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纱店合作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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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协议书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丙方:身份证号:
甲、乙、丙三方本着共同发展、平等、诚信、协作的原则下,就合作经营真真彩妆婚礼馆(以下简称“婚礼馆”),特订立本协议,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出资金额:
甲方为婚礼馆创始人、经营人、负责人,持有婚礼馆 100% 的股权。
现乙方、丙方出资向甲方购买婚礼馆的股权:
乙方出资人民币_5万__元,向甲方购买婚礼馆__20__%的股权。
丙方出资人民币_5万__元,向甲方购买婚礼馆__20__%的股权。
自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甲乙丙三方在婚礼馆的持股比例为 60%:20%:20%
二、乙方、丙方的出资在本协议书生效之日前支付给甲方,该出资为乙方、丙方向甲方个人购买的股权,归甲方个人所有,不属于婚礼馆共同财产。
三、自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无论出于什么原因,乙方、丙方已经入股的出资,甲方不予退还。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丙方私自离开婚礼馆,则甲方有权无条件收回股权,已经出资的金额不予退还。
四、本协议书长期有效。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发生新股东加入或者股权转让变动的,应当由新股东按照本协议书的基本内容,签订新的合作协议书。
五、经三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合作协议书的,股东应对股权、共同财产的处置作出安排与约定。婚礼馆停止经营的,本协议书自动终止,股东应当按本协议书的约定进行共同财产的清算与分配。
第二条:入股及股权的转让。
一、入股
除甲乙丙三方之外,如果有其他第四人愿意入股婚礼馆,需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同意,并重新签订合作协议书,对股东持股权、分红权等事宜重新进行约定。
二、共同财产
1、本婚礼馆的整合与合作是由股东自愿进行,股东自愿认同和支持本店的经营模式,盈亏按个人所占该店的股权比例承担。自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除非协议书另有约定为个人财产的,婚礼馆的增购设施设备、经营收入,为婚礼馆共同财产。婚礼馆经营期间,股东个人不得主张分割共同财产。婚礼馆停止经营,现有股东按协议书约定对婚礼馆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在本协议书生效之前,婚礼馆现有的资产(台式电脑、平板电脑、相机、美颜相机、空调,总计约万元),为甲方个人购置物品,属于甲方个人财产,不属于婚礼馆共同财产。当婚礼馆停止经营或者三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书时,对婚礼馆共同财产进行清算分配时,甲方个人购置的物品归甲方个人所有,不参与清算分配。
3、在本协议书生效之前,婚礼馆已经成交并收费的订单,为甲方个人财产。由甲方个人负责完成服务,如果完成前述订单,需要额外支出费用,由甲方个人承担。
4、在本协议书生效之前,已成交的订单,客户仅支付定金,则定金与尾款为婚礼馆共同财产,记录财务收入。该订单由股东共同完成服务,需要的额外支出费用,由婚礼馆承担。
三、股权转让
1、股东若有意转让股权,应提前通知其他股东,并经全体股东同意后方可转让。经全体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2、股权受让者必须符合入股资格,并认同本协议书。
3、未经全体股东同意的股份转让,为无效行为,一经发现,经其他股东同意,可以不对股权受让方进行分红,并有转让股权的股东自行解决民事纠纷。
第三条流动资金的分担
一、设立维持日常经营的流动资金,由婚礼馆经营性收入和股东按持股比例交纳的资金组成。
二、婚礼馆开设专门的银行账户,专门用于流动资金的管理。银行账户由甲方持有与管理,其他股东有查询和监督的权利。
三、若遇有交纳房租、装修、大型活动需购置物品或根据经营需要增添设施等时,应由全体股东讨论确认后,使用流动资金。流动资金不足的,由股东按持股比例承担相关费用。
需要由股东按持股比例承担支付费用时,未支付相应费用的股东,婚礼馆在分红份额中扣除其应当承担的费用。
第四条股东权利及义务
一、股东权利
1、对婚礼馆经营有监督、检查、建议权。
2、按持股比例的分红权。
3、流动资金账户、财务账目、会计凭证等婚礼馆资料,由专人负责与保管,股东有监督权。
二、股东义务
1、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积极协助婚礼馆做好各项经营工作。
2、认真遵守本协议书的相关约定,不得损害婚礼馆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第五条禁止行为
1、股东在入股期间不得与任何人或团队在周边范围内做与婚礼馆业务相竞争之工作,一经发现,应当无条件退出股权,股权免费收归甲方所有。
2、股东不得从事有损婚礼馆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活动。
第六条股东的身份和分红
1、按总经营收入减去总成本为计算方式,计算经营纯利润。股东在分红之前,应当进行协商,预留一定百分比的纯利润作为下一个年度的流动资金备用金,以用于下一年度的经营。
2、分红每年进行一次,股东按持股比例分红。分红时间为每年年底,具体日期由股东协商一致后决定。非分红期间,股东因个人原因需要用钱的,可以向婚礼馆借款并登记,在分红时予以扣除借款。
3、在利润清算或者经营过程中,如遇亏损,股东应及时按个人持股比例承担其亏损部分。如三次及三次以上未能及时承担婚礼馆亏损部分则视为放弃其股权,股权免费收归甲方所有。
第七条协议的终止
1、股权只能转让,不能退股。在婚礼馆存续期间,股东因个人原因,需要退出合作协议的,应当转让股权。股权转让的价格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解决。股东转让全部股权,退出婚礼馆之后,不得再主张其对婚礼馆及婚礼馆共同财产的任何权利。
2、所有股东一致同意不再继续履行本合作协议,也未有股东愿意继续经营婚礼馆的,可以将婚礼馆进行转让。转让的价格,股东按照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3、因各种原因,婚礼馆不再经营,本合作协议书自行终止。股东对婚礼馆进行清算,在支付完各种费用与成本后,对于婚礼馆剩余的流动资金与共同财产,现有股东按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第八条其它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股东平等协商解决,可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若协商不成,股东可在婚礼馆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婚礼馆进行工商登记注册,不影响本协议书的履行。
3、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经三方签字盖章,自2017年9月1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丙方(签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