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及其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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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及其案例分析

一、概述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就是指调整在保护消费者权益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所谓消费者,就是指为了满足个人生活消费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居民。此处的居民就是自然人或个体社会成员。消费者权益就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及该权利受到保护时而给消费者带来的应得利益,其核心就是消费者的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就是: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该法保护;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其行为受该法规范。此外,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亦参照该法执行。

二、消费者的权利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保障权。(1)安全保障权就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2)具体包括两方面:一就是人身安全权;二就是财产安全权。

2.知悉真情权。知悉真情权就是指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自主选择权。自主选择权就是指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该权利包括以下内容:(1)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的权利。(2)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的权利。(3)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的权利。(4)在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时所享有的进行比较、鉴别与挑选的权利。

4.公平交易权。公平交易权就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获得质量保障与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与按照自己真实意愿从事交易活动,对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予以拒绝的权利。

5.依法求偿权。依法求偿权就是指消费者在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依法享有的要求获得赔偿的权利。求偿的内容包括:(1)人身损害的赔偿,不论就是生命健康还就是精神方面的损害均可要求赔偿。(2)财产损害的赔偿,包括直接损失与可得利益的损失。

6.依法结社权。依法结社权就是指消费者享有的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最具典型的例子就就是中国消费者协会与地方各级消费者协会。

7.求教获知权。求教获知权就是从知悉真情权中引申出来的一种消费者权利。它指的就是消费者所享有的获得有关消费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消费知识主要指有关商品与服务的知识,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主要就是指有关消费权益保护方面及权益受到损害时如何有效解决方面的法律知识。

8.维护尊严权。维护尊严权就是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与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监督批评权。依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享有对商品与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此外,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三、经营者的义务

1.依法定或约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与国产品质量法》与其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与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2.听取意见与接受监督。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3.保障人身与财产安全。为了有效实现消费者的保障安全权,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于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或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与明确的警示,并说明与表明正确使用商品或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与告知消费者,并应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4.不作虚假宣传。为了保证消费者的知悉真情权,经营者应向消费者提供有关的商品或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否则就构成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与不正当竞争行为。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与使用方法等具体问题提出询问时,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在价格标示方面,商店在提供商品时,应当明码标价。

5.出具相应的凭证与单据。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买凭证或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由于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具有重要的证据价值,对于界定消费者与经营者的权利义务也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明确经营者出具相应的购货凭证与单据的义务,有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

6.保证质量的义务。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与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她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7.不得从事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为了保证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对消费者作出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货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经营者在格式合同、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对消费者作出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减轻、免除经营者损害赔偿责任等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8.尊重消费者人格尊严的义务。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四、争议的解决

A.争议解决的途径:1.与经营者协商与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提请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B.解决争议的几项特定规则

(一)销售者与生产者之间的责任归属

1.销售者先行赔偿制度。

2.销售者与生产者之间连带赔偿制度。

3.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二)变更后的企业仍应承担赔偿责任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随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

(三)营业执照持有人与租借人的赔偿责任

使用她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

(四)展销会举办者、柜台出租者的特殊责任

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五)虚假广告的广告主要与广告经营者的责任

当消费者用虚假广告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若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向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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