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工挖孔桩规定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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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公布日期】2010.08.03•【字号】厦建工[2010]84号•【施行日期】2010.08.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厦建工〔2010〕84号)各施工、监理、建设单位:为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增强建设工程项目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保障职工安全健康和公众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本市建设工程实际,现就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结合本工程项目的施工季节、重大危险源状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对照《厦门市建设工程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对照表》(见附件一),分别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并作为施工单位综合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
二、专项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一)事故类型和危险程度分析;(二)应急处置基本原则;(三)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组织体系、指挥机构及职责);(四)预防与预警(危险源监控、预警行动);(五)信息报告程序;(六)应急处置(响应分级、响应程序、处置措施);(七)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三、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项目,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专项应急预案。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当按照专项应急预案要求,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物资设备,并建立救援器材、物资设备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建设工程项目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应与其它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四、施工单位技术部门应当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建设工程项目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响应程序的操作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进行审核。
2023年人工挖孔桩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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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人工挖孔桩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随着人工挖孔桩的应用不断拓展和完善,为了保障施工安全,提高工作效率,2023年制定了一系列的人工挖孔桩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以下为相关的规定内容,共计3000字。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人工挖孔桩施工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施工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业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人工挖孔桩施工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组织。
第三条人工挖孔桩施工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防范措施与事故处理相结合的原则,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
第四条人工挖孔桩施工应按照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明确施工过程中的风险点及对应的防范措施。
第五条人工挖孔桩施工应具备相应的人员、设备、材料和施工条件,进行安全施工,并及时进行相关的技术交底和岗前培训。
第二章施工前的准备第六条人工挖孔桩施工前,施工单位应进行现场勘察,全面了解地质条件、施工环境和现场周边情况,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第七条人工挖孔桩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明确施工过程中的危险点和应对措施,并做好记录备查。
第八条人工挖孔桩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施工人员参加岗前培训,了解工作内容和工艺流程,熟悉使用的设备和材料,掌握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操作要求。
第九条人工挖孔桩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清理施工现场,确保施工环境整洁和安全通道畅通,设置明确的警示标识和安全警戒线。
第十条人工挖孔桩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检查和保养施工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转和安全可靠。
第三章施工中的安全措施第十一条人工挖孔桩施工现场应设置专人负责安全管理,维护施工秩序,保障施工的安全进行。
第十二条人工挖孔桩施工现场应设置明确的警示标识和安全警戒线,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和车辆进入施工区域。
第十三条人工挖孔桩施工现场应进行现场管控,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
《厦门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若干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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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若干技术措施》(试行)厦门市建设与治理局目录第1章总则第2章地基基础工程下沉或变形过大防治的技术措施2.1一样规定2.2 天然地基2.3 桩基2.4 建筑回填第3章地下室裂缝和渗漏防治的技术措施3.1 一样规定3.2 地下室顶板3.3 地下室外墙3.4 地下室底板3.5 地下室防水工程第4章墙体裂缝和外墙渗漏防治的技术措施4.1 一样规定4.2 现浇钢筋混凝土墙4.3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墙第5章钢筋混凝土现浇楼、屋面板裂缝防治的技术措施5.1一样规定5.2 厕浴间、厨房、阳台楼板5.3 现浇屋面板第6章楼地面渗漏防治的技术措施6.1 一样规定6.2 楼板6.3 墙角6.4 管道穿越处第7章钢筋混凝土现浇屋面渗漏防治的技术措施7.1 一样规定7.2 卷材防水屋面7.3 涂膜防水屋面7.4 刚性防水屋面第8章外门窗渗漏防治的技术措施8.1 一样规定第9章室内标高和几何尺寸偏差防治的技术措施9.1 一样规定第10章室内初装修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10.1 一样规定10.2 地面找平层起砂、空鼓、开裂10.3 墙面、顶棚抹灰空鼓、开裂第11章外立面装修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的技术措施11.1 一样规定11.2 阳台等临空处设置玻璃栏板的安全隐患11.3 飘窗弧形玻璃的安全隐患11.4 建筑饰面和装饰构件安全隐患第12章给排水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的技术措施12.1 一样规定12.2 给水、排水管道渗漏12.3 排水系统防臭、排水管道堵塞或排水不畅12.4 管道安装通病12.5 给排水系统噪声12.6 消防隐患12.7 给排水设备安装不到位第13章建筑电气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的技术措施13.1 一样规定13.2 防雷装置的连接(焊接)13.3 桥架接地13.4 电气线路连接13.5 配电箱安装13.6 开关、插座安装13.7 照明灯具安装13.8 电气线路配管第14章通风与空调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的技术措施14.1 一样规定14.2 通风与防排烟系统及各风口的风量与设计要求偏差较大14.3 风机、冷却塔噪声太大,阻碍使用14.4 住宅的分体空调,其室外机布置不合理,阻碍空调制冷成效14.5 室外竖井风口或外墙风口风速过大,产生噪声,阻碍系统风量14.6 管道及风机房内设备离墙体距离未满足安装要求第1章总则1、为提升住宅工程质量,克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规范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制定本技术措施。
《厦门市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若干技术措施》厦建总〔2014〕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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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若干技术措施》-厦建总〔2014〕26号厦门市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若干技术措施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二0一四年八月目录1 总则 (4)2 地基基础工程变形过大的防治技术措施 (5)2.1 一般规定 (5)2.2 天然地基 (7)2.3 桩基 (7)2.4 建筑回填 (11)3 地下室裂缝和渗漏防治的技术措施 (12)3.1 一般规定 (12)3.2 地下室顶板 (17)3.3 地下室外墙 (19)3.4 地下室底板 (21)3.5 地下室防水工程 (22)4 墙体裂缝和外墙渗漏防治的技术措施 (23)4.1 一般规定 (23)4.2 现浇钢筋混凝土墙 (29)4.3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墙 (31)5 钢筋混凝土现浇楼、屋面板裂缝防治的技术措施 (36)5.1 一般规定 (36)5.2 厕浴间、厨房、阳台楼板 (44)5.3 现浇屋面板 (46)6 楼地面渗漏防治的技术措施 (51)6.1 一般规定 (51)6.2 楼地面 (52)6.3 墙体 (53)6.4 管道穿越处 (53)7 钢筋混凝土现浇屋面渗漏防治的技术措施 (55)7.1 一般规定 (55)7.2 卷材防水屋面 (58)7.3 涂膜防水屋面 (59)8 外门窗渗漏防治的技术措施 (60)8.1 设计要求 (60)8.2 施工要求 (61)8.3 材料要求 (64)9 室内标高和几何尺寸偏差防治的技术措施 (66)9.1 设计要求 (66)9.2 施工要求 (66)9.3 检测要求 (69)10 住宅工程室内装饰装修质量通病防治若干技术措施 (71)10.1 一般规定 (71)10.2 防水工程若干技术要求 (72)10.3 抹灰工程若干技术要求 (72)10.4 吊顶工程若干技术要求 (73)10.5 墙面铺装工程若干技术要求 (75)10.6 地面铺装工程若干技术要求 (76)10.7 木作工程 (76)11 外立面装修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的技术措施 (77)11.1 外立面 (77)11.2 阳台、露台、外走廊栏杆(板) (83)11.3 建筑幕墙后置埋件的安全隐患 (85)12 给排水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的技术措施 (90)12.1 一般规定 (90)12.2 给水、排水管道渗漏 (92)12.3 排水系统防臭、排水管道堵塞或排水不畅 (94)12.4 管道安装通病 (97)12.5 给排水系统噪声 (99)12.6 消防隐患 (101)12.7 给水设备安装不到位 (102)13 建筑电气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的技术措施 (103)13.1 一般规定 (103)13.2 防雷装置 (104)13.3 桥架接地 (105)13.4 电气线路连接 (106)13.5 配电箱安装 (107)13.6 开关、插座安装 (108)13.7 照明灯具安装 (109)13.8 电气线路配管 (112)14 通风与空调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的技术措施 (115)14.1 一般规定 (115)14.2 通风与防排烟系统 (115)14.3 空调系统 (118)1 总则为规范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工作,减少或消除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技术措施。
厦门市人工挖孔桩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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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工挖孔桩规定厦门地区人工挖孔混凝土灌注桩技术管理规定1.一般规定1.1为在厦门市建筑桩基工程中合理地应用人工挖孔混凝土灌注桩(以下简称人工挖孔桩),做到技术可行、安全可靠,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厦门地区各类建(构)筑物采用人工挖孔桩基础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测与检测。
1.3人工挖孔桩施工方法的特殊性,决定其实施中较其它桩型具有更大的安全风险;建设单位必须承担以下风险及义务:1.3.1建设单位必须承担因人工挖孔桩施工对周边环境影响而产生一切不可预见风险的责任;1.3.2建设单位必须为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开展工作提供相关条件,应将周边环境详细资料提供给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周边环境详细资料包括:场地周围1~2倍桩长范围内建(构)筑物的结构类型、层数、基础类型、埋深、基础荷载大小、上部结构现状及对差异沉降的灵敏性;场地周边各类地下设施,包括上水、下水、电缆、煤气、污水、雨水等管线或管道的分布和性状。
1.4本规定未详之处按现行有关规范的要求执行。
1.5本规定由厦门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2.人工挖孔桩地基岩土工程勘察2.1人工挖孔桩岩土工程勘察除必须符合国家现行《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94)规定及福建省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勘察设计规范》(DBJ13-07-91)规定外,结合人工挖孔桩自身的特点,必须包含以下内容:2.1.1查明场地地下水位以下砂土、粉土、残积土的厚度与颗粒组成及其力学特性;2.1.2查明场地含水层的水文地质特征及各含水层之间的水力联系,布设数量合理的观测孔和试验孔进行抽水或注水等试验,提供渗透系数等水文地质参数;2.1.3评估场地软土,地下水位以下砂土、粉土和残积土在挖孔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危害,预估施工降水产生的总涌水量及影响半径;并对降水方案提供建议;2.1.4估算地下水位下降影响范围内的地面沉降量,并评估可能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危害。
2.2其勘察报告必须含有场地周边的环境资料。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整治淘汰限制使用建筑施工脚手架井字架人工挖孔桩等落后施工设备和工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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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整治淘汰限制使用建筑施工脚手架井字架人工挖孔桩等落后施工设备和工艺的通知厦建工〔2006〕150号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现将建设部《关于开展2006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指导意见》(建质函[2006]104号)和省建设厅《关于深化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淘汰限制使用竹脚手架、井字架、人工挖孔桩等落后施工设备和工艺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
近年来,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中,与脚手架、井字架、人工挖孔桩及临边防护不到位有关的高处坠落及伤害事故占很大的比例。
为有效防范、遏制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市建筑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局成立建筑施工竹脚手架、井字架、人工挖孔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白玉渊,副组长:董学智、洪国川、陈科荣,成员:张清辉、赵雪嵬、吕萍、蔡森林、张元安、夏士林、陈隽峰。
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也应成立领导工作小组,按相关要求落实专项整治工作;二、在我市城市规划区内,自2006年10月1日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淘汰使用竹脚手架。
自2007年4月1日起,淘汰使用井字架(龙门架)物料提升机;三、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自2007年4月1日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严格限制使用人工挖孔桩,人工挖孔桩桩长不得超过15米;四、自上述限制日起,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在受理《施工许可证》申请时,对违规采用竹脚手架、井字架和深度超过15米的人工挖孔桩工程项目,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
五、建设工程监督机构在受理项目工程开工备案、核查安全施工措施时,应将施工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和人工挖孔桩作为重点审查项目,严格把关。
并加强工程建设期间施工监督工作;六、各施工单位参加工程投标时,其编制的工程施工方案中未经建设(或招标代理)单位同意,并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相关机构组织的专家论证,而涉及采用竹脚手架、井字架和深度超过15米的人工挖孔桩的,其标函直接作为废标;七、监理单位在审查施工方案时,应将施工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和工程项目采用的桩型作为重点审查项目,严格把关。
厦建质监[2007]14号-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关于强化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和实体质量监督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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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关于强化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和实体质量监督的若干措施厦建质监[2007]14号各施工、监理、建设单位:根据我市“十一五”经济规划目标,工程建设任务剧增;经评审最低价中标办法的实施,一些施工、监理企业不理性报价,一些建设(开发)单位不明智压价;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不利因素增多。
为遏制重大质量和施工安全事故,强化建设工程的差异化监督管理,确保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和实体质量得到有效控制,适应本市新一轮跨越式建设的需要;特制定以下若干监督措施:一、凡属市财政投融资经评审低价中标工程(含省、市重点工程),在办理开工备案之前,建设单位必须到采用恒加载自动采集试验的质量检测机构办理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委托检验手续,并向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二、施工单位在申报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施工质量中间验收监督之前,必须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对基础、主体结构等实体(含混凝土回弹强度、钢筋保护层等)检测的报告,监理单位在上述工作完成后方可组织申报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验收监督。
三、建筑高大模板工程(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 kN/m的模板支撑系统)必须按以下要求进行施工和验收:1、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审查。
施工单位应根据论证审查报告完善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
2、施工单位在施工方案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两个工作日内,填写《高大模板工程开工备案表》(详见附表1)到我站办理开工备案手续。
3、高大模板工程施工完毕后,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同时邀请论证专家进行验收,填写《高大模板工程验收监督通知书》(详见附表2),提前两个工作日书面通知我站,我站将进行验收监督。
4、高大模板工程验收合格后,应填写《高大模板工程专项验收记录表》(详见附表3),建设单位将《高大模板工程专项验收记录表》报送我站后,施工单位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厦门市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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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工作,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具有可行性、针对性和科学性,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库和论证活动的管理。
第三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和管理,为建筑施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提供论证专家资源。
第四条专家库专家按照“自愿、开放、流动、择优”的原则进行动态管理。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将对专家的论证工作进行测评。
对测评不合格的专家,取消其论证专家资格。
同时根据论证工作需要,及时更新专家库,适当补充符合资格要求的专家进入专家库。
第五条专家库的专家按下列专业进行分类登记管理:(一)深基坑工程;(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含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垂直度纠偏);(四)脚手架工程;(五)拆除、爆破工程;(六)建筑幕墙安装工程;(七)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八)人工挖孔桩工程;(九)地下暗挖工程;(十)顶管工程;(十一)水下作业工程。
精通上述多个专业的专家可同时登记多个专业。
第六条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二)从事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四)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五)年龄宜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有适当的时间参与并能够胜任专家论证工作。
第七条符合基本条件的人士,可由本人申请或单位推荐后,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凯悦温泉配套项目桩基及基坑支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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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悦温泉配套项目桩基及基坑支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凯悦温泉旅游配套项目桩基及基坑支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二○一○年二月目录一、编制依据和实施目标 (1)(一)编制依据 (1)(二)实施目标 (1)二、工程概况 (2)三、地质情况简述 (3)四、主要施工方法 (3)(一)施工总体顺序安排 (3)(二)施工准备工作 (4)(三)主要施工方法 (6)五、工程投入的主要物资(材料)情况描述及进场计划 (37)六、工程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描述及进场计划 (38)七、劳动力安排情况描述 (38)八、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39)(一)组织机构 (39)(二)质量管理体系 (42)(三)生产过程质量控制 (42)九、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46)(一)安全生产的组织措施 (46)(二)安全生产的技术措施 (48)(三)安全防护用品供应计划表 (56)(四)防台风预案 (57)十、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58)(一)场容、场貌 (58)(二)防火制度 (58)(三)工地防雨及排水措施 (59)(四)生活卫生 (59)(五)防止道路污染措施 (59)(六)保护城市管网措施 (60)十一、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60)十二、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61)十三、劳动力计划表 (63)十四、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及临时用地表 (65)(一)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65)(二)临时用地表 (65)十五、施工进度计划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编制依据和实施目标(一)编制依据1、厦门市仁德振华建筑设计事务所、厦门市泛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凯悦温泉旅游配套项目基础施工图。
3、中国京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设计的凯悦温泉旅游配套项目基坑围护施工图。
4、厦门地质工程勘察院提供的《凯悦温泉旅游配套项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5、现行国家和建设部核准的技术标准、工程质量验评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福建省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管理暂行规定》(闽建建[2005]38号)、《福建省建筑地基基础技术规范》(DBJ 13-07-2006)、《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JGJ33-2001)、《福建省建设工程施工重大危险源辨别与监控技术规程》(DBJ 13-91-2007)、《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2008),《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80-2009),《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03),《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10-2002)、厦门市有关挖孔桩技术规定《厦门地区人工挖孔混凝土灌注桩技术管理规定》等。
厦门市建设工程大型混凝土灌注桩若干技术与检测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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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工程大型混凝土灌注桩若干技术与检测管理规定一、基本规定1、本规定所指的大型混凝土灌注桩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基桩:(1)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超过本地区现阶段静载荷试验能力30000 kN;(2)采用人工挖孔灌注桩时直径>2.5m;采用其他干作业成孔灌注桩时直径≥2m。
2、泥浆护壁灌注桩的最大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不宜大于30000kN。
3、当场地条件限制,其他桩型不适用时,方可采用干作业成孔大型灌注桩。
当拟采用干作业成孔大型灌注桩时,建设单位应委托勘察、爆破等专业单位,提出干作业成孔过程的降水、爆破对周边环境影响分析的专项评估报告。
专项评估报告应包括现场勘查及环境调查,周边环境危险源的评估分析,安全控制技术措施、处理预案和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机制,干作业成孔大型灌注桩设计所需的相关参数等内容;若不能有效确保周边环境安全时,应明确不得采用干作业成孔大型灌注桩。
4、大型混凝土灌注桩的基桩质量检测除应执行本规定外,尚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 106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勘察设计1、设计采用大型混凝土灌注桩时,应补充岩土工程勘察以达到每桩位不少于1孔,必要时应增加钻孔数量;钻取桩端以下3倍桩径且不小于5m 深度的芯样,并提供桩端持力层岩芯强度检验报告。
2、大型混凝土灌注桩设计为嵌岩桩时,桩端全截面嵌入中~微风化岩不小于0.5d、且不得小于1.5m。
3、当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超过30000kN,设计单位应提出桩基础专项设计(含设计试桩)方案及基桩检测方案,并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论证后,方可报送施工图审查;参加论证的专家人数应不少于7名,其中省土木建筑学会公布的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专家库中厦门地区的专家应不少于4名。
4、干作业成孔的大型混凝土灌注桩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护壁专项设计时应考虑土层的不均匀性和护壁非规则圆形产生的影响;(2)孔口地面处宜设置不小于600×300截面的环梁;(3)第一节护壁竖向钢筋应锚入环梁内;(4)护壁混凝土最小厚度及配筋和最低强度等级应满足下表要求:(5)孔内人工振捣混凝土时,设计应考虑搭设安全操作平台的措施,操作平台的安全措施应符合有关安全规范的规定。
人行天桥桩基施工方案(人工挖孔)
![人行天桥桩基施工方案(人工挖孔)](https://img.taocdn.com/s3/m/677918020622192e453610661ed9ad51f01d54c2.png)
人工挖孔桩施工专项方案编制单位:项目经理部编制人:审核人:审批人:编制日期: 2019年5月28日目录一、编制说明 (1)1.1编制范围 (1)1.2编制依据 (1)二、工程概况 (1)2.1工程概况 (1)2.2工程气候、水文、地质条件 (1)2.2.1气象特征 (1)2.2.2水文地质 (2)2.2.3地质特征 (2)三、项目组织结构 (5)四、施工总体部署 (6)4.1人员配置 (6)4.2主要机械设备 (7)4.3主要材料 (7)4.4施工进度计划 (7)五、施工方案 (8)5.1施工工艺流程 (8)5.2质量控制标准 (8)5.2.1钢筋笼制作和安装质量标准 (8)5.2.2钻孔桩成桩允许偏差表 (9)5.3水磨钻人工挖孔 (9)5.3.1定位及井台 (10)5.3.2排水措施 (11)5.3.3提升支架 (11)5.3.4护壁施工 (11)5.3.5挖孔桩终孔检查 (13)六、安全保证体系 (13)6.1安全教育和培训 (13)6.2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4)6.3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4)6.4安全奖罚制度 (14)6.5临时设施检查制度 (16)七、安全保证措施 (16)7.1常规安全保证措施 (16)7.2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18)7.3提升设备安全保证措施 (19)7.4水泵安全保证措施 (19)7.5排水、通风和照明安全保证措施 (20)7.6周边建、构筑物结构安全保证措施 (20)7.7雨季、防高温安全保证措施 (21)7.8钢筋笼安装安全保证措施 (21)7.9灌注桩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22)八、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22)8.1事故分类 (23)8.2事故上报制度 (24)8.3事故应急流程 (24)8.4应急措施 (25)8.4.1高处坠落应急措施 (25)8.4.2坍塌应急措施 (26)8.4.3物体打击应急措施 (27)8.4.4触电事故应急措施 (27)8.4.5有毒有害气体中毒应急措施 (28)8.4.6高温中暑事故应急措施 (28)8.5培训和演练 (29)一、编制说明1.1 编制范围主桥边墩1#墩与引桥FQ01、FQ02桩基采用水磨钻人工挖孔施工。
人工挖孔桩施工方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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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概况厦门海沧行政服务中心工程由厦门海沧投资总企业投资建设, 厦门市建筑设计院有限企业设计。
该工程位于厦门市海沧生活区以南, 拟建建筑物重要包括7层主楼、4层辅楼及2层展示厅, 高度分别不不小于30米、18米及12米, 设计柱位荷重原则什分别为15500KN、12023KN及6000KN, 框架构造, 对差异沉降敏感。
其中主楼、辅楼均设有1层地下室, 标高-4.20米, 设计地坪标高为3.50米。
本工程基础设计等级为乙级, 采用大直径人工控孔灌注桩。
(一)、桩基简介(二)、工程地质简介根据冶金工业部武汉勘察研究院厦门分院提供旳勘察汇报书, 本工程地质状况分布为:第一层为素填土, 层厚1.20~4.20m,重要由粘性土、残积砂质粘性土回填, 部分为淤泥及淤泥质土, 局部含碎石、条石及块石等。
本层全场均有分布, 密实度及均匀性差, 工程性能差;第二层为淤泥, 层厚 1.20~4.20m, 具有含水量高、孔隙比大、强度低、易触变等特点, 工程性能差;第三层为中粗砂, 层厚0.40~4.70m, 重要成分为石英, 泥质含量较高(一般为20%~50%), 分布不均匀, 属中压缩性土, 工程性能较差;第四层为粘土, 厚度0.40~9.60m, 成分以粘粒、粉粒为主, 偶见铁质结核, 属高压缩性土, 工程性能很好;第五层为粉质粘土, 厚度0.60~7.40m, 硬塑(局部可塑), 以粘粒、粉粒为主, 含20%~50%中粗砂粒。
本层全场均匀有分布, 属中压缩性土, 工程性能很好;第六层为中粗砂, 厚度0.60~7.40m, 颗粒重要成分为石英, 含少许砾石、卵石(卵石粒径一般为40~80mm), 工程性能很好;第七层为残积砂质粘性土, 厚度 1.00~15.40m,本层全场均有分布, 该土层具有较大孔隙、遇水易软化旳特点, 而在构造未遭受扰动破坏时虽然在长期受水浸泡旳状况下仍具较高旳构造强度;第八层为全风化花岗岩, 厚度为0.70~7.20m,本层在场内局部分布, 为极软岩、岩体极破碎, 岩石质量极差、基本质量等级为V级, 该层天然状态下工程性能良好, 但浸水后易软化, 工程性能减少;第九层为散体状强风化花岗岩, 厚度0.30~11.80m, 岩石风化强烈, 岩体极破碎, 岩石质量极差、基本质量等级为V级, 本层场内局部缺失, 本层天然状态下工程性能良好, 但浸水后易软化, 工程性能减少;第十层为碎块状强风化花岗岩, 厚度0.30~8.10m, 岩体极破碎, 岩石质量极差、基本质量等级为V级, 本层场内局部缺失;第十一层为中风化花岗岩, 岩石节理裂隙发育, 岩石为较硬岩、较破碎, 岩石质量较差, 基本质量等级为IV级。
厦门软件园二期工程现场施工组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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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概况厦门市软件园二期3号地块3-7号楼、3-8号楼、3-9号楼、3-10号楼、3-11号楼、3-12号楼、3-13号楼研发工程位于厦门岭兜湖里大道东侧。
3-7号楼建筑面积为8071.1m2 , 建筑层数为六层,建筑总高度为23.7m ;3-8号楼建筑面积为20124.5m2,架空一层,地上六层,建筑总高度为27.2m;3-9号楼建筑面积为8049.9m2,建筑层数为六层,建筑总高度为23.7m ;3-10号楼建筑面积为12040.9m2,建筑层数为六层,建筑总高度为23.8m ;3-11号楼建筑面积为12040.9m2,建筑层数地上为六层,建筑总高度为23.8m ;3-12号楼建筑面积为13507m2,建筑层数为六层,建筑总高度为23.7m;3-13号楼建筑面积为13051m2,地上六层,建筑总高度为23.3m。
3-7号楼设计±0.000 为黄海高程32.00、3-8号楼设计±0.000 为黄海高程31.50 (28.00)、3-9号楼设计±0.000 为黄海高程26.00、3-10号楼设计±0.000 为黄海高程31.50、3-11号楼设计±0.000 为黄海高程25.80、3-12号楼设计±0.000 为黄海高程31.00、3-13号楼设计±0.000 为黄海高程25.5。
本工程功能布局由研发、办公、车库、变配电室组成。
建筑等级三级,主体结构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
建筑防火分类:本工程为多层建筑,耐火等级二级,耐久等级二级。
半地下室车库耐火等级为一级。
上部结构体系:框架结构,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建筑屋面防水等级为二级,两道防水层。
半地下室防水等级为二级,两道防水,变配电室防水等级为一级。
本工程挡土墙型式为重力式浆砌毛石挡土墙,毛石强度等级MU30、M10砂浆砌筑。
1.建筑工程概况1.1砌体工程:外墙为190厚多孔砖,强度等级为MU7.5,混合砂浆砌筑。
人工挖孔桩桩侧与桩端阻力的试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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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 据 福 建省 地 质工 程 勘 察 院提 供 的岩 土工 程 勘 察 孔桩桩 端持 力层 , 并设 计为 端承桩 。为 了确 定 单桩 竖 向
并要 求提 供桩 ( 1 ) 杂填 土 ① : 稍湿 , 松散状 , 厚度为 1 . 6 0 ~2 . 7 0 m , 两根 设计试 桩进 行 了竖 向抗 压静 载试 验 ,
二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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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定 系数 换算 成钢 筋压 力 , 再计 算 成与 钢筋 应 力计 断 面 处 的混凝 土应 变相 等 的钢筋 应 变量 , 桩 身弹 性模 量 按标
定断 面处 的应 力与 应变 的比值 确定 。对 于 端 阻力 , 由埋
工程试验与研究
广东 建材 2 0 1 3 年第 8 期
人工挖孔桩桩侧 与桩端 阻力 的试验研究
徐 荔
( 厦门市宏业工程建设技术有 限公司)
摘 要 :人工挖孔桩是目前广泛采用的一种桩基础形式, 具有造价低、 工艺简单、 质量控制容易、 承
载力较高等优点 。 人工挖孔桩端承桩为主, 桩端持力层通常为强风化、 中风化和微风化基岩。 在计算桩 的竖 向承载 力时, 一般不考虑桩侧阻力的作用 , 桩侧阻力是否参与桩 的竖 向承载力计算影 响到人工挖 孔桩的经济性, 有时甚至决定采用挖孔桩方案 的可行性。 本文介绍厦 门某高层商住大楼人工挖孔桩 的 静载试验结果, 分析了孔桩竖 向承载力的试验值与设计计算值之间 的差异, 得 出本地 区强风化花 岗岩 土层的实际承载能力 比规范法设计计算的设计值要大 。
厚度 为 0 . 6 0 ~7 . O O m , 极 限侧 阻力标 准值 为 5 5 k P a 。 ( 6 ) 残积 砾质粘 性 土④ : 很 湿 ~饱和 , 硬 塑 ~坚硬 , 厚
建质[2009]8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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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建建[2009]24号各设区市建设局、房管局、园林局、公用局,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建立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报告制度。
施工、监理、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认真履行各自职责。
施工、监理单位要按照《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建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报告制度的通知》(闽建建[2009]12号文)要求,强化各个环节管理,完善报告制度,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遏制重大事故发生。
二、建立重大危险源巡查检查制度。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分布特点、施工周期,实施重点监管,对未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执行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三、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要求,原省建设厅《关于加强模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闽建建[2003]47号)、《关于加强建筑模板工程钢管支撑体系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闽建建[2004]35号)、《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闽建建[2005]38号)、《关于印发〈高大模板扣件式钢管支撑体系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闽建建[2007]32号)中,涉及到需要组织专家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的有关模板支撑系统中的施工总荷载和集中线荷载、深基坑开挖深度及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规定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有不一致之处,均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二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建筑企业: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我们组织修定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建法〔2016〕11号附件
![厦建法〔2016〕11号附件](https://img.taocdn.com/s3/m/64a149da08a1284ac8504396.png)
厦建房〔2007〕25号 厦建工〔2007〕52号 厦建建〔2007〕126号 厦建建〔2007〕116号 厦建建〔2007〕109号 厦建建〔2007〕37号 厦建法〔2006〕14号 厦建房〔2006〕10号 厦建工〔2006〕36号 厦建建〔2006〕78号 厦建建〔2006〕96号 厦建材〔2006〕4号 厦建房〔2005〕96号 厦建房〔2005〕50号 厦建房〔2005〕40号 厦建工〔2005〕127号
2010/7/19 2010/5/13 2010/5/5 2010/10/27 2010/7/15 2010/11/15 2008/2/2 2008/11/25 2008/9/3 2008/7/1 2008/1/29 2008/1/21 2008/1/21 2007/7/19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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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若 干规定》的通知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执行《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 版)的通知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颁布实施《厦门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 范〉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转发《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工 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强制性规划指标管理的通知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修改《厦门市住宅区公共设施专用基金管理暂行 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建设工程最低投标价中标后工程建 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实施《厦门市建设工程文明施 工检查评分标准》的通知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确保厦门市民办学校校舍建筑结构质量和抗震安 全的工作意见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对建设工程±0.00实施验线的通知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坚决采取降尘措施严格控制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的 通知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停止办理建筑劳务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等事宜的通 知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注重解决住宅设计中影响人居环境、环保等涉及 居住健康的质量通病的意见通知
厦门市人工挖孔桩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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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地区人工挖孔混凝土灌注桩技术管理规定. 一般规定1、1 为在厦门市建筑桩基工程中合理地应用人工挖孔混凝土灌注桩(以下简称人工挖孔桩),做到技术可行、安全可靠, 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厦门地区各类建(构)筑物采用人工挖孔桩基础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测与检测。
1、3 人工挖孔桩施工方法得特殊性,决定其实施中较其它桩型具有更大得安全风险; 建设单位必须承担以下风险及义务:1、3、1 建设单位必须承担因人工挖孔桩施工对周边环境影响而产生一切不可预见风险得责任;1、3、2建设单位必须为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开展工作提供相关条件,应将周边环境详细资料提供给勘察单位与设计单位; 周边环境详细资料包括:场地周围1〜2倍桩长范围内建(构)筑物得结构类型、层数、基础类型、埋深、基础荷载大小、上部结构现状及对差异沉降得灵敏性; 场地周边各类地下设施,包括上水、下水、电缆、煤气、污水、雨水等管线或管道得分布与性状。
1、4本规定未详之处按现行有关规范得要求执行。
1、5本规定由厦门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2。
人工挖孔桩地基岩土工程勘察2、1人工挖孔桩岩土工程勘察除必须符合国家现行《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 1-94)规定及福建省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勘察设计规范》(D B J1 3—07-9 1 )规定外,结合人工挖孔桩自身得特点,必须包含以下内容:2、1、 1 查明场地地下水位以下砂土、粉土、残积土得厚度与颗粒组成及其力学特性;2、1 、 2 查明场地含水层得水文地质特征及各含水层之间得水力联系,布设数量合理得观测孔与试验孔进行抽水或注水等试验,提供渗透系数等水文地质参数;2、1、 3 评估场地软土, 地下水位以下砂土、粉土与残积土在挖孔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得危害, 预估施工降水产生得总涌水量及影响半径; 并对降水方案提供建议;2、1、4 估算地下水位下降影响范围内得地面沉降量, 并评估可能对周边环境产生得危害.2、2 其勘察报告必须含有场地周边得环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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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地区人工挖孔混凝土灌注桩技术管理规定1.一般规定1.1为在厦门市建筑桩基工程中合理地应用人工挖孔混凝土灌注桩(以下简称人工挖孔桩),做到技术可行、安全可靠,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厦门地区各类建(构)筑物采用人工挖孔桩基础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测与检测。
1.3人工挖孔桩施工方法的特殊性,决定其实施中较其它桩型具有更大的安全风险;建设单位必须承担以下风险及义务:1.3.1建设单位必须承担因人工挖孔桩施工对周边环境影响而产生一切不可预见风险的责任;1.3.2建设单位必须为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开展工作提供相关条件,应将周边环境详细资料提供给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周边环境详细资料包括:场地周围1~2倍桩长范围内建(构)筑物的结构类型、层数、基础类型、埋深、基础荷载大小、上部结构现状及对差异沉降的灵敏性;场地周边各类地下设施,包括上水、下水、电缆、煤气、污水、雨水等管线或管道的分布和性状。
1.4本规定未详之处按现行有关规范的要求执行。
1.5本规定由厦门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2.人工挖孔桩地基岩土工程勘察2.1人工挖孔桩岩土工程勘察除必须符合国家现行《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94)规定及福建省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勘察设计规范》(DBJ13-07-91)规定外,结合人工挖孔桩自身的特点,必须包含以下内容:2.1.1查明场地地下水位以下砂土、粉土、残积土的厚度与颗粒组成及其力学特性;2.1.2查明场地含水层的水文地质特征及各含水层之间的水力联系,布设数量合理的观测孔和试验孔进行抽水或注水等试验,提供渗透系数等水文地质参数;2.1.3评估场地软土,地下水位以下砂土、粉土和残积土在挖孔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危害,预估施工降水产生的总涌水量及影响半径;并对降水方案提供建议;2.1.4估算地下水位下降影响范围内的地面沉降量,并评估可能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危害。
2.2其勘察报告必须含有场地周边的环境资料。
3.人工挖孔桩基础设计3.1当场地内分布有厚淤泥或在地下水位下有砂层、粉土层时,应慎用人工挖孔桩。
有下述情况之一者不应采用人工挖也桩:3.1.1淤泥的含水量大于70%或淤泥厚度超过3m;3.1.2饱和的粉土层厚度超过1.5m;3.1.3地下水丰富且厚度超过1.5m的砂层;3.1.4估算的沉降量超过第3.4条规定的允许量。
3.2一般仅在下列情况下考虑采用人工挖孔桩;3.2.1不宜进行机械化施工的场地;3.2.2其它桩型不能满足设计要求的场地;3.2.3净桩长不宜超过20m;3.3当桩长超过20m或场地具有第3.1条条件时,其人工挖孔桩必须经市勘察设计协会或其委托的机构组织专家论证可行后方可实施。
3.4根据周边环境的复杂情况,将挖孔桩施工引起的沉降量允许值划分三个等级:3.4.1一级:在施工场地5m范围内有煤气管道、大型压力总水管、老旧危房等建筑及重要设施,必须确保这些建筑和设施的安全且最大沉降量不得超过30mm;3.4.2二级:在施工场地一倍桩长范围有城市重要交通干线、水管、正在使用的构筑物、建筑物;最大沉降量不得超过60mm;3.4.3三级:在施工现场一倍桩长范围内无各种管线、构筑物、建筑物;最大沉降量不宜超过150mm。
3.5设计人员应提出采用人工挖孔桩的可行性报告;报告应特别考虑施工全面降水对建筑场地周边环境的影响并在计算的基础上提出沉降预警值。
3.6桩身直径(不含护壁)不得小于900mm;当桩长10<L≤20m,桩径不宜小于1000mm。
3.7当桩端持力层为残积土或强风化基岩时,可采用扩底桩;扩大头尺寸宜根据桩扩大端侧面和底面的土性确定;当扩大头的持力层为残积土时,D/d最大不超过1.4,且半侧净扩部分宽度a不应大于400mm,扩大端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3000mm;当扩大头的持力层为强风化花岗岩时,a/d最大不应超过1.6,且半侧净扩部分宽度a不应大于600mm,a/hc不得大于1/3,扩大端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500mm。
扩大端底部宜挖成锅底形,中心矢高hb宜为0.1-0.15D3.8桩端持力层为残积土层的人工挖孔桩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标准值必须通过现场静载试验确定。
3.9当具备现场静载试验条件时,桩端持力层为强风化基岩的人工挖孔桩,建筑物安全等级为一级的,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标准值的确定宜通过现场静载试验确定。
3.10除本章的规定外,人工挖孔桩基础设计尚应按现场《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的规定执行。
4.人工挖孔灌注桩施工4.1人工挖孔桩施工除需具备桩基施工所需的一般资料外,尚应具备下列资料:4.1.1人工挖孔桩施工人员的施工期间意外伤害保险保单凭证;4.1.2人工挖孔桩施工前应具备完整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设计施工图纸及图纸会审纪要;在第3.3条情况下必须有专家论证报告;4.1.3根据设计要求、工程地质资料及施工现场情况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4.2施工组织设计应结合工程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主要包括下列内容:4.2.1施工平面图:标明桩位、编号、施工顺序、水电路线和临时设施的位置;4.2.2根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计算施工期间降水抽水量、影响半径和降水引起的沉降量,并确定施工降水方案。
采用隔水或回灌措施,必须提供止水帷幕施工方案或回灌施工方案;4.2.3桩底嵌岩爆破设计方案;4.2.4确定垂直运输器械及安全防护设备;4.2.5施工作业计划和劳动力组织计划;4.2.6应有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毒、爆破作业和环境保护等保证安全生产的技术措施;4.2.7保证工程质量的技术措施。
4.3施工前应选择在有代表性位置进行成孔工艺试验,数量不少于两孔,终孔检验时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勘察单位及设计单位应共同参加,作好记录。
其检查内容主要有:4.3.1检测是否存在毒气或毒害物;4.3.2成孔过程中,桩侧壁及各土层和孔底有无潜蚀、流砂和管涌现象;4.3.3桩身穿越的各土层及桩端处持力层的土质和标高与勘察报告提供的资料是否相符合;4.3.4地下水的状况;4.3.5混凝土护壁是否起到应有的作用,桩端扩大头尺寸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4.4人工挖孔桩挖至设计标高后,持力层必须经勘察单位的岩土工程师确认。
4.5护壁顶面必须比场地高出150~200mm,壁厚应比下面护壁厚增加100~150mm,并应予埋软梯持钩。
4.6护壁的厚度、拉结钢筋、配筋、混凝土强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上下节护壁的搭结长度不得小于50mm。
4.7做桩端扩大头时,应及时通知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和市质量监督机构对桩底岩样进行确认;经确认后,才可进行扩底工作。
当扩大头的持力层为残积土时,终孔后必须清理好护壁污泥和桩底的残渣、杂物及浮土,清除积水,并立即检查桩孔质量;桩孔质量检查内容包括扩大头尺寸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桩底土层是否受到扰动。
经检验同意验收,办理签证手续后应迅速组织封底,以免浸泡使土层软化。
4.8钢筋笼除符合设计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4.8.1钢筋笼宜整根制作吊装;分段制作时,分段长度宜5000mm~9000mm,并现场焊接。
特殊情况下,可采用孔内绑扎,但严禁在孔内焊接。
4.8.2直径d≤1200mm的人工挖孔桩钢筋笼制作同一般灌注桩方法;直径d≥1200mm且长度L≥15000mm的钢筋笼,一般在主筋内侧每隔2500mm加设一道Φ16~Φ22mm的加劲箍,每隔一箍内设一井字形加强撑,并与主筋搭接牢固组成骨架。
4.9混凝土灌注应符合下列规定:4.9.1浇注桩身混凝土时,混凝土必须通过溜槽,当桩的深度超过3m时,必须用串筒成导管,串筒或导管末端离孔底高度不得在大于2m;4.9.2在灌注混凝土过程中,注意防止地下水进入,孔底不得超过50mm深的积水;4.9.3在混凝土灌注时,,相邻10m范围内的挖孔作业必须停止,并不得在孔底留人。
4.10人工挖孔桩是人力挖掘成孔,其施工危险性高于一般建筑施工作业,必须在安全得到充分保证前提下进行作业,安全措施要求附录A。
4.11人工挖孔桩爆破除符合附录B规定外,必须严格按《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等有关现行国家标准和公安机关的有关规定执行,人工挖孔桩爆破作业要求见附录B。
5.人工挖孔桩监测5.1建设单位应委托监测单位对人工挖孔桩进行监测,监测单位必须具有岩土工程监测资格。
5.2监测单位应根据勘察报告、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在施工前编制出可靠的监测方案;监测方案必须经勘察、设计、监理(或建设单位)及施工等有关单位会审。
5.3人工挖孔桩施工前监测单位必须会同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对邻近建(构)筑物的现状进行详细调查并记录拍照。
5.4人工挖也桩监测的主要内容有:5.4.1施工降水或爆破振动影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的沉降、倾斜和裂缝的监测;5.4.2地下水位变化的监测;5.2.3施工降水影响范围内道路和市政管线的沉降和变形监测。
5.5人工挖孔桩监测应贯穿施工的全过程;监测单位应及时地提交每次监测资料;当监测数据超过设计警戒值时,必须立即向建设、勘察、设计、监理等有关单位发出警报。
6.人工挖孔桩质量检测与验收6.1人工挖孔桩的成桩质量检查主要包括人工挖孔桩的成孔及清渣(持力层验槽)、钢筋笼制作及安放、混凝土拌制及灌注等三个工序过程的质量检查。
6.2成孔质量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6.2.1桩底扩大头尺寸检查;6.2.2桩底清渣检查;以中、微风化花岗岩为持力层的端承桩,桩底不得存有沉渣;桩端持力层为强风化花岗岩或残积粘土层,封底之前必须把被水浸泡的虚土清除干净;灌注桩芯混凝土前必须把桩底的残渣清除干净;6.2.3孔深和持力层检查;孔深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检查、确认;持力层由岩土工程师确认。
6.3钢筋笼制作应对钢筋规格、焊条规格、品种、焊口规格、焊缝长度、焊缝外观和质量、主筋和箍筋的制作偏差等进行检查。
6.4桩身混凝土质量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6.4.1桩身混凝土的施工检查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92)的规定;6.4.2人工挖孔桩应进行桩身质量检测;6.4.3采用低应变动力测法进行桩身混凝土完整性检测应按《基桩低应变动力检测规程》(JGJ/T93-95)规定执行;6.4.4采用钻孔取芯法进行桩身混凝土强度检测应按《基桩钻芯检测技术规程》(DBJ13-28-1999)规定执行;6.4.5当桩径d≥1500mm时,桩身混凝土质量检测宜使用预埋管超声波检测法。
6.5为确保实际单桩向极限承载力标准值达到设计要求,应根据工程重要性、地质条件、设计要求及工程施工情况进行静载试验。
人工挖孔桩基工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宜采用静载试验对工程桩单桩竖向承载力进行检测;6.5.1工程桩施工前未进行单桩静载试验的一级建筑桩基;6.5.2工程桩施工前未进行静载试验,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地质条件复杂、桩的施工质量可靠性低、确定单桩竖向承载力的可靠性低、桩数多的二级建筑物桩基;6.5.3桩端持力层为残积土的人工挖孔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