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贸区14项海关监管创新制度简介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介绍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介绍海关特殊监管区域(Customs Special Supervision Zones, CSSZ)是指由海关批准设立、依法实行特殊监管措施的区域。
这些区域通常是为了促进国际贸易和经济发展而设立的,允许在区域内实施一系列特殊监管政策和措施,以有针对性地促进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和安全管理。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设立旨在提供更加便捷和高效的海关监管服务,为企业提供更多的贸易便利。
这些区域通常位于对外开放的经济特区、沿海港口、边境沿线地区等,依托其地理优势和政策优势,吸引海外投资和促进贸易发展。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介绍:1. 自由贸易区(Free Trade Zone, FTZ):自由贸易区是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中的一种,是实行最宽松的特殊监管政策的区域。
自贸区允许实行零关税或较低关税、放宽货物流转限制、简化行政审批等一系列措施,吸引外商投资和促进贸易流通。
2. 出口加工区(Export Processing Zone, EPZ):出口加工区是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中的一种,主要用于加工出口商品。
出口加工区通常实行一站式服务,集中提供原材料加工、生产制造、质量检验、报关报检等服务,为企业提供更便捷、高效的贸易平台。
4. 保税区(Bonded Zone):保税区是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中的一种,通常位于港口、机场等地,是为国际贸易提供便利和创造贸易便利的环境而设立的区域。
保税区内的货物可以免税或缓税进入区域,经过加工、加工、分拣等环节后再出口。
保税区还可以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如融资租赁、仓储物流等,为企业提供更多的贸易便利。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设立对于促进贸易便利化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实行特殊监管政策和措施,这些区域可以吸引外资、促进贸易增长、提高产业升级水平,对于推动经济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
同时,特殊监管区域也可以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贸易平台,降低贸易成本,提高竞争力。
总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通过实行特殊监管政策和措施,为企业提供更多的贸易便利,促进贸易流通和经济发展。
自由贸易试验区 制度创新案例
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案例自由贸易试验区是中国政府在全球化背景下积极推进的经济改革试验区域,旨在通过制度创新、政策创新、体制创新等多种手段,推动中国经济的转型升级和国际化进程。
自2013年以来,中国已经建立了18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取得了一系列创新成果。
本文将从制度创新的角度,介绍自由贸易试验区的一些案例。
一、贸易便利化制度创新自由贸易试验区的一个重要任务是推进贸易便利化,通过优化海关监管、加快通关速度、降低贸易成本等方式,促进进出口贸易的快速发展。
在这方面,上海自贸区是一个成功的案例。
上海自贸区成立之初,就提出了“一站式”服务的理念,即企业只需在一个窗口完成所有的进出口手续。
同时,上海海关还推出了“先放行后查验”的新模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快速通关。
此外,上海自贸区还推出了“单一窗口”系统,将各个部门的审批流程整合到一个平台上,实现了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进一步提高了通关效率。
二、金融创新制度创新自由贸易试验区还致力于推进金融创新,通过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试点自贸区外汇管理等方式,打造国际化金融中心。
其中,浦东新区自贸区是一个典型的案例。
浦东新区自贸区率先推出了“自由贸易账户”,允许企业在自贸区内自由开设外汇账户,并且实现了自由兑换人民币和外币的功能。
这一制度的实施,极大地方便了企业的跨境资金流转,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
此外,浦东新区自贸区还推出了“金融自由化试点”,对外资银行的设立和经营进行了放宽,吸引了大量的国际金融机构入驻。
三、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创新自由贸易试验区还注重知识产权保护,通过加强知识产权的监管和保护,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其中,广东自贸区是一个成功的案例。
广东自贸区成立之初,就推出了“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设立了知识产权仲裁、调解、诉讼等多种解决方式,为企业提供了全方位的知识产权保护服务。
此外,广东自贸区还加强了知识产权的监管力度,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的打击力度,有效地维护了企业的知识产权利益。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关监管制度创新介绍
改革后
30项申报要素
14项“可复制、可推广”的监管服务制度
内销选择性征税制度
对设在自贸试验区内的企业生产、加 工并经“二线”销往国内市场的货物,企 业可根据其对应进口料件或实际报验状态 ,选择缴纳进口关税。
14项“可复制、可推广”的监管服务制度
下一阶段推进自贸区改革的重点工作
功能拓展方面
3.支持文化等领域服务业扩大开放
金融服务领域
6大领域 18类
23项措施
航运服务领域 专业服务领域 商贸服务领域
文化服务领域
社会服务领域
截至2013年底,基 地内已聚集包括上海文化 产权交易所、星空卫视等 文化行业企业173家,全 年文化贸易总额达41亿 元。
制度创新方面
1、自动审放、重点复核
人工、实时、逐票审核
自动审核放行、人工重点审单
电子审核为主,纸质单证审核为辅的差别化通关模式
下一阶段推进自贸区改革的重点工作
制度创新方面
2.前推后移、优化查验
舱单、企业、物流仓储
通关环节
稽(核)查、事后 批量复核、盘库等
加强风险分析
强化后续监管
前推
后移
下一阶段推进自贸区改革的重点工作
总体改革方案简介
自贸区海关改革创新必须实现
法制化 信息化 智能化 便利化 安全化
重点推进
简政放权 模式创新 流程再造 智能管控 资源整合
“五化”
法治化 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法律制度体系 信息化 自贸区海关监管信息化系统建设 智能化 数据采集,风险判别,信息比对,执行处置,动态反馈 便利化 全流程的高效运行和成本最低化 安全化 基础建设 风险防控 权力规制 企业自律 社会共管
上海自贸区政策创新四大领域
当前上海自贸区正通过借鉴海外自贸区在境外股权投资和离岸业务方面的经验,探索制定相关税收政策。不过在税收征纳环境和涉税行政审批方面,上海自贸区仍有广阔的制度创新空间。
由此可见,上海自贸区开启了中国新一轮的经济体制改革,它是中国未来重要的经济引擎,也是中国融入世界经济的一个契机。当前,世界范围内新一轮科技和产业革命正在孕育兴起,赋予中国难得的历史机遇,同时也对中国经济转型提出了严峻挑战。展望未来,作为中国经济转型的探路引领者,上海自贸区任重而道远。
继今年5月亚信峰会期间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亲临上海自贸区考察后,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近期也再次来到上海自贸区考察调研。上海自贸区被寄予厚望,承担着作为中国经济深化改革探路者的主要任务,其开拓领域包主要括以下领域:政府职能转变、扩大投资领域的开放、推进贸易发展方式转变、深化金融领域的开放创新及完善法制保障等多项改革任务。在总体方案颁布实施的近一年时间里,中国各部委、上海市政府以及各相关部门已经正式公布了近90部法规文件,主要涉及投资准入及商业登记、外汇、金融、海关、质检、税务等方面,对于自贸区创新的步伐各界也有不同看法,其政策制度创新点主要体现什么领域呢? 未来改进空间何在呢?
从海关监管落实与发展的角度来看,我们期待中国海关会对已初步建立的创新举措和改革经验进行总结评估,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一套规范化、透明化和可预期的长效制度。例如,在广大进出口企业非常关注的“企业自律管理”方面,就海关对企业的自律要求和企业可以享受的相应待遇作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提高政策的可预期性。
上海自贸区的立法和制度创新
上海自贸区的立法和制度创新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中国推进开放的重要举措,也是中国政府为进一步推动自由贸易和经济发展而创立的特殊区域。
自2024年设立以来,上海自贸区通过立法和制度创新,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本文将从立法和制度创新两个方面,详细介绍上海自贸区的相关情况。
一、立法创新1.开展贸易便利化。
上海自贸区通过制定和落实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大幅简化了进出口手续、放宽了市场准入限制、简化了外商投资审批程序等,使得自贸区内的贸易更加便捷高效。
特别是在跨境贸易方面,上海自贸区率先推行了“单一窗口”模式,实现了进出口环节的一站式申报,大大提高了海关通关效率。
2.推进金融领域的开放。
上海自贸区率先实行了利率市场化和汇率市场化,允许境内外货币自由兑换,为金融机构的自由经营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同时,自贸区还推出了鼓励创新金融业务的政策,如试点推行股权融资工具、推动创新型金融产品的发行等,为金融创新提供了空间。
3.创新服务业发展模式。
上海自贸区鼓励服务业向国际化、专业化和高端化转型,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如开展文化产业创新促进行动、推进国际贸易商事登记制度、探索医疗等。
这些创新举措为服务业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二、制度创新1.推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上海自贸区率先探索实行外资准入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即只列举了限制性和禁止性的准入项目,其他项目默认为自由开放。
这种制度创新有助于减少行政审批环节,提高投资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吸引了更多的外商投资。
2.推动自贸区内人员流动和人才引进。
上海自贸区推出了一系列的人员流动政策,如外籍人才可在自贸区内申请“居中工作许可”,在劳动市场上享有更大的自由度;高层次人才还可以享受更多的优惠政策,如税收优惠、租房补贴等。
这些政策吸引了大量国内外优秀人才前往自贸区工作和创业。
3.推动“管理即服务”。
上海自贸区探索出一种行政管理的新模式,即“管理即服务”。
自贸区内的企业可以享受到更加高效便捷的政府服务,包括注册登记、审批、备案等。
负面清单
名词释义所谓负面清单(Negative List),相当于投资领域的“黑名单”,列明了企业不能投资的领域和产业。
学术上的说法是,凡是针对外资的与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不符的管理措施,或业绩要求、高管要求等方面的管理限制措施,均以清单方式列明。
与负面清单相对应的是,正面清单(Positive List),即列明了企业可以做什么领域的投资。
在《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中,利用正面清单来确定覆盖的领域,而负面清单则用来圈定在这些开放领域清单上,有关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问题的限制,这种做法也被目前不少国家采用,从而有效利用正面和负面清单的手段,在开放市场的同时,保护部分敏感产业。
内容简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3年)》(以下简称“负面清单”),以外商投资法律法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等为依据,列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内对外商投资项目和设立外商投资企业采取的与国民待遇等不符的准入措施。
负面清单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代码》(2011年版)分类编制,包括18个行业门类。
S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T国际组织2个行业门类不适用负面清单。
对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将外商投资项目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将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改为备案管理。
除列明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禁止(限制)外商投资国家以及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禁止(限制)的产业,禁止外商投资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全的项目,禁止从事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经营活动。
自贸试验区内的外资并购、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战略投资、境外投资者以其持有的中国境内企业股权出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涉及国家安全审查、反垄断审查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投资者在自贸试验区内投资参照负面清单执行。
自由贸易试验区 制度创新案例
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案例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是中国政府在推动全球化、优化产业结构、推进经济转型升级、推动改革开放进程中的重要创新措施。
试验区采用“高水平对外开放、高标准市场化改革”等政策措施,旨在积极推动国家经济增长与国家监管体系建设。
在自由贸易试验区中,涌现出一批创新性的制度创新案例,下面就为您介绍四个典型案例。
一、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管理自由贸易试验区成立以来,着力推进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改革,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纳入国家法律之中。
“负面清单”制度,简单地说就是列出外资不能进入的领域,仅限制外资进入,不限制中国企业进入的准入方式,让中国企业享受更大的发展空间;同时也使得外资企业在合规的前提下,更加方便地进入中国市场,降低外资投资成本,吸引更多外资进入中国市场。
二、服务贸易创新试点服务贸易是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技、文化、教育等人文领域的表现。
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积极推动服务贸易创新试点,力争打破服务贸易壁垒,促进服务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和规范化。
为此,在自贸试验区设立了“服务业自贸试验区”,探索利用政策、技术等手段,创新服务贸易新模式,帮助自贸试验区服务贸易企业降低成本、增强竞争优势、提高创新能力。
三、人才引进与管理自贸试验区人才引进与管理是重点探讨的话题之一。
为吸引优秀人才,为企业提供人才支持,自贸试验区设置了一系列人才引进政策,包括鼓励高端人才、创业人才落户,提高人才待遇和职业发展空间等。
与此同时,自贸试验区积极推动人才交流,采用多种形式开展人才交流和人才培养,为企业和个人创造更为有利的人才生态环境。
四、互联网金融创新自由贸易试验区积极推动互联网金融创新,通过研究互联网金融金融业务模式、监管体制等各方面问题,整合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资源,拓宽金融创新业务领域。
目前,自贸试验区互联网金融创新业务已经成为国内金融业关注的重点。
自贸试验区通过推进国际化、高水平的自贸金融测试,构建属于自己的金融制度和金融市场。
通关一体化、单一窗口、跨境电子商务
通关一体化(长三角)共享长江经济带通关一体化红利2014-12-05 03:16:00 来源:浙江日报(杭州)日前,国家海关总署批准长江中上游的南昌、武汉、长沙、重庆、成都、贵阳、昆明7个海关参加区域通关一体化,继9月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五海关率先启用区域通关一体化通关之后。
至此,长江经济带“十二海关如一关”新格局正式形成。
长江经济带是我国经济与人口规模最大、发展回旋空间与潜力最大、一体化发展条件与态势最好、国际化推进需求与能力最强的战略区域,其建设已上升为国家战略。
区域通关一体化是长江经济带建设的重要基础,将有助于带动各海关打破管理区域界限,通过建立区域通关中心,建构形成统一的申报平台、风险防控平台、专业审单平台和现场作业平台,实现各海关统一的高效执法与无缝的对接服务,实现企业自主选择报关纳税和货物验放地点带来的运营成本降低与国际贸易发展的便利化。
浙江是我国改革开放前沿阵地,是外贸大省、港航强省,新时期需积极加强长江经济带龙头作用发挥,主动参与区域通关一体化创新,营造更便利、更富吸引力的通关环境,更好共享一体化红利,以有利形成浙江新的竞合发展优势,增强服务长江经济带能力。
就此,笔者认为浙江近期需重点抓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要加强通关一体化战略认识与内涵拓展。
现代经济发展是建立在商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的有效汇集与有机衍生基础上的。
区域通关一体化将不仅可加快长江经济带集散、中转、储备、分拨、配送等物流服务的便利化,也将带来并促进区内批发、零售、电商、大宗交易、转口贸易、离岸贸易、期货交割等商流服务的发展,并衍生带来信息、信用、金融、仲裁等现代商务的发展。
为此,浙江需从战略高度,立足全省、面向长江经济带,认真研究区域通关一体化的战略影响,更好整合发挥浙江区位、港航、市场、外贸等优势,吸引更多的物流、商流、资金流、信息流到浙江汇聚,并由此培育形成富有区域影响力、国际竞争力的港航服务、金融保险、现代物流、现代贸易、电子商务等现代服务业集群,成为浙江新的经济增长点。
上海自贸区:国内首个符合国际惯例的海关特殊监管区
上海自贸区:国内首个符合国际惯例的海关特殊监管区作者:来源:《中国对外贸易》2013年第08期2013年7月3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标志着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将成为国内首个符合国际惯例的海关特殊监管区。
上海自由贸易区作为新一届政府拉动经济增长的新引擎,其筹备进展一直为各方关注,在总体方案之下,相关细则预计在今年年底前确定,方案最终将可能落实到金融、贸易、航运等五大领域的开放政策,以及管理、税收、法规等五个方面的一揽子创新。
自由贸易实验区的范围初步确定是上海综合保税区统一管理的范围,包括洋山保税港区、外高桥保税区及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共28平方公里。
自由贸易园区相较保税区,将突破目前的条框,放宽税收、外汇使用等优惠政策,有利于跨国公司内部的全球调拨、会有更多的金融机构在上海注册开业。
推动上海中心建设上海自贸区是多层面的系统工程,其影响的对象和主体涉及多个方面,未来也将给上海的发展带来多重“红利”。
第一大红利是,将极大推动上海整个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在服务贸易方面,上海具有先天优势,通过对自贸园区的企业准入标准的建立,对企业进行甄别,体现上海的产业政策。
第二大红利是,将对发展总部平台经济具有重要影响。
第三大红利是自贸区建设对上海中心建设将起到促进作用。
事实上,近几年来,上海GDP增速徘徊在个位数,连续几年排名位于全国倒数位,上海经济发展陷入了缺少“第二个经济抓手”的困境。
虽然上海一心发展港口经济,但是一直以来由于“离岸经济”发展不够,上海航运中心建设推进有限。
上海自贸区的发展将极大推进港口经济、总部经济的发展,这也将对整个经济的发展起到极大推动作用。
“平台经济”是上海考虑转型发展思路的重点方向,自贸区的引入,将特别有利于该构想的实现。
凭借政策配套资源集中等优势,自贸区将成为上海发展平台经济的最好区域。
而上海也可以通过打造一批具有带动力和国际影响力的龙头型平台企业,使平台经济成为上海经济转型的重要抓手、商业模式创新的重要载体,以及国际贸易中心承载区建设的重要突破口。
上海自贸区建立的基础与制度创新
2、税收政策创新
2、税收政策创新
在税收政策方面,上海自贸区实行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这些政策包括 免征关税、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增值税优惠等,为企业减轻了税收负担,提高 了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同时,上海自贸区还积极探索税收征管体制改 革,
2、税收政策创新
推进税收征管电子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提高了税收征管效率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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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海自贸区争端解决机构的建立
这一系列争端解决机构的建立,不仅为自贸区内的贸易争端提供了有效的解 决机制,也充分反映了自贸区对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追求。
二、上海自贸区相关国内法制度 创新
二、上海自贸区相关国内法制度创新
上海自贸区在相关国内法制度上的创新主要体现为对知识产权保护、金融监 管和法律服务业开放等方面的立法、执法和司法实践。
内容摘要
其次,上海自贸区的法治创新建设需要适应全球经济新形势。在全球经济一 体化的大背景下,上海自贸区的法治创新需要与国际接轨,借鉴国际先进经验, 推动国际贸易规则的改革和创新。同时,还需要根据国内经济发展需求,制定符 合国情的法律法规,以保障上海自贸区的顺利运作。
内容摘要
再次,法治创新建设需要注重政府职能的转变。在自贸区建设中,政府需要 从管理型转变为服务型,通过制定合理的政策和措施,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的服 务和保障。同时,政府还需要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管,确保市场秩序的公正和公 平。
四、总结与展望
四、总结与展望
上海自贸区的建立是中国改革开放进程中的一项重要举措,为国内外企业提 供了一个更加开放、透明、便利的营商环境。通过在政策、制度方面的不断创新, 上海自贸区已逐渐成为中国与世界各国进行经济交流与合作的重要平台。
四、总结与展望
上海自贸区
国务院决定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因为上海产业基础优厚、经济腹地广阔,而原有的上海综合保税区也进行了多项改革探索。
作为中国第一个自贸区,上海自贸区将用制度创新代替政策优惠,探索“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其创新实践也着眼于为中国提供可复制的经验。
背景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上海自贸区”),是本届政府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重要举措。
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在上海外高桥保税区等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建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顺应全球经贸发展新趋势,更加积极主动对外开放的重大举措。
这有利于培育我国面向全球的竞争新优势,构建与各国合作发展的新平台,拓展经济增长的新空间,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
在设立的上海自贸区,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坚持先行先试,既要积极探索政府经贸和投资管理模式创新,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扩大服务业开放;又要防范各类风险,推动建设具有国际水准的投资贸易便利、监管高效便捷、法制环境规范的自由贸易试验区,使之成为推进改革和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的“试验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发挥示范带动、服务全国的积极作用,促进各地区共同发展。
事实上,以自由贸易区作为经济推动力是很多国家和地区的选择,如中国香港地区。
香港自开埠以来,一直是著名的自由港。
自由港一般指外国船队可以自由进出、全部或大部分外国商品豁免关税的港口,实行贸易自由、金融自由、投资自由和运输自由的政策。
二战结束后,随着国际贸易环境的变化,香港经济经历了几次转型,但转口贸易的作用不但没有削弱,反而愈加重要。
对外贸易一直是香港经济的支柱,1959年香港在世界贸易中的排名居第26位,1979年居第23位,1993年升至第8位,到1996年香港对外贸易超过了加拿大居世界第7位①。
再如新加坡。
新加坡自1819年建埠以来就一直是个自由港。
四面环海、地处两大洋的交通要塞、自然资源贫乏、小国寡民等因素,促使新加坡以自由贸易政策作为生存和发展的最佳选择。
金霞跨境产贸城介绍
项目规划
PROJECT 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外贸企业总部、跨境电商试范基地、企业孵化基地 外贸人才培训基地、外贸加工基地、仓储物流基地、酒店及生活配套、精品公寓
仓储物流基地
外贸加工基地
酒店&生活配套
PLANNING 精品公寓
跨境电商 试范基地
亚马逊、WISH等平台经营推广 获全球亿万客户
入驻园区成本分析
运营人工成本节省60%
园区提供人才培养、人事、物业、工商财税、 法律、通关、仓储、物流配送、营销推广等 全方面的一站式跨境贸易运营服务,扲包入
驻即可运营。
企业成长成本节省90%
众创孵化空间优美的办公环境、 一应俱全的公共设施、园区全 方面的服务支持,企业只需1人
湖南跨境产贸城
全国5大渠道运营中心 重庆渠道运营中心
南宁/玉溪渠道运营中心 长沙/株洲渠道运营中心 深圳/广州/东莞渠道运营中心 杭州/义乌渠道运营中心
线下Offline
跨境电商零售终端合作网络 己有3000家
跨境物流专线网络 四大快运巨头集中作为 “湘欧快线”“五定班列”
海外中国湖南商品展示交易中心
品牌公信力增值
政府支持项目,保税海关监管项目 园区企业依托强大的政府背景 让企业品牌的市场公信力倍增 有利于市场拓展
企业服务能力增值
园区构建强的外贸服务网络 提供全方面的服务资源
拥有优质、高效的服务能力 “园区的服务、就是您企业服务” 入驻园区企业服务能力爆增100%
企业效益增值
园区电商服务商 帮助您企业可轻松在天猫、京东、
写字楼、孵化器租售合作
易•创孵化器
省科技厅认定的省级众创空间 品牌转型中心、品牌轻创中心、跨境电商人才港 联合办公空间、咖啡吧、会议室、培训室、休闲区、活动区等一应尽有,
“放开一线,管住二线”——上海自由贸易区解析
7月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上海自贸区的改革即将进入实施阶段,这也标志着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迈上了新的台阶。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指出,设立上海自贸区将是本届政府拓展经济增长新空间,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重要举措,使上海自贸区成为推进改革和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准的“试验田”。
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不单单是上海加快转型发展的重大举措,更是一项事关改革开放全局的国家战略。
上海自贸区建设获批,给上海的发展带来了新的契机,必将有力地促进上海“四大中心”的建设。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建立也是更加积极主动对外开放的重大举措,将成为撬动中国新一轮改革开放的支点。
释放改革开放红利——上海自贸区的标志意义2013年1月,上海市研究规划建立中国大陆首个自由贸易区——上海浦东自由贸易园区可行性方案, 2013年3月新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上海等地调研,并表示:鼓励支持上海积极探索,在现有综合保税区基础上,研究如何试点先行在28平方千米内建立一个自由贸易区试验区,进一步扩大开放,推动完善开放型经济体制机制。
而这28平方千米是当时上海市综合保税区之统管范围。
2013年6月份,上海正式将建立上海自由贸易区的构想及规划方案上报国务院。
2013年7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在上海外高桥保税区等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建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并称此举是顺应全球经贸发展新趋势,更加积极主动对外开放的重大举措。
据媒体报道,在该项目的推进过程中,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李克强在中共十八大结束后,即在相关会议上多次发表谈话强调改革是发展的红利,并强调要用开放促改革,倒逼改革。
上海自由贸易区项目在立项过程中也曾遭到有关部委不少的反对和修正意见,但在新一届中央领导的坚定支持下,方案最终获得批准。
“一线放开,二线管住”——上海自贸区的最大特点上海自贸区试点范围是上海综合保税区,其中包括: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含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总体规划面积28.78平方公里。
金关二期系统操作15个疑难问题解答(上海海关)
⾦关⼆期系统操作15个疑难问题解答(上海海关)①报关单的申报海关启⽤“特殊区域提前审核放⾏开关”。
②不是转关报关单。
③必须为⾦⼆系统加贸报关单(通过随附单证a栏是否填写核注清单编号判别)且不是⾦⼆加贸集报报关单/备案清单。
④只能为通关⽆纸化报关单/备案清单。
⑤如果是报关单,运输⽅式为“xyzw”;如果是备案清单,运输⽅式为9,同时监管⽅式为1200(00)00+00。
Q2、应⽤⾦⼆系统系统后,特殊区域查验模式有什么变化?应⽤⾦⼆系统后的特殊区域查验:(1)⼀线①核放单查验(布控原因有:⾦⼆系统随机抽核、上海海关风险防控分局(简称“⼆控”)随机布控、核放单某⼀项⽬数值超阀值、物控部门即决布控),特殊区域主管海关查。
②⼀线先进区后报关提货通知书查验:(布控原因有:⼆控随机布控),转备案清单查验,特殊区域主管海关查。
⼀线备案清单查验,在⼝岸监管区由过卡操作或运抵报⽂触发(不在特殊区域卡⼝触发),由⼝岸海关查。
(2)⼆线①核放单查验(布控原因有:系统随机抽核、⼆控随机布控、核放单某⼀项⽬数值超阀值、物控部门即决布控,特殊区域主管海关查。
②报关单查布控原因有报关单随机预定即决布控),由于⾦⼆凭核放单过卡,为拦住被查验货物,系统同时布控所有与被布控报关单关联的核放单。
过卡时本关物控平台会提⽰“因XX报关单被布控,该核放单被布控“类似信息,⾦⼆核放单审核模块提⽰“报关单被布控”(提⽰:故建议⽤本关物控平台过核放单。
需再次确认核放单布控指令,可通过核放单布控管理”功能“布控原因”栏⽬查询此类查验由特殊区域主管海关查,先在查⼆系统查报关单查验,若正常,则把查验结果填在核放单查验结果录⼊中,选予以放⾏;若异常,则先按报关单查验结果进⾏后续处置,处置完毕后,将查验结果与处置结果⼀起录在核放单查验结果录⼊中,仍选予以放⾏(提⽰:选拒绝放⾏将⽆法过卡,须删核放单,因此不选)。
(3)其他注意事项①⾦⼆系统皆按核放单过卡对核放单查验原因不清楚的,应去布控管理⾥确定,到底为何布控,不要漏查报关单查验。
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研究
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研究一、本文概述随着中国经济转型升级以及深度融入全球经济体系的需求日益迫切,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简称“自贸试验区”)作为国家层面的制度创新高地与改革开放试验田,承载着探索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培育竞争新优势的重要使命。
本文聚焦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制度创新实践及其成效,旨在全面剖析自贸试验区自设立以来,在投资管理、贸易便利化、金融服务、监管模式、法治环境等诸多领域的改革举措与创新经验。
本文系统梳理了自贸试验区的发展历程和各地区依据自身特色进行差异化制度创新的路径,强调了上海、广东、天津、福建等早期自贸试验区及后续增设的湖南、陕西、广西等地自贸试验区在各自功能定位下的制度创新亮点。
本文结合具体案例分析了自贸试验区如何通过大胆尝试、先行先试的方式,突破传统制度瓶颈,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并对这些成果在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国际贸易和投资便利度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进行了量化评估与实证研究。
本文针对当前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面临的挑战与机遇,提出了未来发展的战略思路与对策建议,旨在为我国自贸试验区持续深化改革、完善创新生态体系、增强国际竞争力提供决策参考与理论支撑。
通过深度挖掘与总结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的成功经验和潜在问题,力求为中国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有力的理论指导与实践借鉴。
二、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概况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简称“自贸试验区”或“自贸区”)是国家层面在新时代背景下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重要举措,旨在探索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经验。
自2013年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启动以来,至今已逐步扩展至覆盖全国多个省份及重要区域的战略布局。
目前,我国已经设立了包括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海南、山东、江苏、河北、云南、黑龙江以及北京等多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形成了东西南北中联动、陆海统筹的发展格局。
上海自由贸易区和各海关特殊监管区的区别
2.由境外进入出口加工区的生产原材料不征税。进口自用生产设备及零配件,办公用品管理设备免征关税
3.区内企业在区内加工生产的货物,凡属于直接出口或销售给区内企业的,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且没有税差成本。
堆放时间
并无堆放时间限制
并无堆放时间限制
并无堆放时间限制
海关监察的特定区域,不具备口岸功能有保税区海关进行管理。海关监管到库,原则上对企业进行监管。境内关内。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海关进行监管。境内关内。
开展业务
试点人民币跨境贸易和离岸金融,鼓励贸易与金融、航运、物流、制造、会展等产业融合;试行融资租赁、期货保税交割、保税仓单质押融资等业务以及转口贸易、离岸贸易、大宗商品交易、技术进出口交易、跨境电子商务等。
检验检疫
只做必要的检验检疫等工作
一线检疫,二线检验
一线检疫,二线检验
一线检疫,二线检验
一线检疫,二线检验
、
3.由境外进入保税物流园区的货物不涉及海关关税、进口关税和增值税。进口自用生产设备及零配件,办公用品管理设备免征关税
1.货物实际装船出口后开始办理退税
2.保税区内企业使用的国产设备,包装物料,建造基础设施以及行政部门办公用房所需的基建物资等,均不能办理退税
3.由境外进入保税区的货物不征收进口关税和增值税。进口自用生产设备及零配件,办公用品管理设备免征关税
仓储物流,对外贸易,国际中转,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商品展示,检测和售后服务维修,研发,加工,制造,港口作业
保税仓储,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进出口贸易,转口贸易,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中转、检测和维修,商品展示
加工,保税仓储,国际贸易,转口贸易,国内分销,保税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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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贸区14项海关监管创新制度简介一、“保税展示交易”。
是指经海关注册登记的试验区内企业在试验区内或者区外开展保税展示交易的经营活动。
重点内容:1、开展保税展示交易的区内企业应当与海关实行联网。
2、区内企业需要在试验区规划面积以内、围网以外的综合办公区专用的展示场所及区外其他场所开展出区保税展示交易的,应当提供足额税款担保。
3、货物在出区展示期间发生内销的,区内企业应当自内销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海关集中办理进口征税手续,集中申报不得跨年度办理。
主管海关征税放行后,信息化系统自动退还区内企业的担保额度。
二、“先进区、后报关”。
是指在试验区境外入区环节,允许经海关注册登记的试验区内企业凭进境货物的舱单等信息先向海关简要申报,并办理口岸提货和货物进区手续,再在规定时限内向海关办理进境货物正式申报手续,海关依托“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关监管信息化系统”通过风险分析进行有效监管的一种作业模式。
1主要解决问题:快速入区、物流成本高、申报不准确。
重点内容:1、“先入区、后报关”模式适用于B类以上企业,国家限制或禁止进境货物不得采用此模式。
2、监管场所经营人(包括海运口岸监管场所经营人以及位于试验区内空运监管场所经营人)凭电子信息办理货物提离手续,由口岸至自贸试验区承运车辆必须是海关监管车辆,施加海关封志,采取GPS手段实施途中监管。
3、货物需在24小时内运入试验区,超期信息化系统自动关闭。
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申报进境备案,已入区未备案申报的货物不得出区;逾期未申报的货物,信息化系统暂停其申报。
4、由风险部门设置一定比例的无干预随机布控,主管海关可根据需要下达即决式布控指令。
5、舱单被布控的货物,不适用“先进区、后报关”模式。
三、“批次进出、集中申报”。
允许企业货物分批次进出,在规定期限内集中报关。
主要解决问题:通关效率低、审核时间长、通关成本高。
重点内容:1、适用“批次进出、集中申报”的区内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企业管理类别为B类及以上;(二)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2、区内企业应当将自卡口确认放行之日起30日内的核放单,集中向主管海关办理申报手续。
集中申报不得跨年度办理。
3、区内企业通过信息化系统汇总相关核放单生成报关申请单,向主管海关办理集中申报手续,并应当在备案清单“运输工具”栏内填制“分送集报”字样。
申报完成后,信息化系统自动比对备案清单数据与报关申请单相关数据的一致性。
四、“工单式核销”。
是指海关与实行ERP系统管理的生产制造企业进行联网,通过实时采集企业每次实际投料的作业工单数据和企业进出库的申报数据,对企业生产进行定量、动态监管,实现海关法定库存数据与企业实际库存数据自动比对的一种核销方式。
重点内容:1、实施工单式核销模式的区内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从事加工贸易;(二)使用ERP等系统对采购、生产、库存、销售等实行全程信息化管理;(三)使用工单记录生产耗用及产出情况;(四)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能够通过数据交换平台或者其他计算机网络,按照海关规定的认证方式与信息化系统联网,向海关报送能够满足海关监管要求的相关数据;(五)对保税料件料号与非保税料件料号分开管理。
2、海关根据信息化系统提示的库存差异预警、工单预警等风险信息,可以采取查验、中期核查和引入中介机构协查等方式对区内企业货物和进出口行为进行核查。
3、海关可以采取下厂核查的方式对区内企业的申报库存数进行核实,确认当期核销的料号级实际库存数。
4、海关将区内企业核销期截止日的料号级实际库存数与信息化系统中的项号级法定计算库存数进行比对后,视情分别进行以下处理:(一)实际库存数多于法定计算库存数,且区内企业可以提供正当理由的,海关按照实际库存数确认当期结余; (二)实际库存数少于法定计算库存数,且区内企业可以提供正当理由的,海关按照实际库存数确认当期结余;对于短缺部分,海关应当责令区内企业办理后续补税手续五、“联网监管”。
对使用仓储管理系统(WMS)的企业,实施“系统联网+库位管理+实时核注”的管理模式。
主要解决的问题:海关系统与企业仓库管理系统不联网而导致的一系列问题。
核库时间长、无法及时掌握货物状态。
重点内容:1、实施仓储企业联网监管模式的区内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企业管理类别为B类及以上;(二)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三)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库位标识及货物电子标识。
2、主管海关应当明确固定的周期(最长不超过14天),要求联网企业定期由仓储管理系统(WMS)生成指定格式数据,并通过信息化系统向主管海关申报当前所存实际货物(应当区别不同状态货物)的库存、库位信息。
六、“智能化卡口验放管理”。
升级改造卡口设施,简化卡口操作环节,实现自动比对、自动判别、自动验放,缩短车辆过卡时间。
重点内容:试验区智能化卡口验放是指海关依据卡口核放单,运用智能化设备自动读取电子车牌号码、集装箱号、车载重量(电子地磅数据)、安全智能锁等监管数据,进行海关监管信息的自动比对、风险判别,完成车辆GPS运行轨迹自动核销、货物查验或者放行指令处置等卡口智能化管理作业,实现车辆分流、自动验放。
七、“统一备案清单”。
将备案清单格式统一为30项申报要素,实现规范简捷申报。
重点内容:1、备案清单统一适用于经海关注册登记的试验区内企业办理货物进出境和进出区通关业务。
2、原适用于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洋山保税港区的备案清单停止使用。
3、除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和上海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的区内企业无需填写“备案号”栏目外,区内企业应当按照海关总署2008年第52号公告及2010年第22号公告的相关要求填制备案清单。
八、“区内自行运输”。
是指经海关注册登记的试验区内企业,可以使用经海关备案的车辆,在试验区内自行运输货物的作业模式。
主要解决问题:手续繁琐、物流成本高。
重点内容:1、开展“自行运输”业务的车辆所有人,应当事先向货物转出、转入地主管海关办理车辆备案手续。
2、“自行运输”车辆经一次备案后,可以在试验区内持续使用。
3、未经转出地主管海关同意,车辆不得在“自行运输”途中擅自停留、装卸或者拼载其他货物。
九、“境内外维修”。
允许区内企业开展高技术、高附加值、无污染的境内外维修业务,海关参照保税加工监管模式实施管理。
主要解决的问题:解决原有模式下仅能进行“两头在外”维修业务的业务局限性,及业务模式中维修业务规范不明确的问题。
重点内容:1、利用加工贸易工单式核销的模式,通过对维修耗用保税料件、替换下的维修坏件和待维修品、已维修品数据的比对,实现海关对整个维修业务中维修货物的进、出、转、存、耗用情况的有效监管。
2、待维修货物和已维修货物按“保税维修”监管方式进行申报(外籍船舶、航空器仍按“修理物品”监管方式进行申报)。
3、维修坏件和边角料原则上“原进原退”。
十、“期货保税交割”。
是指以试验区内处于保税监管状态的货物作为交割标的物的一种销售方式。
重点内容:1、上海期货交易所应当与海关实现计算机联网。
2、试验区内经营指定保税交割仓库的海关注册企业应当与海关实现计算机联网。
3、保税交割货物实施电子账册管理,可与普通仓储货物使用同一本电子账册。
4、保税交割货物应当堆放在交割仓库中的期交所指定位置,并设置明显标志。
保税交割货物和普通保税货物应当分开存放。
5、交割仓库应当对货物做好质押标记,妥善保管,已质押的仓单不得进行交割、转让、提货、挂失等操作。
6、期货保税交割完成后如需提货出境、出区的,交割仓库应当凭期交所出具的销售凭证(上海期货交易所客户保税交割结算单和上海期货交易所保税标准仓单清单)等作为随附单证向海关办理货物出境、出区申报手续。
十一、“融资租赁”。
允许企业在区内开展此项业务,分期缴纳租金,对融资租赁货物按照海关审查确定的租金分期征收关税和增值税。
重点内容:1、融资租赁企业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应当经过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取得业务资格。
(银行系企业需银监会备案,非银行系需商务部门备案,内资企业需商务部备案,外资需商务委备案)。
2、境内承租企业办理融资租赁货物进口担保的,可以申请使用《试验区融资租赁货物保证书》。
3、融资租赁货物的税款计征方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24号)关于租赁进口货物的相关规定办理。
十二、“内销选择性征税”。
对区内企业生产、加工并经“二线”销往国内市场的货物,企业可根据其对应进口料件或实际报验状态,选择缴纳进口关税。
重点内容:1、对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内的生产企业申请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的,海关使用E账册进行管理;对试验区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生产企业申请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的,海关使用H账册进行管理。
2、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目前仅适用报关单有纸申报,税款柜台支付。
十三、“集中汇总征税”。
是指符合规定条件的区内、区外企业在试验区申报进口应税货物时可适用汇总征税模式。
汇总征税模式运用集约化管理理念,按照“提速、增效”的要求,进一步提高了通关环节物流效率,缓解逐票征管的通关瓶颈,带来了实实在在的改革红利。
十四、“简化随附单证”。
是指对区内以通关作业无纸化方式申报提交的有关随附单证予以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