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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示制度
城市公示制度简介城市公示制度是指一种根据法律规定,将一些特定信息公开向公众进行通报的制度。
这些信息可能涉及城市规划、政策决策、环境保护、公共事务等领域。
通过公示制度,政府机关可以提高公众参与度,加强政府的透明度和行政效能。
目的城市公示制度的目的是促进民主参与,加强政府公信力,保障公众利益。
通过及时公示信息,公众可以了解到政府决策过程和结果,有机会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以及监督政府行为。
公示制度有助于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城市管理机制。
内容城市公示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城市规划:城市发展规划、城市改造项目等规划方案的公示,让公众了解城市未来的发展方向。
2. 政策决策:政府制定的重要政策和法规,对市民生活产生重大影响的决策,都应进行公示,以便公众参与和监督。
3. 环境保护:环境评估报告、污染排放情况、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等信息的公示,让公众了解和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4. 公共事务:公共资源配置、政府采购、人事任免等公共事务的公示,提高政务公开和社会监督的效果。
重要性和效果城市公示制度的重要性和效果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增强公众参与度:公示制度让公众了解政府决策,有机会参与政府决策过程,增强公众对政府决策的认同感和参与度。
2. 增加政府透明度:公示制度要求政府将相关信息及时公开,提高了政府的透明度,减少了信息不对称的情况。
3. 促进政府效能:通过公示制度,政府能够及时获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更好地贯彻和执行政策,提高政府的行政效能。
4. 实现公平公正:公示制度确保了政府决策和行为的公平性和公正性,避免了以权谋私、抑制竞争等不正当行为的发生。
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方向城市公示制度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1. 信息公示不全面:有些政府部门和单位公示信息不全面,公众难以全面了解相关决策和行动,需要加强宣传和公示工作。
2. 公众参与度有限:公众参与城市公示的意愿和机会有限,需要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提高公众参与的便利性和广泛性。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城镇规划区内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城镇规划区内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颁布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苏府办[2002]76号颁布时间:06/17/2002实施时间:06/17/2002效力状态:有效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人行苏州市中心支行:城镇规划区内试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对子进一步集约利用城镇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降低城市化进程中的用地成本,维护土地所有权者和使用权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确保社会稳定,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现将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城镇规划区内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不断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行为,为实现全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00二年六月十七日关于开展城镇规划区内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的实施意见最近,国土资源部对我市征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作了批复,同意我市在城镇规划区内全面实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以下简称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
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展开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开展城镇规划区内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工作,是为了探索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两种产权、同一市场、统一管理”的新途径,优化城镇土地资源配置,提高集体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程度,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集体土地所有权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上地财产权,使集体土地所有权者和农民在农用地转为非农建设用地后获得稳定和长久的士地收益,确保社会稳定。
二、流转的范围和对象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是指农村集体土地中已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手续后,其使用权经过批准,采用转让,租赁、抵押和作价入股等多种形式,实现土地使用权属转移或实际使用人发生变更的行为。
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范围除《苏州市农村集体存量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暂行办法》(苏府[1996]87号)规定的以外,允许城镇规划区内的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己办理农用地转用和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手续后的新增集体建设用地直接以出租、转让、入股等形式入市流转。
城乡规划公示管理制度范文
城乡规划公示管理制度范文城乡规划公示管理制度一、概述城乡规划公示管理制度是指通过公示手段,向社会公众公布城乡规划相关信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推进城乡规划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透明化。
城乡规划公示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有助于构建和谐、宜居、可持续的城乡空间环境。
二、城乡规划公示的内容城乡规划公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城乡规划的制定、调整、审批文件;2.城乡规划编制的基本方案、专项方案等;3.城乡规划编制的技术支撑文件,如图纸、报告等;4.城乡规划编制的参与论证和意见征集结果;5.城乡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和调整方案;6.城乡规划实施的进展、效果等相关信息。
三、城乡规划公示的方式城乡规划公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1.报刊、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进行公示;2.互联网平台公示,如政府网站、城市规划网等;3.社区公告栏、宣传橱窗等实物载体进行公示;4.举办座谈会、公开听证会等形式向公众解读和征求意见。
四、公示的时间和范围城乡规划公示应当在规划编制或调整的初步方案出炉后,在规划文件审批前进行。
公示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公示范围应当涵盖受影响的居民、企事业单位、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相关利益主体。
五、公示的程序和要求城乡规划公示应当遵循以下程序和要求:1.公示公告应当包括公示的目的、范围、内容、时间、地点等信息;2.公示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易于理解和接收;3.公示材料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如图文结合、声像并茂,确保公众理解和参与;4.公示期间应当设立公示回执簿,接收公众咨询和意见,并及时回复;5.公示结束后,应当将公示材料留存备查,不得随意销毁或篡改。
六、公示的效力和责任追究城乡规划公示具有法律效力,对于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具有保障作用。
对于公示机构和工作人员,应当履行公示义务,确保公示工作的规范、公正和真实。
对于违反公示制度,不履行职责的机构和工作人员,应当追究相应责任,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
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
保护原则和方法论述
01
保护优先原则
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 方针,对历史文化遗产进行全面 保护。
整体性原则
02
03
可持续性原则
注重历史文化遗产与周边环境的 整体性保护,维护历史风貌的完 整性和原真性。
在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同时,注 重其可持续发展和活化利用,实 现文化遗产的动态传承。
传承和弘扬苏州特色文化
加强与周边城市的智能交通合作,实现区域交通 协同管理和优化。
05
公共服务设施完善与均等化
Chapter
教育设施布局优化
均衡布局
根据人口密度和区域发展需求,合理规划学校、幼儿 园等教育设施的分布,确保教育资源均衡配置。
提升质量
加大对教育设施的投入,提高学校硬件和软件水平, 提升教育质量。
多元特色
鼓励发展具有地方特色和国际视野的教育机构,满足 不同人群的教育需求。
与度。
THANKS
感谢观看
完善交通体系
打造现代化综合交通体 系,提升城市交通运行 效率和便捷度。
强化生态空间保护
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加 强生态空间保护和修复 工作。
生态文明建设理会可持续发展。
生态优先原则
在城市规划中贯彻生态优先原则,保护生态环境 和自然资源。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注重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升城市居民生活品质 和幸福感。
完善交通和市政基础设施
在新城和副中心建设中,注重交通和市政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提 高城市运行效率。
产业园区布局调整
产业园区整合提升
对现有产业园区进行整合提升,优化产业布局,提高产业集聚度和 竞争力。
创新驱动发展
在产业园区布局调整中,注重创新驱动发展,引导高新技术企业、 研发机构等创新资源集聚。
江苏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苏州市实施细则之指标核定规则版
江苏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苏州市实施细则之指标核定规则版江苏省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实施细则中,指标核定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规则。
指标核定规则的制定,旨在合理分配城市用地资源,确保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持续发展。
首先,指标核定规则要求对城市用地进行分类。
根据城市规划的不同需求,将城市用地分为居住用地、工业用地、商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等不同类别。
这样可以有针对性地对每个类别进行指标核定,保证城市发展的多样性和可持续性。
其次,在指标核定过程中,应严格进行因地制宜的原则。
不同地区的城市发展水平和用地需求存在差异,因此,在进行指标核定时,要考虑到当地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避免一刀切的政策制定,使规划更加符合实际情况。
第三,指标核定规则强调城市规划的适度开放原则。
苏州市是一个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的城市,因此,在制定指标核定规则时,必须充分考虑保护文化遗产和历史建筑的需要,保护城市的历史文化特色,同时还要充分考虑现代城市的需求,推进城市的现代化发展。
第四,指标核定规则要求合理控制城市用地的总量和密度。
城市用地是有限的资源,必须合理分配和利用。
在指标核定过程中,要重点考虑用地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合理确定城市用地的总量和密度,避免用地过度开发和浪费现象的发生,保持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最后,指标核定规则还应强调城市规划的可持续性原则。
城市规划不仅仅是为了当前的发展需求,更重要的是为了未来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指标核定规则要求对城市规划进行长远考虑,合理安排城市用地,保护生态环境,提高城市的品质和居民的生活质量。
综上所述,江苏省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实施细则中的指标核定规则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
只有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指标核定规则,才能保证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持续发展。
指标核定规则的制定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遵循因地制宜、适度开放、合理控制、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保证城市用地的合理分配和利用,推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10.18•【字号】苏府[2003]167号•【施行日期】2003.10.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府P2003]167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现将《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确保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如期顺利完成。
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政府二00三年十月十八日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为圆满完成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根据建设部建函规[2003]115号、省建设厅[2003]302号文件精神和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3]31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我市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一、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思想:(一)构建“区域城市”的整体框架,以生态、环境、资源、空间容量为限定,确定远景规划,健康有序推进社会、环境、经济的协调发展。
(二)以实现“两个率先”为战略目标,通过总体规划的编制,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城市建设思路,落实发展空间和建设项目,提出具体的建设实施建议。
(三)围绕城市发展重点、突出解决关键问题,以提升城市功能,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
(四)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加强政府对城市发展的调控能力。
规划主要研究落实政府投资的项目和政府可调控的项目,以引导城市发展的重点和方向,而对于由市场决定的开发建设活动,则主要提出土地总量控制和布局引导。
(五)强调各项规划的协调整合,使城市得到有序和谐和可持续的发展。
二、规划的范围、期限和主要内容(一)范围:全市域,包含五县级市范围,面积 8488 平方公里。
(二)规划期限:近期到2007年,远期到2020年,远景×年。
(三)规划的主要目的:1. 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城市发展战略及重点,确定近期、远期、远景的城市建设规模及构成和分布。
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苏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府[2002]55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苏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2.04.18施行日期2002.07.01文号苏府[2002]55号主题类别村镇建设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正文:---------------------------------------------------------------------------------------------------------------------------------------------------- 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苏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府[2002]55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现将《苏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2年4月18日苏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合理地制定城乡(包括城市、建制镇、村庄)规划,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江苏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苏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规划管理应体现为经济建设服务、统一规划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实施政务公开和公众参与制度。
第三条市、县级市、镇、村庄编制和实施规划,进行规划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苏州市规划委员会是全市规划工作的领导机构,决定全市城乡建设发展的重大方针和战略,协调、决策市域范围内的重大规划事项。
苏州市城市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苏州城乡建设发展战略和重大规划决策前的咨询。
苏州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城乡规划工作。
各区的规划管理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负责实施。
县级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工作。
第五条城镇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镇区、近郊区及行政区域内因城镇建设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苏州市规划局城市规划管理若干事项
苏州市规划局城市规划管理若干事项变更管理规定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切实维护城市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根据《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城市规划管理若干事项变更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变更事项(一)建设单位名称(二)建设项目名称(三)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四)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五)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内容(六)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事项(八)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许可文件(九)违法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二、变更条件所有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和依法作出的规划管理行政许可及决定,不得随意变更。
部分确有必要实施变更的,必须在政策法规和相关技术规定允许范围之内,并具备相应的客观条件。
(一)建设单位名称的变更,属于单位转制或被兼并、收购、破产拍卖等情况,并经有权批准部门同意或法院裁定。
(二)建设项目名称的变更,一般不改变建设单位名称和规划许可内容。
(三)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的变更,必须在下列范围之内:1.建设主体、投资方式、经营管理、相关政策等发生变化;2.地形地貌、地质条件不符合建设项目要求;3.用地与其他建设项目产生矛盾;4.相关规划调整;5.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影响建设项目实施。
(四)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的变更,必须属于下列情形之一:1.因城市基础设施、公益性公共设施建设需要导致已出让地块的大小及相关建设条件发生变化;2.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发生变化;3.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影响建设单位原有合法利益。
(五)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内容的变更,除拆迁红线变更外,随规划选址意见和规划设计条件变更。
(六)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变更,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规划设计条件变更;2.批准的规划方案受地质条件限制,或影响地下管线、受高压线影响等无法实施,或根据文物、消防、环保、供电等相关部门的要求必须进行变更的;3.原规划方案实施前或实施中引发重大争议和纠纷,经协商后变更方案且满足规划要求;4.在符合规划设计条件特别是容积率等重要技术指标均不变的前提下,经公示或听证后方可变更。
用地规划公示制度范本
地规划公示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保障土地使用权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示内容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的公示内容包括:土地使用权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土地使用权证号、土地位置、土地面积、土地用途、土地使用期限、土地交易价格、交易双方及其他需要公示的内容。
第三条公示方式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的公示方式包括:在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设置公示栏,并在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网站进行公示。
第四条公示时间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的公示时间不少于30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
第五条异议处理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满前将异议书面提交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
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应当在收到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对异议进行审核,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异议人。
第六条公示结果运用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应当及时办理土地使用权交易手续。
第七条法律责任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进行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公示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条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解析】本范本旨在规范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的公示行为,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主要内容包括公示内容、公示方式、公示时间、异议处理、公示结果运用、法律责任等。
本范本规定,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的公示内容应包括土地使用权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土地使用权证号、土地位置、土地面积、土地用途、土地使用期限、土地交易价格、交易双方及其他需要公示的内容。
这样的规定有助于让交易双方了解土地使用权的具体情况,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交易风险。
公示方式包括在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设置公示栏,并在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网站进行公示。
这样的设置可以让更多的人了解到土地使用权交易的信息,提高交易的透明度。
《苏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17-20
《苏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17-2035)》项目评价报告xx园林和绿化管理局2019年4月目录1《苏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17-2035)》项目的编制情况 (2)1.1项目概况 (2)1.2时间安排 (2)1.3实际完成内容 (3)1.4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32实施过程评价 (3)2.1前期决策过程评价 (3)2.2前期准备工作与评价 (4)2.3规划编制阶段评价.................................................................................................. 53实施效果评价 (5)3.1环境效益评价 (5)3.2社会效益评价 (6)3.3综合评价................................................................................................................. 64评价结论..............................................................................6评价结论. (6)1《苏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17-2035)》项目的编制情况1.1项目概况为进一步加强苏州绿地生态系统的保护建设,推动苏州生态文明建设的高质量发展,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我局于2017年底启动了《苏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17-2035)》编制工作,在规划编制过程中,我局深入开展城市绿地现状绿化调研,并充分对接各区县分管部门落实基础数据,同时我局充分对接规划局、中规院等部门,保持与总规等上位规划的信息互通,确保核心管控内容纳入总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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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城市规划公示是指苏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规划制定、城市规划实施管理、城市规划监察监督、城市规划管理政务四个方面的内容。
第三条公示内容如涉及国家机密、军事秘密,须经保密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公示。
第四条苏州市规划局是具体组织实施本细则的行政主管部门。
第五条城市规划制定的公示经费列入城市规划工作经费内。
第六条公示方式为通过新闻媒体、城市规划展示馆、规划局网站或现场公示、设置公示意见箱等方法对公众进行公示。
1.新闻媒体、城市规划展示馆主要公示城市规划编制内容。
2.规划局网站公示所有公示内容。
3.所有建设项目实行现场公示。
第七条规划公示组织:1.新闻媒体的公示由局办公室负责,相关处室和分局配合提供材料。
2.规划展示馆的公示由总工室负责,相关处室和分局配合。
3.规划局网站的公示由规划信息中心负责,相关处室和分局配合。
4.规划公示牌由建设项目业主按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要求负责制作设置,公示内容根据项目过程由技术处、建管处、市政处、分局分别审核,法规处监督实施。
规划公示实施方案
规划公示实施方案为了更好地推动城市规划的实施,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我们制定了以下规划公示实施方案。
一、规划公示的目的和意义规划公示是指将城市规划方案、规划设计成果或者规划实施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评价。
规划公示的目的在于加强城市规划的透明度,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城市规划的科学决策和有效实施。
二、规划公示的主要内容1. 城市规划方案公示:包括城市总体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成果等,公示内容应包括规划的编制背景、主要内容、空间布局、功能定位、发展目标等。
2. 规划设计成果公示:包括城市设计成果、重大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成果等,公示内容应包括设计方案、建设内容、环境影响评价、社会效益等。
3. 规划实施情况公示:包括规划实施进展情况、规划实施效果评价、规划实施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公示内容应真实反映规划的实施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评价。
三、规划公示的方式和途径1. 官方网站公示:规划部门应当在官方网站上公示规划方案、设计成果和实施情况,公示内容应包括文字说明、图片展示、视频介绍等多种形式,方便公众了解和参与。
2. 公众媒体公示:规划部门可以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公众媒体进行规划公示,提高公众知晓度和参与度。
3. 社区公示:规划部门可以在社区、村庄等基层单位进行规划公示,接受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增强基层民众的参与感和获得感。
四、规划公示的程序和要求1. 公示程序:规划公示应当按照程序进行,包括公示方案的确定、公示内容的准备、公示时间的确定、公示方式的选择等。
2. 公示要求:公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全面,公示时间应当充分,公示方式应当多样,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评价。
五、规划公示的效果和影响规划公示将有助于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增强公众对城市规划的认同感和参与感,促进城市规划的科学决策和有效实施,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
六、规划公示的保障措施为了确保规划公示的顺利进行,规划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公示制度,明确公示的程序和要求,加强公示的宣传和推广,提高公众的知晓度和参与度,保障公示的效果和影响。
苏州吴中规划调整方案
苏州吴中规划调整方案1. 引言苏州吴中区位于苏州市西部,是苏州市下辖的一个行政区。
随着城市发展和人口增长,吴中区的规划也需要进行调整和优化,以适应城市的未来发展。
本文将介绍苏州吴中规划调整方案,包括调整的背景、目标、步骤和具体内容。
2. 调整背景自1990年代以来,苏州吴中区经历了快速的城市发展。
人口增长、产业发展和城市扩张都对吴中的规划提出了新的挑战。
原有的规划已经不能满足城市的需求,因此需要对规划进行调整和优化。
3. 调整目标苏州吴中规划的调整目标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优化土地利用: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满足城市的发展需求。
•提升居住环境:改善居住环境,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促进产业升级:支持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推动产业升级。
4. 调整步骤苏州吴中规划的调整步骤如下:第一步:调研分析首先,需要对吴中区的城市发展情况进行调研和分析。
包括人口统计、土地利用、交通网络、产业布局等方面的数据收集和分析,以了解当前的发展状况和存在的问题。
第二步:制定发展策略基于调研分析的结果,制定吴中区的发展策略。
包括土地利用策略、城市建设策略、产业发展策略等方面的考虑,以确保吴中区的发展方向与城市的整体发展一致。
第三步:调整规划方案根据制定的发展策略,调整吴中区的规划方案。
包括土地利用规划、城市布局规划、交通规划等方面的调整,以实现发展策略的落地。
第四步:推进实施落实调整后的规划方案,推进实施。
包括项目规划、资金筹措、建设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以确保规划调整能够顺利进行。
5. 调整内容苏州吴中规划的具体调整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土地利用规划调整根据市区的发展需求,优化土地利用规划。
合理划定城市建设用地、农村建设用地和生态保护用地的范围和比例,确保土地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城市布局优化优化城市布局,合理控制城市扩张的方向和速度。
加强城市中心区域的建设,提高城市的核心竞争力。
同时,加大对城乡结合部的建设力度,推动农村地区的发展。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苏州市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2030)修编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苏州市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2030)修编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9.13•【字号】苏府办[2013]194号•【施行日期】2013.09.13•【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苏州市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2030)修编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苏府办〔2013〕194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为加强对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苏州市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2030)修编工作领导小组。
名单如下:组长:周乃翔市长副组长:徐惠民副市长陈雄伟市政府秘书长成员:顾海东市政府副秘书长邓正发市委研究室副主任沈慧瑛市档案局副局长游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周群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顾月华市教育局局长黄戟市科学技术局局长顾丰市公安局副局长李永根市民政局局长吴炜市财政局局长吴维群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张永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凌鸣市规划局局长吴文祥市市容市政管理局局长邵建林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戴锦明市水利局局长秦建国市农业委员会党委书记、副主任唐晓东市商务局局长陈嵘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张月林市卫生局局长鲍东东市体育局局长冯仁新市环保局局长朱国强市旅游局局长陈卫京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局长金建立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谭伟良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黄正栋市统计局局长张建国市民防局局长卢宁市政府研究室副主任邬才生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主任周春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王金兴苏州文旅集团董事长陆文华苏州城投公司董事长周明保苏州轨道交通集团董事长韩冰苏州供电公司总经理金羿电信苏州分公司总经理陈炜移动苏州分公司总经理何敬山联通苏州分公司总经理吴国良江苏有线苏州分公司总经理马小群苏州邮政局局长高爱武中国人民银行苏州市中心支行行长朱立凡张家港市代市长王飏常熟市市长杜小刚太仓市代市长路军昆山市市长沈国芳吴江区代区长金洁吴中区区长查颖冬相城区区长王庆华姑苏区代区长、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管委会主任杨知评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周旭东苏州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徐国祥苏州市消防支队支队长姚连法苏州市交巡警支队支队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若干工作组。
规划设计方案公示-最新版
规划设计方案公示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规划设计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近年来,为了让市民更好地参与到城市规划设计中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其中之一就是规划设计方案公示制度。
什么是规划设计方案公示?规划设计方案公示是指在规划设计过程中,组织专家和市民,及时公开规划设计方案,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意见,以达到规划设计合理、科学、民主的目的。
该制度旨在为规划设计的合理性和科学性保驾护航,同时增强市民对城市规划的参与感和获得感。
规划设计方案公示的意义1.促进政府决策的科学化规划设计方案公示可以让专家和市民对规划方案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这些意见和建议可以成为政府决策的参考。
也就是说,公示过程可以让科学的声音更趋于准确和充分,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2.加强市民参与感规划设计方案公示可以让市民参与规划设计的过程,让市民对自身所在的城市有更深入的了解,同时也让市民感受到自己的权利和责任。
公示过程让市民更加关心城市的建设和美化,提高市民对城市管理的满意度。
3.增强政府公信力公示过程不仅仅是对规划设计方案的公开,也是对政府信息的公开和透明。
公开透明的制度可以促进政府工作的规范化和良性循环,同时也可以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形象。
规划设计方案公示的流程和要求规划设计方案公示的流程主要包括四个部分:公示前准备、公示展示、公示评价和方案修订。
1.公示前准备公示前需要对规划设计方案进行符合规定和标准的编制,通过内部审核和专家评审。
同时也需要制定规划设计方案公示方案,明确公示时间、公示地点、公示内容、公示评价和方案修订等方面的要求。
2.公示展示公示展示是公示过程中最为重要的一步,需要公示方在公示地点安排专业设施和负责人员,组织专家和市民前来参观和发表意见。
公示过程需要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靠性,同时也需要遵守保密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
3.公示评价公示评价是公示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工作,需要对专家和市民的意见进行认真分析和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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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历范文】
一、指导思想
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加快城市化战略的实施,贯彻“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的城建指导思想,落实市委提出“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的要求,充分发挥公众在城市规划工作中的主人翁作用,认真实践科学规划、依法管理、热情服务的工作宗旨,增加工作透明度,提高城市规划工作水平和质量,全心全意为建设单位服务。
二、公示范围
1、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各项专业规划、城市重要地段的城市设计。
2、一般地段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城市重要地段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
3、规模较大的市政基础设施。
4、规模和影响面较大的临时建设用地和临时建设工程。
5、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设用地和违法建设工程。
6、其他需要公示的规划建设项目。
三、公示内容
1、城市规划项目公示规划名称,规划区位,内容提要,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容积率、绿地率等),主要图纸(区位图、总平面图)或模型。
2、建设项目选址公示项目名称,建设单位,项目位置,工程性质,主要技术指标(用地规模、建设规模、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退后道路红线、绿地绿线、河道蓝线距离),主要图纸(区位图、总平面图)。
3、建设工程公示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工程位置,主要技术指标(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等),主要图纸(总平面图、效果图)。
4、市政管线工程公示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工程位置,主要技术指标(长度、管径等),主要图纸(纵、横断面图),工程开工、竣工日期。
5、临时建设工程公示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工程位置,主要技术指标(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高度等),主要图纸(总平面图、建筑立面图等),工程到期时间。
6、违法建设工程公示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工程位置,所违反的法律法规,违*内容,
处理意见等。
四、公示方法:
1、定期分别通过《淄博日报》、淄博电视台、信息网络,刊登、播放需公示的规划、建设项目的主要情况。
2、在已批准开工建设的工程施工现场制作公示牌,对工程的总体布局、景观效果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进行公示。
公示牌应于建设工程开工前立于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规划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撤除。
3、在城市规划展示厅内,对已批准的城市规划及大型建设项目,通过模型、图纸等形式进行公示。
4、利用局办公楼前电子显示屏,对需进行公示的规划建设项目的主要情况进行公示。
5、将公示项目的有关图纸、说明书,报送有关领导、相关部门单位和规划监督员。
不同的规划建设项目,可视情况采用以上一种或几种方法公示。
五、任务分工(略)
六、公示意见的收集与处理:
1、意见收集在市规划局和区县规划管理部门办公处设固定专用意见箱,市局由监察科收取,区县规划管理部门应设专人收取。
联系电话为,市规划局3170340,张店规划分局2183438,淄川区规划处5281190,博山区规划处4182309,周村区规划局6181294,临淄区规划处7181056,开发区规土局3583758,桓台县规划处8212426,高青县规划处6961238,沂源县规划处3241472。
2、意见落实责任科室将各方面收到的意见进行汇总研究并初步舍取,然后将拟采纳意见提交局业务办公会研究,若有必要,可邀请有关专家、规划监督员及群众代表参与研究。
经局业务办公会确定采纳的意见,由各责任科室予以落实。
3、意见答复对收到的各方面意见,不论采纳与否,均由责任科室采用书面信函等形式向提意见人做出答复。
七、措施保障:
1、成立城市规划公示制领导小组,加强对城市规划公示制的组织领导和检查督促,及时协调解决公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领导小组由市局各局长、相关科室负责人和各区县规划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名单另行文公布。
2、将城市规划公示制作为今后全市规划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城市规划规范化管理
中,作为对各科室和各区县规划管理工作考核的一项主要指标。
3、视情况邀请有关专家、规划监督员及群众代表参加局业务办公会。
4、对违反城市规划公示制规定的责任单位和人员,由市局视情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