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工程征收征用土地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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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工程征收征用土地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一)征地工作本着“依法实施、合理补偿、妥善安置”的原则,兼顾国家、农村集体和被征地权益人三方利益。
(二)本次征地工作由我镇负责具体实施,各村委会、各有关单位、各职能部门按各自职能配合开展工作。征地工作应做到责任明晰、任务明确、督查到位、按时完成,并自觉接受有关职能部门、群众及社会舆论监督,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久生计有保障,在最短的时间内生产、生活秩序得到正常恢复。
二、征地拆迁的范围
根据项目业主提供的文昌至高速公路工程(段)勘测定界图,文昌至高速公路工程(段)范围内173.11亩,项目征地拆迁由永久用地和临时用地两部分组成。
(一)永久用地部分,权属情况为:
1.镇范围内173.11亩,涉及9个被征地单位,分别为国营上埇林场、裕山小学、裕山村委会、石二、石三、石四、中村、上村、下村。其中国营上埇林场1.82亩(国有土地)、裕山小学0.05亩(国有土地)、集体土地171.24亩。实际征地面积以现场勘测面积为准。
2.改移道路、道路连接线、沟渠、涵洞顺接用地以及有可能发生的扩补征地部分,根据实际用地需要确定。
(二)临时用地部分
1.大型临时用地:拌合站、取弃土场、堆料场、制梁场等为大型临时用地。
2.小型临时用地:施工便道、工棚等为小型临时用地。临时用地采用租赁方式有偿使用。
永久用地征地面积及临时用地面积以勘测定界图的数据为准。
三、征地和拆迁安置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按10.8468万元/亩的标准进行赔偿,依法有偿收回国有农用地土地使用权的,参照本标准执行。
(二)根据市政府十四届55次常务会议纪要要求,青苗及地上附着物(不含房屋征收补偿和坟墓补偿)补偿费实行包干,标准为3.6万元/亩,其中3万元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0.1万元为工作经费,0.5万为征地奖励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琼府3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补偿。包干费用按征地面积由市国土资源局拨付给镇政府,由镇政府平衡统筹使用。
(三)按照市政府十四届43次常务会议纪要要求,征收农民集体建设用地,按照15万元/亩的标准进行补偿;依法收回农村集体使用的国有荒地、沿海滩涂,给予“安置补助费”补偿。
(四)依法征收农民集体土地及依法有偿收回国有农用地涉及地上建筑房屋及附着物的,按市政府批准最新的城市建设房屋参考价及市政府批复的补偿标准执行。需要评估补偿的,按评估价格进行补偿。房屋征收安置按市政府批准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执行。
(五)坟墓按2500元/个标准补偿,特殊坟墓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处理。
(六)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琼府21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府〔2014〕103号)规定执行。
四、组织机构
为了切实加强对征地工作的领导,镇委、镇政府成立了文昌至高速公路工程(段)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征地拆迁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国土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镇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何人龙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镇国土所所长陈洁亮兼任,具体负责文琼高速公路工程(段)建设征地、手续报批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3个工作小组,分别为政策宣传组、综治巡查组和征地安置组。
五、职责分工
各工作小组负责做好被征地农户的思想动员工作;对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核实;安置人数,附着物种类、数量调查;青苗清点及地上建筑物丈量并登记造册;确认被征地农民的失地面积及纳入缴费补贴范围的人数和对象;拨付征地补偿款等工作。负责预防和制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在发布《征地公告》后,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违法抢种、抢栽、抢建及征地的宣传动员和调处征地中的权属、征地补偿、安置纠纷等。征地拆迁补偿费、征地拆迁补偿协议及统计表等所有涉及征地拆迁补偿的材料由镇政府及其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六、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完成土地征收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征地前期准备阶段
做好文昌至高速公路(段)征地拆迁工作前期准备工作,成立文昌至高速公路工程(段)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省文昌至高速公路工程(段)征收征用土地工作方案》。
(二)实施征地拆迁阶段
各征地工作小组做好项目征地范围内土地权属界线、土地分类、丈量工作,并与被征地单位签订《征收土地补偿协议书》,拆迁现场实物分类清点、房屋丈量登记,并与拆迁对象的签名确认工作,完成弃土场、取土场等临时用地的租用手续,拆迁安置方案制订和实施完毕。完成征地拆迁汇总及兑现征地款。
(三)征地收尾工作阶段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市规范建设用地报批及土地征收规定的通知》(海府〔2015〕91号)文件处理好本次征地的各种问题,做好跟踪服务公路建设,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七、工作要求及措施
(一)强化领导,分级负责。镇征地拆迁工作要在镇委、镇政府的领导下,按照“政令统一、分级负责、任务包干、限期完成”的原则全面开展各项工作,对本行政辖区内的征地拆迁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明确主体,落实责任。各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必须服从征地工作领导小组的指挥,按照工作职责及时间安排,尽职尽责,相互配合,认真细致开展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征
地任务。
(三)定期汇报,掌握动态。各工作小组每周四前向镇领导小组报告征地拆迁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四)严把标准,规范征地。各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和市政府批准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实施土地征收,坚持做到“一把尺子量到底、一个标准执行到底”,按时足额支付征地拆迁补偿款,切实维护和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确保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五)征拆清零,腾房交地。各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时间节点,全力以赴,倒排进度,全面完成高速公路土地征拆清零及土地交付工作,确保高速公路建设施工单位及时进场施工。
(六)加大宣传,形成氛围。镇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舆论工具,以会议、张贴标语等形式,积极宣传高速公路建设的重要意义和作用,进村入户广泛宣传征地补偿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争取被征地农民的理解和支持,使老百姓明白高速公路建设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好事,努力营造高速公路建设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