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范围
第二章经济法的概念、本质与特征总结

本 章小 结
3、经济法的本质
社会法,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和民族 性
4、经济法的特征
经济性、政策性、政府主导性和综 合性
实例分析
案情介绍:
1997年,东南亚爆发了金融危机。面对 危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为了应对国际 投机“大鳄”的市场炒作,于1998年8月动 用了近千亿港元入市操作;
实例分析
案情介绍:
1998年9月5日,为了进一步巩固香港的 货币发行局制度,减低投机者操纵市场使 银行同业市场和利率出现动荡的机会,香 港金管局推出7项技术性措施,这7项措施 集中在港元兑换美元的兑换保证和有关银 行港元流动资金贴现方面的新措施两个方 面。
实例分析
1998年9月7日,为了严格治市,强化金 融监管,香港政府财政司公布了严格香 港证券及期货市场纪律的30条措施。这 30条新措施的实施涉及联合交易所,期 货交易所、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证 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和财经事务局 五个机构。
大经济法说;
经济法规说; 企业法说; 国民经济运行法说; 宏观调控法说;
经济管理法说;(纵向关系说)
管理协作(调)说;(纵横统一说)
调整对象说:
(二)否定经济法独立地位 的学说
学科经济法说; (否定的经济法规说) 综合法律部门说;
经济行政法说。
二、经济法的概念
本教材的定义:
经济法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维
4、是“以公为主、公私兼顾”的法
三、经济法的本质与特征
(二)经济法的特征
1、经济性或专业性 2、政策性 3、政府主导性 4、综合性
本 章小 结
1、经济法的定义
经济法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维护 公平竞争关系、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 作关系的法。
经济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

05
经济法实施与监管
经济法实施概述
经济法实施的意义
保障国家经济秩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经济法实施的原则
合法、公正、公开、及时。
经济法实施的主体
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市场主体等。
经济法监管体制与机构设置
监管体制
国家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体 制。
监管机构设置
国家层面设立专门的经济法监管机构,地方层面 设立相应的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
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经济法主体的权利
经济法主体享有经济权利,如财产权 、经营权、知识产权等,这些权利受 到法律的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 侵犯。
经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法主体的义务
经济法主体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必 须履行相应的义务,如遵守法律法规 、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等 。
经济法主体的行为规则
合法性原则
市场经济关系
市场主体关系
市场监管关系
经济法调整市场主体在市场交易中的权 利与义务关系,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 、消费者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
经济法通过制定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对市 场主体的市场准入、退出、价格、质量等方 面进行监管,确保市场健康有序运行。
市场交易关系
经济法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维护市场 秩序,保障公平竞争,调整商品和服 务的买卖、租赁、担保等交易关系。
生产者责任
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确保产品 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 全的不合理危险。
销售者责任
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 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确保销售的产品质量 合格。
产品质量监督
国家实行产品质量监督制度,对可能危及人体健 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实行强制性监督抽查 和定期监督检查制度。
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范围

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范围
国际经济法是指规范国际经济活动的法律体系,是国际法的一个分支。
它旨在确保不同国家之间的经济交流和合作能够遵守一定的规则和原则,促进国际经济秩序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国际经济法的调整范围涵盖广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贸易法律调整:国际贸易协定和组织(如世界贸易组织)设定了贸易规则,旨在促进自由贸易和消除贸易障碍。
国际经济法通过调整与贸易有关的规则和争端解决机制来确保公平和公正的贸易环境。
2. 投资法律调整:国际经济法通过投资保护协定和国际投资仲裁机构来保护外国投资者的权益,鼓励跨国投资和促进经济合作。
3. 知识产权法律调整:国际经济法通过国际知识产权协定和相关组织(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来保护知识产权的创造者和所有者的权益,促进技术创新和知识经济的发展。
4. 金融法律调整:国际经济法通过国际金融机构(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国际金融合作协议来规范国际金融市场,维护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
5. 环境法律调整:国际经济法通过国际环境协定和组织(如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来调整国际经济活动对环境的影响,促进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
国际经济法的调整范围涉及国际贸易、投资、知识产权、金融和环境等领域,以确保国际经济活动在遵守规则和原则的基础上健康、稳定、可持续地发展。
漆多俊-经济法课件-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第一编总论第二章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第一节经济法的概念一、经济法的本质和定义(一)“国家调节”是经济法的本质属性●经济法是同国家调节社会经济有关的人们行为的规范;●经济法通过调整国家经济调节过程中人们的行为规范,调整在国家调节中有关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国家调节经济的作用和目的是调整、影响社会经济的结构和运行。
这决定了经济法的任务、作用和宗旨。
国家调节是国家意志的体现。
(二)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促进社会经济实现国家意志所预期目标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也可以简化为:经济法是调整国家经济调节关系,实现国家经济调节意志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该定义的特征有:●第一,定义由两部分构成:前面揭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后面揭示其任务与作用。
第二,这是经济法最一般性的、较为宽泛的定义,只揭示经济法最基本的属性,适用于各个国家各个不同发展阶段的经济法。
二、国内外经济法概念诸说(一)早期的经济法概念●摩莱里1755 年出版的《自然法典》。
最早出现“经济法”一词。
其意为:在作者所设想的未来理想的公有制社会,用以“调整自然产品或人工产品的分配”的法律规定。
●德萨米1842 年出版的《公有法典》。
其经济法含义与摩莱里的大致相同,也是分配法。
●蒲鲁东1865 年出版的《工人阶级的政治能力》经济法是政治法和民法的补充和必然产物”,是未来社会实现“普遍和解”的法律基础。
(二)现代经济法概念诸说●德国●现代经济法概念的形成,始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的德国。
当时德国颁布了一系列国家干预、调节经济的法规,有些法规直接以“经济法”命名。
一开始,有些学者将其称为“战时经济统制法”。
●后来学者们认识到,这类法规的出现并不只同当时的战争相关联,而有着更为深刻的社会经济根源,战争结束以后,国家对经济的许多干预、调节措施仍不可缺少。
于是许多学者把这类法规统一称为“经济法”。
继“战时经济统制法”之后,又出现集成说、对象说、机能说、世界观说和方法论说等。
第二章经济法定义、调整对象和地位

第二章经济法的定义、调整对象和地位【讲授内容】 1、经济法的定义和调整对象2、经济法的地位【讲授重点】经济法的定义和调整对象【授课时数】4课时【授课内容】第一节经济法的定义一、资本主义国家的学者对经济法的不同定义(一)经济法是以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为中心内容的法。
(二)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的法。
(三)经济法是调整普遍经济利益的法。
(四)经济法是企业法。
(五)经济法是公法和私法的交错。
(六)经济法是社会法(以私人和特殊社会集团的关系为规制对象)。
以上定义的共同点:指出了经济法具有国家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的性质。
二、前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学者对经济法的不同定义(一)前苏联学者哥里班诺夫和克拉萨夫奇科认为,经济法就是苏维埃社会主义的不同部门的、在调整经济活动中起职能上的相互配合作用的规范和制度的总和,不是苏联法律体系的独立部门。
(二)前苏联学者拉普捷夫认为,经济法是规定领导经济活动和进行经济活动的方法,调整社会主义组织及其所属内部单位之间的经济关系,并运用各种不同的法律调整方法以保证合理地进行社会主义经营管理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苏联法律体系中的独立部门。
(三)前东德学者海尔和克灵格认为,经济法就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调整国家机关与作为劳动集体组织的企业及其经济单位的相互关系,以及调整社会主义经济单位之间相互关系的那些法律规范和实现这些规范的法律形式的总和。
(四)前南斯拉夫学者安多列限维奇认为,经济法是一个特殊的部门法,它包括调整在经济活动中作为主体的联合劳动组织法律地位的法律规范和旨在调整联合劳动组织和社会共同体相互关系的法律规范,以及包括为了调整连同业务活动在内的这些组织之间相互关系的法律规范。
三、俄罗斯学者拉普捷夫对经济法定义的重新认识他指出,经营活动法是市场经济的经济法。
主张制定《经营活动法典》。
四、我国学者对经济法的不同定义(一)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之前的经济法定义1、否定论:(1)综合经济法论。
王家福、王保树教授认为,经济法是国家认可或制定的以经济民法方法、经济行政法方法、经济劳动法方法分别调整平等的、行政管理性的、劳动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简称经济法主体,是指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依法独立享有经济权利并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
现阶段,经济法主体的范围是非常广泛的,按其法律地位、职能、性质、活动范围可分为:
(一)国家机关
1.经济法主体在法定范围内,自主从事一定的经济活动,以实现自己的利益和目的。
2.为实现经济法主体的合法权益,权利主体有权要求义务主体作出一定行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
3.权利主体合法的经济利益因他人行为不能实现时,有权请求国家保护,协助实现。
(二)经济义务
经济义务,是指法律规定经济法主体必须履行的某种经济责任,表现为经济法主体必须作出一定的行为或被禁止作出一定的行为。其含义是: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的概念是对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科学概括和总结。
二、经济法的特征
(一)经济性
(二)干预性
(三)综合性
(四)社会性
(五)表现形式的单行法性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所谓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经济关系为经济法律规范调整时形成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存在和运行的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相统一的关系。
经济关系是经济法律关系产生的根源和存在的基础。
经济法律关系同其他法律关系一样,是一种社会意志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现的。
1.经济法主体只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履行义务。
2.义务主体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承担其应负的经济义务,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以保证权利主体的权利得以实现。
3.履行义务是一种受法律约束的行为。
第2章 经济法的概念

第二章经济法的概念第一节经济法定义第二节经济法特征第一节经济法定义一、中外关于经济法的学说与流派经济法定义可谓众说纷纭,至今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和定义表述。
中外学者见仁见智,这里择要介绍有关经济法的一些学说。
(一)国外关于经济法的学说与流派1、德国德国经济法学说主要是在二战以前,是早期的经济法学说。
前述形成有方法论说、世界观说、集成说、对象说、机能说等多种经济法学说。
(1)方法论说。
代表人物有盖勒(Geiler)、威斯霍夫(Westhoff)。
认为经济法就是用社会学的方法来研究与经济有关的法律,换言之也就是一种用于法学研究的社会学方法而已。
(2)世界观说。
代表人物是赫德曼(Hedemann,《经济法基础》)。
认为法学研究应当注意时代精神,现代社会是以“经济性”为其时代精神,“经济性”就是现代法的特征,具有这种现代法特征、渗透着现代经济精神的法就是经济法。
同时,他指出,正如18世纪以“自然”为时代精神而导致自然法的兴旺一样,现代社会的经济发展必然导致经济法的发达。
赫德曼称自己的学说为“世界观理论”,实则他主要是提出了经济法研究的一种方法。
(3)集成说。
代表人物是努斯鲍姆(Nussbaum,《德国新经济法》)。
认为经济法是一个集合的概念,是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汇集综合。
他通过对德国一战时期(战前、战中、战后)出现的新法现象进行研究,认为凡以直接影响国民经济为目的的规范的总体就是经济法。
而间接影响国民经济的法律和以个人生活为对象的法律则不属于经济法集合。
(4)对象说。
包括有两种学说:一是组织经济法说。
代表人物是哥特施密特(Goldschmidt,《帝国经济法》)。
认为经济法是“组织经济固有的法”。
所谓“组织经济”,是指为改进生产而被规制了的交易经济和共同经济,也就是卡特尔、辛迪加、托拉斯等市场支配或垄断形式的经济现象,其具有组织化特征,在国民经济中占有独立地位。
调整这种“组织经济”特有的法就是经济法。
二是企业管理法说。
自考新版经济法概论笔记(法学类)第二章

第⼆章经济法本体论 ⼀、经济法概念: 1、经济法概念:是调整在现代国家进⾏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过程中发⽣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简单地说,经济法就是调整调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经济法概念的研究价值及其提炼⽅法: (1)研究价值:节约交流成本、增进理论⾃⾜、推进学派形成 (2)提炼⽅法:“属+种差” 3、经济法的具体调整范围: (1)调整对象包括两⽅⾯:⼀个是宏观调控关系,⼀个是市场规制关系,可以分别简称为调控关系和规制关系,合称为“调制关系” (2)从市场失灵的⾓度来看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范法的产⽣: 宏观调控法的产⽣:市场失灵——产业失衡——结构失衡——总量失衡——经济失衡——宏观调控——政府失灵——依法调控——宏观调控法 市场规制法的产⽣:市场失灵——竞争失效——市场⾏为规制——综合市场规制——政府失灵——依法规制——市场规制法 4、提炼经济法概念的价值: (1)有助于理解如下⼏个⽅⾯的问题: a.经济法具有突出的现代性、经济性和规制性,这是它与其他所有部门法的不同。
b.经济法概念可以涵盖⽇益打通的国内经济法和国际经济法,这本⾝也是经济全球化的需要。
c.经济法不仅关乎个体利益,也关乎社会公益乃⾄国家利益。
(2)有助于更好地理解经济法的特征、宗旨等问题。
⼆、经济法的特征: 1、提炼经济法特征的理论准备:研究经济法的特征,应当先明确特征的提炼标准、认识基础和参照对象。
2、经济法的特征: (1)经济性和规制性: A、经济性: a.概念:经济法的调整具有降低社会成本,增进总体收益,从⽽使主体⾏为及其结果更为“经济”的特性。
b.表现: ⅰ、经济法⾼速的⽬标是节约交易成本,提⾼市场运⾏效率 ⅱ、经济法要反映经济规律 ⅲ、经济法是经济政策的法律化 ⅳ、经济法运⽤的是法律化的经济⼿段 ⅴ、经济法追求的是总体上的经济效益 B、规制性:指在调整的⽬标和⼿段⽅⾯,经济法所具有的把积极的⿎励、促进与消极的限制、禁⽌相结合的特性。
2023 《国际经济法》课程期末考试(网考)重点知识

2023春国际经济法课程期末考试(网考)重点知识第一章绪论1. 国际经济法的概念与调整范围【第一节,二、】国际经济法的调整范围包括:①国际贸易法律关系,包括货物贸易、技术贸易和服务贸易;②国际投资的法律关系;③国际货币与金融的法律关系;④国际税收的法律关系;⑤国际竞争与反垄断;⑥有关国际经济组织及其交往的法律关系;⑦国际经济贸易争端的解决。
2. 国际经济法一般主体【第三节,一、】(一)自然人(个人)(二)法人(三)国际组织(四)国家3. 跨国公司的企业特征【第三节,二、】跨国公司具有以下特征:(1)经营活动具有跨国性。
跨国公司通常以一个国家为基地设立母公司,同时又在其他一个或多个国家设立不同的实体,接受母公司的管理、控制和指挥,从事各种经营活动。
(2)具有全球性经营战略。
跨国公司的母公司在制定经营方案时,通常从跨国公司的整体利益出发,制定其在全球范围内的生产、销售和经营策略。
(3)由不同实体(通常包括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组成。
母公司具有核心决策权,对跨国公司的其他实体拥有高度集中的管理权。
跨国公司的经营战略由母公司制定并实施。
(4)内部实体之间具有相互联系性。
跨国公司由设立于不同国家的若干实体组成,各实体之间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联系。
(5)跨国公司利益与跨国公司营业地所在国利益之间的冲突性。
跨国公司的营业所在地是指跨国公司的诸实体开展营业活动的母国及东道国。
母国是指母公司所在的国家,东道国是指母公司以外的其他实体所在的国家。
4. 国际经济法的渊源【第四节】(一)国际条约(二)国际商业惯例(三)国内立法(四)国际组织决议5.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第四节】(一)可持续发展原则(二)国家对天然财富与资源的永久主权原则(三)经济合作以谋求发展原则(四)公平互利原则第二章国际货物买卖法1. CISG公约适用范围—(1)营业地(2)货物类型(3)合同不涉及的问题【第一节,二、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公约,(二)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定,《公约》适用于:(1)缔约国中营业地分处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的货物买卖。
简述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简述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第一编总论1、简述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经济法:是调整国家经济调节关系,实现国家经济调节意志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即国家经济调节关系。
2、简述1979年以后我国经济法发展的特点1979年以后我国经济法的发展具有以下特点:数量急剧增多、覆盖面广、立法围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进行、立法反映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经济体制、国有企业改革是这一时期的中心内容。
3、简述国家经济调节关系的基本特征国家经济调节关系的基本特征是:(1)它是在国家对社会经济进行调节过程中发生的;(2)它必须以国家(或其代表者)为一方主体,同另一方主体之间是调节与被调节、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双方地位不平等;(3)不必等价有偿,也不是或不完全是自愿协商,而具有一定的国家强制性。
4、试述经济法价值的特点经济法同其他部门法价值、一般价值有着共性,但又有特殊性。
经济法价值也包含诸如自由、安全、秩序、效率、公平、正义等方面,但其具体内涵有所不同。
经济法价值的特殊性是由经济法在法体系的特殊本质属性决定的。
经济性和社会性是经济法的显著特点,也是认识经济法价值的关键。
经济法价值体系中各项价值都鲜明地体现了这样的特点。
例如:经济法价值中的秩序:这是关于经济领域和经济生活的秩序;这是重在维护社会经济总体结构和运行的秩序。
经济法价值中的效率:主要是指经济效率,包括劳动生产效率、经营效率、资源利用效率、利润率等;并且这主要是指社会总体经济效率。
经济法价值中的公平:这里首先是指经济生活的公平;注重的是社会总体的经济公平,但不要求所有个体和团体间都绝对公平。
在经济法价值链中,虽然各项价值都很重要,但其中的效率和公平尤其应当引起重视,要通过经济法的立法和实施有效地维护社会总体效率,实现社会公平。
5、试述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的原则,是由经济法所确立的,在其调整特定的社会关系时所遵循的准则。
第二章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本质和基本原则

一、经济法的调整范畴
同时,为促进垄断、限制正常的竞争,以 达致根据私人自治无法形成的有效垄断状 态,如联合国内厂商一致对外、为提高产 业竞争力而组建企业集团等而形成的经济 关系,也是经济法暨竞争法的调整对象。
一、经济法的调整范畴
一般情况下,生产经营者之间的竞争是在 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交易中开展并实现 的,主要只需由民商法予以调整即可。作 为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竞争关系,是在依法 维护公平竞争的过程中形成的。也就是说, 经济法并不是一般地调整市场竞争关系, 此项任务主要是由民商法来承担的。
一、经济法的调整范畴
但是按照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应当将这 种规定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内,使其不 致妨碍企业应对瞬息万变的市场、充分自 主经营。譬如企业内部科室和车间厂店设 置、质量和成本管理、职工奖惩等,就应 是企业在一般地不违反企业公司法、标准 化法和劳动法等的前提下,由市场机制激 励而自主、自为之行为,由行政控制而实 施这些行为的企业则必然是被动、无效的 企业。
一、经济法的调整范畴
宏观经济管理关系,包括在计划和产业政 策的制订、实施,国家经济预算及其主导 之投资,税收、金融、物价调节,土地利 用规划,标准化管理等活动中产生的经济 关系;微观经济管理关系,包括在税收征 管、金融证券监管、贸易管制、价格监督、 技术监督、企业登记管理、交易秩序管理 等活动中产生的经济关系。须知,宏观和 微观的划分并不具有法律意义,它们在法 律调整实践中是交织在一起的。
一、经济法的调整范畴
对经济的行政管理虽古已有之,但在经济法和现 代行政法产生之前,这种管理是外在于再生产过 程的单纯的行政,属于上层建筑范畴。而在经济 法形成之后,鉴于前述法律部门形成后具有相对 独立性的原理,则除了内在于再生产过程、本质 上属于在社会层面上开展协作劳动的经济管理关 系外,那些虽然外在于再生产过程、但与之紧密 相关的纯粹的经济行政关系,如企业登记管理、 对交易场所的管理等,也自然而然被经济法所吸 收,纳入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和范围之中。
第二章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和概念 《经济法概论》PPT课件

规划调控 关系
03
产业调控 关系
04
05
投资调控 关系
06
储备调控 关系
07
价格调控 关系
08
涉外调控 关系
2.1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2.1.1 宏观调控关系
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不再直接干预市场主体的经营活动,政府 对经济的管理主要是制定执行宏观调控政策,搞好基础设施建设, 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和对经济活动提供监督和服务。这些活 动的开展必将涉及一系列的经济关系,诸如中央和地方的关系, 各产业部门之间的关系,宏观计划和市场运行之间的关系,政府 和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宏观经济总量、结构、比例关系等。CHAPTERFra bibliotekTWO
第2章
经济法的 调整对象和概念
2.1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我国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它有明确的、独立的调整 对象。要理解经济法的含义,确立经济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 独立地位,首先应明确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自1979年以来,法学界对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一直在研究、探 讨,目前达成的共识是:经济法调整两大社会关系,一是国家 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过程中产生的宏观调控关系,二是国 家在规范市场行为过程中产生的市场规制关系。
2.1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2.1.1 宏观调控关系
宏观调控关系或称宏观经济调控关系,是国家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展运行进行规划、调节和控制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涉及现实社 会中的国民经济整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根本与长远利益。 其内容十分广泛,主要包括几类宏观调控关系:
财税调控 关系
01
金融调控 关系
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都 是规制市场行为的法律制度。
简述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简述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经济法是一种调整经济活动的法律制度,主要关注企业、个人以及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经济活动,旨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以下是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简要概述:1. 概念:经济法是调整一定范围内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企业之间的经济关系、个人之间的经济关系以及政府之间的经济关系等。
2. 调整对象: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包括以下几种:(1)企业之间的经济关系:企业之间的经济关系是经济法最常见的调整对象之一,包括企业的合并、分立、收购、重组等。
(2)个人之间的经济关系:个人之间的经济关系也是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包括个人之间的雇佣、借贷、投资等。
(3)政府之间的经济关系:政府之间的经济关系也是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包括政府之间的税收、财政、社会保障等经济关系的协调和管理。
3. 特征:经济法具有以下特征:(1)经济法是调整一定范围内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经济法主要关注企业、个人以及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经济活动。
(3)经济法旨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4)经济法具有法律强制性和约束力。
4. 分类:经济法可以按照不同的分类方式进行划分,常见的分类包括:(1)按经济关系调整范围分类:经济法可以分为企业经济法、个人经济法、政府经济法等。
(2)按主体分类:经济法可以分为国家经济法、地方经济法、企业经济法等。
(3)按内容分类:经济法可以分为财务会计法、税收法、社会保障法、对外贸易法等。
拓展:经济法在市场经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经济法也在不断发展和完善。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法也需要适应新的挑战和变化,不断完善和优化。
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可以提高市场经济的效率和质量,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经济法也需要遵循公正、公平、诚信的原则,保障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三)经济法概念的总结
经济法是国家为保障社会整体经济利益, 经济法是国家为保障社会整体经济利益, 实现经济的协调发展,而规制经济运行 实现经济的协调发展, 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概念的基本涵义
(1)经济法的根本目的是保障社会整体 ) 经济利益,这是经济法的本质属性。 经济利益,这是经济法的本质属性。 2) (2)经济法的功能是实现社会经济协调 发展。 发展。 (3)经济法发挥功能的基本方式是规制 ) 市场经济运行中的行为。 市场经济运行中的行为。 表现方式可以是:规划、引导、控制、 表现方式可以是:规划、引导、控制、 调节、监督等(也可总述为干预) 调节、监督等(也可总述为干预)
二、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具体范围
(一)市场主体调控关系
市场主体调控关系 指国家从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出发, 指国家从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在对市场主 体的组织和行为进行必要协调、参与、 体的组织和行为进行必要协调、参与、调节过 程中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程中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二)市场秩序调控关系
市场秩序调控关系 指国家为了维护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 指国家为了维护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 维护国家、 维护国家、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 权益而对市场主体的市场行为进行必要 的协调、干预和调节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的协调、干预和调节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第二章 经济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
第一节 经济法的概念
一、经济法的概念 (一)国外的经济法概念
金泽良雄认为:经济法是“适应经济性即社会 金泽良雄认为:经济法是“ 协调性要求的法。 协调性要求的法。也就是主要为了以社会调节 的方式解决有关经济循环中所产生的矛盾和困 市民法自动调节作用的局限)的法。 难(市民法自动调节作用的局限)的法。
简述经济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

简述经济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概念:经济法是指调整和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是国家为了维护国民经济秩序、保护国家经济利益和公共利益,调整和规范市场经济活动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是国家集权原则下的一种法律形式,其基本内容是通过一定的法律手段来规范国家经济利益、市场秩序和公众利益。
调整对象包括国家经济组织、国际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和经济关系等。
在简述经济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的基础上,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深入探讨:1.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法治原则、自由原则、公平原则、效率原则和监管原则。
这些原则在调整经济活动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其中法治原则是经济法的根本原则,它要求依法规范市场经济活动,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2.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主要包括国家经济组织、国际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和经济关系。
国家经济组织是国家管理和调控国民经济的重要主体,包括国有企业、国家行政机关等;国际经济组织主要是指跨国公司、国际金融组织等;市场主体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经济关系是指市场经济活动中各主体之间的各种关联和联系。
3. 经济法的实施和监督经济法的实施需要相关的监督机制和法律手段。
国家通过立法、行政管理和司法审判等手段来实施经济法,保障市场主体依法经营,促进经济发展。
监督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也是保障经济法有效实施的重要环节。
4. 个人观点和理解个人理解中,经济法是国家为了维护国民经济秩序、保护国家经济利益和公共利益,调整和规范市场经济活动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不仅是国家管理经济的法律基础,也是保障市场经济秩序和公平竞争的重要保障。
总结回顾: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包括国家经济组织、国际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和经济关系;经济法的实施需要相关的监督机制和法律手段。
根据以上对经济法的深入探讨,我们对经济法的基本原则、调整对象、实施和监督有了更全面、深刻和灵活的理解。
经济法简答题

经济法概论一、(一)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1、市场主体调控关系;2、市场运行调控关系;3、宏观经济调控关系;4、社会保障调控关系.二、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1、国家机关2、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3、企业内部组织4、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自然人(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1、有形财物2、经济行为3、智力成果(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1.经济权利:经济职权、财产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债权、知识产权2.经济义务:法定义务、约定义务三、经济法的地位:经济法的地位是指经济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所处的位置。
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经济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有自己独立的调整对象、价值、原则和法律体系;(2)经济法区别于与它关系最密切的其他部门。
合同法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一)合同的概念: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注意: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二)合同的特征:1、合同是多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
2、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
3、各方当事人意思表示必须一致。
4、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的保护。
二、简述合同的主要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和质量(4)价款或报酬。
(5)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
(6)解决争议的方法和违约责任。
三、合同订立的程序(一)要约:1、要约的概念: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2、要约的有效要件:(1)要约须由要约人向相对人做出意思表示。
(2)要约须以订立合同为目的;(3)要约须是受相对人承诺约束的意思表示;(4)要约须具备合同的各项必要因素。
3、要约不同于要约邀请;4、要约的效力;5、要约的撤回与撤销;6、要约的失效。
(二)承诺:1、承诺的概念:承诺是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做出的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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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经济法的概念 第二节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第三节 经济法与相邻部门法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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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经济法的概念
一、经济法的概念和特征 经济法是调整在政府管理和协调国民经济过 程中产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的这一概念包含以下几层含义: 1 经济法是规范市场经济的法律,具有经济性。 2 经济法是政府管理和协调国民经济的法律,具 有国家意志性。 3 经济法是国家公权力介入私的社会经济生活的 法律,具有社会性。 4 经济法的内容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不断调 整,具有开放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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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一、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任何一个法律部门都应当有其特定的调整对 象,即某种客观存在的特定的社会关系。有无独 立的调整对象是一个法律部门独立存在的根本。 经济法也不例外。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民经济运行过程中的 生产、分配、流通、消费等各环节中发生的需要 国家管理和协调的经济关系。它包含以下两层含 义: (1)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体现为国民 经济运行中的经济关系。 (2)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是需要国家 管理和协调的经济关系,体现了国家意志性部门法的关系
一、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 (一)区别: ①调整对象不同。 ②立法目的不同。 ③调整 方法不同。 ④法律属性不同。 (二)联系: 经济法通过国家这只“看得见的手”对扭曲的 市场机制进行强制矫正,以对国民经济进行有序 化控制,保证经济民主与促进竞争,弥补了民法 在规制市场经济方面的缺陷。
二、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一)区别:调整对象 (二)联系表现在: ①经济法是行政法在经济管理领域的延伸。 ②经济法作为运用国家权力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的 法律部门,必须遵循行政法最基本的原则——法 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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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市场监管关系 一般市场监管法主要有:《反垄断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消费 者权益保护法》、《招标投标法》、《价格法》、 《会计法》、《审计法》、《广告法》等。特别 市场监管法主要有:《土地管理法》、《城市房 地产管理法》、《建筑法》、《商业银行法》、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证券法》、《保险 法》、《对外贸易法》、《海关法》等。 (四)劳动和社会保障关系 我国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立法主要有: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 《工伤保险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等。
二、我国有关经济法概念的主要观点介绍 (一)当前经济法学界有关经济法的主要观点 1 需要国家干预说 2.纵横统一说 3 社会公共性经济管理说 4 国民经济运行说 5 国家协调说 6 国家调节说 (二)否认经济法部门的主要观点 1 经济行政法说。 2 学科经济法说。 3 综合经济法说。
二、经济法调整对象的主要内容 (一)经济法主体管理关系 目前主要的经济法主体法有:《中国人民银 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 法》、《保险法》、《证券法》、《城市房地产 管理法》等法律中有关经济法主体的规范。 (二)宏观经济调控关系 我国目前的宏观调控法的立法主要集中在财 政税收法律、金融调控法律两个方面。财政税收 法律主要有《预算法》、《决算法》、《政府采 购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个人所得税 法》、《企业所得税法》等。金融调控法律主要 有《中国人民银行法》。此外,宏观调控法还包 括《价格法》、《统计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