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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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管理办法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华东电力试验研究院采购合同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家电力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及相关规章制度,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采购合同是指本院经华东电网有限公司授权与国内外其他平等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根据合同管理制度规定,管理责任部门是采购合同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项目申请部门是采购活动的执行部门。

第四条本院的采购合同分为物资采购合同和服务采购合同二大类。物资米购包括设备和材料的米购,服务米购指项目中的外包。

第五条采购合同技术协议部分由项目申请部门负责确认、商务部分采用审核会签办法。

第六条符合我院招标条件的,应严格按上级公司和我院有关招标的规定执行。其他采购采用招标、货比三家、直接采购的方式。对于列入效能监察的项目,按《院行政监察办法》执行。50万元以上采购项目,审计与法务专职列席商务谈判。

第七条本院各专业部门和管理部门不得以部门的名义对外签订采购合同。

第二章采购申请

第八条采购申请应已列入项目计划和费用预算。计划外项目按相应的责职权限审批后,方可提出采购申请。

第九条采购合同原则上不允许超过已批准的预算,如遇超过预算采购合同的情况,需按原审批程序办理追加预算的审批手续。

第十条采购申请在院MIS上办理。

第十一条计划内5万元以上及特种设备的采购,申请部门应进行调研,提交

“询价/货比三家”报告(见内部网站办事指南——工作表格)。计划外采购申请或

涉及科技项目的采购申请,必须提交“设备米购申请报告”(见内部网站办事指南

工作表格)涉及劳动保护用品采购申请的,按《劳动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采购应在“合格供货方目录”中选择,对未列入“合格供货方目录”的,计划部应根据《采购控制程序》要求组织对供方进行评价。

第十三条对供方的评价方式可采取以下三种:

(一)书面调查:采购申请部门向供方发送供方调查表;

(二)现场调查:管理责任部门会同或指派有关人员到供方处进行现场调查;

(三)第二方审核:管理责任部门可以委托其他权威部门对供方进行审核。

第十四条对生产试验设备的供方评价

(一)对生产试验设备中间商评价应包括:

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与实际相符的经营范围、签约代表的有效法定代表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代销生产试验设备的授权证明等。

(二)对生产试验设备制造商评价应包括:

质量管理体系的状况、满足合同要求的产品质量标准、质量信誉、资信、市场

状况、对国产计量器具的供方一般应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授权或CMC证书、通过类似

产品的历史比较和对其他使用者的调查了解。

第十五条对外包服务供方的评价,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质量管理体系的状况、服务能力及相应资质、仪器设备及人员情况、完成同类项目的情况

第十六条管理责任部门负责保管5万元人民币及以上采购合

同供方的评价档案。采购申请部门负责保管5万元人民币以下设备采购合同供方评

价的档案。

第十七条服务供方评价档案由管理责任部门负责保管。

第三章采购合同准备

第十八条由管理责任部门组织对采购申请进行评审,根据权限由分管领导确认。

第十九条管理责任部门将评审意见通知采购申请部门,并根据需要,提出签订相关协议的要求(包括技术协议)。技术协议见(见内部网站办事指南工作表格)。

第二十条采购除即时结活外,一律采用书面合同形式。凡国家或行业有示范文本的,应当优先选用,但可对涉及权利义务关系的条款加以适应性修改。

采购合同语言应严谨、简练、准确。采购合同中的术语、特有词汇、重要概念应设专款解释。采购合同中涉及的数字、日期,需明确是否包含本数。

第二十一条采购合同条款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采购合同各方的法定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代理人姓名和职务、联系方式;

(二)签约目的和依据;

(三)标的;

(四)数量和质量,包括检验标准和方式;

(五)价款或酬金及结算、支付方式;

(六)履行的地点、期限和方式;

(七)争议解决的方式;

(八)违约责任;

(九)变更或解除的条件;

(十)根据法律或采购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条款或双方当事人

共同认为必须明确的条款;

(十一)采购合同生效的时间和条件。

(十二)签约的地点、日期;

(十三)签约各方开户银行及账号;

(十四)签约各方公章或采购合同专用意;

(十五)签约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修改、补充采购合同的文书、信件、数据电文、图表等是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四章合同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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