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案例分析
体育学教学教育案例分析(3篇)
![体育学教学教育案例分析(3篇)](https://img.taocdn.com/s3/m/67191bc70129bd64783e0912a216147916117e61.png)
第1篇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体育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越来越受到重视。
体育教学不仅是传授体育知识、技能的过程,更是培养学生身心健康、锻炼意志、提高团队协作能力的重要途径。
本文以某中学体育教学为例,分析体育学教学教育案例,探讨如何提高体育教学质量。
二、案例背景某中学是一所位于城市郊区的普通中学,近年来,学校在实施素质教育的过程中,对体育教学给予了高度重视。
学校拥有一支素质较高的体育教师队伍,体育设施齐全,但在实际教学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如:学生参与体育活动的积极性不高,课堂教学效果不理想,体育教学质量有待提高。
三、案例分析1. 问题分析(1)教学内容单一,缺乏趣味性在体育教学中,部分教师教学内容单一,仅限于基本技能的传授,缺乏趣味性,导致学生对体育课产生厌倦情绪,参与积极性不高。
(2)教学方法单一,缺乏创新在体育教学中,部分教师教学方法单一,以传统的讲解、示范、练习为主,缺乏创新,无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3)评价方式单一,缺乏激励性在体育教学中,部分教师评价方式单一,仅以学生的考试成绩作为评价标准,缺乏激励性,无法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2. 解决方案(1)丰富教学内容,提高趣味性教师应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兴趣爱好,选择适合的教学内容,如:球类、武术、舞蹈等,提高课堂教学的趣味性。
(2)创新教学方法,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教师应采用多种教学方法,如:游戏法、竞赛法、情境教学法等,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3)多元化评价,注重激励性教师应采用多元化的评价方式,如:过程性评价、自我评价、同伴评价等,注重激励性,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
3. 案例实施(1)丰富教学内容,提高趣味性在体育教学中,教师根据学生的兴趣爱好,开设了篮球、足球、羽毛球等课程,并引入了武术、舞蹈等教学内容,使学生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学习体育知识、技能。
(2)创新教学方法,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教师采用了游戏法、竞赛法、情境教学法等多种教学方法,如:在篮球教学中,开展“运球接力赛”、“投篮比赛”等活动,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法律对体育的案例分析(3篇)
![法律对体育的案例分析(3篇)](https://img.taocdn.com/s3/m/6c8d96575b8102d276a20029bd64783e08127d1e.png)
第1篇一、引言体育,作为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承载着健身、娱乐、竞技等多重功能,也与社会发展、国家形象息息相关。
随着我国体育事业的蓬勃发展,体育法律问题日益凸显。
本文将从法律视角出发,分析几个典型的体育案例分析,以期对体育法律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二、案例分析1. 案例一:某知名足球俱乐部涉嫌贿赂裁判案案情简介:某知名足球俱乐部在一场比赛中,被指控通过贿赂裁判获取胜利。
经调查,俱乐部高层涉嫌向裁判输送利益,最终被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
法律分析:(1)刑法角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的行为。
在本案中,俱乐部高层向裁判输送利益,属于行贿行为,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2)体育法角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五十一条,体育竞赛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本案中,俱乐部涉嫌贿赂裁判,违反了体育竞赛的公平性原则,损害了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2. 案例二:某运动员服用兴奋剂案案情简介:某运动员在比赛中被检测出兴奋剂成分,经调查,运动员承认在赛前服用兴奋剂。
根据相关规定,运动员被取消比赛成绩,并被禁赛两年。
法律分析:(1)体育法角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四十二条,禁止在体育竞赛中采取不正当手段。
本案中,运动员服用兴奋剂,属于采取不正当手段,违反了体育竞赛的公平性原则。
(2)刑法角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非法生产、销售、提供兴奋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本案中,运动员服用兴奋剂,虽然不属于非法生产、销售、提供兴奋剂的行为,但其行为已经构成违反体育竞赛公平性的违法行为。
3. 案例三:某体育用品生产商侵犯知识产权案案情简介:某体育用品生产商未经授权,在其生产的运动鞋上使用了某知名品牌的商标,被原告起诉侵犯知识产权。
法律分析:(1)商标法角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构成侵权。
体育竞争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体育竞争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https://img.taocdn.com/s3/m/564c7df7dbef5ef7ba0d4a7302768e9950e76e72.png)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乙两足球俱乐部于2020年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足球竞赛合同,合同约定甲俱乐部在接下来的三个赛季中向乙俱乐部支付每赛季100万元的参赛费,同时乙俱乐部承诺在比赛中给予甲俱乐部一定的待遇,包括但不限于主场门票优先销售、球员转会优惠等。
然而,在第二个赛季的比赛中,乙俱乐部未按照合同约定给予甲俱乐部相应的待遇,且在比赛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导致甲俱乐部遭受经济损失。
甲俱乐部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俱乐部承担违约责任。
二、案例分析1. 合同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在本案中,甲乙两足球俱乐部签订的足球竞赛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该合同合法有效。
2. 违约责任的认定(1)乙俱乐部未按照合同约定给予甲俱乐部相应的待遇根据合同约定,乙俱乐部应给予甲俱乐部主场门票优先销售、球员转会优惠等待遇。
然而,在第二个赛季的比赛中,乙俱乐部未履行该义务,导致甲俱乐部遭受经济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因此,乙俱乐部应承担违约责任。
(2)乙俱乐部在比赛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的规定,体育竞赛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在本案中,乙俱乐部在比赛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违反了体育竞赛的公平性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乙俱乐部应承担违约责任。
3. 损害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在本案中,乙俱乐部的违约行为给甲俱乐部造成了经济损失,甲俱乐部有权要求乙俱乐部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体育道德法律案例分析(3篇)
![体育道德法律案例分析(3篇)](https://img.taocdn.com/s3/m/d8c2e5e4d5d8d15abe23482fb4daa58da1111c75.png)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我国体育事业蓬勃发展,体育比赛成为了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然而,在竞技体育中,道德和法律问题也日益凸显。
本文以某篮球比赛违规行为为例,对体育道德法律问题进行分析。
二、案例概述某篮球比赛中,甲队与乙队进行激烈角逐。
在比赛进行到最后一节时,甲队领先乙队5分。
此时,甲队队长在一次防守中故意推倒乙队球员,导致对方球员受伤。
裁判员并未判罚甲队队长犯规,反而示意比赛继续。
此后,甲队队长在进攻中连续采取不正当手段干扰乙队球员,使得比赛陷入混乱。
最终,甲队以7分的优势获胜。
赛后,乙队球员和教练员对比赛结果表示不满,认为甲队队长存在违规行为,严重破坏了比赛的公平性。
三、案例分析1. 违规行为认定根据我国《体育竞赛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体育比赛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1)故意伤害对方球员;(2)不正当手段干扰对方球员;(3)违反比赛规则,影响比赛公平性。
在本案例中,甲队队长故意推倒乙队球员,导致对方球员受伤,属于故意伤害对方球员的行为。
在进攻中连续采取不正当手段干扰乙队球员,影响比赛公平性,也属于违规行为。
2. 裁判员责任根据我国《体育竞赛规则》和《体育仲裁条例》,裁判员在比赛中负有公正、公平、公开地执行比赛规则的职责。
在本案例中,裁判员未能及时判罚甲队队长犯规,导致违规行为得以继续,影响了比赛的公平性。
因此,裁判员在本次比赛中存在失职行为。
3. 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根据我国《体育竞赛规则》和《体育仲裁条例》,对于在比赛中违规行为的运动员、教练员和裁判员,将采取以下法律后果:(1)对违规运动员、教练员给予警告、停赛、取消比赛成绩等处罚;(2)对违规裁判员给予警告、停赛、降级等处罚;(3)对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在本案例中,甲队队长和裁判员均存在违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结论体育道德法律问题是体育事业发展中不可忽视的问题。
在本案例中,甲队队长故意伤害对方球员、不正当手段干扰对方球员,严重破坏了比赛的公平性。
小学体育案例分析 精选10篇
![小学体育案例分析 精选10篇](https://img.taocdn.com/s3/m/ba31c373ff4733687e21af45b307e87101f6f83b.png)
小学体育案例分析精选10篇1. 案例名称:小明的体育成绩提高过程分析小明是一名小学生,在体育方面表现不佳。
通过努力训练和指导,他的体育成绩得到了明显的提高。
本篇案例分析了小明的体育成绩提高过程,并提出了相关的教育策略。
2. 案例名称:小红在游泳比赛中的突破经历小红是一名小学生,非常喜欢游泳。
在一次比赛中,她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实现了个人突破。
本篇案例分析了小红在游泳比赛中的突破经历,并探讨了她的训练方法和策略。
3. 案例名称:小亮在足球队中的领导力发展小亮是一名小学生,擅长足球运动,并在足球队中展现出了出色的领导力。
本篇案例分析了小亮在足球队中的领导力发展过程,讨论了他如何培养和展现自己的领导才能。
4. 案例名称:小雪在田径比赛中的全面发展小雪是一名小学生,对田径运动非常感兴趣,并在各项赛事中都有出色的表现。
本篇案例分析了小雪在田径比赛中的全面发展,探讨了她的训练方法和发展战略。
5. 案例名称:小刚通过体育运动改善研究成绩小刚是一名小学生,在研究方面一直表现平平。
然而,通过参与体育运动,他的研究成绩得到了明显的改善。
本篇案例分析了小刚通过体育运动改善研究成绩的过程,并讨论了体育与研究之间的关联。
6. 案例名称:小芳通过乒乓球训练提高身体协调能力小芳是一名乒乓球爱好者,在参与乒乓球训练后,她的身体协调能力得到了明显的提高。
本篇案例分析了小芳通过乒乓球训练提高身体协调能力的过程,并探讨了乒乓球训练对身体发展的影响。
7. 案例名称:小李在篮球比赛中的团队合作经验小李是一名小学生,参加了学校举办的篮球比赛。
在比赛中,他通过良好的团队合作经验,为团队赢得了胜利。
本篇案例分析了小李在篮球比赛中的团队合作经验,并探讨了团队合作对个人发展的重要性。
8. 案例名称:小珍通过体育活动提升自信心小珍是一名内向的小学生,在体育活动中,她通过不断挑战自己的极限,提升了自己的自信心。
本篇案例分析了小珍通过体育活动提升自信心的过程,并讨论了体育活动对个人心理发展的重要作用。
一年级体育教学案例分析40例
![一年级体育教学案例分析40例](https://img.taocdn.com/s3/m/a0f7ae35854769eae009581b6bd97f192279bf0f.png)
一年级体育教学案例分析40例
案例1:体育课堂中如何培养学生的合作精神和团队意识
这是一个关于如何培养学生合作精神和团队意识的案例。
在一年级体育课上,老师采用了分组合作的方式,引导学生进行体育活动。
通过组内合作和组间比赛,学生们学会了相互协作,互相支持和鼓励的重要性。
案例2:如何提高学生的体育技能水平
这是一个关于如何提高学生体育技能水平的案例。
在一年级体育课上,老师设计了一系列针对基本体能和技能的活动。
通过有系统地练习,学生们逐渐提高了自己的体育技能水平,并取得了显著的进步。
案例3:如何引导学生形成良好的运动习惯
这是一个关于如何引导学生形成良好运动习惯的案例。
在一年级体育课上,老师通过讲解、示范和引导,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运动观念,养成良好的运动习惯。
通过定期的体育锻炼,学生们自觉地参与运动,并享受到了运动的乐趣。
继续描述其他案例,总共40例)
结论
通过分析这40个一年级体育教学案例,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体育教学对培养学生的合作精神、团队意识、提高体育技能水平和引导形成良好的运动习惯有着重要的作用。
在日常的体育教育中,教师应注重培养学生的整体素质和身心健康,通过多样化的教学方法和活动,激发学生对体育的兴趣和热爱,使其在体育活动中获得积极的体验。
参考文献
列出参考文献,如有)。
体育教学实践案例分析(3篇)
![体育教学实践案例分析(3篇)](https://img.taocdn.com/s3/m/6153ade5e43a580216fc700abb68a98271feace2.png)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体育教育在素质教育中的地位日益凸显。
篮球作为一项普及性强的球类运动,深受广大师生的喜爱。
本案例以某初中篮球教学实践为研究对象,旨在分析篮球教学中的创新策略,以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案例描述某初中体育老师在担任七年级篮球课时,发现学生在篮球技能、运动兴趣和团队协作等方面存在以下问题:1. 技能掌握不全面:部分学生只能进行简单的运球、传球,而投篮、防守等技能掌握较差。
2. 运动兴趣不高:部分学生对篮球运动缺乏兴趣,上课注意力不集中,参与度低。
3. 团队协作能力不足:学生在比赛中缺乏沟通与配合,无法形成有效的进攻和防守。
针对上述问题,体育老师采取了以下创新策略:三、创新策略及实施过程1. 多样化教学手段- 情境教学法:结合篮球比赛场景,设置模拟比赛,让学生在实战中提高技能。
- 游戏化教学:设计趣味性强的篮球游戏,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提高课堂参与度。
- 分层教学:根据学生技能水平,将学生分为不同层次,实施差异化教学。
2. 注重技能培养- 基础技能训练:针对运球、传球、投篮等基本技能,进行反复练习,确保学生掌握。
- 针对性训练:针对学生技能短板,进行针对性训练,提高技能水平。
- 实战演练:通过模拟比赛,让学生在实战中提高技能,增强团队协作能力。
3. 培养学生运动兴趣- 邀请专业教练授课:邀请专业篮球教练为学生授课,提高教学质量,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 组织篮球比赛:定期举办篮球比赛,让学生在比赛中展示自我,增强自信心。
- 鼓励学生参与课外活动:鼓励学生参加篮球俱乐部、篮球社团等课外活动,丰富课余生活。
4. 强化团队协作- 团队训练:组织团队训练,培养学生的团队精神和协作能力。
- 沟通与配合:在比赛中强调沟通与配合,让学生学会在团队中发挥各自优势。
- 表扬与鼓励:对在比赛中表现出色的学生进行表扬与鼓励,增强团队凝聚力。
四、案例分析1. 创新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通过多样化教学手段,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提高课堂参与度,从而提高教学质量。
(完整版)体育教学设计案例分析
![(完整版)体育教学设计案例分析](https://img.taocdn.com/s3/m/5ce787797f21af45b307e87101f69e314332fae3.png)
(完整版)体育教学设计案例分析体育课堂教学计划案例与评析案例⼀学习排球双⼿下⼿垫球1、指导思想全⾯贯彻体育健康课的新理念,积极调学⽣的参与意识,让更多的⼈参与到体育活动中去,通过积极的,主动的参与,提⾼健康⽔平,并养成良好的⽣活⽅式。
2、学习⽬标(1)使学⽣初步掌握双⼿下⼿垫球的基本技术(2)通过多种⼿段培养学⽣对排球运动的兴趣(3)培养学⽣积极向上的态度(4)培养学⽣相互合作观念3、教学内容设计与安排(1)开始部分以课堂常规,游戏和准备活动为主。
通过游戏和准备活动培养学⽣对排球的感觉和爱好,活跃课堂⽓氛。
为进⼀步的上好课打下良好的基础。
(2)基本部分通过让学⽣⾃⼰练习,启发学⽣发现问题, 再通过教师的讲解⽰范解决问题,使学⽣真正领悟到技术的要领,在⼤脑中建⽴动作的概念;最后通过⿎励与指导,增强学⽣学习的⾃信⼼,强化动作的概念。
(3)结束部分,在愉快的⾳乐中充分放松学⽣⼼情,消除疲惫,感受排球运动带来的⽆穷魅⼒。
4、体育课堂教学计划【评析】本课能依据《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的理念,坚持“健康第⼀”的指导思想,始终把学⽣放在“主体”地位。
课的设计和教学过程,从学⽣的⼼理和⽣理特征出发,⽤游戏和情景的教学⽅法,激发学⽣的运动兴趣(例如:通过滚球游戏可以培养学⽣对排球的兴趣,增强排球⼿感,活跃课堂⽓氛,培养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
),⽤探究学习法调动学⽣积极的思维,使学⽣始终保持⾼昂的学习兴趣(例如:通过学⽣⾃⼰练习体会,从中体验出学前和学后动作质量和垫球数量的差别,⼀⽅⾯,调动学⽣积极的思维与探究学习能⼒;另⼀⽅⾯,可提⾼对不同环境的适应能⼒。
)。
在学习过程中,以积极的运动参与为前提,使学⽣逐步掌握垫球的知识技能,并得到⾝体的锻炼;同时,教师让学⽣⾃主学习,在练习中,使学⽣⾃⼰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充分体现了以学⽣发展为中⼼。
本课较好的运⽤了⾃主学习和探究学习的⽅式,使学⽣不仅学到了垫球的基本知识技能,⽽且⾝体得到了锻炼,进⽽增进了⾝⼼健康,促进了学⽣健康成长。
体育法律案例及分析(3篇)
![体育法律案例及分析(3篇)](https://img.taocdn.com/s3/m/cb523cbdac51f01dc281e53a580216fc700a53c9.png)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中国足球市场的火热,球员转会成为各俱乐部关注的焦点。
某足球俱乐部(以下简称“甲俱乐部”)在2019年夏季转会窗口期间,涉嫌侵犯球员转会权,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本案例将对该事件进行深入分析,探讨体育法律在其中的适用。
二、案例详情2019年5月,甲俱乐部与乙球员签订了一份为期五年的工作合同。
合同约定,乙球员在合同期内,甲俱乐部拥有其转会权。
2019年7月,乙球员因个人原因希望转会至丙俱乐部。
丙俱乐部与乙球员达成一致,并支付了转会费。
然而,甲俱乐部在得知此事后,拒绝放行乙球员,并声称乙球员的转会合同尚未到期。
丙俱乐部遂向当地体育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甲俱乐部放行乙球员。
甲俱乐部则辩称,乙球员的转会合同尚未到期,且根据合同约定,俱乐部拥有球员的转会权。
双方在仲裁过程中,就乙球员的转会权归属产生了争议。
三、法律分析1. 合同法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
在本案中,甲俱乐部与乙球员签订的合同明确约定了球员的转会权归属。
甲俱乐部在合同期内拒绝放行乙球员,违反了合同约定,构成违约。
2. 体育法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的规定,体育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体育法律、法规,维护体育活动的正常秩序。
在本案中,甲俱乐部拒绝放行乙球员,违反了体育法的规定,损害了体育市场的正常秩序。
3. 转会规定适用根据中国足球协会的转会规定,球员在合同期内,如需转会,必须征得原俱乐部的同意。
在本案中,甲俱乐部与乙球员签订的合同约定了球员的转会权归属。
因此,甲俱乐部在合同期内拒绝放行乙球员,符合转会规定。
4. 仲裁裁决经过仲裁委员会审理,最终裁决甲俱乐部败诉,要求甲俱乐部放行乙球员。
仲裁委员会认为,甲俱乐部违反了合同约定,损害了乙球员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案例分析1. 合同的重要性本案中,甲俱乐部与乙球员签订的合同明确了球员的转会权归属。
体育法律事务案例分析(3篇)
![体育法律事务案例分析(3篇)](https://img.taocdn.com/s3/m/7bb0b8ebcd22bcd126fff705cc17552707225eef.png)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足球俱乐部(以下简称“甲俱乐部”)与某球员(以下简称“乙球员”)签订了一份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
合同中约定,乙球员在合同期间不得擅自转会至其他俱乐部。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球员因个人原因,与另一家俱乐部(以下简称“乙俱乐部”)达成转会协议,准备加盟乙俱乐部。
甲俱乐部得知此事后,认为乙球员的转会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遂向乙球员提出违约金要求。
乙球员则认为自己有权选择转会,甲俱乐部的违约金要求无法律依据。
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乙球员的转会行为是否构成违约,以及甲俱乐部是否有权要求乙球员支付违约金。
三、案例分析1. 合同约定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应当遵守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在本案中,甲俱乐部与乙球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法律规定,因此合同合法有效。
2. 违约行为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乙球员在合同期间擅自与乙俱乐部达成转会协议,违反了合同中关于不得擅自转会的约定,属于违约行为。
3. 违约金条款的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在本案中,甲俱乐部与乙球员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即乙球员在合同期间擅自转会,应向甲俱乐部支付违约金。
因此,甲俱乐部有权根据合同约定要求乙球员支付违约金。
4. 乙球员的抗辩乙球员可能提出的抗辩理由包括:(1)乙球员认为自己有权选择是否转会,甲俱乐部的违约金要求无法律依据。
(2)乙球员认为甲俱乐部未提供充分的合同履行条件,导致其无法继续履行合同。
针对乙球员的抗辩理由,以下进行分析:(1)乙球员的抗辩理由不成立。
体育教学案例 体育教学案例(优秀6篇)
![体育教学案例 体育教学案例(优秀6篇)](https://img.taocdn.com/s3/m/3d3187b89f3143323968011ca300a6c30c22f1de.png)
体育教学案例体育教学案例(优秀6篇)体育课的教育是我国社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是贯彻D的教育方针、实现教育目的的一个不可缺少的方面。
以下是作者给大家分享的6篇体育教学案例,希望能够让您对于体育教学案例的写作有一定的思路。
体育教学案例范文篇一目前高校的体育教师越来越感到高校的体育课要真正上好、让每个学生都喜欢很难,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难度。
首先随着俱乐部制体育教学模式的推行,每个上课班级的学生数越来越多,从过去的30人左右到现在的50人左右。
其次,学生的基础存在很大的差距。
比如发达地区的学生对篮球、足球、排球接触得多,有些还进行过专项选项课学习,但有些地区的学生却从来没有接触过。
较后学生的个体差异性很大,有些爱运动,有些却很少主动参与运动。
过去常规教学步骤通常是:先集体讲解基本技术,再分组练习,再讲解后分组练习,较后分组比赛。
总之教学的针对性差,无法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不能从真正意义上达到提高体育教学质量的问题。
对于如何解决上述问题成为体育教学改革需要解决的重要难题。
2运用团队比赛教学法提高体育教学质量2.1比赛教学法与团队比赛教学法比赛教学法是指在比赛的条件下,按照比赛的相关要求以及比赛的较大强度来完成平时训练的一种教学方法,具有很鲜明的竞争性。
经常被用于演练或实践某一技术或战术,比赛双方一般都为临时分组。
团队比赛教学法是按照团队理论通过比赛实现特定目标而建立相互合作、有若干成员组成的比赛共同体。
作为一个共同体具备目标、人员、定位、权限、计划五个构成因素。
通过每一个成员努力的结果,能够使组织的目标较好地达到。
2.2团队比赛教学法目标学校体育教育的目标可以简要概括为:提高体质健康水平,掌握体育运动技能,提高社会适应性。
因此团队比赛教学法的目标除了达到学校体育的目标外,还强调团队成员人文素质的提升,努力形成一个“完美的人”。
成功的团队需要成员彼此相互合作、支援、扮演不同角色以完成任务。
团队应该是互补性的结构,无论从身体素质、技战术掌握情况还是从个人能力来说,过于相似的人聚集在一起,优势非常单一,弱项也很明显。
体育课教学案例分析(2篇)
![体育课教学案例分析(2篇)](https://img.taocdn.com/s3/m/2a2369b0d05abe23482fb4daa58da0116d171f5d.png)
第1篇一、背景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体育教育在素质教育中的地位日益凸显。
体育课教学作为体育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教学质量直接影响到学生的身体素质、运动技能和体育素养。
本案例以某中学体育课教学为例,分析体育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二、案例描述1. 教学内容:本次体育课教学内容为篮球基本技能训练,包括投篮、运球、传球等。
2. 教学过程:(1)导入:教师简要介绍篮球运动的基本知识和我国篮球运动的发展历程,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2)讲解示范:教师对投篮、运球、传球等动作要领进行详细讲解,并现场示范。
(3)学生练习:学生分组进行投篮、运球、传球等练习,教师巡回指导。
(4)比赛:组织学生进行篮球比赛,巩固所学技能。
3. 教学评价:课后,教师对学生的课堂表现、技能掌握情况进行评价。
三、案例分析1. 教学内容方面:(1)教学内容较为丰富,涵盖了篮球运动的基本技能。
(2)教学内容与学生的实际需求相结合,具有一定的针对性。
2. 教学方法方面:(1)教师讲解示范较为详细,但缺乏生动有趣的教学手段,导致学生注意力不集中。
(2)学生练习过程中,教师巡回指导,但指导方式单一,缺乏针对性。
(3)比赛环节设置合理,但比赛过程中,教师对学生的评价过于简单,未能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
3. 教学评价方面:(1)教师对学生的评价较为客观,但评价方式单一,未能全面反映学生的实际情况。
(2)评价内容主要关注技能掌握,缺乏对学生学习态度、合作精神等方面的评价。
四、改进措施1. 丰富教学方法:(1)运用多媒体技术,将篮球运动的历史、规则、技巧等知识以生动形象的方式呈现,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
(2)采用游戏化教学,将技能训练融入游戏中,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
(3)鼓励学生自主探究,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 提高教学针对性:(1)针对不同学生的特点,制定个性化的教学方案。
(2)在学生练习过程中,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针对性指导。
体育教研实践案例分析(3篇)
![体育教研实践案例分析(3篇)](https://img.taocdn.com/s3/m/f81dc1670640be1e650e52ea551810a6f524c8d3.png)
第1篇一、背景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体育教育在素质教育中的地位日益凸显。
为了提高体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各地纷纷开展体育教研实践活动。
本文将以某市一所小学的体育教研实践为例,分析其过程、成果及启示。
二、案例介绍某市一所小学于2019年开展了体育教研实践活动,旨在提高体育教师的教学水平,促进学生体质健康。
活动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 需求分析:学校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会等形式,了解体育教师的教学现状、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及家长对体育教育的期望。
2. 制定计划:根据需求分析结果,学校制定了详细的体育教研实践计划,包括教研活动内容、时间安排、参与人员等。
3. 开展教研活动:学校组织了系列教研活动,包括课堂教学观摩、教学研讨、教学比赛等。
4. 教学反思:体育教师对自身教学进行反思,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教学方法。
5. 教学评价:学校对体育教研实践活动进行评价,了解活动效果,为后续工作提供参考。
三、案例分析1. 教研活动内容丰富:学校在教研活动内容上注重多样性,既包括课堂教学观摩,又包括教学研讨、教学比赛等,使体育教师能够从不同角度提升教学水平。
2. 教研活动形式多样:学校采用多种教研活动形式,如小组讨论、案例分析、专家讲座等,激发教师参与热情,提高教研效果。
3. 注重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将教师专业发展作为体育教研实践的核心,通过培训、研讨、比赛等形式,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和综合素质。
4. 强调教学反思:学校鼓励教师进行教学反思,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5. 教学评价客观公正:学校对体育教研实践活动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既肯定成绩,又指出不足,为后续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四、启示1. 注重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应将教师专业发展作为体育教研实践的核心,通过多种途径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和综合素质。
2. 丰富教研活动内容:学校应根据教师和学生需求,丰富教研活动内容,提高教研效果。
3. 创新教研活动形式:学校应创新教研活动形式,激发教师参与热情,提高教研效果。
体育法律案例故事及分析(3篇)
![体育法律案例故事及分析(3篇)](https://img.taocdn.com/s3/m/cbaf120c7f21af45b307e87101f69e314232fa1d.png)
第1篇一、案例背景李某某,一名年轻有为的足球运动员,曾在国内某知名足球俱乐部效力。
在俱乐部期间,李某某凭借出色的表现赢得了球迷的喜爱,并逐渐成为球队的核心球员。
然而,由于俱乐部与李某某在续约问题上存在分歧,导致双方关系紧张。
俱乐部认为李某某的薪资要求过高,而李某某则认为自己具备足够的实力和潜力,理应获得更高的薪资待遇。
在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李某某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俱乐部履行合同约定,支付其应得的薪资。
二、案例分析1. 案例焦点本案的焦点在于体育合同法律关系的认定,以及俱乐部是否应当履行合同约定支付李某某薪资。
2.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3. 案例分析(1)体育合同法律关系的认定本案中,李某某与俱乐部签订的劳动合同属于体育合同。
体育合同是指体育组织与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等人员之间,为了实现体育活动目的而订立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体育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①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②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③遵循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④具有明确的权利义务关系。
本案中,李某某与俱乐部签订的劳动合同符合上述条件,因此,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应当认定为体育合同法律关系。
(2)俱乐部是否应当履行合同约定支付李某某薪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本案中,李某某与俱乐部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了李某某的薪资待遇。
俱乐部在签订合同时,明知李某某具备相应的实力和潜力,且双方均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因此,俱乐部应当履行合同约定支付李某某薪资。
体育案例分析报告范文6篇
![体育案例分析报告范文6篇](https://img.taocdn.com/s3/m/d272b6b505a1b0717fd5360cba1aa81144318fbb.png)
体育案例分析报告范文6篇1. 体育赛事的经济影响分析体育赛事作为一项重要的娱乐活动,不仅能够带来观众的喜悦,还能对经济产生积极的影响。
本文将以某大型国际足球比赛为例,对体育赛事的经济影响进行分析。
1.1 赛事举办地的经济收益赛事举办地通常会得到一定的经济收益。
首先,赛事的举办会带动游客的增加,增加了当地的旅游收入。
其次,赛事所需的场地租赁、酒店住宿、交通运输、餐饮等服务也会带动当地的相关产业增长。
最后,赛事所产生的媒体关注度也会提升当地的知名度,吸引更多的投资和商机。
1.2 赛事对相关产业的影响体育赛事会对相关产业产生积极的影响。
以足球比赛为例,赛事举办会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如体育用品、饮料、快餐等行业。
赛事期间,球迷们会购买纪念品、团体装等产品,给相关产业带来了商机。
此外,赛事还会带动当地旅游业的发展,如酒店、餐饮等行业都将从赛事中受益。
同时,赛事的举办还会吸引品牌商家的赞助和广告投放,为相关产业带来更多的资金。
1.3 赛事对市场的影响体育赛事还会对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
赛事的举办会吸引大量观众的关注,从而带动消费市场的活跃。
赛事期间,观众们会购买食品、饮料、纪念品等产品,增加了商品的销量。
此外,赛事的举办还会增加相关产业的就业机会,提升了市场的就业率。
1.4 赛事对社会的影响体育赛事不仅对经济产生影响,还对社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赛事的举办能够增加人们的娱乐活动,提高社会的文化素质。
赛事的成功举办还可以对当地社会进行一定的推动,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
此外,赛事还可以培养人们的体育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对社会的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2. 体育赛事的精神影响分析体育赛事不仅仅是一项娱乐活动,也具有一定的精神影响力。
本文以某篮球比赛为例,对体育赛事的精神影响进行分析。
2.1 培养团队合作精神体育赛事是一项团队比赛,参与者需要相互协作、密切配合才能取得胜利。
通过比赛过程中的努力、配合和团队精神,能够培养参与者的团队合作精神。
体育赛事丑闻案例分析
![体育赛事丑闻案例分析](https://img.taocdn.com/s3/m/82d6eb246ad97f192279168884868762cbaebb4e.png)
体育赛事丑闻案例分析体育赛事丑闻时有发生,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这些丑闻涉及到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以及相关管理者,影响了赛事的公正性和诚信性。
本文将从几个典型案例入手,对体育赛事丑闻进行分析,并探讨对策。
一、兰迪-摩斯利事件兰迪-摩斯利是一位职业拳击手,曾在职业生涯中获得多个世界冠军头衔。
然而,他在2009年接受采访时公开承认曾经使用了兴奋剂。
这个事件揭开了职业拳击界丑恶的兴奋剂问题,让人们开始对运动员的荣誉产生怀疑。
这一事件给我们带来的反思是,体育赛事需要建立更加严格的药检制度,加强对运动员的监管力度。
运动员应该在比赛前进行药检,并接受随机检测;对于违反规定的运动员,应该给予严厉的处罚,以维护比赛的公平性和诚信性。
二、俄罗斯奥委会兴奋剂丑闻2016年,俄罗斯奥委会在里约奥运会上被曝出广泛存在兴奋剂使用问题。
这一事件揭示了国家层面上对兴奋剂使用的系统性掩盖,让人们对国家机构的监管能力产生了质疑。
针对这一事件,国际奥委会和其他相关组织应该加强对各国奥委会的监督,确保其反兴奋剂工作的真实有效。
同时,加强国际间合作,建立起共享兴奋剂检测数据的机制,共同维护全球体育圈的公正和诚信。
三、中国跳水队分数调整案中国跳水队被多次曝光存在分数调整问题。
这种行为的出现削弱了裁判的公正性,严重损害了跳水项目的公信力。
在面对这一问题时,我们应该加强对裁判的培训和监管,确保其公正性和客观性。
同时,对于存在分数调整行为的队伍和个人,应该追究他们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四、马拉松赛事舞弊案例在一些马拉松赛事中,存在着参赛选手通过代跑等方式来完成比赛的现象。
这种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比赛的公平性,还对其他运动员的努力和付出产生了不公正的影响。
为了应对这一问题,组织者应该加强对参赛者身份的核实,采取更加严格的比赛监管措施。
同时,加强对参赛选手的教育,强调比赛的诚信意义,减少舞弊行为的发生。
五、国际足球比赛的裁判贿赂案裁判贿赂案是体育界丑闻中的一个典型案例。
典型体育法律案例分析(3篇)
![典型体育法律案例分析(3篇)](https://img.taocdn.com/s3/m/9a9c7668bb1aa8114431b90d6c85ec3a87c28bff.png)
第1篇一、案件背景随着体育事业的蓬勃发展,体育法律问题也日益增多。
本文将通过对一起典型体育法律案例的分析,探讨职业足球运动员转会纠纷的法律问题。
以下是该案例的基本情况:案件名称:某职业足球俱乐部与某足球运动员转会纠纷案当事人:1. 原告:某职业足球俱乐部(以下简称“原告俱乐部”)2. 被告:某足球运动员(以下简称“被告球员”)案情简介:被告球员原为原告俱乐部效力,双方签订有《职业足球运动员工作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合同约定,被告球员在合同期内不得转会至其他俱乐部,否则需支付违约金。
然而,在合同到期前,被告球员与另一家俱乐部(以下简称“新俱乐部”)达成转会协议,并准备在新赛季开始前转会至新俱乐部。
原告俱乐部得知此事后,认为被告球员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遂将被告球员及新俱乐部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球员支付违约金,并要求新俱乐部停止与被告球员的转会行为。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合同效力问题2. 违约责任的承担3. 新俱乐部的责任三、案例分析(一)合同效力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本案中,原告俱乐部与被告球员签订的《职业足球运动员工作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合同合法有效。
(二)违约责任的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被告球员在合同期内与新俱乐部达成转会协议,违反了合同约定,属于违约行为。
因此,被告球员应承担违约责任。
(三)新俱乐部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新俱乐部明知被告球员与原告俱乐部之间存在合同关系,仍与其达成转会协议,存在过错。
大学生体育教育案例范文(3篇)
![大学生体育教育案例范文(3篇)](https://img.taocdn.com/s3/m/5eb7cc6eba68a98271fe910ef12d2af90242a8e1.png)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体育教育在大学生综合素质教育中的地位日益凸显。
足球运动作为世界最受欢迎的体育运动之一,不仅具有强身健体的功能,更能在团队协作中培养学生的集体主义精神和竞争意识。
本案例以某高校足球社团为例,探讨如何通过足球运动提升大学生的体育素养和团队精神。
二、案例描述1. 案例背景某高校足球社团成立于2010年,旨在为广大足球爱好者提供一个交流、竞技的平台。
社团成员来自不同年级、不同专业,对足球运动的热爱是他们共同的语言。
社团每周定期组织训练和比赛,旨在提高成员的足球技能和团队协作能力。
2. 案例实施(1)制定科学合理的训练计划足球社团教练根据成员的体能、技能水平,制定了针对性的训练计划。
训练内容包括基本技术、战术配合、体能训练等。
通过系统训练,成员们的足球技能得到了显著提高。
(2)开展丰富多彩的比赛活动足球社团积极参与校内外的比赛,如校运会足球赛、大学生足球联赛等。
在比赛中,成员们不仅锻炼了球技,更培养了团队协作精神和竞技意识。
(3)注重心理素质的培养足球运动不仅是身体对抗,更是心理素质的较量。
教练在训练中注重培养成员的心理素质,如面对比赛压力、团队冲突等,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比赛态度和价值观。
(4)开展足球知识讲座足球社团定期邀请专业教练和足球爱好者进行足球知识讲座,让成员们了解足球文化、比赛规则等,提升他们的足球素养。
3. 案例效果(1)成员技能水平提高通过系统的训练和比赛,足球社团成员的足球技能得到了显著提高。
他们在比赛中表现出的团队精神和竞技水平,得到了校内外的一致好评。
(2)团队凝聚力增强足球社团成员来自不同年级、不同专业,通过共同训练和比赛,他们建立了深厚的友谊,团队凝聚力得到了增强。
(3)体育素养提升足球社团成员在参与足球运动的过程中,不仅锻炼了身体,更培养了团队协作精神、竞技意识和心理素质,体育素养得到了全面提升。
三、案例总结本案例通过足球运动,有效提升了大学生的体育素养和团队精神。
体育法律伤害案例分析(3篇)
![体育法律伤害案例分析(3篇)](https://img.taocdn.com/s3/m/c20a990d24c52cc58bd63186bceb19e8b8f6ec8a.png)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某业余足球俱乐部举行了一场足球比赛,参赛双方为甲队和乙队。
比赛进行到第35分钟时,甲队球员张三在争抢球过程中,不慎将球踢向乙队球员李四的头部,导致李四头部受伤,送往医院后诊断为脑震荡。
李四认为张三的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要求张三承担赔偿责任。
张三则认为自己并无故意,属于意外伤害,不应承担责任。
双方就此事产生纠纷,李四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案件争议焦点1. 张三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2. 意外伤害的责任认定问题。
三、案例分析1. 张三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在本案中,张三在争抢球过程中,将球踢向李四的头部,导致李四受伤。
然而,根据足球比赛的规则,争抢球是比赛中的正常现象,球员在争抢球时难免会有身体接触。
因此,张三的行为属于足球比赛中的正常身体接触,并非故意伤害。
2. 意外伤害的责任认定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
在本案中,张三在争抢球时,由于失误将球踢向李四的头部,导致李四受伤。
然而,根据足球比赛的规则,球员在争抢球时应当尽量避免造成对方球员的伤害。
因此,张三在争抢球时应当尽到注意义务,避免给对方球员造成伤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因过错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张三在争抢球时,由于自身失误导致李四受伤,张三存在过错。
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由于足球比赛中争抢球属于正常现象,张三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因此,张三不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造成损害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张三在争抢球时,由于自身失误导致李四受伤,属于意外事件。
因此,张三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法院认为,张三在足球比赛中,由于自身失误导致李四受伤,属于意外事件,张三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01年10月16日,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下发《关于对四川绵阳、成都五牛、长春亚泰、江苏舜天和浙江绿城俱乐部足球队处理的决定》(以下简称“14号处理决定”),内容如下:在中国国家足球队冲击世界杯决赛圈的关键时刻,四川绵阳、成都五牛、长春亚泰、江苏舜天和浙江绿城俱乐部队却在甲B联赛最后两轮的三场比赛中,严重违反体育公平竞争精神、严重损害中国足球职业联赛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为了保护广大俱乐部的利益;严肃赛风赛纪,净化中国足球环境,推动中国职业足球联赛健康发展,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根据事情发生的真相和在中国足球事业中造成的严重后果,研究并经中国足球协会批准。
决定对以上五支俱乐部队做出如下处罚:1、除上海中远汇丽队外,其他队一律取消本年度升入甲A联赛的资格;2、取消9月29日成都五牛队对四川绵阳队、10月6日江苏舜天队对成都五牛队、浙江绿城队对长春亚泰队三场上场比赛国内球员2002年注册资格;3、取消四川绵阳队、成都五牛队、长春亚泰队、江苏舜天队和浙江绿城俱乐部队在以上三场比表中上场国内球员2O02年和2003年转会资格;4、取消四川绵阳队、成都五牛队、长春亚泰队、江苏舜天队和浙江绿城俱乐部队20O2年和2003年甲、乙级联赛引进国内球员的资格;5、给予四川绵阳队、成都五牛队、长春亚泰队、江苏舜天队和浙江绿城俱乐部队在该三场比赛中执教的国内主教练,停止2002年赛季工作一年的处罚;6、取消四川绵阳队参加2002年全国足球甲级队联赛的资格,降为乙级队。
7、以上俱乐部从本决定下发之日起进行3个月的内部整顿,并将整顿结果于2002年1月15日前上报中国足球协会。
中国足球协会将根据上述俱乐部内部整顿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允许参加20O2年度的甲、乙级联赛和足协杯比赛。
同时对被处罚运动员和教练员保留进一步调查处理的权利。
10月19日和11月10日,亚泰足球俱乐部称,自己两次向中国足协提出申诉,但中国足协未答复。
2002年1月7日,亚泰足球俱乐部以中国足协为被告,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中国足球协会撤销做出的14号处理决定;中国足球协会赔偿因上述处罚而给原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诉讼费由中国足球协会承担。
原告诉称:2001年,中国足球协会组织全国足球甲级联赛并实施管理,原告依据有关规则参加了全国足球甲级B组联赛。
在联赛中,原告发扬体育拼搏精神,终于在2001年10月6日的第22轮与浙江绿城足球队比赛中,净胜6球,在整个赛季中排名甲B第二。
按照中国足球协会发布的《全国足球队甲级联赛规则》第九条的有关规定,长春亚泰足球队应升入甲A足球队之列。
但是,中国足球协会在联赛后的2001年10月16日,突然做出足纪字(2001)14号《关于对四川绵阳、成都五牛、长春亚泰、江苏舜天和浙江绿城俱乐部足球队处理的决定》,该决定第1项处罚是取消原告升入甲A资格,第4项处罚是取消原告足球队2002年、2003年甲乙级足球联赛引进国内球员的资格,第7项是限原告3个月期限的内部整顿。
原告不服中国足球协会的14号处理决定,于2001年10月19日和11月10日两次向中国足球协会提出申诉状,但中国足球协会未能在法定的时间内答复。
原告认为,中国足协做出14号处理决定既没有事实根据,也没有法律依据。
作为法律授权的具有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国足协在行使法律授予的行政管理职权时,严重违背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治原则,对亚泰足球俱乐部及其教练员和球员的处罚是主观臆断、越权和滥用职权的行为,完全违背了法律授权的原则和法定程序,依据《行政诉讼法》应予撤销。
主要依据如下。
:一、中国足协的14号处理决定没有事实根据中国足协的14号处理决定仅以所谓的“严重违背体育公平竞争精神,严重损害中国足球职业联赛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为由,对亚泰足球俱乐部及其教练员和球员进行了一系列处罚,没有提出任何亚泰足球俱乐部及其教练员和球员违背有关规则的事实和证据。
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二款关于“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处罚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规定,以及根据中国足协发布的《中国足球协会比赛违规违纪处罚办法》有关中国足协处罚的前提条件是被处罚者有违背体育公平竞争精神,被处罚行为限于故意延误比赛、弃赛、罢赛、消极比赛,不文明、不道德和球场暴力行为、行贿、受贿、使用兴奋剂等行为的规定精神,中国足协的14号处理决定因没有事实根据,应予撤销。
二、中国足协的14号处理决定超出法定授权范围中国足协作为法律授予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应当严格依据法律和规则的授权行使管理权,做到依法行政。
但是中国足协的14号处理决定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属于越权和滥用行政权力的行为。
根据我国《体育法》第四十九条关于“在竞技体育中从事弄虚作假等违反纪律和体育规则的行为,由体育社会团体按照章程规定给予处罚”的规定,中国足协的处罚必须按照其《中国足协章程》的规定进行。
但中国足协对亚泰足球俱乐部做出的处罚根本不符合其《章程》的规定。
同时,中国足协对亚泰足球俱乐部做出的是取消升入甲A联赛资格的处罚,但根据《中国足球协会比赛违规违纪处罚办法》第七条列举的14个处罚种类,并没有取消升级资格的处罚。
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三款关于“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的规定,中国足协以未经公布的罚种对亚泰足球俱乐部进行处罚,严重违背《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超出法定授权,应予撤销。
三、中国足协的14号处理决定违反法定程序中国足协做出14号处理决定时,未能按照中国足协制定的《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工作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向亚泰足球俱乐部及其教练员和球员告知应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和申诉权,违背了法定程序。
尽管如此,亚泰足球俱乐部及其教练员和球员仍按照中国足协制定的《中国足球协会诉讼委员会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于2001年10月19日向中国足协的诉讼委员会提出申诉,想通过中国足协规定的程序解决争议,但中国足协却未履行自己规定的在15日内进行裁决的程序,又一次违背了程序。
四、中国足协的处罚给亚泰足球俱乐部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害,依法应予行政赔偿按照2001年全国甲B联赛结果,亚泰足球俱乐部按规则本应正常地升入甲A球队之列,但中国足协的处罚决定却无端地取消了亚泰足球俱乐部的甲A资格。
这种结果给热心投资中国足球的亚泰足球俱乐部在经济上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在名誉上造成严重的损害,而且带来极为不利的社会影响和不稳定因素。
因此,中国足协必须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予以赔偿。
裁定:1月23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做出裁定,以长春亚泰及其教练员、球员对中国足协提起的行政诉讼“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理条件”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对于这一结果,被告中国足协通过其法律顾问对裁定书表明了态度,指出,中国足协再一次重申:希望各俱乐部及协会其他成员,在处理与足球运动有关的争议时,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中国足协章程规定的程序。
1月28日,长春亚泰俱乐部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上诉书称,北京市二中院不予受理的裁定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或者是放弃了法定的司法审查职责,这将导致长春亚泰俱乐部的权利得不到任何救济,这种结果与法治的原则严重相悖。
按照我国《行政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和条件的规定,中国足协的“14号处理决定”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完全符合受理条件。
在上诉前,原告律师周卫平第二次发表声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不受理本案的裁定,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违反我国《行政诉讼法》关于受案范围和条件的规定,应依法予以撤销。
故他代理长春亚泰俱乐部及教练员、球员,将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撤销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并依法裁定受理本案。
上诉理由如下:一,中国足协具有行政诉讼被告的主体资格;二,长春亚泰足球俱乐部及教练员、球员具有行政诉讼原告的主体资格;三,中国足协做出的14号处理决定是其行使法律授予的管理权的具体行政行为,与中国足协行业内部管理行为不同,两者可以区分;四,长春亚泰足球俱乐部及教练员、球员的起诉符合法定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和一切条件。
按照我国《行政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和条件的规定,中国足协的“14号处理决定”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完全符合受理条件;五,中国足协章程关于纠纷不经过司法解决的规定,不应包括对行政管理权不服而产生的纠纷经司法解决,国际足联章程并未规定绝对排斥司法介入足协纠纷;六,长春亚泰足球俱乐部及教练员、球员不服中国足协14号处理决定是不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不能通过调解或仲裁的方法解决,因此本案不应适用《体育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七,长春亚泰足球俱乐部及教练员、球员不服中国足协的14号处理决定,已经向中国足协申诉未果,只能通过行政诉讼解决。
长春亚泰足球俱乐部及教练员、球员的本次起诉符合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理案件的一切条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002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吴长淑等12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长春亚泰足球俱乐部对中国足协提起的行政诉讼:长春亚泰足球俱乐部及其教练员、球员,因不服中国足球协会2001年10月16日做出的足纪字(2001)14号《关于对四川绵阳、成都五牛、长春亚泰、江苏舜天和浙江绿城俱乐部足球队处理的决定》中涉及对亚泰足球俱乐部及其教练和球员的处罚,已于2002年1月7日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正式提起了两起行政诉讼。
我们认为,根据我国《体育法》第31条关于:“全国单项体育竞赛由该项运动的全国性协会负责管理”的规定,中国足协是法律授权的管理全国足球竞赛的组织。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的规定,以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第3款关于“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实施行为的机构或者组织为被告”的规定,中国足协可以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关于我国《体育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在竞技体育活动中发生纠纷,由体育仲裁机构负责调解、仲裁。
体育仲裁机构的设立和仲裁范围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这一规定是说竞技体育活动中的纠纷由调解和仲裁解决,并未说体育管理的纠纷由仲裁解决,由于本案纠纷属于行政纠纷而不属于竞技体育纠纷,因此不属该规定中应仲裁解决的范围。
需要指出的是国际足联章程并末规定绝对排斥司法介入足协纠纷,中国足协章程关于纠纷不经过司法解决的规定,不应包括对行政管理权不服而产生的纠纷经司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