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从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历程看未来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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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历程看未来发展趋势

主持人: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目前已经成为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法律制度,今天我们请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的常新虎律师来和大家讨论一下我国的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知识。

常律师:知识产权制度是伴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逐步确定并发展起来的一种现代法律制度,最先以法律制度确定是从西欧发达国家开始。十八世纪初,欧洲及北美一些国家相继制定了内容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法,此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逐步建立了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知识作为一种权益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法律制度的承认与保护。

主持人:常律师,我国的知识产权发展走过了一个怎样的发展历程呢?

常律师: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出现始于清朝政府晚期,清朝政府与其后的北洋政府、国民政府都相继颁布过一些知识产权方面的法规,但实际上并没有认真执行。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开始迈向新阶段。初步建立了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在内的知识产权制度,但是很不完善。尤其是十年“文化大革命”中“无法无天”,使初步建立的知识产权制度受到了很大的破坏。

我国知识产权法制建设真正的大发展阶段是从1979年实行改革开放开始的。自1979年以来,随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的建立,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进入了新阶段。与此同时,随着国内商品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与世界各国经济、文化、科技交流的不断增多,对于知识产权法制建设提出了迫切要求,我国加快了知识产权立法进程。

主持人:那么你认为我国知识产权经过这么长时间的发展取得了哪些成效呢?

常律师:1982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商标法》,1984年3月审议通过了《专利法》,1990年9月审议通过了《著作权法》。与此同时,《商标法实施细则》、《专利法实施细则》、《著作权实施条例》及《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规定》、《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等一系列法规也相继颁布实施。此外,我国先后参加和加入了《巴黎公约》、《马德里协定》、《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录音制品公约》、《专利合作条约》等国际知识产权组织和“公约”、“协定”、“条约”。至此,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框架已经全面建立,以较短的时间完成了西方发达国家通常需要上百年才能完成的知识产权法制历程。

与此同时,我国各级知识产权管理与司法机关也不断健全。在各级政府机构中设立了知识产权局、版权局等知识产权管理和执法机构,在工商局中设立了商标管理和执法机构,在部分法院设立了知识产权庭,形成了具有我国特色的行政和司法保护知识产权“双轨制”体系,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已经基本建立。

随着知识产权法制建设的进一步健全,我国社会各界的知识产权意识也迅速提高,专利、商标拥有量持续快速增长。据统计,至2003年底,我国已累计受理中国专利申请1931125件,获得授权1065264件;累计核准注册商标197.3万多件。仅2003年,我国商标注册申请量就突破40万件,达45.2万件,我国的商标年申请量已连续两年位居世界第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开始出现,部分企业开始在世界范围内树立品牌。我国的知识产权事业已经走上了高速发展的快车道。

近年来知识产权制度在我国的发展虽然很快,但并不是一帆风顺的。例如,在1980年我国开始筹建专利制度的时候,对于我国是否该实行专利制度的问题,曾经有过激烈的争论。有些部门和同志认为,我国是发展中国家,科技水平比较低,建立专利制度只能是保护外国人的技术,会束缚自己的手脚,影响仿制。经过二十余年的实践,已经证明,专利制度的建立对于鼓励我国科技创新活动的开展,提高整体技术水平,促进科技、经济的发展,融入国际社会,是起到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的。现在,对于我国应该实行知识产权制度,已经成为了社会各界的共识。

不可否认也没有必要否认的是,在我国知识产权法制建设的历程中,西方发达国家为了保护他们自身的利益,一直给我国施加了巨大的压力。最典型的例子就是1991年和1994年,美国两次对我国发起“特殊301调查”,要求我国加强对版权等知识产权的保护。此外,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前,为了达到《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的要求,也对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普遍进行了修订。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来自国际社会的压力,也是促使我国知识产权法制建设加快发展的一种动力。

主持人:你认为、当前我国知识产权法制建设和知识产权工作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常律师:时至今日,虽然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制建设已经取得了相当的成就。但是勿庸质疑,目前我国的知识产权工作发展与知识经济时代的要求和发达国家的水平相比,还是有很大差距的。目前我国知识产权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意识不够强。

目前社会对知识产权虽有一定认识,但仍处于意识普及阶段,尤其是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不强。我国企事业单位的专利申请量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很大的差距,如日本松下公司一家在日本申请的专利仅2001年公告的就达到14077件,而且都是技术含量较高的发明专利。而目前我国在知识产权工作方面处于领先地位的深圳华为公司,一年的专利申请量也仅在一千件这个数量级。目前在很多高新技术领域,国外厂商已在我国申请了占绝对多数的专利,对于我国民族工业的发展形成包围态势。在商标方面,我国目前尚未拥有真正进入世界排名前列的品牌。这虽然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较晚,在某些技术领域与国外的技术水平有一定的差距有关,但是国内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意识不强,没有充分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保护自身权益,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二、企事业单位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较弱。

目前国内绝大部分企事业单位对知识产权制度的理解停留在浅层面上,主要是开展申请和注册等工作,能够有效运用知识产权战略,将知识产权作为资产来运营和运用的能力很弱,与发达国家相比有很大的差距。如2000年,IBM公司因许可他人使用该公司拥有的专利技术获得的专利许可费即有17亿美元,占其全年利润的15%。而国内企业对知识产权制度的运用能达到这一层次的还没有。

三、专业人才匮乏。

知识产权方面的专业人才极端缺乏,尤其是高素质、综合型及涉外型的人才。

四、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够。

目前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和处罚力度不够,不能起到威慑作用,导致部分知识产权权利人对知识产权制度失去信心。

主持人:刚才我们谈了我国知识产权法的发展和取得的成效,那么你认为当前世界范围内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趋势是什么?我国知识产权法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应该注意哪些问题或者说就你刚才谈到的问题怎么做出相应的对策呢?

常律师:当前,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知识产权制度的重要性日益凸现。西方发达国家无一不把知识产权制度列为国家的重要发展战略之一。上一世纪九十年代以来,美国把重视技术、强化技术创新视为至关重要的国家利益所在,美国政府意识到知识产权是国家资源和美国在全球市场上成功的要素之一,美国经济要保持竞争力,全球范围内有效保护知识产权是不可缺少的条件,因此在冷战结束后,美国在经济重点转向民用产品的结构调整中,将知识产权作为国家重建经济的重要工具之一,并且在国际贸易谈判中将知识产权作为重要的武器。美国政府对创新和知识产权问题的清醒认识,使美国经济自上一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一直处于世界领先地位。日本继“技术立国”之后,于不久前又提出了“知识产权立国”的战略大转移。可以说,在当今世界,重视知识产权已成为一个国家或地区能够继续发展的一个重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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