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行业专职安全员配备标准
施工现场安全员配置要求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配置要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员:(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1、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2、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引发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1、人的不安全行为。
人是生产经营的主体,也是建筑施工过程的管理者,操作者。
人的不安全行为与人的文化水平,技术水平,身体素质等诸多因素有关。
2、环境条件的不利影响。
建筑生产活动是一种露天作业比较多的活动,因此施工现场的环境对施工过程的影响很大,像一些建筑物逐渐向地下,高空化发展。
还有自然环境的影响也非常大,像气候,温度,自然地理条件等。
3、设备的不安全状态。
建筑生产活动中,一些机械设备存在缺陷或者是缺乏保养等也是事故产生的直接原因。
4、管理因素。
管理的缺陷是发生事故的根源。
一个工程能否顺利的完成取决于是否有一个完善的管理系统。
通过适当的管理,选择适当的措施是可以把建设施工事故减到最低的。
项目安全员配备标准
项目安全员配备标准项目安全员的配备标准在不同的行业和规模下有所不同,但一般包含以下内容:1. 专职安全员配备标准:如果是 1 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员;1~5 万平方米的工程,至少配备两名专职安全员;5 万平方米以上至少配备三名专职安全员、以及一个项目经理、副经理、技术负责人。
2. 专职安全员的职责: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和有关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具体落实上级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参与 HSE 计划及各项施组措施方案的编制 (安全相关内容),有权行使安全一票否决制。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施工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节假日的安全教育、各工种换岗教育和特殊工种培训取证工作,并记录在案。
参加每周一次以上的定期安全检查,及时采取措施解决现场安全隐患,签发限时整改通知单。
监督、检查操作人员的遵章守纪。
制止违章作业,严格安全纪律,当安全与生产发生冲突时,有权制止冒险作业。
组织、参与安全技术交底,对施工全过程的安全实施控制,并做好记录。
掌握安全动态,发现事故苗子并及时采取预防措施,组织班组开展安全活动,提供安全技术咨询。
检查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反馈使用信息,对进入现场使用的各种安全用品及机械设备,配合材料部门进行验收检查工作。
贯彻安全保证体系中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参与安全设施、施工用电、施工机械的验收。
协助上级部门的安全检查,如实汇报工程项目或生产中的安全状况;负责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协助处理重大工伤事故、机械事故,并参与制订纠正和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再发生;参与对施工班组和分包单位的安全技术交底、教育工作,负责对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连续监控,并作好监控记录;参与协助对项目存在隐患的安全设施、过程和行为进行控制,参与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并验证纠正预防措施。
3.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建设工程项目安全员配备标准
建设工程项目安全员配备标准
建设工程项目安全员的配备标准通常是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法规的要求确定的。
下面是一般情况下的安全员配备标准:
1. 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应配备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的人数一般按照项目规模和项目风险程度确定。
2. 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法规和规范的要求,建设工程项目应按阶段配备安全员,包括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等。
3. 安全员的资质要求:安全员应具备安全技术方面的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相关资格证书,如安全员资格证书、建筑工程安全员职业资格证书等。
4. 安全员的职责:安全员负责项目现场的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包括安全教育培训、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事故调查等。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安全员配备标准可能因国家、地区或项目性质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根据当地的法规和相关标准进行具体规定。
房建工程安全员配备要求
房建工程安全员配备要求
如下是有关房建工程安全员配备要求:
一.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数量设置相应的安全员:
1、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项目不少于1名;
2、建筑面积在1万到5万平方米的工程项目不少于2名;
3、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项目不少于3名,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线路管道工程按照工程的合同价配备相应数量的安全员:
1、工程造价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不少于1名;
2、工程造价5000万到1亿元的工程项目不少于2名;
3、工程造价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不少于3名,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劳务承包资质专职安全员不少于2人;
建筑施工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员;
50~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员。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
第1页共1页。
建筑工地安全员配备标准
建筑工地安全员配备标准
首先,建筑工地安全员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他们应该具备相关的安全管理知识,了解建筑工地上可能出现的安全风险和事故原因,能够有效地预防和处理各种安全问题。
此外,他们还需要具备一定的急救知识和技能,能够在紧急情况下迅速做出正确的处置和救助。
其次,建筑工地安全员需要配备必要的工具和装备。
例如,安全员需要配备安全帽、安全鞋、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以确保他们在工地上的安全。
此外,他们还需要配备相关的安全检测仪器和设备,如气体检测仪、安全绳索等,以便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安全隐患。
另外,建筑工地安全员还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他们需要与工地上的施工人员、监理人员、管理人员等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及时传达安全管理方面的要求和信息,确保工地上的安全工作得到有效的执行。
此外,建筑工地安全员还需要具备一定的应急处理能力。
他们需要能够迅速做出正确的应对措施,处理突发的安全事件和事故,保障工地上的安全和秩序。
最后,建筑工地安全员需要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责任心。
他们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和制度,不得擅自放松对安全的监管和管理。
同时,他们还需要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时刻将工人们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全力保障工地上的安全。
综上所述,建筑工地安全员配备标准是非常重要的,它直接关系到工地上的安全管理和工人们的生命安全。
安全员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配备必要的工具和装备,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具备一定的应急处理能力,以及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责任心。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保障建筑工地上的安全,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工人们的生命安全。
建筑安全员配备标准
建筑安全员配备标准
建筑安全员的配备标准根据工程的建筑面积、工程类型和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等因素而定。
以下是我国建筑安全员配备标准的相关规定:
1. 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1万至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 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安全员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5000万至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
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
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
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
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
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
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
4. 企业应根据工程项目规模、难度、施工条件等因素,合理配置安全员。
5. 安全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请注意,以上标准仅供参考,具体配备情况还需根据企业所在地、工程类型和实际情况调整。
在实际操作中,还需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专职安全员配备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安全生产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为了规范专职安全员的配备,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包括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三、专职安全员配备标准1. 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从业人员数量、生产经营规模、生产安全风险等因素,合理配备专职安全员。
2. 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以下标准配备专职安全员:(1)从业人员在一千人以上的,应当设置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千分之三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以上不足一千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按不低于从业人员千分之二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3. 从业人员不足三百人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4. 专职安全员配备比例可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不得低于上述标准。
四、专职安全员配备要求1. 专职安全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如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等;(2)熟悉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及行业标准;(3)具备一定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 专职安全员应按照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资格等级配备,不得以低等级资格代替高等级资格。
现场安全员配备标准
现场安全员配备标准一、人员资质现场安全员应具备以下资质: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公司安全规章制度。
持有有效的安全员资格证书或经过专业培训合格。
身体健康,适应现场工作环境,具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人员数量现场安全员的数量应根据现场规模、作业内容、危险源状况等因素进行配备。
一般情况下,现场安全员的数量不得少于以下标准:对于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施工现场,应配备3名以上专职安全员。
对于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下的施工现场,应配备2名以上专职安全员。
对于存在重大危险源的施工现场,应增加安全员数量,并实施重点监控。
三、职责与分工现场安全员的职责与分工应明确,一般包括以下内容:负责现场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督和管理,确保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协助项目经理制定现场安全生产计划和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
负责现场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落实整改措施。
负责编制和完善现场安全管理档案和台账,做好信息记录和报告工作。
四、培训与考核现场安全员应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提高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培训和考核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公司安全规章制度的学习和解读。
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培训。
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等方面的实战演练和模拟演练。
安全管理案例分析和经验分享,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定期进行业务考核和评估,确保现场安全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五、监督与检查现场安全员应对现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和执行。
监督和检查一般包括以下内容:监督现场作业人员遵守安全生产法规和公司安全规章制度的情况。
检查现场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和器材的完好性和有效性。
检查现场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执行情况。
对重大危险源进行重点监控,确保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
安全生产法24条施工安全员配备标准
安全生产法24条施工安全员配备标准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谢谢!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is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it, it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 In addition, this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 practical materials, 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 appreciation, sentence excerpts, ancient poems, classic articles, topic composition, work summary, word parsing, copy excerpts, 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 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please pay attention!施工安全员配备标准概述在中国的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一直是至关重要的议题。
建筑施工项目安全员配备标准
建筑施工项目安全员配备标准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各样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如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eeditor.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them,they can help you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our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practical materials,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appreciation,sentence excerpts,ancient poems,classic articles,topic composition,work summary,word parsing,copy excerpts,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writing methods,please pay attention!建筑施工项目安全员的配备标准及其重要性在建筑行业中,安全始终是首要考虑的因素。
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员的配备要求
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 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 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 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办法由国务院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条例》解释
市建委关于项目部的专职安全员配置的规定: 1、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下的1人; 建筑面积在2至5万平方米的2人;建筑面积在5至10万 平方米的3人;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设安全
管理机构。 2、市政工程:5000万元以下元的3人;2.5亿元以上的设 安全管理机构。 3、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单位工程施工人员超过50人 的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
建筑安全员配备标准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91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建筑企业:为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全面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我们组织修订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通知》(建质[2004]213号)中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三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建筑施工企业及其项目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
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具有以下职责:(一)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二)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三)组织或参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四)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与交流;(五)协调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六)制订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七)监督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八)参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九)通报在建项目违规违章查处情况;(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评优评先表彰工作;(十一)建立企业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十二)考核评价分包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十三)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十四)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2、相关资料:安监备案 安全员要求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员标准: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1、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2、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施工项目配备安全员标准
施工项目配备安全员标准
建筑工地人员配备要求:
1、面积小于2000平方米的工程,岗位人员总人数可减少至3人,即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其它岗位职责可兼任。
2、1万平方米筑面积≤5万平方米,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2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1人、标准员1人、机械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
3、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3人、安全员3人、质量员2人、标准员1人、机械员2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
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时,每增加5万平方米,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应各增加1人。
4、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工程合同价≤5000万元,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
其它岗位职责可以兼任。
5、造价低于100万元的工程,岗位人员总人数可减少至3人,即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其它岗位职责可兼任。
6、工程合同价>1亿元,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3人、安全员3人、质量员2人、标准员1人、机械员2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
建筑施工企业关键技术岗位八大员:施工员(测量员)、质量员、安全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预算员)、资料员。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员配置要求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员配置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是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4)213号)的基础上修改的,共20条,其主要内容如下:1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具有以下职责:(1)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2)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3)组织或参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4)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与交流;(5)协调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6)制订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7)监督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8)参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9)通报在建项目违规违章查处情况;(10)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评优评先表彰工作;(11)建立企业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12)考核评价分包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13)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14)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检查过程中具有以下职责:(1)查阅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有关资料、核实有关情况;(2)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3)监督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4)监督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使用情况;(5)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作出处理决定;(6)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器材,有权当场作出查封的处理决定;(7)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越级报告或直接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8)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建筑安全员配备标准
建筑安全员配备标准LG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LGA16H-LGYY-LGUA8Q8-LGA162】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91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建筑企业:为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全面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我们组织修订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通知》(建质[2004]213号)中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三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建筑施工企业及其项目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
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安全员 质量员 数量标准
安全员质量员数量标准
安全员和质量员的配备数量标准在不同的情况下会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对于建筑面积小于1万平方米的工程,应配备的安全员数量应不少于1人;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到5万平方米的工程,应配备的安全员数量应不少于2人;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应配备的安全员数量应不少于3人。
对于质量员,在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工程中,当建筑面积在30000平方
米以上时,每增加50000平方米,需要增加配备质量员1人;在住宅小区
或建筑群体工程中,当建筑面积在100000平方米以上时,每增加50000
平方米,需要增加配备质量员1人。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的安全员和质量员配备数量应参考具体的工程情况、施工要求以及相关法规标准来确定。
基建安全员配备标准
基建安全员配备标准
基建安全员的配备标准根据工程类型和规模有所不同。
对于建筑工程和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进行配备:
1. 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安全员不少于1人。
2. 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安全员不少于2人。
3. 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安全员不少于3人,并且需要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对于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进行配备:
1. 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安全员不少于1人。
2. 5000万~1亿元的工程,安全员不少于2人。
3. 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安全员不少于3人,并且需要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请注意,上述标准仅供参考,具体配置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调整。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建筑行业专职安全员配备标准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
(一)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二)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三)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
(四)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二)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