按住院用药管理。

三、《目录》自11月1日起实施,《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2年版)》同时废止。

四、《目录》使用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厅医政处。

联系人:高鹏,联系电话:025-********。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2012年10月12日抄送:无锡市医管中心。

附件下载: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2—2014年版).doc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2—2014年版)注:1、本目录依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第84号令),并结合抗菌药物药理作用、安全性、有效性、对细菌耐药的影响及价格因素等综合考虑制定;2、本目录收录206个抗菌药物品种规格,基本涵盖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国国家处方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目录》的抗菌药物品种及江苏省集中采购中标目录品种;3、本目录所列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外用抗菌药物及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4、标注“#”的药物,原则上仅限于三级医院使用。

江苏省抗菌药物使用规范

江苏省抗菌药物使用规范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下发《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的通知苏卫医〔2006〕9号各市卫生局、厅直有关医院:加强对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管理,对于提高抗感染治疗水平,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遏制抗菌药物的滥用,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厅已于2003年出台了《江苏省医院抗感染药物使用管理规范(试行)》,卫生部于2004年下发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对促进临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抗菌药物的应用管理,我厅依据上述规范和指导原则的主要精神,研究制定了《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

现下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医政处,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该规范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江苏省医院抗感染药物使用管理规范(试行)》同时废止。

江苏省卫生厅二○○六年二月八日抄送:卫生部附件:《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附件: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前言由细菌、病毒、支原体、衣原体等多种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性疾病遍布临床各科,其中细菌性感染最为常见,因此抗菌药物也就成为临床应用范围广,品种繁多的一大类药物。

在抗菌药物治愈并挽救了许多患者生命的同时,也出现了由于抗菌药物不合理应用导致的不良后果,如不良反应的增多,细菌耐药性的增长,以及治疗的失败等,给患者健康乃至生命造成重大影响。

抗菌药物的不合理应用表现在诸多方面:无指征的预防用药,无指征的治疗用药,抗菌药物品种、剂量的选择错误,给药途径、给药次数及疗程不合理等。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均存在不同程度的滥用现象,并日趋严重。

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体现在选择的药物品种、剂量、用药时间、给药途径、疗程是否与患者的感染状况及其生理、病理状态相适宜,目的是有效控制感染,同时防止人体内菌群失调,减少患者药物不良反应与细菌耐药性的产生。

因此,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有严格的管理措施促进和保证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临床医生使用抗菌药物要严格掌握适应证并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1.06.20•【字号】苏卫办医[2011]111号•【施行日期】2011.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卫办医〔2011〕111号)各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医院:为指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做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体系建设,我厅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江苏省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体系建设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

请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组织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水平,促进抗菌药物临床合理使用。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日江苏省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体系建设指导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和我厅关于做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方案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有效遏制细菌耐药,合理控制医疗费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结合我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现状,现就我省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体系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组织体系1、成立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领导小组。

成员:院领导、医务处、感染管理办公室负责人等。

职责:领导全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事务。

2、成立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小组。

成员:院领导、医务处、感染管理办公室、药剂科临床药师、感染科、呼吸科等专家。

职责:负责对全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指导和督查。

二、建立抗菌药物管理的技术支撑体系1、加强临床药师队伍建设。

配齐临床药师数量并参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工作,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提供技术支持,指导临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2、加强检验科临床微生物室建设发展,配齐微生物专业技术人员。

最新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

最新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

某县人民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第一章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基本原则第一条使用抗菌药物前,应尽可能明确诊断后再选择药物;临床医生应在细菌学诊断的基础上进行细菌培养和药敏实验,使所选抗菌药物的抗菌谱与感染的微生物相适应。

临床医生应掌握抗菌药物的抗菌活性、药代动力学特征、适应症和不良反应;如果患者病情危重,需要在药敏试验前服药,可根据临床诊断进行经验治疗。

知道药敏试验结果后,综合考虑是否调整用药,制定个体化综合用药方案。

应根据患者的免疫状态和器官功能,选择合适的剂量和疗程。

第二条应用抗菌药物进行预防时,必须有明确的目的和针对性,选择对微生物影响较小的窄谱抗菌药物;确诊病毒感染不需要抗菌药物,细菌感染不需要;预防性药物只能针对一两种最有可能的细菌,不能为了预防多种感染而漫无目的地使用多种药物;尽量避免局部应用抗菌药物,膀胱冲洗、眼科、口腔科、耳鼻喉科、皮肤科不常规使用抗菌药物。

第三条联合使用抗菌药物应当是不明细菌(包括免疫缺陷者)的严重感染、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控制的混合感染、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有效控制的感染性心内膜炎或败血症等严重感染;需要长期治疗,但病原菌易受某些抗菌药物耐药感染,可考虑联合用药;由于药物的协同抗菌作用,联合用药时应减少高毒性抗菌药物的用量,以减少其毒性反应。

应联合使用具有协同或相加抗菌作用的药物。

两种药物通常联合使用,三种或三种以上药物仅适用于个别病例。

一般不使用三种或三种以上的药物组合。

第二章组织、管理和职责第四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由院长领导下的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负责,委员会下设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

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成员应由医务处、质控室、药剂科、医院感觉室、护理部、检验科、内外科室、妇儿科负责人及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人员组成。

医务处和药剂科共同负责日常管理。

第五条成立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领导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组长:张庆岳副组长:王洪胜成员:叶、黄、冯、郭京辉、贾、茹、阿不都热依木、陆建玲、阿不都米·吉提·阿不都热西提、张炳哲、阿曼古·阿不都热西提、达吾提、李新元、赵茵、卢振林、阿齐古·阿布力孜。

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20年版

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20年版

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5年版)》的通知苏卫办医政〔2015〕6号卫生计生委(卫生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局,省管有关医院:《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5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疗各医疗机构在确定本单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时,应本着从严管理的原则,不得自行下调管理级别。

《目录》自2015年3月1日起实施,《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2—2014年版)》同时废止。

江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2015年2月5日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5年版)注:1、本目录依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第84号令),并结合抗菌药物药理作用、安全性、有效性、对细菌耐药的影响及价格因素等综合考虑制定;2、本目录所列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外用抗菌药物及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3、本目录收录207个抗菌药物品种规格,基本涵盖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国国家处方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目录》的抗菌药物品种及江苏省集中采购中标目录品种;4、标注“#”的药物,原则上仅限于三级医院使用。

特殊情况下,其他医疗机构因治疗需要使用时,应由3名以上药学、临床医学等相关专业副高职称任职资格的人员会诊后决定,并做好记录;5、标注“*”的药物,需要加强管理,仅限住院患者使用,门诊不得使用;急诊、ICU病房视同普通病房管理;6、除本目录内的含抗菌药物复合(方)制剂外,其他含抗菌药物成分的复合(方)制剂,均按所含抗菌药物的最高级别管理;7、诊疗科目含儿科的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品种可增加1个儿童使用剂型规格;8、未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规格应参照特殊使用级别管理,并报省卫生计生委及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管理实施细则

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管理实施细则

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控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5)42号)、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号)、《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试行)》(豫卫医字(2012)158号),结合我院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不包括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和寄生虫病的治疗药物。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院所有科室。

第二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职责第四条院长担任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组长。

第五条各部门职责与分工:(一)组长职责组长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督促各部门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组织机构,制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一)药剂科职责1.药剂科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的牵头单位。

负责建立专业技术团队,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对临床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技术指导咨询。

2.成立抗菌药物点评小组,每月对典型病历进行点评、公示和反馈。

3.制定适合本院的抗菌药物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并每2年进行更新。

4.制定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和处方集。

5.监测抗菌药物管理相关项目:对抗菌药物处方和医嘱进行点评;6.建立抗菌药物质量监控体系,保证药品供应和临床应用中各环节的质量安全。

(三)医务科职责1.执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制度。

2.执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协助药剂科对医务人员提供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专业培训,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

3.协助药剂科对药师进行抗菌药物相关专业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授予抗菌药物处方调剂资格。

(四)微生物室职责1.建立符合质量标准的临床微生物室。

2.对医务人员进行病原种类、药物敏感试验和标本采集等相关知识培训。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通知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通知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8.04.03•【字号】苏卫办医[2008]12号•【施行日期】2008.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通知的通知(苏卫办医〔2008〕12号)各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医院: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卫办医发〔2008〕4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加强对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管理,对于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管理,加强考核和奖惩,采取有力措施提高抗感染治疗水平,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遏制抗菌药物的滥用。

二、严格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各项规定。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江苏省医院手术分级管理规范》、《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试行规范》等法规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明确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预防和纠正不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现象。

各二级以上医院要实行药品使用的动态监控超常预警制度,对用药情况和药品收入实行定期分析、院内通报等措施,对科室药品用量和医生单品种用药量进行排位并公示。

同时,要根据《江苏省医疗机构处方评价标准(试行)》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医生处方评价制度,加强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规范医疗行为。

三、加强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二级以上医院临床规范使用抗菌药物情况纳入医院管理年活动考核范围,根据《卫生部全国细菌耐药监测2006-2007年度报告》(见附件)的监测结果,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监测网络,并细化对药品使用的动态监控,促进因病施治,合理用药,防止滥用药、大处方,努力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

2024年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2024年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一、背景和目的为了进一步规范江苏省抗菌药物的使用,保护公众的健康,减少抗菌药物滥用和耐药菌株的产生,江苏省决定组织实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

二、活动范围和对象本次活动针对江苏省内的所有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包括综合医院、社区医院、诊所等各级医疗机构和参与抗菌药物处方的医务人员。

三、活动目标1.提高医务人员对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的认识和能力;2.减少抗菌药物的滥用和耐药菌株的产生;3.推动江苏省抗菌药物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四、活动内容1.加强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的宣传教育活动,包括开展宣传展览、制作和发放宣传资料、组织专题讲座等形式,提高医务人员和公众的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意识。

2.建立抗菌药物使用规范组织专家委员会制定江苏省抗菌药物使用规范,明确各类疾病的抗菌药物使用指南,并推广应用。

3.开展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的培训和考核活动,对参与抗菌药物处方的医务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参与抗菌药物处方工作。

4.加强监督检查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监测和报告制度,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5.建立奖惩制度制定抗菌药物使用奖惩制度,对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医务人员给予奖励,对滥用抗菌药物的医务人员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五、实施机构和时间计划本次活动由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具体实施时间为2024年1月至12月。

六、预期效果和评估方法通过本次活动,预期可以提高医务人员对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的认识和能力,减少抗菌药物的滥用和耐药菌株的产生。

评估方法包括开展随机抽查、定期采集数据等,通过数据分析和医务人员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对活动的效果进行评估。

七、预算安排本次活动预算总额为500万元,主要用于宣传教育活动、专家委员会的组织和运行、培训和考核活动、监督检查的经费支出。

八、活动宣传本次活动将广泛发布活动的宣传信息,包括利用媒体宣传、建立活动网站、组织发布会等方式,提高公众对活动的关注度和知晓度。

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分级管理制

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分级管理制

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分级管理制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精神,要求医疗机构按照“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的分级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

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如下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1.分级管理原则1.1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1.2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

1.3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抗菌药物: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的抗菌药物;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2.分级管理目录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该目录涵盖医院全部抗菌药物。

新药引进时应同时明确其分级管理级别。

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要有计划地对同类或同代抗菌药物轮流使用,具体由药剂科组织实施。

3.使用原则与方法3.1总体原则严格使用指针、坚持合理用药、分级使用、电脑设权。

3.2使用方法3.2.1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所有医师均可以根据病情需要选用。

3.2.2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应根据病情需要,由主治及以上医师处方/录入医嘱方可使用。

3.2.3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必须严格掌握指针,经会诊专家同意,由本科室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医师录入医嘱方可使用。

紧急情况下未经会诊同意或需越级使用的,处方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4.督导考核办法4.1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药剂科及医务处定期开展合理用药培训与教育,督导本院临床合理用药工作;依据《指导原则》和《实施细则》,定期与不定期对各科室应用抗菌药物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合理用药情况提出纠正与改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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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体系江苏省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体系建设指导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和我厅关于做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方案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有效遏制细菌耐药,合理控制医疗费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结合我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现状,现就我省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体系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组织体系
1、成立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领导小组.
成员:院领导、医务处、感染管理办公室负责人等.
职责:领导全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事务.
2、成立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小组。

成员:院领导、医务处、感染管理办公室、药剂科临床药师、感染科、呼吸科等专家.
职责:负责对全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指导和督查。

二、建立抗菌药物管理的技术支撑体系
1、加强临床药师队伍建设.配齐临床药师数量并参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工作,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提供技术支持,指导临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2、加强检验科临床微生物室建设发展,配齐微生物专业技术人员.
3、为一线医师提供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专业知识培训,对临床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技术指导,参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4、结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相关要求,与HIS、电子病历、临床路径管理相结合,开发应用包括抗菌药物在内的临床用药监测信息子系统,包括用药权限设定和用药品种、规格、剂型、配伍、用药数量、用药金额等监测、统计和不良反应报告、毒副作用预警等功能,实现抗菌药物等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的自动化、信息化。

三、建立健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指导原则》、《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重新修订我省相关规范,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特殊使用三级,并确定我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

1、抗菌药物分级原则
非限制使用: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限制性使用: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较,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性使用的抗菌药物,应控制使用。

特殊使用: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应严格控制使用。

2、减少经验用药
通过不断培训和督查,持续改进取样方法,提高标本送检率,做到送对标本用对药,争取短时间内将送检率提高到30%以上.
3、门诊合理应用抗菌药物
1)门诊患者需使用抗菌药物治疗的,原则上只能选择一线药.如因病情需要使用二线药物的,应经具有中级医师及以上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在处方上加签。

原则上禁止在门诊治疗中使用三线抗菌药物,如需使用应经具有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在处方上加签。

2)门诊原则上应使用单一抗菌药物治疗,尽可能避免联合用药。

需要联合应用的,只能选择两种一线抗菌药物。

严禁三种抗菌药物联合应用(抗结核、抗麻风等治疗除外)。

3)门诊抗菌药物使用的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3天(肺结核、慢阻肺等慢性感染性疾病除外)。

使用3天以上,病情未能得到有效控制的,原则上应收住院或留门诊观察室治疗,并应进行病原学监测和药物敏感试验,根据检验结果选择有效抗菌药物治疗。

4)门诊抗菌药物的使用,应以口服或肌肉注射为主,严格控制静脉输液或静脉推注的形式使用抗菌药物。

需要通过静脉输液或静脉推注进行治疗的,原则上应收住院或留门诊观察室使用。

四、加强抗菌药物预防应用的管理
1、预防用药指征:患者具有发生感染的高危因素,如果不预防应用抗菌药物,一旦发生感染将引起严重后果。

2、应在充分考虑感染发生的可能性、预防用药效果及不良反应等基础上规范用药品种和给药方案。

3、不能随意选用广谱抗菌药物、新品种、价格昂贵品种或多种抗菌药物联用作为预防用药。

4、围手术期预防用药,应综合考虑本院或本病区可能流行的致病菌、手术范围、手术部位与污染程度、手术持续时间、病人机体状况等因素,合理选用抗菌药物,其原则是:
1)广谱、有效(杀菌剂而非抑菌剂)、能覆盖手术部位大多数病原菌。

2)杀菌剂剂量要足够.
3)根据药物半衰期决定用药次数。

4)宜静脉给药,一般用β-内酰胺类抗生素。

5)清洁手术
手术野为人体无菌部位,局部无炎症、无损伤,也不涉及呼吸道、消化道、泌尿生殖道等人体与外界相通的器官。

手术野无污染,通常不需预防用抗菌药物.
仅在下列情况时可考虑预防用药:(1)手术范围大、时间长、污染机会增加;(2)手术涉及重要脏器,一旦发生感染将造成严重后果者,如头颅手术、心脏手术、眼内手术等;(3)异物植入手术,如人工心瓣膜植入、永久性心脏起博器放置、人工关节置换等;(4)高龄或免疫缺陷者等高危人群.
6)清洁但易受污染的手术:
如胃、肠、肺、耳鼻咽喉科、妇产科、口腔颌面外科等手术及开放性创伤,原则上手术当日使用抗菌药物,必要时可延长至术后48小时。

如经阴道子宫切除术,可用至术后2~3天.7)污染的手术:
如脓疡切开引流、化脓性胆管炎、骨髓炎、肠穿孔、腹膜炎等术前已明确感染的手术,从围手术期起即按治疗性使用抗菌药物原则用药。

5、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注意事项:
1)单纯性病毒感染者不用抗菌药物.
2)预防性应用的抗菌药物应安全、有效、不良反应少、给药方便、价格便宜。

3)预防用药应有目的,针对一种或二种可能的感染菌选择药物,不能盲目采用广谱抗菌药或联合用药以预防多种细菌感染。

4)抗菌药物的预防应用不能放松严格的手术操作及无菌技术,并应加强临床观察及消毒隔离措施。

5)清洁肠道用药:施行结肠、直肠手术,于术前2—3天开始口服肠道制菌药物,以减少术后并发感染的机会。

五、加强医院感染环节管理
1、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
必须重视无菌技术,不能以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替代严格的无菌操作。

做好消毒隔离、患者营养支持、环境消毒等。

在医疗护理操作过程中,保持无菌物品、无菌区域不被污染、防止病原微生物侵入人体。

无菌技术作为预防医院感染的一项重要而基础的技术,医护人员必须正
确熟练地掌握,在技术操作中严守操作规程,以确保病人安全,防止医源性感染的发生,进而间接减少抗菌药物的使用.
2、严格保障层流净化手术间及层流净化病房的无菌环境
各级层流净化手术间、层流净化病房及其附属区域及物品均应达到相应的无菌环境要求.严格遵守手术室无菌技术操作原则,建立严格的卫生、消毒隔离制度。

医务人员按医院感染控制要求出入手术间、净化病房以及手术,手术器械和用品等消毒灭菌达到相应标准,患者术前准备应符合相应要求.
3、严格加强对供应室医疗器械和敷料灭菌处理的管理
通过科学化、规模化的管理,保证无菌物品的质量和使用安全.包括空气质量管理、存储管理、做好各种监测、有效期限的管理、无菌物品的发放。

4、控制院内感染的各项卫生标准.
六、临床特殊情况抗菌药物的应用管理
1、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
1)严格掌握联合用药指征,以期达到抗菌的协同作用,降低不良反应,减少细菌耐药产生。

2)联合用药一般为两种作用机制不同的抗菌药物联合应用,特殊情况可联用两种以上,包括抗真菌药。

3)联合用药一般适用于以下情况:病原体不明的严重感染;单一药物难以有效控制的混合感染;单一药物不能控制的耐药菌感染,特别是院内感染;为减少各药物单一使用的剂量,减少不良反应;需长期用药,有利于防止细菌耐药性产生。

2、肾脏、肝脏功能不全者,新生儿,小儿患者,妊娠、哺乳妇女及老年患者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应符合相应规范要求.
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1、建立抗菌药物遴选、定期评估、异动预警管理制度.
2、加强临床微生物检测与细菌耐药性监测工作,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预警机制。

接受抗菌药物治疗住院患者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不低于30%。

3、重点控制I类切口手术预防用药,加强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管理.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围手术期预防性应用的有关规定,加强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管理。

对有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指针的,参照《常见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表》选用抗菌药物。

4、落实处方医嘱点评制度。

组织感染专业、药学专业、院感专业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抗菌药物门急诊处方、住院医嘱实施专项点评。

点评结果作为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重要依据,并与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相结合进行医师动态管理.
5、将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工作纳入医疗质量与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各级责任人和各项责任内容,切实将各项管理要求落在实处.
6、加强院内感染控制管理,督查无菌技术操作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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