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东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丹政办发〔2015〕19号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东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东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丹政办发〔2015〕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丹东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4月26日丹东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的规模和质量,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加快编制和实施土地整治规划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63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2〕151号)、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农委《关于印发辽宁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三个平台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12〕248号)、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农委《关于〈印发辽宁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13〕40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市、县(市)区政府要统一组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建设工作,成立由政府领导负责,国土资源、财政、水务、农业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领导机构。
切实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大组织力度,整合各方力量,形成政府负责、国土资源部门协调统筹、财政部门保障资金、相关部门共同推进、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统一管理实施方案范本(四篇)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统一管理实施方案范本____年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统一管理实施方案第一部分:综合整治目标与原则一、目标:实现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统一管理,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原则:1. 综合考虑生态环境、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 根据土地利用规划,科学合理确定整治项目和范围。
3. 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相结合。
4. 尊重土地权属、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
第二部分:整治内容与方法一、整治内容:1. 农村村庄整治:对农村村庄进行规划、建设、改造,提升村庄环境品质和居住条件。
2. 农村道路整治:对农村交通道路进行整修和改造,提高农村交通条件和出行便利度。
3. 农田整治:对农田进行水土保持、排水、平整、改良等工程,提高农田生产力。
4. 农村生态环境整治:对农村生态环境进行治理和保护,提高农村生态环境质量。
5. 农村基础设施整治:对农村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基础设施进行建设和改造,提高农村基础设施服务水平。
二、整治方法:1. 统一规划:制定综合整治规划,明确整治项目、范围和工作重点。
2. 统一管理:设立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管理机构,负责统筹协调、规划管理和项目实施。
3. 统一监督:建立监督机制,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监测和评估,确保整治质量和效果。
4. 统一投入:整合财政资金、土地资产和各类资源,为整治工作提供充足保障。
第三部分:整治实施步骤与时间安排一、整治实施步骤:1. 组织筹备阶段:成立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管理机构,编制整治规划和项目清单。
2. 前期工作阶段:开展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征地拆迁和用地调整等前期准备工作。
3. 实施阶段:按照整治方案进行工程建设和整治工作,确保整治项目按计划推进。
4. 后期管理阶段:加强对整治项目的维护管理和巡查监测,及时处理问题和优化调整。
二、时间安排:1. 组织筹备阶段:____年1月-____年6月。
2. 前期工作阶段:____年7月-____年6月。
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制度及流程
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制度及流程土地整治项目可是个大事儿呢,这里面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可老有意思啦。
一、管理制度方面。
1. 人员管理。
咱就说在土地整治项目里工作的小伙伴们吧。
不管是项目经理还是普通的工作人员,那都得有明确的职责呀。
项目经理就像一个大家长,要统筹全局,从项目的规划开始就得心里有数。
工作人员呢,就得听指挥,各自把自己手头的活儿干好。
比如说测量土地的就得认真仔细,要是量错了,那后面的工作可就全乱套了。
而且大家还得互相配合,不能各干各的。
就像打篮球一样,得有团队精神。
而且呀,对人员的培训也不能少。
新的技术、新的理念都得让大家知道,这样才能保证项目的高质量完成。
2. 资金管理。
钱的事儿那可马虎不得。
土地整治项目的资金来源一般都是有规定的,可能是政府拨款,也可能有一部分社会投资。
不管是哪来的钱,都得有专门的账本。
每一笔支出都得清清楚楚,就像咱自己记账一样,今天买了个文具花了几块钱都得记下来。
而且在花钱的时候呀,要经过层层审批。
不能说谁想花就花,想怎么花就怎么花。
比如说要采购一批设备,得先打报告,说明为啥要买,多少钱,有没有更便宜的选择等等。
要是有人乱花钱,那可不行,必须得有相应的惩罚措施,这样才能保证资金都用在刀刃上。
3. 质量管理。
质量那可是土地整治项目的生命啊。
从一开始的土地勘测,就得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要是勘测的数据都是错的,那后面的规划、施工啥的就全都错啦。
在施工过程中呢,就得按照标准来。
比如说填土的时候,填多厚,用什么样的土,这些都有规定。
而且要有专门的质量检查人员,他们就像质检员一样,时不时地就去检查检查。
要是发现质量问题,那就得及时整改。
可不能凑合,要是凑合着把项目完成了,以后这块土地在使用的时候出了问题,那可就麻烦大了。
二、流程方面。
1. 项目申报。
土地整治项目可不是想做就能做的。
首先得有个申报的过程。
这个时候呢,就得有人或者有单位把这个项目的想法提出来。
比如说某个村发现自己村里有块地荒着怪可惜的,就想把它整治一下,那这个村就得把这个想法整理成一个申报材料。
国土整治整村推进项目土地整理项目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国土整治整村推进项目土地整理项目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国土整治整村推进项目土地整理项目的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保护自然资源和环境,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国土整治整村推进项目土地整理项目的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监理工作。
第三条国土整治整村推进项目土地整理项目的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监理应遵循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第四条国土整治整村推进项目土地整理项目的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监理应注重信息共享和沟通协调,建立健全监理组织体系,创造安全和谐的施工环境。
第五条国土整治整村推进项目土地整理项目的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监理责任由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负责。
第二章安全生产监理第六条安全生产监理应以上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为基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工作。
第七条安全生产监理应提供有效的监管意见和建议,确保土地整理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第八条安全生产监理应进行安全现场检查,对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要求,并监督其整改完成。
第九条安全生产监理应定期评估项目施工中的安全风险,提出应对措施并报告建设单位。
第十条安全生产监理应参与项目的应急管理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第三章文明施工监理第十一条文明施工监理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工作,坚持绿色、环保的施工理念,提高土地整理项目施工的文明程度。
第十二条文明施工监理应检查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并提出整改要求。
第十三条文明施工监理应检查施工人员的着装和行为,要求其文明施工,不得损坏周边环境。
第十四条文明施工监理应监督噪音、扬尘、废弃物、污水等污染物的治理情况,并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第十五条文明施工监理应督促施工方采取措施防止施工对周边居民造成不良影响,保障周边居民的生活质量。
第十六条文明施工监理应参与项目的社会影响评价工作,及时掌握项目对周边社会的影响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四章监理报告第十七条监理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编写监理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的整改措施等。
土地整理项目工程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
土地整理项目工程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范本 1: 土地整理项目工程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1. 引言本文档旨在制定土地整理项目工程的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以确保项目的高效实施和质量控制。
2. 项目概述本项目是为了实施土地整理工程,对土地进行整合和改造,以满足城市发展的需要。
3. 监理规划3.1 监理组织与人员为保证工程监理的有效性,必须设立监理组织,包括项目监理经理和监理人员的任命和资质要求。
3.2 监理工作流程监理工作按照以下流程进行:项目立项、设计阶段监理、施工阶段监理、竣工验收阶段监理。
4. 实施细则4.1 设计阶段监理设计阶段监理要求监理人员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和评估,确保设计符合规范和要求。
4.2 施工阶段监理施工阶段监理要求监理人员对施工单位的资质和施工计划进行评估和监督,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4.3 竣工验收阶段监理竣工验收阶段监理要求监理人员对工程的质量和合规性进行检查,确保工程按照合同要求完成。
5. 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设计文件审查表、施工进度监控表、竣工验收报告等。
6. 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详见附录。
7. 结束语本文档详细介绍了土地整理项目工程的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希望能为项目的成功实施提供有效的指导和支持。
---范本 2: 土地整理项目工程监理指南与实施规范1. 简介本文档旨在提供土地整理项目工程的监理指南和实施规范,以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质量控制。
2. 项目概述本项目的目标是对土地进行整合和改造,以满足城市发展的需要,通过土地整理工程对土地进行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
3. 监理指南3.1 监理组织为保证监理工作的有效性,必须建立监理组织,并确定监理负责人和监理人员的角色和职责。
3.2 监理流程监理工作按照项目立项、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进行,每个阶段都有相应的监理要求和工作流程。
4. 实施规范4.1 设计阶段监理在设计阶段,监理人员需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和评估,确保设计符合相关规范和要求。
土地整治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土地整治项目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土地整治项目的质量和安全,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并保护环境,根据《土地整治监理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各类土地整治项目的监理实施过程。
第三条土地整治项目监理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土地整治项目的合法性、合规性和经济性。
第四条土地整治项目监理应具备国家承认的相关监理资质,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五条土地整治项目监理应根据项目类型、项目规模、项目图纸和合同要求等编制监理实施方案,报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项目相关各方。
第六条土地整治项目监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规范,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现场勘测结果进行监理。
第七条土地整治项目监理应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并采取相应措施处理。
第二章监理实施步骤第八条土地整治项目监理实施主要包括前期准备、施工监理、质量检查、安全检查、竣工验收等步骤。
第九条前期准备包括审查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和计划、施工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
第十条施工监理包括现场巡查、验收材料、记录施工进度、查验施工质量、协调解决施工中的技术问题等。
第十一条质量检查包括验收施工质量、检查工程施工过程中材料使用情况、进行工程检测、评估工程质量等。
第十二条安全检查包括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对工程建设中出现的安全隐患进行纠正和处理、协调解决施工安全问题等。
第十三条竣工验收包括对项目的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情况、合同履行情况等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评估。
第三章监理责任和权力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按照监理方案的要求进行施工和管理,提供施工技术和安全管理人员,并配合监理人员的工作。
第十五条监理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对土地整治项目进行监理检查和监理记录。
第十六条监理人员应当依法行使监理权力,对施工单位和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报告。
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土地整治是指在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的基础上,通过调整土地空间布局、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改善土地环境质量等手段,达到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改善人居环境等目标的一项综合性工程。
土地整治项目管理是土地整治工程顺利完成的重要保证,下面就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进行详细阐述。
一、项目准备阶段1.项目立项:对土地整治项目进行论证,明确项目的可行性、目标和任务。
2.方案设计:进行土地整治规划和设计,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明确实施的步骤和时间表。
3.资金筹措:根据项目的实施方案编制资金筹措计划,并着手进行资金的筹措工作。
二、项目实施阶段1.组织架构:成立项目管理团队,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权责,制定项目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2.合同签订:与承包商签订土地整治工程施工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施工管理: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土地整治工程施工,严格按照施工合同的要求进行施工管理,并确保施工质量达到预期目标。
4.进度管理:制定项目施工进度计划,定期监督和检查工程进度,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5.质量管理:制定项目质量管理计划,设立质量检查和评估机制,确保土地整治工程质量达到要求。
6.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现场施工安全监督,确保施工过程中人员和设备安全。
三、项目验收阶段1.施工验收: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对土地整治工程进行验收,评估工程质量和达到的预期目标。
2.结算支付:依据工程验收的结果,进行工程结算,及时支付承包商工程款项。
3.资料归档: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类资料进行整理和归档,保留相关证明文件和手续。
四、项目运维阶段1.设施维护:对土地整治项目建成后的各类设施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2.环境监测:对土地整治项目改善的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保持环境的持续改善。
3.效益评估:定期对土地整治项目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进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土地整理实施细则[全文5篇]》
《土地整理实施细则[全文5篇]》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整治项目从业单位信用管理细则》的通知豫土整理文〔xx〕9号各省辖市土地整理机构:为构建我省土地整治建设市场信用体系,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受省国土资源厅委托,省土地整理中心负责全省土地整治从业单位业绩信用动态管理工作。
依据《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xx〕17号)、《河南省土地整治从业队伍管理暂行办法》(豫国土资发〔xx〕107号)等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我省土地整治建设市场各方从业单位及人员信用管理意见。
现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与河南省土地整理中心联系。
附件:《河南省土地整治项目从业单位信用管理细则》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附件河南省土地整治从业单位信用管理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土地整治从业单位诚信度和执业水平的提高,根据《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xx〕17号)、《河南省土地整治从业队伍管理暂行办法》(豫国土资发〔xx〕107号)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河南省境内土地整治项目从业单位信用管理。
从业单位包括:测绘、设计、招标代理、监理、施工、工程审核及审计等单位(以下简称从业单位)。
第三条信用管理坚持的基本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二)规范有序,提高效率的原则;(三)统一组织,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受省国土资源厅委托,省土地整理中心负责全省土地整治从业单位业绩信用的动态管理工作,建立业绩信用档案。
各省辖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本区域内土地整治从业单位业绩信用的动态管理工作,建立业绩信用档案,于每季度末将管理情况报省土地整理中心。
由省土地整理中心统一发布登记信息。
第二章信用等级第五条从业单位信用等级评定对象:(一)凡在河南省境内从事土地整治项目的从业单位;(二)拟在河南省境内从事土地整治项目的从业单位。
第六条从业单位信用等级评定对象的基本条件:(一)具备法人资格;(二)具备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
土地整理实施细则全文
土地整理实施细则全文土地整理实施细则全文是关于土地整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本文将结合全文内容进行分析和阐述。
一、总则整理规划应当兼顾城乡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
规划应当较全面地考虑社会、经济、环境等多方面因素,尽可能达到土地可持续利用和社会发展的平衡。
二、土地整理前期工作在土地整理前期工作中,主要涉及的是整理需求、主要问题分析以及社会稳定等方面。
针对土地整理的需求进行实际的调查和分析,为推进土地整理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制定出科学合理的整理方案。
三、土地整理规划方案土地整理规划方案应基于对本区域整体发展方向的把握,注重整体规划和综合考虑,兼顾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充分保障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确保公众利益的最大化。
四、土地整理实施方法土地整理实施方法可以采用自发自愿、小组互助、组织引导和强制整合等方式,实施方式应灵活多变,以实际情况为主导,慎重考虑可行性和切实可行性。
五、工程建设土地整理实施过程中,工程建设是比较核心的一环。
工程建设的质量和速度等因素直接影响整理的效果。
因此,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可行性方案和验收标准,以确保工程质量。
六、土地整理效益评估土地整理的最终目的是要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平衡,评估整理效益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
评估应当从土地和资源利用、生态环境改善、农民收益等方面作出综合评估,从而为改进和完善整理工作提供有益参考。
七、整体保障在土地整理的实施过程中,为了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需要有各种方面的保障工作。
比如在政治上、经济上、法治上和社会文化上等各个方面保障,同时,还要依靠专业技术人员、测试设备及其他相关保障措施来支撑整个工作的顺利实施。
综上所述,土地整理实施细则全文是对土地整理工作进行规范、指导和评估的重要文件,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需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开展土地整理工作。
同时,还应当注重整理工作的创新和实际效果,始终以土地可持续利用和社会发展为目标,推进整体建设和社会进步。
云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
云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云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申报、入库审批、工程施工、竣工验收、设施管护、资金使用及管理等工作,根据《云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新增建设用地《云南省第二条土地出让“项目”)第三条州(市)县(市、第四条第五条项目管理坚持下列基本原则:(一)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三)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的原则;(四)、实行统一组织,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项目内容第六条国家投资项目是指国家以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和提高耕地质量为主要目的,集中资金成规模进行耕地开发整理的项目。
建设期1-3年,建设规模和新增耕地率要求如下:土地开发:丘陵山地100-600公顷(1500-9000亩),坝区平地400-2000公顷(6000-30000亩),新增耕地率60%以上;土地整理:丘陵山地100-1000公顷(1500-15000亩),坝区平地400-2000公顷(6000-30000亩),耕地率3%以上;土地复垦:丘陵土地60-400公顷(900-6000亩),坝区平地200-1000公顷(3000-15000第七条第八条(一)(二)(三)(四)(五)(六)第九条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一)??????????????????项目区概况。
包括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状况、基础设施状况等;(二)??????????????????项目必要性分析。
包括新增耕地率、公众意向、土地利用限制因素、应当解决的主要问题及其建议等;(三)??????????????????效益评价。
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四)??????????????????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图或复印件(项目区范围用红线圈定)。
第十条各州(市)国资源管理部门对县(市、区)申报的项目建议书应及时予以审核,按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基本情况踏勘大纲》(云国土资耕[2002]18号附件2)组织现场踏勘,做好原始记录,拟制踏勘报告,根据申报确定项目应遵循的原则和建设规模等条件对项目进行筛选入库,并通知项目申报单位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
土地整治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土地整治项目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土地整治项目的监理工作,提高土地整治项目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土地整治项目的监理工作,具体包括土地整治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绿化工程等。
第三条:项目监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监理工作。
第四条:项目监理应当严格按照项目设计要求进行监理,并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纠正。
第五条:项目监理应当保证项目质量,并及时向建设单位进行汇报。
第六条:本细则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三方共同制定和修改。
第二章:监理工作的组织和要求第七条:监理单位应当由具有相关资质证书的监理工程师担任主要负责人,并配备一定数量的合格的监理人员。
第八条:监理单位应当制定项目监理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监理工作的内容、计划和要求,并向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汇报。
第九条: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监理工作进行资质认定,具备相应的技术和管理能力。
第十条:监理单位应当对监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监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当定期与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开展沟通和交流,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
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提供监理报告,并对项目进展和质量进行评估。
第三章:监理工作的具体内容和要求第十三条:监理单位应当对土地整治项目的施工进度进行监督,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应当监督土地整治工程的施工质量,并对施工过程中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五条:监理单位应当对土地整治项目的水土保持工程进行监督,确保工程符合环境要求。
第十六条:监理单位应当对土地整治项目的绿化工程进行监督,确保绿化工程质量和进度。
第十七条:监理单位应当对土地整治项目的材料和设备进行审核和验收,确保项目使用的材料和设备符合相关要求。
第十八条:监理单位应当对工程款项的支付进行审核,确保工程款项的使用合法和合规。
第四章:监理工作的执行和考核第十九条:监理单位应当按照监理合同的要求进行监理工作的执行。
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新密市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土地整治项目管理,促进土地整治工作规范、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开发整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36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暂行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09〕124号)等法律法规及郑州市有关土地整治项目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市级专项资金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自筹资金安排的土地整治项目,主要指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和使用新增费开展的基本农田整治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第三条项目的实施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并成立由市政府领导和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财政、城乡规划、农业农村、林业、水务、交通运输、教育体育、卫生、电业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土地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整治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新密市国土资源局。
第四条市整治办公室、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项目管理和实施工作,市国土资源局为全市土地整治的业务主管部门,市政府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能分工做好项目的资金投入、技术指导和施工管理等工作。
使用新增费进行的基本农田整治项目由市国土资源局承担实施。
第五条项目的确定和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开发利用资源,切实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二)坚持以土地综合整治为重点;(三)坚持土地整理复垦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四)坚持维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五)坚持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实现数量、质量和生态管护相统一;(六)坚持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经济社会和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第六条项目实施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制、公告制、竣工验收制及建后管护制等制度。
第七条市政府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土地整治工作严格按照有关制度进行督查考核,落实奖惩兑现,实施责任追究。
土地整改项目实施管理方案
土地整改项目实施管理方案一、项目概述。
咱这个土地整改项目啊,就像是给土地来一场超级大变身。
这土地可能之前有点“蓬头垢面”,或者布局不合理,咱们就得通过这个项目让它变得规规矩矩、漂漂亮亮的,更适合耕种或者其他用途。
二、目标设定。
1. 短期目标。
先把那些明显的“伤疤”治好,比如坑洼不平的地方填平,杂乱的石头杂草清理干净。
这就好比给土地先洗个脸,把脏东西弄掉。
调整土地的形状,让它方方正正的,就像把一块歪歪扭扭的蛋糕切成整齐的小块一样。
2. 长期目标。
提高土地的肥力,让种在上面的庄稼长得又壮又好,就像把一个瘦弱的孩子养成大力士。
改善土地的灌溉和排水系统,不管是干旱还是洪涝,土地都能应对自如,就像给土地安装了一个智能的水分调节系统。
三、实施步骤。
(一)规划设计阶段。
1. 实地勘察。
这就像是医生给病人做全面检查一样,我们得去土地上到处走走看看。
看看哪里高哪里低,哪里土好哪里土差,哪里水多哪里水少。
把这些情况都详细地记录下来,就像给土地写一个病历本。
2. 制定方案。
根据勘察的结果,开始设计土地整改的具体方案。
这方案得考虑到土地的实际情况,还要结合当地的气候、种植习惯等。
比如说,在雨水多的地方,排水系统就得设计得更强大;在干旱的地方,就得想办法多蓄水。
这个方案就像是给土地量身定制的一套新衣服的设计图。
(二)施工阶段。
1. 土地平整。
大机械进场啦,就像一群大力士开始工作。
把高的地方的土挖到低的地方去,让土地变得平平整整的。
在这个过程中,要注意控制好坡度,不能太陡也不能太平,就像走平衡木一样。
2. 土壤改良。
给土地施肥就像给它吃营养品。
除了传统的化肥,还可以用一些有机肥料,比如农家肥、绿肥等。
这就像是给土地做一个营养套餐,让它的土壤变得肥沃又健康。
如果土壤酸性或者碱性太强,还得进行酸碱度的调节。
就像给土地调节体内的酸碱度平衡一样,让它处于一个最适合植物生长的状态。
3. 水利设施建设。
修建灌溉渠道就像给土地安装水管,让水能够顺利地流到每一块需要的地方。
土地整治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土地整治项目监理实施细则1. 引言土地整治项目监理是指为了保证土地整治项目施工过程的质量和安全,监督施工单位的工作进展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本文档旨在规范土地整治项目监理的实施细则,确保土地整治项目的顺利进行。
2. 监理范围土地整治项目监理的范围包括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施工过程以及后期验收阶段。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前期准备工作监理•监督整治项目的规划设计是否符合土地整治要求;•监督项目的环境评估,确保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监督项目资金的筹措和使用,确保合理及公正。
2.2 施工过程监理•监督承包单位的组织管理,确保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人的人身安全;•监督工程施工质量,及时发现和解决质量问题。
2.3 后期验收阶段监理•监督工程项目的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要求;•监督工程项目的竣工文件及档案资料的完备性。
3. 监理职责土地整治项目监理具体职责如下:3.1 参与项目计划的制定监理人员应参与项目计划的制定,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3.2 审核工程设计文件监理人员应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审核,确保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3.3 监督施工过程监理人员应定期到施工现场进行巡视和检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3.4 进行工程验收监理人员应参与工程项目的验收工作,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并发表评估报告。
3.5 审核竣工文件及档案资料监理人员应对竣工文件及档案资料进行审核,确保完备性和真实性。
4. 监理流程土地整治项目监理的流程如下:4.1 前期准备工作•审核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审核环境评估报告;•审核资金筹措及使用计划。
4.2 施工过程监理•跟踪监督项目的施工进展;•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发现并解决施工质量问题。
4.3 后期验收阶段监理•参与工程项目的验收;•整理工程竣工文件及档案资料。
5. 监理报告编写监理人员应及时编写监理报告,详细记录施工过程中的问题、解决方案和工程质量等情况,并提出建议。
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土地整治项目是国家为了优化土地资源利用结构、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提高农民收入水平而实施的一项重要政策和措施。
为了确保土地整治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制定一套完善的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是必要的。
一、总则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制定旨在提高土地整治项目的质量和效益,规范项目实施的流程和各项活动,保障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和良性循环。
同时,实施细则要符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保护农民权益,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二、实施环节(一)整治规划编制编制整治规划是土地整治项目实施的第一步。
本环节应当综合考虑土地资源现状、利用现状、反映农民愿望和行政区域规划,合理确定整治项目的内容、范围、规模、时限和经济效益指标。
(二)项目立项根据编制完成的整治规划,由有关主管部门召集专家组审查,对项目综合成果进行审定,经审定通过后,制定土地整治项目立项文件,明确项目实施的组织机构、人员、资金和时间等要素。
(三)项目实施项目实施包括现场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
在实施过程中,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机制,确保施工过程安全可靠。
(四)经济效益评估经济效益评估是对土地整治项目的综合评价和管理的重要环节。
本环节应当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操作规程,确定评估指标体系,进行实施前、中和后的效益评估,及时修正和完善项目实施计划,最大化实现项目经济效益。
(五)项目验收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完毕后,由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
验收的内容包括整治项目质量、效益和环保等方面的考核。
项目验收合格后,发放验收证书和经费支持,完成项目的结项。
三、管理机制土地整治项目的管理机制是保障项目质量和效益的重要保障。
本机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建立项目组织机构和工作人员的职责、权利、义务,各个环节应当做到相互配合、有机衔接。
综上所述,制定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是土地整治工作的必要前提,可行之路在于实现各项管理环节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注重实践效果和社会评价,实现土地整治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土地整治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土地整治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土地整治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提高土地整治工程项目的质量和效益,加强项目的监督和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土地整治工程项目管理活动,并规定了其组织管理、项目立项、设计施工、监督检查、资金管理等相关事项。
第三条土地整治工程项目管理以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前提,依法合规开展工作,确保项目的合法性、规范性和科学性。
第四条土地整治工程项目管理应坚持“科学规划、合理选址、统一管理、分类实施、持续监管、综合评估”的原则,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有效管理。
第五条项目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确保项目按照计划有序进行,保障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第六条本制度由土地整治工程项目管理部门、项目承建单位、设计施工单位和监督机构共同遵守,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七条土地整治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应设立专门机构负责项目的管理工作,并制定详细的管理办法和流程,明确工作职责和权利义务。
第八条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对土地整治工程项目进行统一规划和策划,组织项目的立项评审、设计施工、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
第九条项目承建单位应严格按照管理部门的要求,完成项目的设计施工任务,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第十条设计施工单位应遵循相关规定,保证项目设计合理、施工规范,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一条监督机构应加强对项目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项目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第三章项目立项第十二条项目管理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项目的需求和目标,制定项目规划和方案,并进行立项评审。
第十三条项目立项评审应进行科学论证,确保项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查明项目的实施条件和风险因素。
第十四条项目立项评审应对项目的必要性、经济效益、社会影响、环保要求等方面进行评估,确保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第十五条项目管理部门应对通过评审的项目进行立项备案,并向有关部门报批,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证和建设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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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密市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土地整治项目管理,促进土地整治工作规范、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开发整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36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暂行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09〕124号)等法律法规及郑州市有关土地整治项目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市级专项资金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自筹资金安排的土地整治项目,主要指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和使用新增费开展的基本农田整治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第三条项目的实施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并成立由市政府领导和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财政、城乡规划、农业农村、林业、水务、交通运输、教育体育、卫生、电业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土地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整治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新密市国土资源局。
第四条市整治办公室、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项目管理和实施工作,市国土资源局为全市土地整治的业务主管部门,市政府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能分工做好项目的资金投入、技术指导和施工管理等工作。
使用新增费进行的基本农田整治项目由市国土资源局承担实施。
第五条项目的确定和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开发利用资源,切实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二)坚持以土地综合整治为重点;(三)坚持土地整理复垦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四)坚持维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五)坚持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实现数量、质量和生态管护相统一;(六)坚持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经济社会和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第六条项目实施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制、公告制、竣工验收制及建后管护制等制度。
第七条市政府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土地整治工作严格按照有关制度进行督查考核,落实奖惩兑现,实施责任追究。
第二章选址第八条项目区由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务、林业等部门相关人员按照项目选址要求和各项控制指标进行,选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和土地整治专项规划等相关规划。
第九条项目区选址原则(一)完整性原则。
项目选址应尊重自然规律,以流域、水系和灌区为基础,并充分考虑乡、村行政界限;(二)与重大工程相衔接的原则。
项目的选址要尽量与当地实施的农业、水利等重大工程相衔接,以利于整合资源、协作推进;(三)先易后难的原则。
将自然条件较好、有一定基础设施条件、实施难度较小、增产潜力较大的区域,优先纳入项目区范围;(四)规模整理的原则。
项目选址坚持相对集中,连片推进,做到建成一片、收益一片、发展一片;(五)维护权益的原则。
尊重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尽量保持土地权属的稳定性,保障项目区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六)效益最大化原则。
项目选址应充分兼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力争使综合效益最大化。
第十条项目区选址的基本条件(一)自然资源条件。
主要考虑地形地貌、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土壤等因素。
项目区应满足:坡度在25度以下,地质条件稳定,土壤适合农作物生长;(二)生态环境条件。
项目区应具备农业生产活动承载力,适宜从事农业生产活动;(三)基础设施条件。
项目区应具备项目实施所必须的交通、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四)社会经济条件。
村两委重视,支持项目建设,群众拥护,班子团结,有协调施工和对项目进行后期管护的能力;第十一条项目建设规模的控制指标(一)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土地综合整治实行整村推进,拆旧区应相对集中,拆旧复垦面积占所在行政村农村建设用地面积比例不低于30%,拆旧区复垦面积要大于安置区面积的一倍以上。
(二)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项目安置区面积必须小于拆旧区复垦面积。
(三)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
项目区相对集中连片,项目规模原则上不小于1公顷。
第十二条项目选址应充分征求有关部门、村民委员会和项目区群众意见,并提供如下书面材料。
(一)项目所在地村民会议参会人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会议记录及代表签字资料;(二)涉及居民点搬迁的,须附当地政府的搬迁方案和承诺书,以及搬迁户的明确意见,涉及挂钩的要提供拆旧与安置、建新挂钩初步方案,(三)项目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确认意见,以及群众对土地权属调整方案的意见。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划入项目区:(一)项目内土地有权属争议的;(二)地质灾害频发区,有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裂缝等地质灾害隐患区域;(三)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和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四)水务部门划定的行、滞洪区,城镇发展规划预留区。
第十四条整理复垦开发后的项目区原则上不得调整为建设用地。
第三章立项第十五条申报项目应按照国家、省、郑州市有关规定进行。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抽派熟悉土地整治工作业务和工程建设管理人员组建土地整治办公室(以下简称乡镇整治办公室),全力抓好辖区内项目立项申报工作。
第十六条市、乡两级土地整治办公室根据土地整治专项规划和耕地后备资源状况,建立项目储备库。
对未利用地的开发,应申报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对空心村、砖瓦窑场、工矿废弃地等老建设用地应申报增减挂钩或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第十七条项目立项前,由市整治办公室对乡镇整治办公室选报的项目进行审查,主要审查土壤、水源、生态范围、土地利用现状、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投资、新增耕地面积、挂钩情况,确保项目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审查有异议可组织人员实地踏勘,审查同意后才能申请立项。
第十八条申请项目立项应提供下列材料:(一)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书;(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设计及预算(加盖编制单位公章,所有图件上应有图签和设计人员签名),并附电子文档;(三)项目踏勘表;(四)项目实施前的土地权属证明材料;(五)村民意见(需2/3以上村民同意);(六)涉及土地综合整治、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县级规划部门出具符合村镇规划的审核意见;(七)项目实施前影像资料(照片、光盘)及其他相关资料;(八)实施前土地利用实测图(比例尺不小于1/2000)并附测量单位资质证书;(九)项目所在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土地利用现状图(局部彩图,标注项目区所在位置)。
第十九条对符合条件并经市整治办公室审查同意申请立项的项目,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勘测、可研、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规划设计应在实测的1:2000土地利用现状图上进行,要求做到方案可行、措施合理。
第二十条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由市整治办公室组织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水务、交通运输、电业、城乡规划等部门的相关人员进行全面审查,申请立项的全部资料经审查无异议后加盖市国土资源局公章上报省、郑州市有关部门申请立项。
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报市政府同意后上报。
第四章项目实施第二十一条项目批准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项目实施的主体承担单位(业主),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一)成立项目实施机构,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二)进行土地清查,完善《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并进行权属公告及异议处理。
《土地权属调整方案》经公告并征求意见后,报市整治办公室备案;(三)组织编制施工设计图及施工设计图预算;(四)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五)组织项目工程、监理招标和合同签订;(六)发布项目公告、下达开工令,组织协调项目实施。
第二十二条项目实行招投标制。
项目工程、监理承担单位的确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规定,并在市整治办公室、监察、检察等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二十三条项目实行工程监理制。
项目监理单位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工程设计和相关合同,受项目承担单位委托对工程实施全程监理,并承担监理责任。
监理单位要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监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履行“三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两管理(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一协调(组织协调)”的监督和管理职能。
第二十四条项目实行合同制。
勘察、设计、代理招标、监理、施工、供货、权属调整、承包、移交管护等都要签订合同,合同的签订必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防止无效合同。
第二十五条项目实行公示制。
项目建设必须设立公示牌,明确项目规模、投资数额、项目承担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开工时间、竣工时间、责任人、监督员等内容,以接受社会监督和项目区的群众监督。
项目基本情况、权属调整等可通过张贴公告、广播电视、报纸刊物等形式进行公告公示。
第二十六条项目实行法人制。
承担单位为法人单位,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负总责,项目承担单位应派驻工地代表,负责对项目施工的领导、监督以及协调施工过程中的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和设计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要对项目实施进行全程监控,并按工程进度组织阶段验收。
第二十七条项目施工单位按照项目设计和技术规程进行施工,不得擅自调整项目实施范围及工程建设内容。
项目施工单位必须树立“质量第一,安全为重”的施工理念,建立健全质量及安全保证体系,“五大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材料员、安全员)必须到岗到位,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第二十八条设计变更。
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与实际不符确需变更的,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报监理及承担单位核实后报请原设计单位作出设计变更并出具相关手续,形成正式变更材料,报有批准权限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后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第二十九对隐蔽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承担单位工作人员要现场认定,并作好隐蔽工程的验收及签证。
某单元工程完成后,经监理单位签署意见,项目承担单位验收后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第三十条工程施工中涉及的占地、青苗补偿、各种纠纷等群众工作,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所在村组、居委会负责解决。
第三十一条建立定期报告和通报制度。
项目承担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汇总项目开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等信息资料,向市整治办公室报送。
对重大事项实行报告制度。
第三十二条项目区要按照国土资源部统一要求,规范设立土地整治标志牌和标识。
标志牌内容应包括项目区所在位置、建设内容、投资金额、新增耕地面积、责任人、示意图等。
第五章竣工验收第三十三条项目竣工实行三级验收制度。
项目竣工后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自验,确认合格后申请市整治办公室初验,初验合格后上报省、郑州市终验。
第三十四条申请项目验收应提交以下材料:(一)施工单位应提交的资料:1.综合部分:施工管理工作报告、乡镇街道自验报告、完成工作量清单、工程移交清单、施工日志、竣工图,工程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影像资料、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及历次拨付款依据;2.结算部分:工程结算及相应签证单;3.工程质量评定部分: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原材料及中间产品检测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