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省级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评选标准)
甘肃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
甘肃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全省文明单位的创建、评选、表彰工作,不断提高创建水平,使创建文明单位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央文明委《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建文明单位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把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谐社会建设任务有机结合落实到基层的重要载体,是不断提高干部职工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的有效途径。
第三条省级文明单位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谐社会建设协调发展并取得优异成绩,能够在全省发挥先进示范作用的单位,是省委、省政府授予单位的省级综合性最高荣誉称号。
第四条创建文明单位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以加强班子建设、道德建设、文化建设、科学管理为重点,以提高职工科学文化素质、提高生产业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创造优美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为主要内容,以建设学习型、诚信型、服务型、节约型、创新型、和谐型单位为目标,坚持从群众最欢迎的事情做起,从群众最不满意的事情改起,积极主动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让人民群众从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中得到实惠,促进单位各项工作协调发展。
第二章评选标准第五条省级文明单位评选标准:(一)领导班子坚强有力。
单位领导班子能够认真学习、贯彻、实践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把创建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机构健全、计划周全、措施具体、人员落实、制度完善、管理科学、经费保证、工作到位,并取得明显实效。
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开拓创新,勤政廉政,以身作则,在创建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受到群众好评。
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得到加强,近两年党组织建设受到上级党委的表彰。
省级文明单位考核细则
省级文明单位考核细则一、总则为了进一步推进我省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强化单位文明行为规范,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我省特制定省级文明单位考核细则。
此细则适用于全省范围内所有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二、考核内容(一)单位人员素质1.人员操守: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言行举止大方得体,以身作则,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2.服务态度:对待服务对象的态度友好、热情、耐心,努力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的服务。
3.安全管理:积极参与单位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有效防范安全风险,保障员工和社会大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二)单位文化建设1.文化理念:明确单位的核心价值观念,使员工形成共同的文化认同和价值追求。
2.企业公益: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为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3.员工培养:注重员工的职业发展和人格修养,提供良好的培训和晋升机制。
(三)单位创新能力1.科技创新:鼓励单位积极投入科技研发领域,提高产品和服务的创新水平。
2.管理创新:积极探索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方法,提升单位的整体管理水平。
3.业务创新:开拓新的业务范围和渠道,不断推陈出新,适应市场的变化。
(四)社会责任1.环境保护: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积极推行绿色生产、节能减排。
2.返乡助农:鼓励单位开展助农活动,支持当地农民的农产品销售和加工。
3.公益慈善: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慈善事业,关心弱势群体,帮助他人。
三、考核方法(一)随机抽查组织专业考核团队对文明单位进行随机抽查,对抽查对象进行实地走访、记录,详细了解单位在各个方面的运营情况和文明行为。
(二)年度报告各单位每年提交一份详细的年度报告,包括单位文明行为的改进情况、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等。
报告应由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并附上相应的证明材料。
四、考核结果及奖励措施(一)优秀文明单位:1.被评为优秀文明单位的单位将获得奖牌和荣誉证书,享有相关荣誉标识权益。
2.获得优秀文明单位的单位将被列为省级文明单位,享受相关优待政策。
(二)先进个人:1.优秀文明单位、部门或个人可以提名先进个人,评选对象应得到评选小组的认同。
文明单位的管理办法
文明单位的管理办法文明单位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各级各类文明单位的管理,不断提高创建水平,充分发挥文明单位的示范辐射、带头引路作用,使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甘肃某某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精神,结合我某地实际,特制定本办法,文明单位管理办法。
第二条文明单位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先进单位。
经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严格考评,由某某、某地、某地、乡(镇)党委、政府授予的两个文明建设的综合性最高荣誉称号。
第三条文明单位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工作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努力提高干部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推动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为振兴安西经济,建设文明、富裕、和谐的新安西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第四条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是群众精神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有效形式,是把两个文明建设的住务落实到基层的重要途径,各级党政军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都应积极参加文明单位的创建活动。
第五条文明单位的标准:(1)领导班子坚强有力。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工作方针,锐意进取,开拓创新,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坚持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廉洁奉公,以身作则,在群众中威信高,管理办法《文明单位管理办法》。
(2)业务工作实绩显著。
生产经营性单位围绕社会主义某地场经济的发展,建立适应现代企业的要求,实行科学民主管理,不断推进技术进步,社会效益和经济稳步提高,主要经济发展指标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
非生产经营性单位内部管理严,工作效率高,服务质量好,社会效益显著、达到同行此或同类型单位先进水平。
(3)精神文明活动扎实。
精神文明建设有切实可行的规划,组织健全,制度完备、阵地稳固,经费落实。
坚持创建文明单位(行业)、文明村镇、文明车间(班组)、文明家庭、文明楼院、文明职工等各种形式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并取得显著效果,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文明单位细则
甘肃省文明单位测评细则甘肃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7月说明一、制订依据根据《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暂行办法》(文明委…2003‟9号)和《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文明城市建设管理办法>等六个管理办法的通知》(省委发…2007‟17 号)精神, 参照中央文明办《全国文明单位测评体系》,制订本细则。
二、申报条件1.申报省级文明单位,必须符合《甘肃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规定的评选标准。
2.申报前两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评为省级文明单位:①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出现违纪违法行为,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记大过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②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刑事案件的;③单位干部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出现计划外生育或非法收养,被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④被县级以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黄牌警告、限期整改的;⑤单位行风、政风评议或效能建设在市、县(区)排名后三名的;⑥涉及重大泄密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⑦在环境保护方面存在严重问题、被通报批评的;⑧有其他违反《甘肃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中一票否决情况发生的。
三、测评说明1.文明单位测评采用“实地考察”、“材料审核”、“听取汇报”、“问卷调查”四种方法进行。
2.文明单位测评实行100分制计算。
3.被测评单位不便涉及某项指标的,应书面说明情况。
4.被测评单位提供的档案材料必须符合下列要求:①提供的档案材料应为测评前两个年度的资料;②档案资料为电子文档或纸质文件;③档案资料须按“测评项目”分类编辑或装订成册,并按“测评内容”编写目录,注明页码。
5. 各市(州)、县(市、区)级文明单位的测评工作,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6. 本细则由甘肃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说明和解释。
甘肃省文明单位测评细则测评项目测评内容分值测评方法评分标准得分Ⅰ—1 创建工作机制1、领导班子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领导班子创建思路清晰,创建目标明确,创建措施得力。
创建文明单位考核办法细则
创建文明单位考核办法细则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对文明建设的管理和推动,规范单位的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单位形象,特制定本文明单位考核办法细则。
第二章考核内容1.文明言行考核文明单位应注重提升员工的文明素养,每月各单位内部评选出文明员工,并报送文明办公室备案。
评选文明员工应考察员工的礼貌、谦虚、尊重他人、守时等方面的表现。
2.环境卫生考核文明单位应注重环境卫生的整治和管理,以创建整洁、绿化、环保的工作环境。
每月评选出环境卫生先进单位,并进行公示。
3.文明服务考核文明单位应注重提升服务质量,切实改善服务态度和服务水平。
每月对服务行业单位进行考核评比,评选出文明服务先进单位。
第三章考核要求1.文明言行考核(1)员工的日常行为应该予以严格要求,禁止乱扔废弃物、大声喧哗、辱骂他人等不文明行为。
(2)鼓励员工遵守秩序,尊重他人的意见和权益,提倡以礼待人,形成良好的人际关系。
2.环境卫生考核(1)单位应定期清理办公环境,保持公共区域的整洁与卫生。
(2)鼓励单位进行绿化,提升单位周边环境,积极参与社区环保活动。
3.文明服务考核(1)服务行业单位应严格要求员工执行服务规范,保证服务质量。
(2)建立完善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解决客户问题,改进服务。
第四章考核方法与周期考核方法:(1)自评:文明单位通过填写文明单位自评表,自行评估单位的文明程度。
(2)测评:由文明办公室组织专业测评小组对文明单位进行现场测评。
(3)巡查:文明办公室定期对各单位的文明建设情况进行随机巡查。
考核周期:(1)文明言行考核:每月进行一次考核评选。
(2)环境卫生考核:每月进行一次考核评选。
(3)文明服务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评选。
第五章考核奖励1.根据考核结果,设立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评选出文明单位先进集体和个人,并颁发奖励证书。
2.给予考核优胜单位相应的奖励,如奖金、奖品等,鼓励单位积极参与文明建设。
第六章考核处罚对于存在不文明行为或环境卫生不合格的单位,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2024年文明单位测评细则
2024年文明单位测评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社会文明风气,推动文明素质的提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文明单位测评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各类单位,包括企事业单位、学校、社会组织等。
第三条:文明单位测评的目的是评定单位在遵守社会公德、道德规范、文明礼仪等方面的表现,为社会提供文明单位的标杆和榜样。
第四条:测评分为申报、初评、终评三个阶段。
第二章:申报阶段第五条: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相关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包括单位基本信息、文明建设工作情况、文明活动开展情况等。
第六条:单位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如有虚假材料或隐瞒事实,将取消该单位的评选资格。
第七条:单位申报材料应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相关部门应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单位予以初评资格。
第三章:初评阶段第九条:初评阶段主要通过实地考察和专家评审的方式对单位进行评估。
第十条:初评主要评价单位在文明建设工作中的创新能力、组织能力、宣传能力等方面的表现。
第十一条:初评结果应公示,并给予单位提出改进意见。
第四章:终评阶段第十二条:终评阶段主要对初评合格的单位进行终评。
第十三条:终评主要评价单位在文明建设工作中的成效、影响力以及对社会的贡献。
第十四条:终评结果由专家评审,决定是否评选为文明单位,并给予单位相应的评级。
第十五条:终评结果应公示,并给予单位评选证书。
第五章:奖惩和宣传第十六条:对于评选为文明单位的单位,将给予奖励和表彰,并举行颁奖仪式。
第十七条:对于未能评选为文明单位的单位,相关部门应给予监督、指导,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八条: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道德规范的单位,将给予相应的惩罚,直至取消文明单位的评选资格。
第十九条:对于评选为文明单位的单位,将进行宣传报道,提高其示范带动作用。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的解释权归国家有关部门所有。
以上为2024年文明单位测评细则,希望可以对你有所帮助。
2024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实施方案
2024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当前,我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仍存在一些文化道德风险与挑战,需要加强省级文明单位的创建工作。
因此,制定2024年创建省级文明单位的实施方案是我省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
二、目标定位第一,加强单位文化建设,提高单位文明程度。
通过创建省级文明单位,推进单位文化建设,培养全员文明教育意识,提升单位文明程度。
第二,深化公民道德建设,促进公民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
通过积极引导单位内外环境的文明行为,增强公民道德素质和社会责任感,培养公民良好行为习惯。
第三,树立单位品牌形象,提高单位社会影响力。
通过创建省级文明单位,树立优秀单位品牌形象,提升单位社会影响力和文化软实力。
三、重点任务(一)制定文件,明确责任1. 制定《2024年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实施方案》和相关文件,明确各级单位责任,并进行公开宣传。
2. 搭建统一管理平台,建立文明单位创建台账,做到监督与考核。
(二)开展宣传教育,提升文明意识1. 开展文明创建知识宣传,组织各级文明单位开展文明教育活动。
2. 加强舆论宣传,提升全社会对文明创建的重视程度,形成舆论氛围。
(三)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行为规范1. 完善单位规章制度,加强对员工行为规范的培训和考核。
2. 加强单位内部管理,建立文明激励机制,奖惩分明。
(四)构建文明环境,创造良好氛围1. 加强单位与社会的交流互动,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2. 创建整洁、有序、美丽的单位环境,严禁乱倒垃圾等不文明行为。
四、工作流程(一)方案制定阶段1. 成立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职责。
2. 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制定创建方案的时间节点和责任分工。
(二)宣传教育阶段1. 开展文明创建知识宣传,推动各级文明单位参与创建工作。
2. 利用多种媒体进行宣传,倡导文明行为,提高公众文明意识。
(三)制度建设阶段1. 修订完善单位行为规范制度,加强对员工行为规范的培训和考核。
文明单位创建标准
文明单位创建标准文明单位创建标准一、目的和原则1. 目的:制定文明单位创建标准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单位的文化建设,培养单位成员的文明行为习惯,营造良好的单位文化环境,提高单位整体形象和员工的精神面貌。
2. 原则:文明单位创建标准应该坚持以下原则:(1)以人为本:关注员工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提倡和倡导文明礼仪,培养和促进良好的协作和团队精神。
(2)科学合理:基于实际情况和单位发展需求,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标准和要求。
(3)量化评估:通过明确的指标和评估体系,对单位文明创建的成效进行量化评估,确保标准的有效实施和评估。
二、标准内容1. 文明礼仪:要求单位成员在工作和生活中要遵守一定的礼仪规范,如互相尊重、礼貌待人、守时守信等。
2. 卫生环境:要求单位办公场所和员工生活区域的卫生健康达标,如保持办公区域干净整洁,定期清洁员工生活区域等。
3. 文明用语:要求单位成员在日常工作和交流中使用文明用语,避免粗话、侮辱性语言等不文明行为。
4. 文明饮食:要求单位餐厅或食堂的饮食环境整洁卫生,员工在就餐时注意文明用餐礼仪。
5. 公共秩序:要求单位成员遵守法律法规,不参与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妥善保护单位和员工的财产安全。
6. 志愿服务:鼓励单位成员参与各类志愿活动,为社会公益事业尽一份力量,培养爱心和责任感。
7. 员工培训:要求单位进行文明礼仪和职业道德培训,提高员工的文明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三、实施与管理1. 领导重视:单位领导层要高度重视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倡导文明行为,做好榜样。
2. 组织推动:由单位文明创建委员会负责制定计划、组织推动和评估工作。
3. 宣传教育:通过内部宣传、培训等方式,提高单位成员对文明单位创建标准的认识和理解。
4. 量化评估:制定评估指标和评估体系,定期对单位的文明创建工作进行评估和排名。
5. 奖惩机制:建立奖励和惩罚机制,对达到一定标准的文明单位进行表彰,对不文明行为进行批评和处理。
省级文明单位评选标准
省级文明单位评选标准省级文明单位评选标准1、组织领导有力,创建工作扎实。
单位党组织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把创建活动摆上重要日程,计划周密、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责任落实。
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开拓创新,勤政廉政,以身作则,在创建活动中发挥模范作用。
单位内部层层落实创建工作责任制,全体员工普遍参与创建活动。
围绕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重大活动、重要节庆,深入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教育引导全体员工“修身律已,做文明人”。
履行社会职责,热心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开展扶贫帮困、以城带乡等结对共建活动,弘扬互助友爱精神。
在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等工作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为提高社会文明程度、促进社会和谐作出贡献。
2、思想教育深入,道德风尚良好。
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深入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宣传教育,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大力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积极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思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大力倡 1导社会主义荣辱观。
深入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培育并推出道德模范,运用榜样力量引导干部职工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
突出抓好诚信建设,恪守职业道德,扎实开展“负责任地做产品”、“百城万店无假货”等活动。
互联网企业深入开展“文明办网、文明上网”、创建“文明网站”等活动,大兴网络文明之风。
高度重视对青年职工、青少年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建立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
把志愿服务活动作为提升员工道德素养的有力抓手,积极开展关爱农民工及其子女、空巢老人、残疾人志愿服务活动。
发展网络志愿者,运用网络等新兴媒体,在传播文明、引领风尚中起示范带头作用。
3、学习风气浓厚,文体卫生先进。
甘肃省文明村测评细则
甘肃省文明村测评细则2014年7月说明一、制订依据根据《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暂行办法》(文明委…2003‟9号)、《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文明城市建设管理办法>等六个管理办法的通知》(省委发…2007‟17 号))精神,参照《全国文明村镇测评体系》(2012年12月),制订本细则。
二、申报条件1、申报省级文明村,必须符合《甘肃省文明村建设管理办法》规定的评选标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评为省级文明村:①申报前两年内,村两委会班子主要领导出现违纪违法行为,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行政记大过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②申报前两年内,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刑事案件的;③申报前两年内,严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被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④申报前两年内,被县级以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黄牌警告、限期整改的;⑤申报前两年内,村干部有练法轮功、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的;⑥申报前两年内,在环境保护方面存在严重问题、被通报批评的;⑦申报前两年内,有其他违反《甘肃省文明村建设管理办法》中一票否决情况发生的。
三、测评说明1、文明村测评采用“实地考察”、“材料审核”“听取汇报”三种方法进行。
2、文明村测评实行100分制计算。
3、被测评村不便涉及某项指标的,应书面说明情况。
4、被测评村提供的档案材料必须符合下列要求:①提供的档案材料应为测评前两个年度的资料;②档案资料为电子文档或纸质文件;③档案资料须按“测评项目”分类装订成册或编辑,并按“测评内容”编写目录,注明页码。
5、各市(州)、县(市、区)级文明村的测评工作,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6、本细则由甘肃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说明和解释。
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实施方案
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实施方案省级文明单位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和目标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单位的文明形象和社会责任感的重视程度不断增加。
省级文明单位是指在单位管理、服务质量、员工素质等方面表现出色的单位,具有示范引领作用,能够在全省范围内推动文明建设和社会进步。
本方案旨在通过指导省级文明单位的创建和实施,提升单位的整体形象和竞争力,推动全省文明建设的良性发展。
二、创建条件和标准1.创建条件(1)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如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2)单位的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3)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明确,具备相应的能力和素质;(4)单位在本地区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
2.创建标准(1)单位管理制度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得到有效执行;(2)单位服务质量高,能够满足用户需求,并能积极响应用户投诉和建议;(3)单位员工遵守职业道德,形成良好的工作风气;(4)单位对社会公益活动有一定贡献,能够积极参与社会责任承担。
三、创建步骤和措施1.创建步骤(1)组织筹备:省级文明单位的创建由省级文明单位评选委员会负责组织和管理,成立筹备组,确定创建计划和工作方案,并组织相关单位参与。
(2)信息收集:收集参评单位的相关信息,包括单位的管理制度、服务质量、员工素质以及社会影响力等。
(3)评估评审:对参评单位进行评估和评审,根据创建条件和标准进行综合评分,确定省级文明单位的评选结果。
(4)公示和宣传:将评选结果在媒体上进行公示,并组织宣传活动,提高评选结果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5)享受优惠政策:被评选为省级文明单位的单位将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包括财政资金支持、税收减免等。
2.创建措施(1)强化规章制度建设:单位应完善各项制度和规章,并确保实施到位,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制度和规章进行修订和完善。
(2)提升服务质量:单位应注重用户需求,完善服务流程和服务标准,提高服务质量和用户满意度。
(3)加强员工培训:单位应加强员工素质的培养和提升,通过培训、考核等方式,提高员工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平。
甘肃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
甘肃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全省文明单位的创建、评选、表彰工作,不断提高创建水平,使创建文明单位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央文明委《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建文明单位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把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谐社会建设任务有机结合落实到基层的重要载体,是不断提高干部职工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的有效途径。
第三条省级文明单位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谐社会建设协调发展并取得优异成绩,能够在全省发挥先进示范作用的单位,是省委、省政府授予单位的省级综合性最高荣誉称号。
第四条创建文明单位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以加强班子建设、道德建设、文化建设、科学管理为重点,以提高职工科学文化素质、提高生产业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创造优美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为主要内容,以建设学习型、诚信型、服务型、节约型、创新型、和谐型单位为目标,坚持从群众最欢迎的事情做起,从群众最不满意的事情改起,积极主动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让人民群众从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中得到实惠,促进单位各项工作协调发展。
第二章评选标准第五条省级文明单位评选标准:(一)领导班子坚强有力。
单位领导班子能够认真学习、贯彻、实践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把创建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机构健全、计划周全、措施具体、人员落实、制度完善、管理科学、经费保证、工作到位,并取得明显实效。
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开拓创新,勤政廉政,以身作则,在创建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受到群众好评。
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得到加强,近两年党组织建设受到上级党委的表彰。
2024省级文明单位考核细则
2024省级文明单位考核细则
一、考核标准
(一)文明社会建设
1、尊重社会公德,注重社会纪律,坚持法治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守道德底线,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和谐稳定,在各方面树立起良好的社会风尚。
2、落实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推动和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和文化事业的发展,做好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工作,营造安全有序、文明健康的社会环境。
3、关注社会热点和大议题,传播正能量,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坚定理想信念,弘扬正确的价值观,做好社会治理与社会责任服务。
(二)文明行为
1、以德报怨、善行从心,发扬仁义礼智信,表现自身的文明形象,推动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
2、注重文明礼仪,尊重老人、尊重残疾人、尊重弱势群体,尊重他人,维护节日活动的文化环境,发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加强文明教育,以文明规范行为,加强意识形态建设,营造文明健康的交流社会,制止不文明现象,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三)文明精神文明
1、以发展经济、社会文明、政治文明、文化文明为目标,发挥引领作用,弘扬文明文化,引导各方为推动各领域文明发展而努力。
2、倡导精神文明。
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
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中共甘肃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06.27•【字号】省委办发[2006]43号•【施行日期】2006.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省委办发[2006]43号2006年6月27日) 为了严格控制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克服形式主义,节约开支,减轻基层、企业和群众的负担,达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弘扬正气、推动工作的目的,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经各市州、省直各部门、中央驻甘单位自查清理,省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省2003年以来设立举办的1795项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逐项审核,确定保留63项,报批18项,撤销1714项。
为使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备案审批制度(一)对省级保留的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举办的项目,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国家机关明文要求举办的项目,省委、省政府主办的项目,省直部门举办的项目,建立申报备案制度。
各部门要依据确定的项目目录(见附件)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属党委系统的报省委办公厅备案,属政府系统的报省政府办公厅备案。
(二)对省级开展的不定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要建立报批制度。
属党委系统的报省委研究决定,属政府系统的报省政府研究决定。
申报方案的内容包括:活动名称、依据,活动的主办、承办和协办单位名称,举办的范围、规模、周期、表彰奖励形式和经费来源、数额等。
(三)对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举办的全省性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分别由省人大常委会党组、省政协党组研究决定,报省委办公厅备案。
(四)对中央驻甘单位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在我省举办的全省性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主办单位在举办活动前要将活动方案报省政府办公厅备案。
省级文明单位创建标准
省级文明单位创建标准一、总则。
为了推动全省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提高单位文明素质,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特制定本标准。
二、创建条件。
1.单位应具有合法合规的经营资质,无违法违规记录。
2.单位应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无不良信用记录。
3.单位应具备良好的内部管理制度,保障员工权益,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4.单位应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履行社会责任,传播正能量。
5.单位应具备良好的文化氛围,倡导文明礼仪,培养员工道德素质。
三、创建程序。
1.单位自愿申请,提供相关资料,经审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创建程序。
2.单位需组织开展文明单位创建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文明素质和道德修养。
3.单位需制定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创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4.单位需进行文明单位创建评估,对单位的文明素质和社会责任履行情况进行评估。
5.单位需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四、创建标准。
1.单位文明素质标准,单位员工文明礼仪行为得到社会认可,单位文化氛围和谐健康,单位形象良好。
2.社会责任履行标准,单位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履行社会责任,传播正能量。
3.内部管理制度标准,单位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保障员工权益,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4.经营合规标准,单位具有合法合规的经营资质,无违法违规记录,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
五、创建成果。
1.创建合格单位,将获得省级文明单位创建证书,并可享受相关政策支持。
2.创建合格单位,将被列入省级文明单位名录,获得相应的宣传推广机会。
3.创建合格单位,将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和认可,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六、附则。
本标准由省级文明单位创建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七、实施日期。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
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单位文明创建工作,提高单位管理水平,营造文明和谐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学校等,均可参与文明单位创建。
第三条文明单位创建是指通过一系列的评审程序,将符合一定评审标准的单位授予文明单位称号,并对称号进行维护和管理的过程。
第二章创建程序第四条单位向所在地区文明办或评审机构申请参与文明单位创建。
第五条文明办或评审机构收到申请后,组织专家对单位进行初评,并根据初评结果将合格单位列为候选单位。
第六条候选单位需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并接受进一步的评审,包括现场考察、评审文件审核等环节。
第七条完成评审程序后,评审机构将对候选单位进行综合评定,并向其颁发文明单位证书和证章。
第三章创建标准第八条文明单位创建的评审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单位行业内的经济效益;(二)单位对员工的关怀和培养;(三)单位的创新能力和科技水平;(四)单位的社会责任和公益事业;(五)单位的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六)单位的企业文化建设和品牌形象。
第四章文明单位管理第九条文明单位在获得文明单位称号后,应当严格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文明单位创建的长远规划。
第十条文明单位需定期向创建机构报送相关报告,如年度报告、改进计划等,并接受组织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一条文明单位应当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引导和倡导其他单位积极参与文明单位创建。
第十二条创建机构对文明单位的行为进行监督,发现有违规行为的,有权暂停或撤销其文明单位称号。
第十三条文明单位失去文明单位称号的,可重新申请参与创建。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对违反创建管理办法的单位,相关创建机构有权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理:(一)发出书面警告;(二)暂停单位的参与资格;(三)撤销文明单位称号;(四)移送有关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六条创建管理办法由所在地区文明办或评审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细化。
最新版关于开展全省文明程度指数测评暨省级各类文明单位复查的通知(2)
西文明办发〔2017〕74号关于开展全省文明程度指数测评暨省级各类文明单位复查的通知各创建责任单位、各省级文明单位:根据市文明办《关于开展全省文明程度指数测评暨省级各类文明单位复查的通知》(兰文明办发〔2017〕64号)精神,市上定于11月7日—20日,对我区省级各类文明单位进行复查,对我区开展2017年度全省文明程度指数测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测评复查范围(一)全省文明程度指数测评范围是全市8区县。
(二)省级各类文明单位复查范围是1992年以来,获得省委省政府命名表彰的第1-12批各类文明单位,包括省级文明区县、文明单位、文明乡镇、文明村、文明社区。
二、工作任务及分工(一)2017年度文明程度指数测评成绩,市上以今年委托第三方开展的3次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模拟测评成绩为依据,不再组织测评。
省文明办测评组在此基础上,对我区文明程度指数进行抽测;对全区复查的省级各类文明单位进行重点抽查。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迎接省测评组的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准备工作。
(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文明办对省级文明区县进行复查,对省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进行抽查。
区文明办对辖区内第1—12批省级文明单位、文明乡镇、文明村、文明社区进行全面复查。
三、测评复查标准(一)2017年度全省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工作依照新修订的《甘肃省文明县测评细则》(2017版)进行。
(二)省级文明区县复查依照新修订的《甘肃省文明县测评细则》(2017版)进行,重点考察省、市文明委重点工作落实和排查“一票否决”情况。
(三)省级文明单位、文明乡镇、文明村、文明社区复查严格按照2017年修订的《甘肃省文明单位测评细则》、《甘肃省文明乡镇测评细则》、《甘肃省文明村测评细则》、《甘肃省文明社区测评细则》标准,以及文明单位“五个一”建设重点(即“一堂”,举办道德讲堂;“一队”,建立志愿者服务队伍;“一牌”,做好单位内部、职工身边的思想道德公益广告牌;“一桌”,开展文明餐桌行动;“一传播”,运用微博、QQ群等多种形式,开展文明传播志愿服务活动)和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八个一”示范工程(即“一创一评”,文明村镇、五星级文明户;“一规一会”,乡规民约、红白理事会;“一堂一队”,道德讲堂、志愿服务队;“一场一榜”,文化广场、善行义举榜和孝道红黑榜)要求进行,重点排查省级文明单位动态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和省级文明村镇“一票否决”情况。
甘肃省文明工地的创建标准
甘肃省文明工地创建的标准(一)房屋建筑工程周围设置高度不低于2.5米且符合安全、文明要求的封闭式围墙,墙体书写企业或公益宣传标语,并标明企业名称;市政公用工程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定型化、工具化、坚固安全的连续封闭防护隔离围档及醒目的警示(灯)标志。
(二)工地实行挂牌施工,大门口悬挂“六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卫生须知牌、现场平面布置图)。
(三)房屋建筑工程用符合行业质量标准的绿色密目式安全网实行立面全封闭防护,防护的高度高出作业面1.5米以上。
周围人行通道上方搭设两层整齐、安全可靠的防护棚。
(四)施工现场内的道路、料场、加工区、生活区进行硬化处理,有防止运输车辆遗洒和车辆将泥浆带出工地造成现场外环境污染的具体措施办法,落实工地“门前三包”制度。
(五)工地现场施工机具的设置应安全、合理,建筑材料、构配件分类、有序存放,并设置标牌,做到整齐、安全,临边、洞口的防护到位,符合规范标准。
(六)工程项目使用预拌混凝土。
(七)建筑施工活动遵守环保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粉尘、废水、废气、固体废物以及噪音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施工现场内不燃用烟煤,不用敞口容器溶制沥青,不焚烧各类废弃物。
垃圾的清运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不凌空抛掷。
未经批准不得夜间施工。
(八)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佩戴安全帽,凌空作业人员系戴安全带(绳)。
(九)工地作业区和办公、生活区分设,并保持安全距离。
宿舍干净整洁,设置可开启式窗户,床铺不使用通铺,不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住宿。
食堂有卫生许可证,设置独立的操作间,有卫生和防中毒管理制度,配备排风设施,炊事人员持身体健康证上岗,食品卫生符合有关规定。
厕所保持清洁、卫生,设有化粪池或集粪坑,不得将粪便直接排入河道或城市下水道。
(十)工程质量合格,检验批质量一次验收合格率100%,施工安全达标,工地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火灾事故、治安案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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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省级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评选标准)
发表日期:2007年10月11日
(一)领导班子坚强有力。
单位领导班子能够认真学习、贯彻、实践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把创建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机构健全、计划周全、措施具体、人员落实、制度完善、管理科学、经费保证、工作到位,并取得明显成效。
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开拓创新,勤政廉政,以身作则,在创建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受到群众好评。
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得到加强,近两年党组织建设受到上级党委的表彰。
(二)道德建设卓有成效。
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教育全体干部职工,用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凝聚力量、激发活力,倡导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加强国情和形势政策教育,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形成奋发向上的精神力量和团结和睦的精神纽带。
深入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树立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道德规范,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建设,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在单位内部形成“知荣耻、讲正气、树新风、促和谐”的
文明风尚。
形成男女平等、尊老爱幼、扶贫济困、宽容礼让的人际关系。
发扬艰苦奋斗精神,提倡勤俭节约,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
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和社会诚信建设,完善诚信机制,解决突出问题,推广先进经验,创建诚信单位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注重弘扬我国传统文化中有利于社会和谐的内容,促进干部职工的心理协调,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引导干部职工正确对待自己、他人和社会,正确对待困难、挫折和荣誉,在工作中做到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
窗口单位重视行风建设,自觉抵制和纠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在本地区行风民主评议中名列前茅。
(三)创建活动扎实深入。
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单位干部职工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达90%以上。
深入开展和谐单位、和谐机关、和谐处室、和谐家庭创建活动,着眼于增强干部职工和各种组织的社会责任,突出思想教育内涵,广泛吸引群众参与,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氛围。
继续开展文明机关、文明科室、文明车间、文明班组、文明岗位以及文明小区、文明楼院、文明家庭、文明职工、诚信单位和绿色单位等创建评选活动,积极参加城乡共建、社区共建、军民共建、拥军优属等活动,热心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在所在地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作出贡献,受到当地党委、政府和群众的好评。
(四)社会服务优质规范。
机关干部转变服务作风,强化服务意识,广泛发扬民主,真心实意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谋利
益,群众满意率较高。
下属各个单位、各基层站所、各种服务狂口恪守职业道德,健全规章制度,规范服务行为,增加便民措施,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切实改善服务质量,真正做到服务宗旨明确,服务理念领先,服务态度端正,服务方式规范,服务技能过硬,服务纪律严明,服务项目齐全,服务设施完善,服务环境优美,服务效果良好。
(五)文体事业不断发展。
坚持对干部职工进行科技文化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鼓励职工积极参加在职教育、继续教育,形成全员学习、终身学习、自觉学习的良好风尚,积极争创学习型单位。
广泛开展行业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军营文化建设,弘扬我国传统文化中有利于社会和谐的内容,精心培育团队精神、创新精神、企业精神、和谐精神。
崇尚科学,反对迷信,移风易俗,倡导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
落实卫生防疫制度。
模范执行计划生育国策,计划生育率达到100%。
坚持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有比较完善的职工图书文化室、健身房等各类文化体育设施,职工精神文化生活丰富多彩、健康向上。
(六)民主管理制度落实。
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落实政务公开、厂务公开等公开办事制度,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治安防范网络健全,普及法律常识深入扎实。
单位内部治安状况良好,工作纪律严明,安全生产制度落实。
领导干部无违法违纪案件,单位无重大经济、刑事和治安案件,无
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无邪教活动,无“黄赌毒”等丑闻现象。
(七)工作环境整洁优美。
积极开展爱国卫生活动,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内务管理规范有序,内外环境清洁整齐,无“脏乱差”现象,工作场所和生活区域做到绿化、美化、净化、亮化,为职工创造了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制度健全,措施落实,并取得明显成效,环境污染控制指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八)业务工作实绩突出。
党政机关和执法部门廉洁高效、办事公道、依法行政、执政为民,重大决策民主公开,注重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群众满意率达到90%以上。
生产经营单位积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改革进取,诚信经营,科学管理,安全生产,产品质量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职工收入同步增长,主要经济指标居于全省同行业前列。
非生产经营性单位内部管理严,工作效率高,服务质量好,社会形象好,业务工作处于全市同行业领先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