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指南)资料分享年发行审核总结(创业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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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分享:2010年发行审核总结(创业板)

博注:

1、企业被否决的原因都是复杂的且综合的,因此,很明显会里公布的原因仅是其中的部分原因甚至不是最重要的。因此,以下分析仅作参考,或许能够帮助大家开阔下思路且把握下趋势。

2、创业板持续盈利能力问题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审核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究其原因个人认为:① 中介机构对于企业历史问题以及独立性等问题的日益关注,且该类问题是通过整改措施彻底解决的,而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反映到财务数据上除非造假不然很难有调整的余地,因而因该原因被否的案例程上升的趋势。②由于证监会必须为每家否决企业提供首发办法所规定的审核依据,因此,有时候帽子不好套就都扣在持续盈利上了。的确,很多隐晦的内部的问题最后的结果往往也就是公司的成长性和持续盈利有问题。

3、2010年发行审核非常重要的一个主题就是举报,甚至上会企业是百分之百的举报。很多方面的原因,不想去说,只是提醒举报问题如果解决不好是可以很明确的作为一条否决理由的。

【基本情况】

、通过率概况汉鼎咨询统计显示,自从2009年创业板开板以来,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 中国证监会创业板发审委已经召开135次发审会,审核247家,其中过会203 家,被否42家,其中撤销材料待审核2家。具体如下:

1、行业特性:上会公司主要集中在工业制造业、新材料、信息技术(含软件开发)领域,占总上会数的70%所有过会企业基本都能包括在证监会明确的九大鼓励类行业。

2、收入水平:上会公司上会前1/年收入平均为3.12亿元。其中过会公司与被否公司的收入平均分别为3.36亿、2.73亿元,收入规模越大过会率越高,趋势比较明显。

3、净利润:上会公司在上会前1年净利润平均为4752万元。其中过会公司与被否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5125万、2989万,过会公司净利润水平比被否公司高近

60%明显好于被否公司。净利润在3000万以下公司过会占总过会数量的比例是呈明显下降趋势的。

4、净利润增长率:上会公司上会前一年净利润增长率为53%被否公司与过会公司的净利润三年复合增长率分别为38% 52%相差了14个百分点,净利润增长率是过会的重要指标,证监会高度关注成长性指标。

5、募集资金:过会的203家企业,自2010年12月31日已经成功发行153家, 共募集资金1015亿,平均每家募集资金6.64亿。从募资金额来看,电力设备

(145.8亿元,占比13.01%)、信息服务(129.4亿元,占比11.55%)和医药生物(124.1亿元,占比11.08%)是募资金额最多的三个行业。

四、一些审核共性

1、在已经过会的205家创业板上市公司当中,30%的企业(总计62家)都是各细分市场中第一家IPO上市公司;

2、90%^上的过会企业募投项目个数为2-4个;

3、85%^上的企业在募投项目中都设计了“研发中心”的项目;

4、很多企业在募投项目设计过程中都突破了以往对主营业务的认识,比如某企

业借助创业板上市,由地铁业务延伸到高速铁路,某企业由建筑智能服务延伸到建筑节能服务,某企业由疫苗营销转变为疫苗自主研发与生产等等。很多企业在

研发中心的募集资金投入比例方面也有很大的突破。比如说某IT企业的研发中

心投入占募集资金总额的50%左右,某生物制药企业研发中心投入占募投总额的40%多。

五、被否原因概况

未过会被否的创业板企业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主体资格、独立性、规范运作、持续

赢利能力、财务与会计、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等。持续盈利能力被认为是创业板发行审核中最为注重的一环,这包含三个方面:一是经营模式将发生重大变化,二是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发生重大变化,三是对关联方或有重大不确定

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汉鼎咨询统计显示,创业板自开板以来至2010年12月31日,总计203家企业成功过会,总共有56家保荐机构成功保荐。

、被否原因概述该原因分布为某咨询机构的统计,个人觉得并非严谨和专业,仅作大家参考,小兵在下文中将根据证监会公布部分否决意见进行分析。

、具体原因分析

【创业板审核】

2010年创业板被否企业22家,证监会给15家被否的拟创业板上市公司出具了否定原因,这14家公司净利润最低的为1633.99万元(深圳市脉山龙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最高的为11826.11万元(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平均净利润为3493.23万元。

第十四条发行人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四)发行人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五)发行人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六)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家):首发办法第十八条

(二)独立性缺陷(

第十八条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三)募集资金运用(2家):首发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发行人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并有明确的用途。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应当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

力等相适应。

家):第二十条

(四)财务不规范(

第二十条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第二十一条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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